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2019.2学校卫生工作计划
学校卫生工作计划3、指导思想2019年新的学期开始了,在倡导“推动均衡化教育,推动学生的全面发展”的前提下,坚持以“三个代表”为中心,求真务实,认真开展学校的各项工作。
学校的卫生工作,仍然以贯彻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为前提,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抓好学生素质教育及养成教育,抓好学校卫生管理工作,抓好学生常见病、传染病、流行性疾病的预防,保证师生的身体健康,配合完成学校的各项教学任务。
二、卫生工作的具体开展:预防工作是学校卫生工作的重中之重。
1.对全体学生进行视力的检查,做好统计分析工作,并开展一次防近视宣传。
2.对学校健康教育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对全校学生进行期终健康教育测试。
3.对本学期学校卫生工作进行总结及其他各种表格、资料的汇总、积累整理。
4.做好师生晨检工作及有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校报等宣传方式教育学生,引导学生,要让学生了解更多的卫生常识,懂得怎样去预防疾病,学会自我保。
平时做好详细记录,了解掌握学生生病情况,发现疫情随时上报,为了预防各种传染病流行,在传染病流行期间坚持做好预防消毒工作。
学校师生的健康直接影响到正常的教学,开学后加强宣传工作,开窗透气,保持室内外空气流通。
并印发有关宣传资料发到各班宣传,广播上也宣传,避免传染病在学校传播流行。
这学期预防工作要根据不同的季节,和传染病的流行特点加以预防,配合上级医疗部门,协调完成好各方面工作。
5.培养学生的行为习惯,加强对学生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继续利用广播,宣传栏和上课的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和健康教育课。
注意学生行为习惯的养成,从低年级的学生抓起,教会低年级的眼保操。
训练学生的言谈举止要文明大方,讲礼貌。
行、走、坐、立都要有一个较好的精神风貌。
讲清洁,爱卫生,并且教育学生热爱学校,爱护公物和花草树木,保护环境和发扬主人翁精神,维护好学校的环境秩序,把学校建成幽雅美丽的学习场所及生活的摇篮,教育学生热爱祖国,热爱学校,使自己健康成长。
学校的卫生工作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创造一个清洁、卫生、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卫生工作制度。
二、组织机构1. 学校成立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总务主任、卫生保健老师为成员,负责全校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2. 学校设立卫生工作小组,由各班班主任、生活老师、卫生保健老师组成,负责班级卫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3. 学校各部门、各班级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学校的卫生工作。
三、卫生工作内容1. 环境整治(1)学校要定期对校园环境进行整治,绿化、美化校园,提高校园环境质量。
(2)学校要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处理制度,加强垃圾分类教育,提高师生的环保意识。
2. 班级卫生(1)班级要设立卫生委员,负责班级卫生的日常管理。
(2)班级要制定卫生值日表,实行轮流值日制度。
(3)班级要加强课间操、眼保健操的管理,保证学生锻炼时间。
(4)班级要定期进行卫生大检查,对卫生状况良好的班级给予表彰,对卫生状况不良的班级给予批评。
3. 个人卫生(1)师生要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做到勤洗手、勤洗澡、勤换衣服。
(2)师生要遵守饮食卫生规定,不食用过期、变质、有害食品。
(3)师生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发现疾病及时治疗。
1. 定期检查制度学校要定期对卫生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责任制制度学校要建立健全卫生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师生员工的卫生职责,确保卫生工作落到实处。
3. 奖励制度学校要对在卫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4. 惩罚制度学校要对违反卫生规定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五、卫生工作培训与宣传1. 学校要定期组织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师生的卫生意识和卫生技能。
2. 学校要利用宣传栏、校园网等形式,开展卫生知识宣传,提高师生的卫生素养。
六、卫生工作档案管理1. 学校要建立卫生工作档案,记录卫生工作的开展情况、检查结果、整改措施等。
2. 学校要定期对卫生工作档案进行整理归档,以备查阅。
学校落实卫生工作制度
学校落实卫生工作制度学校是培养人才的摇篮,是孩子们成长的乐园。
学校环境卫生工作直接关系到学生的身心健康、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以及学校形象的塑造。
为了营造一个整洁、优美、文明、卫生的校园环境,使学校卫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我们需要认真贯彻执行以下学校卫生工作制度。
一、建立健全卫生组织,明确职责分工1.学校成立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政教主任、卫生保健教师等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
2.设立卫生工作班级责任制,班主任为班级卫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学生为卫生工作直接参与者。
班级卫生工作具体分工到人,确保每项工作都有专人负责。
二、制定卫生工作计划,确保工作落实1.学校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上级卫生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年度卫生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
2.班主任根据学校卫生工作计划,结合班级实际,制定班级卫生工作计划,明确班级卫生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
3.学校定期组织卫生工作总结,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先进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
三、加强卫生教育,提高卫生意识1.学校要将卫生教育纳入教育教学计划,通过课堂教育、主题班会、宣传栏等形式,对学生进行卫生知识教育,提高学生的卫生意识。
2.学校要定期组织卫生知识讲座,邀请专业医生或卫生工作者授课,提高师生的卫生素养。
3.学校要通过各种途径,如宣传栏、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及时发布卫生保健知识,引导师生树立正确的卫生观念。
四、落实卫生措施,确保校园环境卫生1.学校要建立健全卫生设施,保障卫生设备齐全、功能正常。
如:配备足够的垃圾桶、洗手池、消毒设备等。
2.学校要建立健全卫生制度,明确卫生工作时间和内容,确保卫生工作落到实处。
如: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等。
3.学校要加强卫生检查,设立卫生检查小组,定期对教室、宿舍、食堂、操场等场所进行卫生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公示。
4.学校要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控制度,及时报告疫情,做好预防控制工作。
创卫学校工作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校卫生管理水平,确保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卫生工作坚持以预防为主,实行科学管理、群众参与和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学校卫生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同步发展。
第三条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普及卫生知识,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预防传染病和学校卫生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学校卫生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各部门、各班级应密切合作,共同做好学校卫生工作。
二、组织管理第五条学校应设立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卫生保健教师、总务主任、年级组长、班主任等为成员。
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和解决学校卫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学校应设立卫生保健室,配备专(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负责学校卫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卫生保健教师应具备相应的卫生专业知识,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
第七条班级应设立卫生委员,负责本班级的卫生工作。
卫生委员应由关心同学、有责任心、具备一定卫生知识的学生担任。
第八条学校应定期召开卫生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学校卫生工作,检查督促卫生工作的实施。
三、卫生管理第九条学校应加强卫生宣传教育,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师生的卫生素养。
第十条学校应加强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检,及时了解学生健康状况。
第十一条学校应改善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定期检查教室、宿舍、食堂、卫生间等场所的卫生状况,确保学校卫生环境整洁。
第十二条学校应加强食品卫生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规,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第十三条学校应加强传染病预防工作,建立传染病预防制度,及时报告疫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第十四条学校应加强学校卫生事故的预防和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处理学校卫生事故,保障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
四、考核与奖惩第十五条学校应建立卫生工作考核制度,对各部门、各班级的卫生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部门、班级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
学校园卫生工作制度
学校园卫生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学校园师生的身心健康,营造整洁、卫生、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提高学校园卫生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成立学校园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卫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
2.设立学校园卫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卫生管理工作,配备专职卫生工作人员。
三、卫生管理1.学校园卫生工作实行责任制,各级各部门要明确职责,落实到位。
2.学校园内各类场所要保持整洁,定期清扫,防止蚊虫滋生。
3.学校园内食堂、宿舍、教室等场所要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规,保障师生饮食安全。
4.学校园内要加强传染病防控工作,定期进行消毒、灭菌,提高师生的卫生意识。
5.学校园内要加强环境卫生教育,培养师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四、卫生检查与评价1.学校园内设立卫生检查小组,定期对各场所进行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学校园内实行卫生考核制度,将卫生工作纳入各部门、班级的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3.学校园内定期开展卫生工作总结,对表现优秀的部门、班级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卫生培训与宣传1.学校园内定期组织卫生培训,提高师生的卫生知识和技能。
2.学校园内加强卫生宣传工作,通过各种形式,提高师生的卫生意识。
六、卫生应急预案1.学校园内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学校园内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七、卫生工作保障1.学校园内保证卫生工作所需经费,确保卫生设施完善,卫生用品充足。
2.学校园内加强卫生队伍建设,提高卫生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八、法律责任1.对违反本制度的部门、班级和个人,学校园内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2.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查处。
九、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学校园卫生工作制度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需要全校师生共同努力,携手共创美好校园。
【2018-2019】最新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全文word版本 (5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简单修改即可使用,推荐下载! ==最新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全文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在1990年4月25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6月4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发布,原教育部、卫生部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六日颁布的《中、小学卫生工作暂行规定(草案)》和一九八零年八月二十六日颁布的《高等学校卫生工作暂行规定(草案)》同时废止。
以下是应届毕业生制度网为您搜集整理的《最新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全文》。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全文1990年6月4日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学校,是指普通中小学、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学校卫生工作要求第五条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
学生每日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六小时,中学不超过八小时,大学不超过十小时。
学校或者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增加授课时间和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
第六条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校舍,其选址、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并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
竣工验收应当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参加。
第七条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设施。
寄宿制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洗漱、洗澡等卫生设施。
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卫生制度,加强对学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以及教室、宿舍卫生的管理。
石家庄市教育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19年版)
参加测试的公民
6个月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转发《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费和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冀价行费〔2004〕57号)
省、市共同组织,市级组织报名、收费测试,省发证。
项目
编码
项目名称
执法
2.《河北省语言文字督导评估暂行办法》(冀教督[2016]6号)
县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无
不收费
0211010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市教育局
教师工作和教育交流处
1.《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
2.《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教师[2005] 1号);
2.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的通知》(教基〔2003〕5号)
全市中小学校
无
不收费
0211014
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工作督导评估
行政检查
市教育局
信管中心
河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工作督导评估的通知(冀教督字[2011]5号)
全市中小学校
无
不收费
0211015
违法学校
6个月以内
不收费
021003
市直属义务教育学校以向学生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教育局
基础教育处
《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六条
违法学校
6个月以内
不收费
021004
民办学校违反《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有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教育局
普通中学卫生工作制度
普通中学卫生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营造整洁、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我校卫生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全面提高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水平,遵循教育性、科学性、规范性、可操作性的原则,实行科学管理、民主管理、规范管理。
第三条我校卫生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落实责任人,确保卫生工作落到实处。
二、卫生管理第四条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加强对学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室内卫生、教学卫生的管理。
第五条学生个人卫生要求:保持口腔、面部、头发、指甲清洁,养成勤洗手、勤换衣物、勤洗澡、勤理发、勤修剪指甲的良好习惯。
第六条环境卫生要求:保持教室、宿舍、食堂、操场等场所的环境整洁,垃圾及时清理,不得随地乱扔垃圾,不得损坏公共卫生设施。
第七条室内卫生要求:教室、办公室、宿舍等室内场所要保持空气流通,地面干净整洁,桌椅、门窗、墙壁、玻璃清洁,无蛛网、积尘、痰迹、垃圾等。
第八条教学卫生要求:教师要关注学生的视力健康,合理布置作业,定期检查学生视力,纠正学生不良坐姿。
三、健康教育第九条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开设健康教育课,开展学生健康咨询活动,培养学生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
第十条定期举办健康知识讲座,提高师生员工的卫生意识,普及预防疾病、科学膳食、体育锻炼等方面的知识。
四、卫生检查与评价第十一条建立卫生检查制度,定期对教室、宿舍、食堂、操场等场所进行卫生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设立卫生评比制度,对表现优秀的班级、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卫生工作不到位的班级、个人进行批评教育。
第十三条每学期末进行卫生工作总结,对学期卫生工作进行评价,提出改进措施,不断提高卫生工作水平。
五、防疫工作第十四条建立健全卫生防疫工作制度,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第十五条定期对学校环境进行消毒,加强教室、宿舍、食堂等场所的通风换气,预防疾病传播。
小学卫生工作条
小学卫生工作条是对小学卫生工作进行规范和总结的文件,旨在促进学校环境的整洁卫生,保障师生健康成长。
下面是一份____字的小学卫生工作条,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小学卫生工作,提高师生的健康意识和卫生习惯,保障学校的卫生环境,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要求和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条。
第二条本工作条适用于本校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凡涉及学校卫生的事项均按照本工作条的要求执行。
第三条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小学卫生工作,将其纳入学校发展规划,明确分工负责,落实责任,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本校将配备足够的卫生设备和器具,定期检查维修,确保设备完好并且符合卫生标准。
第五条教职员工和学生要提高健康意识,加强卫生知识的学习和宣传,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共同维护学校的卫生环境。
第二章教职员工卫生管理第六条教职员工要严格遵守卫生工作条的要求,做好个人卫生,保持干净整洁的仪容仪表,做到内外兼修。
第七条教职员工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体检,确保自己的身体健康,适应工作需求。
第八条教职员工要参加校内举办的卫生知识培训和技能培训,提高卫生意识和专业水平。
第九条教职员工要积极主动参与学校的卫生工作,完成自己分工的任务,保持教师办公室和教室的整洁。
第十条教职员工要定期检查和清理自己的工作场所,及时清理垃圾,保障教育教学环境的清洁整洁。
第三章学生卫生管理第十一条学生要做到个人卫生习惯良好,保持干净整洁的仪容仪表,爱护自己的身体健康。
第十二条学生要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卫生活动,如清洁日、卫生竞赛等,提高自己的卫生意识和动手能力。
第十三条学生要按时完成个人卫生任务,如洗漱、梳洗、维护书包等,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第十四条学生要保持教室和公共区域的整洁,不随意丢弃垃圾,保持学习和生活环境的清洁有序。
第四章学校环境卫生管理第十五条学校要制定详细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明确各个环境的卫生要求和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学校要配备足够的清洁工具和卫生设备,定期检查维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并进行适时更新。
学校卫生工作职责条模版
学校卫生工作职责条模版学校卫生工作职责是学校管理团队的基本职责之一,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为了更好地履行卫生工作职责,学校需要制定一套完善的卫生工作条例。
下面是一份学校卫生工作职责条模版,旨在为学校管理人员提供指导和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本条例制定。
第二条学校卫生工作职责是指学校管理团队的基本职责,包括卫生保健、环境管理、卫生宣传等方面的工作。
第三条学校卫生工作职责的实施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的原则,以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提高学校卫生水平为目标。
第四条学校卫生工作职责的实施应注重科学研究和技术应用,不断探索创新,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五条学校卫生工作职责的实施应加强与家庭、社会、医疗机构等相关单位的合作,形成合力,共同促进学校卫生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卫生保健第六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体检制度,定期进行学生身体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身体健康问题。
第七条学校应配备专职医务人员,负责学生卫生保健工作,提供及时、专业的医疗服务。
第八条学校应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建立食堂食品安全检测和监控机制,确保学生食品安全。
第九条学校应组织常规体育锻炼和运动会等活动,促进学生身体健康发展。
第十条学校应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心理咨询和辅导服务,关注学生心理健康问题。
第三章环境管理第十一条学校应加强环境管理,保持教室、宿舍、食堂、卫生间等场所的清洁、整洁。
第十二条学校应加强饮水卫生管理,定期检测饮水水质,保障学生饮水安全。
第十三条学校应加强垃圾分类和处理工作,确保垃圾无害化处理,减少环境污染。
第十四条学校应加强校园绿化工作,改善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四章卫生宣传第十五条学校应开展卫生宣传活动,提高师生卫生意识和卫生知识水平。
第十六条学校应建立卫生宣传教育制度,制定卫生宣传计划,确保宣传工作的全面开展。
第十七条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卫生教育,教育他们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行为。
2020学校卫生工作制度
2020学校卫生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学校师生的身心健康,营造清洁、卫生、舒适的学习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管理1. 学校成立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卫生保健教师、年级组长、班主任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
2. 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卫生办公室,负责日常卫生管理工作。
卫生办公室设在学校卫生保健室,由卫生保健教师负责日常工作。
3. 各班级设立卫生委员,负责本班级的日常卫生管理工作。
卫生委员由班主任提名,班级全体学生投票产生。
三、卫生管理1. 教室卫生(1)教室地面(包括门口走廊)每天要有值日生负责卫生扫除,并设置班级卫生监督岗,经常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
(2)课桌椅每天要摆放整齐无浮尘,课桌内和地面无纸屑、杂物,课本、学习用品、劳动工具要摆放整齐。
(3)教室内及走廊的门、窗、玻璃、宣传橱窗要擦洗干净,做到无蜘蛛网、无残缺的标语和乱涂乱写的字画。
(4)垃圾袋装化,垃圾不过夜,安排同学将垃圾倒在垃圾房内。
对于乱丢垃圾的班级、个人,学校将予以处罚。
2. 公共区域卫生(1)食堂、宿舍、卫生间等公共区域要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
(2)楼道、楼梯扶手、电梯按钮等公共部位要定期清洁消毒。
(3)学校门口、操场等公共区域要有专人负责卫生工作。
3. 个人卫生(1)师生要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手、勤刷牙、勤洗澡。
(2)教室内禁止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杂物。
由班级安全文明监督员负责监督。
四、健康教育1. 学校要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加强学生健康知识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
2. 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
3. 开设健康教育课。
教师要认真上好健康教育课,做到有计划、有备课、有考核、有分析、有记载。
2019学校纪律、卫生检查细则及表格、卫生评比细则、卫生检查表、计划、制度、总结
6、室内垃圾箱没有及时清倒垃圾的每次扣 1 分。 7、拖把要洗净、绞干,拖把的悬挂、摆放要整齐。一处不干净扣 1 分。 8、负责教学楼各楼层楼梯、走道的班级要派专人负责打扫、拖地,保持地面、扶手栏。 要无纸屑、灰尘和污渍,有一处扣 2 分。 9、 走廊一处不干净扣 1 分、不拖地扣 1 分、大面积不干净扣 2 分、保持不好扣 1 至 2 分。 10、 书架无灰尘,书看完后必须摆放整齐。如发现有随手乱放图书者,一个扣 1 分。 11、走廊、教室发现蜘蛛网。一处扣 1 分。 (二)室外卫生区检查细则 检查内容有:卫生区是否认真按时、打扫程度、保持程度三项内容总计 30 分。 要求:保持每天早上扫下午捡,每周一大扫,场地内无纸屑、树叶、垃圾,做到地面无 脏物。 1、按时认真:10 分。卫生区每天按时认真清扫,清扫时无拖沓、玩闹现象。 2、清扫程度:10 分。未打扫干净一处扣 1 分(扫后落叶情况除外),垃圾未及时清理 一处扣 2 分(包括垃圾桶)。 3、保持程度:10 分。课间是否专人负责卫生保持的督导工作,是否保持良好。向其他 班级卫生区扔、丢废纸、杂物,查实后,本人知错就改的,每人次扣 1 分;本人拒不承认错 误的,每人次扣 5 分。 四、清扫和检查时间 1、清扫时间:早上、中午进校门后,放学后 20 分钟内扫完; 2、检查时间: (1)周一在早上、中午进校门 20 分钟后检查卫生区和门口走廊,下午大扫除 30 分钟后 全面进行卫生检查。 (2)周二到周五在早上、中午进校门 20 分钟后检查卫生区和门口走廊,放学后 20 分钟 后扫完后抽查教室或卫生区。每天课间保证抽查教室一次。
4、黑板外边框无灰尘,黑板槽内无大量粉笔沫。一处不干净扣 2 分。 5、室内垃圾箩没有及时清倒垃圾的每次扣 5 分。 6、笤帚、撮箕、垃圾箩等打扫卫生工具摆放要整齐。一处不整齐扣 2 分。 7、各班教室前走道各班级要派专人负责打扫,保持地面要无纸屑、灰尘和 污渍,有一处扣 2 分。 8、走道、教室发现蜘蛛网。一处扣 5 分。 (二)卫生区卫生检查细则 检查内容有:卫生区卫生是否认真按时、打扫程度、保持程度三项内容总 计 100 分。 要求:保持每天三扫,卫生区内无纸屑、树叶、垃圾,做到地面无脏物。 卫生区每天按时认真清扫,清扫时无拖沓、玩闹现象。未打扫干净一处扣 2 分 (扫后落叶情况除外),垃圾未及时清理一处扣 5 分(包括垃圾桶)。课间由 值周班级专人负责卫生保洁的督导工作,让卫生区保持干净。如出现向其他班 级卫生区扔、丢废纸、杂物,查实后,本人知错就改的,每人次扣 5 分;本人 拒不承认错误的,每人次扣 10 分。 四、清扫和检查时间 1、清扫时间:早:7:40----8:10
学校卫生服务工作制度
学校卫生服务工作制度一、总则为确保学校师生的身心健康,营造整洁、安全、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提高学校卫生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管理1.学校成立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卫生保健老师、后勤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管理。
2.学校设立卫生保健室,负责学校卫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传染病防控、环境卫生等方面。
3.学校各部门、各班级要明确分工,密切协作,共同做好学校卫生工作。
三、健康教育与宣传1.学校应定期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师生的健康素养,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
2.学校应通过宣传栏、校园网、班会等形式,宣传卫生保健知识,提高师生的卫生意识。
3.学校应定期组织师生参加体育锻炼,提高身体素质,增强抵抗力。
四、环境卫生1.学校应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环境卫生整洁。
2.学校应定期进行环境卫生大扫除,保持教室、宿舍、食堂、操场等场所的卫生。
3.学校应加强垃圾分类管理,设置合理的垃圾桶,定期清理垃圾,防止蚊虫滋生。
4.学校应定期对教室、宿舍、食堂等公共场所进行消毒,预防疾病传播。
五、传染病防控1.学校应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控制度,制定传染病应急预案,加强传染病监测和报告。
2.学校应加强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师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3.学校发现传染病患者,应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并报告卫生部门,配合做好防控工作。
4.学校应定期组织师生参加预防接种,提高免疫力。
六、食品安全与营养1.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师生饮食安全。
2.学校食堂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保证食品卫生、营养、可口。
3.学校应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
七、个人卫生1.学校应加强个人卫生教育,培养师生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2.学校应定期开展个人卫生检查,促进师生注意个人卫生。
学校卫生工作具体工作制度
学校卫生工作具体工作制度一、目的和原则为了保障学校师生的身心健康,营造整洁、安全、舒适的学习和工作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学校卫生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全面提高学校卫生工作水平。
二、组织管理1. 学校设立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卫生保健教师、年级组长、班主任等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监督考核。
2. 卫生保健教师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卫生宣传教育、健康检查、疾病防控、环境卫生管理等。
3. 年级组长、班主任负责本年级或本班的卫生工作,落实学校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要求,组织学生开展卫生保健活动。
三、具体工作内容1. 卫生宣传教育(1)利用校园广播、黑板报、宣传栏等形式,定期开展卫生保健知识宣传,提高师生的卫生意识。
(2)开展健康教育课程,教授学生基本的卫生保健知识和技能。
(3)组织专题讲座,针对季节性流行疾病、传染病等开展预防知识宣传。
2. 健康检查(1)每年进行一次师生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和治疗疾病,确保师生健康。
(2)对新入学的学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患有疾病的学生得到及时治疗和妥善安排。
(3)定期对教职工进行健康检查,鼓励教职工参加体检,关注教职工健康。
3. 疾病防控(1)建立传染病报告制度,发现传染病患者及时报告并采取隔离措施。
(2)定期进行环境卫生整治,消除病媒生物滋生地,预防传染病发生。
(3)开展疫苗接种工作,提高师生的免疫力。
4. 环境卫生管理(1)教室、宿舍、食堂、操场等场所要保持整洁,定期清扫、消毒。
(2)食堂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规,保障师生饮食安全。
(3)宿舍要保持通风良好,关注学生的生活卫生。
(4)操场、体育设施要定期维修、保养,确保安全使用。
5. 个人卫生(1)教育师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手、勤洗澡、勤换衣物。
(2)禁止师生在校园内吸烟、饮酒,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学校日常卫生工作制度
学校日常卫生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创造一个清洁、卫生、优美的校园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卫生工作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2. 师生参与,共同管理。
3. 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三、组织机构1. 学校设立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德育主任、总务主任担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年级组长、班主任为成员。
2. 学校设立卫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学校卫生日常管理工作。
3. 班级设立卫生委员,负责班级卫生工作。
四、卫生管理工作内容1. 环境卫生:学校及班级内部环境、公共区域、教学设施、食堂、宿舍、厕所等环境卫生。
2. 个人卫生:师生员工的个人卫生习惯、健康状况等。
3. 食品卫生:食品采购、储存、加工、分发等环节的卫生管理。
4. 疾病防控:传染病预防、疫情监测、健康教育等。
五、卫生管理工作要求1. 环境卫生(1)学校及班级内部环境要保持整洁,无垃圾、痰迹、蛛网、老鼠迹等。
(2)公共区域、教学设施要保持清洁,定期消毒。
(3)食堂、宿舍、厕所等要保持卫生,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2. 个人卫生(1)师生员工要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手、剪指甲、理发、洗澡等。
(2)师生员工要关注自身健康状况,出现疾病要及时就医。
3. 食品卫生(1)食品采购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规,确保食品质量。
(2)食品储存、加工、分发要符合卫生要求,防止食品变质、污染。
(3)食堂工作人员要持有健康证明,定期接受卫生培训。
4. 疾病防控(1)加强传染病预防工作,做好疫情监测,发现疫情及时报告。
(2)定期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防疫意识。
(3)学校要组织师生参加预防接种,确保师生健康。
六、卫生管理工作措施1. 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
2. 定期开展卫生检查,对卫生工作不到位的地方及时整改。
3. 开展卫生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员工的卫生意识。
4. 落实奖惩制度,对卫生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或班级给予表彰,对卫生工作不到位的个人或班级进行批评教育。
学校共卫生工作制度
学校公共卫生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预防疾病,维护校园环境卫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公共卫生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全校动员,分工负责,综合管理。
第三条学校公共卫生工作应注重科学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师生员工生活环境的卫生与健康。
第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公共卫生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加强对公共卫生工作的领导。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学校成立公共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总务主任、卫生监督员等任成员。
第六条公共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公共卫生工作计划,协调解决公共卫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总务处是学校公共卫生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校园环境卫生、食品安全、饮用水安全等工作。
第八条各部门、各班级应设立卫生委员,负责本部门、本班级的公共卫生工作。
第九条卫生监督员负责对学校公共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三、公共卫生管理第十条学校应加强校园环境卫生管理,保持校园整洁卫生,绿化美化校园环境。
第十一条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食品采购、加工、销售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二条学校应加强对学生宿舍、教室、食堂、实验室等场所的卫生管理,定期进行消毒、通风。
第十三条学校应加强饮用水卫生管理,确保饮用水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第十四条学校应定期开展公共卫生宣传活动,提高师生员工的公共卫生意识。
四、疾病防控第十五条学校应建立健全疾病防控制度,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学校应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做好疫情监测、报告和处理。
第十七条学校应定期组织师生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全师生健康档案。
第十八条学校应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师生心理健康水平。
五、卫生教育与培训第十九条学校应将卫生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开设健康教育课程,开展师生健康教育活动。
第二十条学校应定期组织师生进行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公共卫生素养。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加强卫生队伍建设,提高卫生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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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在1990年4月25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6月4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发布,原教育部、卫生部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六日颁布的《中、小学卫生工作暂行规定(草案)》和一九八零年八月二十六日颁布的《高等学校卫生工作暂行规定(草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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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全文1990年6月4日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学校,是指普通中小学、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学校卫生工作要求第五条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
学生每日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六小时,中学不超过八小时,大学不超过十小时。
学校或者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增加授课时间和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
第六条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校舍,其选址、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并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
竣工验收应当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参加。
第七条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设施。
寄宿制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洗漱、洗澡等卫生设施。
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卫生制度,加强对学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以及教室、宿舍卫生的管理。
第九条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办好学生膳食,加强营养指导。
第十条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当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年龄,组织学生参加适当的劳动,并对参加劳动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
普通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不得让学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者从事不安全工种的作业,不得让学生参加夜班劳动。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保健待遇。
学校应当定期对他们进行体格检查,加强卫生防护。
第十二条学校在安排体育课以及劳动等体力活动时,应当注意女学生的生理特点,给予必要的照顾。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
普通中小学必须开设健康教育课,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应当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或者讲座。
学校应当开展学生健康咨询活动。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
根据条件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纳入学生档案。
学校对体格检查中发现学生有器质性疾病的,应当配合学生家长做好转诊治疗。
学校对残疾、体弱学生,应当加强医学照顾和心理卫生工作。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配备可以处理一般伤病事故的医疗用品。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积极做好近视眼、弱视、沙眼、龋齿、寄生虫、营养不良、贫血、脊柱弯曲、神经衰弱等学生常见疾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治工作。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做好急、慢性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同时做好地方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第三章学校卫生工作管理第十八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把学校卫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作为考评学校工作的一项内容。
第十九条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规模较大的农业中学、职业中学、普通中小学,可以设立卫生管理机构,管理学校的卫生工作。
第二十条普通高等学校设校医院或者卫生科。
校医院应当设保健科(室),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
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六百比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学生人数不足六百人的学校,可以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学校卫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经本地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以成立区域性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
区域性的中小学生卫生保健机构的主要任务是:(一)调查研究本地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二)开展中小学生常见疾病的预防与矫治;(三)开展中小学卫生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第二十二条学校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考核、评定,按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考核标准和办法,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学校卫生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卫生保健津贴。
第二十三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培养学校卫生技术人员的工作列入招生计划,并通过各种教育形式为学校卫生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提供进修机会。
第二十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将学校卫生经费纳入核定的年度教育经费预算。
第二十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医疗单位和专业防治机构对学生进行健康检查、传染病防治和常见病矫治,接受转诊治疗。
第二十六条各级卫生防疫站,对学校卫生工作承担下列任务:(一)实施学校卫生监测,掌握本地区学生生长发育和健康状况,掌握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地方病动态;(二)制定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治计划;(三)对本地区学校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四)开展学校卫生服务。
第二十七条供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第四章学校卫生工作监督第二十八条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卫生工作行使监督职权。
其职责是:(一)对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选址、设计实行卫生监督;(二)对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学习、生活、劳动、环境、食品等方面的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实行卫生监督;(三)对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实行卫生监督。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在本系统内对前款所列第(一)、(二)项职责行使学校卫生监督职权。
第二十九条行使学校卫生监督职权的机构设立学校卫生监督员,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聘任并发给学校卫生监督员证书。
学校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卫生主管机构交付的学校卫生监督任务。
第三十条学校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出示证件。
学校卫生监督员在进行卫生监督时,有权查阅与卫生监督有关的资料,搜集与卫生监督有关的情况,被监督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给予配合。
学校卫生监督员对所掌握的资料、情况负有保密责任。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三十一条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责令停止施工或者限期改建。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进。
情节严重的,可以同时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致使学生健康受到损害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进。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
情节严重的,可以会同工商行政部门没收其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物品,并处以非法所得两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拒绝或者妨碍学校卫生监督员依照本条例实施卫生监督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
情节严重的,可以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处以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当事人对没收、罚款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罚款决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诉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八条学校卫生监督办法、学校卫生标准由卫生部会同国家教育委员会制定。
第三十九条贫困县不能全部适用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和第七条规定的,可以由所在省、自治区的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变通的规定。
变通的规定,应当报送国家教育委员会、卫生部备案。
第四十条本条例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教育部、卫生部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六日颁布的《中、小学卫生工作暂行规定(草案)》和一九八零年八月二十六日颁布的《高等学校卫生工作暂行规定(草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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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的万石山,因有摩尼光佛而香客、游人接踵而至。
你若来过晋江草庵,或许会知道摩尼光佛就趺坐在这古寺中。
它一眼望去,小小的庵门亮起一个小世界,那两株为陪伴它而等候数百年的圆柏,于沧桑中潜生奇崛、苍劲的虬枝,照焕岁月的光芒。
春冬之时,等风来,等小雨飘洒,一股梅花的香迎了过来,拂过行人的肩,贴着它,泛出温润的笑意和光,让人也心生端庄与慈祥。
还有那古井、亭子、石径、山石、果树等交叉环绕,似乎只有赞叹才能应景了。
设若携一身惶灼而来,在这幽僻之处清凉,沉潜时光,再轻松而去,应是畅然。
而对于一个“身在福中不知福”的人,如我,大抵因可便宜观赏而更多感觉到了寡淡、不稀奇。
诚然,草庵仍是我时常光顾的所在。
清明节的那个周末,为了陪儿子完成一篇登山日记,我们又去了草庵。
依然先是在庵前的空地上停留、四处张望,继而复入寺中瞻仰摩尼光佛的尊座,读读石柱上的对联,做若有引动之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