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源医疗器械申报常见问题(整理汇总)
有源医疗器械申报资料 常见问题汇总及解答
第三条:什么是获准注册的医疗器械?
获准注册的医疗器械,是指与该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限定内容一致且在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内生产的医疗器械。
4.医疗器械注册管理法规解读之四
4.医疗器械注册管理法规解读之四
第四条:相关公证要求是指什么?
依据《境内第三类和进口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操作规范》(食药监械管[2014]208号)明确,进口产品申报资料,如无特别说明,原文资料均应由申请人签章。原文资料“签章”是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名,或者签名并加盖组织机构印章,并且应当提交由申请人所在地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件。 其公证主要是针对原文资料相应“签章”,以便于确保进口产品注册申请及其提供的资料,确系申请人自身的真实意愿,其相关行为真实。 获准注册的医疗器械,是指与该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限定内容一致且在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内生产的医疗器械。
1.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法规解读之一
第六条:医疗器械注册审评审批的时限要求?
受理注册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申报资料转交技术审评机构。技术审评机构应当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的技术审评工作,在90个工作日内完成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的技术审评工作。需要外聘专家审评、药械组合产品需与药品审评机构联合审评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技术审评机构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技术审评过程中需要申请人补正资料的,技术审评机构应当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当在1年内按照补正通知的要求一次提供补充资料;技术审评机构应当自收到补充资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审评。申请人补充资料的时间不计算在审评时限内。受理注册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技术审评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安全、有效要求的,准予注册,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经过核准的产品技术要求以附件形式发给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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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医疗器械注册管理法规解读之四
第四条:相关公证要求是指什么?
第四条:相关公证要求是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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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医疗器械推荐性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标准准化法》相关要求,勉励企业采取推荐性标准。企业假如有其它科学依据证实医疗器械安全有效,也可采取其它方法。企业能够在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中直接采取推荐性标准,也能够经过其它方法证实产品符合安全有效要求。假如企业在产品技术要求中引用了推荐性标准性能指标和检验方法,即企业把推荐性标准作为本企业承诺技术要求,则其上市医疗器械必须符合产品技术要求及引用推荐性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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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器械注册管理法规解读之一
第六条:医疗器械注册审评审批时限要求?
第六条:医疗器械注册审评审批时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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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器械注册管理法规解读之一
第七条:医疗器械注册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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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器械注册管理法规解读之一
1.综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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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型号规格: 对于各种型号规格产品,应该明确各型号规格区分。应该采取对比表及带有说明性文字图片、图表,对于各种型号规格结构组成(或配置)、功效、产品特征和运行模式、性能指标等方面加以描述。注册申请人应依据申报产品特点,明确产品结构与组成。该部分要求可在综述资料中列出。该产品因其分离血液成份不一样和使用目标不一样,以及不一样生产者设计技术路线差异,产品结构和组成往往也不一样,但就整体而论,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包含:1.液体传输控制系统2.血液离心分离系统3.监测系统4.软件组件参见《医疗器械软件注册技术审查指导标准》相关要求。5.其它组件其它组件(若有),包含振荡/摇摆组件、UPS(不间断电源)、扫码器、袖带等。未尽项目和内容,能够增加。
器审中心36条有源医械技术答疑汇总
器审中心36条有源医械技术答疑汇总该汇总总结了电磁兼容检测、临床评价、技术要求、变更注册等有源类产品共同性问题,也对内窥镜、超声设备系统、体外诊断试剂等个别产品进行了具体问题的说明。
1、有源产品在进行电磁兼容检测时,是否需要连同产品组成中的无源附件一起检测?答:通常电磁兼容检验中使用的设备装置、电缆布局和典型配置中的全部附件应与正常使用时一致。
如果经分析判定无源附件与电磁兼容检验无关,则不需要连同该无源附件一起检测。
如果测试时为了实现其基本性能必须配合无源附件的情况下,应当配合该无源附件进行检测。
2、无线连接的有源医疗器械配件是否需要进行EMC检测?纯物理连接的有源医疗器械配件是否需要进行EMC检测?答:有源医疗器械配件是否进行EMC检测与产品的连接形式无关,主要取决于配件是否影响产品的电磁兼容性,例如对于控制设备操作的无线脚踏开关一般需要进行EMC检测,纯物理连接且本身不包含电子元器件的超声探头穿刺架一般不需要进行EMC检测。
3、医用光学内窥镜、激光光纤是否需要进行电磁兼容检验?答:如果医用光学内窥镜、激光光纤内部不包含电子元器件,仅仅包含光学元件,则不需要进行电磁兼容检测。
如果内部含有电子元器件(如RFID识别装置等),则需要进行电磁兼容检测。
4、延续注册时的EMC检测报告是否需与首次注册时的电气安全检测报告相关联?答:EMC检测报告关联是为了确保安规检测报告与EMC检测报告的测试样品的一致性。
产品注册批准后,注册人应按照所批准内容组织开展生产,保持产品不发生变化,因此延续注册时不需要进行关联。
在注册证书有效期内,产品若发生了不涉及许可事项变更的整改,注册人应依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开展相关的验证、确认工作,确保整改内容不影响产品安全有效。
并且申请延续注册时应在“关于延续注册产品无变化声明”中声明:“产品所发生的变化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控制,注册证载明事项无变化”。
5、医疗器械组合产品中每个单独的模块都是《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的产品,那组合产品是否也可视为《目录》中产品?答:如果申请人能够证明两者的组合不存在相互影响,且临床用途未超出豁免目录范围,则可认为是两种豁免产品的简单组合,仍按《目录》中产品临床评价要求对两个模块分别进行评价,申请人须评价模块组合可能带来的风险。
有源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审查要点及常见问题
有源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审查要点及常见问题主讲:医疗器械审评认证科郭嘉杰2015年8月目录1.有源医疗器械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注册申报资料的审查要点。
2. 有源医疗器械注册申报的常见问题。
3. 对注册申请人的几点建议。
法规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令第4号)《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令第6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实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械管〔2014〕144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2014年第43号)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格式)2.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变更文件(格式)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批件(格式)4.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及说明5.医疗器械延续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及说明6.医疗器械注册变更申报资料要求及说明7.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审批申报资料要求及说明8.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基本要求清单1首次注册申报资料要求(1)注册申请表(2)证明性文件(3)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基本要求清单(4)综述资料(5)研究资料(6)生产制造信息(7)临床评价资料(略)(8)产品风险分析资料(9)产品技术要求(10)产品注册检验报告(11)说明书和标签样稿(12)符合性声明1.1 注册申请表(慎重填写)常见问题:1、注册申请表内容与其他资料不一致!(结构组成:电极、雾化面罩;适用范围)2、错别字,遗漏签名、盖章,打印排版错乱。
建议:应单独提供注册申请表,用于审评审批领导签批流转。
提示:1、注册申请表与综述资料、研究资料、说明书等注册申报资料的相应内容前后应一致。
2、注册审评审批依申请书申请的内容开展,仅对申请书明确的结构、功能、适用范围进行审评。
以申请书为准。
有源医疗器械申报常见问题(整理汇总)(精选五篇)
有源医疗器械申报常见问题(整理汇总)(精选五篇)第一篇:有源医疗器械申报常见问题(整理汇总)有源器械产品注册研究资料常见问题点随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650号令)、《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局令4号)、《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局令6号)、《国家总局关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2014年第43号)、《境内第三类和进口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操作规范》(食药监械管〔2014〕208号)等发法规的相继颁布实施。
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越来越受到广大医疗器械企业的关注,在新规下,注册申报工作也变得越来越严谨,本文旨在针对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过程中常见的问题点进行整理分析:一、注册申请表常见问题点:1.1“申请人(填写企业名称)”、“申请人住所”与工商营业执照上不一致。
1.2 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原则上以产品的技术原理、结构组成(不同的电击防护类型);性能指标(主要性能指标不能覆盖的应分开)和适用范围(预期用途不同,如:适用于小孩、适用于成人)为划分依据,同时可参照相应的产品技术指导原则有关注册划分的依据进行。
1.3产品名称:“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与所提交的注册申报材料应一致(如:综述资料、研究资料、产品使用说明书);1.4产品规格型号经常出现规格型号填写错误、遗漏等问题;产品规格型号命名不合理,与其它资料中的描述相矛盾;1.5产品结构及组成、适用范围:产品结构及组成内容描述不准确(产品结构及组成中无需体现产品性能指标),同时与其它注册申报材料描述的内容不一致;二、证明性文件常见问题点:1)证件过期,未提供最新的版本;三、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基本要求清单常见问题点:3.1是否适用:对于不适用条款,未说明不适用的理由,如“本产品非无菌供应”,不应只写成“本产品不适用”;3.2证明符合性采用的方法:填写内容不具体,笼统地写成“法规文件”、“国标行标”等;应明确具体法规容,如“局令6号-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3.3为客观性证据提供的文件:已包含在注册申报资料中的文件,应当说明具体的位置,所提供的位置说明应尽可能快捷、准确地查找到相关证据,如“注册资料 5.5项:有效期和包装研究”。
有源医疗器械申报资料常见问题汇总及解答课件
常见的申报资料错误
医疗器械注册证申报错误
掌握正确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申报流程,避免常见的申报错误和文档缺失。
产品使用说明书错误
了解如何编写准确且完整的产品使用说明书,防止因错误或遗漏而导致申报资料被退回。
产品规格错误
避免申报资料中的产品规格错误,确保您提交的资料与实际产品一致。
如何正确准备申报资料
1 根据要求收集所需资料
有源医疗器械申报资料常 见问题汇总及解答课件
在这个课件中,我们将讨论有关医疗器械申报资料的常见问题,并提供解答。 了解正确的资料准备方法,避免常见错误,确保您的申报过程顺利无阻。
申报资料的重要性
了解申报资料的重要性对于成功申报医疗器械非常关键。准备充分且准确的申报资料可以帮助您更快获 得注册证,并满足相关监管要求。
了解所需资料清单,按照要求收集并整理申报所需的各项文件。
2 仔细核对申报资料的准确性
确保申报资料中的数据准确无误,并进行仔细的校对和审核。
3 确保资料的完整性
避免遗漏任何必要的文件或信息,确保申报资料的完整性。
常见问题的解答
如何处理申报资料 不完整的问题
提供解决方案,包括如何补 充遗漏的文件和信息,以确 保申报资料的完整性。
如何处理申报资料 错误的问题
解释可以采取的纠正措施和 步骤,以修正申报资料中的 错误。Biblioteka 如何处理申报资料 滞后的问题
提供建议和方法,帮助您加 快申报资料的处理速度,避 免滞后情况的发生。
答疑环节
在这个环节,您可以提出关于医疗器械申报资料的问题。我们将尽力解答您的疑问,并为您提供帮助和 支持。
结论和总结
通过本课件,您应该对医疗器械申报资料有了更清晰的理解。避免常见错误, 准备正确的资料,确保您的申报过程顺利无阻。
有源医疗器械申报资料 常见问题汇总及解答共144页文档
16、人民应该为法律而战斗,就像为 了城墙 而战斗 一样。 ——赫 拉克利 特 17、人类对于不公正的行为加以指责 ,并非 因为他 们愿意 做出这 种行为 ,而是 惟恐自 己会成 为这种 行为的 牺牲者 。—— 柏拉图 18、制定法律法令,就是为了不让强 者做什 么事都 横行霸 道。— —奥维 德 19、法律是社会的习惯和思想的结晶 。—— 托·伍·威尔逊 20、人们嘴上挂着的法律,其真实含 义是财 富。— —爱献 生
谢谢!
36、自己的鞋子,自己知道紧在哪里。——西班牙
37、我们唯一不会改正的缺点是软弱。——拉罗什福科
பைடு நூலகம்
xiexie! 38、我这个人走得很慢,但是我从不后退。——亚伯拉罕·林肯
39、勿问成功的秘诀为何,且尽全力做你应该做的事吧。——美华纳
40、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孔子
有源医疗器械申报资料常见问题汇总及解答课件
申报是医疗器械上市前的重要环 节,是确保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质量可控的重要保障措施。
申报的基本流程
01
02
03
04
企业准备申报资料
企业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 ,自行组织准备申报资料。
提交申报资料
企业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 理部门提交申报资料。
审查与核准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报 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现
场核查。
批准上市
审查通过后,企业获得医疗器 械注册证,准予上市销售。
申报资料的基本要求
完整性
合法性
申报资料应完整,包括产品技术要求、 注册检验报告、临床评价报告等。
申报资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 的要求,不得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准确性
申报资料中的数据、信息和结论应准 确无误,真实反映产品的实际情况。
04 申报实例分析
成功案例分享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案例一
某有源医疗器械企业在申报过程中, 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准备申报资料, 确保资料完整、准确,最终顺利获得 注册证。
案例二
某企业针对其创新型有源医疗器械, 与评审专家积极沟通,充分展示产品 的创新点和优势,最终获得快速审批 通过。
失败案例解析
案例一
某企业在申报过程中,由于资料准备不充分,导致多次补充资料,延长了审批周期,最 终未能获得注册证。
重视数据一致性和可靠性
企业应确保提交的申报资料中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避免因数据问 题影响审批结果。
及时补充和完善资料
若在申报过程中发现资料不完整或存在问题,企业应及时补充和完善, 避免因资料问题导致审批周期延长或失败。
05 未来申报的趋势与展望
申报法规的最新动态
有源医疗器械申报常见问题(整理汇总)讲课教案
有源器械产品注册研究资料常见问题点随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650号令)、《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局令4号)、《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局令6号)、《国家总局关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2014年第43号)、《境内第三类和进口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操作规范》(食药监械管〔2014〕208号)等发法规的相继颁布实施。
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越来越受到广大医疗器械企业的关注,在新规下,注册申报工作也变得越来越严谨,本文旨在针对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过程中常见的问题点进行整理分析:一、注册申请表常见问题点:1.1“申请人(填写企业名称)”、“申请人住所”与工商营业执照上不一致。
1.2 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原则上以产品的技术原理、结构组成(不同的电击防护类型);性能指标(主要性能指标不能覆盖的应分开)和适用范围(预期用途不同,如:适用于小孩、适用于成人)为划分依据,同时可参照相应的产品技术指导原则有关注册划分的依据进行。
1.3产品名称:“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与所提交的注册申报材料应一致(如:综述资料、研究资料、产品使用说明书);1.4产品规格型号经常出现规格型号填写错误、遗漏等问题;产品规格型号命名不合理,与其它资料中的描述相矛盾;1.5产品结构及组成、适用范围:产品结构及组成内容描述不准确(产品结构及组成中无需体现产品性能指标),同时与其它注册申报材料描述的内容不一致;二、证明性文件常见问题点:1)证件过期,未提供最新的版本;三、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基本要求清单常见问题点:3.1是否适用:对于不适用条款,未说明不适用的理由,如“本产品非无菌供应”,不应只写成“本产品不适用”;3.2证明符合性采用的方法:填写内容不具体,笼统地写成“法规文件”、“国标行标”等;应明确具体法规容,如“局令6号-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3.3为客观性证据提供的文件:已包含在注册申报资料中的文件,应当说明具体的位置,所提供的位置说明应尽可能快捷、准确地查找到相关证据,如“注册资料 5.5项:有效期和包装研究”。
医疗器械注册常见问题解答
医疗器械注册常见问题解答(一)1.问: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中的样本量如何确定?答:试验样本量以试验的主要评价指标来确定。
需在临床试验方案中说明确定样本量的相关要素和样本量的具体计算方法。
确定样本量的相关要素包括临床试验的设计类型和比较类型、主要评价指标的类型和定义、主要评价指标有临床实际意义的界值δ(如适用)、主要评价指标的相关参数(如预期有效率、均值、标准差等)、Ⅰ类错误率α和Ⅱ类错误率β以及预期的受试者脱落比例等。
主要评价指标的相关参数依据已公开发表的资料或探索性试验的结果来估算,需要在临床试验方案中明确这些估计值的来源依据。
如主动脉覆膜支架的非劣效试验设计,一般建议α取双侧0.05,β不大于0.20。
具体可参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设计指导原则》。
对于相关指导原则中对于样本量有明确规定的医疗器械,还需考虑按照指导原则中的相应要求。
2.问:一个产品是否允许有两个原材料供应商?答:申报资料中需要对产品原材料供应商予以明确,如果同一种原材料有两家原材料供应商,申请人需对两家供应商所提供的原材料分别进行采购控制(涉及的申报资料包括原材料供应商与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协议、原材料质量控制标准、原材料检测报告、原材料供应商资质证明等),对不同来源原材料制成的产品分别进行性能验证/确认和风险评估(包括生物相容性评价),以确保两种来源原材料制成的产品性能一致,且均符合安全有效性要求。
必要时,产品生产企业还需要对原材料供应商进行现场审核。
3.问:通过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数据进行临床评价时,如果选取其他注册人的产品作为同品种医疗器械进行对比,生产工艺、临床数据等资料需不需要获取同品种医疗器械注册人的授权?答:根据《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5年第14号),对于通过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数据进行分析评价的要求中,明确数据应是合法获得的相应数据。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执行医疗器械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食药监[2015] 247号)基于数据应合法获得,规定依据《导则》第六条开展临床评价的,如使用了同品种医疗器械的生产工艺、临床数据等资料,申请人应提交同品种医疗器械生产工艺、临床数据等资料的使用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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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源器械产品注册研究资料常见问题点随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650号令)、《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局令4号)、《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局令6号)、《国家总局关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2014年第43号)、《境内第三类和进口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操作规范》(食药监械管〔2014〕208号)等发法规的相继颁布实施。
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越来越受到广大医疗器械企业的关注,在新规下,注册申报工作也变得越来越严谨,本文旨在针对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过程中常见的问题点进行整理分析:一、注册申请表常见问题点:1.1“申请人(填写企业名称)”、“申请人住所”与工商营业执照上不一致。
1.2 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原则上以产品的技术原理、结构组成(不同的电击防护类型);性能指标(主要性能指标不能覆盖的应分开)和适用范围(预期用途不同,如:适用于小孩、适用于成人)为划分依据,同时可参照相应的产品技术指导原则有关注册划分的依据进行。
1.3产品名称:“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与所提交的注册申报材料应一致(如:综述资料、研究资料、产品使用说明书);1.4产品规格型号经常出现规格型号填写错误、遗漏等问题;产品规格型号命名不合理,与其它资料中的描述相矛盾;1.5产品结构及组成、适用范围:产品结构及组成内容描述不准确(产品结构及组成中无需体现产品性能指标),同时与其它注册申报材料描述的内容不一致;二、证明性文件常见问题点:1)证件过期,未提供最新的版本;三、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基本要求清单常见问题点:3.1是否适用:对于不适用条款,未说明不适用的理由,如“本产品非无菌供应”,不应只写成“本产品不适用”;3.2证明符合性采用的方法:填写内容不具体,笼统地写成“法规文件”、“国标行标”等;应明确具体法规容,如“局令6号-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3.3为客观性证据提供的文件:已包含在注册申报资料中的文件,应当说明具体的位置,所提供的位置说明应尽可能快捷、准确地查找到相关证据,如“注册资料 5.5项:有效期和包装研究”。
四、综述资料常见问题点:4.1 概述:1) 申报产品分类不明确,应依据《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局令15号)及分类目录的要求进行;2) 其他省市已注册的同类产品(不是有效的证明文件);3) 如无法确定的,可启动产品分类界定程序;4) 产品命名不规范,无合理的分类依据,通用名称命名应符合《医疗器械通用命名规则》(局令19号)的要求。
5) 同时结合产品工作原理及特性进行命名,不能有英文、商标、适用范围等修饰词;如:AB型高频电刀、多功能射频治疗仪。
4.1 产品描述:1)产品工作原理、作用机理描述不准确,与实际产品性能不符,如有相对应的产品注册技术指导原则,建议尽量采用技术指导原则中的工作原理的描述;2)产品结构组成中含有配合使用的附件,但未明各附件的名称及其相应的功能。
4.3 型号规格:1)对于注册产品只有一个规格的,未描述其规格型号的命名依据、注册申报的型号规格;2)对于存在多种型号规格的产品提供的各规格参数对比的说明过于简单,未完全反应出各规格型号的差异,如可行,建议针对差异的部分附带相应的图片;4.4 包装说明:1)未详细体现产品包装信息,如:包装数量、包装方式、装箱清单等;2)与该产品一起销售的配件(如:心电工作站产品的电极片),未说明其包装情况。
4.5 适用范围和禁忌症1)适用范围:描述不准确、不完整。
应当明确:产品所提供的治疗、诊断等,同时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定义的目的,并可描述其适用的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定义的目的,并可描述其适用的医疗阶段(如治疗后的监测、康复等);明确目标用户及其操作该产品应当具备的技能(如治疗后的监测、康复等);明确目标用户及其操作该产品应当具备的技能/ 知识/培训;说明产品是一次性使用还是重复使用;说明预期与其组合使用的器械。
2)预期使用环境:未明确使用环境(如:医疗机构、实验室、救护车、家庭)等,以及可能影响安全及有效性的使用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功率、压力、移动等)。
3)适用人群:目标患者人群的信息(如成人、儿童或新生儿),患者选择标准的信息,以及使用过程中需要监测的参数、考虑的因素。
(YY 0670-2008 中规定:预期用于3 岁以下小儿/ 婴儿/ 新生儿的设备使用有创法作为参考标准)。
4)禁忌症:如适用,应当明确说明该器械不适宜应用的某些疾病、情况或特定的人群(如:儿童、老年人、孕妇及哺乳期妇女、肝肾功能不全者)。
注: 有关禁忌症建议参考相应产品的注册指导原则以及临床文献数据。
4.6 参考的同类产品或前代产品应当提供同类产品(国内外已上市)或前代产品(如有)的信息,阐述申请注册产品的研发背景和目的。
对于同类产品,应当说明选择其作为研发参考的原因。
1)同时列表比较说明产品与参考产品(同类产品或前代产品)在工作原理、结构组成、制造材料、性能指标、作用方式(如植入、介入),以及适用范围等方面的异同。
2)此处内容过于简单,未说明产品研发设计时所参考产品的信息,研发背景说明及异同点说明(一般除创新医疗器械外,市场上已有同类产品的,均会参考同类产品或前代产品的设计特点,进行研发设计),为评审专家提供参考依据。
4.7其他需说明的内容。
1) 此处往往是申请人容易忽略的地方,因产品注册申报,往往有些重要的内容无法在上述环节中体现,而此处正好可以详尽的说明,以免导致后续的发补;2)对于已获得批准的部件或配合使用的附件,应当提供批准文号和批准文件复印件(如:一次性使和电极片);3)预期与其他医疗器械或通用产品组合使用的应当提供说明;应当说明系统各组合医疗器械间存在的物理、电气等连接方式。
5研究资料5.1 产品性能研究1)性能指标及试验方法的制订无相关的研究资料,依据和来源;1) 配套使用的组件未设定其性能指标;2) 性能指标低于适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未采用最新发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3) 产品定位不明确,性能指标未采用适宜的国标、行标。
或未详细不适用于国标、行标的原因,产品性能指标及试验方法为企业自订,未说明设定参考的依据,未进行研究说明;5.2 生物相容性评价研究1)大多企业对于生物学评价的内容只是单一理解为:在正常使用时,与人体皮肤有连续接触的部件(如:腕带、面罩),却忽略了个别部件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与人体的相关部位会进行接触(如:电动轮椅车上的扶手、操作控制手柄),这些方面均应进行研究评价;2)未对成品中与患者和使用者直接或间接接触的部件(如呼吸管路,冲洗管路等)的材料的生物相容性进行评价。
3)生物相容性评价研究资料的内容应当包括:Ø生物相容性评价的依据和方法;Ø产品所用材料的描述及与人体接触的性质;Ø实施或豁免生物学试验的理由和论证。
注: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和审查指南的通知(国食药监械[2007]345 号)进行。
5.3 生物安全性研究有源医疗器械一般不适用;5.4 灭菌/消毒工艺研究1)生产企业灭菌:应明确灭菌工艺(方法和参数)和无菌保证水平(SAL),并提供灭菌确认报告;2)终端用户灭菌:应当明确推荐的灭菌工艺(方法和参数)及所推荐的灭菌方法确定的依据;对可耐受两次或多次灭菌的产品,应当提供产品相关推荐的灭菌方法耐受性的研究资料。
3)残留毒性:如灭菌使用的方法容易出现残留,应当明确残留物信息及采取的处理方法,并提供研究资料,应当明确残留物信息及采取的处理方法,并提供研究资料。
4)终端用户消毒:应当明确推荐的消毒工艺(方法和参数)以及所推荐消毒方法确定的依据。
并阐明推荐方法确定的依据。
方法若直接消毒的产品,方法和参数应清晰、具体,应与说明书完全一致;并阐明推荐方法确定的依据。
方法若直接来源于某公开的指南/规范,应将该指南/规范的名称及采用的具体条款列出。
如:实际使用过程中采用酒精消毒,应提供酒精消毒的依据、相关的文献或验证资料;5.5 产品有效期和包装研究5.5.1效期验证:1)经常容易出现:递交的注册申报资料,其产品效期验证方法无有效及合理的根据;2)一般有源类器械都必须设定有效期或使用次数的规定;3)效期的验证包括:组成医疗设备或系统的单元、器件、材料、模块、附件等,由于组成医疗设备或系统的单元、器件、材料、模块、附件等,由于老化、耗尽、长时间磨损、腐蚀等情况,受到使用时间、频率、使用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医疗设备或系统在超过特定时间之后,可能无法满足基本安全和必要性能的要求。
而这个特定时间,就是有效期。
但须注意的是,在有效期期间必要的维护工作是必须的。
4)效期验证方法:一般可从关键元器件的寿命测试、整机性能运行测试进行验证(从使用的次数,可合理评估,转换成使用的年限)。
5.5.2包装完整性:1)应确定有效期;2)列出产品运输及储存条件;3)具体描述申报产品的内包装,外包装,运输包装的信息(包装规格、包装方式);4)提供包装完整性验证资料,一般包括进行堆码试验、跌落试验(八角六面十二棱)、震动试验堆码试验、跌落试验(八角六面十二棱)、震动试验模拟储存及运输情景,其中震动试验可引用模拟储存及运输情景,其中震动试验可引用GB/T 14710-2009进行的环境试验的检测结果,但应描述具体的条件和方法。
5.6 临床前动物试验1)一般指首次用于人体的或需要动物试验确认对人体临床试验安全性的可吸收止血类医疗器械进行人体临床试验前应进行动物试验。
2)需要考虑动物试验的产品:如能量输出设备,高频、激光、超声、冲击波、有源植入、放射治疗、射频导管等新产品进行临床试验前需要考虑产品如增加新的工作模式、改变治疗输出能量时需要考虑根据产品风险,有的产品即使不进行临床试验,企业也会考虑通过动物试验验证。
5.7 软件研究1)产品中含有软件的,须提供《医疗器械软件描述文档》的内容;2)此处可参考2015 年8 月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医疗器械软件注册申报资料指导原则》的规定。
5.8 其他资料1)其他研究资料说明,如有产全性相关的研究资料,可在此体现;2)如依据《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目录》6821多参数监护仪,注册申请人需提供无创血压系统整体有效性和血氧准确度的人体评估报告。
六、生产制造信息常见问题点:1) 生产工艺流程图不完整,关键及特殊工艺未体现(如:生产工艺中缺少老化测试的要求),如有外购件,未注是外购件信息;2) 未附带生产车间平面图、生产场地信息(生产地址、生产面积、检验、仓库面积、生产设备及使用设备等情况。
3) 此处的信息,一般是通过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重点进行确认。
七、临床评价资料常见问题点:7.1 列入豁免目录中的产品:1)未按照国家总局最新发布的《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目录》进行;2)申报产品与《临床豁免目录》产品差异明显(产品名称、结构组成与适用范围等与《临床豁免目录》信息不一致),但比对结果均为:基本一致,差异不影响产品的安全有效性,但又未提供相应的支持性资料;3)支持性资料缺少比对产品的相关资料或提供的比对产品信息(工作原理、结构组成、适用范围、性能指标、使用方法等)与国家局公布的信息存档文件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