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建设委员会《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控制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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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控制要点》的通知

青建管字[2008]3号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指导.提高住宅工程质量,强化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责任,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我委制定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控制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该要点自二O O八年三月一日起实施。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反馈。

特此通知。

二o o八年一月十日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控制要点

第一部分基本要求

一、有关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适用范围、内容、程序、资料归档等执行《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修订)》。

二、本《要点》将分户验收相关内容有关技术要求、施工及验收注意事项予以明确,部分内容在原《规定(试行)》的基础上进行了补充和调整。

三、分户验收内容必须结合整个施工过程进行控制,并在各部分内容具备验收条件时分别进行验收并形成记录,在竣前检查前分别进行汇总,形成总体验收意见。

第二部分楼地面、墙面、天棚面

一、技术要求

1、水泥地面面层与基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裂纹。

注:空鼓面积不应大于400平方米,且每自然间(标准间)不多于2处可不计。‘

2、水泥地面面层表面应洁净,无裂纹、脱皮、麻面、起砂等缺陷。

3、墙面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层与基体之间必须粘接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

4、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

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二、施工及验收注意事项

1、水泥地面施工前应将基层清理干净;施工中应注意按要求设置好界格。

2、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

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OOmm。

3、在主体工程施工中应严格标准,精心施工,确保主体结构本身不出现裂缝、不留有缺陷。

(1)在建筑物的阳角,现浇板内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止开裂的加强钢筋;

(2)现浇板、剪力墙等砼施工缝留置位置必须正确;

(3)砼施工中必须保证振捣和养护质量;

(4)现浇板及剪力墙接茬部位、梁柱交接部位砼施工前必须对模板支设认真处理,确保牢固、接缝严密;

(5)现浇板、剪力墙内附设电器等线管位置必须正确(线管应设在两层钢筋中间);后开槽设置线管的部位,开槽应整齐.线管敷设结束后必须用细石砼或水泥砂浆处理密实;

(6)填充墙与砼交接部位砂浆必须饱满,填充墙应严格皮数控制,梁底采用45。斜砌,两端和中间部位宜采用预制砼构造砌块。

4、室内顶棚宜采用免粉刷工艺。当采用顶棚砂浆抹灰前,首先应检查室内标高是否符合《室内空间》有关要求,如超差应对基层进行处理。室内顶棚验收时应检查抹灰层与基层的粘结质量,先观察检查,当发现顶棚抹灰有起鼓、裂缝时,再采用小锤轻击检查。

第三部分门窗

一、技术要求

1、建筑外门窗及部品制作安装应符合建筑门窗节能工作相关要求。建筑外门窗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漏性能及保温性能应经检测机构抽检合格。

2、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使用空心砖和轻质砌块等作为砌体材料时,门窗膀固定位置应采用实心砼砌块或实心砖进行构造处理。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外窗膀有保温要求的应采取构造处理,确保窗框固定牢固。

3、门窗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

4、建筑外门窗及周边不得有渗漏。

5、下列情况必须使用安全玻璃:无框玻璃门(且玻璃厚度不小于1 Omm);有框玻璃门玻璃面积大于0.5平方米。;单块玻璃大于1.5平方米;沿街单块玻璃大于1.0平方米;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玻璃底边离最终装饰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

安全玻璃必须有3C安全标识。

6、门窗应按图集要求设置密封条。其中门窗的橡胶密封条应在转角处断开,并用密封胶在转角处固定。

7、有排水孔的门窗,排水孔应畅通,位置数量应满足排水要求。窗台流水坡度、滴水线、鹰嘴设置位置合理到位。

二、施工及验收注意事项

1、施工总承包及监理单位必须参与对门窗专业分包单位制作及安装的质量管理。

2、门窗施工必须坚持样板领路。在样板中重点注意单(双)玻、安全玻璃、固定方法、企口后塞安装法中与土建的配合等问题。

3、对照图纸检查,不得将双层玻璃随意改为单层玻璃,不得将安全玻璃改为非安全玻璃。

4、加强对外门窗及周边渗漏的检查处理,详见防水部分有关要求。

第四部分栏杆

一、技术要求

1、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O.90m时,应有防控设施。

注:(1)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

(2)窗台的净高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0.90m。

2、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爬的构造;对于采用水平杆件的栏杆或花式栏杆应设防攀爬措施(金属密网、安全玻璃等)。

3、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的阳台、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 5m,七层及七层以上其净高不应低于1.1mm。

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 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丛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如下图)。

栏杆高度计算示意图

4、防护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正偏差应不大于3mm。

5、护栏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当护栏一侧距楼地面高度为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

安全玻璃必须有3C安全标识。

二、施工及验收注意事项

1、认真审查图纸,必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护栏,不得遗漏。

2、施工总承包及监理单位必须参与对栏杆专业分包单位制作及安装栏杆的质量管理。

3、栏杆施工必须坚持样板领路。在样板中重点注意栏杆的形式(是否横向设置杆件)、杆件间距、栏杆高度、栏板玻璃(是否为安全玻璃、是否应为钢化夹层玻璃)等。

4、对每一户住宅户内及公共部分分别按附表1及附表2进行全数检杳验收。

第五部分防水

一、技术要求

1、坡屋面在雨后目测观察检查,不应渗漏;坡屋面的檐沟及平屋面分别蓄水2 4h后应无渗漏,蓄水深度不低于20mm。

2、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等地面经蓄水试验后无渗漏,蓄深度不低于20mm,蓄水时间不少于24h。

3、外墙(含与住户相关联的地下室、车库的外墙)应经不少于1 h持续淋水试验或雨后观察无渗漏。

4、外窗及周围应经不少于1 h持续淋水试验或雨后观察无渗漏。

二、施工及验收注意事项

1、所有防水材料必须经抽检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

2、地下室防水施工中,必须对找平层、墙体基层进行清扫,表面应洁净;对找平层阴阳角、墙体施工缝、底板后浇带等部位应进行细部附加层防水处理,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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