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汇总(最新、完整)43767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指用于对煤矿生产过程进行监测和控制的设备、仪器以及信息系统组成的一体化系统。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公正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五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责任制度和工作程序。
第六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以及煤矿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
第二章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第七条煤矿应当制定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划,明确建设目标、内容、要求、程序和时间进度。
第八条煤矿应当按照规划要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设计和选型。
第九条煤矿应当根据生产工艺、工作场所特点,合理布置监测监控设备和仪器,确保设备的完整、稳定、可靠运行。
第十条煤矿应当从正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购买合格的监测监控设备和仪器,严禁购买假冒伪劣产品。
第十一条煤矿应当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测试、调试和验收,确保系统的性能指标符合技术要求。
第十二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的费用应当列入煤矿生产成本,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私分。
第三章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第十三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制度,明确系统运行中的责任、权限和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煤矿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技术人员,负责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煤矿应当定期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各类设备、仪器的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煤矿应当建立和完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故障处理和应急预案,及时处理系统故障,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系统的连续运行。
第十七条煤矿应当确保监测监控系统的数据和信息的保存安全、完整,严禁私自篡改、删除或泄露系统数据。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4篇)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监控管理制度,确保煤矿生产安全,保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确保达到国家要求的技术性能和使用效果。
第四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应高度重视安全风险,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潜在的危险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第五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应由煤矿管理部门负责,委托专业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和调试。
第六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一)覆盖全矿区域,监测点位布置合理;(二)具备网络通信和数据传输能力;(三)具备报警功能,能够实时发出报警信息;(四)具备数据存储和分析能力,能够进行历史数据查询和统计分析;(五)具备远程监控和控制能力,能够远程实时观察和操作。
第七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工程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并进行严格的验收和评估,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仪器和软件应选择正规厂家生产,并具备相应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第九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十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和仪器的使用和维护应按照相关操作规程和使用说明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维护第十一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和仪器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以保证其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煤矿管理部门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定期进行设备和仪器的巡视和检查,并及时处理问题。
第十三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维护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设备的完好和使用寿命。
第十四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故障处理应及时进行,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维修单位进行维修。
第十五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维护过程中,涉及到的故障处理、维修和更换配件等费用应由煤矿管理部门承担。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汇总(最新、完整)_
郑新福泰(新密)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目录一、统管理制度一、建立健全安全监测机构。
配备足额的监测队伍。
负责安全监测装置的使用、维护、调试工作。
二、监测监控队伍,都必须经过安全监测和通风专业技术的培训。
经考试合格取得资质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安全监测人员不得随意调动,不得兼职,如需调动必须经矿技术矿长同意。
三、根据煤炭部《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的规定,安装使用各类型传感器,并有一定数量的备品备件,新工作面如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不健全,不准验收投产。
四、凡应安设安全监测装置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主机和声光箱,动力开关的开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铺设,控制区域作出明确规定,并绘制监测系统图报技术矿长批准,对不具备安设装置的地点,由通风队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技术矿长批准。
五、应安设监控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开工前必须由使用单位,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表,分送通风、机电部门。
六、安全科接到安装申请表后,负责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和使用维护工作,使用单位和机电队负责提供接通井下电缆和控制线、电源线,进行连接时,必须要有井下监控负责人现场监护。
七、装置必须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入井前经过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后方可下井安装使用,严禁不合格的装置下井安装。
八、井下装置定期维护调试,每隔7天进行一次巡回检查调试,调试的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规定。
九、井下装置发生故障,必须立即进行处理,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24小时内井下装置。
如8小时内修好,并投入使用,可继续生产,否则必须停产处理。
十、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需暂时停止装置运行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技术矿长审批。
十一、如装置监测与人工监测出现误差时,在测值误差范围(0.2%)内时应以测值大的瓦斯浓度为准,以确保安全,如人工监测与装置监测误差超过0.2%时,应及时对传感器调试,在此期间不得擅自停用装置。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5篇)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____煤矿目录一、安全监控瓦斯事故应急预案---2二、调度室安全生产责任制----3三、调度室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4四、调度员安全生产责任制----4五、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员操作规程---6六、安全监测监控维修工操作规程----7七、安全生产值班制度-----8八、安全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9九、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11十、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11十一、安全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12十二、安全监控系统监测、监控异常上报制度--14十三、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15十四、瓦斯日报、监测日报____签字制度--16十五、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17十六、监测系统调试管理制度---20一、安全监控瓦斯事故应急预案为了进一步提高瓦斯事故防范意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使矿井遇瓦斯超限事故时避免发生混乱,确保井下瓦斯超限后,快速、有序、高效地实施撤人、断电及____处理,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瓦斯事故危害影响程度,提高调度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处理瓦斯事故的应变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1、调度室监控中心实行____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随时对井下各处瓦斯情况进行监控。
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分析并及时按规定程序逐级汇报。
2、当甲烷传感器检测的瓦斯浓度显示超高报警时,值班人员要及时和现场施工班组联系。
先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核对,并通知当班瓦斯检查员用光学甲烷检测仪测量。
如甲烷传感器故障误差所致,应立即通知通风队进行更换;如果确属瓦斯涌出量升高所致,施工班组要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配合调度室积极处理。
3、如果瓦斯浓度显示异常,经核实为施工班组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碰撞、淋水、放炮等)的,要立即整改。
如瓦斯传感器损坏或断线应立即通知通风队来人修理、更换、校正。
4、甲烷传感器出现故障期间,甲烷传感器要立即停止使用;由班组负责在甲烷传感器位臵上悬挂一台便携式甲烷检2测报警仪,以替代甲烷传感器对瓦斯进行连续监测,并指定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监视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显示数据。
2023年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2023年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公正、便捷、高效、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确保及时准确地获取煤矿安全数据。
第五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工作应当加强技术研发和人员培训,提高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第二章系统监测与管理第六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当由专门的技术人员进行维护和管理,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当定期进行巡检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第八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当建立完善的数据备份和恢复机制,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九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当建立警报机制,一旦发生异常情况,及时发出警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当建立多级权限管理制度,确保不同级别的人员能够获取相应的数据和操作权限。
第十一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当加强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及时提供有关报表和分析结果。
第三章信息发布与应用第十二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当建立信息发布平台,向相关人员及时传达有关信息。
第十三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当建立数据共享机制,促进不同煤矿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共享。
第十四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当开发相应的移动端应用程序,方便人员随时随地获取相关数据和信息。
第四章监管与评估第十五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当配备监管人员,监督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六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当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和处理机制,接收并及时处理相关投诉。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本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人员应当严格履行职责,做好工作,确保煤矿安全。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三篇)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是指对煤矿监测监控系统进行管理的规章制度。
该制度旨在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提高矿井安全监测和预警能力,减少事故的发生。
下面是一个可能的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的内容:1.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组织和管理-明确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责任部门和管理人员;-制定组织机构和岗位职责;-确保监测监控系统的持续运行和维护。
2.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和技术要求-明确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选择标准;-制定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技术要求;-确保监测监控系统的完善和高效运行。
3.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数据管理-规定煤矿监测监控系统数据的采集、传输、存储和处理;-明确数据安全和保密的措施;-制定数据分析和报告的要求。
4.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维护-明确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措施;-制定设备日常巡检和维护的要求;-明确设备故障处理和紧急情况的处置措施。
5. 监测监控系统的监督和评估-制定监测监控系统的监督和检查制度;-评估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效果和性能;-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和提升。
以上是一个可能的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的内容,实际制定需根据煤矿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制度的目的是保障矿井安全,提高监测预警能力,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煤矿监测监控系统是指通过安装各类监测设备和监控设备,对煤矿的各项生产过程进行实时监测和远程控制的系统。
第三条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科学管理、依法运行。
第四条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目标是及时发现和预警煤矿生产中的安全隐患,确保煤矿生产的安全和高效。
第五条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范围包括煤矿监测设备的安装和维护、监控设备的运行和管理、信息的采集和分析、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等。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六条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机构为煤矿生产管理部门。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汇总(最新、完整)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汇总1. 背景介绍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煤炭资源生产国和消费国,但煤矿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带来重大损失。
为了减少煤矿事故,我国大力推行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强对煤矿的监管,建立科学的安全管理体系。
2.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汇总在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和管理中,我国逐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如下所示:2.1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和验收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了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的程序、验收标准和验收程序等。
在建设过程中,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要求完成各项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具有可靠性、有效性和维修性。
2.2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和维护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主要规定了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的要求,包括系统维护和保养、设备巡检、故障排除等内容。
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和设备完好有序是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运行的基础。
2.3 矿用无线通信及监控设备质量管理规定该规定主要针对矿用无线通信及监控设备的质量管理,明确了设备的选型、质量检验、安装验收、调试和维护管理等要求。
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设备,能够保证监控系统数据及时、准确、可靠地传输。
2.4 煤矿安全监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该规定主要针对煤矿安全监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规定了特种作业人员的准入要求、培训要求、身体健康和安全防护等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专业技能能力是保证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工作正常的关键因素。
2.5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规定该规定详细规定了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程序、处理程序、责任追究和事后处理措施等。
保证亲属合法权益、及时防范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是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基本规定。
3.在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和管理中,各种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不仅能够保证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而且有效避免安全事故发生,减少社会负担,实现可持续发展。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汇编(新修订)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责任制1、矿长是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按规定设置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机构、配备专业主管技术人员.2、总工程师负责安全监控系统技术管理。
3、通风科在矿总工程师指导下负责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方案的制定、检查监督工作。
通风科长对安全监控系统全面管理,日常管理工作由监控负责人具体负责,并配备专职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技术人员.地面安全监测中心及值班员由调度室和通风科共同管理,井下监测工由通风科管理,负责监测设施的安装、维护及日常管理,具体由通风科科长负责。
3、通风科技术员对安全监控系统具体管理,负责监控系统安装方案、措施的制定审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4、监控系统负责人负责安全监控仪器安装方案的制定,传感器设置、使用与维护及联网信息的处理、管理制度的制定、技术资料的汇总工作.5、监测员、井下监测工,配备标准必须满足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及符合行业标准要求,具体由矿劳资科按标准配备。
6、中心站值班人员、井下监测工必须持证上岗(由安监科负责),认真执行值班制度.7、地面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设在调度室内,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监测员认真监视显示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接受上一级网络中心下达的指令并及时进行处理,填写运行日志,打印监测日报表,报矿主要技术负责人审阅。
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等信息时,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立即通知矿调度室,查明原因,并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上级网络中心,处理结果必须详细记录并备案。
8、通风科必须建立监控系统设备检修室,负责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调校、维护和简单的修理工作。
9、通风科监测工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及作业规程、措施、方案的要求进行安装、调试、校正、维护等工作。
安全监控系统检查制度1、安全监控系统必须与矿安全检查一并检查并不定时进行安全监控系统专项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必须按五定原则进行处理。
2、上级安全监控系统到矿检查必须做好迎检工作,根据检查组提供的检查内容,提供相关检查资料并配合检查组完成检查工作。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汇总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汇总摘要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和保证。
本文对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进行了汇总和整理,旨在更好地促进煤矿安全监测监控工作的开展和提高。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汇总1. 系统管理制度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严格的管理制度来保证其正常运行和维护。
常见的管理制度包括:•系统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各级别负责人管理职责、权限和制度;•系统运维管理制度:包括清理维护、故障处理、异常报警、备份与恢复等管理规定;•系统数据管理制度:包括数据采集、数据质量验证和数据使用等管理规定;•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包括系统安全、网络安全、物理安全和数据安全等管理规定。
2. 监测监控设备管理制度安全监测监控设备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道防线,需要严格的管理制度来保证其正常运行和维护。
常见的管理制度包括:•设备购置、验收和入库管理制度:包括设备购置审批、正确验收、标识入库等管理规定;•设备保养、维护和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设备维护计划、维护工作流程、设备故障处理等管理规定;•设备使用和保管管理制度:包括设备使用规范、设备借出和借用等管理规定;•设备处置和报废管理制度:包括设备淘汰准备、设备报废流程、设备处置手段等管理规定。
3. 监测监控数据管理制度监测监控数据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数据,需要严格的管理制度来保证其完整性和准确性。
常见的管理制度包括:•数据采集和传输管理制度:包括数据采集规范、传输管道、检测传输数据等管理规定;•数据验证和审核管理制度:包括监控数据验证流程、保证数据准确性的方法、审核数据等管理规定;•数据备份与恢复管理制度:包括数据备份的周期、存储备份数据的位置、数据恢复流程等管理规定;•数据分析和利用管理制度:包括数据的分析方法和运用规定;4. 信息共享和协同管理制度信息共享和协同管理是保障煤矿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需要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
常见的管理制度包括:•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制度:包括共享信息的确权、共享机制、共享内容等管理规定;•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包括制订应急预案、联合应对突发事件等管理规定;•系统集成和信息交互管理制度:包括不同系统的集成和交换规则、数据格式、系统性能等管理规定;•监测监控人员培训与管理制度:包括人员培训、职责分工和绩效考核等管理规定。
2023年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本
2023年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本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的重要工具之一,以实现对煤矿生产过程及环境的实时监测、报警和管理为目标,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第二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是规范系统运行和管理的依据,适用于所有煤矿,包括国有煤矿、民营煤矿等。
第三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应遵循科学、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法保护煤矿生产信息和个人隐私,保障煤矿生产秩序和安全生产。
第四条煤矿应建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系统的日常维护、管理和数据分析。
第五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工作应与其他相关管理工作密切配合,形成协同作用,共同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章系统建设和维护第六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建立完善的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满足实时监测、报警、远程管理、数据存储和分析等功能需求。
第七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硬件设备应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和可靠性。
第八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软件系统应定期更新和升级,保持系统的稳定性和优化性能。
第九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数据应加密存储,并备份在不同地点的存储设备上,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十条煤矿应制定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保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的保密责任和义务,禁止泄露系统信息。
第三章系统使用和管理第十一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数据的准确性。
第十二条煤矿应制定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使用规程,明确人员使用权限和操作流程,防止非法操作和滥用系统。
第十三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相关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和考核,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数据应及时上传和存储,实现数据的实时监测和分析,及时发出预警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五条煤矿应建立健全的数据分析和处理机制,及时分析并处理监测系统的数据信息,提出改善和优化措施。
第十六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人员应定期向煤矿报告系统运行情况和管理效果,接受监督和检查。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汇总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汇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煤矿企业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立、运行、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人员的职责,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加强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人员培训,提高员工对系统的认识和使用水平。
第二章系统建设第五条煤矿企业应根据矿井生产规模、灾害类型和特点,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监控系统。
第六条系统建设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进行,确保系统功能完善、性能稳定。
第七条系统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可靠性原则:系统应具备较高的可靠性,确保数据准确、传输及时。
(二)安全性原则:系统应具备较强的抗干扰能力,防止误报、漏报。
(三)先进性原则:系统应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求。
第八条系统建设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一)编制系统设计方案,报上级管理部门审批。
(二)进行设备采购和施工招标。
(三)签订合同,明确各方责任。
(四)施工安装,确保质量。
(五)调试运行,验收合格。
第三章系统运行与维护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制度,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第十条系统运行应遵循以下规定:(一)监测数据实时上传至监控中心,不得中断。
(二)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三)定期对系统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系统维护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维修,确保设备完好。
(二)对系统软件进行升级,提高系统性能。
(三)对系统数据进行备份,防止数据丢失。
(四)对系统故障进行排查,及时恢复运行。
第四章系统管理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明确以下内容:(一)系统管理组织机构。
(二)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人员职责。
(三)系统运行、维护、检修等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汇总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汇总一、体系建设管理制度1.系统规划与构造管理制度:包括对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规划和构造的管理,包括技术选型、系统设计、网络布局等,确保系统的合理性和可靠性。
2.系统设备的采购与验收管理制度:规定了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采购的流程和验收标准,确保设备的质量和性能符合要求。
3.系统安装与调试管理制度:明确了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和调试流程、要求和技术标准,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4.系统运行与维护管理制度:包括对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进行管理,如系统巡检、故障处理、备件储备等,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5.系统数据的管理与备份制度:规定了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数据的管理方法,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要求进行定期的数据备份,以防止数据丢失。
二、系统使用管理制度1.系统使用权限管理制度:规定了系统使用权限的划分和控制,确保只有具备相应权限的人员才能操作系统,防止数据被不当操作或篡改。
2.系统操作流程管理制度:明确了系统的操作流程以及各项功能的使用方法,确保用户能够正确、高效地使用系统。
3.异常情况的处理管理制度:规定了系统发生异常情况时的处理方法和责任追究机制,如网络中断、设备故障等,以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4.数据分析和报告管理制度:明确了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数据的分析方法和报告编制要求,以帮助管理人员及时获取和了解系统数据,并根据数据进行有效决策。
5.安全事件管理制度:建立了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安全事件报告和处理的管理制度,包括安全事件的报告流程、分析和处理方法等,以确保及时了解和处理安全事件。
三、培训与考核管理制度1.系统操作培训管理制度:规定了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操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和方法,确保操作人员熟悉系统的使用方法和规定。
2.系统使用考核管理制度:建立了对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使用情况的考核制度,对系统使用者进行定期考核,以评估其对系统的掌握程度和操作技能。
2024年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2024年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对于煤矿来说,安全是永恒的主题。
为了提高煤矿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水平,确保煤矿生产运营的安全可靠,2024年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总则1. 设立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目的是为了提高矿井安全监测技术水平,有效地监测和控制煤矿生产中的各类安全风险,确保煤矿生产安全。
2.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的煤矿单位,包括国有煤矿、民营煤矿等。
3.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应与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相符,并按照国家的要求进行更新和修订。
二、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组成1.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包括火灾监测系统、瓦斯监测系统、通风监测系统、水文监测系统等。
2.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包括实时数据采集、传输和处理的设备和仪器,包括监测仪器、传输设备、数据处理系统等。
3.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具备数据存储和备份功能,保证数据的安全可靠性。
三、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流程1.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应按照规划有序地进行,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
2. 煤矿应设置专门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部门,负责该系统的管理和运营。
3.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部门应负责监测系统的设备维护、检修和更新;数据的采集、存储和备份;系统的运行和故障处理等工作。
4. 煤矿应定期进行系统维护和故障排除,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四、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营管理1.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进行全天候不间断监测,确保对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安全参数进行及时监测和预警。
2.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建立健全的数据处理和分析机制,及时分析和判断监测数据,发现和预警潜在的安全风险。
3.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与其他相关管理系统进行数据对接和集成,共享监测数据,实现信息的共享和互通。
4. 煤矿应建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台账,记录系统维护、故障处理、数据分析等工作情况,定期进行总结和评估。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汇总完整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汇总完整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提高协作运营效率,建立和完善安全监测监控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二、监测监控系统的组成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地面监测监控系统:包括检测仪器设备、硬件软件设备、数据采集仪器设备等。
2.井下监测监控系统:包括全感式维护仪器设备、高温卡尺等。
3.应急管理系统:包括应急响应设备、通讯设备等。
4.井下视频监控系统:包括监控设备、存储设备等。
5.数据中心系统:包括数据采集、分类整合、存储与传输等等。
三、监测监控系统的职责1.地面监测监控系统:(1)预测地震、爆炸、瓦斯涌出以及其他灾害,为及时处理提供数据。
(2)监测矿井气体浓度、温度、水位等,如有超标现象报警,提供决策参考。
(3)检测井下设备运行情况如水泵、风机等等。
2.井下监测监控系统:(1)实时监测井下温度、湿度、空气压力、氧气含量、甲烷等,如有超标现象马上报警。
(2)实时监测电器设备如电缆、变压器等,如出现异常及时进行处理。
(3)检测井道、支架、刻度等设备的状况,及时维修或替换。
3.应急管理系统:(1)提供应急响应设备如呼吸器、灭火器、救援装备等。
(2)提供通讯设备如手机、对讲机、电台等。
(3)提供疏散指示器材如标志牌、标识灯等设备。
4.井下视频监控系统:(1)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监测井下设备运行状况。
(2)实时监控煤矿作业区域内员工的动态,及时发现安全隐患。
(3)对井下各角落进行全方位监控,及时发现情况。
5.数据中心系统:(1)提供数据采集、分类、整合、存储与传输等一系列服务。
(2)建立数据统计模型和分析模型,对各个系统收集的数据进行汇总与整理。
(3)为决策人员提供详细的数据报告和分析结果。
四、监测监控系统管理的流程1.监控中心:经验丰富的操作员安装和调试设备,承担监控工作,比如流程图、仪表板、管理界面等等。
中心经理将会审查并授权操作员执行任务。
煤矿安全监控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监控监测系统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煤矿安全监控监测系统的管理,提高安全监控的效果,保障矿井的安全生产,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具有安全监控监测系统的煤矿。
三、职责分工1.煤矿管理层负责系统的选用和购置,并指定专人负责系统的管理。
2.监测人员负责系统的维护、巡检和故障处理。
3.监管部门负责对矿井的安全监控监测系统进行检查和考核。
四、系统的选用和购置1.纳入系统的要求煤矿管理层在购置煤矿安全监控监测系统时,应确保选择的系统能够满足以下要求:(1)能对矿井重要部位进行全面监测。
(2)能实时监测矿井相关参数,如温度、湿度、气体浓度等。
(3)能及时发出预警信号。
(4)能记录和存储监测数据。
(5)能够与其他系统进行信息交换。
2.购置程序煤矿管理层在购置安全监控监测系统前,应制定购置方案,明确系统品牌、技术参数、预算等,并经过合理论证和评估后进行招标采购。
采购前,应征得专家和相关部门的意见。
3.系统的安装和调试安全监控监测系统的安装和调试工作由专业团队进行,安装过程中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确保安装质量和安全。
五、系统的维护和巡检1.维护人员应定期进行系统的巡检,并记录巡检情况,包括系统的运行状态、监测数据、故障记录等。
2.所有设备和定点监测仪器都应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工作正常。
3.严禁未经授权的人员私自拆卸、更换或维修监测设备。
六、系统的故障处理和维修1.出现故障时,维护人员应及时处理故障,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2.对于无法及时解决的故障,应报告煤矿管理层,并寻求专业技术支持。
七、数据记录和管理1.煤矿应建立完整的数据记录和管理制度,并定期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
2.监测数据应进行备份和存储,确保数据的安全可靠。
八、系统的保密和安全1.安全监控监测系统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属于保密范围,严禁泄露和外传。
2.监控系统应有安全防护措施,防止病毒攻击和非法入侵。
九、检查和考核1.监管部门应定期对矿井的安全监控监测系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保障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包括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安全保障。
第三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四条煤矿应建立完善的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机构,明确各级责任人、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煤矿应建立健全的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管理措施和操作规范。
第六条煤矿应加强对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的技能水平和工作质量。
第七条煤矿应定期检查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第八条煤矿应及时更新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技术设备,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
第二章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和配置第九条煤矿应根据自身情况和国家相关规定,建设符合要求的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第十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包括煤矿安全监测设备、监控系统、通讯设备等。
第十一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应提前进行规划,确保系统布局合理、覆盖全面。
第十二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的选择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保证设备的质量和可靠性。
第十三条煤矿应定期进行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的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煤矿应建立科学合理的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配置方案,确保系统性能处于最佳状态。
第三章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与维护第十五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
第十六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出现故障时,运维人员应及时处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煤矿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监测监控数据管理和存储制度,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准确性。
第十八条煤矿应加强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数据的分析和研判,及时发现和预警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
第十九条煤矿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和硬件,确保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汇总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汇总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煤矿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煤炭生产安全的关键设施。
为确保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制定相关的管理规范和操作流程。
下面对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制度进行汇总,以供参考。
一、总则(一)管理制度的制定目的本管理制度的制定目的是为了保障煤炭生产安全,完善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规范管理行为,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的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人员,包括系统管理员、操作人员等。
(三)管制度的基本内容本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系统设备管理2.系统维护和保养3.系统安全管理4.数据备份和恢复5.系统升级和优化6.应急处置二、系统设备管理(一)设备的采购1.根据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实际需求,购买符合系统要求的设备。
2.选购设备要注重设备的质量和技术参数,避免盲目追求低价。
(二)设备的安装1.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相关规范和操作说明,确保设备的准确连接和稳定运行。
2.设备的安装过程中必须进行实际测试,确保设备的功能和性能。
(三)设备的维护1.定期进行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保持设备的清洁和通风,避免灰尘和湿度对设备的影响。
(四)设备的监测和维护1.对设备进行实时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和维护。
2.对设备的维护过程中,必须进行详细记录和备份,留存相关文件和记录。
三、系统维护和保养(一)系统维护1.定期对系统进行排故和维护,确保系统的稳定性。
2.对系统的重要功能组件进行备份和更新,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系统保养1.对系统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系统的通信、服务等功能正常运行。
2.保持系统的正常运行环境,避免系统出现故障。
四、系统安全管理(一)系统安全管理的意义1.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和工作效能。
2.防止外部人员和未授权人员进行系统攻击和恶意操作。
2024年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例文(三篇)
2024年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例文矿井安全监测系统的建立及管理规范如下:一、矿井必须构建完善的安全监测系统,并制订详尽的“矿井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应成立专门的安全监测机构,并配置充足的人员,专职负责安全监测装置的使用及管理工作。
二、安全监测人员(含队干部)均需接受安全监测和通风专业技术培训,且需通过考核取得上岗证后,方可独立上岗。
对于安全监测人员的调动,必须得到技术矿长的同意。
三、依据煤炭部《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配备各式传感器,并确保备品备件的数量充足。
对于新建工作面,如瓦斯监测系统不完善,不具备断电功能,则不得验收投产。
四、所有需安装监测装置的地点,应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传感器的种类、数量、位置、分站和声光箱的设置,动力开关的安装位置,以及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敷设和控制区域,并绘制系统图,经技术矿长审批。
对于无法安装装置的地点,应由通风科提出安全技术措施,同样需技术矿长的批准。
五、需安装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在开工前,使用单位应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交《监测装置安装申请单》,并分送通风和机电部门。
六、通风部门在接获《监测装置安装申请单》后,负责装置的安装、调试及使用维护工作。
使用单位和机电部门则负责接通井下电缆及控制线的连接工作,监测人员必须在场进行监护。
七、详细规定了回采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瓦斯传感器的设置标准,包括传感器的安装位置、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及复电浓度等具体要求。
八、明确指出,所有掘进和回采工作面必须实施风电、瓦斯电闭锁。
九、装置在入井前需经过至少____小时的通电运行和调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严禁使用不合格的仪器。
十、与装置相关的电器设备电缆线由该地区机电工负责。
在改线或移动设备时,必须提前与通风科联系,并与监测人员现场共同处理。
十一、井下装置的维护和调试应定期进行,每隔____天至少进行一次巡回检查调试,确保技术指标符合规定。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汇总
盘县大山吉源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目录一、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监测日报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七、瓦斯监测监控网络运行管理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八、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九、瓦斯信息反馈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甲烷传感器报警追究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一、系统故障信息反馈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二、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三、监控室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四、瓦斯事故应急预案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五、煤矿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操作规程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七、关于监控系统出现故障的处理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八、安全监测监控室工作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九、瓦斯日报表审查管理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十、瓦斯异常情况汇报程序及处理办法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十一、“一通三防”设施使用前验收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十二、“双闭锁”管理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十三、通风、瓦斯、监控资料管理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十四、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管理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十五、通风设备维护保养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十六、监控系统防雷保护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十七、监控系统故障期间安全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十八、甲烷传感器中断追究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十九、甲烷传感器检验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十、瓦斯监控系统设备调试、校正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十一、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测试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十二、系统故障信息传输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十三、瓦斯信息传输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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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县11乡11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2021年10月3日目录一、瓦斯检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4)二、瓦斯检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5)三、瓦斯检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7)四、瓦斯检测监控系统值班制度 (8)五、瓦斯检测监控系统监测日报制度 (10)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0)七、瓦斯检测监控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11)八、瓦斯检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15)九、瓦斯信息反馈制度 (15)十、甲烷传感器报警追究制度 (16)十一、系统故障信息反馈制度 (17)十二、瓦斯检测监控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制度 (17)十三、监控室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 (19)十四、煤矿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 (20)十五、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操作规程 (21)十六、关于监控系统出现故障的处理措施 (22)十七、安全监测监控室工作制度 (23)十八、瓦斯日报表审查管理制度 (23)十九、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管理制度 (24)二十、监控系统防雷保护措施 (25)二十一、监控系统故障期间安全措施 (26)二十二、甲烷传感器中断追究制度 (27)二十三、甲烷传感器检验制度 (27)二十四、瓦斯监控系统设备调试、校正制度 (28)二十五、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测试制度 (28)二十六、系统故障信息传输制度 (29)一、瓦斯检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一、建立健全安全监测机构,配备足额的监测队伍,负责安全监测装置的使用、维护、调试工作。
二、监测监控队伍,都必须经过安全监测和通风专业技术的培训。
经考试合格取得资质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安全监测人员不得随意调动,不得兼职,如需调动必须经矿工程师同意。
三、根据《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的规定,安装使用各类型传感器,并有一定数量的备品备件,新工作面如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不健全,不准验收投产。
四、凡应安设安全监测装置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主机和声光箱,动力开关的开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铺设,控制区域作出明确规定,并绘制监测系统图报工程师批准,对不具备安设装置的地点,由通风队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报矿工程师批准。
五、应安设监控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开工前必须由使用单位,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表,分送通风、机电部门。
六、安全科接到安装申请表后,负责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和使用维护工作,使用单位和机电队负责提供接通井下电缆和控制线、电源线,进行连接时,必须要有井下监控负责人现场监护。
七、装置必须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入井前经过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后方可下井安装使用,严禁不合格的装置下井安装。
八、井下装置定期维护调试,每隔7天进行一次巡回检查调试,调试的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规定。
九、井下装置发生故障,必须立即进行处理,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24小时井下装置。
如8小时修好,并投入使用,可继续生产,否则必须停产处理。
十、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需暂时停止装置运行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工程师审批。
十一、如装置监测与人工监测出现误差时,在测值误差围(0.2%)时应以测值大的瓦斯浓度为准,以确保安全,如人工监测与装置监测误差超过0.2%时,应及时对传感器调试,在此期间不得擅自停用装置。
十二、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使用六个月后,应升井做全面的检修、清理、调试和校正。
十三、监控系统地面机房值班人员要认真监视电脑屏幕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各种记录。
二、瓦斯检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一、建立健全安全信息调度室,瓦斯监控系统,按要求配足报警头灯,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议、自救器。
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议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必须具备防雷电保护和断电状态以及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储存和打印报表功能,具备不少于两个小时的不间断电源,主机不少于两台,一台工作,一台在线备用。
二、瓦斯监控系统、瓦斯监控设备必须具有“三证一标志”(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MA标志),计量产品还必须有计量合格证,按要求购置安装、使用。
三、井下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距底板不小于300mm,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边侧不小于200mm,风速、负压、温度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应该点测值的地方。
四、传感器的安设数量、种类,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断电围必须符合《规程》要求、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瓦斯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五、井下跟班领导、班组长、电钳工、安全监测人员等人员入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器,自救器。
六、各种传感器的备用量不得小于在用量的100%,分站备用不少于在用量的100%,便携式不少于在用量的50%,自救器不少于全部入井人数员在用量的30%。
七、配备监控设备校验议,建立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配足安全监测人员、仪器仪表检验维护人员,定期对瓦斯监控系统进行调校,安全监测人员配1名,维修校验人员按1人配备,监控系统值班人员每班1人。
八、瓦斯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调校一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查报警仪等采取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15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调试一次,其它传感器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
九、认真填写监控系统运行日志,及时填写校验检修记录,发现瓦斯超限按程序及时报告并处理,如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切断控制开关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允许围时,方可人工复电。
十、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制开关的负荷侧。
十一、甲烷传感器及其分站,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使用前通电试运行不得少于48小时,并调试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瓦斯监控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6个月后必须全部升井进行全面检修。
三、瓦斯检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一、监控系统按质量标准化要求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以下帐卡和报表,并认真填写,不得弄虚作假。
设备、仪表台帐监控故障登记表检修记录巡检记录中心站运行日志安全监控日报表安全监控设备布置图二、监控中心站必须有“装置”布置图和断电控制接线图,图上标明井上、下安设的分站或主机,传感器的位置,断电围,传输路线及有关通风设施,风流方向、风量等,按季绘制,按月修改。
三、监控中心站所获得的各种技术资料均需定期保存,对井下事故记录长期保存。
四、监控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每日将监测日报表报矿长和工程师审阅签字。
四、瓦斯检测监控系统值班制度一、值班人员必须经上级部门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值班人员必须监守工作岗位,严禁脱岗,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要对所有监控系统进行检查和交接,履行签字手续。
三、值班人员必须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机房,对于前来检查和参观的人员,必须填写“来人登记记录”。
四、值班人员不得随意更改主机设备的属性,操作过程中禁止添加、拷贝、删除和卸载任何文件。
五、值班人员不得随意使用回收站回收程序,以防有用文件回收。
六、严禁值班人员自带光盘和软件上机操作。
七、严禁值班人员在主机上进行游戏操作,确保系统正常远行。
八、值班人员有权制止其他人员在主机上进行操作,经常保持机房及设备的整洁、卫生。
九、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瓦斯检测日报表,并上报矿长和工程师审阅。
十、在机房接听井下,配合井下监控维护工调试井下监控设备、探头。
十一、负责瓦斯超限报警、系统不正常运行、上级监控中心的指示请示汇报矿领导工作。
五、瓦斯检测监控系统监测日报制度为了提高矿井防灾能力,及时准确地将井下有害气体及环境参数反馈至矿领导,特制定本制度:一、每班必须认真监控矿井瓦斯异常信息、实时数据与图像。
二、监控员必须熟悉整个系统的操作和程序,及时打印当日监测日报表。
三、调度室要将每日打印的瓦斯报表报矿长、技术负责人审阅签字,对反映出的问题要批注审核意见,并负责督促、协调问题的处理,及时掌握问题处理进展情况,直到问题彻底处理完毕。
四、煤矿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每天要组织矿井相关安全人员利用瓦斯综合分折系统,对煤矿工作面和所需时段瓦斯具体数据和变化趋势进行分析。
五、对监测日报的打印、上报、管理必须尽职尽责,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度一、安全监控设备以及传输设备投入使用前要在地面经48小时的通电运行,调试合格方可安装。
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的调试,各项指标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安全监控设备以及传输设备投入运行的最初2日,要进行第一次调试、校正。
以后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
甲烷传感器每15天必须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一次,每15天必须对甲烷传感器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甲烷传感器的调校项目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和逻辑功能检验等。
三、安全监控设备以及传输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超过6个月,必须将井下部分全部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
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停止安全监控设备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及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维修人员应每班清理便携式甲烷检测仪隔爆罩上的煤尘,发放前必须检查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零点和电压或电源欠压值,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每15天必须使用校准气体和空气样至少调校1次。
七、瓦斯检测监控网络运行管理制度第一条为确保我矿安全监测监控安全信息网络系统稳定、可靠、正常运行,加强安全监管,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发挥系统的安全保障作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立企业的瓦斯检测监控系统,保证矿级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传递真实有效的安全数据。
第三条瓦斯检测监控安全信息网络设备、软件及煤矿联网软件系统等资产所有人为11县工业信息化局调度中心。
对网络设备及软件的任何扩充、改变必须提交书面报告,经11县工业信息化局调度中心批准方可进行。
第四条由11县工业信息化局调度中心统一组织实施煤矿安全信息网络和煤矿企业的监测监控系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项目设计、施工等工作,系统的方案设计、系统结构、建设等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上传数据按省局统一设计格式传输。
第五条煤矿企业的监测监控系统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等的要求,安装产品合格、数量足够、位置正确的传感器,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
第六条确保网络畅通,24小时正常可靠运行,未经许可不得变更设置和参数,更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条各级安全信息网络系统由专人负责运行和管理,配备专业的网络管理技术人员。
第八条建立值班制度、操作规等管理制度,认真填写运行日志,并定期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