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办理用电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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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业务办理流程
一、用电业务办理流程
报装→供电方案批复→电力设计院设计→审图→施工→中间检查→报竣工→竣工验收→签订供用电合同→送电 客户报装
编制供电方案
方案批复
设计院设计
通过
未通过
资料不完整客服中心审核
通过
施工
合格
报竣工
签订供用电合同
送电合格
合格
不合格准备材料
整改
不合格整改
不合格
竣工验收
中间检查
审图
二、报装
客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用电需求:
1、通过柜台提交:到北京市电力公司所属营业柜台提出需求;
2、通过电话提交:拨打24小时电力服务热线95598提出需求;
3、通过网上提交:登陆北京市电力公司客户服务网站提出需求。
提出用电需求时应提交的资料:
1、报装容量在100千瓦及以上,一般应采用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供电,提出用电需求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新装、增容
①有关上级批准文件、立项批准文件(对于需要规划立项的);
②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若属机关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若属军队提供军队证明;若属农村用电无营业执照的,须由村委会及以上机构提供证明)1份;
③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留存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章授权本单位人员的授权委托书1份;
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对于需要规划立项的);
⑤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地形图(1:2000)和用电区域平面图(1:500);
⑥保证公用电网电能质量协议书(对于谐波源客户);
⑦供电可行性咨询报告(必要时);
⑧《客户用电报装基本信息登记表(非居民)》1份、《客户用电设备信息登记表(动力)》1份、《客户用电设备信息登记表(照明)》1份;
⑨原《供用电合同》或原《供用电协议书》(对于增容客户)。(2)、新建居民住宅小区提出用电需求时应提交以下资料(一般由开发建设单位提供)
①有关上级批准文件、立项批准文件(对于需要规划立项的);
②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若属机关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若属军队提供军队证明;若属农村用电无营业执照的,须由村委会及以上机构提供证明)1份;
③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留存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章确认的授权委托书1份;
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⑤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地形图(1:2000)和用电区域平面图(1:500);
⑥供电可行性咨询报告(必要时);
⑦《客户用电报装基本信息登记表(非居民)》1份、《客户用电设备信息登记表(动力)》1份、《客户用电设备信息登记表(照明)》1份。
2、报装容量在100千瓦以下,一般采用380伏或220伏供电,提出用电需求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非居民新装、增容
①产权证、购房合同、土地使用许可证等能够证明客户对用电点享有使用权的资料复印件1份(以上资料需1种即可);
②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若属机关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法人证书
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若属军队提供军队证明;若属农村用电无营业执照的,须由村委会及以上机构提供证明)1份;
③办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留存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章确认的授权委托书1份;
④《客户用电报装基本信息登记表(非居民)》1份、《客户用电设备信息登记表(动力)》1份、《客户用电设备信息登记表(照明)》1份;
⑤原《供用电合同》或原《供用电协议书》(增容客户需提供)。(2)、居民新装、增容
①产权证、购房合同、土地使用许可证等能够证明客户对用电点享有使用权的资料复印件1份(以上资料需1种即可);
②对于自有用房需提供房屋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留存复印件);对于非自有用房提供相应房屋产权人相关书面同意证明;
③《客户用电报装基本信息登记表(居民)》1份、《客户用电设备信息登记表(照明)》1份;
④原《供用电合同》或原《供用电协议书》(增容客户需提供)。注意事项
1、由于用电报装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在办理用电报装过程中,尽可能指派有电力知识的专业人员负责办理;或事先打电话到营业柜台咨询。
2、为了确保及时获得电力供应,请保证所提交的资料真实准确,并保持通讯畅通。
3、客户提出用电需求后,电力公司将安排专人前往现场勘查,与客户联系,编制供电方案。
三、供电方案批复
电力公司接到客户提出的用电需求材料后,将及时安排相关人员与客户取得联系,进行现场供电条件勘查,根据客户提出的用电需求,初步确定供电电源、供电电压、计量计费方案等。
供电方案答复期限
供电方案在下述时限内书面答复客户。自正式受理之日起,居民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客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供电方案确认协议》的签订
供电方案经供用电双方确认后,为明确双方权责,保证供电方案的执行,供用电双方要签订《供电方案确认协议》。双方各持《供电方案》及《供电方案确认协议》正本1份。
供电方案的有效期
供电方案的有效期是指从供用电双方签订《供电方案确认协议》起计算的有效期限。高压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12个月,低压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3个月。供电方案逾期外电源工程仍未开工的,客户应在有效期内到供电公司办理确认手续。客户未办理确认手续的,供电公司有义务及时告知客户办理确认手续。
供电方案的修改
供电方案一经协商确定,在有效期内原则上不应随意改动。由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