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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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范文(5篇)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范文(5篇)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重大危险源分为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下称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和龙滩水力发电厂(下称龙滩电厂)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一)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品,且危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他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

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的规定,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____〕____号文件规定,属于申报登记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二)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除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以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三)龙滩电厂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除国家及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以外,在龙滩电厂组织的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中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如升船机等;(四)重大危险源界定范围见附表1、2、3。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龙滩电厂。

第二章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第四条龙滩电厂的工作职责:(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二)定期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工作,判定并控制不可容许危险源或重大危险源,并按照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落实预测、预警、预案工作,做好本厂重大危险源的建档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技术方案和资金,及时进行整改;(三)保证录入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及时、准确、完整;(四)完善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落实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五)及时如实汇报重大危险源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六)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重大危险源管理责任到人,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日常管理,对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在控;第五条安全监察部的工作职责:(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贯彻落实上级单位及龙滩电厂相关规章制度;(二)定期组织各部门开展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工作,判定并控制不可容许危险源或重大危险源,根据评价结果,按照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修订、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实施标准;(三)组织对各类重大危险源进行普查登记,建立动态管理台帐;(四)监督检查各类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五)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事故预防措施的制订和落实情况;(六)参加公司组织的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七)参加重大危险源造成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三篇)

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三篇)

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指的,在建筑施工现场存在的、一旦发生意外可能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或者其他施工活动。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主要包括: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的等工程口二、土方开挖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基槽的土方开挖。

三、模板工程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2、特殊结构模板工程;3、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含8m),或跨度超过18m(含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lOkN/roe,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四、起重吊装工程大型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3、悬挑式脚手架;4、门型脚手架;5、挂脚手架;6、吊篮脚手架;7、卸料平台。

六、拆除、爆破工程1、人工拆除工程;2、机械拆除工程;3、爆破拆除工程。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3、特种设备施工;4、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5、6m以上的边坡施工;6、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7、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第四条各栋号工长负责本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工程施工前应当根据承建工程的施工范围和特点,对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评价。

第六条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明确具体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与工作职责,做好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信息报送、方案编制、措施控制、日常检查、施工验收以及应急处置等工作。

2024年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

2024年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

2024年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____年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工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生产、经营、使用、存储和运输过程中潜在的重大危险源。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的原则,采取防范风险、控制风险的措施,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四条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机制,明确职责分工,明确管理人员的权责,形成科学规范的管理体系。

第五条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推行责任落实到岗位,形成权责一致的管理机制。

第六条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促进安全文化建设。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指可能对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危害的危险源。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评估第八条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评估工作应当在重大危险源设置前进行,确定其可能产生的危害性和可能引发的事故情景。

第九条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评估应当详细分析其构成要素、运行机理、安全隐患,评估其可能对周边环境和人员造成的风险等情况,并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和预防措施。

第十条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评估工作应当由具备相关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结果应当经过专家评审并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认可。

第十一条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评估结果应当及时更新,当重大危险源发生变化时,应当重新进行识别和评估。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的预防和控制第十二条重大危险源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应当根据识别和评估结果,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和防范措施。

第十三条重大危险源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应当注重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相结合,综合防范和控制重大危险源的风险。

第十四条重大危险源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应当强化安全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和可靠性。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4篇)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4篇)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是为了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和公众安全,预防和减少重大危险源事故的发生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1. 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并实施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并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 生产经营单位应对重大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必要的防控措施。

3. 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重大危险源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工作。

4. 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相关信息。

5.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安全应急预案,提前制定应对重大危险源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确保及时有效的应急响应。

6. 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对承包商和供应商的管理,确保他们的工作符合相关的安全规定。

7. 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组织重大危险源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8.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及时汇报事故信息,并深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具体的规定还需要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制定和执行。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是一份关于安全管理的指导文件,旨在规范企业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措施,保障员工和公众的安全。

以下是该规定的主要内容:1. 法律依据:该规定第一部分明确了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据,包括《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等。

企业在实施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时,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并接受政府监督。

2. 安全责任:该规定第二部分强调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

企业应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并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和责任制度。

同时,企业还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3. 风险评估与管控:该规定第三部分详细介绍了风险评估和管控的要求。

企业需要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细致的风险评估,明确危险源的特性、潜在风险和可能的事故后果。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为实现全面、统一、科学地管理重大危险源,防止重大危险事故的发生,减少损失,以下规定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管理。

一、重大危险源的定义指在单位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引发爆炸、火灾、中毒、放射性污染、高空坠落、飞溅灼伤等重大危险事故,且一旦发生会造成重大伤亡、环境破坏以及经济损失的工艺设备、生产工段、仓库库房、输送装置、管道等设施。

二、重大危险源安全识别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重大危险源清单,并运用安全评价方法确认每一项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质、风险程度和安全控制需要。

三、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价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每个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的安全评价,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艺流程及设计、设备的运行、安全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和操作规程的合理性等。

评价结果用于确定安全控制程序的实施和改进。

四、重大危险源安全控制程序生产经营单位应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控制措施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严格执行责任人制度,建立健全危险源变更管理、安全技术控制和管理制度等重大危险源安全控制程序,保证安全控制措施的实施。

五、应急预案的制订和教育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紧急应急预案,明确人员的疏散、安全救援、事故查处等具体措施,应急预案应覆盖全部重大危险源和相关人员。

定期组织演练和教育培训,提高应急能力和反应速度。

六、数据统计和报告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事故数据统计和报告系统,对重大危险源的生产情况、维护保养、事故隐患及安全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等数据进行归档。

每年至少提交一份全年度重大危险源安全情况的公开报告,并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七、重大危险源监测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特点建立相应的监测体系,对重大危险源周边环境、生产工段、设备运行情况等进行实时监测和分析,确保安全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和环境保护效果。

八、安全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开展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知识技能。

应强化特殊岗位人员的安全管理,如防火员、危化品专业操作人员等。

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

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

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属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监控、应急救援等管理工作。

二、重大危险源的定义与分类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根据危险物品的性质、数量、生产工艺、设备设施等因素,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几类:1、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储罐区(储罐)。

2、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库区(库)。

3、具有火灾、爆炸、中毒危险的生产场所。

4、压力管道。

5、锅炉。

6、压力容器。

三、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与评估1、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对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等活动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2、对辨识出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3、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包括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危险特性、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后果、风险等级等内容。

四、重大危险源的登记与备案1、对评估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登记建档。

2、登记建档的内容包括重大危险源的名称、所在位置、性质、危险物质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安全防范措施、应急预案等。

3、应当将重大危险源的登记情况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五、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与管理1、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落实管理措施。

2、对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测、检验和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3、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标明危险物质的名称、危险特性、应急处置措施等。

4、安装必要的监控设备,对重大危险源的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并建立监控记录。

5、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六、重大危险源的应急救援1、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应急响应程序、救援措施等。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四篇)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四篇)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监督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因含有有毒有害物质、高温、高压、高能源等特性,一旦发生事故将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对环境造成剧烈破坏的单位、区域或设施。

第三条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领导和组织,制定并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切实保障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重大危险源单位和相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并实施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确保人员的安全和设施的安全。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的划定和登记第五条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规定的要求,确定重大危险源的划定标准,划定重大危险源的范围。

第六条重大危险源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对自身是否为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并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报告和登记。

第七条重大危险源的登记信息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重大危险源的名称、位置、特性、安全措施、责任人等。

第八条有关部门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库,统一管理重大危险源的登记信息,并及时更新。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要求第九条重大危险源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要求。

第十条重大危险源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测和预警系统,及时掌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提前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十一条重大危险源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安全设备,保持设备的良好状态,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

第十二条重大危险源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三条重大危险源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人员,以保障事故发生时的应对能力。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是指针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单位进行的安全监督管理活动。

重大危险源是指那些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一旦发生事故,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对公共安全、环境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物质、设备或者工艺等。

为了保障重大危险源的安全,国家制定了《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该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重大危险源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2. 重大危险源企业应当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危险源的安全。

3. 重大危险源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并报告相关监管部门。

4. 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企业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安全生产。

5. 重大危险源企业应当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6. 重大危险源企业应当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并建立安全管理机构。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出台旨在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五篇)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五篇)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引用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国家安监总局《____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第四条:各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各职能部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分工合作,用心配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第五条:务必根据国家标准定期对本单位的危险源进行危险(安全)评价,即工程公司(项目部)所有构筑物、承建的施工现场、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库区(库)、贮罐区(贮罐)、危险化学品使用、储运等危险性作业的工业设施和作业以及其他具有危险性、可能发生或以前发生过重大事故的生产场所予以危险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

第六条: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和安全评价由公司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

根据评价结果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降低危险性,保障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

第七条:公司对有重大危险源的施工现场,务必开工前进行一次风险分析评估;剧作业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性与后果做出定量或者定性的分析评价,并将评价报告按管理权限上报有关部门。

第八条: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后,将根据安全评价结果和国家有关标准对危险源划分等级,确定不同的管理权限和职责,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与控制措施。

第九条:重大危险源实行分级监控。

按照“集团公司-铜城建设公司-各分公司”三级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监控管理。

第十条:建立危险源登记台帐制度,及时掌握重大危险源数量与等级变化以及运行控制、安全管理与维护、人员培训、安全职责落实等状况,有效控制引发事故的危险因素,消除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现象。

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

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

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重大危险源管理是保障生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对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规范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保障公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以便广泛推广和贯彻执行。

一、目的与范围1.1 目的本规定的目的在于规范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重大危险源的风险,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最大程度保护生产安全和公众利益。

1.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重大危险源的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化工、冶金、能源、矿山、交通、建筑等领域。

二、重大危险源的识别与评估2.1 重大危险源的识别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应当主动开展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工作,确保所有相关单位和场所都具备完整准确的重大危险源清单。

2.2 重大危险源的评估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应当结合单位和场所的实际情况,采用科学、客观、可靠的方法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重大危险源可能产生的风险、危害程度和潜在影响范围。

三、重大危险源的防控措施3.1 风险管控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应制定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工艺改进、设备更新、操作规程制定等,以最大程度地降低重大危险源的风险。

3.2 安全设施与装备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应当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与装备,例如报警系统、应急处理设备等,以应对突发事件和事故的发生,并尽力减少损害。

3.3 人员培训与意识提升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对重大危险源的认知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员工在危险情况下能够正确迅速地作出反应。

四、重大危险源监测与报告4.1 监测措施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必须配备相应的监测设备,实时监测危险源的运行状态和周围环境的变化。

4.2 报告制度对于重大危险源相关的异常情况、事故事件,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应当建立健全的报告制度,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要求积极配合调查和处理。

五、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5.1 编制与演练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应当制定相应的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以确保预案的实际可行性和应急响应的快速有效性。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是指对于具有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危险源进行科学合理的安全管理措施的规定。

本规定旨在保障人员生命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环境安全,预防和减少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一、管理机构1. 建立完善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和职责,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2. 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和权限;3. 加强危险源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安全管理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危险源辨识与评估1. 对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和分类,并确定其巨大危害的可能性;2. 进行危险源评估,分析其巨大危害的可能性和可能引发的后果;3. 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危险源的安全稳定运行。

三、安全管理措施1. 根据危险源的特点和巨大危害的可能性,采取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其安全运行;2. 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明确作业人员的安全责任和管理要求;3. 加强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消除隐患;4. 加强安全技术措施的应用,如安全监测、报警系统等;5. 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6. 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保障意识和应急处理技能;7. 加强安全检查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8.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形成合力,共同保障安全。

四、事故应急处理1. 发生重大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救援和事故处理;2. 掌握事故应急处理的基本技能,做好现场控制和人员疏散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3. 组织事故侦察和事故原因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4. 对事故责任人和管理人员进行追责,严惩事故责任人。

五、监督检查与评估1. 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2. 加大惩罚力度,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3. 加强与社会各界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范本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范本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和个人。

重大危险源是指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物质、设备、工艺、场所、场所等因素。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分类监管、分层负责、依法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分级管理第四条重大危险源按照其危险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后果,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

第五条一级重大危险源是指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危险源。

第六条二级重大危险源是指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危险源。

第七条三级经济、环境和社会的负面影响较为严重的危险源。

第八条重大危险源分级应当根据危险源所在领域的特点、实际情况和行业标准进行评估确定。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第九条重大危险源的所有人或经营者负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十条重大危险源的所有人或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权力和义务。

第十一条重大危险源的所有人或经营者应当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配备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

第十二条重大危险源的所有人或经营者应当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操作程序、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计划,并进行定期检查、修订和更新。

第十三条重大危险源的所有人或经营者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十四条重大危险源的所有人或经营者应当定期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并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

第十五条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章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措施第十六条重大危险源的所有人或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设计、建设、安装、改造和维修保养。

第十七条重大危险源的所有人或经营者应当进行安全评估和风险控制措施,并建立相关档案。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精选5篇)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精选5篇)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精选5篇)第一篇: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为保障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消除潜在危险因素,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出现,特制定本制度。

1、根据《安全生产法》的定义,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的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品且危险品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我公司韩麻营北沟村新建民爆器材库核定的民用爆破器材储存量炸药45吨,雷管60万枚,折合总储存药量趋于申报规定的临界量,在500米范围内,民爆器材储存库库区单元构成趋于重大危险源。

2、公司经理对我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全面负责。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全科对公司的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负有检查、督查的职责。

仓储科和安全科直接对本公司重大危险源实施管理并对管理结果负责,具体管理措施依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动火动焊管理制度》等执行实施。

3、安全科负责对我公司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

按要求每三年组织或聘请有有资质的安全评估机构对我公司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检测、评估,并按规定每年初将《重大危险源报表》报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省科工局进行备案。

4、办公室、安全科负责对公司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各岗位人员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掌握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及应对方案。

5、库区守库人员负责对库区安全警示标志、技防监控设施、消防器材物品、防雷设施等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安全管理。

6、每年根据《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两次安全、消防、抢险救灾的应急救援演练。

由安全科做好演练记录并进行补充和完善。

7、公司、仓库每月不得少于一次进行专项安全综合检查。

守库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并及时做好日常巡回检查记录。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由安全科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2024年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范例(三篇)

2024年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范例(三篇)

2024年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范例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范鉴于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之创新需求,以及为有效监控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加强事故预警预防预控工作,降低事故发生率,确保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本县特制定如下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范:一、重大危险源的识别(一)以下状况之一出现在施工现场的,应认定为重大危险源:1. 违反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条文规定的行为;2. 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进行检查,分项检查中保证项目得分低于规定分数或保证项目中任一项得分未达到规定分数。

(二)具有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主要包括:1. 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的基坑、沟(槽)工程,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虽未超过5米(含5米)但地质条件复杂、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复杂的工程;2. 地下暗挖工程;3. 水平混凝土构件横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米,或跨度超过18米,施工总荷载大于____千牛/平方米,或集中荷载大于____千牛的高大模板工程,以及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4. 30米及以上的高空作业;5.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与拆卸;6. 起重吊装工程;7. 悬挑式脚手架,高度超过24米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吊篮脚手架;8. 其他具有专业性、工艺复杂性、高危险性以及易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业活动。

二、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监管(一)施工单位应加强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监管,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建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公示、控制管理体系,明确责任与职责,并认真执行。

(二)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该方案应包含安全技术措施、监控措施、应急预案及紧急救护措施等。

(三)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共同审核,并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对于建设部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建筑施工企业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论证。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1. 规定的目的本规定是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

2. 规定的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及相关人员。

3. 重大危险源的定义重大危险源是指任何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设施、技术、物质或现象等,其破坏后果具有较大的影响范围和程度,且其发生的概率较大或难以控制。

4.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1)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确定管理人员和责任制,划定重大危险源的范围。

(2)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和评估,制定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3)加强设备的检测、维修和更新,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操作状态。

(4)加强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和技能。

(5)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程序。

5. 重大危险源的处置(1)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隐患或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和清理事故现场,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通报情况。

(2)对于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重大危险源事故,应依法追究责任,进行调查处理,加强安全监管。

6. 监管和评估(1)上级主管部门应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管和评估,确保其处于安全管理状态,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2)重大危险源所属单位应当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管和检查,开展自我评估和监督,并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

7. 处罚和奖励(1)对于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或发生事故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2)对于执行本规定要求严格、保持安全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8. 附则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补充或修改,由颁布单位发布并实施。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
是一种针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管理的法规或规定。

具体内容可以根据不同地区或国家的立法和管理实践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的要点:
1. 重大危险源的定义:法规中通常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了明确定义,包括一些具有潜在危险的设施、工艺、产品等,如化工厂、危险品运输、核电站等。

2. 安全责任和管理机构:规定重大危险源的企业或机构应明确安全责任和管理职责,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或岗位,负责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工作。

3. 安全管理制度:规定重大危险源的企业或机构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制度、应急预案、安全培训等,确保重大危险源在运行过程中遵循安全规范和程序。

4. 风险评估和安全措施:规定重大危险源的企业或机构应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可能的危险和风险,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和减少事故的影响。

5. 监督检查和处罚措施:规定相关监管部门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或违法行为,应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

6. 信息公开和参与:规定重大危险源的企业或机构应向公众公开有关安全管理的信息,允许相关方参与安全管理的监督和决策过程,提高安全管理的公开透明度。

总的来说,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旨在保护公众和环境的安全,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在运行过程中遵循安全标准和程序,预防事故的发生和减少事故的影响。

同时,规定了企业或机构的责任和义务,以及监管部门的监督和处罚措施。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企业内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防范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内的所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备、化学品、物理因素等。

第三条定义1.重大危险源:指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引发重大事故、对人员、设备和环境构成严重危害的设备、物质及工艺。

2.安全风险评估:指对重大危险源可能存在的危险性进行评估,以识别潜在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3.管理措施:指职责部门或责任人为降低、消除或控制重大危险源产生的危险程度而采取的各项管理行为。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职责第四条企业法务部门负责协调和监督企业内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并进行风险评估和监测。

负责相关培训和应急预案的制定。

第五条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员1.生产部门: 负责重大危险源的日常监管和操作管理。

2.安全环保部门: 负责安全风险评估、隐患排查和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并与生产部门协作推行安全培训。

3.人力资源部门: 负责重大危险源安全培训和员工安全意识教育的组织和实施。

4.各责任人员: 根据职责范围,负责相关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包括日常巡检、隐患排查、事故报告等。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第六条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评估1.定期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评估,识别潜在风险,并编制相关预防措施。

2.安全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安全风险评估,确保评估结果准确可靠。

第七条安全管理制度1.根据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评估和事故防范需要,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重大危险源的操作和管理流程。

2.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危险源管理控制、事故报告程序、责任制度和培训要求。

第八条重大危险源的操作和维护1.生产部门负责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巡检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消除潜在隐患。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一、引言危险源管理是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其中,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更是至关重要。

由于重大危险源具有事故可能性大、危害程度高、范围广、后果严重等特点,因此对其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进行介绍。

二、定义及分类2.1 定义重大危险源,是指可能对人身、财产、环境造成严重危害并具有潜在事故危险的设施、工艺、物质或者其他因素。

2.2 分类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和监测技术规程》,重大危险源分为三类: A类重大危险源、B类重大危险源和C类重大危险源。

2.2.1 A类重大危险源A类重大危险源是指可能发生爆炸、放射性、剧毒或者危险化学品泄漏等重大事故的设施、工艺、物质或者其他因素。

2.2.2 B类重大危险源B类重大危险源是指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设施、工艺、物质或者其他因素,其危险程度和范围均不如A类重大危险源。

2.2.3 C类重大危险源C类重大危险源是指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设施、工艺、物质或者其他因素,其危险程度和范围均不如B类重大危险源。

三、监督管理制度3.1 管理要求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危险源等级制定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其中,管理制度应包括:责任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应急处置制度等方面。

3.2 监督管理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应受到国家和地方监察管理机构的监督。

同时,企事业单位也应实行自我监督管理。

在监督管理方面,需要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风险评估和安全监督等环节,确保重大危险源处于安全的状态。

四、相关法律法规4.1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法”。

其中,对企事业单位管理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4.2 《重大危险源辨识和监测技术规程》《重大危险源辨识和监测技术规程》是我国重大危险源管理的重要技术规范,其中对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分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4.3 其他此外,还有相关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规,均涉及到了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

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5篇)

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5篇)

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监督,适用本暂行规定。

第三条本暂行规定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符合《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的单元,即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主要分为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和贮存区重大危险源两大类。

第四条按照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三)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四)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五条本单位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及时协调解决监督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第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安全评估和监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和基础信息数据库,对重大危险源的各类信息加强监督管理。

有关人员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本单位的监督管理。

督促本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

第七条项目经理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和检测、监控工作全面负责,并指定重大危险源管理与监控的具体负责人。

第八条应当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在每年____月____日前将重大危险源有关材料报送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报送的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一)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基本情况;(二)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三)重大危险源平面布置图、关键设施和重点部位图片;(四)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检测情况;(五)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运行及监控措施落实情况;(六)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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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以保证其安全经济运行,预防事故发生,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大连市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定义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单元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米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三.分级本公司的重大危险源按危险程度为区级重大危险源,按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和危害程度为四级重大危险源:R<50m(R为伤亡半径)。

事故影响范围超过本公司能对区内其它单位造成危害。

四.适用范围(危险源种类)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装置中的各类压力容器和贮罐;各类压力管道;各种气瓶及产品库区。

五.内容1.各类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装、使用、检验修理等必须遵守《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3.使用管理信息系统对本公司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同时每年4月底前,将《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表》报送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对公司的所有重大危险源必须按开发区安监局的要求如实进行网上申报。

4.当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或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对重大危险源的信息进行动态更新,同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新核定该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程度。

5.每两年对本公司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将安全评估报告报送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评估要由国家认可的有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或由国家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主持评估。

安全评估报告要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对策措施具体可行,结论客观公正。

6.每两年对本公司的生产、储存装置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将安全评价报告报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安全评价报告电子版要通过互联网传至管理信息系统。

安全评价要由国家认可的有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

7.公司的行政管理部必须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8.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9.根据重大危险源生产工艺要求和技术性能,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维护和监控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并严格执行。

10.每季度对全公司员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11.在重大危险源的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12.重大危险源运行时,操作人员应认真执行有关安全运行的规章制度,做好运行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

13.操作人员必须每4小时对所有危险源进行一次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重大危险源有严重缺陷,难以保证安全运行时,操作人员应及时向公司负责人报告,公司负责人应及时妥善处理,否则,操作人员或负责安全的技术人员有权越级上报。

14.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立即整改,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15.各类压力容器包含气瓶及其安全附件严格按国家标准定期校验检查。

(压力容器由班uu负责,安全附件由葛uu;孙x负责,气瓶及其安全附件由唐ii负责。

)同时做好检测、检验记录工作。

16.按安监局要求定期为所有在用压力管道进行在线检验及全面检验。

由杨jj负责。

17.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维护好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

18.制定详尽的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

每两年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评价、总结、完善预案。

深圳市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强化对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防范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在施工现场存在的、一旦发生意外可能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或者其他施工活动。

第三条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主要包括:(一)施工现场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者深度虽不足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极其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的基坑、沟(槽)工程;(二)地下暗挖工程;(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4.5m(含4.5m),或者跨度超过18m(含18m),或者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或者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四)人工挖孔桩工程;(五)30m及以上高空作业;(六)一次爆破装药量达到200kg以上的拆除爆破或者土石方爆破;(七)高度大于6m(含6m),或者高度虽不足6m但地质条件复杂的高大边坡;(八)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九)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吊篮脚手架工程;(十)大型起重吊装工程;(十一)其他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交叉作业等易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业活动。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前款所列重大危险源范围进行调整。

第四条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对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分包、专业承包单位应当根据承建工程施工范围和特点,在工程施工前,对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评价,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填写《深圳市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登记表》。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明确具体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与工作职责,做好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施工方案、控制措施、检查、验收及应急处理工作。

第七条施工单位必须编制重大危险源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编制,经单位施工安全管理部门与工程技术管理部门(或者设备管理部门)共同审核,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加盖单位印章;再报工程项目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审查同意,加盖项目总监执业资格专用章后,方可实施。

对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规定必须经专家论证审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并依据专家论证审查意见进行完善。

专家组的论证审查意见书应当作为方案的附件。

经批准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确需修改时,修改后应当按原审批程序重新审批。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重大危险源公示内容包括重大危险源名称、出现的时段、涉及的危险因素、控制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在施工现场入口显着位置和有重大危险源的作业点附近挂牌公告。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台帐。

第九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应当编制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按规定配备相应的人员与设施,并组织演练。

应急预案编制、审核、审查、批准程序参照第七条执行。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情况作为安全教育内容告知作业人员;对有重大危险源的施工作业,应当向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检查制度,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验收,公司每月不少于一次,项目部每周不少于一次,有重大危险源的施工作业,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验收情况应当做好记录。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必须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巡查、平行检查及必要的旁站监理。

对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

对整改不力的,应当责令暂时停止施工作业,以《监理快报》的形式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施工安全监督机构。

监理单位应当将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情况作为《监理月报》的必报内容上报。

第十三条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台帐,将重大危险源作为监管的主要内容之一,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专项检查。

检查结果作为企业安全生产评价的一项重要指标,列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考核内容,予以公布或者通报。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办法的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造成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者未按期整改的,应当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责令其停工整改,并按照不良行为记录办法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理;对造成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控制作者:范兴健来源:转载发布时间:2008-4-15 15:29:46减小字体增大字体[摘要] 论述了现场重大的辨识、评价、确定,并提出了施工现场进行重大的管理的措施。

[关键词];重大;风险;辨识;评价;预案1、引言目前我国的建筑业持续快速发展,已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但其生产劳动密集型特点形成的安全生产条件使其成为高危行业;建筑业每年发生大量的,造成重大的人力伤亡和财产损失,严重影响了的顺利进行和行业形象,甚至影响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近年来伴随着各类建筑物的构造形式、立面造型多样化,高、大、新、特、奇、难等特点的建筑越来越多,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的不断涌现,对安全生产的要求日益严格,国家也把以预防重大发生,而且要做到一旦发生,能将危害限制到最低程度为目的的重大控制作为法律条文的形式写进了《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之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可见,重大控制已成为建筑企业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当务之急。

重大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生产的流动性、建筑产品的单件性和类型多样性、施工生产过程的复杂性都决定了施工生产过程中不确定性,施工过程、工作环境必然呈多变状态,另外建筑工程施工手工劳动的非标准化,使得繁重体力劳动多,而劳动者素质又相对较低,这些都决定了现场重大区别于其他行业,有其特殊性。

建筑企业重大控制是企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有以下几部分组成,的辨识、的评价、重大的确定、重大的管理等。

2的辨识现场是指导致发生的根源,是具有可能意外释放的能量和(或)危险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包括各种专项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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