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维修作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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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维修工作规章制度

道路维修工作规章制度

道路维修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维修工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持道路畅通,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道路维修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质量第一、效率第一”的原则,秉承“诚信、廉洁、奉献、创新”的工作理念,持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质量。

第三条道路维修工作涉及道路、桥梁、隧道等设施的检修、维护、修缮等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平整、标线划分、交通设施安装等工作。

第四条道路维修工作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文件的要求,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做到有序推进。

第五条各级道路维修机构应当加强员工队伍建设,提升队伍素质,合理配置人力、物力、财力,确保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道路维修工作应当倡导绿色环保理念,促进节能减排,保护环境,降低对自然资源的消耗。

第七条对于不遵守本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可能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级、停职、解聘等处理。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八条道路维修工作应当建立专门机构进行统一管理,明确各部门职责和任务,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第九条道路维修机构应当定期进行组织架构调整和人员流动,确保机构运转的灵活性和高效性。

第十条道路维修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对维修工作进行定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第十一条道路维修机构应当定期召开工作业绩汇报会议,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并对问题进行讨论解决。

第十二条道路维修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三条道路维修机构应当定期进行员工培训,提升员工业务水平和职业素养,保障工作质量。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四条道路维修工作的流程应当分为工程准备、施工组织、施工质量检验和验收几个阶段,确保维修工作有序开展。

第十五条工程准备阶段应当包括编制修复计划、确定施工方案、准备施工资料和设备等工作。

第十六条施工组织阶段应当根据计划组织施工人员和设备,严格按照工艺要求进行施工。

道路维修施工方案

道路维修施工方案

道路维修施工方案一、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城市道路的交通量不断增加,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日益突出。

道路的损坏、破损造成了不同程度的交通拥堵和行车事故。

因此,对道路进行维修和保养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制定科学合理的道路维修施工方案,对于保障城市道路的畅通、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施工目标1.保证道路交通的畅通和安全2.提高道路使用寿命3.提高道路的平整度和舒适度三、施工方案1.道路损坏评估在道路维修前,需要进行道路损坏评估,通过对道路的损坏程度、类型和范围进行评估,确定维修的重点和范围。

可以采用现场巡查和图像识别相结合的方法,利用先进的图像识别技术对道路损坏进行快速准确的评估。

2.选择合适的维修材料和技术根据道路损坏的程度和类型,选择合适的维修材料和技术。

对于轻度损坏,可以采用补丁修复技术,对道路上的坑洞和裂缝进行补修;对于中度损坏,采用热拌修复技术,通过热拌修补材料将损坏的路面进行修复;对于重度损坏,采用重新铺装的方式进行修复。

3.施工过程控制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确保他们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同时,要严格控制施工质量,确保施工过程中遵守相关的标准和规范。

对于道路维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4.施工后期维护在道路维修施工完成后,需要进行后期维护工作。

包括定期巡查和维护,及时修补道路上的新损坏,确保道路的长期使用寿命。

四、施工管理1.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确定施工的时间节点和进度,统筹安排人员和材料,确保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

2.对施工现场进行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秩序。

要设立施工现场标志,指示施工区域和工作区域,为施工人员和过往车辆提供安全保障。

3.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遵守相关的环境保护法规,控制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噪音污染,减少对周边居民的不良影响。

4.进行施工过程的监测和评估,对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进行监控,及时调整施工方案和措施,确保施工的质量和效果。

政道路维修标准

政道路维修标准

政道路维修标准市在平常上下班过程中我们常常会遇到修路的状况,修路往往伴随着堵车。

我们可以考虑一下修路的原因是什么,又有什么标准可以遵循。

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包括车行道、桥梁、涵洞、入行道、附属建筑设施及其它设施。

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是指为保持和恢复道路原有功能和设施完好所进行的日常保养和修理。

要经常保持城市道路各部位技术状况完好,加强养护维修,及时处理破损,提高道路设计的完好率,并做到快速优质。

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作业应做到,道路补修形状规划、美观;养护维修作业现场设置安全标志;文明施工,即工完、料净、场地清。

车行道指主干路、次干路,支路、街坊路。

车行道的养护维修包括路基、路面、平(侧)石等。

路基养护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1、路肩密实,横坡适度,无积水、沉陷和堆积物,边缘顺直;平整;2、土质边坡平整,坚实稳定;3、挡土墙及护坡完好,泄水孔畅通;4、排水明沟、截水沟等排水设施畅通,沟内无杂草且坡度适宜5、对翻浆路段应及时处理或抢修,减少对行车的影响。

路面养护维修包括水泥混凝土路面及沥青路面的养护维修。

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及时清除路面泥土、石块、砂砾等杂物,严禁在路面上拌合砂浆或混凝土等作业;2、及时清除嵌入接缝内的杂物、填弃或更换填缝材料,以保持伸缩缝的功能;3、路面填缝料应在雨季到来前(及冬季降雪前)更新完毕,防止雨(雪)水渗入。

水泥混凝土路面出现裂缝,坑槽,错台,破碎,表面剥落,翻浆等应及时维修,保证原路面的结构标准,不降低原结构强度。

沥青路面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及时处理裂缝和轻微碎裂、麻面,防止渗水扩大破损;2、及时处理路面油包、油垄及轻微的拥包、泛油等,以保护路面处于完好状态。

沥青路面出现裂缝、坑槽、破碎、麻面、翻浆等破损应及时维修,做到密实平整,接茬平顺。

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完整

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完整

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完整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1.总则为保障公路养护维修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以及车辆的安全运行,规范养护维修工程的安全管理和作业行为,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三级及三级以上公路的养护维修作业,四级公路可参照执行。

2.基本要求在进行养护维修作业前,应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安全保障方案,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养护维修作业单位均应按国家规定建立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实施对养护维修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

养护维修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遵守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公路管理单位或经营单位应加强养护维修安全作业的管理,公路管理机构应对养护维修安全作业进行监督和检查。

养护维修作业的安全设施应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在未完成养护维修作业之前任何人不得随意撤除或改变安全设施的位置、扩大或缩小控制区范围,以保证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安全控制的有效性。

3.术语与符号3.1 术语3.1.1 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Traffic Control Zone for Maintenance Work)为公路养护维修作业所设立的交通管理区域,分为警告、上游过渡、缓冲、工作、下游过渡和终止等六个区域。

3.1.2 警告区(Warning Area)从作业控制区起点设立施工标志到上游过渡区之间的路段,用以警告车辆驾驶员已经进入养护维修作业路段,按交通调整行车状态。

3.1.3 警告区最小长度(Minimum Length of Warning Area)保证驶入警告区的车辆减速至工作区规定的限速所需要的警告区路段的最短长度。

3.1.4 上游过渡区(Upstream n Area)保证车辆平稳地从封闭车道的上游横向过渡到缓冲区旁边非封闭车道的路段。

3.1.5 缓冲区(Buffer Space)上游过渡区和工作区之间的路段。

3.1.6 工作区(Activity Area)养护维修作业的施工操作区域。

3.1.7 下游过渡区(Downstream n Area)保证车辆平稳地从工作区旁边的车道横向过渡到正常车道的路段。

混凝土道路维修施工技术规范

混凝土道路维修施工技术规范

混凝土道路维修施工技术规范一、水泥混凝土路面1、混凝土路面施工时装卸模板时应轻抬轻放,严禁抛掷。

拆模板时,应将模板等料码放整齐。

2、铺筑水泥混凝土时,必须由专人指挥车辆运输。

3、作业人员必须按安全用电要求使用振捣器、电抹子等电动工具。

4、使用平板或行夯振捣器时应理顺电线,不得压折、扭结电线或将电线挂绕在导电物体上。

移动振捣器时不得硬拉电线。

工作暂停或收工时,必须切断电源。

5、使用水泥混凝土摊铺机时,必须设专人指挥,作业人员与驾驶员密切配合。

6、需要人工配合浇筑时,必须互相注意锄、锹等长柄工具伤人。

7、真空吸水作业时,必须由电工安装电气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按照使用说明书及安全用电要求操作。

8、抹平机作业时,连接螺栓应安装牢固。

作业中应有专人收放电缆,电缆不得打结,不被砸压,发现异常时应立即停机。

9、切缝机切缝时,刀片夹板的螺母应紧固,各连结部位和防护罩应完好,切缝前应开启冷却水,冷却水中断时应停止切缝。

切缝时刀片应缓慢切入,并注意割切深度指示器,当遇有较大切割阻力时,应立即升起刀片检查。

停止切缝时应将刀片提离板面后再停止运转。

10、使用覆盖物养护时,混凝土预留孔洞、井口等部位必须设明显安全标志。

火源应远离覆盖养护物。

11、薄膜养护时,必须按照材料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贮运、调配材料。

喷洒时,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安全防护用品,站在上风向,喷嘴不得对人。

操作现场严禁明火。

12、浇水养护时,不得倒行拉胶管。

13、用气泵等设备清除混凝土缝内杂物时,作业人员必须戴防护眼镜和口罩;严禁气泵喷气管口对人。

14、嵌缝用加热熔化沥青材料的地点与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0m,并远离易燃易爆物。

严禁使用敞口锅熬制沥青,加热设备应有烟尘处理装置,沥青锅盖应用钢质材料。

15、使用可燃材料配制填缝材料,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

16、施工现场必须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车辆行人繁忙的路口、交叉口必须设立安全标志,并由专人指挥,夜间应设警示灯、反光标志。

海南政道路设施养护维修标准

海南政道路设施养护维修标准
3.0.9城镇快速路的养护、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快速路的养护维修作业应以机械化施工为主。
2快速路的养护管理部门应备有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及设备,保证快速清除事故车辆、路障,恢复道路畅通。
3快速路上的声屏障、防眩、防撞、隔离、诱导等设施出现破损、缺失应、检测设备及专业养护技术人员。
1保养小修——为保持道路功能和设施完好所进行的日常保养。对路面轻微损坏的零星修补,其工程数量不宜大于400m2。
2中修工程——对一般性磨损和局部损坏进行定期的维修工程。以恢复道路原有技术状况,其工程数量宜大于400m2,且不宜超过小于8000m2。
3大修工程——对道路的较大损坏进行的全面综合维修、加固,以恢复到原设计标准或进行局部改善以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的工程,其工程数量宜大于8000m2或含基础施工的工程宜大于5000m2。
本标准由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与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地址:海口市海府路59号,邮政编码:570204,电话:5)联系。
本标准主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名单
主编单位:海口市市政管理局
海口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
1.0.2本标准适用于海南省市政道路的养护,市政道路是指城镇规划范围内的市区道路设施,尚未实现规划的城市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1.0.3市政道路养护所涉及的技术领域较大,除应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1.0.4城市道路的大修、中修、改善工程实施前必须进行道路状况的调查和评价,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施工设计。
Ki——路面各类破损换算系数;
PL——人行道完好率;
QL——其他设施完好程度;

青岛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技术标准

青岛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技术标准

青岛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技术标准技术标准为加强城市道路养护技术管理,全面推进市政设施养护维修作业的科学性、规范性,逐步提高市政养护维修的质量水平,根据新颁布(修订)的国家行业标准,结合青岛市本地特点制定本标准。

一、适用范围1、城市道路小修保养为保持道路功能与设施完好所进行的日常保养,对路面轻微损坏的零星挖补,工作量不超过400平方米;2、城市道路中修工程对通常性磨耗与局部损坏进行的定期的维修工程,以恢复道路原有技术状况,工作量超过400平方米小于8000平方米;3、桥梁小修保养对管辖范围内的城市桥梁进行日常保护与小修作业;4、桥梁中修工程对城市桥梁的通常性损坏进行修理,恢复其原有的技术水平与标准。

二、制定根据GB 12523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CJJ 36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 99 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JGJ 50 城市道路与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TJ 075 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青岛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城市道路养护维修服务质量要求》。

三、病害与缺陷界定四、维修质量要求1、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对市政设施进行巡视检查。

2、应按CJJ 36、JTJ 075、CJJ 99、JGJ 50的要求对道路病害进行维修,符合下表的要求:3、预制块铺装车行道路面应符合人行道维修要求。

4、沥青、水泥、砂土等结构的人行道维修应符合相同材质车行道的要求。

5、修补路面(含人行道板)的结构强度不得低于原路面,结构、材质、颜色、功能、预制块尺寸等,均应与原路衔接协调。

6、沥青路面不得用水泥混凝土修补;水泥混凝土路面不得用沥青混合料修补。

7、道路养护维修选用材料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并有质量合格证明;防滑性能需满足通行需要,不得使用光滑面材料。

8、提倡使用成熟的、符合生态环保要求的新工艺、新材料、新机械。

新材料、新工艺首次应用前,需经专业部门评估审查,通过后才能推广使用。

城市道路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城市道路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城市道路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1、在养护维修作业前,必须进行检查,包括设备、工具、材料及安全设施的准备情况;
2、用电作业必须按照《用电安全规程》执行,必须接入漏电保护装置;
3、必须检查油污及灰尘,并装设防护措施;
4、遵守安全技术规程,穿戴劳动防护用品,防止接触有害物质、有害空气、尘粒及潮气;
5、进入工作现场必须正确安装安全警示牌,一定要按安全规程要求穿戴安全帽及其他安全用品;
6、必须确保施工道路、照明、安全标志及相关设施的正常运行;
7、必须在施工现场安装警示标志,并防止行人和其他车辆穿行;
8、不允许施工现场未经安全部门许可携带易燃物品到作业现场;
9、不允许一人同时操作多台设备,也不允许在没有保护措施的情况下施工;
10、必须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情况,发现有安全隐患,立即报告给工程部。

道路维修作业标准

道路维修作业标准

道路维修作业标准(总20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道路维修作业标准1 总则为加强城镇道路的养护工作,保持道路设施的功能,统一技术标准、提高城镇道路的服务水平,保证道路完好和安全运行,使城镇道路的养护管理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制定本标准。

2沥青路面维修2.1一般规定2.1.1铺筑沥青混合料的气温低于5℃时,应视为低温施工(冬期),冬期施工应提高沥青混合料的拌合温度,石油沥青为160~170℃。

运输车辆应有保温层苫盖严密,到达施工现场的温度不宜低于140~160℃。

施工作业时应做到卸料快、摊铺快、接平快,及时找细、及时碾压。

碾压成型的温度不宜低于40℃(普通石油沥青)。

2.2常见破损的维修2.2.1 裂缝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1 缝宽在1Omm以内的,应采用热沥青灌缝,缝内潮湿时应采用乳化沥青灌缝;2 缝宽在1Omm以上时,应采用细粒式热拌沥青混合料或乳化沥青混合料填缝。

2.2.2 坑槽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坑槽深度已达基层,应先处治基层,再修复面层;2 在低温寒冷季节,可采用沥青冷补材料处治;3 当采用热修补方法时,应先沿加热边线退回1OOmm,翻松被加热面层,喷洒乳化沥青,加入新的沥青混合料,整平压实;4 修补的坑槽应为顺路方向的矩形,坑槽四壁不得松动且必须涂刷粘层油,槽深大于50mm时必须分层摊铺压实。

2.2.3拥包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拥包峰谷高差不大于15mm时,可采用机械铣刨平整;2 拥包峰谷高差大于15mm且面积大于2m2时,应采用铣刨机将拥包全部除去,并低于路表面至少30mm,清扫干净后,喷洒粘层油,并采用热沥青混合料重铺面层;3 基础变形形成的拥包,应更换已变形的基层,再重铺面层。

2.2.4沉陷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土基和基层已经密实稳定,可只修补面层;2 土基或基层被破坏时,应先修补基层,再重铺面层;2.2.5车辙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1 车辙在15mm以上时,可采用铣刨机械清除;2 当联结层损坏,应将损坏部位全部挖除,重新修补;3 因基层局部下沉而造成的车辙,应先修补基层。

道路及排水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一)

道路及排水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一)

道路及排水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道路、桥梁及排水养护维修作业人员、设备和过往车辆的安全,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车辆通行安全畅通,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开发区内主次干道在开放交通条件下的养护维修作业。

第三条参加养护维修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并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第四条养护维修作业的安全设施一旦已经设置,在未完成作业之前不能随意撤除、改变设置位置、扩大或缩小作业区范围。

必须用清楚和确定的方法引导车辆驾驶员以及行人通过养护维修作业区域,所有的安全设施要处于清晰可见和良好的状态,确保养护维修作业区安全控制的有效性。

第五条道路、桥梁及排水养护维修的安全作业,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交通行业的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章道路、桥梁及排水养护安全作业第六条从事道路养护作业人员必须穿着具有反光功能的桔黄色安全标志服。

第七条道路、桥梁及排水养护按作业区交通控制要求设置相关的渠化设施和标志。

夜间养护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并设置警示灯光信号。

第八条位于行车路面的排水井盖破坏或丢失,在发现后必须在现场设立警示标志,巡查人员在井盖盖好后方可离开。

路面坑槽、沉陷等病害修补不能当天完成的,应按本规程规定布置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

第九条雾天由于能见度较低,通常不宜进行养护维修作业;雾天需要进行抢修时,所有安全设施上均须设置黄色施工警告灯号。

第十条排水管道及检查井维修现场要设置明显的施工安全标志,检查井维修必须按作业区交通控制标准设置渠化装置和标志,并指派专人负责维持交通。

作业完毕应及时撤除。

第十一条桥梁养护时,首先要了解架设在桥面上下的各种管线,并要注意保护公用设施(煤气、水管、电缆、架空线等),必要时应与有关单位联系,取得配合。

第十二条排水管道需井下作业,必须由一名操作人及两名监护人共同完成,设立施工标志后,必须首先将两侧检查井打开通风10分钟,方可下井作业施工。

小区柏油路面维修施工作业标准

小区柏油路面维修施工作业标准

小区柏油路面维修施工作业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小区的道路是居民出行的重要通道,而小区的柏油路面作为道路的主要构成部分,承载着车辆和行人的负重,长时间的使用会导致路面出现开裂、坑洼等问题,影响居民出行的舒适度和安全性。

定期对小区柏油路面进行维修施工是非常重要的,下面就介绍一下小区柏油路面维修施工作业标准。

一、施工前准备工作1. 确定施工时间:施工时间应在白天,天气晴朗的情况下进行,避免雨雪天气施工,以免影响施工效果。

2. 清理路面:在施工前,需清理路面上的杂物、垃圾等,确保路面清洁。

3. 安排交通管制:在施工期间,需设立临时交通标志、交通警示牌等,制定交通管制方案,确保施工期间交通安全。

二、施工工艺流程1. 裂缝处理:首先对路面上的裂缝进行处理,可采用填缝剂进行填充,保证路面的平整度。

2. 补坑:对路面上的坑洼进行修补,填充坑洼处的松散材料,加铺新的沥青混凝土,经过压实处理。

3. 铺设新沥青混凝土:对于破损严重的路段,需要进行铺设新的沥青混凝土,确保路面的平整度和耐久性。

4. 抛洒石子:在沥青混凝土未完全干固前,需抛洒一层石子进行覆盖,增加路面的抗滑性和耐磨性。

三、施工质量验收1. 平整度验收:对施工后的路面进行检查,确保路面平整度满足要求。

2. 安全性验收:对施工后的路面进行试行交通,观察路面的安全性能,特别是在夜间的反光效果。

3. 耐久性验收:根据施工方案规定的时间,对路面进行定期检查,验证施工质量的耐久性。

通过以上的施工作业标准,可以保证小区柏油路面的维修施工质量,提高居民出行的舒适度和安全性,延长路面的使用寿命。

希望小区管理方和居民共同配合,积极参与小区柏油路面的维修工作,共同维护小区的交通环境,打造一个舒适、安全的居住环境。

【2000字】第二篇示例:小区的道路漏油、龟裂、坑洞等问题常常会给居民生活带来困扰,甚至影响到交通安全。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对小区的柏油路面进行维修施工是十分必要的。

市政道路养护和维修工作标准

市政道路养护和维修工作标准

市政道路养护工作标准I总则为加强城镇道路的养护工作,保持道路设施的功能,统一技术标准、提高城镇道路的服务水平,保证道路完好和安全运行,使城镇道路的养护管理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的城镇道路的养护。

城镇道路中的桥梁养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 99的规定。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基本规定、一般规定、路基养护、路面养护、人行道养护、掘路修复、道路附属设施的养护、养护状况的评定、养护工程的检查与验收、养护作业安全防护。

Ⅱ基本规定一、城镇道路的养护应包括道路设施的检测评定、养护工程和档案资料。

道路设施应包括车行道、人行道、路基、停车场、广场、分隔带及其他附属设施。

二、城镇道路应根据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等类别和技术状况进行养护和评价。

三、根据各类道路在城镇中的重要性,宜将城镇道路分为下列三个养护等级:Ⅰ等养护的城镇道路:快速路、主干路和次干路、支路中的广场、商业繁华街道、重要生产区、外事活动及游览路线;Ⅱ等养护的城镇道路:次干路及支路中的商业街道、步行街、区间联络线、重点地区或重点企事业所在地;Ⅲ等养护的城镇道路:支路、社区及工业区的连接主次干路的支路。

四、城镇道路的技术状况评价应分为四级:A——优级、B——良好、C——合格、D——不合格。

五、城镇道路应根据不同的技术状况进行预防性养护工作,其主要内容应包括:恢复磨耗层的功能、提高抗滑能力、早期出现的裂缝处理等。

六、城镇道路养护工程应根据其工程性质、技术状况、工程规模、工程量等内容分为保养小修、中修工程、大修工程和改扩建工程四类。

并可按下列规定划分:1 保养小修——为保持道路功能和设施完好所进行的日常保养。

对路面轻微损坏的零星修补,其工程数量不宜大于400m2。

2 中修工程——对一般性磨损和局部损坏进行定期的维修工程。

以恢复道路原有技术状况,其工程数量宜大于400 m2,且不宜超过8000 m2。

道路小修工作制度

道路小修工作制度

道路小修工作制度1、小修作业内容(一)路面部分(面积5 m2以上、200 m2以内)1.桥头、涵顶跳车的处理;2.沥青路面修补坑槽、沉陷、车辙、波浪与搓板、局部拥包、龟裂、啃边等病害修理,填补裂缝;3.水泥混凝土路面板块的局部修理、填补裂缝;4.砂石路面沉陷、波浪与搓板、车辙、坑槽、露骨等病害修理。

(二)路基部分1.处理小范围塌陷,清除零星塌方,填补路基缺口,轻微沉陷翻浆的处理;2.清除挡土墙、护坡滋生的,有损结构的杂物,修理挡土墙、护坡、护坡道、泄水槽、护栏等局部损坏;3.路肩局部加固。

(三)桥梁、涵洞、隧道、人行天桥、通道1.局部修理、更换栏杆,油漆栏杆;2.修理泄水孔、伸缩缝、支座和桥面的局部轻微损坏;3.修补墩、台及河床铺底和防护圬工的较小损坏;4.加固修理涵洞进出水口铺砌;5.人行天桥、通道的局部维修;6.疏通修理公路排水沟,维修公路排水设施井盖,疏导桥下河槽和淤积;7.更换桥梁、人行天桥安全防护设施;8.清除桥梁、涵洞淤塞物。

(四)人行道、渠化岛(含各种板材)(每处面积20 m2~200 m2以内)1.板块沉降、碎裂维修;2.侧石、平石损坏维修;3.板块空缺修补;4.人行道和其它公用设施交接处局部损坏修补。

(五)道路其它设施1.隔离栅、防眩板、道口桩的修理、油漆或部件添置更换、连接构件更换。

2.公路里程碑、百米桩粉刷、油漆、缺失补充埋设。

3.路名牌缺失补充埋设。

(六)公交停靠站设施1.对站亭支架、站亭顶棚、站亭灯箱及面板、站架支架、站架灯箱及面板等公交停靠站设施破损、缺失等问题进行修复、更换或补建。

2.站亭、站架灯箱灯管更换。

3.站台地面平整、地砖修补。

4.站亭、站牌灯箱接电或通电故障维修。

5.停车泊位及排队侯乘标志标线施划和改善等工作。

6.站牌及导乘信息图的更换。

以上维修内容单项一般不超过10万元。

二十一、小修作业要求(一)小修要按照有关公路和市政道路的养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的规定,由设施处、各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

道路维修施工方案

道路维修施工方案

道路维修施工方案一、混凝土道路维修施工施工工艺:垃圾外运→路床平整夯实→人工级配砂石摊铺→混凝土浇筑一、局部道路:对凹陷的路面进行找补细石砼,凹陷的严重的人工凿除后重做砼路面,具体按建设单位要求施工。

(一)、路基工程施工方法施工前按图测放中线,复测横断面,测设出路基边线。

1、土方开挖a、土方开挖采用机械施工为主。

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配合自卸车装运,首先对原道路进行拆除外运,人工配合机械修整。

b、施工前切实做好地表排水工作,避免排出的水危及附近构筑物便道等。

c、加强测量控制。

2、路床:A、填方a、施工前,现场内淤泥、杂草、树根、垃圾清除干净,修好便道,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b、获得相应的参数,机械最优组合,碾压遍数,摊铺厚度,每层松铺厚度不大于30厘米。

严格控制含水量,用洒水或晾晒的方法确保填料含水量保持在最佳含水量的±2%之间,填筑用料严格按图纸要求控制,当填筑土为不合格时必须进行换填。

c、摊铺整平:推土机初平,平地机精平,以便获得均匀的压实效果,采用重型压路机碾压密实,随时检测密实度,压实度不底于95%。

d、碾压夯实:采用重型压路机配合15T三轮压路机进行碾压,参数以实验段确定参数为准,横向重叠15—20CM,纵向重叠2M以上。

e、检查验收以相应的数据为准,判断是否合格。

B、挖方挖方路基先用挖掘机开挖至路床上15cm后,在用推土机推至路床高度。

碾压夯实、检查验收同上。

3、特殊路基处理(1)、湿软地基处理对于道路沿线树木迁移后,路基深度米范围内的树根应全部清除,并按规范要求进行逐层回填。

若发现湿软地基时,可对其进行晾晒、换土或加生石灰等措施处理。

用生石灰处理时,施工应按设计图纸说明要求比例严格进行。

石灰摊铺应均匀,以保证石灰拌和均匀;拌和完毕后及时找平,生石灰土拌和须经3小时后再上机械碾压密实。

碾压时先稳压后追压,先轻后重。

严紧碾压过度,以防翻浆。

(2)、砂层处理施工时若遇到砂层,在砂层上层30cm范围内加入砂重量4%水泥稳定,然后采用高频重型震动压路机碾压,当砂层稳定后铺设一层EG2020土工格栅,最后采用素土分层碾压至路床标高。

城市道路养护维修服务规范

城市道路养护维修服务规范

城市道路养护维修服务规范DB37/T938-2007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道路养护维修服务的定义、养护维修等级及要求、施工安全、服务时限、管理责任及监督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面,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2523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CJJ36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JGJ50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3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具有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及其附属设施。

3.2城市道路养护维修是指以保持城市道路功能为目的而进行的修复、加固等施工作业。

4养护维修等级根据各类道路在城市中的重要性,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分三个等级:一等养护的城市道路:快速路、主干路和次干路、支路中的商业繁华街道、重要生产区、外事活动及游览路线。

二等养护的城市道路:次干路及支路中的商业街道、步行街、区间联络线、重点地区或重点企事业所在地;三等养护的城市道路:支路、社区及工业区的连接主次干路的支路。

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等级由各城市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5养护维修要求5.1城市道路应当保持平整完好,无沉陷,无坑槽,无松散,无破损,无错台,不影响交通。

5.2道路养护单位应当按照道路类别、级别、养护等级分别制定巡查周期和定期检测制度,对路面状况进行评价,提出养护对策。

5.3城市道路应根据不同的技术状况进行预防性养护工作,主要内容应包括恢复磨耗层的功能、提高抗滑能力、早期出现的裂缝处理等。

5.4道路养护维修质量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5.5沥青、砂土等结构的人行道维修应符合相同材质车行道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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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

及时宜自勉,岁月不待人。

道路维修作业标准1 总则为加强城镇道路的养护工作,保持道路设施的功能,统一技术标准、提高城镇道路的服务水平,保证道路完好和安全运行,使城镇道路的养护管理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制定本标准。

2沥青路面维修2.1一般规定2.1.1铺筑沥青混合料的气温低于5℃时,应视为低温施工(冬期),冬期施工应提高沥青混合料的拌合温度,石油沥青为160~170℃。

运输车辆应有保温层苫盖严密,到达施工现场的温度不宜低于140~160℃。

施工作业时应做到卸料快、摊铺快、接平快,及时找细、及时碾压。

碾压成型的温度不宜低于40℃(普通石油沥青)。

2.2常见破损的维修2.2.1 裂缝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1 缝宽在1Omm以内的,应采用热沥青灌缝,缝内潮湿时应采用乳化沥青灌缝;2 缝宽在1Omm以上时,应采用细粒式热拌沥青混合料或乳化沥青混合料填缝。

2.2.2 坑槽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坑槽深度已达基层,应先处治基层,再修复面层;2 在低温寒冷季节,可采用沥青冷补材料处治;3 当采用热修补方法时,应先沿加热边线退回1OOmm,翻松被加热面层,喷洒乳化沥青,加入新的沥青混合料,整平压实;4 修补的坑槽应为顺路方向的矩形,坑槽四壁不得松动且必须涂刷粘层油,槽深大于50mm时必须分层摊铺压实。

2.2.3拥包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拥包峰谷高差不大于15mm时,可采用机械铣刨平整;2 拥包峰谷高差大于15mm且面积大于2m2时,应采用铣刨机将拥包全部除去,并低于路表面至少30mm,清扫干净后,喷洒粘层油,并采用热沥青混合料重铺面层;3 基础变形形成的拥包,应更换已变形的基层,再重铺面层。

2.2.4沉陷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土基和基层已经密实稳定,可只修补面层;2 土基或基层被破坏时,应先修补基层,再重铺面层;2.2.5车辙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1 车辙在15mm以上时,可采用铣刨机械清除;2 当联结层损坏,应将损坏部位全部挖除,重新修补;3 因基层局部下沉而造成的车辙,应先修补基层。

2.2.6波浪(搓板)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波浪(搓板)的波峰与波谷高差起伏大于15mm时,应采用铣刨机削平;2 当铣刨后的路面露出粗骨料或底面层时,应重铺面层,且厚度应大于30mm3 当局部强度不足时,应先修补基层,再重铺面层。

2.2.7麻面与松散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已成松散状态的面层,应将松散部分全部挖除,重铺面层,或按0.8~1.Okg/m2的用量喷洒沥青,撒布石屑或粗砂进行处治;2 沥青面层因不贫油出现的轻微麻面,可在高温季节撒布适当的嵌缝料处治;3 大面积麻面应喷洒沥青,并撒布适当粒径的嵌缝料处治。

2.2.8泛油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1 轻微泛油的路段,可撒3~5mm粒径的石屑或粗砂处治;2 较重泛油的路段,可先撒5~1Omm粒径的石屑采用压路机碾压。

待稳定后,再撒3~5mm粒径的石屑或粗砂处治;3 严重泛油路段,应将含油量过高的软层铣刨清除后,重铺面层。

2.2.9脱皮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封层的脱皮,应清除已脱落和松动的部分,再重新做上封层;2 沥青面层层间产生脱皮,应将脱落及松动部分清除,在下层沥青面上涂刷粘层油,并重铺沥青层。

2.2.10啃边的维修应将破损的沥青面层挖除,补砌路缘石,在接茬处涂刷粘结沥青,再恢复面层。

3 人行道维修3.1一般规定3.1.1人行道维修应包括人行道基层、面层及人行道无障碍设施、人行道缘石等。

3.1.2人行道及其附属设施应处于完好状态,人行道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1 表面平整,无积水,砌块无松动、残缺,相邻块高差符合要求;2 缘石、踏步稳定牢固,不得缺失;3 树池框不得凸起、残缺;4 人行道上检查井不得凸起、沉陷,检查井盖不得缺失;5 盲道上的导向砖、止步砖位置应安装正确。

3.2面层维修3.2.1面层砌块为振捣成型、挤压成型和加工的石材均可用作人行道面层的铺装。

3.2.2人行道面层砌块铺装必须设置足够强度的基层和垫层。

面层砌块发现松动应及时补充填缝料,充填稳固,若垫层不平,应重新铺砌。

3.2.3垫层材料可采用干砂、石屑、石灰砂浆、水泥砂浆等。

3.2.4面层维修应包括下列内容:1 砌块填缝料散失的补充;2 路面砖松动、破损、错台、凸起或凹陷的维修;3 较大面积的沉陷、隆起或错台、破损的维修;4 检查井沉陷和凸起的维修。

3.2.5面层砌块缝隙应填灌饱满,砌块排列应整齐,面层应稳固平整,排水应通畅。

3.2.6面层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更换的砌块色彩、强度、块型、尺寸均应与原面层砌块一致;2 面层砌块发生错台、凸出、沉陷时,应将其取出,整理垫层,重新铺装面层,填缝。

修理的部位应与周围的面层砌块砖相接平顺;3 对基层强度不足产生的沉陷、破碎损坏,应先加固基层,再铺砌面层砌块;4 砌块的修补部位宜大于损坏部位一整砖;5 检查井周围或与构筑物接壤的砌块宜切块补齐,不宜切块补齐的部分应及时填补平整;6 盲道砌块缺失、损坏应及时修补。

提示盲道的块型、位置应安装正确。

3.3彩色方砖挖掘修复1人行步道的挖掘修复,必须保证路面平整,纵横缝顺直,调整后根据铺砌材料一律采用洒细砂灌缝或水泥灌(勾)缝。

2各类砖(石)的调整要求与原砖(石)型、砖(石)色、铺砌图案保持一致,破损砖(石)块或与原砖(石)型不一致的,一律清除,另补新砖。

3凡路灯杆、广告、灯箱等各类构筑物基础部分,必须将原碎砖、水泥清除,重新调整补齐,基础根部缝隙用水泥抹平。

4交叉路口、转弯拐角的人行步道彩色方砖或其他材料,要求认真按无障碍路口标准进行调整施工。

特别注意各类井周边,要求平整顺直,按原标准找好坡度。

平整度相邻高差正负不大于0.5cm。

5边石维修,要求边石缺块、破损的用原材料一致的边石调整补齐,交叉路口和转弯拐角处破损的一律更换新边石,做深埋处理。

凡新调整、更换的边石必须勾缝、填缝充实,座浆砌筑。

6施工后的余土、废渣应当天全部清运,禁止在道路两侧临时堆放。

3.4人行道基础3.4.1人行道两侧立缘石不得缺失。

形成坑槽的路面砖及安装话亭、报箱、灯杆、工作排架等形成的洞穴,应及时修补。

3.4.2当人行道变形下沉和拱胀凸起时,应对基础进行维修。

3.4.3修复挖掘的人行道基础,应符合下列规定:1 沟槽回填的最小宽度应满足夯实机械的最小工作宽度,且不得小于600mm;应分层回填夯实,分层的厚度应小于夯实机械最大振实厚度;2 当不能满足回填最小宽度时,可采用灌筑混凝土等方法回填密实;3 沟槽回填应高于原路床,夯实后再整平,恢复面层。

3.5缘石3.5.1缘石应保持清洁,冬季应及时清除含有盐类、除雪剂的融雪。

3.5.2混凝土缘石应经常保持稳固、直顺,发生挤压变形,拱胀变形应予以调整,调整后的缘石应及时勾缝。

3.5.3更换的缘石规格、材质应与原路缘石一致。

3.5.4花岗石、大理石类的缘石其缝宽不得小于3mm,最大缝宽不得超过1Omm。

3.5.5道路翻修、人行道改造时,砌筑缘石应采取C15水泥混凝土做立缘石背填。

4 下挖道路修复4.1一般规定4.1.1掘路前应查明地下管线状况,挖槽时不得损坏原有的地下管线。

4.1.2掘路的宽度应满足压实机械宽度要求,当宽度不适宜压实机械作业时,其结构修复必须按原标准提高一个等级进行,或对土基进行加固处理。

4.1.3掘路的槽底最小宽度宜为所埋设施的外侧宽度加两侧夯实机具的工作宽度。

4.1.4掘路埋设各种管线的管顶埋深应大于路床下300mm,否则应采取加固措施。

4.1.5当主车行道维修下挖深度较大,相邻车道车辆继续通行时,应根据现场情况采取边坡支护,保证相邻车道行车安全。

4.2回填4.2.1掘路沟槽回填,严禁使用淤泥、腐殖土、垃圾杂物和冻土。

4.2.2回填土质量应符合现场试验的击实标准和最佳含水量要求。

分层回填的层厚应小于200mm,也可根据碾压、夯实机具的性能确定分层厚度。

4.2.3当沟槽分段填土时,交接处应做成阶梯形,阶梯长度应大于层厚的两倍。

4.2.4雨季回填时沟槽内不得有积水。

4.2.5回填土时对沟槽内原有的管线设施应采取保护措施。

4.3路面修复4.3.1沥青混凝土面层修复应符合下列规定:1 面层的修复宽度应大于基层宽度,每侧宜大于200mm;2 接茬粘层油应涂刷在切割立面,溅洒在路表面的粘层油应清除干净;3 接茬宜采用直茬热接方法,应平顺、密实;4 宜采用振动压路机或振动夯实机具,分层碾压。

4.3.2砌块类面层的修复,应将掘路施工期间被扰动的砌块全部拆除重新铺砌。

5 检查井、雨水口5.1路面上的检查井盖、雨水口,应安装牢固并保持与路面平顺相接。

检查井及其周围路面1.5m×1.5m范围内不得出现沉陷或突起5.2检查井井座、雨水口出现松动,或发现井座、井盖、井箅断裂、丢失,应立即维修补装完整。

5.3检查井、雨水口的沉陷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5.3.1井筒腐蚀、损坏或井墙塌帮,应拆除到完好界面重新砌筑;5.3.2砌筑材料宜采用页岩砖、建筑砌块或预制混凝土检查井;5.3.3整平、调整井口高度时不得使用碎砖、卵石或土块支垫。

5.4检查井、雨水口的井座砌筑砂浆强度不应小于20MPa。

5.5检查井井座与路面的安装高差,应控制在±5mm之间。

5.6维修后的检查井、雨水口,在养生期间应设置围挡和安全标志加以保护。

5.7维修后的检查井、雨水口在修补路面以前,井座周围、面层以下道路结构部分应夯填密实,其强度和稳定性应不小于该处道路结构的强度。

5.8雨水口的安装高度,应低于该处路面标高20mm。

应在雨水口向外不小于1m范围内顺坡找齐。

5.9改建或增设的雨水口,其连接管坡度不应小于1%,长度应小于25m,深度宜为0.7m。

6 道路维修作业安全警示标志设置6.1一般规定6.1.1道路上施工作业时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按规范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合理划出清晰的施工范围,并将施工现场围蔽,防止外来车辆和行人误入引发安全事故,围挡外侧应张贴文明宣传画报。

6.1.2 夜间作业或在公路、城市道路的机动车道上施工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着合规范的反光衣,且穿着整齐有效。

6.1.3夜间临时施工作业时,施工围蔽范围内设置闪光警示灯。

6.1.4短时间停靠路边施工作业的车辆要有防溜后措施(如垫木等),开启闪光警示灯,并在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见附图7)。

6.1.5需要封闭道路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必须按规定提前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在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6.1.6开挖道路的施工作业(包括堆放材料设备),按《西安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夜间需要设置闪光警示灯。

6.1.7渠化设置应设置于改变交通流方向的位置以及养护维修作业区附近,主要使用锥形交通路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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