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设施农业任务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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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种植类设施农业发展(2021—2025年)的实施意见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种植类设施农业发展(2021—2025年)的实施意见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种植类设施农业发展(2021—2025年)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1.03•【字号】•【施行日期】2021.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种植类设施农业发展(2021—2025年)的实施意见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为大力发展都市现代农业,加快推进我市现代农业健康发展,促进首府城乡一体化,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社会稳定,现就加快推进我市种植类设施农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生态优先、绿色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通过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和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科技、人才、质量、品牌支撑体系,提高首府以蔬菜为主的“菜篮子”产品生产供应水平,打造全区设施农业绿色发展样板,助力首府乡村振兴。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遵照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生态优先、绿色高质量发展为总要求,大力推进设施农业“四控”行动,着力提高土地、水资源等使用效率和化肥、农药等的利用效率,实现全市设施农业绿色发展。

(二)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加大政府在设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投入力度,调动设施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障设施农业农产品价格总体保持合理水平。

(三)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依据各地区资源条件和生产基础,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布局设施农业。

稳步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实现规模效益。

不断优化产业结构,积极构建生产经营主体间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稳步增收。

(四)坚持创新引领、融合发展。

依托首府科技优势,引进示范推广设施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着力提高设施农业标准化、产业化发展水平,加强冷链物流、农产品加工等产业发展,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20.04.14•【文号】农计财发〔2020〕3号•【施行日期】2020.04.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农业农村部相关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部署要求,2020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支持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为指导各地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确保政策有效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紧扣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快补齐全面小康“三农”短板、突出抓好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等重点任务,统筹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改革,突出保供给、保增收、保小康,重点支持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在政策安排中,重点突出三个导向:一是推进统筹整合,优化支出结构。

进一步优化资金任务安排,坚持有保有压,集中力量办大事,逐步探索完善农业生产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二是聚焦重点领域,补短板强弱项。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重点支持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农业绿色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等重点任务,加快补齐农业发展短板。

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州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州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州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9.18•【字号】南政办〔2020〕59号•【施行日期】2020.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州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有关部门:《海南州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9月18日海南州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及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青政﹝2019﹞32号)精神,大力推进全州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

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到2020年底,通过引进和推广先进适用农机装备,农机总动力达到52万千瓦,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0%以上,小麦、青稞、牧草和白菜型油菜生产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马铃薯、玉米、甘蓝型油菜全程机械化生产体系基本建立,设施农业、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和牛羊、生猪、家禽机械化养殖取得积极进展,牦牛、藏羊初加工机械化实现突破,沿黄流域冷水鱼机械化集约化养殖水平持续提升。

到2025年,农机装备产业科技创新能力持续提升,产品和技术供给能力进一步提高。

全州农机总动力达到55万千瓦以上。

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5%,马铃薯、小麦、甘蓝型油菜生产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枸杞、蚕豆、中药材等经济作物主要生产环节机械化实现突破,初步实现牦牛、藏羊、青稞、油菜、草产业全链条生产机械化,冷水鱼机械化养殖走在全省前列。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农业财政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第二批)的通知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农业财政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第二批)的通知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农业财政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第二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0.11.25•【字号】津农委计财〔2020〕103号•【施行日期】2020.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农业财政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第二批)的通知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财政局,天津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探索建立我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函〔2018〕14号)要求,前期我们印发了《2020年农业财政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第一批)》(津农委计财〔2020〕36号)。

根据工作需要,现将2020年农业财政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第二批)印发给你们,有关工作要求继续按照第一批实施方案执行。

请各涉农区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区级“大专项”实施方案,并根据本次下达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合理统筹使用资金,加快资金实际执行进度。

区级实施方案中应明确项目实施内容、实施计划、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方式、资金安排情况、监管措施等,并于2020年12月7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备案(另有通知需单独备案的项目,从其规定)。

本方案涉及的市对区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指标和绩效目标已通过《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中央财政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预算资金的通知》(津财农指〔2020〕20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预算资金的通知》(津财农指〔2020〕21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等预算的通知》(津财农指〔2020〕25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中央财政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预算资金的通知》(津财农指〔2020〕33号)等文件下达至各区。

特此通知。

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2020年11月25日附件:1.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二批)项目实施方案2.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资金(第二批)项目实施方案3.农业防疫及救灾资金(第二批)项目实施方案4.农村社会发展资金(第二批)项目实施方案5.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二批)项目任务清单6.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资金(第二批)项目任务清单7.农业防疫及救灾资金(第二批)项目任务清单8.农村社会发展资金(第二批)项目任务清单附件1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二批)项目实施方案本批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主要支持农业补贴、农业绿色发展与技术服务、农业产业发展、农业结构调整、畜牧水产发展等方向,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方案

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方案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业发展方案市农办统筹城乡发展既要加快发展城市经济和工业经济,通过以城带乡、以工哺农,解决小马拉大车问题;又要注重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增强马车的内动力,实现城市与农村和谐发展、并驾齐驱。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314”战略部署,全面落实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等重大战略决策,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结合重庆“三农”实际,就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发展制定此专项方案。

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以胡锦涛总书记“314”总体部署为总纲,通过完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农业产业体系、农村土地制度、公共服务管理以及相关配套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形成新的体制机制,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与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实现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城乡产业发展、统筹城乡劳动就业、统筹城乡社会事业发展、统筹城乡公共服务与管理,努力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发展目标(一)水利建设方面。

积极探索建设统筹城乡水利水务发展试验区,力争在西部地区实现四个率先:2009年底前全面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2012年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2012年基本解决县级以上城市和重点集镇防洪安全问题,2015年基本建成西部领先的防汛抗旱应急指挥系统。

此外,在2012年完成统筹城乡水利发展试验区框架体系建设,建成适度超前的城乡供水体系和较为完善的城镇防洪体系,2015年初步实现城乡水利水务统筹协调发展,基本满足饮水安全、防洪安全、工农业用水安全和水生态安全需要。

(二)农村交通方面。

以城乡交通统筹水平西部领先为目标,力争到2012年,100%镇乡公路和55%的行政村公路实现硬化,到2015年全市统筹城乡交通发展达到西部领先水平,到2020年全市统筹城乡交通发展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三)配套设施方面。

电力供应巩固完善农村“户户通”,卫生厕所普及率显著提高。

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2020 年农业农村重点工作部署的

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2020 年农业农村重点工作部署的

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2020 年农业农村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作者:暂无来源:《农村工作通讯》 2020年第5期2020 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收官之年。

面对国内外错综复杂环境,做好2020 年农业农村工作具有特殊重要意义。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紧扣打赢脱贫攻坚战和补上全面小康“三农”短板重点任务,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突出保供给、保增收、保小康,着力稳定粮食生产,抓好生猪稳产保供,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稳步推进农村改革,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毫不松懈、持续加力,发挥好“三农”压舱石作用,为确保经济社会大局稳定提供有力支撑。

一、千方百计稳定粮食生猪生产,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1. 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

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确保2020 年粮食产量稳定在1.3 万亿斤以上。

落实好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推进稻谷、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加大产粮大县奖励力度。

巩固结构调整成果,提升优势产区玉米产能,保持玉米面积基本稳定。

继续实施大豆振兴计划,支持推广大豆高产品种、玉米和大豆间作新农艺措施应用。

创新开展绿色高质高效行动,积极发展优质专用稻谷小麦。

强化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研究建立分省监测预警制度。

2. 全力推进生猪稳产保供。

深入实施生猪生产恢复发展三年行动,督促落实省负总责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细化各地区生猪出栏量和自给率承诺目标,确保春节和“两会”期间肉品市场供应,确保年底生猪生产基本恢复到接近常年水平。

推动落实好环评、用地、信贷等各项扶持政策,加快清理超范围划定的限养禁养区,及时监测生猪补栏增养情况。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20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20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20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农业农村厅,湖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07.17•【字号】•【施行日期】2020.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农业农村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20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完善农业相关转移支付“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的通知》(农办计财〔2020〕10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农市发〔2020〕2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农办市〔2020〕8号)精神,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湖北省2020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湖北省财政厅2020年7月17日湖北省2020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实施方案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从源头增强农产品出村进城能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保供给、减损耗、降成本、强产业,聚焦鲜活农产品产地“最初一公里”,以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贫困地区为重点,坚持“农建、农有、农用、农享”原则,依托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开展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进一步降低农产品损耗和物流成本,推动农产品提质增效和农业绿色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和乡村振兴,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更好满足城乡居民高质量农产品消费需求。

二、基本原则(一)统筹布局、突出重点。

坚持立足当前和着眼长远相结合,综合考虑地理位置、产业布局、市场需求和基础条件等因素,在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贫困地区统筹推进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促进家禽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促进家禽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促进家禽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3.27•【字号】闽发改农业〔2020〕173号•【施行日期】2020.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促进家禽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农业〔2020〕173号各市、县(区)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促进家禽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商务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3月27日关于促进家禽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近年来,我省家禽业稳定发展,已经成为畜牧业的第一大支柱产业,在保障“菜篮子”产品供应和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加快推动我省家禽产业转型升级,提升禽肉、禽蛋稳产保供能力,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统筹当前和长远,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发展目标以加快家禽产业转型升级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按照“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的发展方向,突出规模健康养殖、集中屠宰加工,转变禽产品供应方式,努力构建我省家禽产业高质量发展格局。

力争到2025年,全省禽肉产量保持在150万吨以上,肉禽出栏量达到10亿羽以上,禽蛋产量达到50万吨以上;全省规模养殖比重达85%以上;规模化集中屠宰加工比重达80%以上。

二、主要任务(一)优化产业布局。

巩固和稳定快大型白羽肉鸡生产规模,支持龙头企业在光泽、浦城、政和、新罗、上杭等地新建一批肉禽生产基地,构建先进的现代化白羽肉鸡生产体系,保持白羽肉鸡产业全国领先地位。

支持和提升特色禽肉生产规模,在城厢区、南靖县等黄羽肉鸡主产区,龙海市、漳浦县、平和县、将乐县、建瓯市等肉鸭集中区,不断增加特色差异化优质肉禽比重。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推进设施种植机械化发展的意见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推进设施种植机械化发展的意见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推进设施种植机械化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0.06.27•【文号】农机发〔2020〕3号•【施行日期】2020.06.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推进设施种植机械化发展的意见农机发〔202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设施种植是保障“菜篮子”产品供应、促进农民增收和繁荣农村经济的有效途径。

设施装备和机械化生产是设施种植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关于设施农业发展有关部署,现就加快推进设施种植机械化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着力科技创新、机制创新和政策创新,加强规划引领和政策支持,优化种植设施区域布局,大力推广适宜机械化生产的标准化温室,推进农机农艺融合、机械化信息化融合,加快设施装备与设施专用品种和绿色高效栽培技术集成配套,完善技术装备和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动设施种植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加快设施种植现代化步伐,为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种植设施区域布局更加合理,结构类型更加优化,以塑料大棚、日光温室和连栋温室为主的种植设施总面积稳定在200万公顷以上;设施结构区域化标准化设计、建设、改造稳步推进,农机作业条件显著改善,新型设施结构、材料和节能降耗技术装备取得突破;适宜机械化生产的新品种和新技术新模式加快推广,设施蔬菜、花卉、果树、中药材的主要品种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装备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基本建立,设施种植机械化水平总体达到50%以上,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化肥、农药及水资源利用率迈上新台阶。

2024设施农业任务实施方案

2024设施农业任务实施方案

2024设施农业任务实施方案
2024年设施农业任务实施方案包括多个重点工作,首先,要加强设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具体来说,要加快设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统筹推进设施农业园区、温室大棚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设施农业生产效率和质量。

其次,要加强设施农业科技研发和推广应用。

要加强设施农业科技创新,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品种,提高设施农业生产的科学化、智能化水平,增强设施农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另外,要加强设施农业生产资金支持。

要优化设施农业生产资金支持政策,加大对设施农业生产的财政扶持力度,支持设施农业生产发展,提高设施农业生产的效益和可持续性。

总之,要加强设施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支持。

要制定健全设施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各类资源,完善设施农业产业政策体系,为设施农业产业提供有力支持,推动设施农业产业健康发展。

最后,要加强设施农业管理和监督。

要严格设施农业生产管理,加强设施农业生产监督,推动设施农业生产规范化、标准化发展,确保设施农业生产质量和安全。

2024年设施农业任务实施方案的目标是推动设施农业产业的快速发展,提高设施农业生产的效率和质量,实现设施农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为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增加农民收入、促进乡村振兴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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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7.10•【字号】汕府函〔2020〕92号•【施行日期】2020.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粤府函〔2019〕428号)精神,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市农机总动力超过31.2万千瓦,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6%。

到2025年,全市农机总动力超过32万千瓦,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80%。

设施农业、畜禽水产养殖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水平总体提升。

适应农业农村现代化需要的农机装备、农机具配置结构更加合理,农机生产条件显著改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农机使用效率显著提升。

二、推动特色农机装备产业发展(一)培育农机装备企业及产业配套。

整合各有关部门及高等院校与科研机构的科技创新资源,支持企业加强农机装备研发生产,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用深度结合的协同创新机制。

围绕农用无人机、智能农机等重点领域的技术需求,鼓励和引导农机装备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建立成本共担、利益共享的新型合作机制,推动形成社会化协作、专业化生产的现代农机装备产业体系,提升产业集中度和专业化分工协作水平,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推动传统制造与现代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不断提升农机装备制造水平和服务模式。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二)提升农机装备产品质量。

发挥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的导向和鼓励作用,支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主导或参与农机产品的国家、行业、团体标准制(修)订。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豫农文〔2020〕156号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豫农文〔2020〕156号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农业农村局(农委):《河南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厅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5月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编制第三章项目申报与审批第四章组织实施第五章竣工验收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河南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实现项目预期目标,依据《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第4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田建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为支持农业可持续发展,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农田综合生产能力,贯彻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安排资金对农田进行综合治理和保护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农田建设项目,是指为开展农田建设而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类型。

第三条农田建设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体制,统一规划布局、建设标准、组织实施、验收评价、上图入库。

第四条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管理和指导全省农田建设工作,制定省级农田建设政策、规章制度,组织编制全省农田建设规划,建立省级农田建设项目评审专家库,统筹安排并组织完成中央下达的建设任务,批复项目实施计划,指导各地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和监督检查,对各地农田建设项目开展监督评价。

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农田建设工作,制定市级农田建设政策、规章制度,组织编制本地区农田建设规划,建立市级农田建设项目评审专家库,建立项目库,负责安排并组织完成省级下达的农田建设年度任务,审批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汇总申报项目实施计划,组织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对本地区农田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统计汇总等。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和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办法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和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办法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和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自然资源厅,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0.07.02•【字号】青自然资规〔2020〕2号•【施行日期】2020.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承包,土地资源正文青海省自然资源厅、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和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办法青自然资规〔2020〕2号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精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省设施农业管理政策,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防止“农地非农化”,促进现代农业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制定本办法。

一、明确设施农业用地范围设施农业用地是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包括食用菌和牧草)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包括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

(一)作物种植设施用地。

1.作物种植生产设施用地包括:直接利用耕地生产的拱棚和温室用地;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独栋或连栋温室用地。

2.作物种植附属设施用地包括:作物种植生产中必须配套的水电设施、植物检验检疫监测、病虫害防控等技术设施,简易的生产看护房等必要的管理房用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场内道路等用地;规模化粮食生产及与生产农产品直接关联的育种育苗、烘干晾晒、果蔬预冷、保鲜储存、分拣包装、粮食和农资农机临时存放场所、作物秸秆和畜禽粪便等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简易设施等用地。

(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

1.畜禽水产养殖生产设施用地包括:规模化畜禽水产养殖中生产区内畜禽水产房舍(棚)、人员消毒防疫设施、饲草饲料加工贮存设施、初级畜产品生产贮存设施、动物疾病诊疗和动物检疫设施、动物隔离设施、洗消转运设施用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水产养殖中池塘、养殖池(箱)和进排水泵站、渠道管道等设施用地;牲畜运动场、舍(棚)间和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生产设施间通道。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6.28•【字号】渝规资规范〔2020〕8号•【施行日期】2020.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0〕8号各区县(自治县)、万盛经开区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万盛经开区农林局、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建立健全设施农业用地保障和监管长效机制,促进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严格界定设施农业用地范围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含菌类)和畜禽(蚕)、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按功能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与生产关联的辅助设施用地。

(一)作物种植(含菌类)设施用地1.生产设施用地。

生产设施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种植类(含菌类)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育种育苗大棚、工厂化作物栽培中连栋温室或智能温室(含温室墙体、室内通道、耳房)。

2.辅助设施用地。

辅助设施用地是指为生产服务的看护房、农资农机具存放场所、秸秆等有机肥堆沤处理场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病虫害防控、农业灌溉等设施,与生产农产品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预冷存储等初加工设施用地以及必要的管理用房。

(二)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1.生产设施用地。

生产设施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畜禽水产养殖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规模化养殖畜禽蚕圈舍(含场区内通道、给排水设施)、引种隔离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工厂化养殖池、集装箱循环水养殖池、高位养殖池、流水养鱼池(含进排水渠道及水产养殖尾水处理设施)等。

三农行业农业项目实施方案

三农行业农业项目实施方案

三农行业农业项目实施方案第1章项目背景与目标 (4)1.1 项目背景分析 (4)1.1.1 政策背景 (4)1.1.2 市场背景 (4)1.1.3 技术背景 (4)1.2 项目目标定位 (4)1.2.1 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5)1.2.2 优化农业产业结构 (5)1.2.3 增加农民收入 (5)1.2.4 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5)1.3 项目实施意义 (5)1.3.1 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 (5)1.3.2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5)1.3.3 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5)1.3.4 改善农民生活水平 (5)第2章项目区域概况 (5)2.1 地理位置与气候条件 (5)2.2 农业发展现状 (6)2.3 土地利用与资源优势 (6)第3章项目规划与布局 (6)3.1 项目规划理念 (6)3.2 项目功能分区 (6)3.3 项目布局与规模 (7)第4章产业选择与结构优化 (7)4.1 主导产业选择 (7)4.1.1 选择原则 (7)4.1.2 选择依据 (7)4.2 产业结构调整 (8)4.2.1 调整方向 (8)4.2.2 调整措施 (8)4.3 产业融合与发展策略 (8)4.3.1 产业融合 (8)4.3.2 发展策略 (9)第5章技术路线与模式创新 (9)5.1 农业技术路线 (9)5.1.1 技术路线概述 (9)5.1.2 技术路线内容 (9)5.2 技术创新与应用 (9)5.2.1 技术创新方向 (9)5.2.2 技术应用 (10)5.3 模式创新与推广 (10)5.3.2 模式推广 (10)第6章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10)6.1 项目投资估算 (10)6.1.1 固定资产投资 (10)6.1.2 流动资金 (11)6.1.3 其他投资 (11)6.1.4 预备费 (11)6.2 资金筹措渠道与方式 (11)6.2.1 扶持资金 (11)6.2.2 银行贷款 (11)6.2.3 企业自筹 (11)6.2.4 产业基金 (11)6.3 资金使用计划与监管 (11)6.3.1 资金使用计划 (11)6.3.2 资金监管 (11)第7章建设内容与实施步骤 (12)7.1 主要建设内容 (12)7.1.1 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12)7.1.2 农业技术研发与推广 (12)7.1.3 农产品加工与储运设施建设 (12)7.1.4 农业信息化建设 (12)7.1.5 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 (12)7.2 建设进度安排 (12)7.2.1 前期筹备阶段(13个月) (12)7.2.2 基础设施建设阶段(412个月) (12)7.2.3 农业技术研发与推广阶段(1318个月) (12)7.2.4 农产品加工与储运设施建设阶段(1924个月) (12)7.2.5 农业信息化建设阶段(2530个月) (12)7.2.6 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阶段(3136个月) (13)7.3 实施步骤与策略 (13)7.3.1 制定详细实施方案 (13)7.3.2 加强项目组织与管理 (13)7.3.3 优化资源配置 (13)7.3.4 强化技术支撑 (13)7.3.5 加强合作与交流 (13)7.3.6 保证项目资金落实 (13)7.3.7 强化项目监督与评估 (13)第8章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 (13)8.1 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13)8.1.1 维护生物多样性:保证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影响当地植物、动物及其栖息地的完整性,减少对生物多样性的负面影响。

伊金霍洛旗规范和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实施方案(讨论稿)

伊金霍洛旗规范和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实施方案(讨论稿)

伊金霍洛旗规范和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实施方案(讨论稿)为切实规范和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电发【2019】39号)、《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牧厅关于规范和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0】310号)、《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金霍洛旗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的通知》(伊政办发【2018】1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设施农业用地与范围界定设施农业用地属于农用地,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

国家要求依法按照建设用地管理的项目用地不在设施农业用地管理范围。

(一)生产设施用地。

指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

主要包括:作物栽培中的一般大棚或温室(育种育苗场所);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混凝土等结构的独栋或连栋温室及其他建(构)筑物等作物生产用地;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蚕舍(含畜禽活动场地、挤奶厅等)、引种隔离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防火隔离带用地;规模化种养殖中低于“农村道路”最高标准要求的园(场)区内通道、给排水设施用地;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和进排水渠道等用地;食用菌堆料场、菌种与菌包(菌棒、培养料)生产及培育、出菇场所(大棚、钢架、PC板房)等用地。

(二)附属设施用地。

指直接服务于农业生产项目辅助或配套设施用地。

1.种植类附属设施用地。

为种植类设施农业生产配套的作物栽培后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种植类有机肥料生产设施用地;种植业生产必需的设备、原料等农资和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植物疫病虫害防控等技术设施及必要的水、电、温调控管理场所用地;生产看护房(耳房)用地(单层,小于40平方米);与生产直接关联的保鲜存储用地、产品分级处理场所(含分拣、包装、晾晒、烘干等)用地;从事规模化粮食、蔬菜、饲草料等作物种植所需的设施用地(包括小型的粮食晾晒场、农业灌溉小型储水池、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农机具存放场所等)。

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

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

**县(市、区)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2017-2020年总体实施方案与2017年度建设方案统筹整合相关项目资金,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是中央、省市为保障粮食安全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我县(市、区)夯实农业基础、补齐农业短板、提高农业抗灾能力、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重大机遇。

根据全省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江西省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赣府字〔2017〕34号)精神,结合我县(市、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建设任务(一)指导思想围绕稳粮、优供、增效目标,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深入贯彻落实全省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发改、国土、农业开发、水利和农业等部门相关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为整合对象,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着力改善农田基础设施,规范建设标准,建成一批田块平整、土壤肥沃、排灌方便、道路通畅、生态良好的高标准农田,确保粮食安全、生态安全,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努力把我县(市、区)建成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的重要供应基地,为加快农业大县(市、区)向农业强县(市、区)跨越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1、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综合考虑区域自然资源条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粮食生产基础,优化高标准农田建设布局,科学合理编制我县2017-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

以粮食主产区为重点,与产业发展、脱贫攻坚、美丽乡村建设等相结合,统筹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

2、集中连片,整体推进。

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建设标准,采取集中投入、连片治理、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建设方式,确保建一片、成一片。

3、严格标准,确保质量。

严格落实《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范(试行)》,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4、节约资源,保护生态。

切实加强资源节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减少水土流失,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发挥高标准农田在生产、生态、景观方面的综合功能,实现农业生产和生态保护相协调。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省农业项目建设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省农业项目建设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省农业项目建设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0.04.23•【字号】•【施行日期】2020.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全省农业项目建设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农业农村局、沿海市渔业主管局,省重点事权综合改革试点县,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单位,厅属有关单位:现将《全省农业项目建设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工作,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4月23日全省农业项目建设年工作实施方案为统筹推进我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推进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建设,积极做好稳投资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农业农村部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重点工作攻坚年”和农业农村部推进重大建设项目,积极做好稳投资工作的有关要求,紧紧围绕补齐农业农村发展的突出短板,加强重点项目建设,多渠道增加投入,为全省扩内需、稳增长、保供给夯实农业农村基础。

(二)目标任务。

加快推进在建重大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在建项目复工率达到100%,2020年确定的项目开工率达到100%。

谋划编制一批项目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分级分类储备一批重大工程项目,建立完善“三农”领域补短板项目库,创新金融支持政策,拓宽投融资渠道,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

二、工作重点(一)全面推进项目开复工。

在确保疫情防控到位的前提下,采取针对性措施,坚持分类指导、分区分级施策,帮助协调解决在用工、运输、原材料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有序推动我省农业投资项目开复工。

4月底前,全面完成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开复工。

(二)编制项目建设规划。

厅各相关项目管理单位和各市要紧密结合各自实际,与国家相关规划和我省发展规划相衔接,及时谋划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现代种业提升工程、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程、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工程、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沿海渔港建设、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数字农业农村等项目建设规划。

2020年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

2020年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

2020 年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一'加快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一)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1. 稳定粮食生产。

落实产粮大县奖励、耕地地力保护、农机具购置、玉米和稻谷生产者补贴等政策,全市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80 万亩以上,粮食产量稳定在110 万吨以上。

(市农业农村局)2. 夯实农业生产基础。

新增高标准农田12 万亩以上。

落实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政策,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进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

巩固全国率先基本实现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市创建成果。

(市农业农村局)3. 实施优质粮食工程。

依托“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推动大米提档升级,加快打造一批“中国好粮油”产品。

(市发展改革委)4. 强化农业防控工作。

推进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加强草地贪夜蛾等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

(市农业农村局)(二)抓好生猪稳产保供5. 加快恢复生猪生产。

落实规模养殖场和种猪场贴息、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等政策,环评、用地、信贷等扶持政策向生猪生产企业倾斜,年底前生猪产能基本恢复到接近正常年份水平。

(市农业农村局)6 加强猪肉市场监测和调控。

依法打击扰乱市场行为,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市农业农村局)7. 强化非洲猪瘟疫病防控。

落实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疫情排查、移动监管、屠宰环节自检等关键防控措施。

(市农业农村局)(三)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8. 推进“菜篮子"基地建设。

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强化县级抓落实责任,推进“菜篮子”基地建设。

(市农业农村局)9. 大力发展庭院经济。

充分利用宅基地及周边非承包空隙地,将精耕细作高效种植与环境绿化美化有机结合,大力发展庭院经济。

(市农业农村局)10. 推进设施农业建设。

大力发展新型节能日光温室,新增设施农业面积1100 亩。

(市农业农村局)11. 发展猪肉替代品。

统筹推进猪肉替代品生产,引导优化肉类消费结构,稳定发展蛋鸡、肉鸡养殖,鼓励发展肉牛、奶牛、肉羊养殖,增加畜禽产品种类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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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设施农业任务实施方案
根据县设施农业“三线一片”重点建设任务要求,我镇承担着路两侧4500栋钢架大棚建设任务,为进一步明确责任。

加强领导,加快实施,不折不扣完成建设任务,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集中9、10、11三个月的时间,集中物力、财力,抽调精兵强将,全力付诸实施。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自双千栋大棚向西至路两侧建大棚4500栋(含菌棚200栋),规模连片、不断档,规格、标准统一。

具体任务为:村556。

2亩、村180亩、村317.3亩、村672亩、村808.5亩、村1664亩。

(具体任务及地块分布位置面积详见县路30华里设施农业建设工程分布图1—27号地块)。

二、时间要求
1.9月10日前,全面完成规划,土地流转,种苗落实等工作。

2.9月20日前,全面落实大棚投资主体,落实大棚建设单位,部分田块开始施工,西芹等菜苗移栽到位。

3.9月30日前,全面完成在田秋季作物的收获,平整田块,规划完成沟、路、井、电、桥等基础设施并开始施工,大棚正式开始施工建设。

4.10月31日前,基本按规划要求完成钢架大棚建设任务,种、苗播种或移栽到位,基础设施井、电配套到位。

5.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基础设施基本配齐,种苗全面播种落实到位,田间工程及形象到位,验收结束。

三、加强领导
为确保完成这次设施农业重点任务,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挂帅上阵,成立专项工程建设指挥部。


指挥部对各组加强指导和调度,确保按序时完成,各组要遵守工作纪律,严守驻村责任,加强驻村写作,齐心协力。

四、工作措施
1.宣传到位。

镇村要认真召开不同层次人员会议,会议不拘于形式或集中召开,或田间地头,要宣传政府有关发展设施农业的优惠政策,要宣传政府有关发展设施农业的优惠政策,要给群众算好种菜和种粮的对比帐,多列举发生在群众身边,众所周知的通过种菜致富的成功例子。

要消除群众的卖难思想、干部的畏难情绪,善作思想工作,积极引导群众发展设施农业。

2.帮扶到位。

镇抽调6名两套班子成员,17名工作人员,分驻在六个村。

自带行李,吃住在村,镇财政每天每人补助20元,驻村人员要严守驻村纪律,同村干部共同组成一支强有力的班子,从宣传发动,土地流转到资金筹措、大棚建设等工作,跟踪服务,确保按序时保质、保量完成村所设计的建设任务。

3.指导到位。

对涉及建设任务的村,在架材组织上既要严把产品质量又要考虑群众的接受能力,大力开展阳光采购工程,知道村与建设单位的合同签订,确保群众的利益不受损失。

土地流转工作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对确实不愿意发展设施农业的农户,鼓励、引导向大户或合作社经济组织流转,流转工作要规范运作,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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