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保密相关法律条款集锦
2024版法律顾问服务保密条款
2024版法律顾问服务保密条款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定义1.2 解释第二条保密信息2.1 保密信息的范围2.2 保密信息的披露第三条保密义务3.1 双方的保密义务3.2 保密信息的保护措施第四条保密期限4.1 保密信息的保密期限4.2 保密期限的延长第五条保密信息的例外5.1 保密信息的例外情况5.2 例外情况的处理第六条违约责任6.1 违约行为的认定6.2 违约责任的具体规定第七条争议解决7.1 争议解决的途径7.2 争议解决的时效第八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8.1 合同的生效条件8.2 合同的变更8.3 合同的终止第九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9.1 法律适用9.2 争议解决的地域第十条合同的履行与监督10.1 合同的履行10.2 合同的监督第十一条权利与义务的继承11.1 权利与义务的继承规定11.2 继承的起始时间第十二条保密信息的转让12.1 保密信息的转让条件12.2 转让的程序与规定第十三条保密协议的附件13.1 附件的构成13.2 附件的有效性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1 附加条款14.2 未尽事宜的处理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定义(此处填写定义内容)1.2 解释(此处填写解释内容)第二条保密信息2.1 保密信息的范围(此处填写保密信息的范围内容)2.2 保密信息的披露(此处填写保密信息的披露内容)第三条保密义务3.1 双方的保密义务(此处填写双方的保密义务内容)3.2 保密信息的保护措施(此处填写保密信息的保护措施内容)第四条保密期限4.1 保密信息的保密期限(此处填写保密信息的保密期限内容)4.2 保密期限的延长(此处填写保密期限的延长内容)第五条保密信息的例外5.1 保密信息的例外情况(此处填写保密信息的例外情况内容)5.2 例外情况的处理(此处填写例外情况的处理内容)第六条违约责任6.1 违约行为的认定(此处填写违约行为的认定内容)6.2 违约责任的具体规定(此处填写违约责任的具体规定内容)第八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8.1 合同的生效条件(此处填写合同的生效条件内容)8.2 合同的变更(此处填写合同的变更内容)8.3 合同的终止(此处填写合同的终止内容)第九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9.1 法律适用(此处填写法律适用内容)9.2 争议解决的地域(此处填写争议解决的地域内容)第十条合同的履行与监督10.1 合同的履行(此处填写合同的履行内容)10.2 合同的监督(此处填写合同的监督内容)第十一条权利与义务的继承11.1 权利与义务的继承规定(此处填写权利与义务的继承规定内容)11.2 继承的起始时间(此处填写继承的起始时间内容)第十二条保密信息的转让12.1 保密信息的转让条件(此处填写保密信息的转让条件内容)12.2 转让的程序与规定(此处填写转让的程序与规定内容)第十三条保密协议的附件13.1 附件的构成(此处填写附件的构成内容)13.2 附件的有效性(此处填写附件的有效性内容)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1 附加条款(此处填写附加条款内容)14.2 未尽事宜的处理(此处填写未尽事宜的处理内容)第二部分:其他补充性说明和解释说明一:附件列表:附件一:保密信息清单详细列出所有需要保密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资料、商业计划、客户列表等。
公司数据保护与隐私保密制度
公司数据保护与隐私保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公司的数据安全和员工的个人隐私,规范公司数据的收集、使用、存储和交换等活动,提高数据管理的科学性和安全性,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的全部员工、实习生和顾问等有关人员,以及涉及到公司数据资源的一切活动。
第三条定义1.公司数据:指公司内部产生的全部电子、纸质及其他形式的数据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客户信息、业务数据、人力资源数据等。
2.个人隐私:指员工及其他有关人员的个人信息和个人隐私权,包含但不限于身份证号码、移动电话号码、住址等。
第二章数据收集和使用第四条主体责任1.公司各部门应当明确数据收集和使用的目的,并选择合法、正当、必需的方式进行数据收集和使用。
2.数据收集和使用应当经过被收集个人的知情同意,不得超出同意的范围使用数据。
第五条数据分类和标识1.公司将数据分为公开数据、内部数据和敏感数据三类,不同类别的数据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2.对数据进行标识,明确数据的归属、使用权限和保密等级。
第六条数据收集的方式1.公司应当通过合法、正当的方式进行数据收集,包含但不限于员工填写表格、系统记录等。
2.在数据收集过程中,应当告知被收集个人的信息使用目的、范围和权利等。
第七条数据使用的限制1.公司不得超出数据收集和使用的合法目的范围使用数据。
2.数据的使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数据存储和保护第八条数据存储的原则1.公司应当对各类数据进行分类存储,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2.敏感数据应当进行加密存储,并设置访问权限,仅限有关人员可访问。
第九条数据备份和恢复1.公司应当定期对紧要数据进行备份,并测试备份数据的可用性。
2.显现数据丢失或损坏的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数据恢复,以保障业务连续性。
第十条数据安全管理1.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包含数据访问掌控、网络安全、设备安全等方面。
2.对于有关数据的传输,应当采取加密传输的方式,确保数据在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性。
数据保密制度范本
数据保密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我国企业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数据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传输、处理和销毁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公司全体员工及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遵守本制度,确保数据安全。
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组织体系,明确数据管理职责,落实数据安全保护措施。
第五条公司应加强数据安全培训和宣传,提高员工的数据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数据安全环境。
二、数据采集与保管第六条数据采集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确数据采集的目的、范围和方式。
第七条数据保管专员负责收集和保管公司数据信息,各部门应全力配合,不得拒绝。
第八条数据保管专员必须于数据采集的当天将数据资料存放到指定的存储设备中,并采取加密、备份等安全措施。
第九条数据保管专员应定期对存储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数据安全。
三、数据使用与传输第十条数据使用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确数据使用的范围、方式和目的。
第十一条员工在办理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相关商业秘密信息,应予以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第十二条数据传输应采用加密方式,确保数据在传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三条员工在离岗、辞职或被解雇时,应将所涉及的数据信息及时交还公司,并签订保密协议。
四、数据处理与销毁第十四条数据处理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确保数据处理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五条数据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数据,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清理和销毁,防止数据泄露。
第十六条数据销毁应由数据保管专员负责,必要时可邀请相关部门共同见证。
五、违规处理第十七条违反本制度的,公司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涉及数据安全违法行为的,公司将依法向有关部门报告。
六、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第二十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数据保护和隐私政策
数据保护和隐私政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了确保公司员工、客户、供应商等相关方的个人数据得到合理、安全、合规的处理和保护,保护数据主体的隐私权,确保数据使用的合法性和透亮度,本规章制度订立。
第二条规章制度的法律依据本规章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订立,重要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条定义1.个人数据:指可以直接或间接识别特定个人身份的任何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姓名、住址、联系方式、银行账号等信息。
2.数据处理:指收集、存储、使用、传输、删除等一系列与个人数据相关的操作。
3.数据主体:指个人数据的全部者,包含公司员工、客户、供应商等。
4.数据处理者:指依照公司授权或法律要求进行数据处理的单位或个人。
第二章数据处理原则第四条合法性原则在进行个人数据处理时,公司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数据处理的合法性。
第五条公正透亮原则在数据处理过程中,公司应采取措施向数据主体以明确、清楚的方式供应信息,使其了解数据处理的目的、方式、范围等,并可行使相关权利。
第六条限制目的原则公司在处理个人数据时应明确、合法地规定数据处理的具体目的,而且不得超出此目的范围进行处理。
第七条最小化原则在进行个人数据处理时,公司应满足处理的合法性和必需性,避开过度收集和使用个人数据。
第八条存续期限原则公司在进行个人数据处理时,应订立数据存续期限规定,合理确定个人数据的存储时间,并在超出存续期限后及时删除或进行处理。
第三章数据处理措施第九条数据收集1.公司在收集个人数据时应明确收集目的,并征得数据主体的明示同意。
2.公司收集的个人数据应尽量直接从数据主体本人获得,如需间接收集,应确保获得合法来源的数据。
第十条数据存储1.公司应建立合理的数据存储和保护措施,确保个人数据的安全存储,防止泄露、丢失或被未经授权的第三方取得。
2.公司应定期进行数据备份,并确保备份数据的完整性和可恢复性。
第十一条数据使用1.公司在使用个人数据时应遵守事先明示的目的,并遵从合法、正当、必需、透亮的原则。
数据管理保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数据管理,确保数据安全,防止数据泄露、篡改和非法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合作伙伴、供应商以及任何接触公司数据的人员。
第三条公司高度重视数据安全,将数据安全纳入公司战略规划,确保数据安全、合规、高效地使用。
第二章数据分类与分级第四条公司数据分为以下类别:1. 一般数据:包括公司内部管理、业务运营、客户信息等非敏感信息。
2. 敏感数据:包括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需要特别保护的信息。
3. 关键数据:对公司运营和国家安全具有重大影响的数据。
第五条根据数据的重要性、敏感性、影响范围等因素,将公司数据分为以下级别:1. 一级数据: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一旦泄露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数据。
2. 二级数据:涉及公司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一旦泄露可能造成较大后果的数据。
3. 三级数据:涉及公司内部管理信息,一旦泄露可能造成一定后果的数据。
第三章数据保密措施第六条公司采取以下措施确保数据保密:1. 物理安全:对存储数据的服务器、硬盘等进行物理隔离,防止未经授权的物理访问。
2. 网络安全:建立完善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包括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安全审计等。
3. 访问控制:根据员工的岗位和职责,设定不同的数据访问权限,确保数据访问的安全性。
4. 数据加密:对敏感数据和关键数据进行加密存储和传输,防止数据泄露。
5. 安全意识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数据安全意识培训,提高员工的数据安全意识。
第七条员工在处理数据时,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不得未经授权访问、复制、篡改或泄露公司数据。
2. 不得将公司数据存储在非公司指定的设备或平台。
3. 不得在公共场合讨论公司数据,尤其是敏感数据和关键数据。
4. 不得将公司数据用于个人目的。
第四章数据安全事件处理第八条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时,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1. 通知相关部门,启动应急预案。
专项业务保密协议:2024年版严格保密条款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专项业务保密协议:2024年版严格保密条款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定义与术语1.1 保密信息1.2 保密义务1.3 保密期限2. 保密信息的范围2.1 商业秘密2.2 技术秘密2.3 其他保密信息3. 保密义务的履行3.1 不得泄露保密信息3.2 不得使用保密信息3.3 不得复制或传输保密信息4. 保密期限的约定4.1 起始时间4.2 终止时间5. 保密信息的保护措施5.1 物理保护5.2 技术保护5.3 管理保护6. 违约责任6.1 泄露保密信息6.2 使用保密信息6.3 未履行保密义务7. 争议解决7.1 协商解决7.2 调解解决7.3 法律诉讼8. 法律适用8.1 适用法律8.2 法律解释9.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9.1 签署生效9.2 提前终止9.3 终止后的保密义务10. 保密协议的修改10.1 修改条件10.2 修改程序11. 通知与送达11.1 通知方式11.2 送达地址12.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2.1 权利12.2 义务13. 附则13.1 定义13.2 解释权14. 签署页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术语1.1 保密信息保密信息是指在专项业务过程中产生、获取或披露的,不为公众所知悉的,具有实用性并可以带来经济利益或者具有竞争优势的信息。
保密信息包括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1.2 保密义务双方对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信息所有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使用、复制或传输保密信息。
1.3 保密期限本合同所涉及的保密信息保密期限为____年,自信息所有人首次向接收人提供保密信息之日起计算。
第二条保密信息的范围2.1 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销售策略、定价策略、市场分析、商业计划、财务报表等。
2.2 技术秘密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研发资料、实验数据、工艺流程、配方、设计图纸等。
2.3 其他保密信息其他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专项业务相关的非公开的战略规划、运营管理、人力资源等。
隐私和数据安全的最新法律和法规
隐私和数据安全的最新法律和法规第一章:介绍在数字时代,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的问题变得越来越重要。
随着人们在使用各种互联网服务和应用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增加,对于保护用户隐私和数据的需求也随之增长。
为此,政府和行业组织不断地发布法规和指导方针,以确保企业和个人履行他们在保护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方面的责任。
本文将介绍全球各地现行的隐私和数据安全方面的法规和法律。
第二章:欧盟总数据保护条例(GDPR)在欧盟地区,欧盟总数据保护条例(GDPR)是一项关于隐私权的重要法律。
该法律于2018年5月生效,规定了如何处理、存储和保护欧盟公民的个人隐私数据。
GDPR规定了特定的法律义务,如合规监督机构的指定和对数据泄露事件的通知等。
GDPR 修正了一些以前较为宽泛的概念,如中国社会保障卡、同意和明示等概念,以更好地量化数据收集和使用行为,以确保企业与个人的数据安全。
第三章:美国隐私法案美国没有像欧盟一样的全面隐私法律,但有一些关于数据保护和隐私方面的法规。
《美国隐私法案》(AB-375)是一项消费者隐私法案,于2018年6月18日在加利福尼亚签署,于2019年1月1日生效,规定了一系列法律义务,包括告知消费者和消费者的数据访问权等。
其他类似的州级法规也相继出台。
第四章:亚洲地区的数据保护法规在亚洲地区,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家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推动数据保护。
例如,日本于2017年制定了《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保护个人隐私;新加坡于2012年颁布了《公共自治机构法案》,以保护公众隐私;韩国于2011年颁布了《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公司必须采取适当的措施来保护公民的隐私数据。
第五章:企业与数据安全企业需要遵守各种隐私和数据安全方面的法规和法律。
首先,企业需要遵守适用的地区和行业标准。
其次,企业需要确保数据保护规定在公司的各项实践中得到遵守。
对于国际公司而言,由于不同地区的法规和法律有所不同,因此公司需要制定全球性政策。
第六章:数据安全的趋势和挑战数据安全面临的挑战包括日益普遍的黑客攻击、数据保护规定的漏洞、逃避监管以及隐私的多层解释等等。
大数据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国大数据安全保密管理,保障国家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大数据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涉及大数据收集、存储、处理、传输、使用和销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大数据安全保密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2. 依法管理、分级保护;3. 安全可靠、确保保密;4. 严格责任、落实措施。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国家设立大数据安全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国大数据安全保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第五条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应设立大数据安全保密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大数据安全保密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大数据安全保密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熟悉大数据安全保密法律法规和制度;3. 具备大数据安全保密技术能力;4. 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
第三章安全保密要求第七条大数据收集、存储、处理、传输、使用和销毁等活动,必须符合以下安全保密要求:1. 依法合规:收集、存储、处理、传输、使用和销毁大数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2. 隐私保护:对个人隐私信息进行严格保护,不得非法收集、使用、泄露和买卖。
3. 安全可靠:确保大数据安全,防止数据泄露、篡改、损坏和丢失。
4. 网络安全:加强网络安全防护,防止网络攻击、病毒感染、恶意代码等安全风险。
5. 权限控制:严格权限管理,确保数据访问权限符合最小权限原则。
6. 保密管理: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大数据,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确保信息安全。
第四章安全保密措施第八条大数据安全保密措施包括:1. 技术措施:采用加密、脱敏、隔离等技术手段,保障大数据安全。
2. 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大数据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明确安全保密责任。
3. 物理措施:加强物理防护,确保数据存储、传输和使用的物理安全。
信息安全法律法规清单
信息安全法律法规清单信息安全是当今数字化时代的重要议题,对于个人和组织而言都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保护信息安全,各国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信息的收集、存储、处理和传输。
本文将介绍一些国内外的信息安全法律法规清单,帮助读者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一、国内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明确规定对非法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行为进行惩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该法规定了网络运营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和个人在网络空间中的行为规范,并要求保护网络安全和个人信息的安全。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目前还在审议中,该法旨在规范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保护,并规定了个人信息泄露和滥用的惩处措施。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秘密保护法:该法保护商业秘密不受非法获取、使用和披露,并规定了维权措施。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明确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和使用要求,推动电子合同和电子交易的发展。
二、国际法规1. 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该条例规定了个人数据处理的规范和责任,保护欧盟公民的个人数据安全。
2. 美国《加州消费者隐私法案》(CCPA):该法案保护加州居民的个人信息隐私,并规定了企业在数据收集和处理方面的义务。
3.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隐私原则:该原则规定了个人数据管理的指导原则,包括信息收集、目的明确和数据安全等。
4. 联合国电子商务全球法规:该法规旨在规范电子商务中的信息安全、数据保护和争端解决等问题,促进全球电子商务的发展。
5. 亚太经合组织(APEC)隐私框架:该框架规定了亚太地区成员国之间的个人信息保护准则,并提供了实施指南和可信度评估机制。
三、其他相关规定除了以上列举的法律法规外,还有一些其他相关规定需要了解和遵守。
例如:1. 个人信息收集、处理、存储和传输的安全防护措施要求;2. 对于敏感个人信息的特殊保护规定;3. 数据泄露和滥用的报告和通知要求;4. 对于违反信息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的处罚和赔偿规定。
数据使用安全保密协议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数据安全管理,保护数据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本协议适用于所有使用数据的企业、机构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员工、合作伙伴、客户等。
第三条数据使用者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数据安全的法律法规,遵循本协议的规定,确保数据安全保密。
第二章数据安全保密原则第四条数据安全保密原则:1. 依法合规:数据使用者应遵守国家有关数据安全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数据从事非法活动。
2. 安全责任:数据使用者应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数据安全责任,确保数据安全。
3. 保密原则:数据使用者应对获取的数据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不得泄露、复制、传播、篡改等。
4. 防范风险:数据使用者应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数据泄露、损毁、篡改等风险。
第三章数据安全保密措施第五条数据安全保密措施:1. 组织管理措施:数据使用者应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数据安全责任,制定数据安全保密工作计划。
2. 技术防护措施:数据使用者应采取以下技术防护措施:(1)采用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等安全设备,防范外部攻击;(2)对重要数据进行加密存储和传输;(3)定期对系统进行安全漏洞扫描和修复;(4)采用访问控制、身份认证等安全机制,限制数据访问权限。
3. 人员管理措施:数据使用者应对员工进行数据安全保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确保员工遵守数据安全保密规定。
4. 数据备份与恢复措施:数据使用者应定期备份重要数据,并建立数据恢复机制,确保数据安全。
第四章数据安全保密责任第六条数据使用者应承担以下责任:1. 保障数据安全:数据使用者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数据安全,防止数据泄露、损毁、篡改等。
2. 保密责任:数据使用者应对获取的数据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不得泄露、复制、传播、篡改等。
3. 监督责任:数据使用者应对内部员工、合作伙伴、客户等实施监督,确保其遵守数据安全保密规定。
数据安全:2024严格保密数据合作协议
数据安全:2024严格保密数据合作协议本合同目录一览1. 数据定义与范围1.1 数据含义1.2 数据范围1.3 数据类别2. 保密义务2.1 保密信息2.2 保密期限2.3 保密义务的例外3. 数据使用与处理3.1 数据使用目的3.2 数据处理原则3.3 数据存储与传输4. 数据访问与权限4.1 数据访问条件4.2 数据使用权限4.3 权限管理5. 数据安全措施5.1 物理安全5.2 网络安全5.3 数据加密5.4 安全审计6. 数据泄露应对6.1 泄露预案6.2 泄露通知6.3 泄露责任划分7. 合规与法律7.1 法律法规遵守7.2 合规检查7.3 法律诉讼8. 违约责任8.1 违约定义8.2 违约责任8.3 违约赔偿9.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9.1 合同生效条件9.2 合同终止情形9.3 合同终止后的保密义务10. 争议解决10.1 争议解决方式10.2 争议解决地点10.3 适用法律11. 合同的修改与补充11.1 修改条件11.2 补充协议11.3 修改后的合同生效12. 合同的解除12.1 解除条件12.2 解除通知12.3 解除后的权益处理13. 双方信息与联系方式13.1 甲方信息13.2 乙方信息13.3 联系方式14. 其他条款14.1 非竞争条款14.2 知识产权保护14.3 保密协议的继承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数据定义与范围1.1 数据含义本合同所称数据,是指甲方在业务活动中产生的、或者甲方拥有、控制或有权使用的所有电子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信息、业务数据、技术文档、财务报表等。
1.2 数据范围数据范围包括所有数据的原始形式及其派生形式,无论存储于电子设备、纸质文档或者任何其他介质中。
1.3 数据类别数据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数据、敏感数据、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
第二条保密义务2.1 保密信息乙方必须对甲方的所有保密信息严格保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2 保密期限乙方的保密义务自合同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终止、解除或履行完毕后,仍需继续承担保密义务,直至甲方书面通知解除保密义务。
数据管理与保密制度
数据管理与保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企业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规范企业数据的管理和使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需要,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员工、临时工以及与本企业有数据交互的合作伙伴和外部人员。
第三条数据管理的原则1.数据管理应遵从合法、公正、准确、完整及时、应用的原则。
2.数据管理应遵从需要—to—know原则,确保只有必需的人员能够访问和使用相关数据。
3.数据管理应遵从权限调配原则,确保员工的数据访问权限与其工作职责相匹配。
4.数据管理应遵从审计原则,确保数据的操作和使用都能进行审计和追踪。
5.数据管理应遵从备份和恢复原则,确保数据能够及时备份并在需要时进行恢复。
第二章数据分类和标记第四条数据分类原则依据不同的敏感程度和机密等级,对数据进行分类管理。
数据分类包含以下级别:1.公开数据2.内部数据3.机密数据4.绝密数据第五条数据标记和标识1.对于紧要的数据,应进行标记和标识,明确其机密等级和使用范围。
2.数据标记应在数据创建和存储时进行,并在传输和共享过程中保持标记的可见性。
第六条数据分类的规定1.公开数据:无需特殊保护措施,可以对外公开。
2.内部数据:仅内部员工可访问和使用,不得对外部人员公开。
3.机密数据:需要限制访问权限,只有特定的授权人员可以访问和使用。
4.绝密数据:需要高度保密,只有授权的少数人员可以访问和使用。
第三章数据访问与使用第七条数据访问权限的设定1.数据访问权限由数据管理部门依据员工的工作职责和需要进行设定。
2.员工只能拥有必需的数据访问权限,不得超出工作职责范围进行访问。
第八条数据访问的安全要求1.员工在访问数据时必需使用本身的账号和密码进行身份验证。
2.员工不得私自泄露账号密码,不得替换他人进行数据访问。
第九条数据使用的规定1.员工在使用数据时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定。
2.员工不得将数据用于非法活动或违反道德和社会公德的行为。
数据隐私法律法规及要求清单
数据隐私法律法规及要求清单以下是数据隐私法律法规及要求的清单,帮助您了解如何确保合规:1. 普遍适用的数据隐私法规- 数据保护通用条例(GDPR):适用于欧洲联盟成员国,要求企业在处理个人数据时遵循一定的原则和规定,包括明确目的、合法处理、安全保护等。
- 加拿大个人信息保护与电子文件法(PIPEDA):适用于加拿大,规定了个人数据的收集、使用和披露的规则。
- 澳大利亚隐私法(APP):适用于澳大利亚,规定了个人数据的收集、使用和披露的规则。
2. 行业特定的数据隐私法规- 医疗保健行业:美国的《医疗保险可移植与可投保性法案》(HIPAA)要求医疗机构保护患者的健康信息隐私。
- 金融行业:美国的《格兰格利-利奇里-布莱利法案》(GLBA)要求金融机构保护客户的个人金融信息隐私。
- 电信行业:欧洲的《电信市场法规指令》(ePrivacy Directive)规定了电信公司在处理通信数据时应遵守的规则。
3. 数据隐私的要求清单- 数据分类和标记:对数据进行分类和标记,确保不同类型的数据根据法规进行不同的处理和保护。
- 合法性和透明性:明确数据收集和使用的合法性,并向个人事先提供透明的信息。
- 目的限制:明确收集数据的具体目的,并只在符合这些目的的情况下使用数据。
- 数据安全:采取合适的技术和组织措施,保护数据免受非法访问、使用、披露、修改或销毁。
- 数据主体权利:建立数据主体的权利,包括访问、更正、删除和限制处理数据的权利。
- 数据移动:允许个人在不同组织之间传输其个人数据。
- 数据处理员责任:确保数据处理员履行其数据保护职责,包括合规审核、风险评估和数据保护培训。
- 数据处理合同:与第三方签订数据处理协议,明确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请注意,这只是一个概览,具体的数据隐私要求根据不同的法规和行业有所不同。
在制定数据隐私政策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合规性。
以上是数据隐私法律法规及要求的清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数据安全管理规定规章(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国数据安全管理,保障数据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数据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组织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数据安全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数据安全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二)分级分类:根据数据的安全风险和重要性,对数据进行分级分类管理。
(三)安全可控:确保数据在采集、存储、使用、传输、共享、销毁等各个环节的安全可控。
(四)责任到人:明确数据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落实数据安全责任。
第二章数据分类分级第四条数据分为以下类别:(一)国家秘密数据: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按照国家秘密的密级划分。
(二)商业秘密数据:涉及企业商业利益,具有保密性、价值性和保密期限的数据。
(三)个人信息数据:涉及个人隐私,具有敏感性和保密性的数据。
(四)一般数据:不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数据。
第五条数据分级:(一)一级数据: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重大经济利益,一旦泄露可能对国家、社会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数据。
(二)二级数据: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一般经济利益,一旦泄露可能对国家、社会和公共利益造成较大损害的数据。
(三)三级数据:涉及一般经济利益,一旦泄露可能对国家、社会和公共利益造成一定损害的数据。
(四)四级数据:不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重大经济利益的数据。
第三章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第六条数据安全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对数据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二)数据安全保密: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的数据进行保密管理。
(三)数据安全防护: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确保数据在存储、传输、使用等环节的安全。
(四)数据安全监测:实时监测数据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置安全事件。
(五)数据安全培训:对相关人员进行数据安全培训,提高数据安全意识和能力。
数据保密管理制度
数据保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数据的保密管理,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保护数据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其相关部门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内部员工、外包服务商、合作伙伴等,所有人员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数据保密是本单位的重要管理内容,所有人员应当加强对数据保密工作的认识和重视,自觉遵守保密规定,保护数据的安全。
第四条本单位设立数据保密管理委员会,负责数据保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全面落实数据保密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保密管理工作的检查评估和改进工作。
第二章数据保密的范围和内容第五条数据保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公司内部的机密资料、商业秘密;2、客户信息、合作伙伴信息和第三方供应商信息;3、财务信息、人事信息、技术信息和研发成果;4、其他涉及公司业务的敏感或机密信息。
第六条数据保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对数据的获取、使用、存储和传输的安全管理;2、对数据的权限管理和访问控制;3、对数据的备份和恢复管理;4、对数据的加密和解密管理;5、对数据的审计和监控管理;6、对数据的销毁和清除管理。
第七条所有人员对于所掌握的数据,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私自获取、使用、泄露或篡改数据,不得将数据提供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第八条所有人员在处理数据时,应当根据数据的敏感程度和保密等级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保证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数据保密的责任第九条本单位及其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当明确各自的数据保密责任,建立健全的数据保密责任体系,确保数据保密工作的有效推进。
第十条所有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数据泄露或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向数据保密管理委员会或相关主管报告,协助处理,防止损害扩大。
第十一条数据保密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各部门和人员的数据保密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数据保密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第十二条对于故意违反保密规定、导致数据泄露或滥用的行为,本单位将依法追究责任,严格处理。
数据安全:2024年双方数据保密条款协议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数据安全:2024年双方数据保密条款协议本合同目录一览1. 数据保密1.1 定义1.2 保密义务1.3 保密期限1.4 保密信息的使用2. 数据保护2.1 数据处理2.2 数据存储2.3 数据传输2.4 数据销毁3. 安全措施3.1 安全标准3.2 安全审计3.3 安全培训3.4 安全事件响应4. 访问控制4.1 权限管理4.2 身份验证4.3 访问日志4.4 异常监测5. 数据备份与恢复5.1 备份策略5.2 恢复流程5.3 备份存储5.4 备份审计6. 数据共享6.1 数据共享条件 6.2 数据共享流程 6.3 数据共享限制6.4 数据共享的监督7. 数据泄露应对7.1 泄露事件报告 7.2 泄露事件调查 7.3 泄露事件补救7.4 泄露事件记录8. 法律法规遵守8.1 法律适用8.2 合规义务8.3 法律变更应对8.4 合规审计9. 违约责任9.1 违约行为9.2 违约责任承担9.3 违约赔偿9.4 违约解除合同10. 争议解决10.1 争议解决方式10.2 争议解决机构10.3 争议解决程序10.4 争议解决费用11.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11.1 合同生效条件11.2 合同终止条件11.3 合同终止后的保密义务11.4 合同终止后的权利义务转移12. 一般条款12.1 通知与送达12.2 合同的修改与补充12.3 合同的解除12.4 合同的终止13. 定义与解释13.1 定义13.2 解释13.3 术语解释优先级13.4 语言与翻译14. 附录14.1 保密信息清单14.2 安全措施实施细节14.3 数据处理流程图14.4 法律法规清单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数据保密1.1 定义保密信息是指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终止之日止,甲乙双方在商务洽谈、技术交流、数据共享等过程中产生的、或者获取的、或者泄露的、或者使用的、或者储存的、或者传输的、或者处理的所有形式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个人隐私等。
保护涉密信息的法规
保护涉密信息的法规保护涉密信息的法规是为了保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以及个人和组织的隐私和权益。
涉密信息的泄露可能导致严重后果,因此有必要制定相关法规来加强保护。
本文将介绍几项重要的法规,包括《保密法》、《数据安全法》和《网络安全法》。
一、《保密法》《保密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法律,旨在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涉密信息。
根据《保密法》,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守国家秘密,不得泄露、窃取或者非法获取国家秘密。
此外,对于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也有一定的保护措施。
《保密法》为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并明确了相应的处罚。
二、《数据安全法》随着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发展,数据安全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为了管理和保护数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了《数据安全法》。
该法规定,数据存储和处理的主体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数据的安全性,防止数据泄露、破坏和滥用。
此外,该法还规定了个人信息的保护要求,要求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必须经过同意,并且要保障个人信息的安全。
三、《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是涉密信息保护的重要方面,为此中国制定了《网络安全法》,旨在维护网络安全,保护网络信息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根据该法,网络运营者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保护网络安全,防止网络攻击和数据泄露。
此外,该法还规定了关于网络安全管理和监督的要求,要求各方共同维护网络安全。
四、其他法规除了上述法规,还有一些其他的法规对涉密信息的保护提供了指导。
例如,《商业秘密法》保护商业秘密的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了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保护要求;《电信法》也涉及到通信的保密和安全。
这些法规共同构成了涉密信息保护的法律框架。
总结:涉密信息的保护是保障国家和个人利益的重要任务。
《保密法》、《数据安全法》和《网络安全法》等法规为涉密信息保护提供了重要的支持和指导。
此外,其他相关的法规也为特定领域的涉密信息保护提供了相应的规定。
我们应该加强对法规的理解和遵守,共同维护涉密信息的安全。
公司数据保密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公司数据保密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保护公司的数据安全和知识产权,维护公司的创新和竞争优势,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的订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全部员工、雇员、实习生等,无论其身份和职位,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数据保密制度第三条数据保密的范围与分类公司的数据包含但不限于以下类型:1.个人信息:包含员工的身份信息、履历等个人隐私信息;2.业务数据:包含公司的销售数据、客户信息、市场调研报告等与业务相关的数据;3.研发数据:包含公司的产品设计图纸、技术文档、研发成绩等与研发相关的数据;4.财务数据:包含公司的财务报表、资金管理情况等与财务相关的数据;5.其他紧要数据:公司认定为紧要并需保密的其他数据。
依据数据的紧要性和敏感程度,将数据分为三个级别:1.一级保密数据:指对公司生存和发展具有紧要影响的数据;2.二级保密数据:指对公司正常运营和稳定发展具有肯定影响的数据;3.三级保密数据:指对公司运营和竞争优势具有肯定敏感性的数据。
第四条数据保密责任1.公司管理层负有最终数据保密责任,应当订立完善的保密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
2.各部门负责人和岗位负责人要确保本部门及岗位的数据保密工作,明确责任、强化管理,加强员工的保密意识和培训。
3.员工应自发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保护公司的数据安全,如发现保密漏洞或风险,应及时报告。
第五条数据保密措施1.公司应建立完善的数据保密管理制度,包含数据分类、授权使用、备份存储、访问权限掌控等方面的规定,并进行定期审查和更新。
2.公司应对存储、传输和处理数据的设备和软件进行安全保护,包含但不限于加密、防病毒、防火墙等技术措施。
3.公司应对员工进行保密意识教育和培训,加强对员工的保密协议签署和违约监管。
第六条数据保密违约处理对于违反数据保密制度的行为,公司将采取如下处理措施:1.细小违约: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等;2.一般违约:限制晋升、降职、调离岗位等;3.严重违约:解除劳动合同、追究法律责任等。
涉密数据管理制度
涉密数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涉密数据的保护,维护国家和国民利益,保障国家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部管理涉密数据的规定,包括涉密数据的收集、存储、传输、处理、使用、销毁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涉密数据管理应遵循依法管理、依规使用、科学保护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分级保护、责任到人的制度要求,确保涉密数据的合法、安全和准确性。
第四条涉密数据的保护应当与信息化建设、网络安全保护和数据安全保护相衔接,形成全面的信息安全保护体系。
第二章涉密数据分类和分级保护第五条涉密数据应当根据其对国家、社会和个人利益的影响程度,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内部控制等不同级别。
绝密级别的涉密数据是对国家安全和利益具有特别重大影响的数据,机密级别的涉密数据是对国家安全和利益具有较大影响的数据,秘密级别的涉密数据是对国家安全和利益具有一般影响的数据,内部控制级别的涉密数据是对本单位内部管理有影响的数据。
第六条涉密数据的分级保护应当依据其级别和涉密数据的特点,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和管理方式。
绝密级别的涉密数据应当实行最严格的管理和保护,机密级别的涉密数据次之,秘密级别的涉密数据再次之,内部控制级别的涉密数据最低。
第七条涉密数据的分级保护应当明确责任人,对不同级别的涉密数据明确相应的责任人,依法依规履行管理和保护职责。
第八条涉密数据的流通使用应当遵循“谁审批、谁负责、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保证涉密数据的合法使用和安全管理。
第三章涉密数据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九条加强对涉密数据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数据保护管理制度和相应的技术和管理措施,确保对涉密数据的安全管理和有效监控。
第十条对外传递和外部共享涉密数据,应当依法申报和审批,确保涉密数据的安全和完整性。
第十一条对涉密数据的存储、备份和归档,应当依据涉密数据的级别和特点采取不同的存储设备和技术手段,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可靠性。
公司数据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数据安全保密管理,保障公司数据资产的安全、完整和可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合作伙伴、供应商及关联方,涉及公司所有数据资源,包括但不限于纸质、电子、网络等载体。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分级保护,分类管理;(三)责任明确,协同配合;(四)持续改进,动态调整。
第二章数据分类与分级第四条公司数据按照重要性、机密性、敏感性等特征进行分类与分级,分为以下等级:(一)公开级:无任何限制,可在公开场合传播;(二)内部级:仅供公司内部使用,不得对外泄露;(三)机密级:涉及公司商业秘密,未经授权不得泄露;(四)绝密级:涉及公司核心商业秘密,未经授权不得泄露。
第三章数据安全保密措施第五条数据收集与存储:(一)严格按照数据分类分级要求,对数据进行收集、存储;(二)选择符合国家规定的数据存储设备,确保数据存储安全;(三)建立数据备份机制,定期进行数据备份,确保数据不丢失。
第六条数据使用与处理:(一)员工根据工作需要,获取相应级别的数据;(二)对数据进行处理时,确保不泄露数据敏感信息;(三)对涉及机密级和绝密级数据,采取加密措施。
第七条数据传输与交换:(一)通过安全可靠的传输通道进行数据传输;(二)对传输的数据进行加密,确保数据在传输过程中的安全;(三)与外部单位交换数据时,遵循双方约定,确保数据安全。
第八条数据销毁与归档:(一)按照规定程序对不再使用的数据进行销毁,确保数据无法恢复;(二)对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进行归档,确保数据长期保存。
第四章责任与考核第九条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数据安全保密工作负总责,员工对本岗位数据安全保密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十条公司定期对数据安全保密工作进行考核,对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部门给予奖励,对违反规定的个人和部门进行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信息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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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地理信息数据保密相关法律条款一、涉密测绘资料的界定1、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国家测绘局、国家保密局国测办字[2003]17号文件印发)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有关规定,国家测绘局会同国家保密局规定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
第二条测绘管理工作中的国家秘密范围:一、绝密级范围(一)公开或泄露会严重损害国家安全、领土主权、民族尊严的;(二)公开或泄露会导致严重外交纠纷的;(三)公开或泄露会严重威胁国防战略安全或削弱国家整体军事防御能力的。
二、机密级范围(一)公开或泄露会对国家重要军事设施的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二)公开或泄露会对国家安全警卫目标、设施的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
三、秘密级范围(一)公开或泄露会使保护国家秘密的措施可靠性降低或者失效的;(二)公开或泄露会削弱国家局部军事防御能力和重要武器装备克敌效能的;(三)公开或泄露会对国家军事设施、重要工程安全造成威胁的。
第三条测绘管理工作中涉及国防和国家其他部门或行业的国家秘密,从其主管部门的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
第四条本规定由国家测绘局负责解释。
第五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测绘(总)局原印发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目录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第四条某一事项泄露后会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应当列入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以下简称保密范围):(一)危害国家政权的巩固和防御能力;(二)影响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安定;(三)损害国家在对外活动中的政治、经济利益;(四)影响国家领导人、外国要员的安全;(五)妨害国家重要的安全保卫工作;(六)使保护国家秘密的措施可靠性降低或者失效;(七)削弱国家的经济、科技实力;(八)使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失去保障。
二、泄密行为的界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十一条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设施、设备中保存,并指定专人管理;未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应当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二条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第二十三条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涉密信息系统)按照涉密程度实行分级保护。
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标准配备保密设施、设备。
保密设施、设备应当与涉密信息系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
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规定,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四条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密信息系统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二)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三)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四)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五)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
第二十五条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四)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五)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第二十六条禁止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
禁止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
禁止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第二十七条报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编辑、出版、印制、发行,广播节目、电视节目、电影的制作和播放,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公共信息网络及其他传媒的信息编辑、发布,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第二十八条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服务商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对泄密案件进行调查;发现利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发布的信息涉及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应当根据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删除涉及泄露国家秘密的信息。
第二十九条机关、单位公开发布信息以及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工程、货物、服务进行采购时,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第三十条机关、单位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国家秘密事项,或者任用、聘用的境外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与对方签订保密协议。
第三十一条举办会议或者其他活动涉及国家秘密的,主办单位应当采取保密措施,并对参加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出具体保密要求。
第三十二条机关、单位应当将涉及绝密级或者较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的机构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将集中制作、存放、保管国家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
第三十三条军事禁区和属于国家秘密不对外开放的其他场所、部位,应当采取保密措施,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决定对外开放或者扩大开放范围。
第三十四条从事国家秘密载体制作、复制、维修、销毁,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或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等涉及国家秘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经过保密审查,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机关、单位委托企业事业单位从事前款规定的业务,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提出保密要求,采取保密措施。
第三十五条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涉密人员),按照涉密程度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
任用、聘用涉密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涉密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胜任涉密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
涉密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三十六条涉密人员上岗应当经过保密教育培训,掌握保密知识技能,签订保密承诺书,严格遵守保密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第三十七条涉密人员出境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有关机关认为涉密人员出境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不得批准出境。
第三十八条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实行脱密期管理。
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第三十九条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涉密人员管理制度,明确涉密人员的权利、岗位责任和要求,对涉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公民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机关、单位。
机关、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作出处理,并及时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三、处罚措施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编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一百零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一百一十一条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第二百八十二条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章渎职罪第三百九十八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第四百三十一条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四百三十二条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规,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军事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三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国家秘密确定、变更或者解除不当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机关、单位予以纠正。
第四十四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机关、单位遵守保密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有关机关、单位应当配合。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机关、单位存在泄密隐患的,应当要求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对存在泄密隐患的设施、设备、场所,应当责令停止使用;对严重违反保密规定的涉密人员,应当建议有关机关、单位给予处分并调离涉密岗位;发现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督促、指导有关机关、单位进行调查处理。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五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保密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获取、持有的国家秘密载体,应当予以收缴。
第四十七条机关、单位对违反保密规定的人员不依法给予处分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议纠正,对拒不纠正的,提请其上一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该机关、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四)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五)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六)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七)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八)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九)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十)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十一)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十二)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