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金属行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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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金属行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专业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推进科技创新,振兴有色金属工业,根据国家职改部门有关通知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涉及工程、新闻两个系列。

第三条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能比较系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比较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三)基本掌握现代化专业技术管理的方法,有一定从事本专业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能解决比较复杂的问题;

(四)具有指导本专业助理职务人员工作的能力和经历。

第四条学历、资历的要求

(一)获得博士学位;

(二)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职务并从事助理工作2年以上或没取得助理职务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三)获得大学本科、专科学历,取得助理职务并从事助理工作4年以上;

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大学本、专科学历且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相近的申报人员,自取得学历之日起满1年,可按上述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第五条外语、计算机要求

凡申报工程、新闻系列任职资格人员,其外语考试要求按照《关于完善有色金属行业职称外语条件相关事宜的通知》(中色职改字〔2007〕01号)执行,计算机考试要求按照用人单位所在地职改部门有关规定执行。申报材料时需附相关规定以及单位说明。

第六条破格申报条件

(一)学历未达到上述规定要求(学历破格);获得硕士、双学位且取得助理职务满1年以上或未取得助理职务但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以上,获得本科、专科学历且取

得助理职务满3年以上(资历破格),以上人员可破格申报;

(二)未达到规定学历且取得助理职务时间不满上述学历、资历要求规定年限的,不能申报(不能双破格);

(三)对上述三类破格申报人员除符合正常申报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中的3条:

1、在省部级以上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2、国家级四等奖或省部级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指获得证书的人员);

3、直接参加过中型项目的业务、技术工作,取得较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经该项目参加人员公认为主要业务骨干者;

4、能解决本专业较大难题并为同行专家公认为专业水平较高者;

5、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

第二章分则

第七条工程系列----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在本评审条件中,有色金属行业工程系列专业可分为:轻金属冶炼、重金属冶炼、稀贵金属冶炼、有色金属材料、有色金属加工、有色金属地质勘探、有色金属采矿、有色金属选矿、建筑、热能、化学分析检测、机械、电气自动化控制、管理等专业。

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除应具备总则所列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业绩与成果

申报人在任助理职务任职资格期间,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四等奖、省部级三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2、参与企业生产技术、工艺流程、设备改造任务或先进技术、先进管理方法的推广,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2项以上;

3、获得本专业专利,并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参与编制行业、企业发展规划或新建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企业改扩建项目的文件,有2项以上,作为实施依据的;

5、作为主要起草人之一,参与起草国家、行业或大中型企业标准、规程、规范,

经有关部门审批,作为实施依据;

6、参与处理或排除生产故障,措施得当、组织有力、效果显著,并经同行专家认可,受到相关部门表彰或奖励者;或者参与解决本专业技术难题,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者;

7、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8、能够熟练掌握相关政策,独立编制本岗位工作流程、计划、制度等。结合行业特点和企业实际,独立组织策划大型培训项目或大型专业会议等,并取得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9、参与部委(行业)或企业委托的课题,对行业政策或学科发展有一定的指导性和方向性,或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专著与论文

申报人员在任助理职务期间,应撰写过下列专著或论文之一:

1、独立或为主撰写的论文,在正式召开的全国性专业学术交流会上交流或在同级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

2、独立或为主撰写的论文,在省部级组织的学术会议上交流或在同级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在地市级会议上交流或同级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

3、独立或为主撰写由本人参与的工程设计、科技开发、技术改造等项目中有关新技术、新材料与新工艺推广应用内容的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认定具有较高水平,1篇以上;

4、独立或为主编写的专业技术培训教材、标准、技术手册或操作规程等技术资料被采用。

第八条新闻系列----记者、编辑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申报记者和编辑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除应具备总则所列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要求

1、专业理论知识

(1)掌握马克思主义新闻理论,有一定政策水平,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比较系统地掌握新闻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熟悉所从事报道领域的基本情况及相关专业知识;

(3)掌握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

2、必备条件

(1)具有新闻报道工作实践经验,熟练掌握采访、编辑业务和本职工作的专业技能,运用专业理论知识解决采访、编辑工作中的一般性问题。记者能独立完成选题、采访、写作(包括现场报道和录音、录像报道)任务,编辑能掌握一个方面的报道思想,组织选稿,熟练运用各种编辑手段与编排形式安排版面或组织节目;

(2)熟悉各种新闻体裁,有较好的写作水平,能履行岗位职责。记者能够运用各种新闻体裁,完成所需的采访、写作和录制任务;编辑能胜任编辑工作,能够根据报道需要撰写言论文章;

(3)具有政策分析能力和市场分析能力。参与过比较重大报道任务的组织、策划与实施。

(二)业绩与成果

申报人在取得助理职务后,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的作品获得地市级新闻作品奖;

2、作为新闻报道工作人员获得地市级新闻报道个人奖项;

3、作为新闻报道工作人员获得地市级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设立的新闻报道奖项;

4、作为新闻报道工作人员组织、策划、实施的新闻报道有一定的影响或较好的宣传效果;

5、任现职期间年平均完成了国家批准出版的新闻报刊、期刊、国际互联网上发表的消息、通讯、评论等5万字以上,且头版头条率5%以上(或热点新闻5%或重大题材5%以上),被转载或权威性数据收录2篇以上。

(三)专著与论文

1、在学术会议上或在国家批准出版的出版物上发表过1篇以上新闻报道专业有关的论文或译著,论文或译著应反映其学术水平和写作水平;

2、结合本单位的出版物的重点栏目,独立或为主撰写1篇以上有深度、题材新颖的新闻报道等,经刊出后确有一定影响或较好的宣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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