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2017年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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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2017年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

增长目标考核技术操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考核目的

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加快造林绿化步伐,保护森林资源,维护国土生态安全。

第二条考核主体与考核对象

森林覆盖率及森林蓄积量增长目标考核主体是省人民政府,考核对象为14个市(州)人民政府。

第三条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组织,省林业厅实施,以市(州)为单位进行考核。

第四条考核依据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2017年考核项目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154号);

——《甘肃省2017年森林覆盖率增长目标考核办法》;

——《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16);

——《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GB/T 15163—2004);

——《甘肃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操作细则》;

——《甘肃省林地落界实施细则》;

——《甘肃省林地变更调查操作细则》;

——2017年6月上报并经国家林业局核准的林地年度更新数据库。

第五条考核内容及各项指标分值

㈠森林覆盖率

1、考核主要内容

森林覆盖率增长目标考核内容包括四项指标:森林面积核实情况、2016年省级下达的人工造林和封山(沙)育林任务完成面积、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

2、考核指标分值及评分

考核采用量化评价方法,按100分制进行考核评分。各项指标分值分别为:

——森林面积核实率占55分;

——2016年省级下达的人工造林任务完成面积占20分;

——2016年省级下达的封山(沙)育林任务完成面积占10分;

——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占情况15分。

若人工造林和封山(沙)育林出现缺项时,将两项分值合并计算。

㈡森林蓄积量

1、考核主要内容

森林蓄积量增长目标考核内容包括三项指标:森林蓄积量增长情况、年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森林防护情况。

2、考核指标分值及评分

森林蓄积量指标考核以被抽查县为单位,采用量化评价方法,按100分制进行考核评分。各项指标分值分别为:

——2017年森林蓄积量增长情况占75分;

——2017年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占20分;

——森林防护情况占5分。

第二章技术标准

第六条主要地类划分标准

1、有林地:附着有森林植被、郁闭度大于或等于0.20的天然林地和已达到成林年限(详见表1)的人工林地,包括乔木林和竹林。郁闭度虽然未达到0.20以上,但生长稳定、分布均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划为有林地:

——人工造林到成林年限,保存率达到80%(年均降雨量400mm以下地区为65%)以上;

——飞播造林到成林年限,小班乔木株数在1050株/hm2(年均降雨量400mm 以下地区为900株/hm2)以上;

——封山育林到成林年限,小班乔木株数在1050株/hm2(年均降雨量400mm 以下地区为900株/hm2)以上;

——大苗造林满一年后,成活率80%以上。表1 不同营造方式成林年限表

2、灌木林地:附着有灌木树种,或因生境恶劣矮化成灌木型的乔木树种以及胸径小于2cm的小杂竹丛,以经营灌木林为主要目的或专为防护用途,覆盖度在30%以上的林地。

⑴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为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

——年均降水量400mm以下县(市、区)范围内(详见表2)分布的灌木林;

——乔木分布上限:祁连山地3200m,甘南山地3500m,其它山脉(山系)3300m以上分布的灌木林;

——以获取经济效益为目的进行经营的灌木经济林。

⑵其它灌木林:不属于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

表2 年均降雨量400mm以下县(市、区)

其它地类划分标准详见《甘肃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操作细则》。

3、未成林地:指未达到有林地、灌木林地标准但有成林希望的林地。

⑴未成林造林地:人工造林(包括植苗、穴播或条播、分殖造林)和飞播造林(包括模拟飞播)后不到成林年限,造林成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苗木分布均匀,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希望的林地:

——人工造林成活率85%以上,其中年均降水量400mm以下地区造林成活率为70%以上;

——飞播造林后成苗调查苗木3000株/hm2以上或飞播治沙成苗2500株/hm2以上。

⑵未成林封育地:通过封山育林或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后,不超过成林年限(详见表1),天然更新等级中等以上,尚未郁闭或灌木盖度达不到30%以上但有成林希望的林地。

第七条森林面积

森林面积=有林地面积+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面积。

第八条森林覆盖率

森林覆盖率=(有林地面积÷土地总面积)×100%+(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面积÷土地总面积)×100%。

第九条核实面积

核实面积是指通过现地核查认定的森林面积、人工造林及封山(沙)育林面积。有下列情况之一,小班上报面积不予认可,小班核实面积为零:

1、不能提供数据库、图形库,无法确定林地更新库中位置的地块;

2、小班地类与现地不符;

3、2016年人工造林小班与林地更新数据库中有林地或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小班重叠(退化林分改造项目除外);

4、不能提供2016年人工造林及封山(沙)育林作业设计及批复文件,2016年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地块与造林设计不一致;

5、与省级下达工程类别、造林种类、林种不一致;

6、上报林地属以下情况的:①虽地表部分生长树木数量或覆盖度达到相关标准,但林木树冠覆盖范围内地表主要为路面、渠道、水泥硬化地面、水面或建筑物等不适于生长林木的区域;②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林权证、国土和农牧部门同意划为林地证明的天然生长灌木地块。

第十条核实森林蓄积量

核实森林蓄积量是指通过现地核查认定的森林蓄积量。

第十一条核实率

面积核实率是指核实面积和上报面积的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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