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kV架空送电线路水文勘测技术规范 DLT 5076-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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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收集资料 4.2.1.1 一般要求 a)收资前应明确设计要求,收集工程有关的地形图及已有勘测设计资料。 b) 收资记录应注明收资时间、提供单位、接待人、资料来源和出处,以及资料编制时 间、编制人员等,对资料必须当场校对。 c) 凡资料涉及行业较多,各单位提供的资料有出入时,必须查明原因,加以落实。 4.2.1.2 水文资料收集内容与要求 a) 应广泛收集沿线有关的水文、河床演变、水利规划、水利工程、航运、水下地形图、 分洪区、内涝区、冰情、漂浮物、泥石流等资料。 b)水文基本资料包括: 1)地方水利史志、水利区划、防洪规划、河道治理规划、旱涝资料汇编、水利工程资料 汇编及其他有关专题总结、试验研究报告等。 2)沿线各跨越段上下游有关水文、水位站的地理位置,测站沿革、高程系统、基准高程 点以及实测历年最高洪水位、最大流量、断面流速及分布,水文站分析的洪水比降、河床糙 率,河流结冰及融冰情况,各有关部门调查的历史最高洪水位、内涝区水位及内涝区范围, 不同时段的暴雨分析成果等。 c)水利设施设计与规划资料包括沿线有关的河道、水库、闸坝、桥涵、分洪口门、分洪 区以及海岸工程等的规划设计指标。 d)河床演变资料包括河道历年实测纵、横断面成果资料、河道不同年代的平面图、河道 已有冲、淤分析资料、实测含沙量资料、河道变迁历史文献资料等。
3)跨越通航河流(水域)的航道等级、航道宽度、航道位置、航道发展与整治规划,最高 通航水位、流筏种类及相应最高水位。 4)河中立塔时,尚可根据要求提供河流的天然冲刷深度或一次洪水最大天然冲刷深度, 洪水期漂浮物的种类、大小与数量、分布,结冰河流的冰期,结冰期内有无连底冰、冰坝, 流冰期流冰最大尺寸、密度、堆积高度与相应的水位和最大流速,对已有构筑物的破坏程度 及防冰对策建议。 5)跨越水库的正常蓄水位、设计洪水位、坝高及淹没范围。 6)在海湾、河口的滩地或水中立塔时,尚应提供历史最高水位及波浪高度,初冰及终冰 日期,固定冰初终期,固定冰宽度、厚度及最大堆积高度、流冰方向、最大密度、最大冰块 尺寸,一般及最大漂流速度。 e)淹没区、积水区水文特性应包括沿线淹没区、积水区位置、洪水来源、淹没范围、平 均水深及持续时间。 f)结论部分应包括跨河方案的推荐意见、跨河点两岸立塔范围的建议、河中立塔杆塔位 置的建议;对各路径方案的综合评述,并提出推荐的路径方案;应将主要跨越河段(水域)的 水文数据列表汇总,提出下阶段工作建议。 施工图设计阶段勘测 5.1 一 般 规 定 5.1.1 本阶段水文勘测工作主要任务是在初步设计阶段勘测的基础上, 进行详细的工程水文 勘测,通过水文查勘、资料收集、分析计算,提供杆塔定位设计所需的洪水位、内涝水位、 流速、河床稳定性分析、杆塔冲刷计算等各项水文数据,从水文专业角度提出杆塔位置的意 见与建议,编写水文勘测报告。 5.1.2 本阶段应对线路全线进行详细的踏勘,特别应注意在初步勘测中未曾进行查勘的小 河、冲沟、小水库等,应详细收集已有水文基本资料,落实有关规划设计资料,进行现场水 文勘测和分析计算。 5.1.3 凡报告中论述到的塔位必须进行现场踏勘。 5.2 勘测内容深度与技术要求 5
3)线路跨越河口区时,尚应调查感潮河段的潮区界,涨、落潮规律等。 e)线路沿线泥石流调查应按本规范 6.6.1 的要求进行。 4.2.2.3 跨河方案的水文条件宜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a)跨越河流宜选择河床较窄, 河岸较顺直、 稳定的河段或选在较稳定的节点控制范围内。 封冻河流应尽可能避开经常发生冰坝或流冰危害较严重的河段。 b)线路和河流交叉地点不宜选在支流入口处及河流的弯曲段, 应尽量避免与一条河流多 次交叉。 c)线路与通航河流交叉时,宜避开码头和泊船地区。 d)线路与洪水淹没区交叉时,宜选在地面较高的最窄之处。当线路沿洪水淹没地区架设 时,宜尽量避开旧河道或排洪道。 e)线路与湖泊、水库、海湾、河口交叉时,宜选择水面较窄,岸滩稳定或坍塌影响较小 的地段。 f)跨越点应选择整治工程量小,整治效果可靠的跨越段。 4.2.3 水文计算 4.2.3.1 应分析提供线路沿线可能受洪水影响地段的历史最高洪水位。 4.2.3.2 应初步分析提供跨越河段河道的变迁情况,初步分析预测河道 30 年内发展趋势。 对于可能在河中立塔的河段,应初步调查和分析 30 年期间河床天然冲刷深度。 4.2.3.3 对于跨越海湾、 河口及沿海岸线走径的线路, 应提供历史最高潮位, 最大波浪高度, 初步分析预测 30 年岸滩演变情况。 4.2.4 勘测成果 4.2.4.1 原始资料 a)线路工程中调查与收集的水文气象观测、河床演变、水利设施与规划、水文现场查勘 与描述等原始资料、数据、图表应及时整理立卷。 b)地方有关部门提供的与线路路径有关的协议、整编成果、引用的勘测及分析计算成果 等均应形成书面文件归档。 4.2.4.2 水文勘测报告 a)水文勘测报告可按下列各部分编写: ——前言; ——水文条件概况; ——跨越河流及跨河点水文特性; ——淹没区、积水区水文特性; ——结论。 b)前言的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电压等级、起止地点、线路长度、任务依据与要求、外 业勘测起止时间及工程完成时间、 工程人员组成、 线路采用的高程系统及其与水利部门高程 的换算关系等。 c)水文条件概况应包括沿线地形、地貌、植被情况的综合(或分段)描述;跨越河流总数、 沿线水系、湖泊、沼泽、泥石流以及现状与规划的水利工程分布,水文站分布及其与线路的 相对位置;淹没区、积水区的分布;提供标注有所跨河流、淹没区、积水区范围、水利工程 分布及有影响的规划工程位置的线路路径图或示意图。 d)跨越河流及跨河点水文特性宜逐条河流提供: 1)流域概况、跨河点位置、断面特征及水文特性;防洪规划、最高控制水位,防洪工程 体系、防洪标准以及运行情况;历史洪水调查与论证、历史最高洪(潮)水位;河道上游水利 工程(如水库等)情况及对跨河点的影响分析。 2)跨越地段的河床、海岸(滩)、湖岸、库岸的历史演变情况。
3 总 则 3.0.1 为了统一勘测技术标准,保证 220kV 架空送电线路(以下简称送电线路)安全、经济地 投产运行,制定本规范。 3.0.2 送电线路水文勘测阶段的划分,与设计阶段相适应,宜分为初步设计阶段勘测(初勘) 和施工图阶段勘测(终勘)两个阶段。 3.0.3 水文勘测必须坚持从实际情况出发, 尽量具有完整与正确的基础资料, 以当地的水文、 气象观测资料为主要依据, 精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应重视水文情势规律的分析研究和人类活 动对水文气象条件的影响, 以及异常情况下水文气象规律的变化, 避免加大或缩小水文计算 的设计值。 3.0.4 水文勘测应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 积极慎重地采用国内外成熟的新理论、 新方法 与新技术。 3.0.5 水文勘测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国家和行业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4 初步设计阶段勘测 4.1 一 般 规 定 本阶段水文勘测主要是配合设计工作, 从水文条件上对路径方案进行比较, 并提出意
e)冰情资料包括冰期、流冰的方向、流冰冰块的尺寸、流冰期最高水位及最大流速、流 冰期的冰块堆积情况、冰壅水位、封冰期冰厚及冰面高程、冰的疏密度、冰灾情况、破冰措 施等。 f)通航资料应包括航道等级、航道位置及最高通航水位、航道工程整治规划。 g)滨海水文资料应包括: 1)沿线有关海域的海岸带调查资料,海洋站、验潮站情况,有关的工程报告、研究报告 及已建海岸工程(港口、码头)等的勘测设计资料和观测资料。 2)实测潮位、波浪、泥沙、海流资料及海区地形图,各种基准面的换算关系等。 4.2.2 野外查勘 4.2.2.1 水文查勘 a)本阶段应对线路全线进行水文查勘。 b)现场查勘前应首先充分收集、了解线路沿线有关的水文、地质、地貌、水工建筑物等 资料。 c)跨越江河、湖泊、水库、蓄、滞洪区、海滨等地段,必须进行重点查勘。 d)应沿线路走径,对跨越段两侧都进行查勘,必要时应进行简易的测量。 e)对于线路沿线重要的水工建筑物,如水库、闸坝、桥涵、码头等,应查清其相对位置、 建设规模等,并标注在路径图上。 f)查勘时应对现场进行简要、全面的描述,并绘制跨越段的平、断面草图,有条件时应 进行摄影或摄像。 4.2.2.2 水文调查 a)河流洪水调查 1)在进行沿线水文查勘的同时,应对线路跨越的有关河流进行初步的洪水调查。 2)洪水调查应沿跨越河段两岸进行,对于重要的跨越河段,应进行专门的洪水调查。 3)洪水调查内容宜包括洪水发生的时间、洪水痕迹、洪水过程、历史重现期、断面冲淤 变化以及与河道糙率有关的各项要素。同时尚应了解发生洪水时的雨情、灾情,洪水来源, 洪水主流方向,漂浮物情况,有无漫流、分流、决口、死水以及流域内河道与自然条件有无 重大变化等情况。 b)内涝积水区调查 1)选线时应根据线路走径,向当地水利部门了解沿线内涝积水及分洪、滞洪情况,并应 进行现场调查。 2)内涝积水区调查的内容应包括内涝积水区的范围、原因、内涝水位(或水深)、持续历 时、除涝措施及规划等。 3)对于滞洪、分洪区,还应调查滞洪、分洪的原因,设计分洪流量、水位、范围历时、 运用原则及运用情况等。 c)冰情调查 1)对于北方寒冷地区,应进行线路沿线的冰情调查。 2)冰情调查的内容应包括:跨越水体的结冰和解冰日期,冰面高程,有无连底冻、水内 冰、冰坝,流冰期最大流冰块尺寸,最大流速及其相应的最高水位、流向,冰坝的形成情况、 危害程度以及历史上发生的冰坝最大堆高等。 d)滨海水文调查 1)当线路经过滨海区时, 应进行滨海水文初步调查, 当线路受滨海水文要素影响明显时, 应进行专门的调查。 2)滨海水文调查内容应包括历史最高潮位及其发生时间、波浪高度、潮流流向、潮灾情 况、岸滩演变规律等。
220kV 架空送电线路水文勘测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hydrological survey of 220kV overhead transmission lines DL/T 5076—1997 主编部门: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批准文号:电综[1997]541 号 施行日期:1998 年 3 月 1 日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电力规划设计管理局电规计(1991)12 号文, 由主编单位山东电力工程咨询 院(原山东省电力设计院)和参编单位中南电力设计院、西南电力设计院编制完成。 本规范所编写的主要内容,是在总结国内电力设计院几十年来进行 220kV 架空送电线 路勘测设计经验的基础上, 结合近几年来实际工程中所开展的工作内容和各阶段工作深度进 行编制。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收集资料和调研,认真总结了我国电力工程送 电线路勘测设计经验, 广泛征求了全国各电力勘测设计院的意见, 同时参考了有关国内先进 标准,由电力工业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审定。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 B 为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电力规划设计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为: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西南电力设计院、中南电力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为:赵家敏、卢晓东、龚永洲、廖祥林、陈才胜。 本标准由电力工业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负责解释。 1 范 围 本规范对 220kV 架空送电线路水文勘测的工Baidu Nhomakorabea内容与深度及技术原则作出了基本要求, 适用于 220kV 架空送电线路新建工程的水文勘测,对于 220kV 改建工程和 110kV 及以下等 级架空送电线路的水文勘测,可参照使用。 2 引 用 标 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 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 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 可能性。 GBJ 139—90 内河通航标准 GB 50201—94 防洪标准 DLGJ 15—80 电力工程水文技术规定 DL/T5049—95 架空送电线路大跨越工程勘测技术规定 JTJ 213—87 港口工程技术规范—海港水文 SDGJ 40—84 电力勘测设计制图统一规定(水文气象部分) SDGJ 68—87500kV 架空送电线路勘测技术规定(试行) SDJ 3—79 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SL 44—93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 SL 58—93 水文普通测量规范
4.1.1 见。 4.1.2 本阶段应对线路全线进行初步踏勘, 主要是广泛收集已有水文基本资料和规划设计资 料,进行必要的现场水文调查和分析。 4.1.3 对线路的特殊跨越段应进行重点踏勘, 必要时应做专门的水文勘测工作, 并做出可行 性分析。 对于大跨越工程, 应按照 《架空送电线路大跨越工程勘测技术规定》 进行水文勘测。 4.1.4 对于航测选线,有条件时应对航片进行水文遥感信息提取和判释。 4.2 勘测内容深度与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