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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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 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释义:
所谓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 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简称变相涨价和变相降价,是指不改 变商品或服务的标示价格,而用改变商品或服务质和量的办法,形成 价格水平的实际上涨或下降。变相涨价一般在市场商品供不应求时发 生较多,其手法主要有:偷工减料,降低商品或服务质量;以次充好, 掺杂使假,缺斤短两;提级提价;改头换面,以“新产品”的名义重 新定价等等。变相降价一般发生在市场商品供过于求的情况下,其主 要手法有:在收购商品时,压级压秤;在出售商品时降低等级等。变 相涨价和变相降价都是损害国家和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因此,价格法 明令禁止。
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释义:
欺骗性价格表示,通常称作价格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或者使
人误解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在我 国现实经济生活中存在的价格欺诈行为主要有:(1)虚假降价,指谎称降价 而实际上没有降价的行为。如虚假宣传,伪装削价行为;虚拟原价,谎称降 价,实则提价的行为等。(2)模糊标价,指故意用模糊语言、文字、计量单 位等表示价格的行为。如以虚假的优惠价、折扣价、处理价、最低价以及其 他虚假的价格信息,引诱顾客进行交易等。(3)两套价格,指经营者对同种 商品或服务恶意使用两种标价签或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的行 为。价格欺诈行为不仅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而且破坏正常的市 场秩序,造成经济生活的紊乱,因此,属于法律禁止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2、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 等商品外,以排挤竞争对来自百度文库或者独占市场为目的, 低于成本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
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释义:
本条的实质是禁止经营者的低价倾销行为,在现代竞争法中称之为掠夺性定价行
为。判断是否构成低价倾销行为,一看手段,即看其定价是否低于成本,舍本销售; 二看目的,即看其是否是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即经营者企图通过低于成 本的价格,争取顾客,占领市场,或者扩大市场份额,从而达到削弱甚至驱逐竞争对 手的目的。比如,某经营者在需要为其新设立的分公司打开当地市场时,采用大幅度 降价的办法,用低价挤垮竞争对手,进而垄断该地市场,再如,经济实力雄厚的经营 者,监用其市场优势地位,就其经营的众多商品中的某种或某类商品进行舍本销售, 以排挤经营同种或同类商品的经营者。三看后果,即是否扰乱了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损害国家利益或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如引发恶性低价竞销,阻碍或威胁竞争对 手的生存和发展,造成国家税收损失等。在经济生活中,有一些以低于成本价出售商 品的情况不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如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降价、处理积压商品 等。
5、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不得对具有同等条件 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释义:
所谓价格歧视 , 通常指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提供相同等级、相同 质量的商品或服务时,使同等交易条件的接受者在价格上处于不平等 地位。例如对具有同等条件的甲、乙企业,对甲可以实行批量作价, 对乙则不实行批量作价;或对甲讨价还价,对乙则不允许;或因甲是 本地企业,乙是外地企业就实行不同价格待遇等,从而构成价格歧视 行为。价格歧视使条件相同的若干买主处于不公平的地位,妨碍了它 们之间的正当竞争,具有限制竞争的危害。
3、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 过高上涨释义:
哄抬价格行为是一种故意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尤其是在商品供 不应求时,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可能会引起商品价格过高上涨,造 成市场秩序混乱,引起消费者恐慌,形成经济和社会的不稳定。因此 价格法对此予以严厉禁止。
4、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解读
1、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
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释义:
本条文实质是禁止经营者的价格垄断行为。所谓价格垄断是经营者在相关市场上限 制价格竞争的经济行为,是一种直接利用价格进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价格垄断行为 分为两种类型,一是滥用市场优势控制市场价格的行为。市场优势是经营者对相关市 场的垄断状态,这种垄断状态法律并不予以禁止,但是如果经营者为了获取高额利润, 利用或滥用市场优势,控制市场价格,严重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则构成 垄断行为,属于法律禁止之列。二是联合控制价格行为。包括:(1)联合固定价格行 为。指处于垄断状态的两个以上经营者为避免价格竞争,以合同、协议等方式,共同 决定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它可以通过两种基本方式来实现,一种是达成价格协议,直 接确定价格;另一种是彼此控制进入市场的商品的数量,间接控制商品的价格。很显 然,固定价格限制了正常的价格竞争,造成错误的资源分配,使消费者失去了选择的 机会,并承担了不合理的价格,实际上是一种以隐蔽的方式对公众掠夺的行为。(2) 限制转售价格行为。指生产企业在向批发商或零售商提供商品时,要求它们必须按照 所限定的价格销售商品。这种行为剥夺了批发商或零售商本应享有的自由定价权,使 它们无法根据各自所面临的竞争状况以及成本结构来制定商品的销售价格,使同一商 品的经销商之间的价格竞争减弱。应当指出的是,现实经济生活中的价格垄断行为只 有在达到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时,才能适用《价格法》的规定。
7、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释义:
价格法中所称的暴利,是指通过不正当的价格手段在短时间内获得的巨
额利润。暴利行为即严重背离价值,也不反映供求关系,破坏了市场经济等 价交换、公平竞争的基本法则,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暴利行为还为 经营者提供虚假的价格信号,误导投资方向,破坏了资源的合理配置,扭曲 了产业结构。制止牟取暴利的法律、法规,界定了暴利与合理利润的标准, 界定了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规范。其主要内容是,规定经营者经营某一商品或 服务,其价格水平或差价率或利润率不得超过同一地区、同一时期、同一档 次、同种商品或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或平均差价率或市场平均利润率的合理 幅度。平均价格或平均差价率或市场平均利润率以其社会平均成本为基础测 定,合理幅度按照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系或者与居民生活的密切程 度、市场供求状况和不同行业、不同环节、不同商品或者服务的特点规定。 实施这项法规的具体商品和服务项目及合理幅度由各地选择确定。制止牟取 暴利的法规的立法宗旨是要求经营者依据商品和服务的质量、成本以及市场 供求状况等因素,合法、合理、规范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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