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开挖工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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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土方工程施工质量监理细则)
项目监理机构(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年月日
目录
1 专业工程特点 (2)
2 监理工作依据 (2)
3 监理工作控制流程 (2)
4 土方开挖监理工作重点及目标值 (5)
5 土方回填监理工作重点及目标值 (7)
6 土方工程施工质量监理要点 (9)
7 土方工程基坑(基槽)质量通病 (12)
8 监理的工作方法及措施 (13)
9 监理工作目标 (14)
1、专业工程特点:
(1)基础设计根据xxx股份有限公司所做《xxx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本工程场地类别为三类,不液化,岩土工程勘察等级为甲级。
(2)基槽(坑)超深部位处理:≤500mm时,将基础垫层加厚;>500mm时采用级配碎石分层夯实,每层厚≤250mm,夯实系数≥0.97,垫层底面每边超出基础底边≥0.4H,垫层顶面每边超出基础底边≥300mm放坡按基坑开挖期间保持边坡稳定。
(3)基础验收后应及时回填,回填土应在基础墙两侧同时回填,分层夯实(每层厚≤250mm),压实系数≥0.94。
2、监理工作依据:
2.1设计文件、设计交底、变更、监理规划。
2.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2.3经审核批准的承包单位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及工艺工法。
3、监理工作控制流程:
3.1认真熟悉图纸,掌握施工工艺标准,验收规范。
3.2审核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方案,对其内容不周密之处,提出修改意见,至审批完成。
3.3对施工工程中的关键部位有控制措施,做到事先控制,以预防为主。
3.4控制流程:
熟悉图纸及设计要求掌握施工工艺规范验收标准审查施工单
位资质审核承包单位施工技术方案人员上岗证签认开工报
告施工过程监理测量放线技术复核各分项工程验收签
认巡视检查旁站监理。
3.5土方开挖(附录:土方工程施工技术)
3.5.1 基坑(槽)土方开挖
(1)开挖基坑(槽)时,为了防止塌方,确保安全施工,坑壁槽边应采用一定措施,维持稳定。根据现场的土质及基坑(槽)的深度在开挖时确定放坡,或加临时对撑的形式来保持土壁稳定。
(2)放坡
土方开挖超过一定深度,可采用放坡形来维持边坡的稳定。放坡坡度的大小应根据土质、挖土深度、边坡留置时间、排水情况、边坡上部荷载及土方开挖方案等因素来考虑。
(3)土壁支撑
开挖基坑(槽),采用放坡开挖比较经济。但有时由于场地的限制不能按要求放坡,或因土质的原因,放坡所增加的土量很大,在这种情况下可采用设置对撑的施工方法。施工方法有:横撑式支撑、锚着对撑、板桩对撑及地下连续墙。
(4)基坑(槽)放线
基坑(槽)开挖以前,必须根椐建筑平面图,将新建房屋的平面位置和高程。根椐建筑测量方法,在实地上划出基础开挖边线。
定位放线的依据:总平面图中的测量控制点和规划红线。
(5)基槽开挖宽度的确定
基础放线时,应根据基底面尺寸和埋置深度、土质好坏,以及地下水位高低等因素,考虑是否要放坡、留工作和加支撑,从而定出基坑(槽)开挖的上口尺寸。本工程实际为:留工作面并加支撑。
(6)基坑(槽)土方开挖
本工程量大集中的基坑(槽)土方工程,采用机械施工,以减轻劳动强度,加快工程进度,降低成本,缩短工期。
(7)基坑(槽)开挖的深度控制
当开挖到离坑(槽)底50~80cm时,应及时用水准仪测量标高,打上水平桩,以作挖坑(槽)时控制深度的依据。(水平桩一般沿基槽每隔壁3~4m钉设一个)。出可根据龙门板上的正负零标高,直接测量基槽的开挖深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3.5.2 基坑(槽)开挖中的注意事项
(1)开挖基坑(槽)之前应检查龙门板、轴线桩、水准标高,有无变位移动现象。并根据设计图纸校核基础放线的位置、尺寸等是否符合要求。
(2)基坑(槽)开挖应连续进行,尽快完成。施工时应尽可能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坊(槽)内,以免引起塌方或地基土遭到破坏。
(3)开挖基坑(槽)时,现场堆土一般要求离基坑(槽)边应在0.8m 以外,堆置高度不宜超过1.5m,以免影响施工或造成坑边土壁塌方。
(4)基坑(槽)开挖时,严禁搅动基底土层。因此,要加强抄平管理,以防超挖。如发生超挖现象,应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在特别重要部位,应征得设计单位同意,采取加固措施。基坑(槽)开挖到底如不能马上浇筑垫层,应在基底标高以上留150~300mm的土,待浇垫层时一并挖去。
(5)挖土过程中和雨后复工时,应随时仔细检查土壁稳定和支撑牢固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骤然崩坍。
(6)基坑(槽)施工排水
基坑(槽)挖土,地下水渗入地表水流入,浸泡基坑(槽)会造成边坡坍方,基底地基土承载力下降,以及施工条件恶化等情况,所以应作好防水和排水措施(基坑(槽)排水方法为明排水和井点降低地下不位法)。
3.5.3临时性挖方的边坡值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临时性挖方边坡值(GB50202-2002规范表6.2.3)
3.5.4 土方开挖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下表的规定(GB50202-2002规范表6.2.4)。
土方开挖工程质量检验标准(mm)
4、土方开挖监理工作重点及目标值
4.1本工程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4.2加强管理,督促施工单位管理人员上岗到位,做好自检自查工作。
4.3对定位控制桩、线、高程引测点进行检查复核。
4.4在施工过程中做好验收工作,以预防为主,严格控制质量标准。
4.5加强巡视检查及旁站,发现问题立即通知技术负责人,令其整改。
4.6控制重点:
4.6.1土方开挖前,应根据施工方案要求,将施工场地清理干净、平整。
4.6.2建筑物的定位控制桩、线、标高控制点,施工场地的自然标高测设,挖槽放线尺寸,必须经监理验收复核,并办理好验收签认手续,了解原地下管线情况。
4.6.3开挖基槽,应当根据当地工程地质资料,采取措施,降低地下水位,一般要降至开挖面(基面)以下0.5m,然后才能开挖。
4.6.4夜间施工时,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应设明显标志,并合理安排开挖顺序,防止错挖,严禁超挖。
4.7.工艺流程:
确定开挖顺序和坡度分段、分层平均下挖修边和清底挖排水沟抽水
4.7.1开挖基槽应严格按施工技术方案规定的开挖顺序,开挖深度、宽度、放坡坡度,进行土方开挖施工,放坡坡度现场规定宜为1:0.75。
4.7.2开挖工程中,对定位桩,轴线引桩,高程引测点,不得碰撞破坏,并经常测量,校核检查是否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