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正文:----------------------------------------------------------------------------------------------------------------------------------------------------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为进一步保持市区良好的空气质量,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化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积极应对特殊时段重污染天气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市政明电〔2016〕1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通告。
一、适用范围及组织实施本通告适用于东昌区、二道江区、通化医药高新区。
具体工作由东昌区、二道江区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划定燃放区域和范围并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在本辖区设置禁放标识,宣传禁限放烟花爆竹政策,教育、引导群众安全有序燃放烟花爆竹,制止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各属地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管理工作。
二、禁限放烟花爆竹时间可燃放烟花爆竹时间:除夕、正月初一全天,农历腊月二十三、正月初二至正月初五、正月十五7时至22时,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实际划定燃放烟花爆竹地点实施燃放。
因婚丧嫁娶、开业庆典等事宜需要燃放烟花爆竹的由主办方向属地派出所申请批准,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医院、疗养院、敬老院、影剧院、公园、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体育场馆、公共娱乐场所、繁华街道和交通主干道、集贸市场、车站及居民小区的楼房阳台、绿地;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工厂、仓库、加油(加气)站、液化气站周边100米范围内及电力、通信线路附近;高层建筑25米范围内、施工工地等重点部位、场所及周边。
禁止燃放鞭炮的通告
禁止燃放鞭炮的通告为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芜湖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政府会发布相关通告,下面xx给大家带来禁止燃放鞭炮的通告,供大家参考!禁止燃放鞭炮的通告范文一关于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为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的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干扰,保护空气质量,维护城区秩序,促进文明县城建设,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在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禁放范围:城区东至龙山庙(含海德小区、毛公坞、岩坑、平坞),南至磐中以南500米、新元小区、联进、联谊(除下应自然村),西至新过境公路两侧(含后坞、小岭坑),北至梅枝岭隧道、红梅隧道入口,包括面向城区的周围山体(含公墓及零星坟墓)。
二、禁放时间:从20xx年1月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
对违反本通告的党员、干部,还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对不配合、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治安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燃放烟花爆竹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劝阻和举报,举报电话:110。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磐安县人民政府20xx年1月5日禁止燃放鞭炮的通告范文二关于春节期间小区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和楼外公共区域及楼道内严禁堆放杂物的通知尊敬的各位业主(住户):“爆竹声声除旧岁,梅花点点报新春。
”每逢新春佳节来临之际,小区业主都会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欢庆传统节日,营造喜庆气氛。
然而集中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还带来了空气污染、噪声污染等环境污染问题,危害身体健康,为使广大度过一个快乐和谐、安全的新春佳节,为此物业公司提示各位业主务必注意以下安全事项:一、为了使我们共有的家园能有一个更清洁、安全的节日环境,物业公司大力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温馨提示各位业主春节期间严禁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敬请各位业主自觉遵守、互相提醒。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1.18•【字号】内府规〔2022〕3号•【施行日期】2022.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内府规〔2022〕3号为消除火灾隐患,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消除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危害,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我市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禁止燃放区域内江市全部行政区域。
二、禁止燃放时间全时段禁止燃放。
三、组织实施全域全时段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各级各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大对所属辖区、单位、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力度,共同做好全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
四、监督管理(一)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全市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有权向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10)。
(二)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违法违规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三)公安、应急管理、城管、市场监管、供销、气象、生态环境、交通等部门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邮寄、携带、夹带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依法进行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书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书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书1尊敬的业主/住户:在新春佳节来临之际,金港城服务处全体员工提前给您拜个早年,祝您和您的家人身体健康,万事如意!为了使大家度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春节,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服务处针对燃放烟花爆竹事宜特提醒如下:1、小区公共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2、禁止在私家阳台、露台、公共观景阳台、天台、楼道上燃放烟花爆竹,以免发生火灾和伤人事故;3、春节期间,服务处将加大园区巡视对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将及时劝阻、制止,在此过程中请您配合支持我们的工作。
4、近来全国大部分地区空气污染严重,为了您和您家人的身心健康,服务处呼吁每个家庭控制烟花爆竹的燃放,还大家一个清澈、洁净的.空气环境;谢谢大家的配合!有您的支持与配合,我们会做得更好!恭祝:新春快乐,阖家幸福!xx单位20xx年xx月xx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书2居民朋友们:新春佳节将至,燃放烟花爆竹是人民群众表达节日喜庆之情的传统习俗之一。
但是,春节期间集中燃放烟花爆竹不仅严重污染环境,损害人身健康,甚至可能酿成火灾事故,造成大量安全隐患。
为助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共建“美丽xx,美好家园”,大力倡导文明、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让xx天更蓝、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过一个喜庆祥和、平安健康的春节,我们在此真诚倡议:一、让我们每个人都成为不燃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
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规定,做到不购买、不存放、不燃放烟花爆竹,选择贴春联、挂灯笼、摆鲜花等文明低碳环保的方式来欢度春节。
二、让我们每个人都成为不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
请广大市民朋友敢于向周围违反禁放规定的'行为说“不”,若发现未经允许私自销售或燃放烟花爆竹的,请及时制止或举报反映情况。
三、让我们每个人都成为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
请广大市民朋友通过微信、朋友圈、微博、短视频等各类方式,广泛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积极传播安全文明环保生活新理念,共同营造浓厚的禁放氛围。
农村乡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通知范文
农村乡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通知范文尊敬的乡镇村民: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乡镇地区的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提高,但也带来了一系列环境问题和安全隐患。
特别是烟花爆竹的燃放所引发的火灾事故和环境污染问题,严重威胁到了广大村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健康。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倡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要求,决定自即日起,农村乡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禁放范围本通知所规定的禁放烟花爆竹的范围适用于辖区内的农村乡镇,包括居民区、农田、河流沿岸、公共场所等。
二、禁放对象禁放对象为全体农村乡镇居民,包括村民、农民工、务工人员等。
三、禁放时间烟花爆竹禁放时间为全年,严禁擅自燃放烟花爆竹。
四、禁放措施1.政府组织宣传乡镇政府将通过多种途径进行宣传教育,加强对烟花爆竹禁放政策的宣传,提高村民对燃放烟花爆竹危害的认识,增强自觉遵守禁放规定的意识。
2.禁放巡查监督乡镇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禁放范围内进行巡查监督,发现违法燃放行为及时制止,并依法进行处罚。
3.举报奖励机制乡镇政府将设立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广大村民积极举报违法燃放行为,对提供线索的奖励举报人员予以一定的奖励。
4.加强执法力度乡镇政府将加大对违法燃放者的处罚力度,对违法燃放行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惩处,并追究法律责任。
五、意义和目标禁放烟花爆竹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减少环境污染具有积极意义。
通过禁放烟花爆竹,我们既可以减少火灾和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又可以降低空气和水质污染,维护生态平衡,打造美丽乡村,为村民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生活环境。
六、未尽事宜对于未尽事宜,将按照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温馨提示:为了保护环境和我们的家园,让我们共同遵守禁燃令,拒绝燃放烟花爆竹,共同创建安全、文明、和谐的乡村生活。
乡镇政府日期:年月日。
关于禁放烟花爆竹通知【五篇】
关于禁放烟花爆竹通知【五篇】【篇1】禁放烟花爆竹通知广大市民朋友们:元旦、春节将至,大家习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欢庆传统节日,营造喜庆气氛。
然而,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容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而且还会严重污染空气,危害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
为使我们的城市更加清洁、空气更加清新,保障大家的人身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向广大市民朋友发出如下倡议:1.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养成采用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环保、低碳的方式来欢度佳节的习惯。
2.请向家人和亲朋好友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利用微博、微信等平台,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把不燃放烟花爆竹变成全社会的共同行动。
3.积极劝阻、抵制和举报燃放烟花爆竹的不文明行为(举报电话:110)。
4.请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工作人员要带头不燃放烟花爆竹,以自己的行动带动和影响身边的人。
做文明市民,不燃放烟花爆竹,从你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建设安全、健康、美丽英德作出自己的贡献,共同度过一个安全、祥和、喜庆、洁净的春节。
恭祝全市人民:新年愉快、身体健康、阖家欢乐、万事如意!【篇2】禁放烟花爆竹通知新春佳节,居民会选择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欢庆节日,营造喜庆气氛。
然而,烟花爆竹燃放时会释放出大量的颗粒物和硫化物,加剧雾霾程度,损害空气质量,影响人体健康。
烟花爆竹燃放后散落的炮皮碎屑等会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为贯彻落实我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动员大会会议精神,特通知如下:1、春节期间(x月xx日至x月x日),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后,全市范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3、在禁止区域和禁止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4、全市烟花爆竹销售实行许可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不得从事经营活动,确保禁燃区内重点管控时段实现烟花爆竹"零响声'。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优秀4篇】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优秀4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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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2.08•【字号】唐政通字〔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唐政通字〔2018〕1号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最大程度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唐山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等法律法规文件,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进一步加大烟花爆竹禁限放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市区环城路以内(由开越路、南湖大道、唐安路、大庆道相连的内部区域),各县(市)区、各开发区(管理区)建成区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其他区域除夕、正月初一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
当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三级及以上预警应急响应时,所有时间段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对于违反“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罚。
三、在下列地点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燃放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从重处罚:(一)国家机关、幼儿园、中小学校、医疗机构、敬老院、疗养院、科研单位、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三)繁华街道、影剧院、公园、体育场馆、名胜古迹、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四)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电力设施、通信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五)完成气代煤改造,已经通气运行的村庄。
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是本辖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组织落实的责任主体,要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和有关部门力量,大力宣传贯彻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引导广大市民严格遵守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对不听制止的,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青黄政发〔2019〕6 号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正文:----------------------------------------------------------------------------------------------------------------------------------------------------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有关场所和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通告如下:一、本区行政区域内,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面向海洋的方向,以海岸线为边界,内陆区域以道路、河流、山川为边界,内含区域即为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军民融合示范区“东方时尚”东侧海岸线开始沿顺时针方向→翠岛路(含“东方时尚”)→山川路→映山红路→石门寺路→滨海大道→海西路→大珠山南路→海西支路→海西路(含峡沟村、明月海洋科技园)→灵山湾路→玉泉路→东岳西路→菊花山路向东延伸至玉锦路→双凤山路→珠山北路→背儿山路→204国道(含郭家小庄、姜家洼子村)→石寨山路→凤凰山路(含王家河岩村、郑家河岩村)→背儿山路(含安口村、薛家岭村、水城村)→两河路→隆和水岸小区北侧规划路→凭海临风北侧在建路→凭海临风东侧在建路→东岳东路(含电影博物馆)→白果树河→胶州湾东路(含北高家庄、林家庄、蒋家店子、开山口村、毛家山村、青岛小镇、朱戈庄村、高家台村等村庄和小区)→昆仑山南路(含富春江西路以南高家台村以东区域、八里庄村、台子沟村、杨家洼村、戴戈庄水库以东以北区域)→小珠山以东、以北(含西山子村、大南庄村)→疏港高速→团结路→云台山路→龙首山路→海岸线(洋河入海口)。
上述村庄含该村所属土地延伸到的所有区域;道路以外边缘路沿石为基准,河流以中线为基准。
关于小区禁止儿童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通知
关于小区禁止儿童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通知
尊敬的XX小区业主:
您好!近期小区发生两起火灾,两处均因为小孩子在园区玩火放鞭炮引起,索性发现及时,物业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扑灭火源,未发生大的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进入冬季,园区树木开始落叶,天干物燥,存在较大的火灾安全隐患,特请广大业主(住户)引起高度重视!爱惜自己的家园,特温馨提示如下:
1、禁止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2、禁止在私家阳台、楼顶、楼道及园区燃放烟花爆竹,以免发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如因个别业主燃放烟花爆竹给小区及业主(住户)造成财产及人身损害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将由业主(住户)自行承担;
4、楼道堆放的杂物多为木制品、纸制品等可燃物,存放时间久,稍遇明火极易引起火灾,寒假放假期间,园区游玩的学生、孩童较多,敬请每一位业主尽快清理楼道内、安全步梯等位置的全部个人物品,确保楼内消防安全。
物业会不定期对您的杂物进行清理,万望配合,营造安全氛围;
5、小孩玩火导致的火灾事故屡见不鲜!各位家长要加强孩子的日常看管,平时注意安全教育,切莫让孩子靠近火源,以免酿成大祸而追悔莫及!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24小时服务热线:XX-XX
XX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XX物业服务中心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二日。
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范文一关于春节期间小区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和楼外公共区域及楼道内严禁堆放杂物的通知尊敬的各位业主(住户):“爆竹声声除旧岁,梅花点点报新春。
”每逢新春佳节来临之际,小区业主都会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欢庆传统节日,营造喜庆气氛。
然而集中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还带来了空气污染、噪声污染等环境污染问题,危害身体健康,为使广大度过一个快乐和谐、安全的新春佳节,为此物业公司提示各位业主务必注意以下安全事项:一、为了使我们共有的家园能有一个更清洁、安全的节日环境,物业公司大力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温馨提示各位业主春节期间严禁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敬请各位业主自觉遵守、互相提醒。
如因燃放烟花爆竹给小区及业主造成财产及人身损害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将由业主自行承担。
二、如需燃放烟花爆竹的业主请到小区外开阔地带进行燃放,并一定要到正规渠道购买烟花爆竹,以免因质量问题而造成不必要的人身伤害。
三、让我们从少购买一串鞭炮、少燃放一枚礼炮做起,积极营造文明、安全、宜居小区居住环境,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以降低安全事故发生。
千诚·(2013)通字004号四、个别业主在节日期间如因婚庆、乔迁等原因需要在本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请您选择小区开阔地带进行燃放,尽量远离小区绿化带,以免发生火灾事故。
五、请您务必以公共利益为重,切勿在家中或楼道公共区域放置烟花爆竹;家中已经购买并存放烟花爆竹的,请您从思想上予以高度重视,务必自行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以免发生火灾隐患。
六、楼外、楼梯间、公共区域及阳台也不得堆放任何易燃、易爆等物品,以免造成火灾隐患和不必要的损失七、在楼外、楼梯间及公共区域内存放杂物、蔬菜、鞋架、电动车、自行车、废弃纸箱子等既违反有关消防安全管理及物业规定,也不便于业主通行,更存在重大消防及物品被盗的安全隐患;为了不影响楼内的公共卫生与安全以及业主的正常通行,请业主自觉将楼道内堆积存放的自家杂物即刻清走,否则将视为无主垃圾处理。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15篇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15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篇1尊敬的居民朋友:你们好!根据xx市生态环境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12月12日下发的《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的'通知》要求,自12月12日起至2月6日止,在xx市主城区、各县市区建成区、乡镇政府驻地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此,提醒大家切实增强守法文明意识,自觉做到:1、遵守市政府禁限放规定,不在禁限放期间和婚丧嫁娶、开业庆典等活动中违法燃放烟花爆竹;2、支持拥护市政府禁限放规定,积极劝阻他人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3、发现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110。
广大居民朋友,请自觉遵守燃放规定,杜绝违法燃放烟花爆竹,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更高水平富强xx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xxx20xx年x月x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篇2尊敬的居民朋友:为预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降低因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各类污染,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春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限放时段。
除婚丧嫁娶,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初七、正月十五早7点到晚12点及公安部门批准的烟火燃放活动外,其他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管控。
同心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为烟花爆竹燃放限制区域。
以下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科研单位等;(二)火车站、汽车站、机场、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三)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仓库、输油(气)管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安全范围内;(四)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等企业;(五)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社会救助站点等单位;(六)军事区域、看守所、拘留所等及其周边;(七)森林草原防火区域内的山林、公园、绿地;(八)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地;(九)同心县城新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绥化禁燃禁放通知
绥化禁燃禁放通知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绥化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禁燃禁放措施,特向全市公众发布以下通知: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是一种传统的庆祝活动,但由于其易引发火灾和安全事故,为保障广大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全市范围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者将依法受到严惩。
二、禁止野外焚烧。
为了减少空气污染和火灾隐患,野外焚烧行为也将被严格禁止。
农田的秸秆、杂草等垃圾应当采取其他科学的处理方式,如堆肥或者利用农业机械进行粉碎等,切勿随意焚烧。
三、禁止违法燃放烟火。
在城市及人口密集区域,为了维护市容市貌和居民的生活环境,禁止在公共场所、住宅小区等地点燃放烟火。
同时,禁止使用易燃易爆物品进行燃放活动,以免引发火灾事故。
四、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为了防止电线老化、短路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特别是禁止乱拉乱接电线进行违法用电。
市民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合法的用电设备,并及时检修老化电线,确保电线的安全可靠。
五、禁止乱倒垃圾、乱堆杂物。
乱倒垃圾和乱堆杂物不仅破坏了环境卫生,更容易导致火灾的发生。
市民应当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按时投放垃圾,并将可燃垃圾与非可燃垃圾分类处理。
六、加强宣传教育。
政府将加大对禁燃禁放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向市民普及相关知识,提高市民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同时,相关部门将定期进行检查,对违反禁燃禁放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绥化市民,让我们共同遵守禁燃禁放规定,切实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
我们每个人都是绥化的一份子,只有共同努力,才能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为绥化的繁荣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1.19•【字号】郑政办文〔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文〔2024〕2号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1月19日郑州市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实施方案为做好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减少大气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居民人身、财产安全,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平稳,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群众意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强化部门和属地管理责任,通过宣传发动、巡查防控、执法查处等措施,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有效减少环境污染,确保不发生烟花爆竹事故,确保不发生负面舆情,让全市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新春佳节。
二、烟花爆竹燃放和销售要求(一)限定时间1.燃放时间为2月2日(腊月二十三)7时至23时;2月9日(除夕)7时至2月10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2月10日(正月初一)至2月14日(正月初五)每日7时至23时;2月24日(正月十五)7时至23时。
2.销售时间为1月31日(腊月二十一)至2月24日(正月十五)每天7时至23时。
3.重污染天气期间禁止燃放。
(二)限定地点1.禁止在下列场所及其周边销售、燃放烟花爆竹:(1)国家机关、新闻、教育、科研、医疗、出版等单位,金融、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2)车站(含火车站广场)、机场、主次干道、高架路、过街天桥、桥梁、隧道、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沿线、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内;(3)宾馆、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4)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学校;(5)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美术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6)军事设施保护、物资储存区;(7)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8)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9)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10)公园(广场除外)、绿地、景区、山林、苗圃、草原、湿地、水源保护地等重点防火区;(11)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禁止燃放的其他场所和区域。
2023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15篇
2023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15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1尊敬的全市人民:随着春节临近,又到了燃放烟花爆竹多发期,为了维护和谐、安全的生活环境,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霸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存储、运输、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我市全域内继续实施禁燃禁售烟花爆竹的政策。
望全市人民积极配合,自觉遵守相关规定,营造出一个和谐,安全,祥和的春节气氛!现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提醒如下:一、严格遵守《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存储、运输、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全年任何时间段,全市范围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自觉做到禁燃禁售烟花爆竹,不存储、不售卖、不购买、不燃放。
二、请广大人民群众充分利用微信朋友圈、群聊、抖音等网络平台传播方式,向身边的亲朋好友宣传禁燃禁售烟花爆竹的益处,使禁燃禁售烟花爆竹成为大家的自觉行为,从而凝聚起保护环境、爱护家园的凝聚力!三、对于违法生产、存储、运输、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相应处罚。
四、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积极举报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
举报电话:110。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2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期间、时限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其它时间一律禁止燃放。
省、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III级及以上预警期间,预警区域内全面禁放。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期间和时限内,以下区域、场所一律禁止燃放:(一)文物保护单位;(二)车站、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三)加油(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六)山林等重点防火区;烟花爆竹燃放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安全、规范、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并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内燃放;(二)不得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燃放;(三)不得燃放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四)不得采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五)未成年人应当在监护人的看护下燃放;(六)燃放前,应当认真阅读燃放说明和警示语并严格遵守。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8篇】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8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篇一尊敬的各位业主: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请勿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一、为了使小区有一个清洁、安全的节日环境,物业公司大力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
生活方式,温馨提示各位业主严禁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请各位住户们自觉遵守、相互提醒。
二、如需燃放烟花爆竹的住户们请到非禁止燃放地点燃放,且注意安全。
一定要到正规渠道购买烟花爆竹,以免因质量问题而造成不必要的人身伤害。
请不要让未成年人单独燃放烟花爆竹,以免对孩子造成伤害,须由监护人或成年人陪同看护。
安全的居住环境,要靠全体住户共同维护。
感谢您对物业工作的支持与理解,愿与您携手共建一个安全祥和的居住环境!__物业服务处2023年_月_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篇二广大市民朋友们:“爆竹声中辞旧岁,焰火花里贺新年”。
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上千年的传统习俗,每逢节日之际,绚丽烟花、声声爆竹给我们增添了许多喜庆的色彩。
然而,节日期间大量燃放烟花爆竹所释放的颗粒物和硫化物会使空气质量急剧恶化,影响市民身体健康;烟花爆竹燃放后散落的炮皮碎屑也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因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大量安全事故,更是令人触目惊心。
春节将至,为了给广大市民营造更加清洁、安全、明、详和的宜居环境,我市已划定烟花爆竹禁放区,发布了《关于划定__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出台了《__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管理办法》。
在此,__市环境保护局真诚地倡议广大市民朋友们:一是争当先锋,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传播者”。
要认识到燃放烟花爆竹给安全、环境带的危害。
通过口口相传等各种途径,向家庭成员、亲朋好友、左邻右舍宣传禁放内容和禁放好处,使禁放规定和要求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全社会形成禁放烟花爆竹的共识。
二是身体力行,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
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遵守禁放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坚决不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禁放区外提倡理性购买、少量购买烟花爆竹,少燃放或不燃放烟花爆竹;争做禁放工作的示范者和实践者,以自身的模范行为带动其他人自觉做到不购买、不运输、不存放、不燃放。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包府发〔2019〕7号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正文:----------------------------------------------------------------------------------------------------------------------------------------------------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为减少大气污染、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有效预防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就我市春节、元宵节期间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通告如下: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二、在禁止燃放区域内,任何单位、个人、任何时间均禁止燃放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区域鼓励减少烟花爆竹燃放量。
三、节庆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须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履行申请程序,经公安机关许可后方可燃放。
四、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要履行属地管理职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公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对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等环节进行管控,对非法行为予以查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强化小区物业管理,加强引导,及时劝阻违规燃放行为。
五、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载体,加大对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有关工作的宣传力度。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各类公职人员带头不燃放烟花爆竹。
请广大市民理解和支持此项工作,自觉移风易俗,培养更加文明、节约、绿色的生活习惯,并向相关部门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
2019年1月30日——结束——。
关于小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关于小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尊敬的小区居民们:大家好!新春佳节即将来临,首先向大家致以节日的问候和祝福!每逢节日,烟花爆竹的燃放往往是增添喜庆氛围的传统方式。
然而,为了保障小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小区的实际情况,经小区业主委员会研究决定,本小区内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本小区全域范围内,包括小区内的道路、广场、花园、停车场、楼道等公共区域,以及居民楼的阳台、窗户等私人空间,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年任何时间均禁止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原因1、安全隐患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在燃放过程中极易引发火灾和爆炸事故。
小区内建筑物密集,人口众多,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而且,烟花爆竹在燃放时产生的高温、明火和飞溅的火星,很容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如树木、草坪、衣物等,给小区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2、噪音污染烟花爆竹在燃放时会产生巨大的声响,严重影响居民的正常休息和学习。
特别是在夜间和清晨,高强度的噪音会干扰居民的睡眠,对老人、儿童、孕妇以及患有神经衰弱等疾病的居民造成极大的困扰。
3、环境污染烟花爆竹的燃放会产生大量的有害气体和粉尘,如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这些物质不仅会对空气质量造成严重污染,还会危害居民的身体健康。
同时,烟花爆竹燃放后的残渣和废弃物也会对小区的环境卫生造成破坏,增加环卫工人的工作负担。
4、公共秩序大量烟花爆竹的集中燃放会导致小区内人员聚集,容易引发踩踏、交通拥堵等公共安全事件,影响小区的正常秩序。
四、违反规定的处罚措施对于违反本通告,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居民,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将予以劝阻和制止。
对于不听劝阻、执意燃放的,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者将面临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通用9篇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通用9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篇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我区全域为“禁炮”区域,禁止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指示,为切实加强春节期间禁炮工作力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1、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本地本部门工作人员思想教育工作,切实起到带头作用,做到广大干部职工不购买烟花爆竹,不燃放烟花爆竹。
2、各乡镇(区)要组织辖区各村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
充分利用村广播、挂条幅等方式,加强宣传引导。
3、各乡镇(区)要组织辖区各村组成专门巡查监管队伍,在春节期间,特别是除夕、初一、初五、初十、十五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严厉管控,对不听劝阻,执意燃放烟花爆竹的要第一时间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4、区公安局作为禁炮工作的牵头单位,要主动组织各级干警开展禁炮执法检查工作,严厉打击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该处罚的`处罚、该拘留的拘留,确保形成有力震慑。
同时,要积极组织各级各有关部门开展禁炮工作。
5、区大气办将按照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指示要求对各级各部门禁炮工作进行暗访,发现问题将在全区予以通报,并上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
值此新春佳节来临之际,祝各单位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20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篇二为加强市区烟花爆竹的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防止噪声和大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开封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的。
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本市十三大街以东,复兴大道及东西延长线以南,青年路及南北延长线以西,310国道以北区域内(殡仪馆除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区政府和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和督促本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
关于实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行政公文
关于实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实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下面橙子给大家带来关于实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供大家参考!关于实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范文一因近年来不断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不当引发火情和人员伤亡等情况,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为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下发了《关于做好20xx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xx]154号),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现就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20xx年2月3日至2月25日14时(农历腊月廿三至正月十六)在新华区、运河区、开发区区域内,除2月9日、10日(腊月廿九至正月初一)不限时和25日(正月十六)至14时外,每天早7时至晚22时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期间内,以下区域场所禁止燃放:(一)文物保护单位;(二)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三)电信、邮政、金融单位;(四)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生产、储存单位;(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六)车站、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及地下空间;(七)公园、绿化地带、蔬菜大棚等重点防火区;(八)大型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大型停车场;(九)建筑工地,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十)设有外墙外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周围,其中属于重点消防单位的高层建(构)筑物周边60米范围内,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以上的建(构)筑物周边30米范围内;(十一)消防救援难度大的平房密集区,停放车辆多、燃放空间狭小的居民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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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了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预防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安全事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下面WTT小雅给大家带来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供大家参考!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范文篇一
为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芜湖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城关地区青弋江、赵家河、纬三路、芜屯快速通道、永平路、南湖、罗保路、湾石路围合区范围内。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以及泊港的船只;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
(七)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
(八)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九)居民住宅小区。
二、尊重传统民俗习惯,在农历除夕、春节、正月初二、正月初三、元宵节5天,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三、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
禁止燃放不合格的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燃放后,应当及时洒水、清扫。
四、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五、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违者由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罚。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噪声扰民;公民在殡葬、婚庆等活动中,不得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违者由公安部门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八、各镇、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对发现违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主动予
以制止并配合主管部门及时依法查处。
对沿途抛洒冥纸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市容管理部门依据职责查处。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或向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举报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予举报者适当奖励。
举报电话:110(县公安局)、87917xx(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88117xx(县市容局)
特此通告
12月16日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范文篇二
为了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预防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陕西省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通告如下:
第一条市区范围内的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①国家机关、部队驻地、学校、幼儿园、医院、疗养院、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②车站、广场、公园、停车场、商场、宾馆酒店、影剧院、体育场馆、网吧、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区域;③城市道路、桥涵、过街天桥、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地下空间;④加油站、液化气站、天然气站、加气站、燃气管网及其配套设施周边区域;⑤山林(台塬)、仓库、输变电站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
存、销售、使用场所及周边区域;⑥文物保护单位和旅游风景名胜区;⑦居民住宅小区;⑧经二路、中山路、清姜路、火炬路、公园路、高新大道、东风路、金台大道、大庆路、行政大道、陈仓大道西环路口至东门十字的沿街区域。
第二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后,严格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第三条除第一条规定区域外,市区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允许除夕至正月初六及元宵节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婚丧嫁娶活动可以在指定地点少量燃放烟花爆竹。
公安、环保等部门应大力宣传大面积、阶段性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的危害,大力倡导用更环保的电子鞭炮、电子礼花来代替烟花爆竹作为节日庆祝工具。
第四条市区烟花爆竹销售、举办焰火晚会活动依法实行许可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不得从事经营活动;未取得公安部门核发的《焰火燃放许可证》,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第五条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人群密集场所以及禁止燃放的地点抛掷,不得妨碍行人、车
辆安全通行,影响交通秩序。
禁止在建筑物内的楼道、阳台、窗口、屋顶等位置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应教育、引导未成年人遵守本通告。
第六条公安、安监、工商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加大对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管,组织查处非法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占道摆摊设点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第七条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 100元以上 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八条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 1万元以上 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条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没收非法携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 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条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应加强对本辖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工作。
教育、民政、住建、环保、园林环卫等部门应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各镇政府(街办)、村(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应加强对本辖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大对环境保护和大气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倡导广大市民增强安全、环保、文明意识,尽量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
第十一条严禁我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公款购买和燃放烟花爆竹。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党员干部应带头执行本通告规定。
第十二条各县人民政府要参照本通告,分别划定县城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并采取积极措施予以落实。
第十三条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宝鸡市公安局:
宝鸡市环境保护局:
宝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宝鸡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年2月3日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范文篇三
根据《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现通知如下:
一、学校四个校区及周边属于上海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二、各单位应加强安全宣传和教育,要求物业和值班人员密切留意周边情况。
三、各单位师生和务工人员应严格遵守“上海市外环线以内禁运、禁存和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经营、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四、根据相关规定,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若在校内发现相关燃放烟花爆竹现象,请拨打学校保卫处值班电话:65642221、656420xx及时报告。
特此通知。
保卫处
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