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原创出版精品奖励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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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指引-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申报指引-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引一、申请条件:经市文产办认定的,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重点文化企业。

注:已经获得市政府投资或我市其他财政性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不予资助。

二、资助方式:采取项目补贴资助方式,主要支持我市文化产业重点领域内(见附件)的企业及其重点环节项目的发展。

三、资助范围和金额:重点环节发展项目补贴:(一)原创研发项目启动资金补贴1、所申请的原创研发项目应先经市文产办立项。

2、补贴金额:控制在该项目预算总投资额的20%内,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原创研发成果产业化及市场推广项目补贴1、原创研发成果需经市文产办认定。

2、补贴金额:控制在该项目预算总投资额的30%内,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附件:2008-2010年深圳市文化产业发专项资金重点扶持的领域范围一、新闻出版(一)书、报、刊出版、制作与发行;(二)音像及电子出版物出版、制作与发行;(三)版权交易与中介服务。

二、影视演艺(一)电视节目及电影制作;(二)电视传输及网络服务;(三)商业演出(包括主题公园演出);(四)演员、艺术家、画家等经纪代理服务;(五)影、视作品及文艺表演等代理中介服务。

三、创意设计与广告策划(一)创意设计(包括工业设计、平面设计、建筑设计、时装设计、展览设计、室内设计与环境设计、广告设计、珠宝设计、工艺美术设计等);(二)广告策划(包括典礼等文化活动策划服务、广告策划、制作与中介服务、文化会展策划与招展、体育赛事策划与中介服务);四、动漫和游戏(一)动漫作品开发、制作与经营;(二)游戏开发与经营;(三)动漫、游戏衍生产品的开发与经营。

五、新媒体服务(一)互联网信息、娱乐服务(包括网络门户、网络搜索、网络电视、网络视频、网络杂志等);(二)移动信息、娱乐服务(包括手机电视、移动搜索、移动门户、手机报等);(三)户外广告媒体(包括移动电视、楼宇电视等)。

六、现代印刷(一)高端出版物印刷;(二)高档包装及商标印刷;(三)高档印刷材料研发;(四)印刷排版技术和设备升级。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原创体育产业项目研发资助操作规程》的通知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原创体育产业项目研发资助操作规程》的通知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原创体育产业项目研发资助操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公布日期】2016.09.18•【字号】深文体旅〔2016〕387号•【施行日期】2016.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原创体育产业项目研发资助操作规程》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深圳市原创体育产业项目研发资助操作规程》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2016年9月18日深圳市原创体育产业项目研发资助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体育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促进体育企业加大自主创新,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体育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2016〕21号)和《深圳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文体旅〔2016〕286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资助对象为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体育产业活动的体育企业,其主营业务应属于《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中确定的十一大行业类别。

第三条申报项目须符合下列条件:(一)项目内容属于体育产业十一大行业类别。

(二)项目以新技术为支撑、具有产业化发展前景和良好的导向意义。

(三)项目为自主创新且拥有知识产权。

(四)项目在实施期内,且已发生的实际投资额占计划投资额的20%以上。

第二章资助范围和标准第四条原创体育产业项目研发资助的范围为:企业实施项目用于购买仪器设备与技术费用、品牌宣传广告费用、研发及市场开拓人员费用、申请认定知识产权和标准化认证费用以及其他与项目研发和市场化推广有关的费用。

第五条原创体育产业项目研发资助的标准为: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该项目计划投资额的50%(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为准),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三章申报和审批程序第六条市文体旅游局定期通过“深圳市文体旅游局政务网”等媒体发布原创体育产业项目研发资助申报指南。

申报企业须登陆“深圳市文体旅游局政务网”填报相关表格,并提供下列材料:(一)《深圳市原创体育产业项目研发资助申报表》。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组织申报深圳市首届教育教学科研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组织申报深圳市首届教育教学科研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组织申报深圳市首届教育教学科研优秀成果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8.12.25•【字号】深教[2009]15号•【施行日期】2008.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教育局关于组织申报深圳市首届教育教学科研优秀成果奖的通知(深教〔2009〕15号2008年12月25日)各高校,各区教育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局直属各单位(学校),局机关各处室,各有关单位:为了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科教兴市”战略,总结、表彰和推广本市的优秀教育教学科研成果,推动我市教育科研事业发展,增强教育创新能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深圳市教育教学科研优秀成果奖励办法》(深府[2008]165号),我市决定开展首届教育教学科研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一、申报资格(一)成果申报者应当是深圳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驻深单位的在岗人员或退休人员。

(二)申报个人成果奖的应当是成果作者本人;申报集体成果奖的应当是成果的第一作者、项目主持人或第一主编。

(三)同一申报者每类奖项限申报一项,每个人最多申报二类奖项。

二、申报成果范围与类别申报成果应当是1996年1月至2007年12月期间在我市形成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

成果类别和要求如下:(一)著作类:在国内外正式出版(以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多卷本专著以一项成果整体申报;丛书可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二)论文类:国内外正式发表;个人或集体以同一主题发表于同一刊物上的系列论文,作为论文类一项成果申报。

(三)课题研究报告类:课题须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政府其他部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教育科学研究机构、本市高校、各级学会等独立立项;课题(项目)第一主持人为本市人员;成果须通过立项部门的正式结题鉴定。

(四)调研咨询报告类:经区级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采用或评价(以采用或评价的时间为准,并附相关证明资料)。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05]220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05]220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5年12月28日深府〔2005〕220号)《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市委市政府“文化立市”的战略,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3〕10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两个规定的通知〉的意见》(粤府办〔2004〕62号)、《深圳市文化发展规划纲要(2005年-2010年)》、《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2006年-2010年)》的精神,设立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为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十一五”期间,由市财政从市产业发展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总额3亿元,纳入每年的市财政预算。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企业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绩效评价”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管理职责及分工第四条市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是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市财政局是专项资金的监管部门。

第五条市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职责:(一)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向市财政局提出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以及分项预算;(二)编制年度决算;(三)编制年度资助指南,受理资助申请,组织对资助申请单位的考察、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库的管理;(四)会同市财政局下达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负责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负责建立资助企业和资助项目的档案并进行管理;(五)负责组织项目的验收,并对资助项目和被资助企业进行绩效评价;(六)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专项资金有关管理细则和操作规程。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年度深圳市科学技术奖(专利奖)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年度深圳市科学技术奖(专利奖)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年度深圳市科学技术奖(专利奖)申报指南的通知【法规类别】专利综合规定【发布部门】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日期】2011.12.05【实施日期】2011.12.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年度深圳市科学技术奖(专利奖)申报指南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激励我市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发明创造,促进自主知识产权成果的转化实施,根据《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深府〔2011〕14号)、《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深科协〔2011〕9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2011年度深圳市科学技术奖(专利奖)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现予印发,请各有关单位申报时遵照执行。

请申报单位于2011年12月20日-2012年3月10日将相关申报资料报送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11楼1117室,联系人:董振,联系电话:83070173。

本《申报指南》及相关表格请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下载。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2011年度深圳市科学技术奖(专利奖)申报指南一、依据《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深府〔2011〕14号),《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深科协〔2011〕9号)。

二、受理时间2011年12月20日-2012年3月10日。

三、申报条件(一)深圳市专利奖授予已获专利授权且仍有效期内的国内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并应具备下列条件:1、专利奖申报人应是在我市登记注册或具有本市户籍、工作居住证的专利权人;2、专利权稳定,专利技术水平高,原创性强,对促进本领域的科技创新有突出的作用;3、专利已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4、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

(二)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1、同一项目已经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专利奖和技术发明奖的;2、专利权属存在争议的;3、保密专利。

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申请指南

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申请指南

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申请指南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是为了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推动科技创新,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能力而设立的。

科学技术奖励分为四个等次,即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以下是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申请指南。

一、申请人资格1.申请人应具有在深圳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

2.申请人应具有深圳市户籍或在深圳市具有合法稳定的居住证明。

3.申请人应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或在研发中居于核心地位的科技成果。

二、申请材料1. 《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申请表》:填写详细的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名称、研究内容、创新性、应用价值等。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科技成果材料:提交申请人的科技成果介绍、成果报告、论文、专利证书等相关材料。

4.申请人的研究团队介绍:包括团队成员的个人资料、相关研究项目经验等。

5.其他辅助材料: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提交项目经费使用证明、实施方案等。

三、评审程序1.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包括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证明材料。

2.初审:由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进行初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初步筛选出符合条件的申请项目。

3.专家评审:由专家组成的评审专家委员会对初审通过的申请项目进行评审,评估其创新性、科学技术水平、实用性等。

4.终审:由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进行终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进行综合评分,确定获奖项目等次。

5.发布结果:评审结束后,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将公布评审结果,并颁发证书和奖金给获奖人员。

四、注意事项1.申请者应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对虚假申报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申请材料应具备完整性和可读性,必要时可以提供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材料。

3.申请者应密切关注申报时间和要求,按时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4.申请者应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如有需要,可以提供保密协议材料。

以上就是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申请指南的简要介绍。

深圳市原创文化创意项目研发资助申请指南

深圳市原创文化创意项目研发资助申请指南

深圳市文化创意企业出口10强认定申报指南一、资助对象申报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创意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文化创意企业;2、企业主营业务和出口的产品或服务属于《深圳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政策》中确定的十大重点发展领域;3、企业上年度盈利,实物产品出口100万美元以上或非实物产品出口50万美元以上(不含三来一补);4、没有《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二、评审内容按下列条件组织评审:1、企业及出口规模。

企业上年度(2017年)营业收入、纳税总额及上年度文化产品或服务的出口总额及其增长率,以及上年度文化产品或服务总销售收入等情况;2、国际竞争力。

企业及其文化产品或服务在海外(中国关境外)营销机构、产品代理、展览推广等出口渠道情况,以及获得海外权威机构颁发荣誉称号的情况;3、文化内涵。

文化产品或服务的原创知识产权状况及文化创意水平,体现中华文化特色及国际市场潜力等情况。

三、奖励标准本计划奖励的标准是:每年评选一次,共评选出不超过10家企业。

市文体旅游局根据审定通过的认定名单,结合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资金安排预算,提出奖励计划。

四、申报材料(一)登录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官网/ 文化产业版面“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在线填报申报书,网上初审通过后,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深圳市优秀新兴业态文化创意企业申报表》纸质文件原件;(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代码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三)企业上一年度会计报表的年度审计报告;(四)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及近三年内无无违规证明;(五)出口创汇原始单据汇总表(自制)及年度专项审计报告,非实物出口提供有效合同和海外活动的相关原始支付收据凭证。

(六)海外营销机构注册文件、海外产品代理合同、海外参加展览及宣传推广等出口渠道证明材料;(七)海外获奖证明文件及境内外注册知识产权、商标注册等证明文件;以上材料均验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按A4纸型双面打印制作,编写页码(不含封面),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骑缝章)。

深圳市教育教学科研优秀成果奖励办法

深圳市教育教学科研优秀成果奖励办法

深圳市教育教学科研优秀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科教兴市战略,鼓励广大教育工作者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增强教育创新能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繁荣教育科学事业,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151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深圳市教育教学科研优秀成果奖(以下简称成果奖),授予在本市教育教学研究中取得优秀成果的个人和组织。

第三条成果奖的评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及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市教育局主管成果奖的评审工作,市有关部门协助市教育局做好成果奖的评审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成果奖的评审工作实行学科评审组初评、评审委员会审议、评审领导小组审定的三级评审体制。

第六条评审领导小组由市教育局负责人担任组长,市科技信息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以及市属相关高校负责人为评审领导小组成员。

评审领导小组领导成果奖的评审工作,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权限审定拟奖成果,核准成果异议处理建议等。

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科学研究机构,负责制定评审工作方案,组织成果奖申报、评审和公示,受理获奖成果异议,管理评审档案等。

第七条市教育局应当建立成果奖评审专家库,评审委员会、学科评审组专家人选从评审专家库中产生。

第八条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

评审委员会负责审议初评结果,提出拟奖成果名单,组织获奖成果异议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学科评审组负责对申报成果进行初评,提出学科初评结果,承担学科获奖成果异议调查并提出专业意见。

第九条参加评审工作的专家和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受申报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的财物,并须对评审情况和专家个人的评审意见保守秘密。

第十条成果申报人不得担任当届学科评审组成员,学科评审组成员评审本单位成果时应回避;评审委员会审议、评审领导小组审定拟奖成果时,列入拟奖名单的申报人委员应回避,但保留其对其他奖项拟奖成果的表决权。

深圳市原创动漫产品、影视产品、舞台演出剧、出版物资助申报表

深圳市原创动漫产品、影视产品、舞台演出剧、出版物资助申报表

编号:深圳市原创动漫产品、影视产品、舞台演出剧、出版物资助申报表项目名称: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地址:单位负责人(签名):联系电话: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印制填报声明与保证本单位在填写申请书之前,已经完全了解相关规定:《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深圳市原创动漫产品、影视产品、舞台演出剧、出版物资助申报指南》,保证遵守其中的全部规定内容并自愿做出以下声明和保证。

(1)本申请资料仅为向市委宣传部申请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原创动漫产品、影视产品、舞台演出剧、出版物资助的目的而提交,本单位清楚为此次申请提交的所有材料均需提供专家评审且将不予退还,本单位已对所有申请资料自行备份留底。

(2)本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

本单位同意,市委宣传部或其授权部门有权采取任何合法方式核实申请资料中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一旦发现有虚假信息或者对申报表格的填写不完全或不规范,申请书将自动作废,本次申请无效(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本单位自愿同意接受市委宣传部或其授权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的处罚。

如因提供虚假信息、资料或不完整、不规范填写申报表格行为而导致市委宣传部或本单位产生任何纠纷或损失的,本单位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本单位清楚并同意,本次申请提供的所有信息将向参与评审的专家公开。

市委宣传部可以为评审该项目需要而使用申请书等申报资料中提供的全部信息,无需另行征得本单位的同意。

市委宣传部在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后,仍有部分或全部信息在评审过程中泄露的,市委宣传部对由此产生的后果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4)本单位此次申请资助的项目未获得深圳市政府投资或其他市级财政性专项资金资助,如此次申请获得资助,本单位将不再向深圳市其他市级财政性专项资金申请资助。

(5)本单位同意:为了保证专家评审的公正性,所有申请单位均可提出某评审专家回避的申请并提供理由和事实依据,但申请回避的专家人数不得超过2人。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标准创新奖励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标准创新奖励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标准创新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25•【字号】深府[2008]280号•【施行日期】2008.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标准创新奖励办法的通知(深府〔2008〕28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标准创新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深圳市标准创新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我市标准创新活动,促进标准与科研相结合,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提高全市产业和科技竞争力,提升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深圳市标准化战略实施纲要》、《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励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标准创新奖的申报、评审、授奖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凡在深圳市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及民间组织,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奖励。

第四条深圳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深圳市标准创新奖的组织工作。

第五条深圳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成立深圳市标准创新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负责深圳市标准创新奖的专家评审工作。

第六条深圳市标准创新奖的申报、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干涉。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评奖条件第七条深圳市标准创新奖的奖励范围为符合以下条件的标准项目,该标准项目必须已经正式批准发布,且实施时间在一年以上三年以内,期限从受理申报之日起计算:(一)由深圳市有关组织主导起草,经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国家标准项目;(二)由深圳市有关组织主导起草,经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并已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行业标准项目;(三)由深圳市有关组织主导起草,经有关国际标准组织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项目;(四)由深圳市有关组织主导起草,经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

深圳市原创文化创意项目研发资助申报指南

深圳市原创文化创意项目研发资助申报指南

深圳市原创文化创意项目研发资助申报指南一、设定依据《深圳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府[2011]175号)二、资助对象本计划的资助对象是: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创意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文化创意企业,其主营业务应属于《深圳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政策》中确定的十大重点发展领域,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或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00万元。

三、申报项目要求申报项目须符合下列条件:(一)项目内容属于文化创意产业十大重点发展领域;(二)项目具有产业化发展前景和良好的导向意义;(三)项目自主创新,且拥有原创知识产权;(四)项目在实施期内,且已发生的实际投资额占计划投资额的20%以上。

我市文艺精品创作项目不列入本计划资助范围,可向其他主管部门申报。

四、资助范围本计划资助的范围是:企业实施项目用于购买仪器设备与技术费用、品牌宣传广告费用、研发及市场开拓人员费用、申请认定知识产权和标准化认证费用以及其他与项目研发和市场化推广有关的费用。

五、资助标准本计划资助的标准是:每个项目资助额度控制在该项目计划投资额的50%以内,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同一家企业在同一年度内申报无偿资助的项目不超过3个。

六、申报材料(一)登录深圳市文化产业信息网/网上申报系统,在线填报申报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深圳市原创文化创意项目资助申报表》纸质文件原件;(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代码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企业上一年度会计报表的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四)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及近三年内无违规证明复印件;(五)与项目相关的原创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验原件,复印件按A4纸型正反两面制作,编写页码(不含封面),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七、受理机关受理机关: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咨询电话:25945159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43号档案文化大楼309室。

八、决定机构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深圳市原创文化创意项目研发资助申请指南 - 深圳文化网

深圳市原创文化创意项目研发资助申请指南 - 深圳文化网

深圳市原创动漫、影视、舞台剧、出版物奖励申报指南一、奖励对象本计划的奖励对象是:在深圳市注册登记、符合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方向的影视动画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动漫电影、在深圳立项的电视动画片;在深圳市批准注册成立的影视制作单位,以第一或第二出品人资格在国家广电总局或广东省申报立项的电影、电视剧作品;深圳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原创的舞台剧;在深圳市范围内,由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图书、期刊、报纸、音像、电子及网络出版单位和发行企业,不直接奖励个人。

二、奖励范围2017-2018年度播出和获得国内外相关奖励的深圳市原创动漫、影视、舞台剧、出版物。

三、奖励标准(一)原创动漫产品的播出奖励标准:对在本市立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影视动画片,在中央电视台、境内上星卫视、省级少儿动画频道黄金时段(17:00-21:00)播出的,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具体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1.在中央电视台播出每分钟奖励2000元;2.在省级上星卫视播出每分钟奖励1000元;3.在省级少儿动画频道播出每分钟奖励500元。

同一动画作品在中央电视台和省级电视台均有播出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申请本项奖励的影视动画片需提供专业机构数据报告。

原创动漫产品的获奖奖励标准:获得国际知名动漫节(美国安妮奖、洛杉矶动漫展、法国昂西国际动画节、加拿大渥太华国际动画电影节等)、国际A类电影节(柏林电影节、戛纳电影节、威尼斯电影节、东京电影节等,下同)主要奖项的,奖励50万元。

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国家级政府类重大奖项(美猴奖、星光奖等)的,奖励50万元(如奖项分等级的,获最高奖奖励50万元,获其他奖项奖励30-40万元);获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优秀国产动画片的奖励10万元。

同一作品获得多个奖项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二)原创影视产品的播出奖励标准:电视剧在央视一套、八套黄金时段(20:00-22:00)播出的,奖励100万元;在央视非黄金时段播出的,奖励50万元;在境内上星卫视黄金时段(20:00-22:00)播出的,奖励50万元。

《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办法》深府规〔2020〕2号

《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办法》深府规〔2020〕2号
原创出版项目获得国家级政府类重大奖项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第十六条对我市影视节目内容制作机构制作并经合法播控平台播出的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4K/8K内容,按照不同类别内容和档次给予最高40万元/小时的补助。
对我市有线电视、IPTV播控平台引进的4K/8K节目内容,给予年度内容引进实际费用的30%、最高300万元的事后资助。
第十二条积极培育和规范发展文化产业类行业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支持。
第五章 鼓励内容原创
第十三条支持原创影视和动漫创作生产,对经认定为优秀原创项目的,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30%、最高200万元的事后资助。优先支持入选并完成的国家级重大原创动漫项目。
在相关频道黄金时段播出的原创影视和动漫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对经国家相关部委、省、市批准举办或列入国家和省、市相关产业规划的重大文化产业活动,给予专项资助。
第八条支持办好深圳设计周暨深圳环球设计大奖,专项资金予以重点资助。
第九条支持粤港澳大湾区文化产业合作,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深港城市\建筑双城双年展、深港澳设计三城展、文博会澳门精品展、深澳创意周等深港澳创意设计交流活动予以重点资助。
支持实体书店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大型书城、连锁书店、中小书店运营费用,根据书店实际经营面积等条件,每年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事后资助。资助期限不超过3年。
第八章 构建产业服务平台
第二十六条加快提升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国际化、专业化、市场化水平,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对文博会予以重点资助。
鼓励承办文博会分会场,经评定为优秀分会场的承办单位,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对获得国际国内重大奖项的原创影视和动漫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第十四条支持原创舞台剧创作,对经认定为优秀原创舞台剧项目的,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30%、最高200万元的事后资助。

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申请指南

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申请指南

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申请指南引言: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是为了激励和表彰在科学技术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和团队,推动科技创新和发展。

本文将为申请人提供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的申请指南,包括奖励的类别、申请条件、申请流程以及评审标准等方面的内容。

一、奖励类别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分为以下几个类别:1.自然科学奖:包括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等自然科学领域的研究成果;2.工程技术奖:包括机械工程、电子信息、建筑工程等工程技术领域的研究成果;3.农业科技奖:包括农作物种植、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科技领域的研究成果;4.医学科技奖:包括临床医学、药物研发、医疗设备等医学科技领域的研究成果;5.社会科学奖:包括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等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成果。

二、申请条件申请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人需为深圳市户籍或在深圳市工作,且具备合法身份;2.申请人所申报的研究成果需为原创性成果,未曾获得其他奖励;3.申请人需具备相应的学术背景和研究经历,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请流程申请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的流程如下:1.填写申请表格:申请人需下载并填写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的申请表格,详细描述研究成果的创新性、实用性和应用前景等;2.提交材料:申请人需将填写好的申请表格以及相关材料(包括研究成果的论文、专利等)提交给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3.初步评审:评审委员会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评审,确定是否符合奖励的申请条件;4.现场答辩: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将被邀请进行现场答辩,对研究成果进行详细展示和解释;5.终审评审:评审委员会将根据申请人的现场答辩和材料评审结果进行终审评审,确定是否获得奖励;6.公示和颁奖:评审委员会将在评审结束后公示获奖名单,并举行颁奖典礼。

四、评审标准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的评审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研究成果的创新性:研究成果需具备独创性和前瞻性,能够在相关领域带来重要突破和进展;2.研究成果的实用性:研究成果需具备实际应用价值,能够解决实际问题或促进科技发展;3.研究成果的应用前景:研究成果需具备较高的应用前景,能够为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积极影响;4.研究成果的学术水平:研究成果需在相关领域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和推崇。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2011)-深府[2011]14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2011)-深府[2011]14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2011)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深府〔2011〕1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调动广大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自主创新,加快深圳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促进我市科学技术事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深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科学技术奖的申报、评审、授奖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市科学技术奖的申报、评审和授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设立深圳市科技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奖励委),市奖励委主任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

市奖励委主要职责是:制订我市科学技术奖励方针政策,研究解决奖励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市奖励委下设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奖励办),设在市科学技术奖励主管机构,市奖励办负责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和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奖项设置第六条市政府设立深圳市科学技术奖。

市科学技术奖分为以下类别:(一)市长奖;(二)自然科学奖;(三)技术发明奖;(四)科技进步奖;(五)专利奖;(六)标准奖。

第七条市长奖授予对促进我市自主创新和科学技术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和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人。

(一)在我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工作中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重大贡献的;(二)在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知识产权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深财规[2014]18号【发布部门】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14.12.08【实施日期】2014.12.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14〕18号)各有关单位:为更好地发挥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对我市知识产权事业的促进和引领作用,积极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加快“深圳速度”向“深圳质量”转变,结合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我们联合修订了《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12月8日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发挥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对我市知识产权事业的促进和引领作用,积极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加快“深圳速度”向“深圳质量”转变,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区域创新体系推动高新技术产业持续快速发展的决定》(深发〔2004〕1号)和《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科技强省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深发〔2004〕7号)的要求。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是指市政府每年从市财政预算中安排用于加强我市知识产权(仅含专利、商标、版权,下同)工作发展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科学决策、绩效评价”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管理职责及分工第四条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是专项资金的业务主管部门,职责如下:(一)向市财政部门提出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并执行已批复的专项资金预算,编制专项资金年度决算;(二)受理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专项资金申请,并组织考察、评审、审核,对资助项目实施跟踪管理;(三)会同市财政部门下达专项资金计划,负责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四)负责组织项目验收,进行绩效评价;(五)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与本办法配套的操作规程和申报指南;(六)市政府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以及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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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原创出版精品奖励申报指南
一、奖励依据
《深圳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府[2011]175号)
二、奖励对象
本计划的奖励对象是:在本市范围内,由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图书、期刊、报纸、音像、电子及网络出版单位和发行企业,不直接奖励个人。

三、奖励范围
2011年度在本市范围内,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图书、期刊、报纸、音像、电子及网络出版单位和发行企业的获奖原创出版精品。

四、奖励标准
对奖励对象出版的产品获得国家级政府类重大奖项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具体标准如下:
(一)获得中共中央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的,给予50万元奖励;
(二)获得新闻出版总署“中国政府出版奖”的,给予50万元奖励;
(三)获得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中华优秀出版物奖”的,给予50万元奖励;
(四)获得新闻出版总署“中国政府出版奖”提名奖、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中华优秀出版物”提名奖的,给予30万元奖励。

五、申报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基金网/或深圳市文化产业信息网/,打印、填写并提交《深圳市原创出版精品奖励申报表》纸质文件,并发送电子版至
szwc_118@邮箱;
(二)企事业单位的相关资质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代码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企业上一年度会计报表的年度审计报告;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及近三年内无违规证明;
(五)相关获奖证明;
(六)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验原件,复印件按A4纸型正反两面制作,编写页码(不含封面),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六、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

咨询电话:政策咨询 82103046
申报程序 82102170
受理地点:深圳市深南中路1018号市委大院东附楼118室
七、决定机构
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八、受理时间
申报受理时间:2012年8月21日至9月10日。

市委宣传部先核查书面申报资料是否填写完备,对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受理编号。

九、审查程序
按照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操作规程实施,包括以下程序: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市委宣传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审议——社会公示——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市委宣传部会同市财政委员会共同下达奖励计划——市财政委员会拨付奖励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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