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山镇中心卫生院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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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山镇中心卫生院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深化卫生医疗安全基层和基础工作,建立长效机制,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特制定安全工作制度,内容函概安全责任、目标管理考核、监督检查等几个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一、安全工作制度
1、单位负责人及分院、卫生所等非法人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及医疗安全负全面责任。
2、单位实行岗位责任制,一岗双责。各岗位各类技术人员为本单位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负责本职岗位的医疗和公共安全工作。
3、实行院追究科室,科室追究值班医护人员的三级责任追究,层层负责。
4、各岗位技术人员应严格遵守各级各类医疗技术操作规范,遵守各项卫生法律法规及公共安全法律法规,杜绝差错事故及公共安全事故发生。
5、发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抢救并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因违反技术操作规程,或顽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有当事人负全部责任,院里将追究相关责任,严重者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1、单位实行目标管理考核,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
2、考核将从持证上岗,依法执业,安全知识提问,措施落实等几方面入手制度考核细则。
3、实行每月考核,百分量化。
4、考核成绩将作全院通报,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不满90分为合格,60分以上不满80分为基本合格,不满60分为不合格。
5、考核结果与工资挂钩,80分以上兑现当月工资及奖金,60分以上兑现当月工资,不合格者将进行扣发当月工资并组织整改及培训学习。
6、考核由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执行。
三、监督检查制度
1、单位实行定期考核与不定期监督检查相结合。
2、各科室应提高医疗安全与公共安全观念,做好日常工作,定期检查放火、防盗设备,保证其性能良好。
3、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将追究当事人责任,限期整改。
4、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工作。
四、危险源、事故隐患监控整改制度
1、医疗技术人员禁止在医疗区域或药房药库等财产物资贮存科室吸烟。违者每次罚款5元。
2、科室内禁止使用非医疗电器,院内各类医疗电器非使用状态应处于断电状态,(需常开机器如微机除外)保障用电安全,违者罚款5元。
3、雷雨天气,电子类医疗电器及微机应断开电源,做好防雷击准备。使用微机的科室应拔掉电源。
4、放射科放射源保护工作由当班医生负责,并做好X射线防护。
5、各科应定期检查防火、防盗设备,保持性能良好。
6、需配备安全设备科室应向院提出申请,不得以无设备而忽视安全为理由,对各类隐患应限期整改。
7、医疗质量控制小组负责全院医疗安全工作。
五、安全教育和信息报送制度
1、全院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大安全观念。
2、将安全知识学习列入全院学习计划,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由各科汇报安全情况,研究解决安全工作问题。
3、确保全院无任何安全事故的发生,各科室每月应向院安全工作小组汇报安全工作信息,院每月汇总后向区卫生局汇报安全工作信息。
4、对发生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拖延报告的追究当事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