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标准版)

合集下载

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为落实安全技术审批责任,明确审批人员的职责权限和义务,保证安全技术审批依据充分、正确,内容全面、具体,安全措施可靠,有效指导生产施工作业和操作,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1、参加安全技术审批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知识能力和资质。

2、全矿的安全技术工作由矿总工程师全面负责;专业副总工程师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工作实施负责;各专业科室负责协助矿总工程师和专业副总工程师搞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工作;各单位技术员对本单位生产过程的安全技术全面负责;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技术工作实施负责。

安全科负责安全技术落实执行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3、安全技术的应用必须经过优化设计、方案论证或制定相应的实施措施,形成安全技术文件,经过审批后方能采用实施。

4、安全技术由相关的业务主管部门、安全科、分管专业的副总工程师审批后,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对于一般的安全技术可由分管专业的副总工程师批准。

5、安全技术审批后的实施由分管专业的业务主管部门管理,安全科负责监督把关。

对安全技术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不断改进完善。

二、部门分工:1、生产技术科负责对工程设计、采场接续、施工工艺及流程、支护方案、采掘工程质量要求等采煤、掘进专业安全技术的审批。

2、机电运输科负责对设备配置和电缆(管路)选型及质量、用电量负荷计算、设备安装布置、设备(工具)使用、维护(修)保养和安全保(防)护、提升运输系统等机电、运输专业安全技术的审批。

3、通风科负责对通风方案、风量计算、通风设备选择、通风系统、有害气体监测(控)、粉尘和瓦斯防治、防灭火、避灾、火工品管理和使用等通防专业安全技术的审批。

4、企管科负责对综采、综掘设备的选型、安装撤除及质量、使用、更换和维修、运输、起吊,综机设备配置和电缆(管路)选型及质量、用电量负荷计算、设备安装布置、设备(工具)使用、维护(修)保养和安全保(防)护等综机专业安全技术的审批。

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和管理办法(4篇)

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和管理办法(4篇)

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和管理办法煤矿是一种重要的能源资源,但由于其采矿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危险性,为了保障煤矿工人的安全,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和管理办法。

一、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1. 煤矿安全技术审批的目的煤矿安全技术审批的目的是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保障矿工的人身安全。

通过对煤矿的技术方案、设备设施、工艺流程等进行审批,可以有效地预防煤矿事故的发生,并提高煤矿的生产效率。

2. 煤矿安全技术审批的程序煤矿安全技术审批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提交申请:煤矿所有者或经营单位需要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技术审批申请,包括煤矿的基本情况、技术方案、设备设施、工艺流程等。

(2) 审查材料:有关主管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和修改。

(3) 技术评审:由专业的技术人员组成的评审专家组对煤矿的技术方案、设备设施、工艺流程等进行评审。

(4) 整改修改:申请人根据评审意见对技术方案进行整改修改,确保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5) 审批决定:有关主管部门根据评审结果决定是否批准安全技术方案,并发放安全技术审批证书。

3. 煤矿安全技术审批的内容煤矿安全技术审批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矿井的设计方案:包括矿井的布置、出入口的设置、通风系统的设计等。

(2) 设备设施的选择和安装:包括提升设备、通信设备、救援设备等。

(3) 矿井的建设与修复:包括巷道的开挖方式、支护结构的选择、瓦斯抽放、防尘等。

(4) 安全生产的管理措施:包括应急救援方案、消防设施的设置、安全生产培训等。

二、煤矿安全管理办法1. 煤矿安全管理的目标煤矿安全管理的目标是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控制煤矿事故的发生,并及时有效地处理事故。

煤矿安全管理办法的制定是为了规范煤矿的安全生产行为,提高煤矿工人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 煤矿安全管理的原则煤矿安全管理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预防为主:通过科学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

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背景煤矿是一个危险的工作场所,采矿过程中容易发生安全事故。

因此,各级政府和煤矿企业必须采取一些有效的技术措施来保障煤矿工作人员的安全。

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煤矿企业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对每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严格的审核、评估和审批,确保煤矿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制度内容1. 审核范围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的审核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立体掘进方法•煤矿井下巷道通风系统•煤矿井下水文地质状况分析•煤矿井下瓦斯抽采方案•煤矿井下通风管理方案•煤矿井下放炮方案•煤矿运输方案等2. 审核流程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的审核流程分为以下几个阶段:2.1. 公示期煤矿企业依据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内容、审核标准和程序制定审批文件,并在煤矿企业内部和公众区域设立公示牌,公示纠正期限和联系人等信息。

2.2. 提交资料煤矿企业提交文件资料包括申请书、技术文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2.3. 技术评审技术评审以评审委员会的形式召开,由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技术文件进行审核。

2.4. 评审报告评审委员会在技术评审后,形成评审报告。

2.5. 审批煤矿企业根据评审报告对安全技术措施审批进行决策,并书面回复申请人。

3. 审核标准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的审核标准是依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家标准进行制定的,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技术文件完整,合规性强;•安全措施合理可行,技术先进性较高;•对人员生命财产及环境的保护措施有效;•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方案具体详实,班组员工掌握技术实施标准和方法;•对环境的影响可控,在可接受的范围内;4. 审核要求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的审核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申请人必须提交完整、准确、真实的申请文件;•申请人必须按照规定流程提交申请,并配合技术评审流程的顺利进行;•申请人必须配合审核单位的检查和现场审核工作;•申请人必须配合煤矿管理部门的实施和检查工作。

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范本(2篇)

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范本(2篇)

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范本一、引言本制度旨在规范煤矿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流程,确保煤矿安全技术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该制度适用于我国所有煤矿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工作。

二、审批机构煤矿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机构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指定。

审批机构由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组成,包括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专家等。

三、审批的依据和要求1.煤矿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煤矿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应当依据充分的安全技术数据、实践经验和科学研究成果,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3.煤矿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应当根据不同煤矿的具体情况进行,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的针对性和灵活性。

四、审批流程1.安全技术措施的申请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标准要求,提出安全技术措施的申请。

申请应当包括相关技术方案、设计图纸、材料清单等。

2.初审和专家评审审批机构对煤矿企业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申请进行初审,初审内容包括技术方案的可行性、设计图纸的合理性等方面。

初审合格后,由专家对申请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技术方案的科学性、可靠性等方面。

3.现场勘察和评估专家对煤矿现场进行勘察和评估,重点考察煤矿的实际情况、安全技术措施的适应性等方面。

勘察和评估结果将作为审批的重要依据。

4.决策和审批根据初审、专家评审和现场勘察评估的结果,审批机构将做出决策和审批意见。

审批意见可以是通过、不通过或需要修改等。

5.通知和反馈审批机构将审批结果通知煤矿企业,并将审批意见和原因反馈给煤矿企业。

煤矿企业应当根据审批意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改。

6.监督和跟踪审批机构对煤矿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跟踪,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的有效实施和效果。

五、审批的时限煤矿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时限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来定。

审批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批工作,并确保审批结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六、审批结果的效力煤矿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结果具有法律效力,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审批结果进行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或忽视。

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煤矿安全技术措施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煤矿生产过程的安全,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各类煤矿企业。

第三条煤矿安全技术措施是指煤矿企业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采取的预防事故和保护工人安全的措施。

第四条煤矿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应坚持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煤矿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应符合“谁作主,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审批程序第六条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申请阶段:煤矿企业向负责煤矿安全管理的地方煤矿安全主管部门递交申请材料。

(二)审查阶段:煤矿安全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如有需要,可进行现场检查。

(三)评审阶段:煤矿项目安全评审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四)决策阶段:煤矿安全主管部门根据评审意见,决定是否批准煤矿安全技术措施。

第七条煤矿企业在申请阶段,应提供以下材料:(一)申请表格及相关证明文件。

(二)煤矿项目的规划图纸和设计文件。

(三)煤矿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四)煤矿项目的风险评估报告。

(五)煤矿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第八条审查阶段,煤矿安全主管部门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

第九条评审阶段,煤矿项目安全评审小组应根据国家和地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并提交给煤矿安全主管部门。

第十条决策阶段,煤矿安全主管部门应根据评审意见,决定是否批准煤矿安全技术措施。

并将决定通知煤矿企业。

第三章审批时限第十一条煤矿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时限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定。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在第一次递交申请材料后,应在规定时限内获得煤矿安全主管部门的批准。

如有需要修改申请材料,煤矿企业应及时进行修改并重新申请。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三条煤矿安全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已批准的煤矿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有效实施。

煤矿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煤矿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一)总工程师在总经理领导下,行使对全公司安全技术工作领导权,对全公司安全技术工作负责,负责公司安全技术措施、工程设计规程的审批,负责组织制定“一通三防”等重大安全措施。

(二)安全技术措施和作业规程的编制与审批,实行从下向上的审批程序。

首先由作业单位的主管技术人员进行编制,然后上报对口业务部门主管技术员进行初审修改完善,提交业务部门科长审查,审查后报请总工程师组织会审,会审签字后生效。

(三)一般安全技术措施实行审查审批制度。

由施工作业单位技术员编制,上报主管业务部门审查签字后,交安全科进行把关审核,科长签字后,由总工程师最后签批生效执行。

(四)采、掘、开等主要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执行会审制度。

由作业单位技术员编制、主管业务部门初审修改完善后,由对口业务部门提出计划,报请总工程师确定会审日期,由总工程师组织召开专门会审会议会审,会审后由主管业务部门汇总会审意见后,全部会审人员签字后生效执行。

(五)规程会审部门人员主要包括调度室、安全科、机电科、通风科、生产技术科的科长、主管技术员及责任单位的负责人、技术员,如涉及面广可另行增加相关人员。

会审会议由总工程师主持,相关领导同时参加。

如属重大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技术方案等由总经理主持会审。

(六)采、掘、开等工程设计的审批程序,一般由业务部门进行设计,按照公司有关技术管理规定进行,由总工程师签批。

重要项目方案设计、矿井主要矿图的编制必须由总经理最后签批生效。

(七)一般临时措施和检修作业规程,由作业队、厂技术员编制,总工程师签批生效。

(八)生产技术、机电、通风、安全等业务部门科长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规程的编制审批程序,执行技术管理的相关规定。

(九)各业务部门技术人员要对本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技术管理工作负责,要根据安全生产进度和公司安排,及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及时安排好采、掘、开、机、地测等方面的设计、技术措施、作业规程的编制和指导工作,要严格进行初步审查和完善,以保证规程、措施、设计的质量,把好第一道关。

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煤矿安全技术审批手续制度为确保各类设计规划、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和方案等安全技术措施的科学性,严谨性和规范性,有效地指导生产、作业和操作,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审批内容1.增编人员资格审查;2.施工组织措施合理性审查;3、设计方案可行性、经济性、规范性审查;4.所确定的设备、设施和器材是否符合国家和技术规范行业标准审查;5.可能发生的防灾的防治措施可靠性审查;6.编制的措施或项目时效性的科学性、规范性、完整性审查。

二、审批程序1.各种措施或项目编制完成后,首先经单位主管或技术主管审核,然后提交审批小组;2.审批小组负责人召集具备审查管理人员资格的相关人员进行审查,形成会审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送审单位或编制人员;3.经审查变更同意后的各种安全技术措施或项目作重大批准之时,需提交原审批小组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审批标准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四、审批时限审批团队应自收到审批申请和相关资料起一周内审查完毕。

五、审批级别1.安全中均生产中一般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或项目,由所在单位初审批准,报企业备案;2.采区设计、大的工程设计,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如涉及矿井安全、“一通三防”方面的技术措施),《作业规程》等必须由企业审批手续。

3.在试验装配新工艺、新技术、崭新设备和新材料时,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报企业审批;4.《煤矿安全规程》中明确规定需报上级审批的安全措施或项目,经企业审查总工程师审核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六、审批人员职别和职业资格1.一般性安全措施和项目,审批人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助理级以上技术职称.2.重大的安全措施和项目,审批人员必须具备中才、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七、编制人员的职责1.实践经验编制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2.熟悉各种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查看查阅与编制内容有关的各种资料;3.深入现场,结合实际,认真细致编制;要求编制的各种明确要求措施和项目做到:科学、合理、经济、可靠、规范、完整;4.已审批后的措施和项目有备案重大变更时,编制人员必须及时特别强调,报审批小组重新审批后方可开始实施。

矿井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矿井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矿井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煤矿企业必须编制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要求严格审批,参加审批人员必须签字,未经审批的措施无效。

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工程严禁施工,经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贯彻到施工人员中去,参加学习的人员要签字。

1、由总工程师组织,矿长、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生产副总、机电副总及调度室、生产技术科、通防科、安检科、供销科、综合办、财务科等部门负责人参加汇审的措施有:(1)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
(2)矿井抢险救灾应急救援预案
2、由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生产副总、机电副总及调度室、生产技术科、通防科、安检科等部门负责人参加汇审的措施有:
(1)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
(2)矿井反风演习措施
(3)矿井排放瓦斯措施
(4)矿井防突措施
3、执行逐级审批的措施有:
(1)采掘工作面过断层、老空、顶板破碎带、工作面安装、回收等专项措施
(2)巷道开口、贯通措施
(3)巷道维修措施
(4)大型机电设备安装、拆除、检修措施
(5)其它专项措施
4、参加汇审和审批的人员,应亲自签字、必须是正副科长、技术主管或工程师以上职称人员。

5、采掘作业规程复查每月由生产副总组织进行一次复查,复查意见由总工程师审批后贯彻实行。

6、须公司有关领导和处室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上报公司审批。

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1. 背景煤炭作为我国主要的能源资源之一,其开采对于我国的经济和产业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煤炭开采涉及到了各种安全风险和环境问题,对煤矿安全的保障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煤矿开采过程中,存在着可燃气体爆炸、煤与岩石的突水、煤尘爆炸等不可预测的自然灾害和人为因素制约。

因此,煤矿安全技术措施的科学制定和严格执行,对于煤矿的安全生产至关重要。

2. 制度内容为了保障煤矿的安全生产和环保工作,必须对煤矿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批,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

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包括机电设备、通风系统、瓦斯抽采、煤尘控制等方面。

为了科学、规范地进行审批工作,必须建立起完善的审批制度。

具体内容如下:2.1 审批部门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部门一般设立在煤矿所在地的省或市级机构。

该部门应由专业的技术人员组成,确保审批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谨性。

2.2 审批标准针对不同的安全技术措施,应制定相应的审批标准。

这些标准应当参考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规定,以及行业标准和操作规程,如《煤矿安全规程》等。

审批标准必须明确具体、科学合理、可执行。

2.3 审批流程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流程包括申请阶段、审批阶段和批准阶段。

具体流程如下:1.申请阶段:煤矿企业应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技术说明和证明材料等。

2.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应对申请进行审查,核实技术方案是否符合审批标准,如有问题需要提出合理的建议和要求。

3.批准阶段:审批部门审核无误后,对于符合标准的技术措施进行批准,并出具安全技术措施审批证书和文件。

审批部门应确保审批工作的透明、公正、公平。

2.4 审批结果煤矿企业在获得技术措施的审批证书后,应按照所申请的技术措施进行实施和管理。

煤矿企业应掌握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要求、技术指标和应急措施等,确保技术措施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同时,审批部门应定期开展安全技术措施的考核和检查,确保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和安全效果。

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煤炭是我国的重要能源资源之一,但是煤矿事故频发,严重威逼着煤矿安全生产。

为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在煤矿开采过程中,必需对各种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严格审批,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各项安全工作得到落实。

因此,订立合理的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尤为紧要。

一、审批制度的定义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是指对煤矿生产过程中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规划、设计、实施、监控和评估等方面进行审批管理的一整套制度。

其目的是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能够科学合理地订立和实施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提高煤矿生产安全水平,降低煤矿事故发生率。

二、审批制度的实施范围和对象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应适用于全部煤矿生产单位,无论是国有煤矿、民营煤矿还是外资煤矿等均应执行。

其对象重要包括煤矿设计、开采、维护、监控、管理等各环节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三、审批制度的实在流程1、规划与设计阶段:煤矿生产单位在编制煤矿开采、生产方案及安全方案时,应当考虑合理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编制完整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并在备案审批前,向上级煤炭主管部门提交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申请,并供给相关技术和安全理论依据。

2、审查与备案阶段:上级煤炭主管部门应对煤矿生产单位提交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进行初步审查,对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的合理性、实现程序、运行效果等方面进行审核。

经初审合格的方案,应予以备案,并发布备案通知。

3、实施与监控阶段: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实施后,煤矿生产单位应依照审批的方案,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落实监控责任人员,建立相应的监控机制,追踪和分析安全生产情形。

4、评估与反馈阶段:煤矿生产单位在执行和监控过程中需要定期对安全技术措施的运行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

评估报告应适时向上级煤炭主管部门报告,由上级部门对评估结果进行反馈,并依据反馈建议对有关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调整和改进。

四、审批制度的基本要求1、科学性: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必需具有充分的科学性,包括科学的技术参数、合理的运行程序、充分的安全防范措施等。

煤矿安全措施编制审批制度(5篇)

煤矿安全措施编制审批制度(5篇)

煤矿安全措施编制审批制度一、安全措施必须由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结合现场施工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必须提出编制安全措施的理由、施工标准、具体技术要求和预防事故的措施。

二、掘进水平或倾斜巷道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三、掘进施工过程中的防止片帮、掉石、断管等安全措施,必须经职能部门批准。

四、延深主井井筒完成后,拆除保险盘或掘凿保护岩柱的安全措施,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五、在松软的煤、岩层或流砂性的地层中掘进的安全措施,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六、在坚硬和稳定的煤、岩层中巷道不设支护的安全措施,必须报矿务局总工程师批准。

七、倾斜巷道防止矸石、物料滚落和支架歪倒的安全措施,必须经职能部门批准。

八、检查和穿透老巷的安全措施,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九、倾斜巷道和上部巷道贯通的安全措施,必须经职能部门批准。

十、在煤(岩)层中单巷掘进预防瓦斯、透水、冒顶堵人等灾害的安全措施,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十一、每一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如果情况发生变化,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十二、开采三角煤、断层带、残留煤柱或地质构造极为复杂的煤层,不能采用正规采煤方法的采煤工作面,确实不能保证两个安全出口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矿务局总工程师批准。

十三、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原有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根据具体情况,改变支架形式,并制订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十四、跑砂堵塞的倾斜井巷,在清理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十五、综采工作面在处理液压支架上方冒顶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十六、综采工作面处理倒架、歪架、压架以及更换支架或拆修顶梁、支柱、座箱等大型部件的安全措施,必须经职能部门批准。

十七、综采工作面放炮时,保护液压支架和其它设备的安全措施,必须经职能部门批准。

十八、综合机械化放顶煤工作面的防火、防尘、防瓦斯、放炮前距、放炮顺序、端头超前支护、切眼扩面、支架安装、初次放顶、工作面收尾、支架回撤等的安全措施,必须报矿务局总工程批准。

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是为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防范和控制矿井事故,保障矿工休息与生命安全的制度。

下面是一份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的内容。

1. 审批主体:由煤矿安全监管机构负责组织审核和审批。

2. 技术措施申请:煤矿企业向煤矿安全监管机构提交安全技术措施申请,包括措施的具体方案、技术参数、安全性评价等内容。

3. 审核评估: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核评估,包括技术可行性、安全性、合规性等方面的评估。

4. 技术论证:对于重要且技术性较强的措施,可以要求企业提供技术论证材料。

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可以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确保措施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5. 审批决策:根据审核评估和技术论证的结果,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决定是否批准技术措施,并在一定时间内作出答复。

6. 监督检查:对已批准的技术措施,煤矿安全监管机构有权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措施的实施和效果。

7. 信息公开: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应及时公开已批准的技术措施的相关信息,提高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这是一份简要的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具体的实施细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通过审批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煤矿安全措施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减少矿井事故的发生。

第 1 页共 1 页。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一)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安全技术管理,科学组织和管理生产,推进全矿井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23)第4条“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等”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每个采掘工作面在投产(或开工)前,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编制作业规程;重大作业项目,工程项目,大型设备检修、安装、搬运,停产检修,处理重大隐患等,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严禁无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作业。

严禁无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作业。

(三)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单位或职能科室的工程技术人员结合现场施工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编制的依据.安全生产标准.技术要求和预防事故的措施必须明确。

(四)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做到内容全面.条理清晰.字迹清楚.页面整洁。

(五)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完成后,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2023)和相关技术管理规定明确的审批权限报批,逐级履行职责。

矿内审批以会审的方式进行,会审工作由总工程师分管副矿长(副总经理)或副总工程师主持,技术部门组织,审批人员会审时要认真仔细,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进行审核,严格把关,不得随意签批。

(六)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在开工前审批完成。

(七)审批后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及时由负责项目的技术人员组织贯彻学习,未经贯彻一律不准开工;凡涉及工程的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学习,实行被贯彻人员签字制度,当时不在场者,上班工作前必须接受贯彻学习后方可上岗,未经贯彻学习的人员一律不得参加施工作业。

(八)区队长、班组长负责在施工中落实执行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煤矿生产、安全、技术人员负责监督、检查。

(九)所有工程施工过程中遇到新的情况或措施不符合现场实际,必须修改或制定补充措施,修改后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制定的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煤矿总工程师批准后贯彻执行。

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是指煤矿企业在进行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前,需要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

该制度旨在确保煤矿企业的安全措施能够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并有效地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 提出申请:煤矿企业需要向相关部门提出安全技术措施的申请,通常需要提交相应的技术资料和证明文件。

2. 技术评审:相关部门会对申请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评审,评估其是否符合国家法规和行业标准。

评审会涉及到技术可行性、安全性、经济性等方面的考量。

3. 现场审核:部分情况下,相关部门可能需要对煤矿企业进行现场审核,以确保其申请的安全技术措施符合实际情况。

4. 审批决策:根据评审和审核的结果,相关部门会做出审批决策。

如果通过审批,则会向煤矿企业发放相应的批复文件,允许其实施安全技术措施。

5. 推广应用:相关部门可能会要求煤矿企业在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后进行推广应用,以提高整个行业的安全水平。

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安全。

通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和规范的技术要求,可以有效地提升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

第 1 页共 1 页。

2024年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三篇)

2024年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三篇)

2024年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1.总则1.1为了进一步强化和规范技术管理,科学组织和管理生产、推进全矿井技术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实现安全生产和长治久安,特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1.2《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是明确各级安全技术管理权限责任和具体实施方法的一个管理制度,要明确审批的内容、时间、层次、审批人等。

1.3《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不得越权越限。

1.4各级审批人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素质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批程序,严把安全技术关,确保各种安全技术措施周密、准确、齐全,具有严肃性和有效性。

2.安全技术审批内容2.1矿井实施通风系统改造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由通风处组织审核后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2.2改变矿井主要通风系统和采区以上通风系统时,其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报集团公司,由通风处组织审核后报总工程师审批。

2.3矿井年度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报告报集团公司由通风处审核汇总,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和董事长签批后上报焦煤集团公司复核,最后上报省局进行批复。

2.4矿井必须制定主扇停电停风应急预案并报集团公司,由通风处组织审核,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2.5矿井年度反风演习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提前报集团公司,由通风处组织审核后报总工程师审批。

2.6矿井主扇风机因故不能按期进行反风时,必须上报集团公司,由通风、机电部门共同审查后报总工程师批准。

2.7矿井主通风机因故单机运转时间超过一周的,其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上报集团公司,由机电、通风部门共同审查后报总工程师批准,有计划长时间停运主扇及启运新主扇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机电、通风部门共同审查后报总工程师批准。

2.8掘进巷道瓦斯积聚或贯通已封闭的停采区,瓦斯浓度超过____%,排放路线长,影响范围大,排放瓦斯风流切断采掘工作面的安全出口,其排放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后报集团公司,由通风处组织审查并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煤矿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制度

煤矿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制度

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制度一、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第一条为了科学地组织与指导工程施工,使工程既满足设计要求又达到安全、优质、快速、高效、低耗的效果,本处所承建的所有井巷工程的施工,井筒施工准备期间的大型设备基础施工,设备安装,一架二台三盘安装等都必须按单位工程编制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为了规范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和实施,加强我处技术基础工作,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是煤矿三大规程之一,是指导施工的重要技术文件,是矿井建设中施工某项工程的行为规范,具有法规的约束性和强制性,所有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第三条每项单位工程的施工,必须有经过批准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做到一工程一措施,并不得沿用、套用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否则不准组织施工。

第四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必须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内容应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具有科学性、针对性,真正起到促进技术进步,指导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的作用;要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现代化管理技术;要坚持正规循环作业、保证安全和质量、提高生产效率,实现稳产高产。

第五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审批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规定严格执行《中煤第五建设公司施工组织设计(技术安全措施)管理规定》;处工程技术部门要根据月度施工作业计划,按月向各项目部提前下达应由项目部编制的《作业规程编制计划通知书》,指导和督促项目部及时、正确的编报作业规程。

有关井巷工程的作业规程、大型设备基础工程,由处工程科下达通知;设备安装项目、一架二台三盘安装项目由处机电科下达通知;《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计划通知书》需经处总工程师签字批准。

第六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之前,必须具备下列文件:一、有处下达的月度施工作业计划。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标
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标准版)
1.总则
1.1为了进一步强化和规范技术管理,科学组织和管理生产、推进全矿井技术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实现安全生产和长治久安,特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1.2《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是明确各级安全技术管理权限责任和具体实施方法的一个管理制度,要明确审批的内容、时间、层次、审批人等。

1.3《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不得越权越限。

1.4各级审批人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素质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批程序,严把安全技术关,确保各种安全技术措施周密、准确、齐全,具有严肃性和有效性。

2.安全技术审批内容
2.1矿井实施通风系统改造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由通风处组织审核后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2.2改变矿井主要通风系统和采区以上通风系统时,其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报集团公司,由通风处组织审核后报总工程师审批。

2.3矿井年度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报告报集团公司由通风处审核汇总,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和董事长签批后上报焦煤集团公司复核,最后上报省局进行批复。

2.4矿井必须制定主扇停电停风应急预案并报集团公司,由通风处组织审核,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2.5矿井年度反风演习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提前报集团公司,由通风处组织审核后报总工程师审批。

2.6矿井主扇风机因故不能按期进行反风时,必须上报集团公司,由通风、机电部门共同审查后报总工程师批准。

2.7矿井主通风机因故单机运转时间超过一周的,其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上报集团公司,由机电、通风部门共同审查后报总工程师批准,有计划长时间停运主扇及启运新主扇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
术措施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机电、通风部门共同审查后报总工程师批准。

2.8掘进巷道瓦斯积聚或贯通已封闭的停采区,瓦斯浓度超过3%,排放路线长,影响范围大,排放瓦斯风流切断采掘工作面的安全出口,其排放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后报集团公司,由通风处组织审查并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2.9排除封闭的瓦斯尾巷、情况不明的巷道、老空区、火区等处的瓦斯时,其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后报集团公司,由通风处组织审查并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

2.10矿井改变瓦斯抽放工艺和抽放方法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由通风处审查并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2.11采煤工作面在特殊情况下不能实行煤体注水时,必须报集团公司,由通风处审查后报总工程师批准。

2.12矿井启封已熄灭的火区,报废原有的防灭火系统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2.13采煤工作面结束后,因故不能在45天内撤出一切设备并对采空区进行永久封闭的,必须制定防火安全技术措施并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2.14其它施工作业过程中涉及“一通三防”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2.15重要的贯通施工,必须编制测量设计,由矿总工程师审核并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

2.16采区设计和综采工作面设计的地质说明书,由矿总工程师审查后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2.17探查水压大于2MPa的探放水工程设计,须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后,报集团公司地测部门审核,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2.18矿井生产能力发生变化时,必须完善能力核定的各种资料,报集团公司审核后上报焦煤集团公司复核,最后上报省局进行批复。

2.19地面建筑物、水体、铁路以及矿井主要大巷设计保安煤柱时,必须进行相关测量,并编写设计上报集团公司,由地测处审查后报山西省煤炭工业局批准。

2.20煤矿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处理计划,报集团公司安监局审核备查。

2.21主要机电设备的检修及改造工程,其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应由单位分管机电的负责人和矿总工程师审批后,上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分管机电的副总经理、机电技术负责人、机电处、安监局审批后方可施工。

2.22防爆设备主体结构的改造,必须上报集团公司并通过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审批后方可进行。

2.23煤矿机电设备各项目的检修和改造工程,应严格实行审批制度。

2.24煤矿单项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组织有关部门共同会审,由分管基建的副总经理签发批复后执行。

3.规程措施编制与审批规定
3.1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

3.2工作面出现地质变化,掘进开口贯通,回采安装,初采初放,
末采回收以及对原规程内容做修改时,必须编写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3.3规程及措施编制前,技术员应积极收集图文及现场资料,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必要时由总工或生产技术部门组织现场办公确定方案,力求使规程、措施符合实际。

3.4编制规程措施需要有关资料时,生产技术部门提前给有关单位下达委托书,被委托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将资料提供给技术员,所提供的资料必须做到准确可靠。

3.5规程、措施编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做到科学合理,符合客观条件,内容齐全,图文清晰。

3.6作业规程必须于投产(或开工)前半个月编写完毕。

工作面遇特殊情况时,补充措施必须在当日完成。

3.7作业规程编写结束后,先由专业技术负责人认真审核,修改补充后方可会审。

3.8规程初审结束后,由生产技术部门牵头,总工程师等有关领导参加,组织安监部等业务部门进行会审,会审意见作为规程内容单独列出。

采、掘开作业规程及重要的施工措施不准以传阅方式审
批,必须组织会审。

3.9规程会审必须有生产技术科、地测科、调度、机电区、运输区、通风区、标准化、供应、劳资、运销、安监部、计划、企管、施工队长、副总、总工及其它有关公司领导参加,要严格把关,坚持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3.10采、掘施工措施必须有审核,生产技术科、调度、安监部、总工程师签字,涉及通风、机电、运输等部门时,必须有上述单位负责人签字。

3.11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总工程师签字后方可生效,总工程师外出时由总经理指定人员审批。

部门审批人员外出时由总工指定人员负责审批。

3.12作业规程、技术措施审批后,任何人不得随意修改。

3.13生产技术科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安全、调度、施工单位、副总、总工)参加每月召开一次规程复审会,对在规程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施工中出现的新情况及时分析,并补充相应措施,保证正确指导生产。

复审意见报总工程师审阅,由组队贯彻执行。

3.14施工中遇特殊情况技术员要及时汇报有关部门,以便采取合理的应对措施。

3.15生产技术部门、安监部要定期与不定期组织人员到现场检查规程、措施执行情况。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