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分类管理制度(2021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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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煤炭先进产能核定工作的通知

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煤炭先进产能核定工作的通知

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煤炭先进产能核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22.06.07•【文号】应急〔2022〕50号•【施行日期】2022.06.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煤炭先进产能核定工作的通知应急〔2022〕50号各产煤省、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有关中央企业:为切实做好能源保供期间的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管理工作,进一步释放先进煤炭产能,提升煤炭安全稳定供应能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有序确认先进产能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有关规定,生产系统具备增产能力,且符合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基本条件的煤矿,经煤矿认真核算、企业开展全面安全检查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地方煤矿由省级煤矿生产能力主管部门、中央企业煤矿由集团总部报经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部际协调机制同意,开展先进产能核定工作。

二、严格认真审查安全生产条件(一)确保安全生产是先进产能释放的前提条件,在审查安全生产条件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先进产能煤矿:1.生产技术、工艺、装备或者生产布局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采用限制类生产工艺的。

2.存在“未批先建”“批小建大”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3.产能低于国家或者省级相关文件所确定引导退出煤矿规模的。

4.正在履行改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程序的。

5.非综合机械化开采的。

6.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的。

7.同时生产采煤工作面个数超过2个,或者核增产能后需要增加采煤工作面个数的。

8.核增生产能力后,需要增加劳动定员的。

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制度

建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021年3月目录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制度 (3)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6)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奖惩制度 (8)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9)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12)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13)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1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17)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19)粉尘监测制度 (22)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24)矿领导带班制度 (25)地质灾害普查制度 (27)井下劳动组织定员管理制度 (31)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杜绝重大事故,避免和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安全管理理念,全面落实2016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建设高效、文明、和谐的现代化矿井。

二、奋斗目标1、杜绝重伤及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2、杜绝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3、保持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4、职业病新发病例低于5%。

三、具体要求(一)狠抓现场管理。

1、各区队每班必须有副队长现场跟班,并进行现场交接班,正队长每月带班不少于10次,在井下作业地点坚持一班三汇报,现场盯住作业人员的行为,盯住工作面按措施要求施工,及时对责任区域内的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落实整改措施,促进现场管理,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2、加强班组安全网络建设。

每月由安全检查科负责对各区队进行考核,评出先进和最差网络小组进行奖罚。

3、充分发挥一线监督员的作用,及时发现并制止“三违”现象,发现隐患要负责处理,下班后向安全检查科汇报。

新安全生产法(2021版)第六十二条解读

新安全生产法(2021版)第六十二条解读

新安全生产法(2021版)第六十二条解读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

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以及应急管理部门有关职责的规定。

◆条文释义地方人民政府作为本行政区域内社会经济活动的宏观组织与管理者,应当本着对人民的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严格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应急管理部门作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应当发挥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制度的作用,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监督检查,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一、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具体要求为:1.全面了解掌握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状况。

这是组织好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前提,决定着组织检查的频次、规模、范围以及参加检查的部门和人员数量、专业等。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分布区域、人员结构等情况,分析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途径、危害程度以及影响范围。

2.按照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组织安全检查。

职权法定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行政处罚法》第17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本法第10条对应急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民航等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组织相应行业、领域的安全检查。

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政府的组织安排,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安全检查。

山西省煤层气勘查开采管理办法(2021年)

山西省煤层气勘查开采管理办法(2021年)

山西省煤层气勘查开采管理办法(2021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8.20•【字号】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施行日期】2020.05.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业经2021年7月30日省人民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蓝佛安2021年8月20日山西省煤层气勘查开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层气资源勘查、开采管理,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和矿区生态保护,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促进煤层气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在山西开展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煤层气资源的勘查、开采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煤层气资源的勘查、开采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循节约资源、保护生态,市场配置、公开公正,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创新管理、优化服务的原则。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煤层气资源勘查、开采、利用工作的领导,研究决定全省煤层气资源勘查、开采、利用重大事项,推动采气、输气、用气全产业链协调稳定发展。

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煤层气资源勘查、开采,维护矿区的生产秩序。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煤层气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煤层气资源勘查、开采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完善信息共享、业务协同、信息反馈等机制,优化服务流程,通过山西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和部门网站公布办理煤层气行政许可以及其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结果等信息。

第二章资源配置第七条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编制煤层气资源勘查开采规划应当符合国家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煤层气勘查开采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分类处置方案2021.2.6

分类处置方案2021.2.6

陕西省何家塔煤矿上组煤分类处置方案陕西省何家塔煤矿2021年2月6日陕西省何家塔煤矿上组煤分类处置方案审批意见陕西省何家塔煤矿上组煤分类处置方案根据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化煤矿安全集中整治的通知(陕安委〔2020〕41号)文件精神,为深刻汲取铜川乔子梁“11.4”事故教训,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安委办安全生产会议视频精神,全面落实省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省安委会第5次月度会议部署安排,深入推进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全面深入开展煤矿安全隐患大排查和煤矿灾害风险普查核查基础上,按照“一停二整三关”和“三个一律”要求,对煤矿企业进行鉴定评估,分类落实针对安全管控措施,加快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整改能力、不具备开采价值及灾害严重煤矿关闭退出,高标准提升煤矿本质安全水平,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防范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

我矿接收文件后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组织贯彻学习文件并进行安排部署,根据文件要求对标对表组织开展煤矿自查并结合煤矿当前实际情况编制本方案。

一、煤矿简介陕西省何家塔煤矿项目隶属陕西省监狱管理局益秦集团公司,是由原国家计委计能源〔1993〕1612号文件批准立项,原国家经贸委复函列为国有重点建设的监狱煤矿。

矿井设计工作始于1992年初,先后编制过矿井方案设计、可研性研究报告等设计文件。

2005年1月11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陕发改能源〔2005〕30号《关于陕西省何家塔煤矿调整修改初步设计的批复》的文件同意陕西省何家塔煤矿上下组煤同时开采设计,矿井初期建设规模1.20Mt/a,其中上组煤0.30Mt/a(已于2020年12月21日经榆林市能源局备案进入联合试运转),下组煤0.90Mt/a(已建成开始投入生产)。

陕西省何家塔井田地处陕西省神木县北部、神府矿区中部的何家塔村附近,位于乌兰木伦河与悖牛川之间,行政隶属神木县大柳塔镇管辖。

矿井南距神木县城47km,北距大柳塔镇15km,东距府谷县城90km。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5.06•【字号】甘发改能源〔2020〕323号•【施行日期】2020.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各产煤市人民政府:《甘肃省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方案》已经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甘肃煤监局2020年5月6日甘肃省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提升煤炭供给体系质量,推动煤炭行业“上大压小、增优减劣”和产业结构调整,做好我省30万吨/年以下(不含,下同)煤矿分类处置工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37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在“巩固、增强、提升、通畅”上下功夫,加快退出低效无效产能,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促进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市场推动、政府引导。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主动适应煤炭供需格局变化,推动我省煤炭产业结构加快调整。

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

积极稳妥开展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区分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煤矿特点,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加快退出一批安全保障程度低、生产效率低的小煤矿。

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8号

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8号

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的决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8号《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的决定》已经2021年8月17日应急管理部第27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部长黄明2022年1月6日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的决定为进一步预防和遏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提升煤矿本质安全水平,应急管理部决定对《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7号)部分条款予以修改:一、将第四条修改为:“从事煤炭生产与煤矿建设的企业(以下统称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煤矿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等。

“煤矿企业必须制定重要设备材料的查验制度,做好检查验收和记录,防爆、阻燃抗静电、保护等安全性能不合格的不得入井使用。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

“煤矿必须制定本单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

”二、将第十条修改为:“煤矿使用的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

“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必须经过论证并制定安全措施;新设备、新材料必须经过安全性能检验,取得产品工业性试验安全标志。

煤矿安全规程 2021版

煤矿安全规程 2021版

煤矿安全规程 2021版----8bac42fb-7161-11ec-874d-7cb59b590d7d煤矿安全规程2021版&lbrack;煤矿安全法规和rsqb;版本2022荥经县皇仪乡六合煤厂扩建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川安检(职)评…2021‟k0008号(外部审查)四川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技术研究院2022年8月项目名称:荥经县皇仪乡六合煤厂扩建工程法定代表人:胡晓荣项目负责人:报告编制人:评价小组成员:报告审核人:报告出具人: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四川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技术研究院张淑莲工程师304034林源助理工程师川职服评[2021]第029号张淑莲工程师304034王鹏助理工程师川审平[2022]0009号地维刚助理工程师川审平[2022]180号张文平主管医师y5000791一般11.1项目背景11.2评估依据11.3评估目的51.4评估范围51.5评估内容61.6评估方法61.7评估程序和质量控制程序72项目概述和试运行102.1项目概述102.2项目调试132.3项目中使用的材料和产品生产工艺132.4生产工艺流程和原则143总体布局和设备布局的调查和评估193.1普查和评估193.2设备布局的调查和评估244调查,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284.1职业危害因素概述284.2职业危害因素检测404.3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与分析43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调查与评价585.1防护设施的设置与运行办法585.2防护设施的评价626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调查与评价686.1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686.2职业病个人防护装备的评价687煤矿卫生防护用品的调查与评价工程设计与辅助室707.1煤矿卫生工程设计与调查707.2辅助室718职业健康管理调查与评价728.1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728.2职业病防治规划与实施方案.................................................728.3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728.4职业病危害的告知情况..........................................................728.5应急救援............................................................................ ........738.6职业卫生经费 (7)39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分析与评价......................................................759.1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情况..........................................................759.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759.3职业健康监护评价...................................................................7510控制职业病危害补充措施............................................................7611结论及建议............................................................................ ...........7711.1结论............................................................................ ..............7711.2建议............................................................................ .. (78)附件一: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服务委托书附件二:《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关于荥经县皇仪乡六合煤厂扩建工程初步设计(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川经煤炭函…2021‟225号)附件三:《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荥经县皇仪乡六合煤厂扩建工程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的批复》(川煤监审批…2021‟113号)附件四:四川省安全生产检验技术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防灭火细则》的通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防灭火细则》的通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防灭火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公布日期】2021.10.12•【文号】矿安﹝2021﹞156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防灭火细则》的通知矿安﹝2021﹞156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煤矿防灭火细则》已经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2021年第2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2021年10月12日煤矿防灭火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防灭火工作,有效防控煤矿火灾事故,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煤矿防灭火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煤矿企业、煤矿和有关单位的煤矿防灭火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煤矿企业、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防灭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是防灭火工作的技术负责人。

煤矿企业、煤矿应当明确防灭火工作负责部门,建立健全防灭火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度。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应当配备满足需要的防灭火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煤矿企业、煤矿必须保证火灾防治费用投入,满足煤矿防灭火工作需要。

第五条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建立注浆系统或者注惰性气体防火系统,并建立煤矿自然发火监测系统。

第六条煤矿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的火灾防治内容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

煤矿必须编制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预案演练。

第七条煤矿防灭火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早期预警、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制定井上、下防灭火措施。

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标准

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标准

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标准榆林市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为加强和规范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根据《陕西省应急管理厅陕西省自然资源厅陕西省能源局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陕西省煤矿安全整改提升基本标准>等六项煤矿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陕应急〔2021〕17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榆林市煤矿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机构设置(一)必须设置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包括生产技术、安全管理、地质测量、一通三防管理、机电运输管理、调度室(监测监控室)等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设立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管理人员岗位和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岗位,并明确各部门安全管理职责和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冲击地压煤矿应设立独立的防冲机构,配备防冲副总工程师。

煤矿地质类型为复杂或极复杂应配备地质副总工程师。

(三)地质机构人员配备应符合以下标准:1.煤矿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煤矿配备的地质副总工程师须有3年以上煤矿地质工作经历,中级以上职称,大专以上学历。

2.简单和中等地质类型的煤矿至少配备3名地质调查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复杂和极复杂地质类型的煤矿至少配备2名地质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其中至少1名具有中级职称。

3.地质工程技术人员应当具有全日制中专学历或者地质、水文地质相关专业初级职称,每3年至少接受一次技术培训。

(四)防治水机构应符合以下标准:1.水文地质类型为复杂、极复杂的煤矿配备的防治水副总工程师须有3年以上煤矿防治水工作经历,中级以上职称,大专以上学历。

2.水文地质类型简单、中等的煤矿,至少配备1名防治水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复杂和极复杂类型至少配备2名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其中至少1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3.防治水专业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地质、水文地质、钻探、物探等相关专业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并应每3年至少接受1次技术培训。

4.各煤矿要建立专门的排水作业队伍,每台排水钻机单班不少于2名专门作业人员。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21.08.06•【字号】陕应急〔2021〕321号•【施行日期】2021.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各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公司、陕西投资集团公司、陕西省益秦集团公司、陕西延长石油矿业公司、陕西有色榆林煤业公司、国家能源神东煤炭集团公司、华能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许可事项移交工作的通知》(矿安综〔2021〕33号)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由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移交省应急管理厅承担。

为规范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平稳过渡,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6号)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矿安〔2021〕5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省应急管理厅制定了《陕西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及时向省应急管理厅反馈。

附件陕西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安全生产条件第三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第一节申请资料第二节申请资料受理第三节申请资料审查第四节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第四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及《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6号)、《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煤安监监察〔2019〕45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许可事项移交工作的通知》(矿安综〔2021〕33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矿安〔2021〕56号)、《煤矿整体托管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煤安监行管〔2019〕47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2021年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规定

2021年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规定

2021年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规定为规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搞好安全隐患的整治,实现___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根据《___〈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___》(安监总煤矿字〔___〕___号)和《___〈加强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把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当作事故管理的意见〉___》(黔安办〔___〕___号),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生产隐患分类安全隐患分重大隐患(A、B级)和一般隐患(C级)两大类,重大隐患:A级是指危害严重,治理难度大,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整顿的,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煤矿自身难以排除,需要集团公司解决才能排除的隐患;B级是指危害比较严重,或有一定的工程量,需由矿限期解决的隐患;一般隐患(C级):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对矿安全有一定影响,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二、安全隐患分级按照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处理难易分为A、B、C三个等级:A 级:难度大,矿解决不了,须集团公司解决的重大隐患。

B级:难度较大,须由本单位解决的重大隐患。

C级:由本单位业务部门、各级施工单位或区队能够且必须解决的隐患。

三、重大隐患类型1.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___生产的;2.瓦斯涌出异常区域、瓦斯超限作业的;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措施的;4.高瓦斯、突出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监控系统及断电装置不完善的;5.矿井通风能力不足,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不合理的;6.采面形不成全风压通风进行采煤的;7.巷道严重失修,进回风巷断面不足而未及时处理的;风量不足的采区、工作地点强行___生产的;8.局扇安设位置不当喝循环风的9.不按规定配齐瓦斯检查员、各类通防仪器未按规定配齐的;10.综合防尘系统不完善,不按规定进行粉尘检测、采掘工作面及主要运输巷道未安设防尘管路的;11.不按规定建立井上、井下消防材料库或消防器材不按规定配备的;12.自燃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13.采区或工作面存有火区、巷道未按防火要求布置施工的;14.相邻矿井有突水可能或矿井之间的隔水煤岩柱被破坏、未建水闸墙隔离的;15.开采受高承压水严重威胁的煤层未采取综合防治水措施的;16.提高开采上限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17.在水淹区积水面以下的煤、岩层中采掘隔水煤岩柱达不到规定要求的;18.受承压水威胁的采区工作面未按规程规定设置防水设施,未完成防治水工程而强行生产的;19.受老空水威胁的采、掘工作面进入警戒线、探水线未按规定探放水、掘进回采超出批准范围的;20.受含水层、陷落柱、表土松散层等水体威胁的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打探水钻的;21.在水体下开采未按论证方案执行的;22.未经批准开采各类防水隔离煤、岩柱的;23.采区以上水仓清挖不及时或水仓容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24.超层越界开采的;25.开采边界三角煤柱的;26.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27.斜井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不按规定设置的;28.斜巷摘挂车场无躲避洞,摘挂车安全间隙不符合规定的;29.矿井主要泵房排水能力、排水系统设施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30.主扇风机备用风机起不到备用作用的;31.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供电的线路少于两回路的;32.主井提升:提升装置存有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严重缺陷的;33.主、副井绞车及提人绞车不按规程设置各种保险装置或设置不全的;34.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35.没有双回路供电的;36.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它区域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37.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38.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39.放炮员无证操作的;40.井下___库及发放硐室___、___超量储存的;41.开采的煤层无矿压观测资料,设计的支护强度和密度无科学依据的;42.无批准的设计方案或不按设计施工的;43.特种作业人员不培训,数量不足的;44.新购进且涉及煤安标志的设备和材料无煤安标志的;45.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的通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的通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公布日期】2021.06.03•【文号】矿安〔2021〕50号•【施行日期】2021.06.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安全监管,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的通知矿安〔2021〕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监局: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责任落实,织密织牢安全生产责任网,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责任,切实消除安全监管盲区,有效防范化解矿山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现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明确每处矿山的日常安全监管主体各省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明确辖区每处矿山的日常安全监管主体,确定省、市、县三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直接监管的矿山名单,将即将关闭退出矿、停产矿、停建矿、技改矿、整合矿、基建矿、生产矿等所有类型的矿山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切实解决安全监管责任不明确、层层下放和“谁都监管、谁都不负责任”等问题。

中央企业所属煤矿安全监管不得下放至县级及以下部门;中央企业所属非煤矿山、尾矿库“头顶库”、采深超800米或者单班下井人数超30人的非煤地下矿山、边坡高度超200米的非煤露天矿山安全监管原则上不得下放至县级及以下部门,因市级监管力量不足确需下放至县级部门的,须经省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同意。

二、落实各类矿山的日常安全监管责任各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一矿一策”要求,加强日常安全检查,防止安全监管责任落空。

对正常生产建设的煤矿和非煤地下矿山,要推动落实地方政府领导联系包保责任,逐矿明确联系包保人员,细化联系包保工作措施;煤矿同时要实行安全监管部门联系包保制度,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联系包保产煤市(地、州、盟),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联系包保产煤县(市、区、旗),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联系包保煤矿。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1.29•【字号】晋政发〔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文件晋政发〔2021〕1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

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及“四铁”工作要求,把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作为重要目标,把标本兼治、系统治理作为重要工作方法,把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三零”单位创建作为重要抓手,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推动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体制机制不断健全,灾害事故应急能力显著增强,自然灾害防御水平明显提升,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为全面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现就做好全省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1.强化安全生产领导责任。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我省实施细则,制定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市县政府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要定期深入基层一线,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2.压实部门监管责任。

认真贯彻我省“三管三必须”实施细则,制定本部门年度安全管理行动方案。

全面落实重点行业领域分类分级监管办法,绘制各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一张表”,将每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责任明确到相关行业部门及责任人员,确保精准化监管执法。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矿托管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矿托管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矿托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应急管理厅,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布日期】2021.08.11•【字号】陕应急〔2021〕326号•【施行日期】2021.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陕西省应急管理厅、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矿托管工作的通知各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公司、陕西投资集团公司、陕西省益秦集团公司、陕西延长石油矿业公司、陕西有色榆林煤业公司、国家能源集团神东煤炭集团公司、华能陕西矿业分公司:近年来,全省实施托管煤矿数量大幅增多,托管煤矿发生较大以上事故也同步上升。

2018年延安市贯屯煤矿“12·24”较大事故、2019年榆林市百吉矿业公司“1·12”重大事故、2019年渭南市南桥煤矿“6·5”较大瞒报事故、2021年榆林市郝家梁煤矿“7·15”较大事故,均发生在实施托管的煤矿,事故起数占2018年以来全省较大以上煤矿事故的57%,死亡人数占较大以上事故死亡人数的65%,充分暴露出煤矿托管工作不规范,委托方借用托管逃避安全主体责任、“一托了之”,承托方利用“草台班子”托管煤矿,委托方与承托方安全职责不明确、责任落实“两张皮”、隐患整改推诿扯皮,安全管理多头指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培训不到位等问题,也反映出市、县煤矿监管部门和监察分局对承托方托管资质和条件审查不严,对承托方安全管理能力、水平的监督检查不到位,对实施托管煤矿疏于监管监察。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规范煤矿托管管理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煤矿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托管条件准入(一)煤矿托管工作应符合《煤矿整体托管安全管理办法》(煤安监行管〔2019〕47号)和《陕西省承包煤矿井下生产队伍管理规定(试行)》(陕应急〔2019〕62)相关规定。

2021年工作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细则

2021年工作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细则

2021年工作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细则为了不断巩固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成果,大力开展“本质安全型、安全高效型”矿井建设活动,不断强化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全面提升矿井本质安全水平,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根据《___润联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印发〈关于___年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___》,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质量标准化实施细则》如下:(一)采煤专业质量标准化标准细则1、工作面及煤壁机道(1)支架架间喷雾安设成一条直线,在支架前梁左上方位置。

(2)液压支架的直线偏差不得超过±___mm,中心距偏差不超过±___mm;相邻支架不能有明显错差(不超过顶梁侧护板高的2/3),支架不挤、不咬,架间空隙不超过规定(<___mm);支架垂直于顶底板,最大偏差不超过±5°)。

(3)工作面做到“四无”,即支架管路无漏液,液压件无漏液、无窜液、无自动卸载。

(4)工作面做到“六净”,即架间、架内、架前、工作面两端头、电缆槽浮煤清理净,浮尘冲刷净。

(5)煤壁平直并与顶底板垂直,实现机道顶板无伞檐。

伞檐长度<___m时,伞檐最突出部分≤___mm,伞檐长度≥___m时,伞檐最突出部分≤___mm。

(6)工作面必须根据煤层倾角和赋存情况予以调斜,保证支架、溜子不上窜下滑。

(7)机道内不得有矸石、杂物,溜子平直。

2、端头支护(1)工作面端头采用过渡支架支护,过渡支架布置为机头3架(1#~3#)、机尾3架(123#~125#)。

在上端头切眼处打两道π型梁,π型梁支护方式为一梁三柱,柱距为___m,π型梁长度为___m,第一道π型梁距离125#支架___mm,π型梁应相切采帮线,第二道π型梁相距第一道π型梁___mm,两道π型梁迈步前行,步距为___mm。

切顶线处打一排戴帽单体,起切顶和加强支护作用,切顶单体柱距___m,切顶线单体以750~800山势打成戗柱,做到迎山有力。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3.17•【字号】陕安委〔2021〕4号•【施行日期】2021.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韩城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省级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有关部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21年3月17日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2021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省“两会”部署,坚持“两个至上”,立足“两个大局”,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一步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持续深化煤矿、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安全攻坚,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推动全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为全省实现高质量发展、谱写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提供更高水平、更加坚实的安全生产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总体目标是: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切实压降较大事故,实现事故总量、死亡人数“双下降”,煤矿、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总量同比下降10%。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1.广泛开展专题宣传教育培训。

组织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

推动各市(区)、各部门和单位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开展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题培训,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举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知识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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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分类管理制度(2021新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013
煤矿分类管理制度(2021新版)
一、矿井分类
我矿为一类矿井,属灾害不严重或有能力管控灾害的煤炭生产企业。

二、隐患的分类标准和程序
(一)按隐患种类可分为“一通三防”、水害、顶板、机电、提升运输、消防、安全管理和其他隐患。

(二)按隐患整改难易程度可分为A级、B级、C级。

A级隐患:整改难度大,矿方解决不了,需上报县煤管办帮助组织整改;B级隐患:整改难度一般,区队解决不了,需由矿井统一组织整改;C级隐患:整改难度较小,需由区队组织整改。

(三)安全隐患分类表
分类
分级
A级
B级
C级




1、矿井通风能力不足
2、主扇风机性能达不到要求
3、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
1、采区通风系统不完善
2、采区防尘系统不健全或供水达不到要求
3、巷道严重失修,进回风巷道断面不足而未及时处理的
4、采、掘面风量达不到要求
5、局扇安设位置不当吸循环风的
6、监控系统及断电装置不完善的
7、
1、不按规定安装和使用局扇,随意停电、停风,随意撕开风筒,风筒距离超过规定;临时停风地点不立即撤人、断电;不设栅栏提示警标的
2、采掘工作面煤尘超标
3、通风系统中出现单道风门或同时打开风门造成风流短路;通风设施质量低劣,跑漏风严重,主要进回风联络巷风门没有设联锁装置的
4、局扇无上架,风筒破口漏风严重,吊挂弯曲不直,接口无反压边
5、盲巷停风不按规定及时密闭的



1、奥灰水侵入
2、采区(复杂)老空积水
3、雨季洪水溃入井下
4、矿井供电线路、设备老化
1、三灰水的影响
2、钻空封闭不良
3、采区泵房排水能力不足
4、中央泵房水仓淤积严重
5、防水闸门失灵
6、迎头顶水掘进及上覆积水回采
1、不按规定对本矿的老空积水情况及相邻矿井的开采积水情况定期核查的
2、采掘工作面出现出水征兆未及时回报而又不采取果断措施确保安全的


特除高应力区的开采
1、工作面初次放顶撤面,缺支柱严重
2、主要巷道严重变形(失修)
3、工作面悬顶超过规定
4、严重的软底与复合顶板工作面
1、采掘工作面过变化带
2、超前支护、端头支护不按规定支设或支设不合格,断层处、顶板破碎处控制不力的
3、工作面两巷折梁断柱
4、空顶作业
5、工作面支柱初撑力低
6、机头机尾未打压柱的




1、主副井提升设备有严重缺陷
2、矿井主排水设备失修或管路能力不足
3、矿井单回路供电
4、主扇风机备用风机起不到备用作用的
5、矿井供电线路、设备老化
1、采区泵房供电能力不足
2、罐道磨损严重
3、采区上、下山管理
4、主提升绞车绳老化
5、主要运输大巷轨道老化
6、采区提升设备老化或保护不齐全
7、主提升地点无候车室
8、副井安全保护不齐全
9、主要运输大巷高度不符合要求
1、主提升装置各种保护试验失效,各种保护不起作用
2、提升钢丝绳磨损断丝锈蚀,使用时间超过规程规定未更换或
未按规定检验和检查的
3、压风机(包括风包)安全阀断水、断电、超温、超压、保护装设不全或不起作用的
4、井上下使用的高低压开关操作机构失灵,闭锁装置不起作用的
5、井下三大保护及照明信号等不按规定使用或保护不起作用的,电动机综保及过流短路保护人为甩掉不用的


受多种因素影响的复采
1、悬移支架工作面管理
2、悬移支架工作面安装、回撤


1、井筒严重变形
2、矿井安全出口不符合要求
1、放炮透老巷
2、大煤仓施工
3、井下通讯设施不符合要求
1、采煤工作面出口不畅通
2、炮眼封泥不符合要求
3、瞎炮处理
三、管理措施
矿井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实行3级管理,即班组、区队和矿井。

班组实行班排查,主要排查整改生产作业现场隐患;区队实行日排查,主要排查整改本区队作业区域内的隐患;矿井实行周排查,主要排查整改矿井重大、较大隐患和一般隐患。

(一)安全隐患排查方法
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

矿井按不同生产性质、工作范围、作业特点、危害因素分别编制各作业岗位隐患排查卡、班组隐患排查卡、区队隐患排查卡,矿安检科编制全矿隐患排查整改通知表。

1、岗位人员每班对照岗位隐患排查卡内容要求,进行岗位隐患
排查,班组长对本班组隐患排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持班组隐患排查卡对班组作业范围内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确认无危险时方准人员作业。

当班作业结束,收集整理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形成班组隐患排查台账。

2、安全生产系统管理科室、区队,对照本系统隐患排查卡内容要求,对分管区域内的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将排查卡反馈至安全监控调度中心。

同时,由科室、区队值班干部收集整理后,形成科室、区队隐患排查台账,并由专人负责。

3、矿井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要根据全矿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安排,每周组织一次全面隐患排查,矿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矿全面隐患排查分析会,对当月矿井隐患进行梳理分析,由安全检查部门统一建立全矿隐患排查台账,实行档案化管理,并经矿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按要求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矿安全检查部门每月参照备案的安全检查表,重点排查重大、较大隐患、一般隐患,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台账,跟踪、督查隐患整改情况,实施隐患排查整改闭合管理。

(二)隐患整改及上报
矿井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矿长必须亲自安排本单位的日常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

每班对现场隐患进行排查,指派专人负责隐患的整改。

隐患整改必须坚持“五定”原则,确保整改落到实处。

要认真填写隐患排查及整改记录、验收记录,指派专人负责,并建立台账。

C级隐患由区队负责及时组织整改,整改报告经区队负责人签字后报矿安检部门。

B级隐患由矿安检部门对隐患提出整改意见,指导隐患单位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并督促落实整改。

对资金投入较大或需要多单位共同整改的隐患,应提交矿安全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A级隐患由矿安全办公会议研究,提出初步整改方案上报县煤炭管理办公室,经县煤炭管理办公室审批后积极组织整改。

各级各单位对日常隐患排查、专项安全检查、全面安全检查、季度安全大检查查出的各类的隐患,按照“五定”的原则落实整改,做到隐患整改“五落实”、“五到位”纳入隐患整改档案,实行闭合管理。

(三)隐患整改验收及销号
隐患整改复查验收情况应纳入各级隐患排查台账,隐患整改复查验收合格,经复查验收人员签字,予以销号。

C级隐患整改完成后,由矿包片领导复查验收;B级隐患整改完成后,由矿组织安全检查部门验收;A级隐患整改完成后,由矿组织预验收,报县煤管办复查验收。

(四)重大隐患整改
重大隐患的整改由矿长负责,组成重大隐患整改领导小组,在主管业务部门指导下,做出停产或停止使用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备设施的决定,制定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限期进行整改。

对可能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重大隐患,应及时告知。

矿安检部门对全矿的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建档管理,节点控制,逐项验收,做到排查整改闭合管理到位。

重大隐患排查整改实行“一案一档”管理,保存期至少一年。

存档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重大隐患评估定级材料,矿井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报告表,监管部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重大隐患整改方案;监管部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跟踪
督查记录表,重大隐患整改完成评估报告,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报告书,监管部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审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

四、奖惩规定
(一)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落实隐患排查整改责任。

生产单位是隐患排查整改的主体,主要负责人对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全面负责,各级分管副职对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责,区队长对本工作区域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责;矿安检科对全矿范围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督促整改落实责任。

(二)建立“前追后究”制度。

“前追”:矿安全检查部门按分管业务范围,在生产区域发现了重大、较大隐患,而下一级管理人员在同一作业区域、同一班次没有发现,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后究”:所有工作区域因为隐患没有被排查发现且没有及时进行治理而发生事故的,要对有关人员进行追究责任这样,一级抓一级,一级监督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环环相扣,形成了自上而下安全隐患分级管理工作体系,使安全管理的压力得到了层层传递。

(三)矿井每季度对各各单位隐患管理进行一次检查,评比第一名奖2000元,最后一名罚2000元。

本制度自二〇一六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XXX图文设计
本文档文字均可以自由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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