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和简易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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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负整数集—自然数集

A

C b

a b

a

括元素0(以前不包括元素0);

2正整数集,用N +或N *表示。正整数集不包括元素0。

1.2 集合的表示法

1.列举法 列举法是把集合的元素一一写在大括号里的表示法,如

}{1,2,3A =。红色、白色、蓝色和绿色的集合可写成

}{D =红色,白色,蓝色,绿色

2.描述法 把集合中的元素的公共特性写在大括号里的表示法,如 “所有等腰直角三角形”组成的集合可写成}{

A =等腰直角三角形;

方程2

60x x +-=的根组成的集合A 可写成}

{

2

60B x x x =+-=;

大于零的前三个自然数的集合可写成}{C =大于零的三个自然数。 3.图解法 在不严格的意义下,为直观起见,有时也用图来表示集合,如右图:

1.3 集合与集合的关系和运算

1.包含

子集:对于两个集合A 与B ,如果集合A 的任何一个元素都是集合B 的元素,则集合A 叫做集合B 的子集,记作A B ⊆ 或 B A ⊇,读作A 包含于B ,或B 包含A 。

在国家标准中,“⊆”可用“⊂”代替,“⊇”可用“⊃”代替。 子集的性质:

(1)任何一个集合A 是它本身的子集; (2)空集是任何一个集合A 的子集;

(3)对于集合A 、B 、C ,若A B ⊆,B C ⊆,则A C ⊆。 真子集:如果A B ⊆,且A B ≠,则集合A 叫做集合B 的真子集,

如把我们学校看作是一个集合A ,则我们班就是A 的真子集。又如所有男性是所有人的真子集

2.相等:对于两个集合A 与B ,如果A B ⊆,同时B A ⊆,那么称这两个集合相等。也就是说,两个包含的元素完全相同的集合相等。记作A B =。

3.相交:由所有属于集合A 且属于集合B 的元素所组成的集合,叫做A 与B 的交集,记作A B ,读作“A 交B ”。 }{

A B x x A x B =∈∈且

交集的性质:

(1)A A A =; (2)A ∅=∅; (3)A B B

A =

例 · {1, 2} ∩ {红色, 白色} =

·{1, 2, 绿色} ∩ {红色, 白色, 绿色} = {绿色}

·{1, 2} ∩ {1, 2} = {1, 2}

4.相并:由所有属于集合A 或属于集合B 的元素所组成的集合,叫做A 与B 的并集,记作A B ,读作“A 并B ”

。 }{

A B x x A x B =∈∈或

并集的性质:

(1)A A A =; (2)A ∅=∅; (3)A

B B A

=(交换律) 例·{1, 2} ∪ {红色, 白色} = {1, 2, 红色, 白色}

·{1, 2, 绿色} ∪ {红色, 白色, 绿色} = {1, 2, 红色, 白色, 绿色} ·{1, 2} ∪ {1, 2} = {1, 2}

5.补集 全集 :如果一个集合含有我们所要研究的各个集合的全部元素,这个集合就可以看作是一个全集,全集常用U 表示。

补集(差集、余集):把U 分成A 和B 两个集合,则A 是B 的补集, B 是A 的补集。U 中A 的补集记作U

A (当U 明确时U 中A 的补集简记作A ),

U 中B 的补集记作(当U 明确时U 中B 的补集简记作B )

。A 有时用A′表示。

}{

A

x x U x A =∈≠且,

}{

B

x x U x B =∈≠且

补集的基本性质: ·A ∪ A′ = U ·A ∩ A′ = ∅ ·(A′)′ = A

·A − B = A ∩ B′

例}{

U =1,2,3,4,5,6,7,8,}{

1,2,3A =,则B U A =-=}{4,5,6,7,8U

A =

1.4 简易逻辑

A B

A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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