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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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1 目的

加强电力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规范质量行为,理顺质量管理关系,明确质量管理职责,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公司投资效益,不断增强提高公司竞争力。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电大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建设项目。

3 规定和程序

3.1 工程管理部是公司系统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具体实施和监督。

3.2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检查各参建单位日常质量工作情况,公司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每月进行一次集中考核检查,并召开专门会议评价各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成绩。

3.2 参建的工程设计、监理、设备供应商、施工等单位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目标分别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措施。

3.3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目标是:工程质量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同类工程的先进水平,大型工程达到部级及以上优质工程要求,单位工程合格率100%、建筑工程优良率85%、安装工程优良率95%,实现质量事故零目标。

3.4 建设工程质量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

3.4.1 工程所有项目的质量都必须达到或超过现行的国家标准和规程、规范要求。

3.4.2 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建筑结构无质量隐患。

3.4.3 主设备选型合理,无影响机组整体质量的缺陷。

3.4.4 工程达标投产,整体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3.4.5 机组技术经济指标先进、能稳发满发、安全可靠。

3.5 鼓励在达到基本要求的基础上,不断提高质量水平,努力

争取达到以下质量目标:

3.5.1 达到同行业同期工程质量的领先水平和国际先进水平,

创建省部级和国家优质工程。

3.5.2 工程质量(含工艺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

内一流水平;

3.5.3 工程实现零缺陷移交;机组投入商业运行第一年的等效

可用系数达到95%以上。

3.6 严格执行质量检查和验收制度。公司依据国家、行业现行

的规程、规范、标准以及集团公司和中电国际新能源控股有限

公司的有关规定和合同的要求组织进行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工程建设质量检查验收一般应包括:施工过程检查、质量巡视、机组调试过程质检、工程阶段验收、达标投产考核、工程竣工

验收等。

3.6.1、各参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工程启动(竣工)验收的有关技术规范、标准以及施工图纸、施工合同,及时消

除质量缺陷和遗留问题,确保工程安全投产并顺利移交。

3.6.2、质量检验和验收内容主要包括:材料和设备检验、隐

蔽工程检查签证、施工单位三级自检、监理初检、中间验收

(阶段验收)、启动(竣工)验收。

3.6.3、监理单位负责隐蔽工程验收,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

相关规定参与验收,并及时办理签证手续后方可隐蔽。

3.6.4、工程中间验收(阶段验收)由项目部组织,监理单位具体落实。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由责任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

毕后由监理进行复验。

3.6.5、工程启动(竣工)验收检查是在施工单位进行三级自检的基础上,由监理单位进行初检。初检后可由项目部会同运行、设计等单位进行预检。预检后由启委会工程启动(验收)检查

组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核查,必要时进行抽查和复查,并将结果

向启委会报告。启动(竣工)验收报告应包括结论意见和遗留

问题清单等内容,遗留问题应明确负责单位和完成期限。

3.7工程阶段验收、达标投产考核、工程竣工验收等,由公司

工程管理部按照国家有关验收规程和集团公司、中电国际新能

源公司的有关规定组织验收或报请有关部门组织检查验收。

3.8 公司定期向中电同际新能源公司汇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情况,主要包括施工质量总体情况、主要设备或主要单位工程关

键性质量指标的实现数据、质量通病分析、质量事故情况分析

和本月(年)度质量评定情况、提高工程质量的主要措施及对

今后质量管理工作的安排等。

3.9 若发生建设工程不符合项或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应及时报

告中电国际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部,尽快采取措施,

避免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同时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研

究制定整改和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并按有关规定对

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4 职责

4.1设计单位

4.1.1、建立健全设计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全面执行标准设计,按规定履行设计文件的校审和核签制度,确保设计成果的正确性。

4.1.2、按合同要求,保证供图进度和质量,并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4.1.3、按投标文件和勘察设计合同选派合格的项目设总和工地代表,核查工程现场地质、建筑物结构承重等条件,为施工提供与设计相关的技术支持,并按有关规定对施工结果进行签证确认。对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工程质量问题及时向业主项目部或监理单位反馈。

4.1.4、对于设计自身原因造成的设计问题应及时修正,对于非设计方提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并给予明确的书面答复,发生变更的应及时提交设计变更文件。

4.1.5、建立健全设计文件和图纸档案,按要求及时提交竣工图。

4.1.6、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和工程验收等工作。

4.1.7、参与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4.2、施工、调试单位

4.2.1、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完善的质量保证措施。严格执行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试验和计量、测量器具检定等制度。

4.2.2、按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约定提供满足工程质量目标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等资源保障。选派具备相应资质的项目经理和专业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并持证上岗。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文件开展施工工作,并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4.2.3、承包单位对工程进行分包的,应符合国家法律、公司有关规定及合同的要求,并征得业主项目部的同意,承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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