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板房软装工程整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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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板房软装整体工程合同工程项目名称: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合同履约地:

签约日期: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互惠互利、实现双赢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软装工程,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内容

软装工程。

包括:根据以甲方书面确定的室内陈设设计方案执行,并参考装修设计师的建议,由乙方提供经双方、装修设计师书面共同确认的家具款式色调、灯具样品图片、窗帘样品、艺术品样品(花饰、挂画)等陈设品,乙方负责采购、制作合同所列范围内的所有产品,并负责物品质量及运输和安装,并派驻设计师到甲方现场,完成安装摆放工作。

二、合同价格

⑴、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整(¥元整),分项报价详见合同附件页。

⑵、上述合同总价包括完成合同内容的所有产品的采购、制作、运输、装卸堆放、安装和摆放、及外地远征、管理费、利润等一切费用,同时也包括根据现场陈设需要增加的产品、调整等产生的费用。本合同为总价包干合同,若甲方无重大的陈设方案变更,价款不作调整,此合同价即为结算价。价格有效期至本合同全部履行结束。

三、付款方式

1、乙方完成全部摆放后,书面通知甲方进行最终验收,验收合格且结算完成后,乙方应提供该项目全额发票,甲方在拿到发票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即人民币。

2、此合同质保金为%,即人民币,质保金在验收合格后满3个月10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

四、货物质量、供货及摆放

⑴、供货时间:乙方在收到“《软装合同》备忘录”后开始采购,并在收到“《软装合同》备忘录”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样板房的全部产品的摆放工作,因甲方无法或延误提供软装摆设所需场地而导致乙方无法或延迟摆放工作的则相应顺延。

⑵、交货地点: 甲方样板房(或售楼处)现场,且甲方需提供乙方货物存放之安保场地。

⑶、其产品(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尺寸、颜色、数量、说明要求等详见附件。

⑷、乙方交货前应对货物的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进行全面的检验,确保交货货物满足本合同要求。

⑸、货物装运: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输并卸货至交货地点,并在发运前3天签发“发运通知单”给甲方,以便甲方准备交货地点及签收人员。货物的运输、吊装、搬卸等必须符合产品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并应做好货物的包装保护工作,防止货物在运输、吊装、搬卸等过程中因潮湿、震动等而受损,使之完好安全到达交货地点。

⑹、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甲方协助乙方安排货物堆放场地,乙方负责货物的装卸、搬运等,经甲方验收并出具书面合格证明后,甲方协助乙方按不同类型进行分类摆放(如果箱上有易碎和勿压标签,请不要压住看不见;如上面有画箭头的,请按箭头方向放)。

五、验收

⑴、甲、乙双方按约定的要求内容(甲方和设计师书面确认的方案、设计图等)作为验收依据,不排除部分软饰产品因现场原因在摆放时进行合理调整摆放位置,但应取得甲、乙双方同意,并作适当调整,变更完善。

⑵、甲方在乙方摆放完毕后接乙方书面通知进行验收,如无正当理由在上述期限内不进行验收视同验收合格。同时甲乙双方互签验收合格证书,验收单上的日期为正式交接时间,并以此作为保修的起算日期。

⑶、乙方承诺家具、灯饰质量,在非人为损坏情况下,保修期自签定产品验收合格证书之日起算满壹年。

六、甲方责任及权利

⑴、甲方须按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支付款项、提供乙方所需的软装摆设场地。

⑵、在产品安装摆放阶段, 甲方在施工场地提供24小时现场保安服务并停止将样板房向外界开放,除乙方工作人员、甲方指定的协调人员、保洁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入内。

⑶、甲方须为乙方提供暂时存放陈设品的安全场所。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得私自拆开包装和挪动、搬运物品,若由于以上原因造成陈设品的遗失和损坏,由甲方承担相关费用及后果。

⑷、现场开放期间,甲方负责保护好软装饰工程成果,如有损坏乙方应协助更新,甲方承担相关费用。

⑸、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在施工中与施工单位及其它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甲方负责本工程范围协调工作的现场工程师为,联系电话:。

⑹、若甲方进行设计变更,主要产品进行增、减或者做较大调整的,甲方必须预先通知乙方,并将调整状况用书面通知乙方,以便双方就调换事宜及其费用进行协商。

七、乙方责任及权利

⑴、乙方将根据甲方批准的室内陈设设计方案,对本合约约定的样板房,完成产品的采购、制作、运输、装卸堆放、安装和摆放。

⑵、在正式交付甲方之前的保管等责任由乙方负责。产品陈设摆放期间,乙方应做好所有经甲方初验收合格产品的保护工作,摆放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所造成产品损坏至不能使用则由乙方承担。

⑶、由于家具方案系甲方签字确认,如摆场完毕后,甲方需要更换家具款式,则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须由甲方承担。

⑷、合同所附附件为最终产品验收的依据,若乙方在摆场过程中对主要产品做较大调整,乙方必须预先通知甲方,并将调整状况用图纸方式提供甲方并经同意后方可进行陈设。

⑸、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所造成的事故,或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的损失,乙方须承担事故责任和损失费用。

⑹、摆场过程中,乙方负责对其施工摆放现场的清理。

(7)、乙方委派一名主管,联系电话:。负责现场摆放质量及施工过程的协调。

八、违约责任

甲方

⑴、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但因乙方交付的货物未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除外。

⑵、甲方对乙方提出异议与合同条款不符的,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⑶、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甲方应向乙方偿付相当于合同总价50%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乙方的损失。

⑷、如甲方没有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验收的,则默认为甲方通过验收;并需支付乙方相应的余款。

乙方

⑴、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由乙方负责退换。

⑵、乙方对甲方提出异议与合同条款不符的,应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⑶、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应在合同终止的30日内向甲方偿付相当于合同总价

50%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甲方的损失。

⑷、因乙方制作、运输等原因导致全部产品或部分产品无法在收到“《海宁银泰城样板房软装合同》备忘录”

后30个工作日内摆放完毕,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合同总价的5%,该笔赔偿金由甲方在首期支付的95%合同价款内扣除。

九、特殊条款

⑴、不可抗力导致的终止合同:如果不可抗力发生,如行政命令、政策法规、罢工、故意破坏、资方停工、禁运、战争、自然灾害(如洪水或地震)或其他超出协议双方控制的事件,因而一方无法履行协议,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前十五天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合同;

⑵、不可抗力时的设计费用支付:不可抗力发生时,甲方决定终止合同,乙方在合同终止日为止所提供的一切服务都应得到报酬,且已经取得的一切报酬皆为乙方所有;一旦应付款已付清,乙方将提供甲方在合同终止日前完成的所有产品;不可抗力发生时,乙方决定终止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费用。

十、质量保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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