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残值知识分享
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及预计净残值率
一、前言在会计准则中,固定资产的折旧是一个重要的核算项目,对于企业的财务报表和财务状况有着重要的影响。
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及预计净残值率是在确定固定资产折旧额时至关重要的因素,本文将就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预计净残值率进行深入探讨。
二、固定资产折旧简介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使用固定资产期间,由于其价值不断减少而按一定的标准数额逐年进行确认的损耗。
通常情况下,固定资产的折旧是以固定资产原值为基础,按一定的年限进行分摊,以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损耗和价值减少情况。
三、固定资产折旧年限1. 会计准则规定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通常是根据其预期使用寿命来确定的。
预期使用寿命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固定资产可以发挥作用的时间。
各类固定资产的预期使用寿命在会计准则中是有具体规定的,企业在核算固定资产折旧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年限进行计算。
2. 影响因素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确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的品种、用途、技术特点等。
一般来说,不同类别的固定资产具有不同的使用寿命,建筑物的使用寿命通常较长,而机器设备的使用寿命相对较短。
固定资产的使用条件、维护情况也会对折旧年限的确定产生影响。
3. 合理性评估在确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时,企业应当进行合理性评估,考虑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技术状况等因素,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判断。
在评估过程中,可以借鉴行业标准和相关经验,同时也可以通过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技术评估,以提高折旧年限的确定准确性。
四、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率1. 定义预计净残值率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结束后,其残值价值与原值之比的百分比。
在固定资产折旧核算中,预计净残值率是用于确定固定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后的净残值金额,从而影响折旧额的计算。
2. 确定方法企业在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率时,通常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如固定资产的技术状况、市场行情、残值处置价值等。
一般来说,可以通过专业评估或市场调研等方式来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率,从而使其更加贴合实际情况。
会计准则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会计准则中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是指将固定资产的成本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摊到其使用寿命的过程中。
折旧年限的确定对于企业的资产评估、税务计算等方面都有重要的影响。
以下是对会计准则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探讨。
首先,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确定需考虑到资产的使用寿命。
每个固定资产都有其独特的特点和使用方式,不同类型的资产对于年限的确定可能存在差异。
例如,生产设备通常具有较长的使用寿命,一般可按照10-20年进行折旧;而办公设备等则具有较短的使用寿命,折旧年限可在3-5年之间。
其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还需考虑到资产的残值。
残值是指资产在其使用寿命结束后还能够以其中一种方式变现的价值。
通常情况下,资产的残值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估计的。
如果资产的残值较高,那么相应的折旧年限可以较短;如果资产的残值较低,则可能需要较长的折旧年限。
然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确定还需考虑到资产的摊销方式。
除了常用的直线法外,还有加速折旧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不同的摊销方式。
不同的摊销方式对于折旧年限的确定也有一定的影响。
例如,加速折旧法通常意味着在资产使用寿命的前期采取较高的折旧比例,而在后期折旧比例逐渐降低,这可能会导致折旧年限相应缩短。
此外,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还需考虑到管理层对于资产的预期收益。
如果管理层对项固定资产的预期收益较高,那么可能会导致其折旧年限相应缩短;相反,如果管理层对项固定资产的预期收益较低,那么可能会导致其折旧年限相应延长。
最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确定还需考虑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一些国家或地区,会计准则并不是唯一的指导性文件,可能会存在其他的法律法规对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需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相应调整折旧年限。
综上所述,会计准则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确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考虑到资产的使用寿命、残值、摊销方式、预期收益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因素的影响。
企业在制定折旧政策时应充分考虑这些因素,以保证资产的折旧计提符合相关规定,并能够反映出资产在整个使用寿命期间的价值变化。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残值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残值2006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与2007 年颁布新企业所得税法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里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残值的规定总结一下。
一、会计方面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残值在新会计准则下和企业会计制度下存在一些差异,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第十五条和第十七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但是,符合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
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但是,符合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
因为企业选用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不同,将影响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期间内不同时期的折旧费用,因而对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由企业自身一经确定下来就不得随意变更。
而新准则对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没有明确的年限规定,各企业根据自己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但同样是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固定资产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
固定资产第十九条规定如下: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二、税法方面将于2008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 号)第五十九条和第六十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预计净残值率计算
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率计算2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
一、通用设备分类折旧限1.机械设备 10~14年2.动力设备 11~18年3.传导设备 15~28年4.动输设备 6~12年5.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自动化、半自动化控制设备 8~12年电子计算机 4~10年通用测试仪器设备 7~12年6.工业炉窑 7~13年7.工具及其它生产用具 9~14年8.非生产用设备及器具 18~22年设备工具、电视机、复印机、文字处理机 5~8年二、专用设备部分专业设备分类折旧年限9.冶金工业专用设备 9~15年10.电力工业专用设备发电及供热设备 12~20年输电线路 30~35年配电线路14~16年变电配电设备 18~22年核能发电设备 20~25年11.机械工业专用设备 8~12年12.石油工业专用设备 8~14年13.化工、医药工业专用设备 7~14年14.电子仪表电讯工业专用设备 5~10年15.建材工业专用设备 6~12年16.纺织、轻工专用设备 8~14年17.矿山、煤炭及森工专用设备 7~15年18.造船工业专用设备 15~22年19.核工业专用设备 20~25年20.公用事业企业专用设备自来水 15~25年燃气 16~25年三、房屋、建筑物部分房屋、建筑物分类折旧年限21.房屋生产用房 30~40年受腐蚀生产用房 20~25年受强腐蚀生产用房 10~15年非生产用房 35~45年简易房 8~10年22.建筑物 45~55年其它建筑物 15~25年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表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一、通用设备部分折旧年限1.机械设备 10━14年 2.动力设备 11━18年 3.传导设备 15━28年4.动输设备 8━14年 5.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自动化、半自动化控制设备 8━12年电子计算机 4━10年通用测试仪器设备 7━12年6. 工业窑炉 7━13年 7.工具及其它生产用具 9━14年8.非生产用设备及器具设备工具 18━22年电视机、复印机、文字处理机 5━8年二、专用设备部分折旧年限9.冶金工业专用设备 9━15年 10.电力工业专用设备发电及供热设备 12━20年输电线路 30━35年配电线路 14━16年变电配电设备 18━22年核能发电设备 20━25年11.机械工业专用设备 8━12年 12.石油工业专用设备 8━14年13.化工、医药工业专用设备 7━14年 14.电子仪表电讯工业专用设备 5━10年15.建材工业专用设备 6━12年 16.纺织、轻工专用设备 8━14年17.矿山、煤炭及森工专用设备 7━15年 18.造船工业专用设备 15━22年19.核工业专用设备 20━25年 20.公用事业企业专用设备自来水 15━25年燃气 16━25年三、房屋、建筑物部分折旧年限21.房屋生产用房 30━40年受腐蚀生产用房 20━25年受强腐蚀生产用房 10━15年非生产用房 35━45年简易房 8━10年22.建筑物水电站大坝 45━55年其它建筑物 15━25年商业流通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一、通用设备分类折旧年限1.机械设备 10━14年2.动力设备 11━18年3.传导设备 15━28年4.动输设备 8━14年5.自动化、半自动化控制设备 8━12年电子计算机 4━10年空调器、空气压缩机、电气设备 10━15年通用测试仪器设备 7━12年传真机、电传机、移动无线电话 5━10年电视机、复印机、文字处理机 5━8年音响、录(摄)像机 10━15年二、专用设备分类折旧年限1.营业柜台、货架 3━6年2.加工设备 10━15年3.油池、油罐 4━14年4.制冷设备 10━15年5.粮油原料整理筛选设备 6━10年6.小火车 6━12年7.烘干设备 6━10年8.酱油、醋、酱、腌菜腐蚀性严重的设备和废旧物资加工设备 4━8年9.库(厂)内铁路专用线 10━14年10.地磅 7━12年11.吊动机械设备 8━14年12.消防安全设备 4━8年13.其它经营用设备及器具 15━20年三、房屋、建筑物分类折旧年限1.经营用房、仓库钢结构 35━45年钢筋混凝土结构 30━35年钢筋混凝土砖结构 25━30年砖木结构 20━30年危险物品专用仓库 20━25年2.简易房 8━10年围墙 4━8年烘干塔 12━17年地坪、晒场、晒台、货场 5━10年3.其它建筑物 10━20年1、固定资产折旧残值率,内资企业5%,外资企业10%。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预计净残值率计算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预计净残值率计算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
一、通用设备分类折旧限1.机械设备 10~14年2.动力设备 11~18年3.传导设备 15~28年4.动输设备 6~12年5.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自动化、半自动化控制设备 8~12年电子计算机 4~10年通用测试仪器设备 7~12年6.工业炉窑 7~13年7.工具及其它生产用具 9~14年8.非生产用设备及器具 18~22年设备工具、电视机、复印机、文字处理机 5~8年二、专用设备部分9.冶金工业专用设备 9~15年10.电力工业专用设备发电及供热设备 12~20年输电线路30~35年配电线路 14~16年变电配电设备 18~22年核能发电设备 20~25年11.机械工业专用设备 8~12年12.石油工业专用设备 8~14年13.化工、医药工业专用设备 7~14年14.电子仪表电讯工业专用设备 5~10年15.建材工业专用设备 6~12年16.纺织、轻工专用设备 8~14年17.矿山、煤炭及森工专用设备 7~15年18.造船工业专用设备 15~22年19.核工业专用设备 20~25年20.公用事业企业专用设备自来水 15~25年燃气 16~25年三、房屋、建筑物部分房屋、建筑物分类折旧年限21.房屋生产用房 30~40年受腐蚀生产用房 20~25年受强腐蚀生产用房 10~15年非生产用房 35~45年简易房 8~10年22.建筑物 45~55年其它建筑物 15~25年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一、通用设备部分折旧年限1.机械设备 10━14年 2.动力设备 11━18年 3.传导设备 15━28年4.动输设备 8━14年 5.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自动化、半自动化控制设备 8━12年电子计算机 4━10年通用测试仪器设备7━12年6. 工业窑炉 7━13年 7.工具及其它生产用具 9━14年8.非生产用设备及器具设备工具 18━22年电视机、复印机、文字处理机 5━8年二、专用设备部分折旧年限9.冶金工业专用设备 9━15年 10.电力工业专用设备发电及供热设备 12━20年输电线路 30━35年配电线路 14━16年变电配电设备 18━22年核能发电设备 20━25年11.机械工业专用设备 8━12年 12.石油工业专用设备 8━14年13.化工、医药工业专用设备 7━14年 14.电子仪表电讯工业专用设备 5━10年15.建材工业专用设备 6━12年 16.纺织、轻工专用设备 8━14年17.矿山、煤炭及森工专用设备 7━15年 18.造船工业专用设备 15━22年19.核工业专用设备 20━25年 20.公用事业企业专用设备自来水 15━25年燃气 16━25年三、房屋、建筑物部分折旧年限21.房屋生产用房 30━40年受腐蚀生产用房 20━25年受强腐蚀生产用房 10━15年非生产用房 35━45年简易房 8━10年22.建筑物水电站大坝 45━55年其它建筑物 15━25年商业流通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一、通用设备分类折旧年限1.机械设备 10━14年2.动力设备 11━18年3.传导设备 15━28年4.动输设备 8━14年5.自动化、半自动化控制设备 8━12年电子计算机 4━10年空调器、空气压缩机、电气设备 10━15年通用测试仪器设备 7━12年传真机、电传机、移动无线电话 5━10年电视机、复印机、文字处理机 5━8年音响、录(摄)像机 10━15年二、专用设备分类折旧年限1.营业柜台、货架 3━6年2.加工设备 10━15年3.油池、油罐 4━14年4.制冷设备 10━15年5.粮油原料整理筛选设备 6━10年6.小火车 6━12年7.烘干设备 6━10年8.酱油、醋、酱、腌菜腐蚀性严重的设备和废旧物资加工设备4━8年9.库(厂)内铁路专用线 10━14年10.地磅 7━12年11.吊动机械设备 8━14年12.消防安全设备 4━8年13.其它经营用设备及器具 15━20年三、房屋、建筑物分类折旧年限1.经营用房、仓库钢结构 35━45年钢筋混凝土结构 30━35年钢筋混凝土砖结构 25━30年砖木结构 20━30年危险物品专用仓库 20━25年2.简易房 8━10年围墙 4━8年烘干塔 12━17年地坪、晒场、晒台、货场 5━10年3.其它建筑物 10━20年1、固定资产折旧残值率,内资企业5%,外资企业10%。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预计净残值率计算[整理]
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率计算2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
一、通用设备分类折旧限1.机械设备 10~14年2.动力设备 11~18年3.传导设备 15~28年4.动输设备 6~12年5.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自动化、半自动化控制设备8~12年电子计算机4~10年通用测试仪器设备 7~12年6.工业炉窑 7~13年7.工具及其它生产用具 9~14年8.非生产用设备及器具 18~22年设备工具、电视机、复印机、文字处理机 5~8年二、专用设备部分专业设备分类折旧年限9.冶金工业专用设备 9~15年10.电力工业专用设备发电及供热设备 12~20年输电线路 30~35年配电线路14~16年变电配电设备 18~22年核能发电设备 20~25年11.机械工业专用设备 8~12年12.石油工业专用设备 8~14年13.化工、医药工业专用设备 7~14年14.电子仪表电讯工业专用设备 5~10年15.建材工业专用设备 6~12年16.纺织、轻工专用设备 8~14年17.矿山、煤炭及森工专用设备 7~15年18.造船工业专用设备 15~22年19.核工业专用设备 20~25年20.公用事业企业专用设备自来水 15~25年燃气 16~25年三、房屋、建筑物部分房屋、建筑物分类折旧年限21.房屋生产用房 30~40年受腐蚀生产用房 20~25年受强腐蚀生产用房 10~15年非生产用房 35~45年简易房 8~10年22.建筑物 45~55年其它建筑物 15~25年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表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一、通用设备部分折旧年限1.机械设备10━14年 2.动力设备11━18年 3.传导设备15━28年4.动输设备8━14年5.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自动化、半自动化控制设备8━12年电子计算机4━10年通用测试仪器设备7━12年6. 工业窑炉7━13年 7.工具及其它生产用具9━14年8.非生产用设备及器具设备工具18━22年电视机、复印机、文字处理机5━8年二、专用设备部分折旧年限9.冶金工业专用设备9━15年 10.电力工业专用设备发电及供热设备12━20年输电线路30━35年配电线路14━16年变电配电设备18━22年核能发电设备20━25年11.机械工业专用设备8━12年 12.石油工业专用设备8━14年13.化工、医药工业专用设备7━14年 14.电子仪表电讯工业专用设备5━10年15.建材工业专用设备6━12年 16.纺织、轻工专用设备8━14年17.矿山、煤炭及森工专用设备7━15年 18.造船工业专用设备15━22年19.核工业专用设备20━25年 20.公用事业企业专用设备自来水15━25年燃气16━25年三、房屋、建筑物部分折旧年限21.房屋生产用房30━40年受腐蚀生产用房20━25年受强腐蚀生产用房10━15年非生产用房35━45年简易房8━10年22.建筑物水电站大坝45━55年其它建筑物15━25年商业流通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一、通用设备分类折旧年限1.机械设备10━14年2.动力设备11━18年3.传导设备15━28年4.动输设备8━14年5.自动化、半自动化控制设备8━12年电子计算机4━10年空调器、空气压缩机、电气设备10━15年通用测试仪器设备7━12年传真机、电传机、移动无线电话5━10年电视机、复印机、文字处理机5━8年音响、录(摄)像机10━15年二、专用设备分类折旧年限1.营业柜台、货架3━6年2.加工设备10━15年3.油池、油罐4━14年4.制冷设备10━15年5.粮油原料整理筛选设备6━10年6.小火车6━12年7.烘干设备6━10年8.酱油、醋、酱、腌菜腐蚀性严重的设备和废旧物资加工设备4━8年9.库(厂)内铁路专用线10━14年10.地磅7━12年11.吊动机械设备8━14年12.消防安全设备4━8年13.其它经营用设备及器具15━20年三、房屋、建筑物分类折旧年限1.经营用房、仓库钢结构35━45年钢筋混凝土结构30━35年钢筋混凝土砖结构25━30年砖木结构20━30年危险物品专用仓库20━25年2.简易房8━10年围墙4━8年烘干塔12━17年地坪、晒场、晒台、货场5━10年3.其它建筑物10━20年1、固定资产折旧残值率,内资企业5%,外资企业10%。
税法认可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率
税法认可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率税法认可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率分为新企业所得税实施前和新企业所得税实施后的规定。
一、新税法实施前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 ]84号)的规定:"除另有规定者外,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二、新税法实施后的规定新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第六十四条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10年;(二)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
"三、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前预计净残值率的规定2008年1月1日前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70号):"二、取消企业调整固定资产残值比例备案权的后续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1条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残值比例不高于5%的部分,由企业自行确定,需要调整残值比例的,应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取消备案权后,为防止企业随意降低残值比例,提高固定资产折旧额,企业计算可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前,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统一确定为5%。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业调整固定资产残值比例执行时间的通知》(国税函[2005]883号)补充规定:"从国税发[2003]70号文下发之日起,企业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在计算可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统一确定为5%。
最新固定资产计算折旧年限
固定资产计算折旧年限是企业在使用固定资产时,将其价值逐年分摊到每年的成本中的过程。
折旧年限的确定对于企业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非常重要。
下面将从折旧的概念、计算方法、影响因素和最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等方面进行讨论。
一、折旧的概念和计算方法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而且在使用过程中会逐渐磨损和老化,所以需要将其价值分摊到多个会计期间中,这个过程就是折旧。
折旧可以理解为企业按一定比例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少,并将减少的金额计入成本或费用的过程。
折旧的计算方法有很多种,常见的方法包括直线法、年数总和法、工作量法和折旧基金法等。
其中,直线法是最常用的方法之一,它的计算公式是:每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
直线法假定固定资产的价值在使用过程中是均匀减少的。
二、影响折旧年限的因素折旧年限的确定是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的长短来决定的,而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受多种因素影响。
以下是影响折旧年限的主要因素:1.技术更新换代: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一些设备和机器可能会被更先进的技术所取代,导致它们的使用寿命缩短。
2.经济环境:宏观经济环境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有重要影响。
当经济不景气或行业竞争激烈时,企业可能需要更频繁地更新和更换固定资产。
3.维护和保养的情况:固定资产的维护和保养状况直接影响它们的寿命。
如果企业对固定资产的维护不够及时和有效,将导致它们的使用寿命减少。
4.资产质量:固定资产的质量也是决定折旧年限的一个重要因素。
质量较差的资产往往使用寿命较短,而质量较好的资产则使用寿命相对较长。
5.市场供需情况:市场供需情况会直接影响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折旧年限。
当市场需求增加时,资产的使用寿命可能会变短。
三、最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最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是指当前企业在使用固定资产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行业标准确定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十号,固定资产》的规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应根据实际使用寿命确定,并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来确定。
新会计准则和新税法下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残值【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新会计准则和新税法下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残值【会计实务经验之谈】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与2007年颁布新企业所得税法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里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残值的规定总结一下。
一、会计方面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残值在新会计准则下和企业会计制度下存在一些差异,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4 号——固定资产第十五条和第十七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但是,符合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
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但是,符合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
因为企业选用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不同,将影响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期间内不同时期的折旧费用,因而对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由企业自身一经确定下来就不得随意变更。
而新准则对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没有明确的年限规定,各企业根据自己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但同样是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固定资产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
固定资产第十九条规定如下: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二、税法方面将于2008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九条和第六十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残值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残值The document was finally revised on 2021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残值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与2007年颁布新企业所得税法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里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残值的规定总结一下。
一、会计方面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残值在新会计准则下和企业会计制度下存在一些差异,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4 号——固定资产第十五条和第十七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但是,符合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
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但是,符合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
因为企业选用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不同,将影响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期间内不同时期的折旧费用,因而对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由企业自身一经确定下来就不得随意变更。
而新准则对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没有明确的年限规定,各企业根据自己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但同样是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固定资产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
固定资产第十九条规定如下: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二、税法方面将于2008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九条和第六十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固定资产竣工后的折旧使用年限
固定资产竣工后的折旧使用年限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有形资产。
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企业需要根据其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采用合理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费用。
1. 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确定
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通常是指该资产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可以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的预计期限。
确定使用年限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 资产预计能够使用的实际年限
- 与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
- 企业对该资产的使用政策
- 相关行业惯例或经验数据
2. 主要固定资产的折旧使用年限
不同类型的固定资产由于其特性和使用环境的差异,其折旧使用年限也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些常见固定资产的折旧使用年限范围:
- 房屋及建筑物: 20-40年
- 机器设备: 5-15年
- 运输工具: 4-8年
- 办公设备及电子设备: 3-5年
3. 折旧使用年限的调整
在固定资产实际使用过程中,如果由于技术进步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发生变化,企业应当相应调整固定资产的折旧
使用年限。
调整后的使用年限自下一会计年度起执行。
合理确定和调整固定资产的折旧使用年限,可以更准确地计算折旧费用,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消耗情况,为企业提供可靠的会计信息。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将企业购置的长期使用和可取得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按照一定的年限和方法进行分期减值处理的会计核算方法。
根据不同的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不同的折旧方法,可以将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分为直线折旧法、加速折旧法和减余价值折旧法等。
直线折旧法是一种最常用的折旧方法,它简单、明确,是指固定资产以每年相同的折旧额进行折旧。
按照直线法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公式是: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残值)/折旧年限/12、其中,固定资产原值是指购置该资产时所支付的全部成本,固定资产残值是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结束后,该资产仍具有的经济价值。
加速折旧法是在直线折旧法的基础上,将固定资产的折旧分布得不均匀。
加速折旧法认为固定资产在使用前期价值下降较快,使用后期价值下降较慢。
它通过在前期加大折旧额度,来反映固定资产前期价值减少的实际情况。
加速折旧法有多种方法,常见的是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直线折旧法的基础上,每年折旧额相等于直线折旧法的两倍。
当折旧额小于直线法折旧额的两倍时,用直线法的折旧额继续计算。
年数总和法是根据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各年折旧额的总和来计算每年的折旧额。
采用年数总和法时,首先计算出固定资产的总折旧额,然后按照每年折旧额总和的比例来计算每年的折旧额。
减余价值折旧法是指以固定资产的减记价值作为一组的基础,每年按照固定比例将余下的价值进行折旧。
减余价值折旧法是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价值变化更加真实和客观的反映,但是计算较为复杂。
根据折旧基准的不同,减余价值折旧法可以分为减良法和减劣法两种方法。
减良法是指每期折旧额为固定资产在当期实际价值与修复费用之和的差额。
减劣法是指每期折旧额为固定资产在当期实际价值与当期没有修复工作费用时的实际价值之间的差额。
选择适合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方法是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的,需要考虑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折旧基准、企业的资金状况、税务政策等因素。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预计净残值率计算
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率计算2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
一、通用设备分类折旧限1.机械设备 10~14年2.动力设备 11~18年3.传导设备 15~28年)4.动输设备 6~12年5.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自动化、半自动化控制设备 8~12年电子计算机 4~10年通用测试仪器设备 7~12年6.工业炉窑 7~13年7.工具及其它生产用具 9~14年8.非生产用设备及器具 18~22年设备工具、电视机、复印机、文字处理机 5~8年二、专用设备部分专业设备分类折旧年限9.冶金工业专用设备 9~15年10.电力工业专用设备发电及供热设备 12~20年输电线路 30~35年配电线路14~16年变电配电设备 18~22年核能发电设备 20~25年11.机械工业专用设备 8~12年12.石油工业专用设备 8~14年}13.化工、医药工业专用设备 7~14年14.电子仪表电讯工业专用设备 5~10年15.建材工业专用设备 6~12年16.纺织、轻工专用设备 8~14年17.矿山、煤炭及森工专用设备 7~15年18.造船工业专用设备 15~22年19.核工业专用设备 20~25年20.公用事业企业专用设备自来水 15~25年燃气 16~25年三、房屋、建筑物部分房屋、建筑物分类折旧年限{21.房屋生产用房 30~40年受腐蚀生产用房 20~25年受强腐蚀生产用房 10~15年非生产用房 35~45年简易房 8~10年22.建筑物 45~55年其它建筑物 15~25年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表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一、通用设备部分折旧年限1.机械设备 10━14年 2.动力设备 11━18年 3.传导设备 15━28年4.动输设备 8━14年 5.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自动化、半自动化控制设备 8━12年电子计算机 4━10年通用测试仪器设备 7━12年6. 工业窑炉 7━13年 7.工具及其它生产用具 9━14年8.非生产用设备及器具设备工具 18━22年电视机、复印机、文字处理机 5━8年二、专用设备部分折旧年限】9.冶金工业专用设备 9━15年 10.电力工业专用设备发电及供热设备 12━20年输电线路 30━35年配电线路 14━16年变电配电设备 18━22年核能发电设备 20━25年11.机械工业专用设备 8━12年 12.石油工业专用设备 8━14年13.化工、医药工业专用设备 7━14年 14.电子仪表电讯工业专用设备 5━10年15.建材工业专用设备 6━12年 16.纺织、轻工专用设备 8━14年17.矿山、煤炭及森工专用设备 7━15年 18.造船工业专用设备 15━22年19.核工业专用设备 20━25年 20.公用事业企业专用设备自来水 15━25年燃气 16━25年三、房屋、建筑物部分折旧年限21.房屋…生产用房 30━40年受腐蚀生产用房 20━25年受强腐蚀生产用房 10━15年非生产用房 35━45年简易房 8━10年22.建筑物水电站大坝 45━55年其它建筑物 15━25年商业流通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一、通用设备分类折旧年限1.机械设备 10━14年2.动力设备 11━18年3.传导设备 15━28年4.动输设备 8━14年5.自动化、半自动化控制设备 8━12年电子计算机 4━10年空调器、空气压缩机、电气设备 10━15年通用测试仪器设备 7━12年传真机、电传机、移动无线电话 5━10年电视机、复印机、文字处理机 5━8年音响、录(摄)像机 10━15年—二、专用设备分类折旧年限1.营业柜台、货架 3━6年2.加工设备 10━15年3.油池、油罐 4━14年4.制冷设备 10━15年5.粮油原料整理筛选设备 6━10年6.小火车 6━12年7.烘干设备 6━10年8.酱油、醋、酱、腌菜腐蚀性严重的设备和废旧物资加工设备 4━8年9.库(厂)内铁路专用线 10━14年10.地磅 7━12年】11.吊动机械设备 8━14年12.消防安全设备 4━8年13.其它经营用设备及器具 15━20年三、房屋、建筑物分类折旧年限1.经营用房、仓库钢结构 35━45年钢筋混凝土结构 30━35年钢筋混凝土砖结构 25━30年砖木结构 20━30年危险物品专用仓库 20━25年2.简易房 8━10年围墙 4━8年烘干塔 12━17年地坪、晒场、晒台、货场 5━10年3.其它建筑物 10━20年1、固定资产折旧残值率,内资企业5%,外资企业10%。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知识点总结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知识点总结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
折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合理反映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价值损耗,以便于准确计算企业的成本和利润。
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几种常见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一、直线法直线法是最常用也是最简单的折旧方法之一。
其计算公式为: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在这种方法下,每年计提的折旧额是固定不变的。
例如,一台设备原值为 10 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 5 年,预计净残值为 1 万元。
那么每年的折旧额就是(10 1)÷ 5 = 18 万元。
直线法的优点在于计算简单,容易理解和操作。
但它的缺点也比较明显,没有考虑到固定资产在不同使用期间的实际使用情况,即不管资产的使用强度如何,每年折旧额都相同。
二、工作量法工作量法是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工作量来计算折旧额的方法。
计算公式为: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预计总工作量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例如,一辆运输卡车原值为 20 万元,预计净残值为 2 万元,预计总行驶里程为 50 万公里。
如果当月行驶了 1 万公里,那么单位工作量折旧额为(20 2)÷ 50 = 036 元/公里,当月折旧额就是 10000 × 036 = 3600 元。
这种方法适用于那些使用程度不均衡,且其使用程度与工作量有密切关系的固定资产。
但工作量的估算可能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
三、双倍余额递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是一种加速折旧的方法。
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和双倍的直线折旧率计算折旧额。
计算公式为:年折旧率= 2÷预计使用年限× 100%年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年折旧率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
固定资产耐用年限、残值率如何确定?
固定资产耐用年限、残值率如何确定?1、会计折旧:标准、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
停用设备也要计提折旧。
2、税法标准:不得低于下列折旧年限:房屋建筑物20年火、轮、主要设备10年汽车、电子设备、工具等5年预计净残值5%,外资企业10%。
3、常见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以及年数总和法。
多种的折旧计算方法,但是一种固定资产一旦选定了折旧方法后,只有在本会计期间允许修改,以后期间将不再允许修改,只能通过变动单调整,请务必慎重。
4、i.不计提折旧:对于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可以不计提折旧。
ii.平均年限法(一):月折旧率=(1-净残值率)/使用年限*12月折旧额=原值*月折旧率iii.平均年限法(二)月折旧率=月折旧额/(原值-净残值)月折旧额=(原值-累计折旧-净残值)/(使用年限-已计提月份)iv.工作量法:工作量发是根据实际的工作量计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
基本计算公式为:每一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1-净残值率)/预计工作总量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每一工作量折旧额v.双倍余额递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
计算公式为: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年限*100%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应当在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以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净残值)平均摊销。
vi.年数总和法:年数总和法又称合计年限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净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逐年的减低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这个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总和。
计算公式如下: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数/预计使用年数的年限总和或者年折旧率=(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1)/2*100%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你的计算是正确的。
新会计与新税法下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残值
新会计和新税法下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残值一、会计方面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残值在新会计准则下和企业会计制度下存在一些差异,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4 号——固定资产第十五条和第十七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但是,符合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
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但是,符合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
因为企业选用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不同,将影响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期间不同时期的折旧费用,因而对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由企业自身一经确定下来就不得随意变更。
而新准则对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没有明确的年限规定,各企业根据自己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但同样是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固定资产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
固定资产第十九条规定如下: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二、税法方面将于2008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九条和第六十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推荐】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计算方法汇总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计算方法汇总折旧是指固定资产由于使用而逐渐磨损所减少的那部分价值。
固定资产的损耗有两种: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
关于固定资产折旧,会计在进行账务处理时要了解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然后才是计算方法,不同的固定资产适用不同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企业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时,应考虑以下因素:(1)该固定资产的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
(2)该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如因设备使用中发生磨损,房屋建筑物受到自然侵蚀等。
(3)该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如因新技术的进步而使现有的资产技术水平相对陈旧、市场需求变化使产品过时等。
(4)有关固定资产使用的法律或者类似的限制。
二、最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算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规定: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
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1、年限平均法(也称直线法)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寿命(年)×100%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年折旧率÷122、工作量法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3、双倍余额递减法(加速折旧法)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100%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净值×年折旧率÷124、年数总合法(加速折旧法)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寿命/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合×100%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年折旧率÷12一般企业使用较多的是直线法。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企业按照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所消耗的价值,按照一定的年限和方法进行分摊。
这样可以帮助企业更准确地反映固定资产的使用价值,合理分配成本,并计算出企业在每个会计期间应该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一、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是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年限来确定的。
对于不同的固定资产,其使用年限可能有所不同。
具体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一般由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来规定。
在中国,根据《会计法》和《固定资产会计处理办法》等规定,不同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房屋及建筑物类:20年以上;2.厂房及其设备类:25年以上;3.交通运输工具类:根据不同种类的交通工具确定,如汽车一般是5年,航空器一般是12年;4.电子设备类:根据不同种类的电子设备确定,如计算机一般是3年,通信设备一般是5年;5.机械设备类:根据不同种类的机械设备确定,如数控机床一般是10年,普通机床一般是15年;6.办公设备类:根据不同种类的办公设备确定,如打印机一般是5年,复印机一般是8年。
上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仅为一般性的规定,实际情况可能会因企业的特殊经营性质、技术发展、资产使用情况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因此,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进行合理说明。
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1.直线法:按照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其估计残值后,按平均使用年限进行平均折旧。
公式:每年折旧费用=(原值-估计残值)/使用年限2.平均年限法:固定资产在使用寿命初期折旧较快,后期折旧较慢,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确定不同年限的折旧率,按年限折旧率进行折算。
公式:每年折旧费用=(原值-累计折旧)×年限折旧率3.双倍余额递减法:在固定资产初期折旧费用较高,逐年递减,直至折旧费用趋于稳定。
公式:每年折旧费用=2×直线折旧费用×固定资产净值4.双倍余额追加法:类似于双倍余额递减法,但在固定资产残值减至原始投资额的一半之后,恢复直线法进行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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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
残值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残值
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与2007年颁布新企业所得税法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里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残值的规定总结一下。
一、会计方面
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残值在新会计准则下和企业会计制度下存在一些差异,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4 号——固定资产第十五条和第十七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但是,符合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
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但是,符合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
因为企业选用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不同,将影响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期间内不同时期的折旧费用,因而对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由企业自身一经确定下来就不得随意变更。
而新准则对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没有明确的年限规定,各企业根据自己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但同样是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固定资产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
固定资产第十九条规定如下: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
产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二、税法方面
将于2008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九条和第六十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新税法在固定资产的净残值方面与会计口径一致,由企业自行确定,但折旧方法税法要求须采用直线法,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也有最低限定,所以各企业在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和净残值时须综合考虑会计和税法的不同要求,以进行合理的纳税调整。
附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
一、工业企业类
二、商品流通企业类
三、农业企业类
四、运输企业类
五、水利工程管理类
六、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类
七、旅游、饮食服务企业类
八、金融保险企业类
九、农牧渔良种场类
十、林场与苗圃类
十一、电影、新闻出版企业类
十二、电影放映企业
单位:元
注:1.短片以二场折合一场计算。
2.70m/m立体声放映设备,每场提取折旧标准暂作试行。
3.座椅按每千座提取标准提取,超过千座按座递增。
十三、地质勘查类
十四、高速公路类
十五、民办高等学校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