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专家项目组成员——周国海教授撰写并主讲:即房地产开发企业涉税关键点与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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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专家项目组成员——周国海教授撰写并主讲《有关税务稽查3环节,6案例:即房地产开发企业涉税关键点与风险提示。》

营改增后,“金税三期”的上线和增值税发票新系统使房地产企业涉税业务更加复杂,税收风险剧增。一方面,“金税三期”产生的数据会成为税务稽查和纳税评估的数据来源,政府税收管理的针对性更强;另一方面,国地税合并后对房地产业税收征管更加严密、核算更加严格。加之,近年来房地产业一直是税务机关的专项检查行业之一,房地产企业财税风险防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企业亟需从事后控制转到事前控制,及时自查,建立财税风险事前防范机制。

这里整理了房地产开发3大环节中容易被企业忽视的涉税问题,包括15项重要涉税资料和30个涉税关注点及其风险提示,以及6个真实稽查案例,以期帮助财税人洞察把控涉税风险,扎实提升实操技能。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环节

房地产企业项目可行性研究环节看似没有涉税问题,其实涉税点很多,企业在自查时难以发现的问题,税务检查人员却很容易发现。

1.重要涉税资料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作用是根据相关报告等文字资料内容,判断相关业务的真实性及费用列支的会计处理(科目)是否正确。

(2)外出考察报告。主要作用也是根据相关报告等文字资料内容,以及外出人员构成情况等相关判断业务的真实性。

(3)工资清单。主要作用是核对委派人员工资薪金的发放形式,以及对在两处及以上地方取得工资薪金收入的人员,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是否正确。

(4)保险合同。保险合同主要是指企业办理车辆、财产等保险业务签订的合同,是计算印花税的直接依据。

2.涉税关注点与风险提示

(1)可行性研究业务的真实性。从企业所得税的角度对相关可行性研究业务的真实性和支付费用取得的发票进行查核,具体查核方式可以是围绕邀请函、会议纪要及各类报送资料的内容判断业务的真实性。如果相关资料与业务不符合逻辑,则说明支出是虚假的,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2)可行性研究业务费用列支情况。如果项目可行性研究获得通过,则相应费用应记入“开发成本——前期工程费”科目,如果企业记入“管理费用”科目,则挤占了当期利润,减少了当期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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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某地税务机关对某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涉税财务数据分析,发现该企业在2016年4月和6月两次支付项目可行性研究咨询费,金额共计28万元,全部记入“管理费用”科目。随后,税务机关通过纳税评估形式提醒纳税人自查。在自查中,企业会计通过查阅相关项目可行性研究咨询文字资料,发现是两种不同内容,其中4月份支付的金额为8万元的费用,其研究咨询的内容是企业即将投资的项目,而6月份支付的金额为20万元的费用,其研究咨询的内容则是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的项目开发。根据相关政策规定,4月份支付的8万元可以记入“管理费用”科目,在当期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而6月份支付的20万元,则应从“管理费用”科目调整到“开发成本——前期工程费”科目,在后期根据情况结转处理。

(3)外出考察情况。从企业所得税的角度对外出考察等情况进行分析,如果发现相关

资料内容与业务不符合逻辑,要判断是否存在名为考察调研实为旅游的行为,以确定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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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某地税务机关对某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检查人员发现,该企业2015年8月组织人员赴西安考察与本企业相同类型项目的房地产开发情况,考察人员数量为15人,入账报销凭证为某商务(旅游)公司开具的发票,金额为105000元,入账科目为“开发成本——前期工程费”科目。检查人员在查阅该企业提供的考察报告后,感觉报告内容很简单,没有具体实质性内容,同时参加考察的人员几乎涉及公司的每个部门,因此怀疑该公

司存在以考察调研为名组织员工旅游的行为。为此,检查人员通过组织活动的某商务(旅游)公司查到相关情况,其“考察”的具体内容为游览华山、兵马俑、华清池等旅游项目。情况查实后,相关费用支出由“开发成本——前期工程费”科目调整到“职工福利费”科目。由于职工福利费的使用已经到达上限,因此全额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补缴企业所得税26250元,同时根据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每人7000元记入个人当月工资收入,与原计税收入一起重新计算相应个人所得税。

(4)劳务费支出。支付给本企业以外专家人员的劳务咨询费,主要是在项目可行性研

究中支付的专家咨询费等。由于自然人开具劳务费发票需要提交身份证(申报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使用),因此可以通过核对身份证、入账发票等信息跟踪核实业务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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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某地税务机关对某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税务检查,发现该企业2016年4月支付项目可行性研究专家劳务费共计6人次60000元,入账发票为税务机关开具的正式劳务发票,入账科目为“开发成本——前期工程费”科目。检查人员核对参加咨询专家人员的供职单位,但被查企业无法提供相关信息,检查人员通过身份证信息核查发现,6人全部是某山区村民。企业承认,支出这笔劳务费的目的是通过支付项目可行性研究专家劳务费的形式套取现金。

(5)委派任职人员情况。委派人员一般在两处取得工资薪金收入,在实际税收征管中,

一般由雇佣单位(或自行选择)在支付工资、薪金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全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因此,对委派任职人员要关注在两处取得的工资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个人所得税计算,可以直接核对两处支付单位提供的原始明细工资、薪金单(书)和完税凭证原件等,以便确定税款的计算是否正确。

(6)企业车辆、财产保险。企业拥有的车辆均要办理相关保险,除此之外还有可能办

理其他财产保险等,可以直接核对相关合同是否贴花(缴纳印花税),或根据合同核对是否有保险合同税目的印花税入库。对于企业财务人员而言,要尽量把所有合同归集齐,以防止遗漏印花税。

二、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环节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取得环节虽然还没有进入施工阶段,但产生的资料是以后重要的税收资料。

1.重要涉税资料

(1)《开发项目立项批复》。立项批复是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处理的重要参考内

容和推断计算数据,特别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多个项目在同一个期间内立项的,要以立项批复区分核算对象,涉及的共同成本费用要按照一定的方式进行分摊。

(2)规划设计资料。主要是《项目规划设计要点申请书》、《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点

通知书》、《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规划设计说明书)等,是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处理的重要参考内容和推断计算数据,特别是在土地增值税处理中,要依据这些资料判断是否有超规划设计项目。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相关设计图纸、红线图等,

是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处理的重要参考内容和推断计算数据,也是土地增值税处理中判断是否有超规划设计项目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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