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产儿保健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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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产儿保健服务指南》

《早产儿保健服务指南》

《早产儿保健服务指南》早产儿营养评价与支持早产儿具有体温调节中枢发育不全、胃动力不成熟、免疫力低下、并发症多等特点,是一个极度未成熟的群体。

人类和动物研究均表明,在妊娠晚期和生后早期敏感阶段的营养不良将会对远期的生长发育产生不良影响,表现为大脑重量降低、脑细胞数减少、运动协调能力降低,另外也有足够证据表明,在关键时期的营养不良可造成大脑结构和功能的永久性损害。

鉴于早产儿特殊的生理特点,营养支持对早产儿的生长发育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进一步规范早产儿保健工作,提高早产儿医疗保健水平,改善早产儿生存质量,2017年原国家卫计委组织制定了《早产儿保健指南》,对早产儿营养评价与支持做出具体要求,现将指南整理如下:一、住院前管理(一)产前1.产科:及时处理孕期并发症/合并症,预测早产的发生,完成产前促胎肺成熟;及时与儿科沟通,开展围产讨论,评估母婴风险,确定处理方式和分娩地点。

2.儿科:鼓励分娩前新生儿科医生与早产高风险孕妇及家属沟通,介绍可能出现的合并症及处理。

(二)早产儿复苏所有早产儿出生时应有具备早产儿复苏能力的人员参与现场复苏和评估。

按照《中国新生儿复苏指南》进行复苏,特别注意保暖、用氧和呼吸支持。

(三)早产儿住院指征1.出生体重小于2000g或胎龄<34周。

2.虽然出生体重或胎龄超过以上标准,但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1)新生儿窒息,产伤;(2)体温:异常;(3)皮肤:发绀、苍白、多血质貌、黄染、出血、水肿表现;(4)呼吸:呼吸暂停或呼吸困难(呼吸急促、呻吟、三凹征);(5)循环:心率/心律异常、血压异常、末梢循环不良;(6)消化:喂养困难、呕吐、腹胀、大便异常、肝脾肿大;(7)神经:前囟饱满,意识、反应和肌张力异常,惊厥;(8)需进一步排除或治疗的先天畸形;(9)监测发现的其他异常,如血糖、胆红素、血常规等异常;(10)母亲为高危孕产妇:胎膜早破>18小时、产前或产时感染、药物滥用等。

新生儿保健工作制度

新生儿保健工作制度

新生儿保健工作制度一、新生儿保健工作目标1. 新生儿死亡率降低至国家规定的较低水平。

2. 新生儿疾病发生率减少,提高新生儿健康水平。

3. 提高母乳喂养率,促进新生儿健康成长。

4. 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率,及早发现并治疗疾病。

二、新生儿保健工作内容1. 新生儿出生前保健(1)开展孕产期保健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孕妇自我保健能力。

(2)加强孕期健康管理,定期进行产前检查,确保母婴安全。

(3)开展孕期营养指导,促进胎儿健康成长。

2. 新生儿出生时保健(1)加强新生儿出生时的护理,预防新生儿窒息、感染等疾病。

(2)进行新生儿Apgar评分,评估新生儿健康状况。

(3)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疾病筛查,及早发现并治疗疾病。

3. 新生儿出生后保健(1)宣传母乳喂养的好处,提高母乳喂养率。

(2)开展新生儿访视工作,了解新生儿生长发育情况,提供针对性的保健指导。

(3)建立新生儿保健手册,记录新生儿健康状况和保健措施。

(4)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及时发现并治疗疾病。

三、新生儿保健工作制度1. 新生儿出生前保健制度(1)孕妇定期产检制度:孕妇应在孕期进行定期产检,确保母婴健康。

(2)孕期营养指导制度:为孕妇提供科学的营养指导,促进胎儿健康成长。

2. 新生儿出生时保健制度(1)新生儿护理制度:规范新生儿出生时的护理操作,预防新生儿窒息、感染等疾病。

(2)新生儿Apgar评分制度:对新出生新生儿进行Apgar评分,评估新生儿健康状况。

3. 新生儿出生后保健制度(1)母乳喂养制度:提倡母乳喂养,提供母乳喂养的技巧和注意事项指导。

(2)新生儿访视制度:对新出生新生儿进行定期访视,了解新生儿生长发育情况,提供针对性的保健指导。

(3)新生儿疾病筛查制度: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及时发现并治疗疾病。

四、新生儿保健工作流程1. 新生儿出生前(1)孕妇定期产检:了解孕妇和胎儿健康状况,提供孕期保健指导。

(2)孕期营养指导:为孕妇提供科学的营养指导,促进胎儿健康成长。

早产儿管理指南

早产儿管理指南

早产儿管理指南一、出生前的准备1、产前评估孕妇在孕期应定期进行产前检查,一旦发现有早产的风险,医生会对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详细评估,包括胎儿的体重、胎龄、器官成熟度等。

2、选择合适的分娩医院如果预计早产儿出生,应选择具备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NICU)和专业医护团队的医院分娩,以确保早产儿在出生后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二、出生时的处理1、保暖早产儿出生后,应立即置于预热的保暖台上,用温暖的毛巾或毯子包裹,以减少热量散失。

2、呼吸支持早产儿可能会出现呼吸窘迫,医护人员会迅速评估其呼吸情况,必要时给予吸氧或辅助呼吸。

3、快速评估出生后,医生会快速对早产儿的身体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包括心率、呼吸、肤色、肌张力等,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三、住院期间的管理1、体温管理保持早产儿的体温稳定至关重要。

可使用暖箱或远红外线辐射保暖器,将早产儿的体温维持在 365 375℃之间。

2、营养支持(1)肠内营养如果早产儿能够耐受胃肠道喂养,应尽早开始。

可以先从微量喂养开始,逐渐增加奶量。

(2)肠外营养对于无法耐受肠内营养的早产儿,需要通过静脉输注营养液来提供营养。

3、呼吸管理(1)密切监测呼吸状况,包括呼吸频率、节律和血氧饱和度。

(2)对于有呼吸暂停的早产儿,可能需要使用咖啡因等药物治疗。

4、感染预防早产儿免疫力低下,极易发生感染。

医护人员会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加强手卫生,合理使用抗生素。

5、神经系统监测定期进行神经系统评估,包括头颅超声、脑电图等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神经系统问题。

6、视网膜病变筛查对于出生体重小于 2000 克或胎龄小于 32 周的早产儿,应定期进行视网膜病变筛查,以便早期发现和治疗。

四、出院后的管理1、家庭环境准备保持室内温度适宜、空气清新,避免早产儿接触感染源。

2、喂养(1)继续坚持母乳喂养,母乳不足时可选择早产儿专用配方奶。

(2)遵循医生或营养师的建议,合理调整喂养量和喂养频率。

3、随访定期带早产儿到医院进行随访,检查生长发育、神经发育等情况。

儿童保健技术规范(较全1)

儿童保健技术规范(较全1)

儿童保健技术规范(一)新生儿访视技术规范一、目的定期对新生儿进行健康检查,宣传科学育儿知识,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并早期发现异常和疾病,及时处理和转诊。

降低新生儿患病率和死亡率,促进新生儿健康成长。

二、服务对象辖区内居住的新生儿。

三、内容与方法(一)访视次数1.正常足月新生儿访视次数不少于2次。

(1)首次访视:在出院后7日之内进行。

如发现问题应酌情增加访视次数,必要时转诊。

(2)满月访视:在出生后28~30日进行。

新生儿满28天后,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随访。

2.高危新生儿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增加访视次数,首次访视应在得到高危新生儿出院(或家庭分娩)报告后3日内进行。

符合下列高危因素之一的新生儿为高危新生儿。

(1)早产儿(胎龄 < 37周)或低出生体重儿(出生体重< 2500克)。

(2)宫内、产时或产后窒息儿,缺氧缺血性脑病及颅内出血者。

(3)高胆红素血症。

(4)新生儿肺炎、败血症等严重感染。

(5)新生儿患有各种影响生活能力的出生缺陷(如唇裂、腭裂、先天性心脏病等)以及遗传代谢性疾病。

(6)母亲有异常妊娠及分娩史、高龄分娩(≥35岁)、患有残疾(视、听、智力、肢体、精神)并影响养育能力者等。

(二)访视内容1.问诊(1)孕期及出生情况:母亲妊娠期患病及药物使用情况,孕周、分娩方式,是否双(多)胎,有无窒息、产伤和畸形,出生体重、身长,是否已做新生儿听力筛查和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等。

(2)一般情况:睡眠、有无呕吐、惊厥,大小便次数、性状及预防接种情况。

(3)喂养情况:喂养方式、吃奶次数、奶量及其它存在问题。

2.测量(1)体重1)测量前准备:每次测量体重前需校正体重计零点。

新生儿需排空大小便,脱去外衣、袜子、尿布,仅穿单衣裤,冬季注意保持室内温暖。

2)测量方法:称重时新生儿取卧位,新生儿不能接触其它物体。

使用杠杆式体重计称重时,放置的砝码应接近新生儿体重,并迅速调整游锤,使杠杆呈正中水平,将砝码及游锤所示读数相加;使用电子体重计称重时,待数据稳定后读数。

早产儿专案管理措施

早产儿专案管理措施

早产儿专案管理措施早产儿专案管理措施---简介早产儿是指妊娠期少于37周的婴儿。

由于早产儿的生理特点与需求与足月儿有所不同,因此需要采取专门的管理措施来保证他们的健康与发展。

本文将介绍早产儿专案管理的一些重要措施,包括喂养、呼吸支持、感染控制、家庭支持等方面。

---喂养管理早产儿由于未能完全发育,需要特别关注其喂养的情况。

以下是一些喂养管理措施:1. 母乳喂养母乳是早产儿最好的食物,具有丰富的营养成分和抗生素。

早产儿应尽早开始进行母乳喂养,即使只是少量逐渐增加。

对于无法直接吮吸的早产儿,可以使用乳管或借助抽奶器将母乳喂给他们。

2. 人工喂养对于无法完成母乳喂养的早产儿,可以采取人工喂养。

选择适合早产儿的配方奶粉,并按照医生的建议和婴儿的需求适时喂养。

3. 定时喂养早产儿的肠道功能较弱,容易产生消化问题。

因此,喂养时间宜固定,间隔不宜太短,以避免肠功能负担过重。

---呼吸支持早产儿的呼吸系统未能完全发育,需要额外的呼吸支持。

以下是一些呼吸支持的管理措施:1. 呼吸机辅助对于需要呼吸支持的早产儿,可以使用呼吸机进行辅助呼吸。

医生会根据早产儿的情况调节呼吸机参数,确保其氧气供应和呼吸功能的正常。

2. 保湿呼吸早产儿的皮肤较为脆弱,容易出现呼吸道干燥的问题。

因此,在使用呼吸机时,可以通过增加湿度来保护早产儿的呼吸道,减少黏液的积聚。

3. 呼吸训练随着早产儿生长发育,呼吸功能逐渐改善,可以进行呼吸训练,帮助其逐渐摆脱呼吸机的依赖。

---感染控制早产儿的免疫系统尚未完全发育,容易受到感染的侵袭。

以下是一些感染控制的管理措施:1. 无菌操作早产儿在接受治疗和护理时,需要保持无菌操作。

医护人员在接触早产儿之前,应进行充分的洗手和穿戴无菌手套、口罩等防护装备。

2. 感染筛查对早产儿进行定期的感染筛查,包括血液、尿液、呼吸道等方面,及早发现感染症状并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

3. 隔离措施对于存在传染性疾病的早产儿,需要采取隔离措施,避免感染的扩散。

早产儿保健工作规范

早产儿保健工作规范

早产儿保健工作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为提高早产儿医疗保健水平,改善早产儿生存质量,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制定本规范。

一、定义范围ﻫ(一)早产儿就是指胎龄<37周出生得新生儿,就是新生儿死亡发生得重点人群,也就是易发生远期健康问题得高危人群。

本规范将早产儿分为:1、低危早产儿:胎龄≥34周且出生体重≥2000克,无早期严重合并症及并发症、生后早期体重增长良好得早产儿. ﻫ2、高危早产儿:胎龄<34周或出生体重<2000克、存在早期严重合并症或并发症、生后早期喂养困难、体重增长缓慢等任何一种异常情况得早产儿。

ﻫ (二)早产儿保健就是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为早产儿提供得医疗保健服务.(三)早产儿专案管理就是指按照本规范要求定期对早产儿进行生长发育监测与指导等综合管理。

(四)一般情况下,评价生长发育时建议使用矫正年龄至24月龄。

小于28周出生得早产儿,可使用矫正年龄至36月龄。

二、工作职责ﻫ(一)卫生计生行政部门ﻫ1、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提高早产儿救治与保健服务能力。

制订辖区内早产儿保健工作规范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ﻫ2、建立健全辖区内早产儿会诊、转诊网络体系,明确各级机构职责。

ﻫ 3、组织成立由相关学科专家组成得儿童保健技术指导组。

4、建立健全辖区内妇幼保健信息系统,监督管理早产儿保健信息得收集、上报工作.5、组织开展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

(二)妇幼保健机构ﻫ 1、组织儿童保健技术指导组对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得早产儿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与评价。

2、组织开展辖区内早产儿医疗保健业务培训,推广适宜技术. ﻫ3、负责指导与开展本辖区早产儿健康教育工作,制订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发适宜得健康教育材料。

ﻫ4、负责早产儿保健相关信息得管理工作。

ﻫ5、结合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针对早产儿死亡开展评审.6、按当地儿童保健分级服务规定,提供与本级职责与能力相适应得早产儿保健服务。

ﻫ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辖区内早产儿得登记、转诊及信息上报工作。

早产儿保健服务规范指南.doc

早产儿保健服务规范指南.doc

早产儿保健服务指南一、住院前管理(一)产前1.产科:及时处理孕期并发症/合并症,预测早产的发生,完成产前促胎肺成熟;及时与儿科沟通,开展围产讨论,评估母婴风险,确定处理方式和分娩地点。

2.儿科:鼓励分娩前新生儿科医生与早产高风险孕妇及家属沟通,介绍可能出现的合并症及处理。

(二)早产儿复苏所有早产儿出生时应有具备早产儿复苏能力的人员参与现场复苏和评估。

按照《中国新生儿复苏指南》进行复苏,特别注意保暖、用氧和呼吸支持。

(三)早产儿住院指征1.出生体重小于2000g或胎龄<34周。

2.虽然出生体重或胎龄超过以上标准,但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1)新生儿窒息,产伤;(2)体温:异常;(3)皮肤:发绀、苍白、多血质貌、黄染、出血、水肿表现;(4)呼吸:呼吸暂停或呼吸困难(呼吸急促、呻吟、三凹征);(5)循环:心率/心律异常、血压异常、末梢循环不良;(6)消化:喂养困难、呕吐、腹胀、大便异常、肝脾肿大;(7)神经:前囟饱满,意识、反应和肌张力异常,惊厥;(8)需进一步排除或治疗的先天畸形;(9)监测发现的其他异常,如血糖、胆红素、血常规等异常;(10)母亲为高危孕产妇:胎膜早破>18小时、产前或产时感染、药物滥用等。

(四)危重早产儿转诊1.宫内转诊:不具备救治早产儿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及时将早产高危孕妇转至具有母婴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分娩。

2.出生后转运:包括院内转运和院间转运。

(1)转运前:评估,积极救治并维持生命体征稳定,完成病历资料的交接;(2)转运中:密切监护,持续保暖及生命支持治疗,做好监护及抢救记录;(3)转运后:与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NICU)接诊医生交接患儿情况、转运经过和主要治疗情况。

二、住院期间管理(一)护理及发育促进1.保暖:出生体重<2000g的早产儿应置于婴儿培养箱保暖,根据早产儿胎龄、日龄、体重和病情调节暖箱的温度及湿度,维持恒定的中性温度。

2.生命体征监测:密切监测体温、心率、呼吸、血压、脉搏、血氧饱和度。

儿童保健-体弱儿管理制度

儿童保健-体弱儿管理制度

儿童保健-体弱儿管理————————————————————————————————作者:————————————————————————————————日期:2体弱儿管理一、管理范围1、早产儿2、低出生体重儿3、出生一个月增重不足500g婴儿4、体重<X-2SD 5活动期佝偻病6、中度以上营养性贫血7、中度以上营养不良8、反复呼吸道及消化道感染9、智力发育迟缓二、管理方法(一)、早产儿和低出生体重儿1、定义:早产儿是指胎龄未满37周出生的新生儿。

凡婴儿出生体重不足2500g者均称之为低出生体重儿,包括早产儿、胎龄在37~42周的足月小样儿和胎龄在42周以上胎盘功能不全的过期产儿。

大多数早产儿的出生体重小于2500g。

是低出生体重儿最多见的原因,早产儿的死亡率较高,因为早产儿各器官系统发育不成熟,容易发生多种并发症,因此,要加强对早产儿的护理。

2、管理措施(1)、注意保暖:对早产儿和低出生体重儿要注意保温问题,因体温中枢发育不完善,调节功能差,且散热较快,易发生低体温。

但保温并不等于把孩子捂得严严的,在家庭护理中,室内温度要保持在24-28ºC,室内相对湿度55%-65%之间,如果室内温度达不到,可以考虑用暖水袋给孩子保温,但千万注意安全。

婴儿体温应保持在36-37 ºC,上、下午各测体温一次,如最高体温或最低体温相差1 ºC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保证体温的稳定。

当婴儿体重低于2.5千克时,不要洗澡,可用食用油每2-3天擦擦婴儿脖子、腋下、大腿根部等皱褶处。

若体重3千克以上,每次吃奶达100毫升时,可与健康新生儿一样洗澡。

但在寒冷季节,要注意洗澡时的室内温度和水温。

(2)、精心喂养:早产儿和低出生体重儿更需要母乳喂养。

因为早产母亲的奶中所含各种营养物质和氨基酸较足月儿母乳多,能充分满足早产儿的营养需求。

而且早产母亲的奶更利于早产儿的消化吸收,还能提高早产儿的免疫能力,对抗感染有很大作用。

早产儿保健工作规范

早产儿保健工作规范

早产儿保健工作规范早产儿保健工作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为提高早产儿医疗保健水平,改善早产儿生存质量,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制定本规范。

一、定义范围(一)早产儿是指胎龄<37周出生的新生儿,是新生儿死亡发生的重点人群,也是易发生远期健康问题的高危人群。

本规范将早产儿分为:1.低危早产儿:胎龄≥34周且出生体重≥2000克,无早期严重合并症及并发症、生后早期体重增长良好的早产儿。

2.高危早产儿:胎龄<34周或出生体重<2000克、存在早期严重合并症或并发症、生后早期喂养困难、体重增长缓慢等任何一种异常情况的早产儿。

(二)早产儿保健是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为早产儿提供的医疗保健服务。

(三)早产儿专案管理是指按照本规范要求定期对早产儿进行生长发育监测和指导等综合管理。

(四)一般情况下,评价生长发育时建议使用矫正年龄至24月龄。

小于28周出生的早产儿,可使用矫正年龄至36月龄。

二、工作职责(一)卫生计生行政部门1.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提高早产儿救治和保健服务能力。

制订辖区内早产儿保健工作规范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2.建立健全辖区内早产儿会诊、转诊网络体系,明确各级机构职责。

3.组织成立由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儿童保健技术指导组。

4.建立健全辖区内妇幼保健信息系统,监督管理早产儿保健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

5.组织开展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

(二)妇幼保健机构1.组织儿童保健技术指导组对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的早产儿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与评价。

2.组织开展辖区内早产儿医疗保健业务培训,推广适宜技术。

3.负责指导和开展本辖区早产儿健康教育工作,制订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发适宜的健康教育材料。

4.负责早产儿保健相关信息的管理工作。

5.结合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针对早产儿死亡开展评审。

6.按当地儿童保健分级服务规定,提供与本级职责和能力相适应的早产儿保健服务。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辖区内早产儿的登记、转诊及信息上报工作。

儿科早产儿疾病管理规范

儿科早产儿疾病管理规范

儿科早产儿疾病管理规范
简介
本文档旨在制定一套儿科早产儿疾病管理规范,以确保对早产儿的疾病诊断、治疗和护理达到标准化水平,保障早产儿的健康和生存。

定义
早产儿是指妊娠期不满37周的婴儿,出生时的体重及其他相关指标低于同期足月儿的胎儿。

早产儿疾病管理规范
1. 早期评估与监测
- 对早产儿及时进行评估,包括生命体征、体格检查、神经发育评估等,以及监测生长情况、营养摄入等。

- 建立早产儿每日记录表,记录关键数据和事件,便于医护人员跟踪和分析。

2. 疾病诊断和治疗
- 建立早产儿疾病诊断标准,包括常见疾病如呼吸窘迫综合征、败血症等。

- 早期进行胎儿输血或维持卵巢素治疗,以预防并发症的发生
和发展。

- 结合儿科专家团队,开展针对早产儿的治疗方案,包括药物
治疗、呼吸支持、营养支持等。

3. 护理和康复
- 提供适宜的环境和温暖的护理,保持早产儿的体温、卫生等。

- 开展早期启动和推动早产儿康复计划,包括语言训练、体能
训练等,促进早产儿的全面发展。

4. 家庭支持
- 提供早产儿的家庭教育和心理支持,帮助家长克服焦虑、困
惑等负面情绪。

- 建立家庭养育指导机制,协助家长正确照护和饮食安排,保
证早产儿的健康成长。

结论
以上是儿科早产儿疾病管理规范的主要内容,通过严格遵循该规范,可提高早产儿的疾病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并发症的发生,确保早产儿的健康和生存。

早产儿管理制度

早产儿管理制度

早产儿管理制度一、前言早产儿是指在妊娠37周(即259天)以前出生的胎儿。

早产儿的出生可能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母体疾病、孕期并发症等。

早产儿出生后需要特殊的护理和管理,以保障他们的生存和发展。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早产儿管理制度对于提高早产儿的生存率和健康水平至关重要。

二、早产儿管理制度的目的1. 保障早产儿的生存和健康2. 规范早产儿的护理和管理流程3. 提高医护人员对早产儿护理的专业水平4. 促进早产儿及其家庭的心理健康三、早产儿管理制度的内容1. 早产儿的筛查和诊断(1)孕期的早产儿风险评估:对高危孕妇进行全面评估,包括年龄、妊娠状况、妊娠并发症等;对高危孕妇进行定期产前检查,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2)早产儿的诊断:在孕期定期产前检查中,对孕妇的胎儿发育进行监测,一旦发现早产儿的风险因素,立即进行诊断和监测,以便第一时间进行干预措施。

2. 早产儿的救护和护理(1)早产儿出生后的救护:对早产儿进行及时的呼吸道管理、饮食管理、体温调节等救护措施,确保早产儿的生命体征稳定。

(2)早产儿的科学喂养:根据早产儿的生长发育情况,制定合理的喂养计划,包括母乳喂养和人工喂养的适当比例,保证早产儿获得足够的营养。

(3)早产儿的疾病预防和治疗:对早产儿进行常规的预防接种、疾病筛查和治疗,预防并发症的发生。

(4)早产儿的心理支持:给予早产儿及其父母充分的心理支持,鼓励家庭成员之间的互相鼓励和支持,帮助他们应对早产儿带来的种种困难和挑战。

3. 早产儿的出院管理(1)早产儿出院条件:对早产儿的生长发育情况、生命体征、膳食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确保其在出院后不会出现健康问题。

(2)出院指导和计划:为早产儿及其家庭制定详细的出院指导和计划,包括喂养计划、生活护理技巧、就诊和接种计划等。

(3)出院跟踪和定期随访:确保早产儿出院后生长发育情况良好,对早产儿及其家庭进行定期跟踪和随访,并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的干预和处理。

四、早产儿管理制度的实施1. 加强早产儿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医护人员对早产儿护理的专业水平。

早产儿工作规范

早产儿工作规范

早产儿工作规范早产儿保健工作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为提高早产儿医疗保健水平,改善早产儿生存质量,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制定本规范。

一、定义范围(一)早产儿是指胎龄<37周出生的新生儿,是新生儿死亡发生的重点人群,也是易发生远期健康问题的高危人群。

本规范将早产儿分为:1.低危早产儿:胎龄≥34周且出生体重≥2000克,无早期严重合并症及并发症、生后早期体重增长良好的早产儿。

2.高危早产儿:胎龄<34周或出生体重<2000克、存在早期严重合并症或并发症、生后早期喂养困难、体重增长缓慢等任何一种异常情况的早产儿。

(二)早产儿保健是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为早产儿提供的医疗保健服务。

(三)早产儿专案管理是指按照本规范要求定期对早产儿进行生长发育监测和指导等综合管理。

(四)一般情况下,评价生长发育时建议使用矫正年龄至24月龄。

小于28周出生的早产儿,可使用矫正年龄至36月龄。

二、工作职责(一)卫生计生行政部门1.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提高早产儿救治和保健服务能力。

制订辖区内早产儿保健工作规范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2.建立健全辖区内早产儿会诊、转诊网络体系,明确各级机构职责。

3.组织成立由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儿童保健技术指导组。

4.树立健全辖区内妇幼保健信息系统,监督管理早产儿保健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

5.组织展开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

(二)妇幼保健机构1.组织儿童保健技术指导组对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的早产儿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与评价。

2.组织开展辖区内早产儿医疗保健业务培训,推广适宜技术。

3.负责指导和展开本辖区早产儿健康教诲工作,制订健康教诲工作计划,开发适宜的健康教诲材料。

4.负责早产儿保健相关信息的管理工作。

5.联合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针对早产儿死亡展开评审。

6.按当地儿童保健分级服务规定,提供与本级职责和能力相适应的早产儿保健服务。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辖区内早产儿的登记、转诊及信息上报工作。

《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

《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

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儿童保健工作是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共卫生范畴。

为规范儿童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范围(一)本规范所涉及的儿童保健对象为0-6岁儿童。

(二)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生理和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基本保健服务,包括出生缺陷筛查与管理(包括新生儿疾病筛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

(三)儿童保健管理包括散居儿童保健管理和学龄前集体儿童卫生保健管理。

二、职责(一)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儿童保健工作的主管部门。

1.负责制定儿童保健工作方针政策、发展规划、技术规范与标准,并组织实施。

2.根据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建立健全儿童保健服务机构和服务网络,提供专业人员、经费、房屋和设备等必要的服务条件。

3.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和绩效评估制度,对辖区内儿童保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妇幼保健机构妇幼保健机构是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妇幼保健的技术指导中心。

1.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制定并实施辖区儿童保健工作计划。

2.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

定期对健康教育效果进行评估,不断探索适宜不同人群的健康教育方式,提高健康教育质量。

3.承担对下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和工作评估,协助开展儿童保健服务。

4.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其他医疗机构的儿童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推广儿童保健适宜技术。

5.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要求,对辖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管理、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考核评估。

6.做好儿童保健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分析、反馈和交流等管理工作,做好信息统计工作的质量控制,确保资料的准确性。

7.建立健全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监测系统,建立残疾儿童筛查和报告制度,开展儿童死亡评审工作。

早产儿工作规范

早产儿工作规范

早产儿保健工作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为提高早产儿医疗保健水平,改善早产儿生存质量,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制定本规范。

一、定义范围(一)早产儿是指胎龄<37周出生的新生儿,是新生儿死亡发生的重点人群,也是易发生远期健康问题的高危人群。

本规范将早产儿分为:1.低危早产儿:胎龄≥34周且出生体重≥2000克,无早期严重合并症及并发症、生后早期体重增长良好的早产儿。

2.高危早产儿:胎龄<34周或出生体重<2000克、存在早期严重合并症或并发症、生后早期喂养困难、体重增长缓慢等任何一种异常情况的早产儿。

(二)早产儿保健是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为早产儿提供的医疗保健服务。

(三)早产儿专案管理是指按照本规范要求定期对早产儿进行生长发育监测和指导等综合管理。

(四)一般情况下,评价生长发育时建议使用矫正年龄至24月龄。

小于28周出生的早产儿,可使用矫正年龄至36月龄。

二、工作职责(一)卫生计生行政部门1. 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提高早产儿救治和保健服务能力。

制订辖区内早产儿保健工作规范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2.建立健全辖区内早产儿会诊、转诊网络体系,明确各级机构职责。

3.组织成立由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儿童保健技术指导组。

4.建立健全辖区内妇幼保健信息系统,监督管理早产儿保健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

5.组织开展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

(二)妇幼保健机构1.组织儿童保健技术指导组对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的早产儿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与评价。

2.组织开展辖区内早产儿医疗保健业务培训,推广适宜技术。

3.负责指导和开展本辖区早产儿健康教育工作,制订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发适宜的健康教育材料。

4.负责早产儿保健相关信息的管理工作。

5.结合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针对早产儿死亡开展评审。

6.按当地儿童保健分级服务规定,提供与本级职责和能力相适应的早产儿保健服务。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辖区内早产儿的登记、转诊及信息上报工作。

早产儿月嫂护理标准

早产儿月嫂护理标准

早产儿月嫂护理标准早产儿月嫂护理标准早产儿由于身体发育尚未成熟,因此需要特别的护理和照顾。

以下是早产儿月嫂护理标准,包括饮食护理、卫生保健、体温管理、睡眠管理、健康检查、预防接种和心理护理等方面。

一、饮食护理1.母乳喂养:对于早产儿,母乳喂养是非常重要的。

月嫂应该鼓励并协助母亲进行母乳喂养,确保早产儿获得足够的营养。

2.配方奶喂养:如果母亲不能进行母乳喂养,或者早产儿不能吸吮母乳,月嫂应该按照医生的建议使用适合早产儿的配方奶进行喂养。

3.饮食定时定量:月嫂应该根据早产儿的生长需求,合理安排饮食时间和食量,做到定时定量,避免过度喂养或饥饿。

二、卫生保健1.保持清洁:月嫂要保持早产儿的身体清洁,每天洗澡,保持皮肤干燥,并定期更换尿布。

2.消毒措施:在照顾早产儿的过程中,月嫂应该采取严格的消毒措施,防止感染。

3.衣物卫生:月嫂要确保早产儿的衣物清洁卫生,并定期进行清洗和消毒。

三、体温管理1.监测体温:月嫂要密切监测早产儿的体温,避免过高或过低。

2.维持适宜的室温:月嫂要确保早产儿所处的环境温度适宜,过高或过低的室温都会对早产儿的健康产生影响。

四、睡眠管理1.创造良好的睡眠环境:月嫂要为早产儿创造一个安静、舒适、温暖的睡眠环境。

2.维持规律的睡眠时间:月嫂要帮助早产儿建立规律的睡眠时间,有助于他们的生长和发育。

五、健康检查1.定期称重和测量身长:月嫂要定期为早产儿称重和测量身长,以监测其生长情况。

2.身体检查:月嫂要定期检查早产儿的身体状况,包括皮肤、眼睛、口腔等部位的检查。

3.定期随访医生:月嫂应该协助家长定期带早产儿去医院随访医生,进行生长发育评估和健康指导。

4.六、预防接种5.按时接种疫苗:按照医生的建议,月嫂应该按时为早产儿接种疫苗,预防感染性疾病的发生。

6.注意观察不良反应:接种疫苗后,月嫂要密切观察早产儿的不良反应,如发热、红肿等,并及时向医生报告。

7.七、心理护理8.提供安全感:月嫂要用亲切的语言和温和的动作来照顾早产儿,让他们感到安心和舒适。

早产儿保健管理PPT课件

早产儿保健管理PPT课件
早产儿保健管理
哈尔滨市妇幼保健院 儿童保健科 吴晶
内容
1
前言
2
早产儿保健工作规范
3
早产儿保健服务指南
4 哈尔滨市卫生计生委实施意见
前言
发生 率
全球:>10% 我国:7%左右 我市: 2%左右
新增早产儿1500万/年;
早产儿
死亡 率
全球每年死亡早产儿110万,占 新生儿死亡率36%; 我国——婴儿死亡的首位死因;
其他医疗机构 (登记、汇总、上报)
定义范围
信息统计
工作职责
指标
工作
规范
信息管理
早产儿保
健管理 质量控制
医疗卫生机构: 严格执行。
建立自查制度,定期自查
接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 质量检查
妇幼保健机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其他医疗机构
住院前管理 住院期间管理 出院后管理
定义范围 早产儿保健工作规范——
早产儿
定义范围 早产儿保健工作规范——
早产儿 保健
1
是指各级各类医疗 机构为早产儿提供 的医疗保健服务
早产儿 专案管理
2
是指按照本规范要 求定期对早产儿进 行生长发育监测和 指导等综合管理。
一般情况下, 评价生长发育时 建议使用矫正年龄至24 月龄。 小于28周出生的早产儿 ,可使用矫正年龄至36 月龄。
早产儿 出院后
特殊检查:早产儿视
网膜病(ROP)筛查、 视力检查、听力检查, 及其他必要辅助检查
喂养、护理、疾 病预防及早期发
展促进指导
异常情况早期识别 和处理
早产儿保健管理——出院后管理
转诊
• 对随访中发现的诊断不明、治疗无效、神经心理行为发育可疑或异常儿,及 时转至相关专科或上级医疗机构就诊。

医院婴儿保健管理制度

医院婴儿保健管理制度

医院婴儿保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婴儿的身心健康,规范医院婴儿保健工作,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婴儿保健工作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中所称的婴儿是指降生不满一周岁的儿童。

第二章婴儿健康档案管理第四条医院设立婴儿健康档案,对每个婴儿建立档案并进行妥当管理。

第五条婴儿健康档案内容包含: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记录、生长发育评估、疾病防备接种、喂养及营养情况等。

第六条档案管理员负责婴儿健康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和保密。

第七条父母或监护人应当搭配医院进行健康档案信息的填写和供应相关证明料子。

第八条医院婴儿健康档案应定期进行盘点和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婴儿健康监测与评估第九条医院应建立健康监测系统,对婴儿进行定期的健康监测与评估。

第十条婴儿健康监测与评估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生长发育情况、体格测量、生理指标、心理发展等方面。

第十一条婴儿健康监测与评估应有专业的医务人员进行,记录真实的数据。

第十二条医院应依据婴儿的监测和评估结果,及时采取必需的医疗干涉措施。

第四章婴儿喂养与营养管理第十三条医院应为婴儿供应科学合理的喂养与营养管理服务。

第十四条婴儿的喂养应遵从母乳喂养优先原则,鼓舞母乳喂养。

第十五条医院应开展婴儿喂养引导,包含母乳喂养引导和人工喂养引导,确保喂养过程安全、规范和科学。

第十六条医院应定期对婴儿进行营养评估,并供应营养改善方案。

第五章婴儿疾病防备接种管理第十七条医院应订立婴儿疾病防备接种计划,并依法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医院应定期评估接种程序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十九条全部参加婴儿接种工作的医务人员必需接受专业培训,保证接种技术的专业性和安全性。

第二十条医院应建立婴儿疫苗接种档案,并及时对接种记录进行填写和更新。

第六章婴儿疾病管理第二十一条医院应建立婴儿疾病监测和管理制度,及时发现疾病并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

第二十二条医院应依据婴儿的疾病情况,订立个性化治疗方案,并加强婴儿疾病防备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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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产儿保健工作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为提高早产儿医疗保健水平,改善早产儿生存质量,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制定本规范。

定义范围
一)早产儿是指胎龄<37 周出生的新生儿,是新生儿死亡发生
的重点人群,也是易发生远期健康问题的高危人群。

本规范将早产儿分为:
1.低危早产儿:胎龄》34周且出生体重》2000克,无早期严重合并症及并发症、生后早期体重增长良好的早产儿。

2.高危早产儿:胎龄V 34周或出生体重V 2000克、存在早期严重合并症或并发症、生后早期喂养困难、体重增长缓慢等任何一种异常情况的早产儿。

二)早产儿保健是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为早产儿提供的医疗保
健服务。

三)早产儿专案管理是指按照本规范要求定期对早产儿进行生
长发育监测和指导等综合管理。

四)一般情况下,评价生长发育时建议使用矫正年龄至24 月
龄。

小于28 周出生的早产儿,可使用矫正年龄至36月龄。

二、工作职责
一)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1.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提高早产儿救治和保健服务能力。

制订辖区内早产儿保健工作规范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2.建立健全辖区内早产儿会诊、转诊网络体系,明确各级机构职责。

3.组织成立由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儿童保健技术指导组。

4.建立健全辖区内妇幼保健信息系统,监督管理早产儿保健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

5.组织开展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

二)妇幼保健机构
1.组织儿童保健技术指导组对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的早产儿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与评价。

2.组织开展辖区内早产儿医疗保健业务培训,推广适宜技术。

3.负责指导和开展本辖区早产儿健康教育工作,制订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发适宜的健康教育材料。

4. 负责早产儿保健相关信息的管理工作。

5. 结合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针对早产儿死亡开展评审。

6.按当地儿童保健分级服务规定,提供与本级职责和能力相适应的早产儿保健服务。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辖区内早产儿的登记、转诊及信息上报工作。

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辖区内低危早产儿专案管理。

四)其他医疗机构
1.遵照本规范、相关疾病诊疗规范、技术指南及建议等,为早产儿提供与本级职责和能力相适应的医疗保健服务。

2.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新生儿科或儿科要承担与能力相适应的早产儿救治工作和/ 或提供早产儿保健服务。

3.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由相关科室负责早产儿专案管理,并按要求报送相关信息报表。

三、早产儿保健管理
一)住院前管理
1.对有早产高危因素的孕妇按照相关规范及指南进行管理。

2.早产儿出生时应有具备早产儿复苏能力的人员参与现场复苏和评
估。

3.对早产儿进行评估后,决定是否转入儿科或留在产科。

4.缺乏危重早产儿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应尽可能宫内转诊。

二)住院期间管理
1.对早产儿进行保暖、生命体征监测、预防医院内感染及发育支持性护理。

2.安全用氧,根据病情提供呼吸支持。

3.根据早产儿状况提供相应的肠道内及肠道外营养。

提倡早期喂养和鼓励母乳喂养,根据早产儿具体情况及时补充相应的营养素。

4.监测和评估体重、身长、头围及发育状况。

5.按照相关规范或指南,进行新生儿疾病筛查和早产儿视网膜病(ROP筛查等。

6.加强早产儿常见病及危重症识别。

7.出院前对早产儿进行全面评估,指导家长做好家庭准备、早产儿护理、喂养与疾病预防,并告知家长随访的重要性及相关内容。

三)出院后管理
提供早产儿保健服务的机构,在早产儿首次就诊时建立管理档案,对早
产儿进行专案管理。

1. 管理对象:出院后至36 月龄的早产儿。

2. 随访次数:
1)低危早产儿:建议出院后至矫正6 月龄内每1-2 个月随访
1 次,矫正7-1
2 月龄内每2-
3 个月随访1 次,矫正12 月龄后至少每半年随访1 次。

根据随访结果酌情增减随访次数。

2)高危早产儿:建议出院后至矫正1 月龄内每2 周随访1 次,
矫正1-6 月龄内每1 个月随访1 次,矫正7-12 月龄内每2 个月随访1 次;矫正13-24 月龄内,每3 个月随访1 次;矫正24 月龄后每半年随访1 次。

根据随访结果酌情增减随访次数。

矫正12 月龄后,连续2 次生长发育评估结果正常,可转为低危早产儿管理。

3.随访主要内容:
1)询问既往信息;
2)全身检查,体格生长监测与评价;3)神经心理行为发育监测与评
估;
(4)特殊检查:早产儿视网膜病(ROP筛查及儿童眼病筛查和
视力检查、听力筛查,以及其他必要的辅助检查;
5)喂养、护理、疾病预防及早期发展促进指导;6)异常情况的早期
识别和处理。

4.转诊:对随访中发现的诊断不明、治疗无效、神经心理行为发育可
疑或异常儿,及时转至相关专科或上级医疗机构就诊。

5.结案:体格生长及神经心理行为发育评价正常的早产儿,实际年龄满24月龄时可以结案;暂时不能结案者管理至36月龄时结案。

结案后的早产儿转入儿童保健系统管理。

四、质量控制
一)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早产儿保健工作管理和质量控制,
定期组织专家进行检查、督导和评价,并通报质量控制结果。

二)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本规范、相关诊疗指南及
建议,结合当地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早产儿保健工作质量控制方案和本地区质量评价标准。

三)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定期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早产儿保
健工作进行质量检查与评价,每年至少进行1 次早产儿保健工作质量抽查。

四)各类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相关诊疗指南及建议。

建立早产儿保健工作自查制度,定期进行自查,并接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质量检查。

五、信息管理
一)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早产儿保
健工作的信息管理,掌握早产儿的健康情况,确定早产儿保健工作重点,定期对各级医疗机构的信息工作进行质量控制。

二)妇幼保健机构。

负责辖区内早产儿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
汇总、分析、质控,报送上级妇幼保健机构及辖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信息主要包括:早产儿登记率、早产儿随访率、早产儿专案管理率和医疗机构早产儿发生率等。

定期组织召开信息管理例会,并对信息管理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基层医疗机构做好早产儿相关信息的
登记、汇总,并按要求报送至辖区妇幼保健机构。

四)其他医疗机构。

对本机构早产儿相关信息进行登记、汇总,
报送至辖区妇幼保健机构。

六、信息统计指标
一)早产儿登记率:
统计年度辖区内出生的早产儿数为分母,其中登记人数为分子。

早产儿登记率=(年度辖区内早产儿登记人数/ 同期辖区内出生的早产儿数)X 100%
二)早产儿专案管理率:
专案管理指完成标准次数的80%及以上。

统计本年度辖区内1 岁以下早产儿数为分母,其中早产儿专案管理人数为分子。

早产儿专案管理率=(年度辖区内早产儿专案管理人数/ 同期辖区内
1岁以下早产儿数)X 100%
三)医疗机构早产儿发生率:
统计本年度某机构活产数为分母,其中胎龄< 37 周的早产儿数为分子。

医疗机构早产儿发生率=(年度某机构出生的胎龄< 37 周的早产儿数/同期本机构活产数)X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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