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出入厂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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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公司出入管理规定
一、员工
1、员工进厂需佩带工作证方可进入。
2、员工未佩带工作证时,保卫人员需查明身份及履行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
3、上班时间出入厂区者,除患急病、受伤或副总级以上人员外,一律凭《出门单》通行。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电话联系行人事部门以便考勤。
4、出差凭《出差申请单》,如不填写相关单据,一律按照旷工处理。如遇紧急情况无法填写《出差申请单》,返回后应向直属上级主管报告,书面形式向人事部门销假,并做情况说明。
5、迟到、早退或请假者,须打出勤或退勤卡进出。出门需开出门单,总经理以上级别除外。
6、员工进入厂区限在上班时间内,节假日或下班后禁止员工进入厂区。
7、因公加班需在休息时间进入厂区者应提供单位主管签署的证明材料。
8、员工出入大门须着制服,并将识别证佩挂于制服胸前,严禁揣带危险物品。
9、员工夜间加班或节假日加班时,出入亦须遵守以上规定。
10、保卫人员每天须将“出门证”送回人事部门登记在出勤卡出勤记录中。
11、员工陪同亲友进入厂内时,亦须办理入厂登记手续(参阅“来宾”部分)。
12、本公司或协作企业员工进入本厂时,亦须办理入厂登记手续(参阅“来宾”部分)。
二、来宾
1、凡来宾访客(包括协作企业人员,本公司其他单位人员、员工亲友等)进入厂内时,一律在传达室办理来宾出入登记手续,抵押身份证或车辆行驶证、驾驶证等证明文件,并说明来访事由,经征得受访人员同意及填写“来访登记单”后,领取“来宾证”进入厂内,并依下列规定使用:
(1)“来宾证”应佩挂于胸前,来宾需在“来访登记单”上签字,来宾须将“来宾证”交还给传达室查对后,方可退回证件。
(2)团体来宾参观时,须由有关单位陪同方可进入。
2、来宾来访,除特殊业务需要准许其进入厂内,其余均须在行政楼一楼大堂休息处晤谈,不准进入办公及行政办公区域内。
3、来宾有特殊需要参观车间需有相关人员陪同,手机等电子通讯设备必须暂时关闭,未经总裁办批准,不得携带摄录设备进入厂区。
4、来宾出入厂区时,保卫人员须检查其随身携带的物品,严禁携带危险物品进入。
5、来宾车辆必须在保卫人员的指导下,停放在泊车位中,如来访者有司机陪同,司机
应在车辆附近或一楼等候。
6、严禁外界推销人员或小贩进入厂内。
三、车辆
1、机动车驶进大门时,不得鸣喇叭,应熄火(严禁在厂区内行驶)整齐排放在停车场。
2、运送货品的机动车辆可慢行进入厂区卸货。须载物品出厂者亦同。
3、非本厂车辆进入时,需接受检查及办理入厂手续,停靠在指定位置。不得占道,抢位。
4、车辆出厂时,不论外单位公务人员或员工车辆均需停车接受检查,若载有物品时,需凭“物品放行单”放行。没有“物品放行单”不得载运任何物品出厂(含私人物品)(详见“物品”部分)。
5、本厂车辆进厂时,须停放在停车位内,禁止停放在门口等妨碍进出、无白线框处。本厂车辆一律停放在最里面车位,外部车位预留给外来车辆。
6、本厂车辆工作时间出厂时,需凭“出车单”放行。除总裁私人车辆。
7、保卫人员每天将“出车单”送行政管理中心备查。
四、物品
1、任何物品(包括成品、材料、废料、员工私人物品、工具等)出厂时均需办理“物品放行单”。“物品放行单”手续在行政管理中心核批。
2、保卫人员需仔细核对“物品出门证”的记载是否与实物相符。
3、物品出门证由有关部门填写后送行政管理中心核批。
4、工程承包者协作企业及其他业务往来企业或个人携带的工具、机器、物品等,应于进厂时先行登记,出厂时凭登记单核对无误后出厂。
5、物品进厂时,保卫人员需详细检查,如有危险品、易燃品、凶器等,禁止进厂并报告上级处理。
6、保卫人员每天需将“物品出门证”送行政管理中心备查。
五、识别证
1、识别证分为二种:
(1)员工证)
(2)来宾证
2、员工进出厂区应佩带识别证,未带者由守卫人员登记一次,列入考核扣分项目。
3、工作证应贴好照片,由行政管理中心录入考勤系统后发给方为有效。
4、若工作证遗失或破损,应到行政管理中心再办理补发。
5、识别证应妥善保存,调、离职时应交回。
6、来宾离开厂区时,应交回来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