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体系改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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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改革与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
意见(教职成〔2008〕8号)指出:“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中等职业教育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事业快速发展,规模不断扩大,改革不断深化,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和技能型人才培养水平,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职业教育工作面临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第二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办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学习先进职业教育理念,关注学生的职业成长过程,促进学生综合的职业能力的提升,促进学生适应产业发展需求能力的提升。提升我校吸引力、竞争力和对首都经济发展建设的贡献力。
第三条探索以工作过程为导向的课程模式,构建理论实践一体化、与职业资格标准相融合、以行动导向课程为主体,具有我校特点符合职教规律的中等职业教育的课程体系;探索改革培养模式,校企结合,合力构建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
第四条课程改革的基本原则是:
(一)科学性原则。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新的职业教育课程理念,探索适合职业人才成长的培养方案,满足行业企业对高素质技能型人
才的需求。
(二)人本性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关注学生的职业成长过程,从学生即将从事的职业要求和学生个人发展需求出发,全面提升学生的素质,为学生顺利就业,并能适应职业岗位技术进步与发展的新需要提供基础保障。
(三)情境性原则。坚持专业课程发展与完善实训基地建设同步和共同发展,充分考虑学生在职业场景中完成专业课程,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和结合。
(四)实效性原则。要紧密联系专业实际和企业实际,能满足学生和职业岗位的实际需要,符合职业标准与职业规范,具有较强的指导性、操作性,切实有效地提高教学质量。
(五)发展性原则。课程设置和课程内容要反映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趋势,及时吸纳行业企业生产经营中的新技术、新工艺、新知识、新方法等。
(六)开放性原则。课程开发要坚持校企合作,骨干教师、课程专家、行业、企业人员共同参与。教学指导方案要给学校留有二次开发的空间,有利于学校根据专业核心课程标准、针对就业岗位制定课程实施方案,有利于学校开发具有专业特色的校本课程。
第五条课程改革的组织机构包括领导小组、专家顾问组和课程开发(课程实施、课程更新)组。
(一)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教学副校长任副组长,教学主任和科研室主任为成员,领导和协调全校的课程开发实验工作,并对项
目成果进行验收。
(二)专家顾问组。聘请国内资深职业教育课程专家和企业专家,负责项目培训、咨询、指导、论证等工作。
(三)课程开发(课程实施、课程更新)组。由专业主任任组长,由科研室科研员、专业骨干教师及特聘企业专家共同组成,负责本专业的课程开发(实施)。
第二章课程体系
第六条课程体系的依据:
学校课程体系须遵循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国家教育部颁发的中等职业教育有关课程的教学大纲,执行国家教育部下达的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
第七条课程体系的组成:
(一)学校遵循国家教育部相关规定,课程体系由公共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和校本课程组成。授课计划的制定遵循国家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职成教【2009】2号)精神,由学校教学处统一下达,各专业组遵照执行。
(二)公共基础课程遵循国家教育部规定,执行部颁大纲。
(三)专业核心课程根据专业特点,人才培养需求由8——14门课程组成,执行北京市或自行编制的教学指导方案和课程标准。自行编制的教学指导方案和课程标准,须经过企业专家和课程专家论证。要及时了解行业、企业的新知识、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了解社会生产的发展动态,及时做好课程的开发和调整,修订教学指导方案
和课程标准。
(四)校本课程是学生学习的拓展课程。以增强学生综合职业能力为根本,以扩大学生就业岗位群的需求为指导,根据专业特点和社会生产的发展的需求,进行课程开发和调整。校本课程的教学指导方案和课程标准,须经过企业专家和课程专家论证,任教教师须遵照执行。
第三章课程改革
第八条课程开发的任务与要求
(一)课程开发是课程改革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职教课程改革工作的重点和首要任务,其成果是课程实施、评价、管理的依据。对课程开发意义应有充分的认识
(二)课程开发应遵循国家教育部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相关文件的规定,遵循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认真领会相关的文件精神,领会和汲取先进理念的营养,遵循教育规律,坚持正确的课程改革方向。
(三)课程开发原则上经过在专家指导下的基础调研和分析、职业活动分析与研讨、专业课程结构设计、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制定、专业核心课程标准制定等相关阶段。
(四)课程开发的成果要有课程开发的调研报告、职业活动分析报告、课程指导方案和课程标准。
第九条各专业课程开发程序(专业课程和校本课程)为:
(一)由外联处和专业组共同做出社会调研,提交调研报告。
(二)由专业组提出课程开发草案,经专家指导委员会研讨确定,
提交课程开发工作方案。
(三)由专业组组织实施,认真执行本制度第七条之规定。
(四)由专业组提交所开发课程的课程指导方案(草案)和课程标准(草案)
(五)由学校领导小组组织企业专家和课程专家论证。
(六)论证通过后教学处纳入教学计划,专业组组织教学实施。
第十条课程实施的任务与要求:
(一)遵循国家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职成教【20092】号)制定教学计划。
(二)依据已经开发的课程的课程标准,在教学实践中进行教学设计和课堂应用,探索新课程在教学实践中成功检验和应调整课程情况,积累课程改革经验;探索新课程教学策略、教学方法、教学模式,建立学业评价标准,建立学生整体评价体系,教学评价体系,采用多元评价方法,完善相关制度。
(三)做好与新课程相适应的教材开发工作,针对岗位技能要求变化,依托企业开发与课程相应的校本教材,研发适应新型产业、新职业和新岗位的校本教材,开发补充性、更新性和延伸性的教辅资料。
(四)建立由行业、企业、学校相互支撑的课程研究的动态机制,及时了解行业、企业的信息,了解产业动态,学习和掌握新的技术和相关理论,加强教师企业实践,提高教师队伍在生产实践的学习锻炼的层次水平。
(五)课程实施成果:完整的课程的教学设计和学习资源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