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期末答案+题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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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期末考题和答案

名词解释

1.广义的法律和狭义的法律

广义的法律是从抽象意义上而言的,指法的整体,包括由国家制定的宪法,法律,条例,决议,指示,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国家认可的判例习惯等

狭义的法律是从特定或具体意义上而言的,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二者的区别在于广义法律的范围要比狭义法律的范围要广,即除了狭义法律之外,还包括国家认可的判例和习惯等

2.法律体系和法系

法系是指由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在历史上所形成的具有相同法的结构和渊源的一

种类型

法律体系也称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

二者的区别在于法系是跨越历史和过度的,而法律体系则只能由某一个主权国家范围内的现实法构成

3.法律汇编和法律编纂

法律汇编是指对现行的规范性文件,按照其颁布的年代顺序或其内容的性质进行系统地整理编排汇集成册的活动

法律编纂是指在重新审查某一法的部门的现行法规或法律的基础上消除过时的

或其内容相互冲突相互重复的部分,增补适应新的情况的内容,使其更为完整,系统,全面,统一的活动

二者的区别在于法律汇编不改变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文字和内容仅做整理汇集和

技术处理,不是国家的立法活动,而法律编纂则是国家重要的立法活动,且只能由专门的国家机构根据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

4.学理解释和司法解释

学理解释是法学研究者对法律所做的说明。在我国法律规定上,有专学、学者、新闻评论者对法律所做的说明,都不具有法律效力。

司法解释是指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对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法规的问题所做的解释,主要包括审判解释、检察解释,审判、检察联合解释。

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学理解释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

5.确定性法律规则和委任性法律规则

确定性法律规则是指内容已经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

委任性法律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提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和程序加以确定。

6.授权性法律规则和义务性法律规则

授权性法律规则是指规定人们有权做一定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即规定人们的“可为模式”的规则

义务性规则是指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有关人们应当作出和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规则。义务性规则又可分为命令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命令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积极义务,即人们必须或应当做出某种行为的规则,即“应为模式”;禁止性法律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消极义务(不作为义务),即禁止人们做出一定行为的规则,即“勿为模式”。

二者区别在于二者的内容法律对人们的行为是否有限制,以及限制的程度。

7.执法和司法:

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实施法律的活动

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法院)及法官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审判案件的专门活动。

二者的区别在于:司法是一种判断性的活动,其对象是案件,主要内容是裁决涉及法律问题的纠纷和争议及对有关案件进行处理,而执法则是以国家的名义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其内容远比司法要广泛。

8.法的继承和法的移植

法的继承是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和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对新法的影响和新法对旧法的承接和继受。

法的移植是指鉴别、认同、调适、整合的基础上,引进、吸收、采纳、摄取、同化外国法,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本国所用。

二者的区别在于:法的继承体现时间上的先后关系,法的移植则反映一个国家对同时代其他国家法律制度的吸收和借鉴。

9.法制和法治

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是一种相对于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而言的社会制度。在这种意义上,只要有国家制定法律和制度,便有法制。

法治是指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治国方略和民政政治实践模式,其基本要求是将国家权力的运行纳入法律的轨道,从而使国家权力受到相应的控制,包括受法律的控制,受权力的制衡和受权力的约束

二者的区别在于:法治表达的主要是法律运行的状态,方式,程序和过程;而法制主要是一个静态的概念,是法律制度简称

10.法定权利和现实权利

法定权利是指通过实在法律明确规定或通过立法纲领,法律原则加以宣布的,以规范与观念形态存在的权利

现实权利,即主体实际享有与行使的权利,亦称“实有权利”。这种权利是通过主体的主观努力而实现的,所以也被称为“主观权利”

两者的区别是现实权利是法定权利的另一种参照和评价标准。法定权利只有转化为现实权利,才对主体有实际的价值,才是真实的和完整的

11.守法的概念与含义

概念:守法,是指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政党,团体等)和公民个人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去从事各种事务和行为的活动。含义:守法意味着一个国家和社会的各个主体严格依照法律办事的活动和状态。依照法律办事,就自然包含着两层含义:其一,依照法律享有权利并行使权利。其二,依照法律承担义务并履行义务。

12.公法与私法

现代法学一般则认为,凡涉及公共权利、公共关系、公共利益和上下服从关系、管理关系、强制关系的法,即为公法。

凡属个人利益、个人权利、自由选择、平权关系的法,即为私法。

区别:公法界定为有关国家利益的法律,而将私法界定为有关个人利益的法律。

13.法的强制力和溯及力

法的强制力即凡是由国家制定和颁布的法律,都对人的行为具有一种皮鞭性的法律上的约束力和强制力,这是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

法的溯及力,是指新的法律颁布后,对其生效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则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则不具有溯及力。

14.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

法律关系是由主体、客体和权利与义务三要素构成的。

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负有义务的人,通常又成为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

法律关系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共同对象,又称权利客体和义务客体。

15.角色行为与非角色行为

角色行为,行为人按照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活动。

非角色行为,超过法律规定做与自己身份无关的行为

简答题

1.司法基本特征(3点)

1)司法具有被动的性质2)司法以案件的存在为条件3)司法由司法机关进行4)司法应严格按照法定的诉讼程序进行5)司法具有终极的性质。

2.国家机关法律监督主体有哪几种(3)

国家权利机关、国家司法机关、国家行政机关

3.法的规范作用有哪几种(3种~5种答题答3种)

法的指引作用、法的评价作用、法的预测作用。(法的教育作用、法的强制作用)

4.法律规则的逻辑要素

假定、处理、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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