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冶车间管理规定精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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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冶车间管理规定精编

MQS system office room 【MQS16H-TTMS2A-MQSS8Q8-MQSH16898】

选矿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生产现场管理秩序,规范选矿厂员工工作行为,根据选矿厂实际管理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选厂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提前10分钟到车间岗位报到,进行工作交接,任何人不得无故迟到,否则按规定对待。

第二条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迟到、早退在5分钟以下的,每分钟扣罚1元;在5分钟以上,20分钟以下的,给予罚款20元,2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对待。上下班时间规定:正常班:上午7:30—11:30下午13:30—17:30,三班倒:白班7:30—16:00,四点班16:00—0:00,零点班00:00—7:30。

第三条旷工一天扣罚100元出勤工资,连续矿工3天,月累计旷工在7天者,上报公司企管部,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兼并执行罚款,标准每天100元。

第四条车间职工考勤由班长统一考勤和管理,月终由车间主任负责汇总审核,核对无误,在与员工无争议时上报公司企管部。

第五条员工因有事需要请假时,需提前4小时办理请假手续,以便车间安排顶班人员,否则不予准假。(特殊情况除外)

第六条员工有配合车间完成以下工作的义务和责任,若无故推脱或者不履行责任和义务的,每次罚款100元,情节严重的停职检查或辞退。

(1)岗位缺员时,配合车间完成加班工作,任何人不得借故推辞;

(2)参加厂部各种文化娱乐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

(3)参加厂部各种培训和学习工作;

(4)参加厂部临时安排的其他活动。

第七条员工请假时必须按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具体规定如下:

(1)请假2天以下的,由班长签字;

(2)请假2天以上3天以下的,由班长签字,车间主任审核批准;

(3)请假3天以上的由车间主任签字,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批准;

(4)不按程序办理的请假条一律无效。

第八条员工超假不到的,必须向车间说明原因,并须办理续假手续,否则即视为旷工。

第九条员工在休工伤假、婚假、丧假、产假时,若条件符合休假要求,可按按基础工资标准发放薪金;同样事假、病假的缺勤工资按基础工资标准扣除。

第十条选矿厂员工必须服从班组长、车间主任和厂部的管理,认真履行岗位工作职责,服从车间生产指令,对不服从管理的员工立即停职检查,同时给予罚款100元,情节严重或贻误生产者,交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员工在上班期间必须严格要求,认真操作,禁止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有下列行为者,每次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

(1)上班期间用手机上网、聊天、玩游戏的;

(2)班期间看杂志、电子小说的;

(3)聚众谈笑闲聊,擅离岗位的;

(4)干其与他与工作无关之事的。

第十二条严禁窜岗、脱岗行为,窜岗、脱岗在10分钟以上15分钟以下的,扣罚10元,在15分钟以上20分钟以下的扣罚20元,在20分钟以上的取消当日考勤。

第十三条严禁酒后上岗,否则罚款100元,因酗酒影响生产的,罚款500元,造成设备事故、人身事故的,一切后果自负,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四条严禁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影响选厂整体形象和团结的行为,否则视其情节给予100至300元的罚款。

(1)因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2)无故谩骂他人使其精神损伤的;

(3)殴打他人造成严重伤害的,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员工在公共场所要注意自身形象,遵守厂部管理制度,有下列行为的,处以50至200元的罚款。

(1)在餐厅、办公室等场所高声喧哗、吵闹,影响他人正常就餐和工作的;

(2)夜间在宿舍聚众酗酒、吵闹影响其他人休息的;

(3)在宿舍播放音响音量过大的;

(4)在公共场所衣衫不整、着装不雅的;

第十六条严禁聚众赌博,一经查处,每人罚款200元。

第十七条严禁破坏公共财产、设施,对故意破坏公共财产、设施的员工,除处以50至500元的罚款外,同时承担修复费用。

第十八条严禁上岗期间睡岗,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月累计睡岗在3次以上的,给以严重警告,并张榜公告,年累计5次的,直接接触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各岗位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岗位操作规程,有下列行为的,处以50至500元的罚款:

(1)违章、违规操作不加改正的;

(2)若因违章操作而造成的金属流失的;

(3)因违规操作造成停车停产的;

(4)违规操作造成设备事故的。

第二十条碎矿岗位人员必须按车间工艺要求,保证矿石粒度≤14mm,否则每次扣罚当班破碎班长100元,相关岗位工每人50元。

第二十一条磨矿岗位操作人员必须按车间工艺规定掌握好磨矿浓细度,若因跑粗造成尾矿跑高的,每次扣罚当班球磨工50至100元罚款。

第二十二条严禁跑冒滴漏,杜绝金属流失,若因下列因素而造成跑冒滴漏的,每次罚款50至100元。

(1)不按规定加药,造成药量浪费的;

(2)长时间脱岗,因操作不到位造成事故的。

(3)电磁阀检查不到位,造成流程断药的。

第二十三条各工序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操作,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否则视其情节,给予50至200元罚款或除名处理。

第二十四条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下列活动和会议,任何人不得随意缺席,有事必须提前请假,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第二十五条选厂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定,整齐穿戴劳保用品,否则造成人身安全事故责任自负。对劳保用品佩戴不齐备的,每次罚款50元。

第二十六条各种设备操作及机电值班人员,必须巡回对设备进行检查,严禁设备带病作业,否则罚款50元。

第二十七条各车间使用的吊车,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规程,不得违章作业,否则处罚班长100元、操作人员50元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吊车在吊运笨重物件时,必须有专人指挥,不得随意起吊。否则处以罚款50至200元。

第二十九条各种生产设备、电器设备必须按要求完善防护设施,悬挂警示标志,否则处罚相关工段罚款50至200元。

第三十条全厂员工必须讲文明,懂礼貌,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团结互助,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第三十一条各工段必须按要求搞好本工段卫生及所属区域卫生,否则每查出一次处罚班长100元。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未明确的其他运转设备,有具体责任人负责按要求定期做好卫生清理和保养,要求物见本色,否则每次罚款50元。

第三十三条严禁乱扔垃圾,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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