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 GBT25295-2010
噪声环境监测系统建设方案
环境噪声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方案X年X月目录1. 建设项目概述 (3)2. 项目需求分析 (4)2.1 环境管理的需要 (4)2.2 城市声环境质量监测的需要 (4)2.3 建设安静优美城市的需要 (5)3. 项目建设目的 (5)3.1 环境监测现代化趋势 (5)3.2 环境监测现代化要求 (6)3.3 提高环境执法和治理水平 (6)4. 项目设计依据 (7)5. 项目设计原则 (7)6. 声环境功能区噪声监测总体设计方案 (9)6.2 系统设计要求 (9)6.3 系统总体结构 (10)6.4 系统功能特点 (12)6.5 监测仪器组成 (14)6.6 仪器技术要求 (15)6.6.1 外观及结构 (15)6.6.2 环境条件 (16)6.6.3 全天候户外传声器 (16)6.6.4 噪声采集分析单元 (16)6.6.5 通信单元 (18)6.6.6 供电及安全 (18)6.6 运行维护要求 (19)1. 建设项目概述随着国家政策的引导,城市的发展,各类功能区规模不断扩大带来的各种噪声的污染日益严重。
围绕建设和谐社会,各地政府通过实施数字化城市管理,实现城市管理由被动管理型向主动服务型转变,由粗放定性型向集约定量型转变,由单一封闭管理向多元开放互动管理转变,实现信息技术与城市管理应用的有机结合,专业监督与综合监督的有机结合,政府监督与群众监督的有机结合,内部考核与外部评价的有机结合,精细规范管理与全面覆盖管理的有机结合,高效管理与长效管理的有机结合,特别是现在公园、广场d的坝坝舞噪声越来越严重,城市的噪声超标排放、事故频发等现象是政府管理部门急需解决的问题。
相关调查表明,噪声对人们的生活环境有很大的危害,主要危害如下:(1)50分贝以上的噪声严重影响睡眠和休息;(2)70分贝以上的噪声严重干扰谈话,造成心烦意乱,精神不集中,影响工作效率,甚至发生事故;(3)90分贝以上的噪声环境,可能造成人耳的破坏,甚至耳聋;(4)噪声会引起头疼、脑胀、耳鸣、全身疲乏无力等临床症状;(5)噪声会引起心跳加快、血管痉挛、血压升高,动脉硬化,冠心病等心血管系统疾病;(6)特强噪声会损害仪器设备和建筑物。
安全检查依据
安全检查依据一、依据的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2015年5月1日起施行)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颁布日期:2003年11月24日,实施日期:2004年2月1日)5.《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质技监局锅发[2001]57号)6.《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修订,2011年1月1日起施行)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0号,2011年5月3日颁布,2011年7月1日施行)8.《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年6月29日颁布,2000年10月1日实施)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10.《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24号)11.《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2012年4月27日颁布,2012年6月1日实施)12.《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6号,实施日期:2015年3月24日)1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颁布日期:2012年4月27日,实施日期:2012年6月1日)14.《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颁布日期:2009年4月30日,实施日期:2009年5月1日)15.《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9号,颁布日期:1999年5月25日,实施日期:1999年5月25日)16.《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颁布日期:2015年2月28日,实施日期:2015年2月28日)17.《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4号,颁布日期:2013年9月18日,实施日期:2013年9月18日)18.《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劳部发[1995]161号,颁布日期:1995年4月7日,实施日期:1995年4月7日)19.《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颁布日期:2007年12月28日,实施日期:2008年2月1日)([92]商安字第291号,颁布日期:1992年11月13日,实施日期:20.《商业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1992年11月13日)21.《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颁布日期:2013年5月20日,实施日期:2013年7月1日)22.《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9号,颁布日期:2014年9月29日,实施日期:2014年9月29日)23.《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8号,颁布日期:2014年8月15日,实施日期:2014年8月15日)2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5〕11号)25.《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颁布日期:2010年11月19日,实施日期:2011年3月1日)26.《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八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2号,颁布日期:2015年2月15日,实施日期:2015年2月15日)27.《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颁布日期:2014年12月10日,实施日期:2014年12月10日)28.《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颁布日期:2009年9月8日,实施日期:2009年11月1日)29.《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1号,颁布日期:2012年3月14日,实施日期:2012年3月14日)30.《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3号,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3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实施时间:2006年1月21日)32.《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6号,颁布日期:2003年4月24日,实施日期:2003年6月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2015年8月25日修订)33.《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巩安监管[2015]40号)34.《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6号令)35.《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92号,实施日期:2007年6月1日)二、依据的有关标准、规范及技术条件1.《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2.《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3.《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4.《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5.《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6.《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7.《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8.《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JBJ18-20009.《机械安全避免人体各部位挤压的最小间距》GB12265.3-199710.《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GB8196-200311.《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50087-201312.《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2013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1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16.《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17.《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18.《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19.《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20122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21.《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22.《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2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24.《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25.《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26.《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201327.《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28.《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200729.《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201130.《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GB19517-200931.《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T25295-201032.《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26860-201133.《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14285-200634.《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13955-200535.《控制室设计规范》HG/T20508-201436.《工业建筑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1537.《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938.《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39.《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GB6067.1-201040.《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50316-200841.《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200342.《腐蚀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17915-201343.《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D0001-200944.《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4-200945.《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3-200746.《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TSGQ0002-20084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48.《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4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50.《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194-200751.《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223-200952.《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53.《安全色》GB2893-200854.《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GB13495.1-201555.《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1部分:钢直梯》GB4053.1-200956.《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2部分:钢斜梯》GB4053.2-200957.《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4053.3-20095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59.《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60.《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12695-200361.《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62.《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201363.《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64.《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6-201465.《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66.《饲料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9081-200867.《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440-200868.《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200969.《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G0001-201270.《压力容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150.1-201171.《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72.《低温液体储运设备使用安全规则》JB/T6898-201573.《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GB17258-201174.《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75.《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Q/SY1365-201176.《手持式、可移式电动工具和园林工具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3883.1-201477.《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台式砂轮机的专用要求》GB13960.5-200878.《烟花爆竹批发仓库建设标准》JB125-200979.《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80.《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29510-201381.《手提式灭火器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GB4351.1-200582.《磨削机械安全规程》GB4674-200983.《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LD48-199384.《木工(材)车间安全生产通则》GB15606-200885.《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T3787-200686.《加工中心安全防护技术条件》GB18568-200187.《中国石化加油加气站建设标准》(中石化股份销发2008第509号)88.《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I6423-200689.《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9-201190.《工厂货梯使用安全规定》91.《气焊气割安全操作规程》92.《电业安全工作规程》93.《安全工器具试验标准及周期表》。
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 (2)
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1. 引言本文档旨在为电气设备的安全设计提供指导和建议。
电气设备在各个领域的广泛应用,然而不合理的设计和操作可能会导致严重的事故和人身安全风险。
因此,安全设计是电气设备设计的基本要求之一。
本文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安全设计的重要性2.设计阶段应考虑的安全要点3.安全设计的准则和原则4.安全测试和验证方法5.安全性能评估和改进2. 安全设计的重要性电气设备的安全设计是确保设备运行期间不会发生事故和故障的关键步骤。
安全设计的优劣将直接影响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一些常见的电气设备安全问题包括电气火灾、电击、短路等。
合理的安全设计可以降低电气设备运行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概率,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同时,安全设计还可以提高设备的可用性、可维护性和性能。
3. 设计阶段应考虑的安全要点在电气设备的设计阶段,应考虑以下安全要点:1.设备的结构和布局:合理的设备结构和布局能够提高电气设备的安全性。
例如,合理的排线和插座布局可以减少电线纠缠和意外触电的风险。
2.绝缘材料和保护措施:选择符合标准的绝缘材料,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绝缘保护措施,以防止电击和电火灾。
3.过载和短路保护:在设计电气设备时,应考虑过载和短路保护装置的设置,以保护设备和人身安全。
应选择合适的断路器和保险丝,并进行合理的分级保护。
4.接地保护:合理的接地设计能够保护设备免受雷击和静电的干扰,减少设备故障的可能性。
接地电阻应符合标准要求,并且应定期进行检测和测试。
5.温度和通风:电气设备运行时可能产生大量的热量,因此应合理设计通风系统和散热器,以保持设备的工作温度在安全范围内。
4. 安全设计的准则和原则在进行电气设备安全设计时,应遵循以下准则和原则:1.符合标准和法规:设计的电气设备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法规,以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2.风险评估和管理:在设计阶段应进行风险评估,识别潜在的安全风险,并采取合理的风险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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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2011)《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T 25295-2010)《产品电耗定额制定和管理导则》(GB/T 5623-2008)《节能监测技术通则》(GB/T 15316-2009)《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2589-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06)《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 50346-2011)《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2003)《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室外排水技术规范》(GB50014-2006)《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电力变压器经济运行》(GB/T 13462-2008)《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10-2002)《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规范》(GB50495-2009)《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2002)《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761-2009)《民用建筑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11)《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JGJ/T229-2010)《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2002)《工程建设设计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 50380-2006)《钢铁企业热力设施设计规范》(GB 50569-2010)《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6969-2011)《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GB/T 7119-2006)《评价企业合理用热技术导则》(GB/T 3486-1993)《评价企业合理用电技术导则》(GB/T 3485-1998)《企业节能量计算方法》(GB/T 13234-2009)《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GB/T 17166-1997)《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 15587-2008)《设备及管道绝热技术通则》(GB/T4272-2008)《设备热效率计算通则》(GB/T2588-2000)《设备及管道保温效果的测试与评价》(GB8174-87)《设备及管道保冷技术通则》(GB/T11790-1996)《设备及管道保温技术通则》(GB4272-1992)《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10)《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03)《既有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JGJ129-200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2001)《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04)《建筑幕墙》(GB/T 21086-2007)《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2002)《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年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 50605-2011)《建筑外窗保温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8484-2008)《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12-200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2010)《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 177-2009)《供热计量技术规程》(JGJ 173-2009)《建筑涂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T 29-2003)《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2003)《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 101-95)《外墙涂料水蒸气透过率的测定及分级》(JGT 309-2011)《物资仓库设计规范》(SBJ 09-1995)《建筑门窗工程检测技术规程》(JGJT 205-2010)《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 ) 《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T 235-2011)《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JGJ 203-2010) 《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检验标准》(JGJ1 32-2001)《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 144-2004)《膨胀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JG 149-2003)《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JG 158-2004)《延时节能照明开关通用技术条件》(JG/T 7-1999)《居住区智能化系统配置与技术要求》(CJ/T 174-2003 )《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 92-2002)《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 164-200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
医院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体系
医院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体系1.目的为了建立医院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防范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点)监控,规范我院的危险源(点)管理,保证医院的安全生产,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制定本方案,并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体系暂行规定》的精神要求。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在医院建立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全面排查、识别、评估安全风险,落实风险管控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重大安全风险,对医院风险点实施标准化管控;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全面排查、及时治理、消除事故隐患,对隐患排查治理实施闭环管理;建设信息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对企业双重体系运行情况实施动态、精准监管,提升医院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医院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是在对医院作业场所存在的岗位作业风险、医院企业安全管理、环境条件基础上,综合考虑医院作业岗位风险等级、安全管理风险等级、环境管理等级的因素,进行风险评估分级,并据此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通过在医院建立起完善、有效运行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全面推进落实医院主体责任,有效促进医院实现信息化管控,在医疗领域构建形成点、线、面有机结合,实现标准化、信息化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提高医院本质安全水平。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遏制事故的发生,本医院决定在建立安全生产分级管控体系并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医院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医院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按照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工作要求,全面排查、及时治理、消除事故隐患,对隐患排查治理实施闭环管理;提升医院本质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通过建立起完善、有效运行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全面推进落实医院主体责任。
铸造企业主要装置(设施)单元安全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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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起升机构应具有正反向接触器故障保护功能,防止电动机失电而制动器仍然通电,导致电动机失速造成重物坠落。
《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安全规程》第6.1.6条
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起升机构具有正反向接触器故障保护功能。
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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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的起升机构(不含起升机构为电动葫芦),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
5083-1999第5.8.1条
操作区域具有足够照明
符合要求
3
应尽量选用自动化程度高的设备。危险性较大的、重要的关键性生产设备,必须由持有专业许可证的单位进行设计、制造和检验。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第5.6.1条
项目设备为自动化设备,项目特种设备由专业许可的单位进行设计、制造、检验,设备选用符合要求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第6.7.3条
生产场所、作业点的紧急通道和出入口,均设置明显醒目的标志。
符合要求
8
生产设备易发生危险的部位必须有安全标志。安全标志的图形、符合、文字、颜色等均必须符合GB2893、GB2894、GB6527.2、GB15052等标准规定。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第7.1条
熔融金属罐和浇包的型式与基本参数、技术条件以及设计、制造和使用安全要求,符合GB25683、GB∕T25714.KGB/T25714.2、GB/T23583.1、GB/T23583.2、YB∕T4175>
YB∕T06kJB/T3260等标准规范的要求
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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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熔融金属罐体和浇包包体、底板、吊攀、横梁、吊杆的所用材料应符合GB/T700的规定,耳轴座所用材料应符合GB/T11352的规定,耳轴所用材料力学性能不应低于35#钢,并符合GB/T699的规定,吊钩、吊攀和吊杆不应使用铸件。
3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方案
3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方案1.1概述本工程是利用光伏组件将太阳能转换成电能,属于清洁能源,不产生工业废气,也无工业废水、灰渣产生。
光伏电站作为清洁能源发电技术,与火电相比,在生产过程中无需燃煤、轻柴油、氢气等易燃、易爆的物料,无需盐酸、氢氧化钠等化学处理药剂,无需锅炉、汽轮机、大型风机、泵类、油罐、储氢罐等高速运转或具有爆炸危险的设备,也不产生二氧化硫、烟尘、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等污染性气体,工作人员也无需在高温、高尘、高毒、高噪声、高辐射等恶劣的环境下工作。
由此可见,光伏电站劳动安全条件较好。
1.2总则1.2.1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编制的目的为了适应我国太阳能发电事业建设发展的需要,为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创造条件,在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设计中必须贯彻国家颁布的有关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法令、政策,提高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的设计水平。
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减少事故和人身伤害的发生,以保障建设和生产运行过程中劳动人员的安全和健康要求。
1.2.2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编制的原则为了保护劳动者在我国电力建设中的安全和健康,改善劳动条件,电站设计必须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安全生产监督规定》等国家及部颁现行的有关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的法令、标准及规定,以提高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的设计水平。
在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前提下,满足光伏电站施工的各项要求,本着“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要求。
1.2.3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主要内容及涉及范围光伏电站建成投产后危险主要来自于储存可燃介质、材料的设施或场所。
为了降低发生危险,在设计中应采取以下措施:(1)本工程主要生产建筑物、构筑物及生产设备的最小间距,不得小于现行的《发电厂与变电所防火规范》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保持安全防火距离。
洒水车技术规格书
洒水车技术规格书一、通用技术要求1、车辆与设备1.1洒水车罐体非裸露圆罐两侧有护板保护,有足够的刚度、强度,所有结构件在作业过程中不得产生永久性变形,作业中不得有水滴漏;在正常运行条件下洒水车的使用寿命不得低于8年。
1.2罐体及与水接触的部件的使用年限不少于8年,并用表格形式明确主要材质、厚度、防腐工艺及措施;所有设备表面油漆必须适应码头作业环境,漆膜厚度不低于80Um,质保期内无起泡、脱落等缺陷;13作业机构运动灵活、平稳可靠,操作应简单、适用,且接近性好;1.4所有焊接件的焊缝应符合ISO3857、ISO3834和GB985、GB986的规定,罐体内所有的焊缝应为连续满焊;1.5必须按照具备记录、存储、显示、打印车辆行驶速度、时间、里程等车辆行驶状态信息的行驶记录装置。
装置必须满足《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0 2、控制系统2.1系统设计必须满足各项专用作业的具体要求,具备过载保护能力,所用控制元件工作可靠;2.2车载系统的操作控制必须确保在驾驶室、地面均可有效实施,特别是能保证驾驶员能在驾驶室内完成整个作业等全部操纵;系统不得因故障影响底盘电气系统的正常工作,尤其不得影响整车制动系统的工作2.3管、线排列整齐、有序;有相对运动的管、线应有可靠的防擦损措施;不得有漏油漏气漏电现象;液压软管总成耐压压力为系统额定工作压力的两倍。
3、安全防护3.1根据相关标准、法规要求,加装安全和防护装置并按规定的颜色、图样予以警示;3.2相关操作位置设操作标识、警示牌,相关作业设蜂鸣器提醒注意;保证安全的急停按钮必须设置到相应位置,并用表格列出操作标识、警示牌、急停按钮等的数量、位置、作用等3.3电气设备必须满足《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T25295-2010)的要求;4、工具与技术文件1.1产品交付时应有原车底盘随车工具和备胎,专用装置的专用工具及维修包;4.2投标人按买方提供的运行初期备件清单配备备件,价格计入投标总价内;5.3技术文件含汽车底盘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专用车操作手册、专用装置说明书及可供指导维护和保养的系统工作原理图及工具清单,并用表格列出明细。
3三同时安全管理制度
1劳动安全1.1设计依据8.1.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5〕《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
8.1.2部委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总局[2010]第36号令);〔3〕《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3]1346号);〔4〕《关于贯彻落实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要求的通知》(安监管司办字[2003]92号);〔5〕《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6〕《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管理规定(试行)》(能源安保[1990]1110号)。
8.1.3标准、规程、规范〔1〕《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2〕《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3〕《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4〕《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2008);〔5〕《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6〕《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7〕《安全色》(GB2893-2008);〔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9〕《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T25295-2010);〔1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12〕《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13〕《室内消火栓》(GB3445-2005);〔1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15〕《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2006);〔16〕《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17〕《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技术规范》(GB50060-2008);(18)《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1部分:钢直梯》(GB4053.1-2009)(19)《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2部分:钢斜梯》(GB4053.2-2009)(20)《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4053.3-2009)1.2项目概况工程性质:本工程为扩建工程建设规模:建设1×12W汽轮发电机组,配置1×130t/h循环流化床锅炉。
安全预评价报告书依据
F2评价依据F2.1国家及主管部门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2014年12月1日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5年1月1日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2年5月1日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2015年1月26日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年1月1日施行);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3年1月1日实施);8.《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见法律文件夹)10.《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令);11.《建设项目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2004年2月1日施行);1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1995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0号发布,1995年12月27日施行);1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2007年6月1日起施行);14.《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15.《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2002年4月30日国务院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2002年4月30日施行);1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2009年5月1日施行);17.《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586号令,2011年1月1日起施行);(见法规文件夹)18.《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19.《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20.《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2005年12月2日施行);(见国务院文件文件夹)21.《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2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局危化[2007]225号);(见安监总局危化文件夹)2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30号令);2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36号令);2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40号令);26.《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45号令);27.《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监总局41号令);28.《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安监总局43号令);29.《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安监总局44号令);30.《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47号令);31.《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安监总局53号令);(见总局令文件夹)3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3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3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35.《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36.《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37.《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76号);(见安监总管三文件夹)38.《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的通知》(苏安监〔2010〕58号);39.《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2009年修订版);40.《关于对危险物品单位的治安防范状况进行安全评价的通知》(苏公通[2009]67号);41.《关于严禁非法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通知》(苏安监〔2009〕16号);42.《关于规范化工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苏安监〔2009〕109号);43.《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从业条件的意见》(苏安监〔2008〕14号);44.《江苏省消防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5号,2011年5月1日施行);45.《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苏安监〔2012〕153号);46.《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苏安监157号);(见江苏省条例、意见文件夹)47.《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局〔2012〕89号);(见安监总安健〔2012〕89号文件)48.《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与管理办法》(质检总局140号令,2011年5月修改版);49.《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劳部发[1995]161号文,1995年4月7日起施行);50.《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督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2000]第13号);5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质技监局锅发[2001]57号);52.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质检总局2014年第114号);(见特种设备相关文件夹)5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54.《压缩、液化气体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09版,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2009年3月11日发布,2009年5月1日实施;55.《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56.《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见其他类文件夹)57.《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泰安监[2010]188号);58.关于印发《泰州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程序(试行)》和《泰州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试行)》的通知(泰安监规〔2012〕1号);(见泰州安监文件夹)59.《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见安监总局【2014】13号);60.《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61.《高毒物品目录》(2003版);62.《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1年版)。
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T25295-2010文件
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1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电气设备。
本标准不适用于不能独立使用的半成品。
本标准是各类电气设备安全标准的基础。
其规定在有关各类标准中再具体化。
电气设备的设计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以保证安全。
2 名词术语2.1 电气设备包括发电、变电、输电、配电或用电的器件,例如电机、电器、变压器、测量仪表、保护装置、电气用具(以下简称设备)。
2.2 危险对人的生命和健康可能造成的各种危害,包括由于触电、噪声、辐射、高频、过热,起火、弧光、污染和其它影响所造成的危害。
2.3 按规定使用按照设备制造厂给出的条件使用。
保持预定的运行和维护条件也属按规定使用。
2.4 安全技术措施所有为了避免危险而采取的结构上和说明性的措施。
可以分为直接的、间接的和提示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2.5 特殊安全技术措施只具有改进和保证安全使用设备的目的而不带其他功能的装置。
2.6 使用人员2.6.1 专业人员受过专业教育、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识别出其所操作和使用的设备可能出现的危险的人员。
2.6.2 受过初级训练的人员受过与其所承担的任务有关的专业技术和安全技术训练,对不按规程操作可能发生危险有足够了解的人员。
2.6.3 外行非专业人员,又未受过初级训练的人员。
2.7 电气操作场所主要用于电气设备运行,且只允许有关专业人员或受过初级训练的人员进入的房间或场所。
如开关室、控制室、试验室、发电机房、隔离开的配电设备、隔离开的试验场等。
2.8 锁闭的电气操作场所锁闭起来的用于电气设备运行的房间或场所(例如锁闭的开关和配电设备,变压器房和电梯驱动室等)。
只有受权的有关专业人员和受过有关初级训练的人员可以开锁进入。
2.9 带电部分处于正常使用电压的导体或导电部分。
2.10 导电部分能导电,但并不一定承载工作电流的部分。
2.11 外露导电部分易触及的导电部分和虽不是带电部分但在故障情况下可变为带电的部分。
2.12 直接接触防护所有防止人接触电气设备带电部分而遭受危害的措施。
某公司仓库安全现状评价
目录目录............................................................................................................................ 1前期准备 01.1安全现状评价目的 01.2安全现状评价对象、范围 01.3安全现状评价程序 01.4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1)1.4.1法律、法规 (1)1.4.2标准规范 (2)1.4.3其它资料 (3)2项目概况 (4)2.1单位简介 (4)2.2项目概况 (4)2.2.1项目地理位置、周边环境及交通 (4)2.2.2自然条件 (5)2.2.3平面布置 (6)2.2.4项目规模 (7)2.2.5工艺技术及流程 (7)2.2.6主要设备及建构筑物 (7)2.2.7公用工程及消防 (7)2.2.8安全管理状况 (8)3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9)3.1物质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9)3.2设备设施危险有害因素 (10)3.3生产过程危险有害因素 (10)3.4劳动过程危险有害因素 (10)3.5自然环境危险有害因素 (11)3.6重大危险源辨识 (12)3.6.1重大危险源辨识依据 (12)3.6.2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 (12)4评价单元划分及评价方法选择 (13)4.1评价单元的划分 (13)4.1.1评价单元的划分原则 (13)4.1.2评价单元的确定 (14)4.2评价方法的选用及说明 (14)4.2.1评价方法选择 (14)4.2.2评价方法介绍 (14)5定性、定量评价 (16)5.1外部条件及平面布置单元 (16)5.2仓储单元 (17)5.3安全管理单元 (18)6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21)6.1安全设施的更新与改进 (21)6.2主要装置、设备(设施) (21)6.3安全管理 (22)7安全现状评价结论 (23)附件 (24)1前期准备1.1安全现状评价目的受某公司委托,我公司对该企业烟用二醋酸纤维丝束仓库的储存现场及安全管理现状进行评价。
安全生产标准化法律法规辨识、获取
安全生产标准化法律法规辨识、获取目录1.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14]第13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2008]第6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1]591号);(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549号);(7)《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家主席令[2013]第4号;(8)《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主席令[2007]第69号;(9)《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主席令[2008]第7号;(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主席令[1999]第23号;(1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家主席令[2011]令第47号;(1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2011]第52号(修订)。
(13)《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1.2部门规章(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危化[2007]121号);(3)《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原劳动部劳部发[1995]56号);(4)《吉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2005年9月19日实施);(5)《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6)《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0]第36号;(7)《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8)《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2013年第9号);(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40号);(10)《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11)《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12)《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13)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14)《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4-2009);(15)《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16)《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17)《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05]第1号;(18)《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19)《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3]第393号;(20)《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第279号;(2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493号;(22)《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2010]第570号;(2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务院令[2005]第441号(修订);(24)《吉林省消防条例》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吉林省消防条例)的决定》修订;(25)《吉林省劳动保护条例》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26)《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通知》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吉安监管救援字[2006]187号;(27)《吉林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8)《吉林省防震减灾条例》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3号公告;(29)《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25号;(30)《吉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规定》吉安监应急[2011]235号。
现行可研常用规范标准清单
消防:(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1995(2005年版); (3)《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CECS189-2005;(4)《建筑钢结构防火设计规程》DG/TJ08-20008-2000;(4)《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规程》DGJ08-1993-2002(5)《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DG/TJ08-2048-2008;上海城乡建设和交通(6)《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1997;(7)《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2009;(8)《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1995;(9)《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565-2010;(1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建筑:(1)《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 67-2006;(2)《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1987;(3)《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62-1990;(4)《民用建筑设计规范》ZBBZH/GJ 18(5)《工业建筑设计规范》ZBBZH/GJ 19(6)《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7)《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8)《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给排水:《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年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年版)《农村给水设计规范》CECS 82-1996;《居住小区给水排水设计规范》CECS 57-1994《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规范》ZBBZH/GJ 15《建筑结构抗震规范》ZBBZH/GJ 4电气:《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2004《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2-2009《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3-199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2011《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201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1998《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T 25295-2010;采暖通风:《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2003道路:(1)《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GJJ37-2012;(2)《城市道路路面设计规范》GJJ169-2012;(3)《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GJJ45-2006;(4)《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CJJ193-2012;(5)《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152-2010;(6)《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1997;(7)《城市道路维护工程设计规范》(8)《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1998;(9)《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10)《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1年版)(11)《室外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12)《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 D50—2006;(13)《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安全评价报告
1 编制说明1.1编制说明某某公司原名XX公司。
该公司生产的油漆、涂料产品品种多达100多种,其特点是小批量、多品种。
主要产品:丙烯酸磁漆、聚氨酯双份磁漆、氨基漆、硝基漆、TPU新型磁漆以及热塑性丙烯酸树脂、热固性丙烯酸树脂、羟基丙烯酸树脂、热塑性TPU树脂,根据《危险化学品名录》均属于危险化学品。
该企业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该企业原料中的甲苯、二甲苯是石油裂解生成的沸点为110~130℃的小分子石油产品。
该企业属石油化工企业。
某某公司成立13年来,经过改建和扩建,其产品种类和生产能力不断增加。
每次改、扩建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执行了安全设施“三同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以及《XXX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因此,某某公司于2015年6月1日委托我公司对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附属设施进行现状安全评价。
按受委托后,我公司组织相关专业评价人员对某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的有关技术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并到现场进行了安全检查。
遵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编制了该公司的《安全评价报告》1.2编制报告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2014年12月1日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1995年5月1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3号,2013年7月1日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第4号(2014年1月1日起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6号(2009年5月1日起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9号(2015年1月1日起施行)7.《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主席令第14号(2000年1月1日起施行)8.《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主席令第14号(2009年5月1日起施行)9.《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48号(2016年9月1日施行)10.《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1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2.《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4号,2012年7月1日起施行)1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根据国务院令第645号修订)14.《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2002年5月12日起施行)15.《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 (2011年1月1日起施行)16.《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根据国务院令第653号修订,2014 年7月29 日起施行)17.《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2011年1月8日起施行)18.《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1号,2006年1月1日起施行)19.《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20.《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9号,2014年1月1日起施行)21.《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4号,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2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7号,1999年1月1日起施行)23.《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3号,2011年3月1日起施行)24.《危险化学品目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15第5号)(2015年5月1日起施行)25.《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1年版)(公安部)(2011年12月25日起施行)26.《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1990年4月10日起施行)27.《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 [2003]142号)(2003版)28.《特种设备目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4年第114号29.《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发展改革委第36号令修改)30.《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9号,2004年9月15日颁布)31.《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第17号)3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3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34.《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35.《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 号)(2012年4月12日起施行)36.《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根据安监总局令第 80号修订,2015年7月1日施行)37.《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2008年2月1日起施行)38.《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36号,根据安监总局令第 77 号修订,2015年5月1日起施行)3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根据安监总局令第 79 号修订。
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通用标准电气
GB50169-2006《电气装
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
工及验收规范》
采用TN TT、IT方式
的接地和高压电力设
备的接地设施。
15
1、保护接地设施缺失,
扣10分;
2、其它一项不符合,扣3分。
2、受限空间、高温、有导电灰尘,离地不足2.5米的固定照明电压不得大于36伏;潮湿场所和易触及的照明,电源不得大于24伏;特别潮湿、在金属容器内或导电良好的物体内使用的照
明电压不得大于12伏;
3、室外220伏灯具距离地面不低于3米,室内不低于2.5米;
GB50034-2013《建筑照
明设计标准》
用于照明的各种固定
手持式、移
动式电气
1、常年使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和移动式电气设备,应每季度测
量一次;间断性使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和移动电气设备,应在使用前测量,绝缘电阻值不少于1兆欧;
2、电源线采用三芯或四芯多股铜芯橡套软线,无接头,绝缘层
无破损;
3、手持式电动工具和移动式电气设备的电源线,长度不超过5米,不得跨越通道敷设;
4、焊机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超过5米;
5、焊机二次线长度不超过30米,接头不超过3个,双线到位;
6、焊钳夹紧力好,绝缘可靠,隔热层完好。
GB9448- 1999《焊接与
切割安全》
固定式或移动式焊接设备。
15
1、电源线、焊接电缆与焊机连接处屏护缺失,或者PE线缺失,扣10分;
2、其它一项不符合,扣
3分。
或低压线;
6、防雷直击的人工接地体距建筑物岀入口或人行通道不应小于
SBZ 48 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T25295-2010
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1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电气设备。
本标准不适用于不能独立使用的半成品。
本标准是各类电气设备安全标准的基础。
其规定在有关各类标准中再具体化。
电气设备的设计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以保证安全。
2 名词术语2.1 电气设备包括发电、变电、输电、配电或用电的器件,例如电机、电器、变压器、测量仪表、保护装置、电气用具(以下简称设备)。
2.2 危险对人的生命和健康可能造成的各种危害,包括由于触电、噪声、辐射、高频、过热,起火、弧光、污染和其它影响所造成的危害。
2.3 按规定使用按照设备制造厂给出的条件使用。
保持预定的运行和维护条件也属按规定使用。
2.4 安全技术措施所有为了避免危险而采取的结构上和说明性的措施。
可以分为直接的、间接的和提示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2.5 特殊安全技术措施只具有改进和保证安全使用设备的目的而不带其他功能的装置。
2.6 使用人员2.6.1 专业人员受过专业教育、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识别出其所操作和使用的设备可能出现的危险的人员。
2.6.2 受过初级训练的人员受过与其所承担的任务有关的专业技术和安全技术训练,对不按规程操作可能发生危险有足够了解的人员。
2.6.3 外行非专业人员,又未受过初级训练的人员。
2.7 电气操作场所主要用于电气设备运行,且只允许有关专业人员或受过初级训练的人员进入的房间或场所。
如开关室、控制室、试验室、发电机房、隔离开的配电设备、隔离开的试验场等。
2.8 锁闭的电气操作场所锁闭起来的用于电气设备运行的房间或场所(例如锁闭的开关和配电设备,变压器房和电梯驱动室等)。
只有受权的有关专业人员和受过有关初级训练的人员可以开锁进入。
2.9 带电部分处于正常使用电压的导体或导电部分。
2.10 导电部分能导电,但并不一定承载工作电流的部分。
2.11 外露导电部分易触及的导电部分和虽不是带电部分但在故障情况下可变为带电的部分。
2.12 直接接触防护所有防止人接触电气设备带电部分而遭受危害的措施。
行业规范整理
建筑类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2、《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给排水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电力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T25295-2010)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节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节能专篇》(2007);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2016)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
《贵州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52-49-2008)
《贵州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黔发改环资[2011]1996号);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及审查指南》(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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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1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电气设备。
本标准不适用于不能独立使用的半成品。
本标准是各类电气设备安全标准的基础。
其规定在有关各类标准中再具体化。
电气设备的设计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以保证安全。
2 名词术语2.1 电气设备包括发电、变电、输电、配电或用电的器件,例如电机、电器、变压器、测量仪表、保护装置、电气用具(以下简称设备)。
2.2 危险对人的生命和健康可能造成的各种危害,包括由于触电、噪声、辐射、高频、过热,起火、弧光、污染和其它影响所造成的危害。
2.3 按规定使用按照设备制造厂给出的条件使用。
保持预定的运行和维护条件也属按规定使用。
2.4 安全技术措施所有为了避免危险而采取的结构上和说明性的措施。
可以分为直接的、间接的和提示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2.5 特殊安全技术措施只具有改进和保证安全使用设备的目的而不带其他功能的装置。
2.6 使用人员2.6.1 专业人员受过专业教育、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识别出其所操作和使用的设备可能出现的危险的人员。
2.6.2 受过初级训练的人员受过与其所承担的任务有关的专业技术和安全技术训练,对不按规程操作可能发生危险有足够了解的人员。
2.6.3 外行非专业人员,又未受过初级训练的人员。
2.7 电气操作场所主要用于电气设备运行,且只允许有关专业人员或受过初级训练的人员进入的房间或场所。
如开关室、控制室、试验室、发电机房、隔离开的配电设备、隔离开的试验场等。
2.8 锁闭的电气操作场所锁闭起来的用于电气设备运行的房间或场所(例如锁闭的开关和配电设备,变压器房和电梯驱动室等)。
只有受权的有关专业人员和受过有关初级训练的人员可以开锁进入。
2.9 带电部分处于正常使用电压的导体或导电部分。
2.10 导电部分能导电,但并不一定承载工作电流的部分。
2.11 外露导电部分易触及的导电部分和虽不是带电部分但在故障情况下可变为带电的部分。
2.12 直接接触防护所有防止人接触电气设备带电部分而遭受危害的措施。
2.13 间接接触防护所有防止人遭受电气设备外露导电部分上危险接触电压伤害的措施。
3 安全设计的基本要求3.1 安全技术的目标在按规定安装和使用设备时必须保证安全不得发生任何危险。
所有电气设备、装置和部件,均应符合安全要求。
如果在安全技术和经济利益之间发生矛盾时,应该优先考虑安全技术上的要求,并按下列等级顺序考虑。
3.1.1 直接安全技术措施设备本身要设计得没有任何危险和隐患。
3.1.2 间接安全技术措施如果不可能或不安全可能实现直接安全技术措施时,应采取特殊安全技术措施。
3.1.3 提示性安全技术措施如果直接或间接安全技术措施都不能或不能完全达到目的,必须说明在什么条件下才能安全地使用设备。
3.1.3.1 如果需要采用某种运输、贮存、安装、定位、接线或投入运行等方式才能预防某些危险的话,则要对此给以足够的说明。
3.1.3.2 如果为了预防发生危险,在设备使用和维修中必须注意某些规则时,则应提供通俗易懂的使用和操作说明书。
3.2 特殊条件下的安全如果在按规定使用设备时,遇有特殊的环境或运行条件,则必须将设备设计得在所要求的特殊条件下也符合本标准。
属于这些特殊条件的有: a. 有爆炸危险或有易燃危险; b. 异常高或异常低的温度; c. 异常的潮湿;d. 特殊的化学、物理或生物作用。
3.3 制造过程中的安全在设计设备时,必须考虑在设备制造过程中的安全性。
4 一般规则4.1 要求设备的设计必须保证设备在按规定使用时,不会发生任何危险。
设备必须能够承受在正常使用中可能出现的物理和化学作用的影响。
如果考虑到由于预计的负载与实际的负载不一致,或者由于不能及早发现的材料缺陷,而可能出现有害影响,则要采用适当的安全技术措施,例如采用熔断器和防护罩等,以防止由于过负载、材料缺陷或磨损而引起的危险。
4.2 材料4.2.1 一般要求只允许选用能够承受在按规定使用时可能出现的物理和化学作用的材料。
4.2.2 有害材料所使用的材料不能对人体生理上产生任何有害影响。
如达不到这一要求,就必须按3.1中的顺序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4.2.3 耐老化材料凡是由于材料老化可能使设备性能降低而影响安全的部位,必须选用有足够耐老化能力的材料。
4.2.4 抗腐蚀材料凡是由于腐蚀可能影响设备安全的部位,必须选用有足够抗腐蚀能力的材料,或以其它方式采取足够的抗腐蚀措施。
4.2.5 电气绝缘4.2.5.1 设备必须有良好的电气绝缘,以保证设备安全可靠并防止由于电流直接使用所造成的危险。
为此目的必须:a. 根据应用范围的不同,把泄漏电流限制在不影响安全的极限值之内;b. 绝缘材料要具有足够的绝缘性能;c. 绝缘要有一定的安全系数,以承受各种原因所造成的过电压。
4.2.5.2 对于在基本绝缘损坏情况下出现的危险接触电压进行防护的绝缘,要单独给以鉴定。
4.2.5.3 各类绝缘件必须有足够的耐热性。
支承、覆盖或包裹带电部分或导电部分(特别是在运行时能出现电弧和按规定使用时出现特殊高温的受热件)的绝缘件,不得由于受热而危及其安全性。
4.2.5.4 支承带电部分的绝缘件,要有足够的耐受潮湿、污秽或类似影响而不致使其安全性降低的能力。
4.3 运动部件设备的旋转、摆动和传动部件,应设计得使人不能接近或触及,以防发生危险。
如果不能避免,则必须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4.4 表面、角和棱要避免设备上有可能造成伤害的外露尖角、棱以及粗糙的表面。
如果有,则应加以遮盖。
4.5 脚踏和站立的安全性为保证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有足够安全的脚踏和站立的位置,必要时要采取诸如工作平台和维修平台这样的特殊安全技术手段,而且要有防滑结构和栏杆等。
4.6 设备的稳定性立式设备必须有可靠的稳定性,不允许由于振动、大风或其它外界作用力而翻倒。
如果通过造型或本身的重量分布不能满足或不能完全满足这一要求时,则必须采用特殊安全技术措施,以使其有较合理的重心位置。
对于有驾驶位置的可行驶的设备,要考虑防倾覆装置。
如果所要求的设备的稳定性只有通过在安装和使用现场的特殊措施或通过一定的使用方式才能实现的话,则必须在设备本身或使用说明中给以指出。
4.7 符合运输要求的结构凡是人力不能移动或搬运的设备,必须装设或能够装设适当的装卸装置。
设备的可拆卸部件,如工具和夹具,由于重量的原因不能用手搬动时,要注明重量。
所注的数据要清晰可见,而且要使人能识别出所注数据是指可拆卸部件还是整个设备的重量。
4.8 运行时出现的危险4.8.1 能飞甩出去的物件电气设备在运行时,如果工件、工具、部件和所产生的金属屑有可能飞甩出去,则应该使用诸如防护罩等特殊安全技术措施。
一般不得使用提示性安全技术措施。
4.8.2 噪声和振动设备的设计必须使其所发出的噪声和振动保持在尽可能低的水平上。
例如选取较合适的转速、应用低噪声的驱动机构和减震构件等。
如果采用这些措施有困难或者这些措施还不能保证安全,则必须在使用说明书中指出应采取的其它措施。
4.8.3 过热和过冷如果设备的灼热或过冷部分能造成危险,则必须采取防接触屏蔽。
4.8.4 液体带有液体的设备,在正常使用中,当液体逸出时,不得损害电气绝缘。
在发生故障和事故时,不致使液体流到工作间或喷溅到工作人员身上。
如果采取措施有困难或者采取了措施还不能保证安全,则必须在使用说明书中指出应采取的其它措施。
如果在运行中出现有害的液体,则必须将其密闭起来,或者使其变为无害而后排出。
4.8.5 粉尘、蒸汽和气体如果在工作过程中产生有害的粉尘、蒸汽和气体,必须将其密闭起来或者使其变为无害而后排出。
如果采用这些措施有困难或者这些措施还不能保证安全,则必须在使用说明书中指出应采取的其它措施。
4.9 电能4.9.1 电能直接作用的危险4.9.1.1 总要求设备的设计,必须使其在按规定使用时,对由于电能直接作用所造成的危险有足够的防护。
4.9.1.2 直接接触防护4.9.1.2.1 设备的设计,必须使其使用人员不通过辅助手段或工具就不能触及到带电部分,或者不能接近到使他们遭受危险的程度。
4.9.1.2.2 如果无法使带电部分断电而同时又允许拆卸或打开设备的起直接接触防护的部件时,则只能允许使用适当绝缘的工具拆卸或打开。
4.9.1.2.3 如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即可不采用4.9.1.2.1和4.9.1.2.2中的防护: a. 无论在正常情况或故障情况下,带电部分的电压不超过所规定的安全电压值; b. 在直接接触时,只能有不超过安全值的电流流过;c. 对于不独立使用的设备,可通过将其装设在一台较大的、有足够直接接触防护的电气设备中,以达到必要的保护目的;d. 将电气设备装设在锁闭的电气操作场所中来实现必要的保护。
4.9.1.3 间接接触防护4.9.1.3.1 设备的设计,必须达到当基本绝缘发生故障或出现电弧时,使用人员不致受到危险的接触电压的伤害。
因此,设备必须有下列之一的防护措施:a. 导电部分必须有与接地线连接的装置,并要保证接线处在电气上和机械上有非常可靠的连接;b. 采用双重绝缘结构,不允许接地;c. 导电部分的接触电压不超过所规定的安全电压值。
4.9.2 有意识地把电能施加到人体上可能造成的危险有意识地将电能以导电、照射、电场和类似的形式施加到人体上,只允许使用专用的、为防止危险经过特殊考虑的设备。
例如医疗电气设备和利用有限的、无危险的电流流经人体的器件,如单相验电笔、电子开关等。
4.9.3 电能间接作用的危险4.9.3.1 除了由于电能直接作用所造成的危险之外,还必须避免由于电能间接作用所造成的危险。
为此要把各种射线、高频、有损于健康的气体、蒸汽、噪声、振动以及类似的机械作用和热作用限制在无害的范围内。
4.9.3.2 设备内部或周围所出现的温度(包括由于过负载和短路所造成的高温),不得对设备的性能及其周围环境产生有损于安全的影响4.9.4 外界影响所造成的危险4.9.4.1 环境的影响设备必须具有足够的防止由于环境影响(例如:冲击、压力、潮湿、异物侵入等)而危及安全的保护。
4.9.4.2 过负载设备必须有能承受一定的过负载而又不危及安全的能力。
必要时要装设自动切断电流或限制电流增长的装置。
4.9.5 标志和标牌4.9.5.1 设备上必须有能保持长久、容易辩认而且清晰的标志或标牌。
这些标志或标牌给出了安全使用设备所必需的主要特征,例如额定参数,接线方式、接地标记、危险标记、可能有的特殊操作类型和运行条件的说明等。
4.9.5.2 对于能根据使用人员的选择置于不同运行或功能(例如当有几个额定电压可供选择时)状态的设备,必须具有能够清楚表明所选择状态的装置或标记。
为此目的设置的装置(例如测量仪器、功能选择开关)其定量或定性的指示值要有足够的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