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货物运价管理规则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铁运[200]71号) D 5章
第五章国际铁路联运货物国内段的运输费用第58条进口货物国内段运费、国际铁路联运进出口货物在国境站上发生的杂费和国际铁路联运过境货物在国境站的换装费,均在国境站向收货人(托运人)或其在国境站的代理人核收。
第59条国际铁路联运货物国内段的运输费用,除本章规定外,均适用本规则一般规定。
出口货物按发站承运当日实行的运价率计算;进口货物按进口国境站在运单上加盖日期戳当日实行的运价率计算。
杂费按发生当日实行的费率计算。
进、出口货物的运价里程,应将国境站至国境线的里程计算在内。
进口货物在国境站应收货人的代理人要求,受理货物运输变更时,运费按进口国境线至新到站的里程通算。
按快运办理的进、出口货物,按本规则第25条计费。
第60条进口整车货物,按下列规定计费重量计费:1.以一辆车或数辆车接运一批货物以及数辆车套装接运数批货物(包括换装剩余的整车补送货物),按接运车辆标重计费。
货物重量超过标重时,按货物重量计费。
2.以一辆车接运数批货物,每批按30吨计费,超过30吨按货物重量计费。
3.原车过轨不换装货物,按车辆标重计费,货物重量超过标重时,按货物重量计费。
4.汽车按接运车辆标重计费。
发送路用双层平车装运的小轿车,换轮直达到站时,每车计费重量为90吨。
第61条出口整车货物在国境站过秤发现超载(即超过国际联运容许的增载5%)时,对卸下超载部分货物,从发站至国境站止的里程,按整车运价率核收运费、卸费和暂存费,并按《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的规定加收上述运费五倍的罚款。
第62条杂费:1.国际联运运单(每份五张)以及供托运人报销运费用的补充运行报单均按表3规定的费率核收。
2.进、出口货物在国境站的验关手续费,整车和集装箱每批33元,零担每批:16元。
3.进口货物在国境站的换装费,整车普通货物每吨16元,其中炭黑、沥青、焦油及按危险货物运送条件运送的货物每吨32元。
普零货物每10千克0.16元,危零货物每10千克0.32元。
集装箱按国内标准规定计算。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铁运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铁运[2005]46号中国铁道出版社2005年·北京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货物运输费用的计算第一节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程序第二节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基本条件第三章货物运费第一节整车货物运费第二节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运费第三节托运人自备或租用铁路机车车辆运输货物的运费第四节货物快运费、冷藏车运费第五节自备货车装备物品及集装用具的回送费第四章杂费第一节货运营运杂费第二节延期使用运输设备、违约及委托服务费用第三节租、占用运输设备费用第五章国际铁路联运货物国内段的运输费用第六章铁路非运用车运费用第七章附则附件一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附件二铁路货物运价率表附件三铁路货物运输品名检查表(另册)附件四货物运价里程表(另册)附录一铁路电气化附加费核收办法附录二新路新价均摊运费核收办法附录三铁路建设基金计算核收办法附录四超重货物分级表第一章总则第1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为正确体现国家的运价政策,确定国家铁路(简称国铁,以下同)货物运输费用计算方法,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铁路货物运价规则》是计算国家铁路货物运输费用的依据,承运人和托运人、收货人必须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3条铁路货物运输费用是对铁路运输企业所提供的各项生产服务消耗的补偿,包括车站费用、运行费用、服务费用和额外占用铁路设备的费用等。
铁路货物运输费用由铁路运输企业使用货票和运费杂费收据核收。
第4条国铁营业线的货物运输,除军事运输(后付)、水陆联运、国际铁路联运过境运输及其他铁道部另有规定的货物运输费用外,均按本规则计算货物运输费用。
第5条铁路货物运输费用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应在车站营业场所公告。
未经公告,不得实行。
第二章货物运输费用的计算第一节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程序第6条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程序:1.按《货物运价里程表》(附件四)计算出发站至到站的运价里程。
2.根据货物运单上填写的货物名称查找《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附件一)、《铁路货物运输品名检查表》(附件三),确定适用的运价号。
铁路货物价规
铁路货物价规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国际贸易的增加,铁路运输作为一种安全、高效的运输方式,具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铁路货物价规作为铁路运输的一项重要规定,对于货物运输的价格制定和管理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铁路货物价规的背景、内容和实施等方面进行分析和阐述。
一、铁路货物价规的背景铁路货物价规作为铁路运输的一项制度,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
其背景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为了规范铁路货物运输市场,保护各方利益,维护市场秩序;二是为了推动铁路货物运输的发展,提高运输效率,降低运输成本。
二、铁路货物价规的内容铁路货物价规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运价制度铁路货物价规对于货物的运价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货物的种类、重量、体积等因素,确定不同的运价标准。
同时,还规定了运价的计算方法和调整方式,以及运价的支付和结算方式等。
2.运输服务铁路货物价规明确了铁路公司提供的运输服务内容和标准。
包括货物的装卸、运输、配送等环节的要求,以及货物的保险、包装、签收等相关事宜。
3.运输合同铁路货物价规规定了运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程序。
明确了运输合同的内容和要求,以及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
4.运输优惠政策铁路货物价规中还包括了一些运输优惠政策。
例如,对于大宗货物、长期合作客户等给予一定的运输优惠,以促进铁路货物运输的发展和客户的满意度。
三、铁路货物价规的实施铁路货物价规的实施主要通过以下几个环节来完成:1.制定和发布铁路货物价规由国家相关部门制定,并通过适当的渠道进行发布。
同时,还需要向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宣传和解释,以确保各方对铁路货物价规的理解和遵守。
2.执行和监督铁路货物价规的执行和监督由铁路公司和相关部门负责。
他们需要对货物的运输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运输过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3.调整和改进铁路货物价规的调整和改进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根据市场需求和国家政策的变化,需要及时对铁路货物价规进行调整和改进,以适应新的情况和要求。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铁路作为一种重要的交通工具,在货物运输领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规范铁路货物的运价,各国铁路管理部门纷纷制定了相应的规则和制度。
本文将探讨铁路货物运价规则的背景、内容以及对于货物运输市场的影响。
一、背景随着各国经济的发展,物流需求日益增长,对于货物运输的要求也越来越多样化。
铁路作为一种高效、安全、环保的运输方式,逐渐受到市场的青睐。
然而,由于铁路货物运输涉及多方利益,因此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运价规则以确保公平竞争和合理收费。
二、货物运价规则的内容1. 费率分类根据货物的性质、重量、距离等因素,铁路货物运价规则将物品分为不同的类别,并为每个类别制定特定的运价标准。
这样可以更好地适应不同类型货物的运输需求。
2. 运输距离和费率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通常会根据运输距离的远近来确定运费,距离越远,费率相应增加。
这主要是因为长距离运输需要消耗更多的资源和时间,所以运费也应该相应提高。
3. 特殊货物的处理某些特殊货物,如易爆品、危险品等,需要在运输过程中进行特殊的安全管理和监控。
因此,铁路货物运价规则也会对这些特殊货物制定更为严格的运输费用以及相关的安全规定,以确保安全运输。
4. 优惠政策为了鼓励更多的货物通过铁路进行运输,铁路货物运价规则还包括一些优惠政策。
例如,对于大批量运输的货物,可以享受一定的折扣,或是根据合同期限的长短给予相应的优惠等。
这些政策旨在吸引更多的客户选择铁路货物运输。
三、对货物运输市场的影响铁路货物运价规则的制定和执行,对于货物运输市场的正常运作起着重要的作用。
合理的运价规则可以提高市场透明度,鼓励公平竞争,同时也能为运输企业提供合理的收费标准。
另外,铁路货物运价规则还可以加强铁路与其他运输方式之间的衔接。
通过与公路、水路、空运等配套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可以提高整体物流效率,降低运输成本,进一步促进经济的发展。
总结铁路货物运价规则是为了确保铁路货物运输市场的公平、透明和高效而制定的。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
颂布时间:1990年2月28日颂布单位:铁道部文号铁运字(1990)33号第一章总则第1条铁路货物运价是国家计划价格的组成部分,由中央定价,集中管理。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是计算铁路货物运输费用的依据,铁路和托运人、收货人必须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2条全国营业铁路的货物运输,除军运、水陆联运、国际铁路联运过境运输及未与铁路网办理直通的临时营业铁路运输另有规定者外,都按本规则计算货物运输费用。
未与铁路网接通的营业铁路货物运价,由铁道部另行规定。
第二章货物运输费用的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基本条件第3条计算整车和零担货物运费的重量,整车货物以吨为单位,吨以下四舍五入;零担货物以10公斤为单位,不足10公斤进为10公斤。
集装箱货物,以箱为单位,按箱计费。
第4条运价里程根据《货物运价里程表》按照发站至到站间最短径路计算,但《货物运价里程表》内规定有计费经路的,按规定的计费经路计算运价里程。
运价里程不包括专用线、货物支线的里程。
通过轮渡时,应将规定的轮渡里程加入运价里程内计算。
水陆联运的货物,应将换装站至码头线的里程,加入运价里程内计算。
下列情况发站在货物运单内注明,运价里程按绕路经由计算:1.因货物性质(如鲜活货物、超限货物等)必须绕路运输时;2.因自然灾害经政府指示或其他不是由于铁路责任,托运人要求绕路运输时;3.因最短径路运输能力不足,经政府指示或铁路和托运人共同商定的整车货物绕路运输时。
承运后的货物发生绕路运输时,仍按货物运单内记载的经路计算运费。
正式营业铁路与临时营业铁路直通运输,运价率不同时,运价里程应分别计算,但如运价里程合计不超过起码里程,应按发站的运价率适用一个起码里程计费。
计算货物运费的起码里程为100公里。
第5条货物运费按照承运货物当日实行的运价率计算。
杂费按照发生当日实行的费率核收。
一批或一项货物,运价率适用两种以上减成率计算运费时,只适用其中较大的一种减成率;适用两种以上加成率时,应将不同的加成率相加之和做为适用的加成率;同时适用加成率和减成率时,应以加成率和减成率相抵后的差额做为适用的加(减)成率。
铁路货物运价管理细则
铁路物资运价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铁路的旅客票价率和物资、包裹、行李的运价率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
国家铁路的旅客、物资运输杂费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规定。
国家铁路的特定运营线的运价率、特定物资的运价率和临时运营线的运价率,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商得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同意后规定。
”铁路物资运输费用由铁道部运价主管部门集中治理。
第2条《铁路物资运价规则》是计算国家铁路货钡运输费用的依据,承运人和托运人、收货人必须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3条铁路物资运输费用是对铁路运输企业所提供的各项生产腋务消耗的补偿,包括运行费用、车站费用、服务费用和额外占用铁路设备的费用等。
铁路运输费用由铁路运输企业使用货票和运费杂费收据核收。
第4条国家铁路营业线的物资运输,除军事运输(后付)、水陆联运;国际铁路联运过境运输及其他另有规定者外均按本规则计算物资运输费用。
第5条本规则以外的物资运输费用,按铁道部的有关规定计算核收。
第6条铁路物资运价和物资运输杂费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应在车站营业场所公告。
未经公告,不得实行。
第二章物资运输费用第一节计算物资运输费用程序第7条计算物资运输费用的程序:1.按《物资运价里程表》(本规则附件四)算动身站至到站的运价里程。
2.依照物资运单上填写的物资名称查找“铁路物资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附件一)和《铁路物资运输品名检查表》(附件三),确定适用的运价号。
3.整车零担物资按物资适用的运价号,集装箱物资依照箱型、冷藏车物资依照车种分不在物资运输里程表(附件二)中查出适用的发列基价和主价基价。
4.物资适用的发列基价与按本规则确定的计费重量(集装箱为箱数)和出计算到运纲:主价基价与物资的主价里程相乘运积,再按本规则确定的计费数量(集装箱为箱数)相乘,计算出运价运费。
5.杂费按本规则的规定计算。
第二节计算物资运输费用的差不多条件第8条物资运费的计费重量,整车物资以吨为单位,吨以下四舍五入;零担物资以10千克为单位,不足10千克进为10千克;集装箱物资,以箱为单位。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doc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失效]发文单位:铁道部文号:铁运字[1990]33号发布日期:1990-2-28执行日期:1990-2-28生效日期:2003-6-17第一章总则第1条铁路货物运价是国家计划价格的组成部分,由中央定价,集中管理。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是计算铁路货物运输费用的依据,铁路和托运人、收货人必须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2条全国营业铁路的货物运输,除军运、水陆联运、国际铁路联运过境运输及未与铁路网办理直通的临时营业铁路运输另有规定者外,都按本规则计算货物运输费用。
未与铁路网接通的营业铁路货物运价,由铁道部另行规定。
第二章货物运输费用第一节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基本条件第3条计算整车和零担货物运费的重量,整车货物以吨为单位,吨以下四舍五入;零担货物以10公斤为单位,不足10公斤进为10公斤。
集装箱货物,以箱为单位,按箱计费。
第4条运价里程根据《货物运价里程表》按照发站至到站间最短径路计算,但《货物运价里程表》内规定有计费经路的,按规定的计费经路计算运价里程。
运价里程不包括专用线、货物支线的里程。
通过轮渡时,应将规定的轮渡里程加入运价里程内计算。
水陆联运的货物,应将换装站至码头线的里程,加入运价里程内计算。
下列情况发站在货物运单内注明,运价里程按绕路经由计算:1.因货物性质(如鲜活货物、超限货物等)必须绕路运输时;2.因自然灾害经政府指示或其他不是由于铁路责任,托运人要求绕路运输时;3.因最短径路运输能力不足,经政府指示或铁路和托运人共同商定的整车货物绕路运输时。
承运后的货物发生绕路运输时,仍按货物运单内记载的经路计算运费。
正式营业铁路与临时营业铁路直通运输,运价率不同时,运价里程应分别计算,但如运价里程合计不超过起码里程,应按发站的运价率适用一个起码里程计费。
计算货物运费的起码里程为100公里。
第5条货物运费按照承运货物当日实行的运价率计算。
杂费按照发生当日实行的费率核收。
一批或一项货物,运价率适用两种以上减成率计算运费时,只适用其中较大的一种减成率;适用两种以上加成率时,应将不同的加成率相加之和做为适用的加成率;同时适用加成率和减成率时,应以加成率和减成率相抵后的差额做为适用的加(减)成率。
铁路货物运价管理规则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铁路的旅客票价率和货物、包裹、行李的运价率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
国家铁路的旅客、货物运输杂费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规定。
国家铁路的特定运营线的运价率、特定货物的运价率和临时运营线的运价率,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商得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同意后规定。
”铁路货物运输费用由铁道部运价主管部门集中管理。
第2条《铁路货物运价规则》是计算国家铁路货钡运输费用的依据,承运人和托运人、收货人必须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3条铁路货物运输费用是对铁路运输企业所提供的各项生产腋务消耗的补偿,包括运行费用、车站费用、服务费用和额外占用铁路设备的费用等。
铁路运输费用由铁路运输企业使用货票和运费杂费收据核收。
第4条国家铁路营业线的货物运输,除军事运输(后付)、水陆联运;国际铁路联运过境运输及其他另有规定者外均按本规则计算货物运输费用。
第5条本规则以外的货物运输费用,按铁道部的有关规定计算核收。
第6条铁路货物运价和货物运输杂费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应在车站营业场所公告。
未经公告,不得实行。
第二章货物运输费用第一节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程序第7条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程序:1.按《货物运价里程表》(本规则附件四)算出发站至到站的运价里程。
2.根据货物运单上填写的货物名称查找“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附件一)和《铁路货物运输品名检查表》(附件三),确定适用的运价号。
3.整车零担货物按货物适用的运价号,集装箱货物根据箱型、冷藏车货物根据车种分别在货物运输里程表(附件二)中查出适用的发列基价和主价基价。
4.货物适用的发列基价与按本规则确定的计费重量(集装箱为箱数)和出计算到运纲:主价基价与货物的主价里程相乘运积,再按本规则确定的计费数量(集装箱为箱数)相乘,计算出运价运费。
5.杂费按本规则的规定计算。
第二节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基本条件第8条货物运费的计费重量,整车货物以吨为单位,吨以下四舍五入;零担货物以10千克为单位,不足10千克进为10千克;集装箱货物,以箱为单位。
2023年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
2023年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际贸易的日益频繁,铁路货物运输在我国的货物运输体系中占据着重要地位。
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和提高运输效率,铁路货物运价规则在不断完善和调整。
2023年,铁路货物运价规则将迎来新的调整和改进。
1. 价格制度的优化今年铁路货物运价规则将进一步优化价格制度,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货物种类和不同运输距离,灵活调整货物运输价格,满足市场需求同时保障铁路运输的经济效益。
2. 区域价格差异化为了更好地适应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交通条件,2023年将进一步强化区域价格差异化,提高高发达地区的货物运输价格,降低欠发达地区的货物运输价格,促进地区间货物运输均衡发展。
3. 优惠政策的实施为了鼓励企业增加铁路货物运输,2023年将进一步完善优惠政策,对于大宗货物、长途运输以及环保型货物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降低企业运输成本,提高铁路货物运输的市场竞争力。
4. 合理收费标准2023年将进一步合理收费,避免恶性竞争和价格倾斜现象的发生,保障不同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享受公平的运输价格,提高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5. 服务品质的提升为了提高铁路货物运输的服务品质,2023年将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输设备更新的投入力度,提高运输效率和安全性,为用户提供更加可靠、安全、快捷的货物运输服务。
2023年铁路货物运价规则的调整和改进旨在提高铁路货物运输的市场竞争力,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推动铁路货物运输业的健康发展。
我们期待在这一新的规则下,铁路货物运输能够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的调整和改进旨在实现货物运输的市场化运作,提高运输效率和服务质量,激发企业投资热情,推动铁路货物运输服务的进一步优化。
2023年,铁路货物运价规则将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1. 智能化运价管理系统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2023年铁路货物运价规则将加大对智能化运价管理系统的建设和推广。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铁运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铁运[2005]46号中国铁道出版社2005年·北京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货物运输费用的计算第一节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程序第二节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基本条件第三章货物运费第一节整车货物运费第二节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运费第三节托运人自备或租用铁路机车车辆运输货物的运费第四节货物快运费、冷藏车运费第五节自备货车装备物品及集装用具的回送费第四章杂费第一节货运营运杂费第二节延期使用运输设备、违约及委托服务费用第三节租、占用运输设备费用第五章国际铁路联运货物国内段的运输费用第六章铁路非运用车运费用第七章附则附件一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附件二铁路货物运价率表附件三铁路货物运输品名检查表(另册)附件四货物运价里程表(另册)附录一铁路电气化附加费核收办法附录二新路新价均摊运费核收办法附录三铁路建设基金计算核收办法附录四超重货物分级表第一章总则第1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为正确体现国家的运价政策,确定国家铁路(简称国铁,以下同)货物运输费用计算方法,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铁路货物运价规则》是计算国家铁路货物运输费用的依据,承运人和托运人、收货人必须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3条铁路货物运输费用是对铁路运输企业所提供的各项生产服务消耗的补偿,包括车站费用、运行费用、服务费用和额外占用铁路设备的费用等。
铁路货物运输费用由铁路运输企业使用货票和运费杂费收据核收。
第4条国铁营业线的货物运输,除军事运输(后付)、水陆联运、国际铁路联运过境运输及其他铁道部另有规定的货物运输费用外,均按本规则计算货物运输费用。
第5条铁路货物运输费用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应在车站营业场所公告。
未经公告,不得实行。
第二章货物运输费用的计算第一节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程序第6条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程序:1.按《货物运价里程表》(附件四)计算出发站至到站的运价里程。
2.根据货物运单上填写的货物名称查找《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附件一)、《铁路货物运输品名检查表》(附件三),确定适用的运价号。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
国际铁路联运进出口------ 货物国内段的运 输费用
•第58条 进口货物国内段运费、国际铁路联 运进出口货物在国境站上发生的杂费和国际 铁路联运过境货物在国境站的换装费,均在 国境站向收货人(托运人)或其在国境站的代理 人核收。
•第59条 国际铁路联运进出口货物国内段的运 输费用,除本章规定外,均适用本规则一般 规定。 出口货物按发站承运当日实行的运价率计
铁路非运用车运输费用
货运营运杂费
• 第33条 使用铁路D型长大货物车装运货物时, 除核收运费外,并核收下列费用: • 1.按确定的计费重量、运价里程,核收D 型长大货物车使用费。 • 2.按货车轴数,核收D型长大货物车回送 费,托运人取消托运时,仍核收此项费用。 • 第34条 用铁路机车往专用线、货物支线(包 括站外出岔)或专用铁路的站外交接地点调 送车辆时,核收取送车费。计算取送车费 的里程,应自车站中心线起算,到交接地
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基本条件
• 第9条 押运人乘车费由发站按国铁的运价里程(含办理直通的铁 路局临管线和工程临管线)计算,通过合资、地方铁路的将其通 过的合资、地方铁路运价里程合并计入,在合资、地方铁路到 发的计算到合资、地方铁路的分界站。 • D型长大货物车使用费、铁路集装箱使用费、货车篷布使用费 按发站至到站的运价里程(含与国铁办理直通运输的合资、地方 铁路的运价里程)计算核收。 • 第10条 货物运费按照承运货物当日实行的运价率计算。杂费按 照发生当日实行的费率核收。一批或一项货物,运价率适用两 种以上减成率计算运费时,只适用其中较大的一种减成率;适 用两种以上加成率时,应将不同的加成率相加之和作为适用的 加成率;同时适用加成率和减成率时,应以加成率和减成率相 抵后的差额作为适用的加(减)成率。
• 托运人自备货车或租用铁路货车装运货物 用铁路机车牵引,或铁路货车装运货物用 该托运人机车牵引运输时,按所装货物运 价率减20%计费。 • 托运人的自备货车或租用的铁路货车空车 挂运时,按7号运价率计费。
铁路货运运价规则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是指中国铁道部有关铁路货物运价的各项规定。
这些规定是铁路货物运价制度及有关政策的具体体现,也是核算铁路货物运费的依据。
主要包括:货物运杂费的计算、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铁路货物运价率表、铁路货物运输品名检査表、货物运价里程表以及有关的说明。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主要根据货物的重量和运输距离来计算运费。
货物的重量通常以吨为单位,如果货物的重量小于2.5吨/公里,则基本运费为0.5元/吨/公里;如果货物的重量在2.5吨/公里至5吨/公里之间,则基本运费为1.0元/吨/公里;如果货物的重量大于5吨/公里,则基本运费为2.0元/吨/公里。
此外,还有一些附加费用,如超限附加费、超长附加费以及其他一些附加费用,这些费用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按照实际支出计算。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还规定了不同的运价类型,如普通运价、特定运价、优待运价、国际联运运价及地方运价等。
普通运价是货物运价的基本形式,适用于全路办理正式营业的铁路运输线上都适用的统一运价。
特定运价是指在一定条件下,运送一定种类货物时规定的运价。
总的来说,铁路货物运价规则是为了规范铁路货物运输市场,保障货物运输的公平、公正和合理,促进铁路货物运
输的发展而制定的。
同时,也为货主提供了更加明确、透明的运费计算方式,有利于货主更好地掌握运输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铁运[2005]46号中国铁道出版社2005年·北京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货物运输费用的计算第一节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程序第二节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基本条件第三章货物运费第一节整车货物运费第二节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运费第三节托运人自备或租用铁路机车车辆运输货物的运费第四节货物快运费、冷藏车运费第五节自备货车装备物品及集装用具的回送费第四章杂费第一节货运营运杂费第二节延期使用运输设备、违约及委托服务费用第三节租、占用运输设备费用第五章国际铁路联运货物国内段的运输费用第六章铁路非运用车运费用第七章附则附件一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附件二铁路货物运价率表附件三铁路货物运输品名检查表(另册)附件四货物运价里程表(另册)附录一铁路电气化附加费核收办法附录二新路新价均摊运费核收办法附录三铁路建设基金计算核收办法附录四超重货物分级表第一章总则第1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为正确体现国家的运价政策,确定国家铁路(简称国铁,以下同)货物运输费用计算方法,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铁路货物运价规则》是计算国家铁路货物运输费用的依据,承运人和托运人、收货人必须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3条铁路货物运输费用是对铁路运输企业所提供的各项生产服务消耗的补偿,包括车站费用、运行费用、服务费用和额外占用铁路设备的费用等。
铁路货物运输费用由铁路运输企业使用货票和运费杂费收据核收。
第4条国铁营业线的货物运输,除军事运输(后付)、水陆联运、国际铁路联运过境运输及其他铁道部另有规定的货物运输费用外,均按本规则计算货物运输费用。
第5条铁路货物运输费用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应在车站营业场所公告。
未经公告,不得实行。
第二章货物运输费用的计算第一节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程序第6条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程序:1.按《货物运价里程表》(附件四)计算出发站至到站的运价里程。
2.根据货物运单上填写的货物名称查找《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附件一)、《铁路货物运输品名检查表》(附件三),确定适用的运价号。
铁路运价规则
铁路运价规则
铁路运价规则是指在铁路运输中确定货物、旅客运输价格的规则。
具体的铁路运价规则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这取决于不同的国家、地区以及铁路公司的实际情况。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铁路运价规则:
1. 货物运价:货物运价通常根据货物种类、重量、体积等因素来确定,可以采用货物运价表来进行计算。
货物运价表中列出了不同类型货物的基本运价、附加费用等信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费。
2. 旅客运价:旅客运价通常根据旅客的出发地、目的地、座位等级、车型等因素来确定。
铁路公司会根据运输市场需求、成本考虑、竞争情况等因素来制定旅客运价策略。
3. 影响运价的因素:影响铁路运价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油价、人工成本、设备维护成本、运输距离、市场需求等。
这些因素会对铁路运价的定价策略产生影响。
4. 促销和折扣:铁路公司可能根据需要进行促销和折扣活动,以吸引更多的旅客或货物运输。
这些促销和折扣可以包括折扣票价、旅行套餐、团体票等。
5. 政府监管:铁路运价往往受到政府的监管和调控。
政府会制定相关政策,对铁路运价进行管理,以保证铁路运输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合理定价。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铁路运价规则可能会因国家、地区和铁路公司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因此,了解和遵守当地的相关规定和政策是非常重要的。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铁运[2005]46号第一章总则第1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为正确体现国家的运价政策,确定国家铁路(简称国铁,以下同)及合资、地方铁路涉及与国家铁路办理直通运输的有关货物运输费用计算方法,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铁路货物运价规则》是计算国铁货物运输费用的依据,承运人和托运人、收货人必须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3条铁路货物运输费用是对铁路运输企业所提供的各项生产服务消耗的补偿,包括车站费用、运行费用、服务费用和额外占用铁路设备的费用等。
铁路运输费用由铁路运输企业使用货票和运费杂费收据核收。
第4条国铁营业线的货物运输,除军事运输(后付)、国际铁路联运过境运输及其他铁道部另有规定的货物运输费用外,都按本规则计算货物运输费用。
第5条铁路货物运输费用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应在车站营业场所公告。
未经公告,不得实行。
第二章货物运输费用的计算第一节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程序第6条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程序:1.按《货物运价里程表》(附件四)计算出发站至到站的运价里程。
2.根据货物运单上填写的货物名称查找“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附件一)、《铁路货物运输品名检查表》(附件三),确定适用的运价号。
3.整车、零担货物按货物适用的运价号,集装箱货物根据箱型、冷藏车货物根据车种分别在“货物运价率表”(附件二)中查出适用的运价率(即基价1和基价2,以下同)。
4.货物适用的基价1加基价2与货物的运价里程相乘之积后,再与按本规则确定的计费重量(集装箱为箱数)相乘,计算出运费。
5.杂费按本规则的规定计算。
第二节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基本条件第7条货物运费的计费重量,整车货物以吨为单位,吨以下四舍五入;零担货物以10千克为单位,不足10千克进为10千克;集装箱货物,以箱为单位。
第8条运价里程根据《货物运价里程表》按照发站至到站间国铁正式营业线最短径路(与国家铁路办理直通的合资、地方铁路和铁路局临管线到发的货物也按发、到站间最短径路)计算,但《货物运价里程表》内或铁道部规定有计费经路的,按规定的计费经路计算运价里程。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铁路货物运价规则是指在铁路运输过程中,对于货物运费的计算和收取所遵循的规则和标准。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的制定是为了保障铁路运输市场的公平竞争,确保货物运输的安全、高效和经济。
首先,铁路货物运价规则的制定需要考虑到货物的性质和特点。
不同类型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需要付出的成本是不同的,因此铁路运价规则需要根据货物的种类、重量、体积、价值等因素来确定运费标准。
一般来说,铁路货物运价规则会根据货物的实际重量或体积来计费,以确保运费的公平和合理。
其次,铁路货物运价规则还需要考虑到运输距离和运输成本。
通常情况下,铁路货物运费会根据货物的运输距离来计算,运输距离越长,运费也会相应增加。
此外,铁路货物运价规则还需要考虑到铁路运输的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以确保铁路运输的可持续发展。
另外,铁路货物运价规则还需要考虑到市场需求和竞争状况。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市场的需求和竞争状况,确保运价水平能够满足市场需求,同时又能够保障铁路运输企业的合理利润。
此外,铁路货物运价规则还需要考虑到铁路运输市场的竞争状况,确保运价水平能够保持在合理范围内,避免出现价格恶性竞争的情况。
最后,铁路货物运价规则的制定还需要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的制定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运价水平能够符合国家的宏观调控要求,同时也能够保障铁路运输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
总之,铁路货物运价规则的制定需要考虑到货物的性质和特点、运输距离和运输成本、市场需求和竞争状况,同时也需要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只有在这些因素的综合考虑下,铁路货物运价规则才能够保障铁路运输市场的公平竞争,确保货物运输的安全、高效和经济。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
铁路货物运价号的确定现行运价制度采用分号制,是根据货物的性质和运输要求,分成不同的运费计算等级,称为运输号。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附件一“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中的货物共分为26类115项,同时也规定了各种货物的整车运价号、零担运价号和集装箱运价号。
整车货物有7个运价号,为1~7号。
冷藏车货物按车型分为加冰冷藏和机保冷藏。
零担货物有2个运价号,为21~22号。
集装箱货物按箱型分为4个运价号,1吨箱、10吨箱、20英尺箱、40英尺箱。
能否正确判定货物的运价号,直接影响到运输费用的计算和运价制度的执行。
在计算运费时,必须根据货物运单上填写的正确货物名称,按照下列主要原则判定适应的货物运价号。
第一,货物名称属于分类表中规定的具体名称时,适用该具体名称的类项和运价号。
不属于具体名称的,不能比照。
但由于货物的别名、俗名、地方名等不同,而实际属于该具体名称的,仍按照其具体名称确定适用的类项和运价号。
例如:具有具体名称的块煤,属01类30项,整车运价为4号,零担运价为21或;马铃薯(又名土豆),属11类70项,整车运价为4号,零担运价为21号。
第二,分类表中为列有该货物的具体名称,根据《铁路货物运输品名检查表》(《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附件三)(以下简称检查表)查出其属于的名称范围,则适用该名称类项和运价号。
例如:水玻璃在分类表中未列有该货物的具体名称,根据检查表查出属15类91项,整车运价号为5号,零担运价号为22号。
第三,一种货物有两种用途,可以适用两种名称的运价号,应根据托运人在货物运单上记明的名称的运价号计费。
如尿素、硫酸铵等按化工品计费。
但托运人记明化肥时,即按“化肥”适用的运价号计费。
第四,“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后有附注时,还应同时适用于有关附注的规定。
例如:22类10项中的葡萄糖(列入2520)。
第五,半成品除明定者外,均按制成品确定适用类、项和运价号[如木锨荒料(锨的形状,未经加工的半成品)应适用锨的运价号];货物名称前冠以“人造”的字样时,除明定者外,按非人造同名称货物确定适用类、项和运价号(如人造皮革按皮革确定运价号);废旧物资除明定者外,按完好的同名货物确定适用类、项和运价号(如废麻袋适用麻袋的运价号)。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铁路货物运价规则是指铁路运输部门制定的关于货物运价的规定和原则。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的制定旨在规范货物运输市场,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
首先,铁路货物运价规则应该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铁路货物运价应根据运输成本、市场需求和竞争状况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不得损害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运价的确定应该进行公开透明的程序,保障所有利益相关方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同时,铁路货物运价规则应该公开发布,方便各方了解和遵守。
其次,铁路货物运价规则应该充分考虑市场需求。
铁路货物运价应该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进行调整,以满足不同行业和地区的运输需求。
不同行业和地区的货物运价应该根据其运输距离、运输品种、运输量等因素进行适度差异化。
此外,铁路货物运价规则应该鼓励多式联运和集装箱运输,提高运输效率和服务质量。
再次,铁路货物运价规则应该注重效益和可持续发展。
铁路货物运价的确定应该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尽量做到效益最大化和费用最小化。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应鼓励节能减排和资源循环利用,提高运输效率,降低运输成本。
此外,铁路货物运价规则应支持科技创新和设备更新,提高运输质量和安全性。
最后,铁路货物运价规则应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的执行应加强监督,确保各方遵守规则。
对于违反规则的行为,应依法予以严厉惩处,保障市场秩序的稳定。
同时,铁路货物运价规则的制定应与相关部门进行密切合作,形成统一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
总之,铁路货物运价规则的制定应遵循公平公正、市场需求、效益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通过合理确定运价,鼓励多式联运和创新发展,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可以促进货物运输市场的繁荣和经济的持续发展。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的制定应注重实际情况、调研和市场反馈,不断完善和创新,以适应社会经济的变化和发展需求。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解读
原《铁路法》第二十五条:国家铁路的旅客票价率和货物、 包裹、行李的运价率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拟定,报国务 院批准。国家铁路的旅客、货物运输杂费的收费项目和收 费标准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规定。国家铁路的特定运营 线的运价率、特定货物的运价率和临时运营线的运价率, 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商得国家物价主管部门同意后规定。 补充修改 铁路法 (2015年4月24日通过,25号主席令公布)
3.整车、零担货物按货物适用的运价号, 集装箱货物根据箱型、冷藏车货物根据车种 分别在“铁路货物运价率表”(附件二)中查 出适用的运价率(即基价l和基价2,以下同)。 运价号的发展趋势,越来越少。1998年12个, 2009年8个。 4.货物适用的基价l加基价2与货物的运价 里程相乘之积后,再与按本规则确定的计费 重量(集装箱为箱数)相乘,计算出运费。 5.杂费按本规则的规定计算。
新第二十五条 铁路的旅客票价率和货物、行李的运价率实施政府指 导价或政府定价,竞争性领域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
பைடு நூலகம்
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以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定价目录为依
据。铁路旅客、货物运输杂费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及铁路包裹 运价率由铁路运输企业自主确定。
原《铁路法》: 地方铁路的旅客票价率和货物运价率和旅客、货 物运输杂费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物价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铁 路主管部门的授权的机构规定。 兼办公共旅客、货物运输营业的专用铁路的旅客 票价率、货物运价率和旅客、货物运输杂费的收 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及铁路专用线共用的收费 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物价主管 部门规定。 新修改:四川省放开,重庆市、贵州省维持原来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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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货物运价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铁路的旅客票价率和货物、包裹、行李的运价率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
国家铁路的旅客、货物运输杂费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规定。
国家铁路的特定运营线的运价率、特定货物的运价率和临时运营线的运价率,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商得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同意后规定。
”铁路货物运输费用由铁道部运价主管部门集中管理。
第2条《铁路货物运价规则》是计算国家铁路货钡运输费用的依据,承运人和托运人、收货人必须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3条铁路货物运输费用是对铁路运输企业所提供的各项生产腋务消耗的补偿,包括运行费用、车站费用、服务费用和额外占用铁路设备的费用等。
铁路运输费用由铁路运输企业使用货票和运费杂费收据核收。
第4条国家铁路营业线的货物运输,除军事运输(后付)、水陆联运;国际铁路联运过境运输及其他另有规定者外均按本规则计算货物运输费用。
第5条本规则以外的货物运输费用,按铁道部的有关规定计算核收。
第6条铁路货物运价和货物运输杂费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应在车站营业场所公告。
未经公告,不得实行。
第二章货物运输费用第一节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程序第7条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程序:1.按《货物运价里程表》(本规则附件四)算出发站至到站的运价里程。
2.根据货物运单上填写的货物名称查找“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附件一)和《铁路货物运输品名检查表》(附件三),确定适用的运价号。
3.整车零担货物按货物适用的运价号,集装箱货物根据箱型、冷藏车货物根据车种分别在货物运输里程表(附件二)中查出适用的发列基价和主价基价。
4.货物适用的发列基价与按本规则确定的计费重量(集装箱为箱数)和出计算到运纲:主价基价与货物的主价里程相乘运积,再按本规则确定的计费数量(集装箱为箱数)相乘,计算出运价运费。
5.杂费按本规则的规定计算。
第二节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基本条件第8条货物运费的计费重量,整车货物以吨为单位,吨以下四舍五入;零担货物以10千克为单位,不足10千克进为10千克;集装箱货物,以箱为单位。
第9条运价里程根据《货物运价里程表》按照发站至到站间国家铁路正式营业线最短径路计算,但《货物运价里程表》内或铁道部规定有计费经路的,按规定的计费经路计算运价里程。
运价里程不包括专用线、货物支线的里程。
通过轮渡时,应将规定的轮渡里程加入运价里程内计算。
水陆联运的货物,应将换装站至码头线的里程,加入运价里程内计算。
下列情况发站在货物运单内注明,运价里程按绕路经由计算:1.因货物性质(如鲜活货物、超限货物等)必须绕路运输时;2.因自然灾害经政府指示或其他不是由于铁路责任,托运人要求绕路运输时;3. 因最短径路运输能力不足,由铁道部指定计费经路的整车货物绕路运输时。
承运后的货物发生绕路运输时,仍按货物运单内记载的经路计算运费。
实行统一运价的营业铁路与特价营业铁路直通运输,运价率不同时,运价里程应分别计算,但如运价里程合计不超过超码里程,应按发站的运价率适用一个起码里程计费。
第10条凡按里程计算核收的货物运输杂费,发站按国家铁路的运价里程(含铁路局临管线和工程临管线)计算,通过地方铁路的将其通过的地方铁路运价里程合并计入,地方铁路发到的计算到地方铁路的分界站。
第11条货物运费按照承运货物当日实行的运价率计算。
杂费按照发生当日实行的费率核收。
一批或一项货物,运价率适用两种以上减成率计算运费时,只适用其中较大的一种减成率;适用两种以上加成率时,应将不同的加成率相加之和作为适用的加成率;同时适用加成率和减成率时,应以加成率和减成率相抵后的差额作为适用的加(减)成率。
但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中”规定的加成或减成,应先计算出其适用的运价率后,再按上述规定加成、减成或加减成相抵。
第项运费,杂费的尾数不足角时要四舍五入处理。
各项杂费凡不满一个计算单位,均按一个计算单位计算(另定者除外)。
零担货物的起码运费发列运费每批1.60元。
运价运费每批0.40元。
第三节整车货物运费第12条整车货物除下列情况外,均按货车标记载重量(以下简称标重)计算运费。
货物重量超过标重时,按货物重量计费。
1.使用矿石车、平车、砂石车,经铁路局批准装运“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01”、“0310”、“04”、“06”、“081”和“14”类货物按40吨计费,超过时按货物重量计费。
2.使用标重低于50吨的自备罐车装运货物时,按50吨计费;使用自备冷藏车装运货物时,按60吨计费。
3.使用表1所列货车装运货物,其计费重量按表中规定计算,货物重量超过规定计费重量时,按货物重量计费。
但加冰冷藏车不加冰运输时,按标重计费。
4.标重不足30吨的家畜车,计费重量按30吨计算整车货物规定计费重量表表199年3月1日起:各型铁中机械冷藏车的计费重量分别规定如下:B18型为32吨、B19型为38吨、BSY型为40吨、B21型为42吨、B22、B23型为48吨。
第13条承运人配拨计费重量高的货车代替托运人要求计费重量低的货车(长大货物车除外),如托运人确实无货加装,按原要求车的计费重量计费。
第14条按一批办理的整车货物,运价率不同时,按其中高的运价率计费。
第15条运输超限货物,发站应将超限货物的等级在货物运单货物名称栏内注明,按下列规定计费:1.一级超限:运价率加50%;2.二级超限:运价率加100%;3. 超级超限:运价率加150%;对安装超限货物检查架的车辆、不另收运费:第16条需要限速运行(不包括仅通过桥梁、隧道、出入站线限速运行)的货物,按运价率加150%计费。
需要限速运行的超限货物,只核收本条规定的加成运费,不另核收超限货物加成运费。
第17条超长、超限货物使用游车时,游车运费按主车货物的运价率和游车标重计费。
利用游车装运货物,所装货物运价率高于主车货物时,按所装货物的运价率核收游车运费。
运输超限货物或需要限速运行的货物使用游车时,游车运费不加成。
两批货物共同使用游车时,游车运费备按主车货物的运价率及游车标重的1/2汁费。
自轮运转的轨道机械,以自备货车或租用铁路货车作游车时,按整车9号运价率核收游车运费;以铁路货车作游车时,按整车8号运价率和游车标重核收游车运费。
第18条站界内搬运的货物,只核收运费,不另收取送车费。
途中装卸货物,不论托运人、收货人要求在途中装卸地点的前方或后方货运站办理托运或领取手续,途中装车按后方货运站计算运价里程;途中卸车按前方货运站计算运价里程,不另收取送车费。
第19条整车分卸的货物,按照发站至最比利终到站的运价里程计算全车运费和押运人乘车纲;途中每分卸一次,均另核收分卸作业费(不包括卸车费)。
第四节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运费第20条零担货物按货物重量或货物体积折合质量择大计算运费,即每方米质量不足500千克4的轻活货物按体积折合质量500千克,但下列货物除外。
零担货物规定计费重量表表21.本规则有规定计费质量的货物按规定计费质计费2.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列表与代码表“室内健身车”209其他鲜活货物9914搬家货物价里。
9960特定集装化运价用费等按货物质量计费。
零担货物规定计费重量表顺号货物名称计费单位规定计费重量(千克)1组成的摩托车:双轮、三轮(包括正、侧带斗的,不包括三轮汽车)每辆750每辆1,5002组成的机动车辆、拖斗车(单轴的拖斗车除外):车身长度不满3米车身长度3米以上,不满4米每辆4,500每辆7,500每辆15,000每19,5003组成的自行车每辆1004轮椅、价叠式疗养车每辆(件)605牛、马、骡、驴、骆驼每头5006未装容器的猪、羊、狗每头1007灵柩、尸体每具(人)1,000第21条进、出口危险货物集装箱,运费按“集装箱货物运价率表”规定的运价率加30%计算。
自备集装箱空箱运价率按其适用重箱其他货物运价率的50%计算。
承运人利用自备集装箱回空梢运货物,在货物运单铁路记载事项栏内注明,免收回空运费。
第22条运价率不同的货物在一个包装内或按总重量(或按箱)托运时,按该批或该项货物中高的运价率计费。
在货物运单内分项填记重量的货物,应分项汁费,但运价率相同时,应合并计算。
第五节托运人目备或租用铁路机车车辆运输货物的运费第23条托运人自备货车或租用铁路货车(不论空重)用自备机车或租用铁路机车牵引时,按照全部列车(包括机车、守车)的轴数与第亏号运价率计费。
托运人自备货车或租用铁路货车装运货物用铁路机车牵引)或铁路货车装运货物用该托运人机车牵引运输时,按所装货物运价率减20%计费。
托运个的自备货车或租用铁路货车空车挂运时,按9号运价率计费。
第24条自备或祖用的客车、餐车、行李车、邮政车、专用工作车挂运于货物列车时,空车按9号运价率加100%计费;装运货物时按其适用的运价率加100%和标重计费。
但换长1.4以下的专用工作车空重均不加成。
随车人员按押运人乘车费收费。
第六节货物快运费、冷藏车运费第25条货物快运费,按“货物运价率表”规定的该批货物运价率的30%计算核收。
第26条使用铁路冷藏车运输的货物均按“冷藏车货物运价率表”规定的运价率计费。
途中不需要加温(或托运人自行加温)或不需要加冰、制冷的冷藏车按其适用的运价率减20%计费。
隔热车按加冰冷藏车运价率减20%计费。
用铁路冷藏车、隔垫车代替其他货车装运非易腐货物按其适用的整车货物运价率计算。
第七节自备货车装备物品及集装用具的回送费第27条托运人自备的货车装备物品、加固材料和运输长大货的用的货物转赂架、支架、滑台及车钩缓冲停止器,凭收货人提出的特价运输证明书回送时,不该收运费。
第28条托运人自备的集装笼、托盘、网络,装运卷钢、带钢、纲丝绳的座架,玻璃集装架和爆炸品保险箱及货车围挡用具,凭收货人提出的特价运输证明书回送时,整车按2号、零担按21号运价率计费。
但支柱、粮谷挡板不核收运费。
第八节杂费第29条铁路货物运输杂费按实际发生的项目和表3,铁路货运杂费率表的规定核收。
货物服务的收费项目与国家计委,铁路部联合发表搞垮价营[1997]2272号文件规定的项目相同,其费率比照国家计委,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价局所在地不设分局的为铁路局所在地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使用铁路货票或运费杂费收据核收。
第30条在温季和热季(按装车时外温确定)使用机械冷藏车装运需要途中制冷运输的未冷却的瓜果、蔬菜,按货物重量核收冷却费。
加冰冷藏车始发所需的冰、盐由托运人准备。
如托运人要求承运人供应,承运人则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核收。
第31条应托运人要求,铁路冷藏车在其他站加冰、盐后送至发站装货时,由发站或加冰站按9号运价率与加冰站至发站间里程核收货车回送费。
冷藏车送到装车站后,托运人取消托运,应核收空车回送费。
已经预冷的机械冷藏车,还应核收一日的制冷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