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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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8.08.01•【字号】•【施行日期】2008.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县(市、区)财政局、人口计生委(局):为了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管理,现将《湖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湖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二OO八年八月一日湖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以下简称“计生事业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办发[2006]22号)、财政部和国家人口计生委颁布的《计划生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等文件规定,结合我省财政改革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计生事业经费是各级政府为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而规定投入的计生事业费和人口计生部门依法依规征收的各项非税收入等。

第三条计生事业经费的使用严格实行目标管理,坚持“集中资金,突出重点,量力而行,保经常性工作运转,保基层基础工作需要,保政策性支出,兼顾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务虚支出”的原则,充分发挥经费的使用效益。

第四条计生事业经费的管理严格执行部门预算、收支两条线、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收付和国有资产管理等管理制度。

项目经费与年度项目任务挂钩,确保专款专用,实行跟踪问效。

第二章收入管理第五条各级财政要按照省财政厅、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认真落实“十一五”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投入的通知》(鄂财教发[2007]125号)文件规定,确保“十一五”期间各年度计划生育事业费投入标准的足额落实到位;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用于乡统筹计划生育事业费的部分,要按照省人民政府省长办公会议纪要《研究〈听取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等有关问题的汇报〉》([2004]62号)明确规定的“全省税费改革中按农村人口人均1.8元计生转移支付资金必须到位”。

计生服务站财务管理探讨

计生服务站财务管理探讨

计生服务站财务管理探讨作者:刘胜高来源:《财会通讯》2010年第02期一是财务管理观念的非赢利性。

计生服务站主要追求的是计划生育事业的工作目标,重点体现在计划生育的“四术”服务,计划生育的药具管理及发放,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计生政策的宣传教育,计生工作的人员培训等等。

这些工作政策性极强,有的甚至具有很大的强制性,如:为防止计划外生育,计外怀孕对象必须作人工流产或引产;为控制人口性别比,计内怀孕对象必须定期接受计生部门的例行检查;为节制生育,已生育一孩的育龄对象必须采取相应的避孕措施;为防止再生育,已生育两个子女的育龄夫妇必须采取相应的绝育措施等。

而这些工作都是不能从赢利的角度去思考的,为了使计生政策能够得到及时正确执行,达到“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的目标,有时付出的工作代价远远超出事情本身的经济意义。

因此,计生服务工作主要注重的是社会效益,经费来源主要靠财政投人,这也是计划生育有关财政政策的规定。

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计生服务工作也不能完全依靠财政投入。

由于计划生育服务站是以从事技术服务为主的工作,所以在许可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相关的技术服务取得一定的收入,以弥补财政补助的不足,从而保证计生服务站业务工作的正常运转。

所以非赢利性是计生服务站财务管理工作的主要目标,适当的服务收入只是作为保证计生服务工作能够正常运转的必要补充。

二是财务管理性质的多样性。

计划生育服务站是列入财政经费保障的事业单位,其主要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这部分经费的管理执行财政预算经费管理办法。

但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也不断变化,难点也不断增加,计生服务对象对计生服务工作的要求也相应提高,主要表现在要求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水平,要求提高避孕节育的质量和效果,以及要求开展与计划生育相关的医疗技术服务等等。

因此计划生育服务站在执行国家政策硬性规定工作内容的同时,也要适当地产生一定的技术服务收入。

这些工作有的带有一定的强制性,有的带有一定的服务性,也有的带有一定的经营性。

免费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办事-虹口区

免费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办事-虹口区

BSZN-5382-2013/00 支付免费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费用办事指南2013-06-01发布 2013-06-01实施虹口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支付免费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费用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享受免费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本市户籍已婚人员和以工作、生活为目的的居住在本市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已婚人员二、事项名称和代码事项名称:支付免费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费用事项代码:5382三、办理依据《关于发布〈关于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沪人口委2009第6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一条: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前款规定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财政预算或者由社会保险予以保障;《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及其待遇。

四、办理机构(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各街道人口计生办负责辖区内《免费享受计划生育基本项目的通知单》申请的受理、审核、发放工作区人口计生办负责支付免费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费用(二)审批内容《免费享受计划生育基本项目的通知单》(三)法律效力允许享受免费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四)审批对象由政府财政负担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费用的人员五、审批条件(一)准予批准的条件:1、由政府财政负担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费用的人员,在将接受服务前办理《免费享受计划生育基本项目的通知单》(以下简称《服务通知单》),凭《服务通知单》到人口计生部门指定的服务机构记账就诊。

《服务通知单》自出具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

2、由政府财政负担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经费的人员,初次未办理《服务通知单》先行就诊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补办《服务通知单》后,再办理费用报销手续。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由政府财政负担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经费的人员,非初次未办理《服务通知单》先行就诊的,不予办理费用报销(急诊除外)。

计生经费开支范围-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计生经费开支范围-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计生经费开支范围-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的内容应该对整篇文章进行简单的介绍和概括,为读者提供文章背景和主要内容的大致了解。

对于"计生经费开支范围"这个主题,概述部分可以如下所示:概述:计生经费开支范围是指用于计划生育工作的经费范围,它对于保障人口和社会发展的协调和可持续性起着重要作用。

计生经费的开支范围直接关系到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效果以及相关工作的顺利推进。

因此,对于计生经费开支范围的明确界定和合理管理显得尤为关键。

本文将全面探讨计生经费开支范围的定义、计划生育经费开支范围以及影响经费开支的因素。

首先,在第二部分将详细阐述经费开支范围的概念和界定,从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角度,探讨计生经费的范围和边界。

其次,我们将重点关注计划生育经费的开支范围,包括各级政府投入的计划生育经费和社会捐助资金的运用。

最后,本文还将探讨影响经费开支的因素,包括经济发展水平、政策倾斜程度以及社会支持力度等方面的因素分析。

通过对计生经费开支范围的深入研究和剖析,本文旨在总结经费开支范围的重要性,并提出对计划生育经费开支范围的建议。

同时,本文还会对未来计生经费开支的发展进行展望,探讨如何更好地管理和利用计划生育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推动人口和社会发展的协调和可持续性。

通过研究和讨论,相信本文可以为相关政府部门、学者和决策者提供有益的参考,促进计生经费开支范围的明确和规范,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良性发展。

1.2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包含以下内容:文章结构部分旨在说明整篇文章的组织结构和各个部分的主题内容,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阅读文章。

本文的结构如下:1. 引言:介绍本文的主题和背景,以及研究计划生育经费开支范围的重要性。

2. 正文:2.1 经费开支范围的定义:详细解释计划生育经费开支范围的概念和涵盖的内容。

2.2 计划生育经费开支范围:探讨计生经费的具体开支范围,包括各个方面的支出项目。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经费管理办法(3篇)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经费管理办法(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障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经费,是指用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计划生育技术培训、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建设、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和考核等活动的资金。

第三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经费的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二)专款专用,确保效益;(三)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四)强化监督,严肃纪律。

第四条各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经费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经费来源第五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经费的主要来源包括:(一)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计划生育事业费;(二)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计划生育事业费;(三)市、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计划生育事业费;(四)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捐赠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金;(五)其他可用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经费的资金。

第三章经费使用范围第六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包括避孕药具的免费发放、避孕手术和节育器的放置、取环、绝育手术、计划生育咨询、随访、宣传教育、生殖健康服务等;(二)计划生育技术培训: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继续教育、考核认证等;(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建设: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房屋建设、设备购置、维修改造等;(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和考核: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认证、职称评定等;(五)其他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相关的支出。

第四章经费使用程序第七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经费的使用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编制预算:各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资金需求,编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经费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财政预算。

(二)申请审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根据预算编制使用计划,向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纳入年度经费使用计划。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北京市妇幼健康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北京市妇幼健康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北京市妇幼健康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3.06•【字号】•【施行日期】2018.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妇幼健康正文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北京市妇幼健康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卫生计生委,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现将《2018年北京市妇幼健康服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3月6日2018年北京市妇幼健康服务工作要点2018年的工作思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为指引,着力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推进妇幼健康事业全面发展,不断满足广大妇女儿童健康新需求新期待。

一、加强依法行政,规范业务管理(一)完善制度规范。

针对新形势、新情况,完善助产技术管理、产前筛查技术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方面制度规范。

(二)依法服务监管。

严格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机构和人员行政审批。

加强助产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审批管理。

进一步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管理。

二、加强体系建设,提供全程服务(三)推进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

进一步落实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推进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及重点专科建设,以改革促发展,加快建成功能完整、服务高效的新型妇幼健康服务机构。

推进机构内部改革重组,突出预防为主,强化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围绕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提升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化服务水平。

推动实现保健和临床实质融合、群体保健和个体保健有机融合、公共卫生和临床医疗人才交流融合,体现妇幼健康服务的特色和亮点,更好为妇女儿童提供全生命周期保健服务。

(四)加强基层网底建设。

2015年青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青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青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单位负责人:(签字)预算单位:(盖章)目录第一部分. 主要职能第二部分. 2015年部门预算表一.2015年部门收支预算表二.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三.2015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表第三部分. 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第一部分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潍坊市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全市计划生育政策和规范性文件;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二)加强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任务建议和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三)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各镇、街道、园、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及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参与全市人口统计数据分析研究。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计划生育科学研究规划;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组织开展科学研究、新技术推广和生殖保健服务;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负责全市病残儿初级鉴定工作。

(五)拟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

(六)编制潍坊市及我市拨付的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经费的预、决算;检查指导计划生育系统事业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指导和监督计划生育药具发放。

(七)拟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2023全国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预算

2023全国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预算

2023全国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预算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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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精编版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精编版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科目编码科目名称说明类款项201 一般公共服务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01 人大事务反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人大”)的支出。

01 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03 机关服务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

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04 人大会议反映各级人大召开“人代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05 人大立法反映各级人大立法方面的支出。

06 人大监督反映各级人大开展监督工作的支出。

07 代表培训反映各级人大开展代表培训工作的各项支出。

08 代表工作反映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09 人大信访工作反映各级人大处理来信来访工作的支出。

99 其他人大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人大事务支出。

02 政协事务反映各级政治协商会议(以下简称“政协”)的支出。

01 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03 机关服务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

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04 政协会议反映各级政协召开“政协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05 委员视察反映政协委员开展各类视察的支出。

06 参政议政反映政协为参政议政进行调研、检查等方面的支出。

99 其他政协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协事务支出。

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4号

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4号

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正文:----------------------------------------------------------------------------------------------------------------------------------------------------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4号2014年6月3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在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获得经济补偿和基本医疗服务,均衡用人单位生育费用负担,促进妇女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含个体工商户招用的雇工)。

第三条用人单位按照属地原则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四条生育保险实行设区的市统筹,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育保险管理工作。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生育保险事务。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卫生计生、税务、审计、价格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生育保险有关工作。

工会、妇联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生育保险重大事项研究,对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实施监督。

第二章生育保险基金第七条生育保险基金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和使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生育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

第八条生育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一)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二)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等增值收入;(三)按照规定收取的滞纳金;(四)政府补贴资金;(五)其他依法应当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资金。

第九条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0.5%。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类款项07 震情跟踪反映对地震重点危险区和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强化观测与震情跟踪判定业务支出。

08 地震预报预测反映地震观测数据的分析处理,软件、数据库更新,震情会商、地震预警、地震核爆破侦查、地震群测群防等业务支出。

09 地震灾害预防反映抗震设防、震害预测、地震区划、防震减灾行政执法、地震活动断层探测、指导地方地震工作等业务支出。

10 地震应急救援反映地震应急救援方面的支出。

包括地震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演练,应急设备购置和维护,地震现场应急工作,国内外地震灾害紧急救援,救援设备购置和维护、国家和地方紧急救援队的运转及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系统以及地方各级抗震救灾指挥系统运行等方面的支出。

11 地震技术应用与培训反映地震技术开发应用、地震行业职工培训、新技术的业务转化和应用推广等方面的支出。

99 其他地震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地震事务方面的支出。

22 气象事务反映用于气象事务方面的支出。

01 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03 机关服务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

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04 气象事业机构反映气象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机构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及维持单位运转的经常性业务支出。

05 气象技术研究应用与培训反映气象新技术开发研究、业务转化和推广,气候及气候变化研究、气象行业职工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06 气象探测反映地面、高空、空间气象探测,大气成分气候系统探测等方面的支出。

07 气象信息传输及管理反映利用卫星、国际国内电路、公共数据网、计算机网络、电台、电报、电话等传递气象信息,处理、存储气象信息及其管理系统,气象信息共享等方面的支出。

项目支出评价指标评分表(计划生育特别扶助)

项目支出评价指标评分表(计划生育特别扶助)

财务 项目单位的财务制 制度 度是否健全。 (2分)
1、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2、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 法; 1、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 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资金 项目资金使用是否 财务 管理 符合相关的财务管 管理 (5分) 理制度规定。 (10分)
财务 管理 (10分)
2
生态 项目实施对生态环 效益 境所带来的直接或 项目 项目 ( 4 分) 间接影响情况。 效益 效益 (20分) (20分)
4
3
此四项指标可根据项目实际并结合绩效目标设 立情况有选择的予以设置,并将其细化为相应 的个性化指标进行评价评分。 项目 项目 效益 效益 (20分) (20分) 可持续 项目后续运行及成 影响 效发挥的可持续影 (4分) 响情况。
7
7
项目 项目 产出 产出 (25分) (25分)
项目实际提前完成 完成 时间与计划完成时 及时率 间的比率,反映项 (5分) 目产出时效目标的 实现程度。
完成及时率=[(计划完成时间—实际完成时间) /计划完成时间]×100%。及时完成的或未及时完 成但不影响项目总进度的计满分,影响总进度 的按比例计分。
1 2 1
1 2 1
实际到位资金与计 资金 划投入资金的比 到位率 率,反映资金落实 (2分) 情况对项目实施的 总体保障程度。 资金 落实 (6分) 及时到位资金与应 到位 到位资金的比率, 及时率 反映项目资金落实 (2分) 的及时性程度。 资金 项目调整是否履行 调整 相应审批手续 (2分) 组织 是否机构健全,分 机构 工明确,有检查督 (2分) 促 完成 指标 (2分)
成本节约率=[ (计划成本—实际成本)/计划成 本]×100%。降低成本的计满分,超过成本的根 据实际情况扣1—5分

福建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福建省财政厅

附件:妇幼健康项目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省级财政妇幼健康项目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3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和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2015〕5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4〕103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妇幼健康项目补助资金是指省级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推进我省妇幼健康及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资金.第三条补助资金实行项目管理,重点引导各地落实《福建省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福建省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闽政〔2011〕83号)提出的妇幼卫生工作目标。

第四条补助资金重点支持以下项目:(一)实施降低孕产妇、儿童死亡率,减少出生缺陷所采取的干预综合防治措施;(二)开展“两纲”重难点项目,包括提高妇女“两癌"检查服务能力,提高妇女儿童保健服务能力,提高产儿科服务能力、提高出生缺陷防治能力等;(三)妇幼保健机构相关科室规范化建设;(四)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建设项目;(五)委托市县开展妇幼卫生监测,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六)根据妇幼健康工作发展需求开展的其他项目.除省委省政府批准外,原则上不安排对市县的一般性业务费补助。

第五条省卫生计生委根据全面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编制项目的中期财政规划,增强项目预算可持续性,并在此基础上编制年度项目预算。

补助资金的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方案编制,应按照重要程度对项目进行排序,科学合理地制定预算期内拟开展的项目方案,明确项目内容、申报审批程序、补助标准、预算金额、绩效目标及评价标准等内容。

中期财政规划和预算方案由省财政厅综合平衡后,纳入年度预算草案,按程序审批。

第六条补助资金年度预算金额基本确定后,省卫生计生委提出项目资金提前下达方案,并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下一年度项目工作方案,明确各地开展妇幼卫生监测,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实施降低孕产妇、儿童死亡率,减少出生缺陷干预综合防治措施需达到的任务指标以及年度阶段性项目的具体要求,并明确项目补助资金的申报办法.原则上应在10月底前省级提前细化下达下一年度组织实施的项目方案和相应的项目补助资金。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关于计划生育事业费开支范围和加强财务管理的规定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关于计划生育事业费开支范围和加强财务管理的规定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关于计划生育事业费开支范围和加强财务管理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83.01.10•【文号】[1983]国计生委字第6号•【施行日期】1983.01.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财务制度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6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26日)废止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关于计划生育事业费开支范围和加强财务管理的规定([1983]国计生委字第6号)前言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必须力争在本世纪末把我国人口控制在十二亿以内,这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1982〕11号文件和中央办公厅中办发〔1982〕37号文件,使计划生育财务管理工作更好地适应开创计划生育工作新局面的需要,进一步促进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现对计划生育事业费开支范围和加强财务管理问题规定如下:一、计划生育事业费的开支范围(一)按国家规定免费供应的避孕药、避孕工具及其管理费,由计划生育事业费开支。

具体管理办法按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医药管理局、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城镇居民和农村社员施行各种计划生育手术的挂号费、检验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术后治疗费等,由计划生育事业费开支。

经县以上节育手术技术指导小组鉴定,城镇居民、农村社员因做节育手术而引起的后遗症,其治疗费由计划生育事业费开支,未经鉴定或经鉴定不属于节育手术后遗症以及私自就医者,其治疗费不准在计划生育事业费内开支。

城镇居民、农村社员在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同时,兼搞其它手术的费用,原则上不得在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开支,由个人负担确有困难的,经县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审批后,可酌情减免。

减免经费在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开支。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党派、团体工作人员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费用,以及手术后遗症的治疗费,在“公费医疗经费”中开支。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3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3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3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10.16•【文号】财综[2013]98号•【施行日期】2013.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3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3〕98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发〔2013〕22号)的要求,我们对各省(区、市)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取消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13年11月1日起,取消314项各省(区、市)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具体项目见附件。

二、取消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其中,行政机关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部门预算予以安排;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安排其上级主管部门项目支出予以解决。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上述要求,妥善安排有关部门和单位预算,确保其工作正常开展。

三、有关执收部门和单位要按规定到原核发《收费许可证》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并到原核发财政票据的财政部门办理票据缴销手续。

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欠收入,应当按照财政部门规定渠道全额上缴国库。

四、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公布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费。

五、各省(区、市)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对国家近年来已公布取消和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落实情况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对《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9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104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253项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127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97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3〕67号)等文件已明确取消和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要逐项落实到位。

泸州计划生育指导所

泸州计划生育指导所

泸州市计划生育指导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第一部分泸州市计划生育指导所概况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一)基本职能1、开展计划生育政策法规、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和性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与咨询服务。

2、指导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和咨询以及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生殖健康、优生优育等业务。

3、承担市级节育手术并发症、病残儿医学鉴定的日常工作。

4、为育龄群众提供避孕节育与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及其他生殖健康指导和咨询;提供避孕药具,进行相关的指导、咨询、随访。

5、承担全市计划生育避孕药具计划统计、采购、发放服务等管理工作。

(二)2017年重点工作1、进一步强化基层指导。

一是加强对各区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指导。

二是组织对全市各区县“孕优”工作进行督导,确保孕优检查项目真正落到实处。

每半年开展1次督导。

三是加强对市各区县技术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

全年计划组织一次市级集中学习业务培训,组织区县开展2次市级实验室室间质评、至少1次省级实验室室间质评。

2、进一步规范两项鉴定,提升鉴定质量。

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口科技〔2011〕67号)和《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依法依规开展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和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

3、进一步加大打击“两非”力度,优化人口结构。

充分利用会议宣传打击“两非”宣传工作,采取电视、报刊、微信、微博等广泛进行打击“两非”的宣传,让群众认识到违规进行“两非”活动的危害性。

4、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面对当前妇幼保健与计生技术服务资源优化整合的新形势,进一步明确药具工作保障基本国策、服务健康人群、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公益性质,积极探索资源整合形势下药具工作的逐级负责、层层负责,加快构筑新型基层药具工作网络,不断健全药具发放服务体系,落实基层药具发放服务工作任务,大力提升药具服务管理效能和工作水平,真正实现“1+1>2”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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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项目支出
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市计划生育服务站隶属于南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属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2016年末事业编制数12名,实有事业在编人员10,实有编外人员1名,离退休人员6名。

(二)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我站继续积极落实优生促进工程,包括政策宣传、咨询服务、技术指导、优检质量、检验室内质控和室间质评、随访服务等。

在全省及全国二轮的室内质控和室间质评检查中,10个县(市、区)质评检查均为100分。

二、项目评价指标
病残儿鉴定人数;优检覆盖率。

三、项目实施情况
去年,全市完成优检31412人,覆盖率为78.24%,全面完成省上下达的优检工作序时任务;开展优生宣传教育37228人,覆盖率为92.72%;发现高危人群数为1140人,所占比例为3.63%,并对这些可能存在的问题对象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咨询和指导,进行适当治疗和观察,按时间进行复查,积极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

我站也积极开展宣传、咨
询和指导服务,上街服务8次,发放预防出生缺陷宣传材料近6000多份,下到县市、乡镇调研、指导或督察优检工作9人次,对发现的问题及未能完成续时任务的,查摆产生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在执业许可范围内,积极开展避孕节育和优生优育咨询工作,开展妇科病、不孕不育症、乳腺疾病诊治工作。

全年共完成咨询1200多人次、门诊诊疗600多人次、不孕症诊疗200多人次、妇检300多人次、输卵管通液术20多人次、B超400多人次、处方400多份、检验170例、紫外线消毒3800多小时(间/次)、高压灭菌消毒47锅次。

四、项目绩效布标分析
我站“面向基层,深入乡村,服务上门,方便群众”为服务宗旨,立足于计划生育政策优生优育知识咨询宣传、避孕药具管理与发放、节育技术和生殖保健服务、培训基层干部、组织实施“避孕节育优质服务、生殖道感染干预、出生缺陷干预”三大工程等五大服务工作职能,开展以生育调节为主要内容的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和围绕生育、节育、不育为育龄群众提供婚前、孕前、产前服务,妇女五期保健、妇科病查治、泌尿生殖系统疾病防治、不孕不育及男女性功能障碍的诊治、病残儿医学鉴定以及相关的临床医疗服务。

为全县广大育龄群众提供临床医疗,生殖保健,避孕节育全方位优质服务。

五、下一步改进工作意见和建议
1、继续做好计生技术服务的管理、指导、培训和服务
等工作。

2、继续做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

3、选派专技人员外出进行业务学习,提高服务水平。

南平市计划生育药具站
2017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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