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采购项目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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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采购项目需求

1.建设背景

2015年8月国务院印发了《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规划2017年底前形成跨部门数据资源共享共用格局,2016年国务院就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涉及人口信息、法人单位信息、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信息、电子证照信息等基础信息资源的基础信息项必须依据整合共建原则,通过在各级共享平台上集中建设或通过接入共享平台实现基础数据统筹管理、及时更新,在部门间实现无条件共享。为贯彻落实《办法》,同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中央编办、财政部、审计署五部委制定了《加快推进落实<政务信息系统共享实施方案>工作方案》,提出明确时间要求,2017年12月底要确保完成“自查、清理、编目、整合、接入、共享、协同”等7个方面的工作。2018年底前建成国家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在信用、社保、地理等重要领域实现公共数据资源合理适度向社会开放,到2020年实现所有数据的社会开放。

目前,睢宁县已经建成全县统一的电子政务外网、基于云计算架构的数据中心,本项目为解决政务信息系统建设中存在的“各自为政、条块分割、烟囱林立、信息孤岛”问题,实现我县政务资源信息的“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协同共享与综合利用。本项目以“优先规划、统一标准、整合资源、分步实施、安全高效”为指导原则。在“智慧睢宁”建设的总体发展规划框

架下,参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制订人口基础信息库、法人基础信息库、信用基础信息库等三大基础数据库的数据标准规范、技术标准规范、管理标准、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体系;在各职能部门原有应用系统的基础上,统一交换、服务和技术支撑规范,并存过渡,逐步整合,有序推进;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权限,共同参与,协同管理,集约建设,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在网络通信、数据传输、信息访问、服务支持等方面全面引入安全机制,建成一个具有良好安全性、稳定性、可靠易用的共享交换系统。

2.建设目标

1)项目总体建设目标

本次项目以睢宁县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为基础,以建设睢宁县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为重点,全面梳理,摸清家底,对全县各部门的政务信息资源进行全面梳理,形成《睢宁县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睢宁县政务信息资源开放目录》《睢宁县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睢宁县政务信息资产报告》;并以此目录为依据,归集各部门人口基础数据库和法人基础数据库,建设我县基于政务资源信息交换的应用支撑体系,为各部门信息共享交换业务协同提供基础服务;为充分发挥政府信息资源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满足政府办公、行业应用、政府决策、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等功能的需要。引导和规范政府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促进信息惠民和社会创新,对于条件成熟的部门数据集,通过搭建数据开放平台,及时向社会开放。

2)项目建设目标

根据项目总体建设目标,以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建设为切入点和基础数据库建设依据,建设法人基础数据库、人口基础数据库、信用基础信息库,促进政府信息资源开放。具体目标如下:

(1)建设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服务与管理系统,全面梳理各部门(第一阶段31个部门)政务信息资源,建立和维护公共的共享信息资源目录,形成目录动态管理机制,实现信息资源的发现和定位、发布、服务。

(2)基于数据共享交换系统,扩大政府信息资源交换共享范围,逐步实现政府各有关部门信息资源全面接入。

(3)依据形成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建设人口基础库,为跨部门人口信息比对业务协同提供数据支撑。

(4)依据形成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建设法人基础信息数据库,为跨部门法人信息比对业务协同提供支撑。

(5)依据形成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建设信用基础信息数据库,为跨部门法人信息比对业务协同提供支撑。

(6)依据形成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建设宏观经济基础信息数据库,为跨部门法人信息比对业务协同提供支撑。

(7)依据形成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建设自然资源与空间地理基础信息数据库,为跨部门法人信息比对业务协同提供支撑。

(8)依据形成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建设电子证照库,为跨部门法人信息比对业务协同提供支撑。

(9)建设统一服务管理系统,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运维管理提供服务支撑。

(10)建设数据开放平台,制定数据开放标准规范,促进政府数据开放。

(11)建设数据共享平台,制定数据共享标准规范,促进部门间数据共享。

(12)建设大数据基础平台,利用新技术服务经济发展和完善社会治理机制。

(13)制定数据交换平台的管理办法及技术规范,为数据交换平台的正常运行及推广提供可靠保障,并形成一套标准规范文件,作为睢宁县所有政务部门业务信息系统建设的依据。

(14)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分为两个阶段建设、法人库、人口库、数据开放的部门名单如下(第一阶段31个部门):人社局、公安局、法院、财政局、规划局、水利局、民政局、卫计委、科技局、征收办、扶贫办、编办、发改委、教育局、司法局、国土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局、商务局、文广新体局、环保局、市监局、安监局、农委、统计局、审计局、政务服务中心、残联、地税局、气象局。(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具体名单可由招标人进行调整,两阶段启动时间间隔不超过2个月)。

3.建设原则

本系统的设计方案要求充分利用已经部署的电子政务软硬件资源和数据资源,着眼未来、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注重实效。

具体建设原则如下:

(1)安全性原则

项目所涉及的数据大多属于政府的内部资料,这些数据的安全性至关重要,因此,应遵循安全性的原则,要从多个角度进行考虑:防止外部用户的非法访问;防止内部合法用户的越权访问;防止意外的数据损害等。

采取主动式和被动式相结合的方式,从全方位、多层次加以考虑,即通过网络级、应用级、系统级、企业级的安全措施来确实保证全系统的安全性与可靠性。在业务系统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保证业务信息和相关数据的有效性、机密性、完整性和可审查性。

(2)先进性原则

在项目的总体设计上,需要借鉴各类系统的成功经验,同时注重考虑同类系统的建设教训,在技术上,要采用国际上先进且成熟的技术模式和体系结构,使得设计更加合理、更为先进,使应用系统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3)标准化原则

严格执行政府统一的业务体系和各类编码标准,遵守国家和江苏省数据标准。规范性、标准化是平台建设的基础,也是系统与其他系统兼容及后续进一步扩充的根本保证。因此,数据的规范性和标准化工作是极其重要的,这是系统开放性和数据共享的要求。

(4)高效性原则

政务信息资源数据量极大,其交换方式和查询统计上必须考虑效率,须进行增量的数据更新,而不是全部刷新原有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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