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某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某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为加强某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维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相关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监督管理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某省所有交通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公路、桥梁、隧道、交通枢纽等各类交通工程。
三、监督管理机构1. 省交通建设局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工作;2. 各地市交通建设局成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协助省级部门开展监督管理工作;3. 建立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络,实现横向和纵向的监督管理。
四、监督管理措施1. 制定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3. 加强施工现场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安全隐患;4.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5. 在交通建设工程中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6. 推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7. 加强对交通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五、监督管理责任1. 省级部门负责制定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政策和规定;2. 地方各级交通建设部门负责执行省级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3. 相关施工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安全生产措施;4. 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受到相应的惩处。
六、监督管理效果评估每年对某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和改进,及时提出调整和完善的建议,确保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七、附则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具体细则由省交通建设局另行制定。
八、监督管理措施的具体落实1. 制定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在交通建设工程的各个阶段,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环境安全、施工作业安全、施工设备安全等方面的规定。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各类公路工程施工单位、承包商及其他相关从业单位。
第三条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应当注重科学管理、信息化建设和技术手段应用。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施工过程中各项安全措施的全面落实。
第五条公路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承包商及其他相关从业单位也应当加强自身的安全管理,并配合公路工程施工单位的安全工作。
第二章安全组织与管理第六条公路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成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专人应当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并经过专门培训合格。
第八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专人应当制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各工作岗位的安全责任和操作规范。
第九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专人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纠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条公路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一条公路工程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品,并定期检修和更新。
第十二条公路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演练和模拟演习,提高应急能力。
第十三条承包商及其他相关从业单位在施工现场应当按照公路工程施工单位的要求,配合安全管理工作,共同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三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标识,指示施工人员注意安全。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应当划分安全生产区域和非安全生产区域,非安全生产区域严禁施工人员进入。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范文(3篇)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1. 引言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是保障施工过程中人员安全和工程质量的重要措施。
本细则旨在规范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确保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提高工程施工的安全性和质量。
2. 目的和原则2.1 目的:为保障施工作业过程中的人员安全和工程质量,规范施工安全管理流程,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
2.2 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科学施工;综合管理。
3.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公路工程施工的各个阶段,包括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施工组织、施工实施以及竣工验收等环节。
第二章施工安全管理组织4. 安全管理机构4.1 建立施工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组织、协调和监督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4.2 施工现场设立安全监督员,负责日常安全巡查和事故处理工作。
5. 安全责任制5.1 项目经理或总指挥负总安全责任,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5.2 各相关部门、班组负责人依法承担对应的安全责任,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
第三章施工安全管理措施6. 安全技术措施6.1 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方案,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安全措施和操作规范。
6.2 施工现场设置警示标志,明确工区边界和危险区域,引导作业人员正确施工。
7. 安全防护设施7.1 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配置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安全帽、防护鞋、防护手套等。
7.2 高空作业、爆破作业等危险作业必须使用专业防护设备,并进行安全防护培训。
8. 作业人员培训8.1 施工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他们掌握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
8.2 定期组织安全知识培训和演练,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危险防范能力。
第四章安全检查和监督9. 安全检查制度9.1 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日常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
9.2 安全检查内容包括施工现场环境、安全设备、作业人员安全行为等。
10. 监督检查10.1 安全监督员必须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0.2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部门有权对工程施工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安全。
山西省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山西省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考核管理,促进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考核、发证与管理应遵守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定义如下: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生产经营工作的负责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等;项目负责人,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负责人,包括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和项目总工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以下分别简称为企业专职安全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
第三条山西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工商注册地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专业承包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以下简称“所辖二级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考核管理工作,对工商注册地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央企业(见附件7)以外的公路水运工程总承包一级、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及未分资质等级的专项资质企业(以下简称“所辖一级企业”)的考核进行初审。
第四条本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具体工作由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监督处负责。
1、省厅安监处委托有关机构组织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培训、知识考试及工商注册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业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2、省交通质监站负责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能力考核及申请材料的初审工作。
3、省厅安监处负责所辖二级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考核、发证及证书管理工作。
办理程序:申请(企业)→受理(厅安监处)→培训、考试(委托机构)→初审(省交通质监站)→复审、制证、发证(厅安监处)第五条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必须通过考核,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考核证书”),方可参加山西省公路水运工程投标及施工活动。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范文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范文公路工程是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至关重要。
为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必须制定并实施严格的管理细则。
下面将给出一份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范文。
一、总则1. 本细则是指导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行动指南,适用于所有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2.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人员、设备和环境安全,并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事故和伤害的发生。
3. 所有参与施工项目的工程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细则的规定,积极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维护施工安全。
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1.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包括施工区域划定、禁止进入区域、安全通道等指示标志。
2. 施工现场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
3. 施工现场必须有专门的人员进行安全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并处理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4. 施工现场必须制定安全交底制度,确保每位工人都清楚了解工程施工的安全要求和应急预案。
5.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器具,保证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三、施工设备的安全管理1. 所有施工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2. 施工设备必须由具备相关资质的人员操作,严禁未经培训和授权的人员操作设备。
3. 施工设备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设备的安全操作。
4. 施工设备必须定期进行安全维护和检修,及时排除设备故障和隐患。
5. 使用大型施工设备时必须设置专人进行监控和指挥,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四、人员安全管理1. 所有参与工程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了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和应急处理措施。
2. 工程施工人员必须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装备,包括头盔、防护眼镜、安全鞋等。
3. 工程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擅自违反安全规定。
4. 工程施工人员必须保持工作状态的集中和清醒,严禁酒后上岗。
5. 工程施工人员必须按照安全计划和要求进行个人防护和工作配合,不得随意改变施工程序。
20.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公司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全称】(以下简称公司)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作业人员、过往司乘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机械设备、车辆运行安全,根据《公路法》《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等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单位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司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患未然、保障通行”的原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高速公路路域范围内进行的养护施工作业。
缺陷责任期内的公路,在尾工或缺陷施工作业时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所指高速公路养护是对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绿化等基础设施设备的保养与维护,按其工程性质、技术复杂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工程、大修工程、改建工程,其中沥青路面养护包括预防养护、修复养护、专项养护和应急养护;按其施工时间长短分为长期养护作业(定点作业时间大于24h)、短期养护作业(定点作业时间大于4h且不超过24h)、临时养护作业(定点作业时间大于30mim且不超过4h)和移动养护作业(连续移动或停留时间不超过30min)。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负责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的监督管理。
工程管理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负责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作业实施的管理。
其他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履行相应管理职责。
第六条管护队负责监督检查养护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七条施工单位负责养护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的实施。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八条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向【工程管理部门】提交施工方案、安全保障保通方案、应急预案、施工图纸等相关技术资料,经公司审核批准(若有必要,召开一路三方联勤会议审议),报【高速交警、路政执法等部门】办理施工许可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第九条预防养护、修复养护、专项养护等长期养护作业需报【高速交警、路政执法等部门】进行批准,并提前15个工作日通过媒体发布相关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交通部令第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一九八八年六月二十八日交通部令第一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公路”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按照国家规定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并经公路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城间、城乡间、乡间可供汽车行驶的公共道路。
第三条公路分为国家干线公路(以下简称国道),省、自治区、直辖市干线公路(以下简称省道),县公路(以下简称县道),乡公路(以下简称乡道)和专用公路五个行政等级。
国道是指具有全国性政治、经济意义的主要干线公路,包括重要的国际公路,国防公路,联结首都与各省、自治区首府和直辖市的公路,联结各大经济中心、港站枢纽、商品生产基地和战略要地的公路。
省道是指具有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治、经济意义,联结省内中心城市和主要经济区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道的省际间的重要公路。
县道是指具有全县(旗,县级市)政治经济意义,联结县城和县内主要乡(镇)、主要商品生产和集散地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道,省道的县际间的公路。
乡道是指主要为乡(镇)内部经济、文化、行政服务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县道以上公路的乡与之间及乡与外部联络的公路。
专用公路是指专供或主要供厂矿、林区、油田、农场、旅游区、军事要地等与外部联络的公路。
第四条公路与城市道路的划分,应以是否形成街道或近期城市发展规划区域为界限,由省级公路主管部门与当地城建部门共同商定,并随城市建设区域的发展变化进行合理调整。
公路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公路工程特点制定。
2. 所有参与公路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确保工程建设安全有序进行。
二、组织管理1. 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的安全管理工作。
2. 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3.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三、安全教育与培训1. 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安全生产措施1. 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执行。
2. 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3. 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五、机械设备管理1. 严格执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确保机械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2. 对操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
3. 机械设备发生故障时,立即停机检修,严禁带病作业。
六、事故处理1. 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机制。
2. 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有效地进行救援。
3. 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调查,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七、监督检查1.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2. 鼓励员工相互监督,发现违章操作及时纠正。
3. 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八、奖惩机制1. 对于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个人或单位,依法追究责任。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按照最新规定执行。
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和指导公路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公路建设项目是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质量管理对于确保公路项目的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细则涵盖了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具体实施流程和相关事项。
2. 质量管理原则为确保公路建设项目的质量符合规范和要求,以下是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2.1 安全第一在工程质量管理中,安全是首要考虑因素。
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定,确保施工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2.2 严格遵守规范工程质量管理要求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相关规范,包括设计规范、施工规范、验收规范等。
必须确保项目在设计、施工和验收过程中符合规范要求。
2.3 精细管理工程质量管理需要进行细致的计划和安排,确保施工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得到有效的管理和监督。
2.4 预防为主在质量管理实施过程中,预防问题的发生比事后处理更加重要。
通过提前预防和控制风险,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2.5 持续改进质量管理是一个持续改进的过程,通过团队不断学习和总结,改进工作方法和质量管理体系,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3. 质量管理实施流程为确保公路建设项目质量管理的有效实施,以下是质量管理的具体流程:3.1 质量计划编制•根据项目需求和规范要求,制定质量计划,明确质量目标和控制措施。
•制定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方案,明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要点和方法。
3.2 质量控制执行•施工前进行质量控制培训,确保施工人员熟悉质量要求和控制措施。
•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检和抽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符合要求。
•进行质量控制记录和数据的收集和整理,以便后续分析和评估。
3.3 质量检查和验收•进行阶段性质量检查,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和质量特点进行抽查和评估。
•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及时处理存在的质量问题和缺陷。
3.4 质量问题整改•对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分类、整理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
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篇)
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安全生产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增强社会信誉的一项系统工程,直接关系到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关系到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为搞好和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护职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促进企业的发展,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公司安全管理要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及“谁管理,谁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党政工齐抓共管”的保证体系。
三、公司安全管理必须坚持从严治理,做到严明职责,严密制度,严肃纪律,严格考核。
局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安全技术部门对项目安全管理实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及职责一、项目部必须成立安全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安全领导小组的组长,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设立负责安全技术管理的职能部门,协助经理对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和机构安全工作履行监督、检查、管理职责,并协助搞好机械安全和消防工作。
二、项目经理部设立专职安全员一名,特殊情况下可设两名专职安全员。
项目专职安全员必须经地方劳动部门或总公司、局集团、有限公司组织的专业培训,获得安全员证后方可上岗。
三、项目专职安全员不得随意更换,确因工作需要变更工作岗位时,须报有限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并配备经培训获得安全员证的其他人员接替工作。
四、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安全职责(一)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职责1、项目部经理对全公司、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责任。
副经理在经理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定和办法等。
结合单位或工程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制定本单位各工种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并负责检查落实。
3、认真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本项目部生产工作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五同时)。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范本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路工程施工的安全,保护工人身体健康,防止事故的发生,维护工程的顺利进行和高质量完成,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和责任第二条项目部应当设立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管理机构由项目部经理、责任主任、安全主管等组成。
第四条项目部经理负责全面领导、管理施工安全工作。
责任主任负责具体实施施工安全监管和管理工作。
安全主管负责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
第五条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并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三章安全要求第六条根据具体施工项目的不同情况,制定安全规划,明确施工阶段的安全要求。
第七条凡进入施工区域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
第八条施工人员必须随时佩戴安全帽,并按照规定佩戴其他防护用品。
第九条施工区域必须设立明显的安全警告标志,并配备警示灯。
第十条施工设备、机械必须经过定期维护保养,保证工作状态良好,不得使用有安全隐患的设备和机械。
第十一条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照规定的通行路线行走,严禁横穿施工区域。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必须保持整洁,严禁堆放杂物和垃圾。
第十三条施工设备必须牢固固定,不得存在倾斜、晃动现象。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
第四章应急措施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急救箱,并配备专人负责急救工作。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紧急避难通道,并明确标示。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并进行定期的防火演练。
第十八条施工现场应建立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疏散演练。
第十九条一旦发生事故或者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并报警。
第五章安全检查第二十条安全管理机构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二十一条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查看施工设备、机械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第二十二条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报告安全管理机构。
第二十三条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施工人员的应急能力。
施工安全管理细则(3篇)
施工安全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维护施工人员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财产权,提高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减少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在施工工地从事施工作业的人员,包括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员、技术人员以及普通工人等。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责任和职责,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施工安全,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对工人的生命和财产的保护措施,以及避免工地事故,确保施工质量,保障施工进度,保护环境,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各项安全工作。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六条安全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三)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四)及时处理施工中的安全问题;(五)提交安全报告和事故处理报告。
第七条项目经理是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施工安全负有最终责任。
第八条项目经理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施工安全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二)协调各部门配合,保证施工安全;(三)组织安全例会,落实安全措施;(四)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五)迅速报告和处理事故。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施工现场应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工具,保证施工的安全进行。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安全计划,明确各项安全措施和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施工安全注意事项,并做好记录。
第十三条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保证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装备和设施。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应当划定安全区域,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警示标语和安全提醒牌,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事项。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模版(三篇)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路工程施工全过程中的安全,促进施工作业人员的健康与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本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公路工程施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包括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其他参与公路工程施工活动的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落实、持续改进。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工作流程和操作程序,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性。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落实人员配备要求,确保施工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制度,确保管理层和基层工作人员的主体责任。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他们能够熟悉施工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工作要求、灭火救援技能等。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和记录制度,及时报告和记录施工安全事故、隐患和突发事件,保持信息畅通。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纠正和整改,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条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过程中考虑施工的安全要求,合理设计施工工艺和安全设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案,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要求和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宣传,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合理组织作业流程,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遵守相关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配备适当的施工机械和工具。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三篇)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工程施工的安全可靠,保护参建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路工程施工的所有阶段,包括设计、招标、施工、监理等环节。
第三条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应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突出、全员参与”的原则,通过科学合理的组织和措施,提高施工安全管理的水平。
第二章施工安全管理原则第四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要求,将施工安全纳入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安全目标和施工安全责任。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计划和施工图纸,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能培训,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安全责任制,确保施工安全管理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对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
第八条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加强沟通和协作,共同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难题。
第三章施工安全组织第九条施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施工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和权限,负责制定施工安全管理方案,并监督执行。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配备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监管人员,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和安全记录制度。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设置安全教育培训基地,定期开展施工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制定合理的施工作业计划,合理安排施工人员数量和施工机具设备,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可控。
第四章施工安全措施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合理的安全警示标示,对危险区域进行明确标识,设置围挡、标志牌等设施,防止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如悬挂警示牌、设置安全网等,确保施工人员和行人的安全。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制定并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如高处作业、电气作业、爆破作业等,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可靠。
路基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4篇)
路基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路基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提高路基施工安全水平,确保施工过程中各项安全措施的有效实施,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路、铁路等路基施工中的安全监理工作。
第三条路基施工安全监理的任务是: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和安全标准进行施工,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及时发现并纠正安全隐患,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四条路基施工安全监理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相关工程建设或相关专业学历,取得相应的监理资格证书。
(2)具备一定的工程施工经验和理论基础。
(3)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4)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能够独立进行安全监督工作。
(5)具备一定的抗压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条路基施工安全监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认真履行监理职责,严禁违反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第二章施工前的安全监理第六条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详细勘察,并提出相关安全预警措施。
第七条路基施工安全监理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和法规要求。
第八条路基施工安全监理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和法规要求。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提供施工人员的资格证书和施工机械的检测合格证明。
第十条路基施工安全监理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能力。
第十一条施工前,路基施工安全监理应参与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会议,了解施工的整体情况,并提出相关安全建议。
第四章施工中的安全监理第十六条路基施工安全监理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日常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七条路基施工安全监理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设备和材料进行监管,确保其质量和安全性。
第十八条路基施工安全监理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进行监督,确保其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十九条路基施工安全监理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5篇)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____高速公路第____合同段的施工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从事本工程施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质量安全科具体负责施工安全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安全隐患及事故有权向质量安全科建议和投诉。
第四条:施工安全目标:无重大伤亡和质量事故,重伤率不超过____%、轻伤率不超过____%。
第五条:施工安全管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施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施工安全岗位责任制第六条:____项目部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总工程师、项目副经理为副组长,分管工程的副经理、副总工及各科室科长、协作单位主管为组员的施工安全委员会,并设三个施工安全小组,由分管工程的副经理、副总工担任小组长。
各协作单位设不少于两人的专职安全员。
第七条:组长安全岗位职责:1、对全体官兵及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2、贯彻执行国家和业主、部队与监理发布的施工安全规定、规程以及施工规范。
3、正确处理安全与施工、安全与质量、安全与进度、安全与效益的关系,确保施工安全。
4、支持安全员的工作。
每月组织一次施工安全大检查,针对主要安全问题,主持安全事故分析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妥善解决。
第八条:副组长安全岗位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业主、部队与监理发布的规定、规程、安全措施,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检查落实情况,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2、协助项目经理召开安全事故分析会,提出安全技术处理方案。
3、主持项目安全计划工作。
主持重要项目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4、支持安全员的工作,组织制定施工安全措施。
第九条:项目部安全员职责:1、参与项目部召开的安全事故分析会,提出安全技术处理方案。
2、对施工队安全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随时检查施工队的安全制度、措施执行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予以制止,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高速公路工程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
高速公路工程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1. 引言高速公路的建设和管理需要严谨的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以确保工程顺利进行、质量达标,同时也要保证施工安全和对环境的保护。
本文旨在总结高速公路工程的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为相关部门和工程人员提供指导和参考。
2. 工作计划2.1 项目立项阶段在项目立项阶段,需要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包括项目背景调研、规划与设计要求、财务预算等内容。
针对不同规模的工程项目,工作计划应该有所区分,以确保项目从一开始就有清晰的方向和目标。
2.2 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是工程的关键阶段,需要制定工作计划确保各项准备工作有序展开。
包括但不限于场地清理、土地使用手续办理、设备采购等工作,要在预定时间内完成,以保证后续施工的顺利进行。
2.3 施工阶段在施工阶段,工作计划要求详细到每个施工工序和时间节点,以保证施工质量和进度。
同时,需注意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和环境影响,制定相应的措施和计划进行管理和控制。
2.4 竣工阶段竣工阶段是项目验收和交付的重要阶段,工作计划要明确各项验收标准和流程,确保项目顺利交付使用。
同时,要做好工程档案整理和交接工作,保证后续运营和维护的顺利进行。
3. 实施细则3.1 安全管理高速公路工程施工中应严格遵守安全规范,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培训体系,确保施工人员和施工设备的安全。
实施细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等内容。
3.2 质量控制质量是高速公路工程的生命线,需要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和检测机制,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实施细则包括但不限于材料验收标准、施工工艺规范等内容。
3.3 环境保护高速公路工程对环境影响较大,需要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建立环保管理制度和监测机制,确保施工过程对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实施细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复垦、废水处理等环保措施。
4. 结语高速公路工程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是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和质量保障的重要保障措施,需要相关部门和工程人员严格执行。
路基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3篇)
路基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1.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安全责任制度:明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机制。
- 安全生产计划:制定安全生产计划,明确各项施工任务的安全要求和安全措施。
- 安全生产组织:合理规划施工现场,设置安全通道和安全出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 安全设施设置:按照要求设置警示标志、安全网、护栏等安全设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 安全培训教育: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做好应急处理的准备。
- 安全检查监督: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2. 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设备使用登记:对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进行登记,做好台帐管理。
- 设备检查维护: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 设备操作培训: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掌握设备操作技能和安全操作规程。
- 设备使用监督:对机械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
- 紧急救援准备:制定机械设备故障应急处理预案,做好救援准备工作。
3. 施工材料安全管理- 材料采购检验:严格执行材料采购检验规范,确保施工材料的质量安全。
- 材料存储管理:按照规定将施工材料分类存放、堆放,确保材料的安全性和易取性。
- 材料使用监督:对施工材料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材料的安全使用。
- 材料处置处理:合理安排和控制施工材料的消耗量,做好废弃材料的分类、处理和清理工作。
4. 劳动保护安全管理- 个人防护用品:为施工人员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鞋、安全绳等。
- 岗位操作规范:制定并执行相关岗位操作规范,明确工种的安全操作要求。
- 休息保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人员的工作和休息时间,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 事故应急处理:建立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 施工现场安全记录- 安全巡检记录: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检,记录巡检情况和发现的安全问题。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范本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适用于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所有相关人员,包括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人员等。
第三条施工安全管理是指对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进行预防、控制和管理的一系列措施和方法。
第四条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原则:安全是施工过程的首要任务,施工单位应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
(二)全员参与原则:施工单位和所有相关人员应共同参与到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中,形成合力。
(三)预防为主原则:通过加强预防措施,防患于未然。
(四)科学管理原则:采用科学的方法和管理手段,提高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施工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的各项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设计单位应在设计过程中充分考虑施工安全问题,提供合理的施工工艺和安全措施。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二章施工前的安全准备第八条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进行详细的安全评估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组织开展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员工了解相关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组织开展施工现场的环境检测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可能存在的危险源。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确定专人负责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明确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现场的布局方案,合理划分区域,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性。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现场联合会商制度,加强施工各方之间的沟通合作。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为施工人员配备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三章施工中的安全管理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查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范文(4篇)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范文以下是一些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例子:1. 安全管理责任划分:明确各级责任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
2.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制定并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包括围挡、警示标志、安全标识等。
3. 操作规程和操作证件:建立施工操作规程,要求施工人员按照规程进行操作,并配备相应的操作证件。
4. 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修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5. 安全培训与教育: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6. 安全检查与监管: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管。
7. 事故应急管理:建立健全事故应急管理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和演练方案,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
8. 安全评估和监测: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监测,及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以上是一些可能适用于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实施细则,具体的细则还需要根据施工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同时,在施工过程中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安全管理措施,确保施工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水平,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公路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公路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
所有从事公路工程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的内容包括施工安全管理的原则、职责、组织体系、安全措施、应急救援等方面的规定。
第四条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注重预防为主,综合施策,因地制宜,安全与进度并重,安全与质量并重。
第五条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应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组织体系,明确各级职责,建立健全安全档案,确保安全管理的持续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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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速公路第*合同段的施工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从事本工程施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质量安全科具体负责施工安全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安全隐患及事故有权向质量安全科建议和投诉。
第四条:施工安全目标:无重大伤亡和质量事故,重伤率不超过0.3%、轻伤率不超过3%。
第五条:施工安全管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施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施工安全岗位责任制第六条:**项目部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总工程师、项目副经理为副组长,分管工程的副经理、副总工及各科室科长、协作单位主管为组员的施工安全委员会,并设三个施工安全小组,由分管工程的副经理、副总工担任小组长。
各协作单位设不少于两人的专职安全员。
第七条:组长安全岗位职责:1、对全体官兵及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2、贯彻执行国家和业主、部队与监理发布的施工安全规定、规程以及施工规范。
3、正确处理安全与施工、安全与质量、安全与进度、安全与效益的关系,确保施工安全。
4、支持安全员的工作。
每月组织一次施工安全大检查,针对主要安全问题,主持安全事故分析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妥善解决。
第八条:副组长安全岗位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业主、部队与监理发布的规定、规程、安全措施,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检查落实情况,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2、协助项目经理召开安全事故分析会,提出安全技术处理方案。
3、主持项目安全计划工作。
主持重要项目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4、支持安全员的工作,组织制定施工安全措施。
第九条:项目部安全员职责:1、参与项目部召开的安全事故分析会,提出安全技术处理方案。
2、对施工队安全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随时检查施工队的安全制度、措施执行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予以制止,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3、制定施工安全措施,统计安全事故,定期向项目部安全委员会汇报。
第十条:施工队安全员岗位职责:1、贯彻执行项目部的各项安全规定及措施,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2、对操作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予以制止,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3、负责安全用品的发放和保管,随时检查安全用品的穿戴情况。
4、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及时向项目部安全员汇报。
第三章施工安全措施第一节施工准备安全措施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应具备防洪、防爆、防污染的安全设施,必要时应设立安全标志。
第十二条:在通车道路上测量时,必须有专人警戒,防止交通事故。
第十三条:在接近高压线操作时,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其安全距离为:10KV以下不得小于1m,20—35KV不得小于1.5m,44KV 不得小于2m。
第十四条:构件预制厂、搅拌站,由技术人员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经项目总工程师审核,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并有自备电源,以免因电网停电造成工程损失和出现事故。
自备电源和电网之间要连锁保护。
第十五条: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在工作中不得擅离岗位,不得将机械设备交给无本机种操作证的人员操作。
第二节路基施工安全措施第十六条:砍伐树木应按预定方向倾倒,要在树木下部倒树方向砍一剁口,其深度为树干直径的1/4,然后再从剁口上边缘的对面开锯,最后应留2—3cm安全距离,砍伐树木时应设立警戒。
第十七条:拆除结构物前,应制定安全可靠的拆除方案。
先将与拆除物有连通的电线、水、管道等切断,并在四周危险区域内围设安全护栏,拆除工序应自上而下,先外后里,严禁数层同时作业。
第十八条:开挖土方的操作人员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横向间距不小于2m,纵向间距不小于3m,在靠近建筑物、电杆及各种地下管线附近挖土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九条:挖掘机作业安全。
作业时,应保持水平位置,铲斗工作没结束时,不准旋转大臂和走车。
进行装车作业时,铲斗应尽量接近车箱,但不得碰撞汽车的任何部位;汽车未停稳,司机未离开驾驶室时,不准装车;铲车装车升降时不能过猛。
挖掘机司机离开驾驶室时铲斗应放落在地面上。
第二十条:推土机作业安全。
在斜坡上推土时,先推土填平工作场地;坡道行驶时,要低档前进,并不得换档,也不准空档滑行;横向行驶坡度不得超过10度。
沟槽边沿作业时,刀片不能超出沟槽边沿,并且要有专人指挥。
在电杆附近推土时,电杆周围保留一定的距离,保证电杆的稳定。
两台以上推土机在同一现场作业时,前后距离不得小于8m,左右距离不得小于1.5m。
工作结束时,将机械停放在平坦安全的地方,放下刀片,锁好门窗。
第二十一条:平地机作业安全。
平地机行驶前方不得有坚实障碍物和人员行走或站立。
转弯或调头时用最低速度,下坡时不得用空挡滑行;行驶时必须将刮刀片升到最高位置,并将其斜放,两端不得超出后轮外侧,作业后停放于平坦安全的地方,并拉上制动器。
第二十二条:装载、铲运机作业安全。
作业时禁止任何人上下机械或传递物件,行驶时用低速档,并不得进行铲斗升降和翻转动作,严禁用铲斗载人。
两台以上机械在同一场地作业时,应保持不小于5m 的作业距离。
上下坡道时应低速行驶,中途不得换档,行驶坡度不得大于6度。
在坡道上不得进行维修保养作业,不得进行转弯、倒车和停车,车在坡上熄火时,将铲斗落地,制动牢靠后,再启动行走。
第二十三条:压路机作业安全。
作业时,需人工清除碾子上的粘物时,清理人员要站在两旁;禁止正面跟进,压路机工作时速不得大于5km/h。
两台以上压路机在同一场地作业时,前后间距不得小于5m,左右不得小于1.5m。
坡道上下不得纵队行驶。
作业中不得对其进行擦试维修。
作业后应将压路机停放在平坦坚实的地方,不得停放在土路边缘及斜坡上或防碍交通的地方。
第二十四条:自卸汽车作业安全。
作业时,必须按规定吨位装载,不得超载、超高,驾驶室内不得超额坐人,翻斗内严禁载人。
装土时拉紧手闸,装载均匀,不得偏载。
卸料起斗时,停卸地点必须平整坚实,并应有专人指挥,应检视上空有无电线,防止挂断。
卸料后及时将大厢放下后方可行走,通行时纵坡不超过20%,横坡不得超过6%。
行驶速度低于30km/h。
第三节路基石方爆破作业安全措施第二十五条:爆破器材应严格管理,必须实施实销实报,剩余的爆破材料必须当日退库,严禁私自收藏,乱丢乱放。
更不得用爆炸物品炸鱼、炸兽。
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要立即报告,等待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作业人员在保管、加工、运输爆破器材过程中,严禁穿化纤衣服。
使用电雷管时,作业人员应关闭手提电话及其他通信设备。
第二十七条:爆破器材应由专人领取,炸药与雷管严禁由一人同时搬运。
电雷管严禁与带电物品一起携带运送。
爆破器材运送,应避开人员密集地段,并直接送往工地,中途不得停留,并不得随地存放或带入宿舍。
第二十八条:超过5m的深孔不得使用导火索起爆。
第二十九条:装炮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装药前应对炮眼进行验收和清理;对刚打成的炮眼应待其冷却后装药,湿炮眼应擦干后才能装药;(2)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无关人员应撤离现场;(3)装药时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使用金属器皿装药;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前,可采用铜和木制长杆处理;(4)装好的炸药包和硝化甘油类炸药,严禁投掷或冲击;(5)不得采用无填塞爆破(扩壶除外),也不得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不得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也不得在深孔装入起爆药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填塞炮眼时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第三十条:爆破工作必须有专人指挥。
确定的危险区边界有明显的标志,警戒区四周必须派设警戒人员。
警戒区内的人、畜必须撤离,施工机具应妥善安置。
预告、起爆、解除警戒等信号有明确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导火索起爆应采用一次点火法点火,其长度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m。
不得在同次爆破中使用不同燃速的导火索。
露天爆破,一人连续点火的导火索根数不得超过10根,严禁使用明火点燃,严禁脚踩和挤压已点燃的导火索。
多人同时点炮时,每人点炮数应大致相等。
必须先点燃信号管,信号管响后无论导火索点完与否,人员必须立即撤离。
信号管的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长度的1/3。
第三十二条:爆破时,应点清爆炸数与装炮数量是否相符。
确认炮响完并过30min后,方准爆破人员进入爆破作业点。
第三十三条:电力起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在同一爆破网路上必须使用同厂、同型号的电雷管,其电阻值差不得超过规定值(控制在±0.2Ω以内);(2)爆破网路主线应绝缘良好,并设中间开关,与其它电源线路应分开敷设;(3)必须严格检查主线、区域线、端线、电源开关和插座等的断通与绝缘情况,在联入网络前各自的两端应短路。
(4)爆破网路的联接必须在全部炮孔装填完毕,无关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地点后进行;联接由工作面向起爆站依次进行,两线的接点应错开10cm,接点必须牢固,绝缘良好;(5)用动力或照明电源起爆时,起爆开关必须放在上锁的专用起爆箱内,起爆开关箱和起爆器的钥匙在整个爆破作业时间里,必须由爆破工作的负责人严加保管,不得交给他人;(6)装好炸药包后,必须撤除工作面的一切电源;雷雨季节应采用非电起爆法。
第三十四条:石方地段爆破后,必须确认已经解除警戒,作业面上的悬岩危石也经检查处理后,清理石方人员方准进入现场。
第三十五条:撬动岩石必须由上而下逐层撬(打)落,严禁上下双重作业,不得将下面撬空使其上部自然坍落。
撬棍的高度不宜超过人的肩膀,不得将棍端紧抵腹部,也不得把撬棍放在肩上施力。
第三十六条:抬运石块的铁链或绳索应理顺并拴牢,抬运时应同起同落,步调一致。
第四节桥涵施工安全措施第三十七条:桥涵施工前,应对现场、机具设备进行安全防护,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施工。
第三十八条:跨318国道立交桥、人行天桥施工时,应采用满膛式支架封闭并布设安全网,并与施工协作队签订安全协议。
第三十九条:开挖基坑时,如对临近建筑物、临时设施、地下管线有影响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基坑开挖视土质情况放坡,挖掘机等机械在坑顶进行挖基时,机身距坑边的安全距离不小于1.0m,基坑外1.0m范围内不准堆放材料和机具,基坑周围松动的土石块随时清除干净,防止坠落伤人。
第四十条:人工挖孔时,对孔壁的稳定及吊具设备等,必须经常检查。
孔顶出土机设自动镇定装置并有专人管理,设置高出地面的围栏,孔口不得堆积土渣及机具,作业人员的出入,应设常备的梯子,夜间作业悬挂示警红灯,挖孔暂停时,孔口设置罩盖及标志。
孔内挖土人员的头顶部设置护盖,取土吊车升降时,挖土人员在护盖下面工作。
挖孔人员下孔作业时,先用鼓风机将孔内空气排出更换,二氧化碳含量超过0.3%时,采取通风设施。
经常检查孔内的气体情况。
人工挖孔深度超过10m时,采用机械通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