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体制改革文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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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海南省开展电力体制改革试点的复函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海南省开展电力体制改革试点的复函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海南省开展电力体制改革试点的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16.08.26•【文号】发改经体[2016]1860号•【施行日期】2016.08.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海南省开展电力体制改革试点的复函发改经体[2016]1860号海南省发展改革委:报来《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上报海南省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请示》(琼发改〔2016〕1308号)收悉。

经征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电力专题)成员单位意见,现函复如下:一、同意海南省开展电力体制改革试点。

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汇总修改形成的《海南省电力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附后,请据此制定完善输配电价改革、电力交易机构组建、电力市场建设、发用电计划放开、售电侧改革等专项试点方案,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备案。

二、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改革实施。

请你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民政府负总责,各部门、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加强与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用电企业等各方面的协调沟通,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搞好工作衔接,形成工作合力。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以下简称中发9号文件)和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精神,在综合试点和专项试点方案基础上,结合实际完善配套措施、突出工作重点,加快组建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统筹推进输配电价、电力市场建设、电力交易机制、发用电计划、配售电侧等改革任务落实,确保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

请在试点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并尽快扩大改革覆盖面。

三、把握改革方向,规范推进试点。

电力体制改革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情况复杂,要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确保在中发9号文件和配套文件框架内推进试点,防止试点工作方向走偏。

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

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

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精神,加快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等6个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经报国务院同意,近日已经印发。

在11月30日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了配套文件的重点内容。

6个配套文件包括5个《实施意见》和1个《指导意见》,着眼于为电力体制改革实施工作提供有力指导,对中发9号文部署的重点改革任务都提出了明确详细的“施工图”。

两部门负责人强调,配套文件已经出台,具体政策已经明确,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将步入全面实施的关键阶段。

我们将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守住供电安全底线,在中发9号文和配套文件框架内加快推进一批电力体制改革试点,鼓励基层创新,支持多模式探索,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各方联动,在试点基础上稳妥有序推进各项改革落实,使改革红利得到充分释放。

专家解读电力体制改革路线图整理版

专家解读电力体制改革路线图整理版

专家解读电力体制改革路线图「整理版」专家解读电力体制改革路线图「整理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30日发布电力体制改革6个配套文件。

这6个配套文件分别是《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

文件从输配电价、交易机构、发用电计划、售电侧等重点领域进行了部署,这标志着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经济日报》记者围绕文件内容分别采访了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法制和体制改革司、电力司、新能源司等相关司局负责人,并就其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解读。

——访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负责人:变“独买独卖”为“多买多卖”问:《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的主要特点是什么?答:《实施意见》着重突显以下九个主要特点。

一是明确了市场建设“在具备条件的地区逐步建立以中长期交易为主、现货交易为补充的市场化电力电量平衡机制”的初期目标。

二是强调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竞争性环节电价,与扩大直接交易主体范围、市场规模以及市场化跨省跨区交易机制协同推进。

三是提出分散式和集中式两类市场模式和一系列市场交易品种;对区域和省(区、市)电力市场范围和功能进行了界定。

四是明确规划内可再生能源在优先发电的基础上,优先发电合同可转让,解决当前大规模可再生能源消纳与系统调峰容量不足,以及跨省区消纳与受电省发电企业利益冲突的问题。

五是将各类发电企业纳入市场主体范围,以促进公平竞争和市场效率;将电力用户纳入市场主体范围,可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促进电力供需平衡。

六是建立了与电力供需相对应的实时价格机制,可以更好地保障电力系统的实时平衡,从而彻底解决直接交易只考虑电量平衡、不考虑电力平衡的弊端。

七是允许试点地区结合本地区输电网架结构的实际情况,选择采用区域电价或节点边际电价。

2015年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

2015年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

2015年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第一篇:2015年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有关要求,推进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建立相对独立、规范运行的电力交易机构(以下简称交易机构),现就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适应电力工业发展客观要求,以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体系为目标,组建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搭建公开透明、功能完善的电力交易平台,依法依规提供规范、可靠、高效、优质的电力交易服务,形成公平公正、有效竞争的市场格局,促进市场在能源资源优化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二)基本原则。

平稳起步,有序推进。

根据目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我国电力市场建设目标、进程及重点任务,立足于我国现有网架结构、电源和负荷分布及其未来发展,着眼于更大范围内资源优化配置,统筹规划、有序推进交易机构组建工作,建立规范运行的全国电力交易机构体系。

相对独立,依规运行。

将原来由电网企业承担的交易业务与其他业务分开,实现交易机构管理运营与各类市场主体相对独立。

依托电网企业现有基础条件,发挥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性,鼓励具有相应技术与业务专长的第三方参与,建立健全科学的治理结构。

各交易机构依规自主运行。

依法监管,保障公平。

交易机构按照政府批准的章程和规则,构建保障交易公平的机制,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公平优质的交易服务,确保信息公开透明,促进交易规则完善和市场公平。

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对交易机构实施监管。

二、组建相对独立的交易机构(一)职能定位。

交易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在政府监管下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公开透明的电力交易服务。

交易机构主要负责市场交易平台的建设、运营和管理;负责市场交易组织,提供结算依据和相关服务,汇总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自主签订的双边合同;负责市场主体注册和相应管理,披露和发布市场信息等。

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电改5号文)

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电改5号文)

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电改5号文)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国务院2002年2月10日发布国发[2002]5号)一、加快电力体制改革的必要性(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电力工业发展迅速,电力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

发电装机容量和年发电量均已跃居世界第二位,大部分地区形成了跨省的区域性高电压等级的主网架,缺电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电力工业有力地支持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在电力市场供求状况发生明显变化之后,现行的电力体制暴露出一些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弊端。

垄断经营的体制性缺陷日益明显,省际之间市场壁垒阻碍了跨省电力市场的形成和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现行管理方式不适应发展要求。

为了促进电力工业发展,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竞争能力,必须加快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进程。

(三)经过几十年发展,我国电力工业形成了强大的生产能力,许多国家进行电力体制改革的经验和教训为我们提供借鉴,国内先期实行的多家办电以及改革试点工作为进一步深化改革积累了经验。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电力体制改革,社会各界要求加快改革。

这些都为电力体制改革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二、电力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四)电力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总结和借鉴国内外电力体制改革的经验和教训,从国情出发,遵循电力工业发展规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促进电力企业转变内部经营机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电力体制。

改革要有利于促进电力工业的发展,有利于提高供电的安全可靠性,有利于改善对环境的影响,满足全社会不断增长的电力需求。

要按照总体设计、分步实施、积极稳妥、配套推进的原则,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有步骤、分阶段完成改革任务。

(五)改革的总体目标是: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健全电价机制,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电力发展,推进全国联网,构建政府监管下的政企分开、公平竞争、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电力市场体系。

《电力行业政策法规汇编》札记

《电力行业政策法规汇编》札记

《电力行业政策法规汇编》读书札记目录一、政策法规概述 (1)(一)电力行业法规政策背景 (2)(二)电力行业法规政策分类与内容概述 (3)二、电力产业政策及规定 (4)(一)电力产业政策调整方向 (6)1. 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政策 (7)2. 电力市场化改革政策 (9)3. 电力技术创新与智能化发展政策等 (10)(二)具体政策及规定解读 (11)(三)政策对电力行业发展的影响分析 (13)三、电力市场管理与监管政策汇编 (14)(一)电力市场准入及监管原则要求 (16)(二)电力市场监管具体措施及办法 (17)(三)电力市场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 (18)四、电力企业法规与政策应用案例解析 (19)一、政策法规概述在阅读《电力行业政策法规汇编》我深感国家对于电力行业的重视程度之高。

电力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石,其稳定、安全、高效的运行对于保障人民生活、促进经济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政策法规概述部分,首先映入眼帘的是一系列国家和地方政府发布的关于电力行业的基本法规。

这些法规涵盖了电力规划、建设、生产、销售、供应等各个环节,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为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书中还详细介绍了电力行业的一些重要政策,这些政策往往针对当前电力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提出了一系列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对于新能源的扶持政策、对于电力节能减排的要求等,都体现了国家对电力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关注和努力。

在阅读过程中,我不禁感叹于国家对于电力行业管理的细致入微。

无论是具体的法规条款,还是宏观的政策导向,都体现出了国家对于确保电力行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决心和智慧。

《电力行业政策法规汇编》为我提供了一个全面了解电力行业政策法规的窗口,让我更加深入地认识到了电力行业的重要性和发展前景。

只要我们认真学习和遵守这些法规政策,就一定能够推动电力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为社会的繁荣和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一)电力行业法规政策背景电力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对于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电力体制改革全文

电力体制改革全文

申万宏源公用环保:各位投资人,大家晚上好,也是感谢大家百忙之中抽出这么一个时间去听我们的关于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度报告报告的一个详细的汇报。

大家也知道整个的电力行业,我们觉得今年真正的投资交易出现不是煤炭价格的下跌,是电力体制改革,因为电力行业其实煤炭价格下趺它其实是一个短期的逻辑,但是如果真正的它只能改变整个火电板块的EPS端,如果是整个行业真正要去提高效率,去重塑它的整个估值价值,其实还是要靠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化。

应该说2023年整个双碳战略提出后,中国的电力行业也是进入到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

我们国家其实经历过几轮系统性的电力体制改革,最早是可以追溯到1985年,2002年是常务分开,15年是我们最近的一次电改。

站在今天,我们可以说今年实际上是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一个一个起点。

我们整个的报告分为5个部分去论述,第一个:去回溯一下我们1985年到02~15年3轮电力企业改革整体的状况。

第二个:部分是希望给各位投资者各位领导去汇报一下我们对于当前的中国的电力体制改革的现状的认知,包括我们电力行业它可能有一些自己的独有的概念,包括现货交易,浮出浮上去做一个汇报。

第三个:我们想去讲一下,比如欧美它过去30年现货电力市场整整体的一个发展的情境,因为实际上本质上电力体制改革说起来好像是一个特别新的东西,但实际上它又不是。

因为我们现在走过的这些路,欧美在过去的上个世纪80年代、90年代、2000年全部都走过,我们现在虽然有最新的电力的it技术,但是整个的电力市场从金融学、从经济学的本质上来说,跟他们那个时候并没有什么特别大的差异,所以欧美的电力市场跟我们还有比较多的启示性的经验。

第四个就是立足当前的情况、当前的国情,去给各位领导汇报一下目前新一轮电气改它未来可行的一个方向,还有对整个的行业产业链的影响。

第五个:是投资方向跟一些可能收益标的。

应该客观说整个电力体制改革,它在整个电力公用中的一个中心的地位,我觉得怎么强调都不为过。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电力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53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电力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53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电力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电力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5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电力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8月21日上海市电力体制改革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及配套文件精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上海市开展电力体制改革试点的复函》要求,扎实推进上海市电力体制改革,结合上海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考虑(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服务上海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大局,遵循电力系统运行规律,扎实推进上海电力体制改革。

以市场化为主线,坚持安全可靠为先,坚持与上海能源结构优化调整相结合,坚持统筹规划从增量优先入手,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不断创新交易机制,逐步理顺价格形成机制,最终建立主体多元、公平开放、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多层次电力市场交易体系。

(二)基本原则1.坚持安全为先。

上海电力体制改革要把特大型城市供电安全放在首位,坚持电力的统一调度。

在市场体系与市场模式比选、市场品种与交易规则设计等各个环节,把有利于提升上海发供电安全放在最重要的位置。

2.坚持市场竞争。

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工作要求,逐步引入竞争机制,增强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引导作用。

以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为手段,释放市场空间。

电力政策一览表

电力政策一览表
2013年11月26日
(22)《关于加强风电项目核准计划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24号)
2014年1月6日
(23)《关于下达2014年光伏发电年度新增建设规模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33号)
2014年1月17日
(24)《关于电网企业回购电源项目自建配套送出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综监管〔2014〕84号)
2014年12月31日
(21)《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21号)
2015年2月17日
(22)《关于改善电力运行调节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的指导意见》(发改运行[2015]518号)
2015年3月20日
(23)《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完善电力应急机制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5]703号)
2015年3月16日
(50)《关于做好2015年风电并网消纳工作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82号)
2015年3月23日
(51)《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5年电力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国能电力[2015]119号)
2015年4月13日
(52)《关于推进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安全〔2015〕126号)
2015年1月12日
(47)《关于取消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安全〔2015〕28号)
2015年1月27日
(48)《关于下达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73号)
2015年3月16日
(49)《关于做好当前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电力事故发生的紧急通知》(国能综安全[2015]115号)
2012年9月14日

电力体制改革文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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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手段。 (三)建立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形成公平规范的市场交
易平台 9、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电力技术特性定位电网企业功能。改变
电网企业集电力输送、电力统购统销、调度交易为一体的状况,电 网企业主要从事电网投资运行、电力传输配送,负责电网系统安全, 保障电网公平无歧视开放,按国家规定履行电力普遍服务义务。继 续完善主辅分离。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安全可靠。体制机制设计要遵循电力商品的实时性、无形 性、供求波动性和同质化等技术经济规律,保障电能的生产、输送 和使用动态平衡,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提 高电力安全可靠水平。 坚持市场化改革。区分竞争性和垄断性环节,在发电侧和售电 侧开展有效竞争,培育独立的市场主体,着力构建主体多元、竞争 有序的电力交易格局,形成适应市场要求的电价机制,激发企业内 在活力,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7、建立辅助服务分担共享新机制。适应电网调峰、调频、调压 和用户可中断负荷等辅助服务新要求,完善并网发电企业辅助服务 考核新机制和补偿机制。根据电网可靠性和服务质量,按照谁受益、 谁承担的原则,建立用户参与的辅助服务分担共享机制。用户可以 结合自身负荷特性,自愿选择与发电企业或电网企业签订保供电协 议、可中断负荷协议等合同,约定各自的辅助服务权利与义务,承 担必要的辅助服务费用,或按照贡献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重点和路径是:在进一步完善政企分开、 厂网分开、主辅分开的基础上,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 构,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开放配 售电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推进交易 机构相对独立,规范运行;继续深化对区域电网建设和适合我国国 情的输配体制研究;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进一步强化电力统筹规 划,进一步强化电力安全高效运行和可靠供应。

关于电力体制改革的相关文件思维导图(2013-2017)

关于电力体制改革的相关文件思维导图(2013-2017)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推进并网型微电网建设试行办法》(2017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2017年)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交易试点的通知》(2017年)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交易试点的补充通知》(2017年)
关于“电力体制改革”的相关文件概览(2013-2017)
《中共中央 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十八届三中全会)
中央全年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4年工作要点(2014年)
《国务院转批发展改革委 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意见的通知》(2014年)
《中共中央 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2015年9号文)
附件
1.《新能源微电网技术条件》 2.《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参考大纲》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输配电价成本监审办法》(20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5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2016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关于规范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2016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关于请报第二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2017年)
附件:《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名单(第一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2016年) 国调中心、北京交易中心《跨区域省间富裕可再生能源电力现货试点规则(试行)》(2017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通知》(2015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完善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2015年)

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2: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

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2: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 号)有关要求,推动电力供应使用从传统方式向现代交易模式转变,现就推进电力市场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实施路径(一)总体要求。

遵循市场经济基本规律和电力工业运行客观规律,积极培育市场主体,坚持节能减排,建立公平、规范、高效的电力交易平台,引入市场竞争,打破市场壁垒,无歧视开放电网。

具备条件的地区逐步建立以中长期交易为主、现货交易为补充的市场化电力电量平衡机制;逐步建立以中长期交易规避风险,以现货市场发现价格,交易品种齐全、功能完善的电力市场。

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形成竞争充分、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市场体系。

(二)实施路径。

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竞争性环节电价,不断扩大参与直接交易的市场主体范围和电量规模,逐步建立市场化的跨省跨区电力交易机制。

选择具备条件地区开展试点,建成包括中长期和现货市场等较为完整的电力市场;总结经验、完善机制、丰富品种,视情况扩大试点范围;逐步建立符合国情的电力市场体系。

非试点地区按照《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开展市场化交易。

试点地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另行制定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路径。

零售市场按照《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开展市场化交易。

二、建设目标(一)电力市场构成。

主要由中长期市场和现货市场构成。

中长期市场主要开展年、年、季、月、周等日以上电能量交易和可中断负荷、调压等辅助服务交易。

现货市场主要开展日前、日内、实时电能量交易和备用、调频等辅助服务交易。

条件成熟时,探索开展容量市场、电力期货和衍生品等交易。

(二)市场模式分类。

主要分为分散式和集中式两种模式。

其中,分散式是主要以中长期实物合同为基础,发用双方在日前阶段自行确定日发用电曲线,偏差电量通过日前、实时平衡交易进行调节的电力市场模式;集中式是主要以中长期差价合同管理市场风险,配合现货交易采用全电量集中竞价的电力市场模式。

山东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全文)

山东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全文)

山东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全文)电力行业是关系到能源安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产业。

近年来,我省积极实施电力政企分开、厂网分开、主辅分开改革,加快重大项目规划建设,优化调整电源结构,强化节能环保改造,千方百计保障电力供应,不断提高电力普遍服务水平,有力促进了我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2015 年,我省全社会用电量达到 5117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8%;省内发电量 4619.4 亿千瓦时,增长 2.8%;电力装机容量达到9715.7 万千瓦,其中新能源发电装机比重提高到11.5%;加快实施“外电入鲁”战略,全年电网接纳省外来电497.6 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的9.7%。

同时,一些体制机制性障碍和深层次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主要是生产环节中单一的计划管理体制、销售环节中统一的政府定价机制以及运营领域中统购统销的垄断经营模式越来越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在电力资源配置中市场还没有发挥决定性作用,在发电侧和售电侧等竞争性领域和环节还没有形成有效竞争,市场主体活力尚未充分释放,在政府统筹规划、依法监管、维护行业秩序方面还亟待改进和加强。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 号)及配套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我省电力体制改革,加快现代电力市场体系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必须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关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针对我省电力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在进一步完善政企分开、厂网分开、主辅分开的基础上,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遵循“三放开、一独立、三强化”的改革路径,加快构建“有法可依、政企分开、主体规范、交易公平、价格合理、监管有效”的市场体制,形成具有竞争活力、健全完善的现代电力市场体系。

在改革推进中,要把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作为前提条件,遵循电力商品的实时性、无形性、供求波动性和同质化等技术经济规律,保障电能生产、输送和使用的动态平衡;要坚持市场化的改革方向,着力构建主体多元、竞争有序的电力交易格局,形成适应市场要求的电价机制,激发企业内在活力,使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要把保障民生用电作为底线,充分考虑企业和社会承受能力,切实保障民生和基本公共服务的用电供给,完善阶梯价格机制,确保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价格相对平稳;要强化节能减排,提高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分布式能源系统发电在电力供应中的比例,完善有序用电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制度,促进电力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要加强电力市场监管,完善监管措施和手段,改进监管方法,提高对技术、安全、交易、运行等的科学监管水平。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2016〕60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2016〕60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2016〕60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珠海市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2016年6月3日珠海市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深入推进我市电力体制改革,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尊重电力工业发展规律,立足珠海电力供应现状,按照国家总体部署和省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完善电价形成机制,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激发市场活力,积极培育多元化市场主体,加快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促进电力工业清洁、高效、安全、可持续发展,为形成现代能源供应保障体系、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

充分发挥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政府切实履行好政策规划制定、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等职责。

坚持整体部署、试点先行。

对全市电力体制改革目标、任务、路径作出整体设计,分步有序推进;在省深化电力体制改革部门间联席会议的指导下,近期重点围绕我市电力体制改革目标、任务,做好配售电改革试点工作。

坚持安全节能、保障民生。

切实落实节能减排要求,推动电力行业发展方式转变。

做好风险评估和应对预案,提高电力安全可靠水平。

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文件

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文件

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文件【原创版】目录一、电力体制改革的背景二、2002 年电力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三、电力体制改革的影响四、总结正文一、电力体制改革的背景电力体制改革是我国改革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实施对于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20 世纪 80 年代,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电力行业面临着政企不分、厂网不分等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电力行业的发展。

因此,电力体制改革应运而生。

二、2002 年电力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2002 年,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实施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厂网分开:将电力生产和供应分离,实现电力市场化。

这一改革被视为电力工业发展的新里程碑。

2.建立电力市场:通过建立电力市场,实现电力的公平交易,优化电力资源配置。

3.改革电力定价机制:引入市场化定价机制,使电力价格更加合理。

4.推进售电侧改革:鼓励改革创新,完善监管机制,促进售电业务的健康发展。

三、电力体制改革的影响电力体制改革对我国电力行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优化了电力资源配置:通过电力市场化改革,实现了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了电力行业的效率。

2.提高了电力行业的竞争力:通过引入市场化机制,使电力企业更加注重效率和质量,提高了电力行业的竞争力。

3.促进了新能源的发展:通过改革电力定价机制,使得新能源发电具有更高的经济性,促进了新能源的发展。

4.提高了电力行业的监管水平:通过改革,建立了完善的电力行业监管机制,提高了电力行业的监管水平。

四、总结2002 年电力体制改革是我国电力行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它对于促进我国电力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这次改革,我国电力行业实现了政企分开、厂网分开,建立了电力市场,改革了电力定价机制,促进了新能源的发展,提高了电力行业的监管水平。

电力体制改革方案五号文

电力体制改革方案五号文

电力体制改革方案五号文是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开展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多能互补和储能技术应用促进节能减碳的意见》、《关于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促进能源消费革命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简称“五号文”。

这些文件提出了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和措施,包括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售电侧改革、多能互补和储能技术应用、充电基础设施发展、需求侧管理等。

电力体制改革的核心是推进市场化改革,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提高电力供应和需求的平衡能力,促进节能减碳,保障能源安全。

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体系,实现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在改革方案中,提出了多项措施和要求。

首先,要完善电力市场规则,建立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规则和机制,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其次,要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包括建立电力中长期交易机制、现货市场运行机制、辅助服务市场等,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

第三,要深化售电侧改革,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售电领域,培育多元化售电市场主体,提高市场开放度和竞争度。

第四,要加强需求侧管理,推广节能减碳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加强监管和协调,确保改革措施的落实和执行。

同时,需要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鼓励企业和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电力体制改革,推动电力市场的健康发展。

电力体制改革对于我国能源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市场化改革,可以促进能源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同时,也可以促进新能源的发展和应用,推动我国能源结构的转型和升级。

总之,电力体制改革是我国能源行业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和支持。

通过深化改革,完善市场规则和机制,加强监管和协调,可以推动电力市场的健康发展,促进我国能源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电力体制改革实施阶段加强发电厂管理的规定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电力体制改革实施阶段加强发电厂管理的规定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电力体制改革实施阶段加强发电厂管理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电力公司•【公布日期】2002.10.29•【文号】国家电力公司令第2号•【施行日期】2002.10.29•【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电力公司令(第2号)《国家电力公司关于电力体制改革实施阶段加强发电厂管理的规定》已经国家电力公司总经理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请各分公司、集团公司、省(区、市)电力公司将本令转发至各独立发电公司和所属发电企业。

副总经理赵希正2002年10月29日国家电力公司关于电力体制改革实施阶段加强发电厂管理的规定为了保障电力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实现发电集团公司组建过程中的平稳过渡,确保发电厂的安全、稳定运行,国家电力公司特制定本规定。

一、在电力体制改革期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必须切实负责,坚守岗位,严格管理。

对于因不履行责任制、工作不力而导致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和领导人员,要按现有规定追究责任。

二、在发电厂正式交接之前,各分公司、网省电力公司应按现有的指挥管理体系,加强对发电厂的管理,切实负起发电厂安全、稳定和资产管理的职责,要按计划保证设备技术改造、机组检修等必要资金的落实;各发电厂应严格服从上级主管单位的统一领导,做到指挥不断、秩序不乱。

三、各发电厂应认真执行《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调度纪律,服从电网的统一调度;要加强对电厂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的管理,保证其运行可靠、动作准确,为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提供保障。

四、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执行《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切实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反事故措施,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发生,并根据公司《关于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开展秋季安全检查的通知》要求,对于秋季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应及时安排整改。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盘政发〔2017〕20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盘政发〔2017〕20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盘政发〔2017〕2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辽宁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精神,深入推进我市电力市场化改革,经市政府七届第70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按照国家和省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着力构建“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构架,以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点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推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的规范运行,以营造竞争有序的电力交易环境为工作重点,进一步强化政府对电力行业统筹规划和监管职责,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为我市建设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提供电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1.坚持安全可靠和提高效率。

遵循电力行业技术规律,坚持安全第一、效率优先,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不断提高系统运行效率。

2.坚持市场配置和政府调控。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大政府宏观调控力度,有效发挥政府的规划、调节和监管作用,依法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保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激发企业内在活力。

3.坚持保障民生和节能减排。

保障公益性用户优先购电,优先安排可再生能源保障性发电,确保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价格相对平稳,切实保障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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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1)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 (14)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 (19)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 (29)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 (36)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 (47)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 (56)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2015年3月15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国家能源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解决制约电力行业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促进电力行业又好又快发展,推动结构转型和产业升级,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自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实施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电力行业破除了独家办电的体制束缚,从根本上改变了指令性计划体制和政企不分、厂网不分等问题,初步形成了电力市场主体多元化竞争格局。

一是促进了电力行业快速发展。

2014年全国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3.6亿千瓦,发电量达到5.5万亿千瓦时,电网220千伏及以上线路回路长度达到57.2万千米,220千伏及以上变电容量达到30.3亿千伏安,电网规模和发电能力位列世界第一。

二是提高了电力普遍服务水平,通过农网改造和农电管理体制改革等工作,农村电力供应能力和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农村供电可靠性显著增强,基本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无电人口用电问题基本得到了解决。

三是初步形成了多元化市场体系。

在发电方面,组建了多层面、多种所有制、多区域的发电企业;在电网方面,除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组建了内蒙古电网等地方电网企业;在辅业方面,组建了中国电建、中国能建两家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企业。

四是电价形成机制逐步完善。

在发电环节实现了发电上网标杆价,在输配环节逐步核定了大部分省的输配电价,在销售环节相继出台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居民阶梯电价等政策。

五是积极探索了电力市场化交易和监管。

相继开展了竞价上网、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发电权交易、跨省区电能交易等方面的试点和探索,电力市场化交易取得重要进展,电力监管积累了重要经验。

同时,电力行业发展还面临一些亟需通过改革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一是交易机制缺失,资源利用效率不高。

售电侧有效竞争机制尚未建立,发电企业和用户之间市场交易有限,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难以发挥。

节能高效环保机组不能充分利用,弃水、弃风、弃光现象时有发生,个别地区窝电和缺电并存。

二是价格关系没有理顺,市场化定价机制尚未完全形成。

现行电价管理仍以政府定价为主,电价调整往往滞后成本变化,难以及时并合理反映用电成本、市场供求状况、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保护支出。

三是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各类规划协调机制不完善。

各类专项发展规划之间、电力规划的实际执行与规划偏差过大。

四是发展机制不健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面临困难。

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业设备制造产能和建设、运营、消费需求不匹配,没有形成研发、生产、利用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可再生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无歧视、无障碍上网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

五是立法修法工作相对滞后,制约电力市场化和健康发展。

现有的一些电力法律法规已经不能适应发展的现实需要,有的配套改革政策迟迟不能出台,亟待修订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为电力行业发展提供依据。

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是一项紧迫的任务,事关我国能源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国有资本继续控股经营的垄断行业,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4年工作要点》、《国务院转批发展改革委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意见的通知》对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提出了新使命、新要求。

社会各界对加快电力体制改革的呼声也越来越高,推进改革的社会诉求和共识都在增加,具备了宽松的外部环境和扎实的工作基础。

二、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一)总体思路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是: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从我国国情出发,坚持清洁、高效、安全、可持续发展,全面实施国家能源战略,加快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转变政府对能源的监管方式,建立健全能源法制体系,为建立现代能源体系、保障国家能源安全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充分考虑各方面诉求和电力工业发展规律,兼顾改到位和保稳定。

通过改革,建立健全电力行业“有法可依、政企分开、主体规范、交易公平、价格合理、监管有效”的市场体制,努力降低电力成本、理顺价格形成机制,逐步打破垄断、有序放开竞争性业务,实现供应多元化,调整产业结构,提升技术水平、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提高安全可靠性,促进公平竞争、促进节能环保。

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重点和路径是:在进一步完善政企分开、厂网分开、主辅分开的基础上,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开放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推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规范运行;继续深化对区域电网建设和适合我国国情的输配体制研究;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进一步强化电力统筹规划,进一步强化电力安全高效运行和可靠供应。

(二)基本原则坚持安全可靠。

体制机制设计要遵循电力商品的实时性、无形性、供求波动性和同质化等技术经济规律,保障电能的生产、输送和使用动态平衡,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提高电力安全可靠水平。

坚持市场化改革。

区分竞争性和垄断性环节,在发电侧和售电侧开展有效竞争,培育独立的市场主体,着力构建主体多元、竞争有序的电力交易格局,形成适应市场要求的电价机制,激发企业内在活力,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坚持保障民生。

结合我国国情和电力行业发展现状,充分考虑企业和社会承受能力,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

妥善处理交叉补贴问题,完善阶梯价格机制,确保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价格相对平稳,切实保障民生。

坚持节能减排。

从实施国家安全战略全局出发,积极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和能效管理,完善有序用电和节约用电制度,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和产业升级。

强化能源领域科技创新,推动电力行业发展方式转变和能源结构优化,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率,提高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分布式能源系统发电在电力供应中的比例。

坚持科学监管。

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政府管理重点放在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的制定实施,加强市场监管。

完善电力监管机构、措施和手段,改进政府监管方法,提高对技术、安全、交易、运行等的科学监管水平。

三、近期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一)有序推进电价改革,理顺电价形成机制1、单独核定输配电价。

政府定价的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自然垄断环节。

政府主要核定输配电价,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输配电价逐步过渡到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分电压等级核定。

用户或售电主体按照其接入的电网电压等级所对应的输配电价支付费用。

2、分步实现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价格由市场形成。

放开竞争性环节电力价格,把输配电价与发售电价在形成机制上分开。

合理确定生物质发电补贴标准。

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由用户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协商、市场竞价等方式自主确定。

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含线损)、政府性基金三部分组成。

其他没有参与直接交易和竞价交易的上网电量,以及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用电,继续执行政府定价。

3、妥善处理电价交叉补贴。

结合电价改革进程,配套改革不同种类电价之间的交叉补贴。

过渡期间,由电网企业申报现有各类用户电价间交叉补贴数额,通过输配电价回收。

(二)推进电力交易体制改革,完善市场化交易机制4、规范市场主体准入标准。

按照接入电压等级,能耗水平、排放水平、产业政策以及区域差别化政策等确定并公布可参与直接交易的发电企业、售电主体和用户准入标准。

按电压等级分期分批放开用户参与直接交易,参与直接交易企业的单位能耗、环保排放均应达到国家标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产品和工艺属于淘汰类的企业不得参与直接交易。

进一步完善和创新制度,支持环保高效特别是超低排放机组通过直接交易和科学调度多发电。

准入标准确定后,升级政府按年公布当地符合标准的发电企业和售电主体目录,对用户目录实施动态监管,进入目录的发电企业、售电主体和用户可自愿到交易机构注册成为市场主体。

5、引导市场主体开展多方直接交易。

有序探索对符合标准的发电企业、售电主体和用户赋予自主选择权,确定交易对象、电量和价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输配电价向电网企业支付相应的过网费,直接洽谈合同,实现多方直接交易,短期和即时交易通过调度和交易机构实现,为工商业企业等各类用户提供更加经济、优质的电力保障。

6、鼓励建立长期稳定的交易机制。

构建体现市场主体意愿、长期稳定的双边市场模式,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干预市场主体的合法交易行为。

直接交易双方通过自主协商决定交易事项,依法依规签订电网企业参与的三方合同。

鼓励用户与发电企业之间签订长期稳定的合同,建立并完善实现合同调整及偏差电量处理的交易平衡机制。

7、建立辅助服务分担共享新机制。

适应电网调峰、调频、调压和用户可中断负荷等辅助服务新要求,完善并网发电企业辅助服务考核新机制和补偿机制。

根据电网可靠性和服务质量,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建立用户参与的辅助服务分担共享机制。

用户可以结合自身负荷特性,自愿选择与发电企业或电网企业签订保供电协议、可中断负荷协议等合同,约定各自的辅助服务权利与义务,承担必要的辅助服务费用,或按照贡献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8、完善跨省跨区电力交易机制。

按照国家能源战略和经济、节能、环保、安全的原则,采取中长期交易为主、临时交易为补充的交易模式,推进跨省跨区电力市场化交易,促进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优化配置。

鼓励具备条件的区域在政府指导下建立规范的跨省跨区电力市场交易机制,促使电力富余地区更好地向缺电地区输送电力,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调剂余缺的作用。

积极开展跨省跨区辅助服务交易。

待时机成熟时,探索开展电力期货和电力场外衍生品交易,为发电企业、售电主体和用户提供远期价格基准和风险管理手段。

(三)建立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形成公平规范的市场交易平台9、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电力技术特性定位电网企业功能。

改变电网企业集电力输送、电力统购统销、调度交易为一体的状况,电网企业主要从事电网投资运行、电力传输配送,负责电网系统安全,保障电网公平无歧视开放,按国家规定履行电力普遍服务义务。

继续完善主辅分离。

10、改革和规范电网企业运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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