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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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单位科级干部个人重大事项
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党支部、院属各科室: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对单位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纪?号文件,结合单位实际,现印发《??单位科级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请遵照执行。
中共??单位总支委员会??单位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日??单位科级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报告内容
(一)事前报告事项:
1. 本人、配偶或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含现住房情况,拟新购房的房屋住址、价格、资金来源、装修情况);
2.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直系亲属婚嫁等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含拟定时间、宴请规模、费用情况);
3.本人因私出国(境)情况(含事由、路线、费用支出);
4. 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学习情况(含费用支出及来源);
(二)事后报告事项
1. 本人、配偶或共同生活的子女购买汽车的情况(含购车型号、价格、供应商、资金来源)
2. 本人、配偶或共同生活的子女接受亲友大额馈赠以及大额财产继承情况(金额10万元以上);
3. 无法拒收的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的处理情况;
4. 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发生重大民事纠纷,或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执纪执法机关查处或涉嫌违法犯罪的情况;
5. 本人外出期间发生违纪违法行为,被当地有关部门查处的情况;
6.需要报告的其它事项。
二、报告方式及时限
1.事前报告事项将于事发前一周报告,事后报告事项应于事发后15天内报告,报告内容需形成书面材料,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前报告时,必须先口头报告,事后2天内再履行补报手续。2006年以来发生的个人重大事项(见《干部个人重大事项补报表》),务于3月25日前补报完毕。
2.报告时,必须将报告的重大事项说清楚,如场所,资金,处理方法等。
三、报告监督方法
1.畅通报告渠道,设立报告电话:1111,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建立办理事情结果登记制度,报告人将个人重大事项处理情况反馈后,组织要记录在册,建立备查档案,并严格保密。
2.科级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作为考察、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其结果记录备案。
3.建立相应的查处制度。领导干部处理个人重大事项要主动接受党内外干部群众的评议和监督。对弄虚作假者、不按有关规定报告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四、工作要求
实行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加强党的建设和对干部实施有效监督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促进干部廉洁勤政的重要保证。全体干部要从自身做起,严格履行和落实好这一重要制度。
(一)要提高认识。干部应消除思想顾虑,真正从思想上引起重视,从行动上配合组织做好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工作。党员干部,要带头履行规定,按时、如实地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干部职工的监督。同时,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规定,扎实抓好本部门的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的落实。
(二)要强化督查。单位党总支、各党支部加强对干部履行报告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查自纠,并作为干部监督、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干部自查自纠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院党总支。
(三)要严肃纪律。干部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地向党组织报告情况,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或弄虚作假、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在查明情况后,视情节轻重,责令其作出检查、限期改正,必要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涉及违纪的,按照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
干部个人重大事项补报表
注:以上情况包括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本页填写不够,可另附页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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