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随迁子女材料审核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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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考生父亲母亲身份证复印件,
③全户人员户口簿复印件, ④亲子关系证明(如考生与其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需提供),
⑤社保卡和医保卡,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市社会保险参保缴
费证明》等复印件
四、审核要求
(二)报考材料的初审 2.报考材料的整理:按不同的审核部门分别整理,共性材料+个性材料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随迁子女是指跟随父 亲或母亲在我省生活、就学的非广东省户籍进城 务工人员及其他非广东省户籍就业人员子女。”
一、随迁子女的认定
考生父母为广东省内户籍,而考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为外省户籍,考生
将户口迁入广东省内可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
考生父亲(或母亲)其中一方为广东省户籍,而考生
本人与其父亲(或母亲)其中一方为非广东省户籍: 1.考生将户口迁入广东省内可在我省参加高考报
教考[2015]14号《工作指引》所列提供相关材料。
四、审核要求
(二)报考材料的初审
2.报考材料的整理:按不同的审核部门分别整理,共性材料+个性材料
按顺序装订。
(1)区民政和人社局:负责合法稳定职业和累计3年或以上社保的审核。
累计3年或以上社保材料整理顺序: ①考生身份证复印件,
按顺序装订。
(2)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负责合法稳定住所的审核。 合法稳定住所材料整理顺序: ①考生身份证复印件, ②考生父亲母亲身份证复印件, ③全户人员户口簿复印件, ④亲子关系证明(如考生与其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需提供), ⑤自购(建)房提供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
对粤教考[2013]7号中“父亲或母亲持有我省居住证,有效期截止至当
年高考报名规定时间,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的条件做了放宽处理。
二、随迁子女报考条件和实施时间
关于做好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
(粤教考[2015]14号)对随迁子女在我省高考报名有关问题进行适当的调 整和完善
4.学校指引考生填写《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
格审核表》(粤招[2015]20号附件7);
5.学校安排专人对考生提交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6.学校在规定时间将汇总、分部门整理好的材料送区招生办公室;
7.学校安排专人及时登录《信息上报系统》掌握考生的审核情况;
8.学校将全审通过考生的《资格审核表》送区招生办,由区招生
生错过材料审核及报名时间,后果学校与考生自负。
6 .材料审核按“属地管理,属地审核”的原则。如考生父亲母亲参保地
为中山,则社保的审核权为中山的人社部门,考生家长需提前带上《广东 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及相关材料到中山人社部 门进行审核加意见盖章。
四、审核要求
(三)报考材料初审的注意事项: 7 .随迁子女往届生参照《关于做好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 随迁子女在广东
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执行,学校有义务为符合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 往届生办理报名手续,如学籍为非顺德的考生,指引其到原学籍地市报名。
8 .做好不符合报名条件考生的解释工作,并指引其回户籍地参加高考,如
错过户籍地高考报名时间,学校做好登记上报工作。
9 .及时登录《信息上报系统》了解考生的审核情况,缺材料的考生需及时
《出生医学证明》(以下称简《出生证》),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 的关系证明,亲子鉴定证明和公正处证明)等关系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 印件。
四、审核要求
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要求 。身份证复印件3张,再加全员户口簿
复印件。注意:是原件复印件,不是拍照后的打印件。
A4 纸×3 学生、父亲、母亲各一张
身份证正面
连续3年或以上居住证材料整理顺序: ①考生身份证复印件, ②考生父亲母亲身份证复印件, ③全户人员户口簿复印件, ④亲子关系证明(如考生与其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需提供) ⑤《广东省居住证》或镇(街)流管办(综治维稳办)出具的 《××市流动人员办理居(暂)住证历史记录》等复印件。
四、审核要求
(二)报考材料的初审 2.报考材料的整理:按不同的审核部门分别整理,共性材料+个性材料按
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持有我省居住证有效期以及随迁子女高中阶段完整 学籍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统一为2016年8月31日前。
二、关于办理居住证的问题。拟2016年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
其父亲或母亲在2013年9月1日前已办理居住证,且持有的居住证截止至 2016年8月31日属于有效状态的予以认定。
四、审核要求
(三)报考材料初审的注意事项: 1.考生材料由学校安排专人负责初审并签字,初审完毕原件退还考
生,复印件上需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等字样并加盖学校公章。
2.学校指派专人负责在《顺德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异地高考信
息上报系统》录入考生及其父母的相关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考生学籍号等基本信息)。
三、关于合法稳定住所的问题。拟2016年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的
随迁子女,其父亲或母亲住所为农村自建房或单位宿舍的,提供 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按 《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要求到当地派出所或乡镇、 街道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的机构办理了居住手续的予以认定。
四、关于3年完整学籍的问题。拟2016年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的
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租屋(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两项材料等复印 件; 其他情况参照粤教考[2015]14号《工作指引》所列提供相关材料。
四、审核要求
(二)报考材料的初审
2.报考材料的整理:按不同的审核部门分别整理,共性材料+个
性材料按顺序装订。 (3)区公安局:负责连续3年或以上居住证的审核。
顺序装订。
(4)区教育局学校管理科:负责我区完整3年高中(中职)学籍的审核。
不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5)区招生办公室:负责在我省参加中考的审核。
在顺德参加中考:考生不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区招生办核查;
本省非顺德参加中考材料整理顺序: ①考生身份证及其户口簿的复印件,
②参加中考地市招生办出具的证明。
A4 纸
A4 纸
户口簿信息首页
户口成员信息页
身份证反面
户口成员信息页
户口成员信息页
四、审核要求
(二)报考材料的初审 1.报考材料的收集:报考材料分共性材料和个性材料。 *个性材料(统一用A4纸复印,一式一份): (1)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证明: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广东省 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工商企业登记证》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其他情况参照粤教考[2015]14号《工作指引》所列提供相关材料。
随迁子女,其在我省参加中考,但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所在地 与父亲或母亲工作所在地为广东省内不同地市的予以认定。
三、审核工作流程
1.考生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2.学校分部门汇总、整理考生递交的材料; 3.学校统一在《顺德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异地高考信息上报
系统》录入考生及其父母的相关信息;
籍
二、随迁子女报考条件和实施时间
关于做好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
通知(粤教考[2015]14号)对随迁子女在我省高考报名有关问题进行 适当的调整和完善
一、关于社会保险、居住证和完整学籍年限截止时间的计算问题。拟
2016年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
目
一、随迁子女的认定
录
二、随迁子女的报考条件和实施时间 三、随迁子女的审核工作流程 四、随迁子女的审核要求 五、随迁子女办理报名手续的时间规定
一、随迁子女的认定
随迁子女是指跟随父亲或母亲在我省生活、就学 的非广东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广东省户 籍就业人员子女。(粤教考﹝2013﹞7号文第一章 第二条)
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
1.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2.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3.父亲或母亲持有我省居住证,有效期截止至当年高考报名规定时
间,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
4.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3年以上(含3年);
5.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 6.随迁子女在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地市具有高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
3.各部门审核材料按材料整理顺序要求整理、装订,并按《信息上
报系统》导出的考生名册顺序顺号。
四、审核要求
(三)报考材料初审的注意事项: 4 .送审材料包括《考生名册》(一式四份,由系统导出并盖学校公章),
按名册顺序顺好号的考生材料。
5 .学校需按区招生办规定时间送审材料,因延误材料送审时间而导致考
名;
2.考生不考虑将户口迁入广东省内,而要申请在 我省异地高考时,只能用非广东省户籍的父亲(或母 亲)一方进行申请。
二、随迁子女报考条件和实施时间
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考[2013]7号)对随迁子女在我省高考 的报考条件和实施时间的相关规定 普通高中学生
随迁子女在我省就读普通高中,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2016年起可 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
办统一递交审核部门加意见盖章;
9.确定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名单进行校内公示;
四、审核要求
(一)关于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社会保险和居住证这四个报
考条件,可用考生父母其中一方(父母单方符合所有条件)或父母双方 条件(父亲母亲分别符合部分条件)来申请。
(二)报考材料的初审
1.报考材料的收集:报考材料分共性材料和个性材料。 *共性材料(统一用A4纸复印,一式四份): (1)考生及其父亲母亲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2)考生及其父亲母亲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3)考生与其父亲母亲不在同一本户口簿,还需提交亲子关系证明(如
(2)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自购(建)房提供房地产权证、购
房合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租屋(房)提供房屋 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两项材料;其他情况参照粤教考[2015]14号《工作 指引》所列提供相关材料。
(3)父亲或母亲持有我省连续3年或以上的居住证:提供《广东省居住证》或镇(街) 流管办(综治维稳办)出具的《××市流动人员办理居(暂)住证历史记录》。
招生办核查;本省非顺德参加中考的考生需到原参加中考的地市 招生办出具证明。
(6)具有我区普通高中(中职学校)3年完整学籍:由区教育局
学校管理科核查,考生不需出具证明。
四、审核要求
(二)报考材料的初审
2.报考材料的整理:按不同的审核部门分别整理,共性材料+个性材料按
顺序装订。
(1)区民政和人社局:负责合法稳定职业和累计3年或以上社保的审核。
合法稳定职业材料整理顺序:
①考生身份证复印件, ②考生父亲母亲身份证复印件,
③全户人员户口簿复印件,
④亲子关系证明(如考生与其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需提供) ⑤《就业创业证》(或《广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
《工商企业登记证》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他情况参照粤
四、审核要求
*个性材料(统一用A4纸复印,一式一份) :
(4)父亲或母亲在我省累计3年或以上参保证明:提供社保卡和
医保卡,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参保必须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两个险种,截止至 2016年8月31日缴费年限累计达到3年以上(含3年)。
(5)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在顺德参加中考的考生由顺德区
通知考生家长补充材料,补充材料由学校收齐统一送审核部门。
10 .《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所有部门加意
见盖章完毕,原件放考生高考纸质档案。
五、随迁子女办理报名手续的时间规定
1 .11月24日区招生办开放《顺德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异地高考信息上报
系统》
2 .12月6日前考生递交材料到学校 3 .12月6日前学校在《信息上报系统》录入随迁子女考生相关信息 4 .12月9日前学校送材料到区招生办 5 .12月11日前区招生办送材料到各职能部门 6 .12月18日前职能部门反馈审核结果 7 .12月20日前学校对符合报名资格考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8 .12月20日符合报名资格考生在就读学校办理高考报名资格确认手续(预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