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计规范59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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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设计与规范

建筑消防设计与规范

维护社会稳定
有效的建筑消防设计可以减少火灾对社会的 影响,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共安全。
建筑消防设计的原则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符合规范,注重实效
建筑消防设计应以预防火灾为主,同 时要结合灭火的需要,制定相应的防 火和灭火措施。
建筑消防设计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消 防规范和标准,同时要注重设计的实 效性,确保设计能够有效地预防和扑 救火灾。
安全适用,经济合理
建筑消防设计应遵循安全、适用、经 济合理的原则,在满足安全要求的前 提下,要考虑到实际使用需要和经济 承受能力。
02
建筑消防设计规范
建筑消防设计规范的内容
防火分区与耐火等级
规定建筑物的防火分区划分,以及各部分应 达到的耐火极限。
安全疏散
要求建筑物内必须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如灭火器、消火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
建筑消防设计涉及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多个专业领域,需要综合考虑建筑物的安全、适用、经 济和环保等方面的要求。
建筑消防设计的重要性
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建筑消防设计可以有效降低火灾发生的概率 ,减少火灾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威胁,保障人 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提高建筑物安全性能
合理的建筑消防设计可以提高建筑物的安全 性能,增强建筑物的抗火能力,减少火灾对 建筑物本身造成的损失。
消防设施与器材
明确疏散通道、楼梯、出口等的设计要求, 确保火灾时人员能安全撤离。
消防电源与应急照明
规定建筑物的消防电源及应急照明系统的配 置要求。
建筑消防设计规范的制定与修订
制定过程
由消防专家、建筑师、工程师等 多方参与,经过调研、试验、论 证等环节。
修订内容
可能涉及新增设施、材料、技术 要求,或对原有要求进行优化调 整。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98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第一章总则第条为了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在平战结合的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中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止和减少火灾对人防工程的危害,制定本规范;第条人防工程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人防工程发生火灾时的特点,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保障安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方便;第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供平时使用的下列用途的人防工程:一、商场、医院、旅馆、餐厅、展览厅、电影院、礼堂、旱冰场、体育场、舞厅、电子游艺场、图书资料库、档案库等;二、按火灾危险性分类属于丙、丁、戊类的生产车间和物品库房等;本规范不适用于地下铁道、公路隧道及剧场等工程;第条人防工程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其出入口地面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第条人防工程的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人防汽车库按现行的国家标准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执行;第二章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第一节一般规定第条人防工程的总平面设计应根据城市的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其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第条人防工程内不应设置高压锅炉房、氨冷冻站和甲、乙类的生产车间、物品库房;第条人防工程内严禁采用液化石油气和闪点小于60℃的液体作燃料;第条人防工程内不宜设置哺乳室、幼儿园、托儿所及残疾人员工作的场所;第条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层数不宜超过两层丁、戊类生产车间和物品库房除外,且使用层的地面或楼层与室外地坪的高差不宜超过10m米;第条商场的营业厅、医院的病房、旅馆的客房以及会议室、展览厅、餐厅、旱冰场、体育场、舞厅、电子游艺场等宜设置在地下一层;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在地下一层直通地面的安全出入口处;第条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灭火剂钢瓶室、配电室、通信机房、通风和空调机房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小时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第条人防工程内不宜设置油浸电力变压器室;如必须设置时,应避开人员密集部位和人流集中的出口,且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油浸电力变压器的下面,应设有贮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贮油设施;第二节防火间距第条人防工程的出入口地面建筑与周围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第条有采光窗井、排烟竖井的人防工程与相邻地面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的规定;采光窗井、排烟竖井与相邻地面建筑的防火间距表高层民用民用建筑丙、丁、戊类厂房、库房甲、乙类建筑房、库一、二级三级四级一、二级三级四级主体附属丙、丁、戊类生产车间和物品库房10 12 14 10 12 14 13 6 25其他人防工程 6 7 9 10 2 14 13 6 25 注:1.防火间距按人防工程有窗外墙或排烟竖井壁相邻地面建筑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2.当相邻的地面建筑物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第三章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第一节防火和防烟分区第条人防工程内应采用防火墙划分防火分区;防火分区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要求:;一、防火分区应在人防工程各出入口最里一道密闭门的范围内划分;二、水泵房、污水泵房、水库、厕所、盥洗间的面积可不计入防火分区的面积之内;三、防火分区的划分宜与人防工程的防护单元相结合第条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使用面积不应超过400m2米2本规范另有规定者除外;当设有自动灭火设备时,最大允许使用面积可增加一倍;局部设置时,增加的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一倍计算;第条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防火分区最大允许使用面积不应超过1000m2;当设有自动灭火设备时,其最大允许使用面积也不得增加;第条丙、丁、戊类物品库房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使用面积应符合表的规定;当设有自动灭火设备时,应符合本规范第条的有关规定;丙、丁、戊类物品库房防火分区最大允许使用面积表第条人防工程内设有内跳台、走马廊、开敞楼梯、自动扶梯等上下连通层, 应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其使用面积之和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且连通的层数不宜超过两层;第条需设排烟设施的部位,应划分防烟分区,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每个防烟分区的使用面积不应大于400m2;但当顶棚或顶板高度在6m以上时,可不受此限;二、防烟分区不得跨越防火分区;第条需设排烟设施的走道,净高不超过6m的房间,应采用挡烟垂壁、隔墙或从顶棚突出不小于的梁划分防烟分区,梁或垂壁底至室内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第二节系统的形式及设备布置第条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基础上或耐火极限不低于4h的承重构件上;第条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当必须开设时,应设甲级防火门窗;第条存放图书、资料、档案及可燃物的平均重量超过200kg/m2公斤/米2的房间,其隔墙和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h;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第条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和舞厅之间的墙,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放映室包括卷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h墙与其他部位隔开;观察窗和放映孔应设阻火闸门;第三节装修和构造第条疏散走道、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等人员疏散的部位,其墙和顶部的装修应采用非燃材料;其他部位的装修不应采用可燃材料;;严禁使用塑料类制品作装修材料塑料壁纸除外;第条管道穿越防火墙、楼板及设有防火门的隔墙时,应用非燃材料将管道周围的空隙紧密填塞;第条通过防火墙或设有防火门的隔墙下的地沟,应将防火墙或隔墙伸至地沟底板;当风道通过防火墙或设有甲级防火门的隔墙时,应采取阻火措施;第条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的表面装饰层不应采用可燃材料;第四节防火门和防火卷帘第条防火门分为甲、乙、丙三级;其耐火极限甲级应为;乙级应为;丙级应为;第条钢筋混凝土的防护密闭门或密闭门可代替防火门;第条防火门宜为平开门,并在关闭后能从任何一侧手动开启;用于疏散楼梯间或主要通道上的防火门应采用单向弹簧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第条当人防工程中设置防火墙或防火门有困难时,可采用水幕保护的防火卷帘代替;第四章安全疏散第一节一般规定第条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每个防火分区安全出口的数量不应少于两个;并宜有一个直通地上的安全出口;与相邻防火分区连通的防火门可作为第二个安全出口;竖井爬梯出口不得作为安全出口二、电影院、礼堂、商场、展览厅、餐厅、旱冰场、体育场、舞厅、电子游艺场等, 应有两个直通地上的安全出口;三、人防工程的使用面积不超过50m2,且经常停留在人数不超过10人时,可只设一个直通地上的安全出口;四、坑道、地道工程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直通地上的安全出口;第条安全出口宜按不同方向分散设置;安全疏散距离应满足下列规定:一、房间内最远点至房间门口的距离不应超过15m;二、房间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医院应为24m;旅馆应为30m;其他工程应为40m;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其最大距离不应超过上述相应距离的一半;第条安全出口门,楼梯和疏散走道的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m净宽计算;每樘门的疏散人数不应超过250人;安全出口门、楼梯、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应符合表的规定;安全出口门、楼梯、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表第条设固定座位的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内走道的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计算;边走道净宽不宜小于;其他走道净宽不宜小于;观众厅的座位布置,横走道之间的排数不宜超过20排;纵走道之间每排座位不宜超过22个;当前后排座位的排距不小于时,可增至44个;只一侧有纵走道时,其座位数应减半;第条疏散走道应减少曲折并能向两个方向疏散,疏散走道内不宜设置门槛、阶梯和突出物等;电影院、礼堂观众厅疏散出口的门应向外开;靠近门口以内,不应设踏步;第二节疏散楼梯间、楼梯第条人防工程当使用层超过二层或使用层与室外地坪高度差超过10m的下列工程,应设防烟楼梯间:一、电影院、礼堂;二、使用面积超过500m2的医院、旅馆;三、使用面积超过1000m2的商场、展览厅、旱冰场、体育场、舞厅、电子游艺场、餐厅等其他类似工程;第条防烟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防烟楼梯间入口处应设前室,前室面积不应小于10m2;二、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应设防烟排烟设施;三、通向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应设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第条疏散楼梯间及前室内不应有影响疏散的突出物;第条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位置应上下贯通,每层楼梯总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m计算;各层人数不等时,应按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楼梯最小净宽应符合表的规定;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表第条疏散楼梯不宜采用螺旋楼梯;疏散走道的阶梯不宜采用扇形踏步;当踏步上、下级所形成的平面角不超过100度,且每级离扶手处的踏步宽度超过时,可以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楼梯和阶梯宽度大于或等于时,宜设双面扶手;楼梯和阶梯各级踏步高度应一致;第条人防地下室楼梯间通向地面建筑的底层出口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隔墙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直通室外;在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第五章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第一节防烟、排烟第条下列人防工程应设置防烟、排烟设施:一、使用面积超过500m2的商场、医院、旅馆等;二、难燃材料装修时,使用面积超过500m2或非燃材料装修时,使用面积超过1000m2的餐厅、展览厅、旱冰场、体育场、舞厅、电子游艺场等;三、使用面积超过1000 m2的图书、资料、档案库和丙、丁类生产车间;四、电影院、礼堂;五、设置有防烟楼梯间的人防工程;第条符合本规范第条规定的人防工程中的下列部位应设防烟、排烟设施:一、疏散走道;二、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三、使用面积超过10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和可燃物较多的房间;第条丙、丁、戊类物品库宜采用密闭防烟措施;第条走道或房间采用机械排烟时,排烟风机的风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担负一个防烟分区排烟时,应按该防烟分区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60 m3/h米3/小时计算;但风机的最小排烟风量不应小于7200 m3/h;二、担负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烟分区排烟时,应按最大防烟分区面积每平方不小于120 m3/h计算;第条走道或房间采用自然排烟时,其排烟口总面积当利用采光窗井排烟时为窗口排烟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防烟分区面积的2%;第条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宜采用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第条每个防烟分区内必须设置排烟口,并应设在顶棚或墙面上部的排烟有效部位,且与该防烟分区内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第条排烟口平时应处于关闭状态,可采用手动或自动开启方式;手动开启装置的位置应便于操作;第条排烟风机宜采用离心式风机,并应在烟气温度280℃时能连续工作30min分钟;第条排烟风机与排烟口应设有联动装置,当任何一个排烟口开启时,排烟风机应自动起动;排烟风机的入口处,应设当烟气温度超过280℃时能自动关闭的防火阀,并与排烟风机联锁;第条机械排烟和加压送风管道的风速,当采用金属风道时,不应大于20m/s米/秒;当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风道时,不应大于15m/s;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5m/s;第条排烟口、排烟阀门、排烟管道必须采用非燃材料制成;并与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5cm厘米;第条机械排烟系统宜单独设置;如利用工程通风、空气调节系统进行排烟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应设有在火灾时将通风、空气调节系统自动转换为排烟系统的装置;第条排烟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如必须穿过时,应设置烟气温度超过280℃时能自动关闭的防火阀,并与排烟风机联锁;第二节通风、空气调节第条电影院的防映机室应设独立的排风系统;第条采用气体自动灭火设备的房间,应设有排除废气的装置;与该房间连通的各种风管应设自动关闭阀门;第条通风、空气调节系统水平管道宜按防火分区设置;第条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通风机及风管应采用非燃材料制作;但接触腐蚀性气体的风管及柔性接头,可采用难燃材料制作;第条风管和设备的保温材料应采用非燃材料;消声、过滤材料及粘结剂应采用非燃材料或难燃材料;第条风管不宜穿过防火墙,如必须穿过时,应在穿过防火墙处设防火阀;第条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送风管和回风管,当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设防火阀:一、送、回风总管穿过通风机房的隔墙或楼板处;二、通过设有防火门的房间的隔墙和楼板处;三、每层送、回风水平干管同垂直总管的交接处;第条防火阀的温度熔断器与火灾探测器等联动的自动关闭装置等一经动作,在火灾时防火阀应能顺气流方向自行严密关闭;温度熔断器的作用温度宜为70℃;第条防火阀应设单独的支、吊架;当防火阀暗装时,应在防火阀安装部位的吊顶或隔墙上设检修口;第六章消防给水、排水和灭火设备第一节灭火设备的设置范围第条下列人防工程和部位应设室内消火栓:一、使用面积超过300m2的商场、医院、旅馆、展览厅、旱冰场、体育场、舞厅、电子游艺场等;二、使用面积超过450m2的餐厅,丙类和丁类生产车间,丙类和丁类物品库房;三、电影院、礼堂;四、消防电梯间前室;第条下列人防工程和部位应设自动喷水灭火设备:一、使用面积超过1000m2的商场、医院、旅馆、餐厅、展览厅、旱冰场、体育场、舞厅、电子游艺场、丙类生产车间、丙类和丁类物品库房等;二、超过800个座位的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且吊顶下表面至观众席地面高度不超过8m时,舞台面积超过200m2时;三、代替防火墙的防火卷帘的上部;第条柴油发电机室、油浸变压器室、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机房、通讯机房、图书、资料、档案库等,宜设卤代烷或二氧化碳等灭火设备;第二节消防水源第条消防用水可由市政给水管道、人防工程内、外水源井、消防水池或地表水源供给;第条当采用市政给水管道直接供水,消防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其水压应满足室内最不利点灭火设备的要求;利用天然水源时,应确保枯水期最低水位时的消防用水量;第条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不应小于表的规定;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表第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用水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第条设有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等灭火设备时,其消防用水量应按需要同时开启的上述设备用水量之和计算;第四节消防水池第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设消防水池:一、当市政给水水量或天然水源不能确保消防用水时;二、当市政给水为枝状管道或人防工程只有一条进水管时;注:室内消防用水总量不超过10L/s升/秒时可以不设消防水池;第条消防水池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消防水池的容量按1h消防用水量计算,在发生火灾时能保证连续向水池补水的条件下,消防水池的容量可按1h消防用水量减去1h的补水量计算,但水池的最小容量不应小于36m3米3;二、消防用水与机械、生活、空调用水合并的水池,应有确保消防用水不被他用的技术措施;三、消防水池补水时间,不应超过48h;第五节水泵接合器和室外消火栓第条当消防用水量超过10L/s时,应在人防工程外设水泵接合器;距水泵接合器40m内,应设有室外消火栓;第条水泵接合器和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按人防工程内消防用水量确定,每个水泵接合器的流量应按10~15L/s计算;第条水泵接合器和室外消火栓应设在便于消防车使用的地点,距人防工程出入口不宜小于5m;室外消火栓距路边不宜超过2m;水泵接合器和室外消火栓应有明显标志;第六节室内消防给水管、室内消火栓第条室内消防给水管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合并的室内管道,当其他用水达到最大小时流量时,应仍能供给全部消防用水量;二、室内消火栓超过10个时,消防给水管宜布置成环状,人防工程的进水管宜设两条,当其中一条进水管发生故障时,另一条应仍能供给全部消防用水量;三、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当某段损坏,停止使用的消火栓一次最多不宜超过5个;阀门应有明显的开闭标志;第条室内消火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水枪充实水柱不应小于10m;二、室内消火栓栓口处的静水压力不应大于80000mmH2O80m水柱;三、室内消火栓的间距,当保证同层相邻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被保护范围内任何部位时,不应大于30m;当保证有一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时,不应大于50m;同一工程应采用统一规格的消火栓、水枪和水带,每根水带长度不应超过25m;四、室内消火栓应设在明显易于取用的地点,栓口出水方向宜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0角; 栓口离地面高度宜为;五、设有消防水泵时,每个消火栓处应设置启动水泵的按钮;第七节消防水泵第条消防水泵应设备用泵,备用水泵的工作能力不应小于主要消防水泵;但当消防用水量不超过25L/s 时,可以不设备用泵;第条每台消防水泵应设独立的吸水管,采用自灌式吸水;水泵的出水管上应装设试验和检查用的放水阀门;第八节消防排水第条设有消防给水的工程,应设消防排水设备或设施;第条消防排水设施宜与生活污水排水设施合并设置;第七章电气第一节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第条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的要求供电;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灯可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但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第条消防用电设备的两路电源或两回路供电线路应在末级配电箱处自动切换;当采用柴油发电机组做备用电源时,应设自动启动装置;第条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第条设在人防工程内的电力变压器宜采用干式变压器;变压器室的门、窗、孔、洞应设防动物进入的设施;第条人防工程内的消防配电设备及其电缆、电线等宜选用防潮防霉型产品;电缆电线应选用铜芯线;蓄电池应采用封闭型产品;第条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穿金属管保护不包括火灾自动报警设备的信号传输线路,暗敷时应敷设在非燃烧体内,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cm,明敷时必须在金属管外壁上采取防火措施;采用非延燃性绝缘、护套电线时,可直接敷设在电缆沟槽内;电缆、电线管穿过墙、板的孔、洞应用非燃材料堵塞;第条消防按钮包括手动报警按钮、水泵启动按钮等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措施;第条消防用电设备、消防配电盘及控制箱应有明显标志;第二节室内消防给水管、室内消火栓第条人防工程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火灾事故照明:一、疏散走道及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间;二、值班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火栓外、变配电室、柴油发电机室、通信机房、通风空调及排烟机房等;三、观众厅、展览厅、餐厅、医院、旅馆、商场营业厅、旱冰场、体育场、舞厅、电子游艺场等人员比较密集的场所;第条火灾事故照明灯在疏散走道上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5 lx勒克斯;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柴油发电机室、变配电室、通风空调、排烟机房等房间的火灾事故照明,应保持最低工作照明的照度;第条疏散走道及其交叉口、拐变处、安全出口等处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灯;第条疏散指示标志灯的间距应不大于10m,距地面高度应为1~;标志灯正前方处的地面照度不应低于1 lx;第条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灯工作电源断电后,应能自动投合;第条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灯应采用玻璃或其他非燃材料制作的保护罩;第三节灯具第条人防工程内潮湿场所应采用防潮型灯具;柴油发电机的油库、蓄电池室等房间应采用密闭型灯具;第条灯具的安装方式宜采用吊式链、线等安装,不应用粘结方式固定灯具;第条卤钨灯、高压汞灯包括镇流器、日光灯镇流器、白炽灯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或可燃构件上;第条卤钨灯和额定功率为100W瓦以上的白炽灯泡的吸顶灯、槽灯、嵌入式灯的电源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石棉等非燃材料作隔热保护;灯具的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及通风散热等防火措施;第条可燃物品库房内不应设置卤钨等高温照明器;第四节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消防控制室第条下列人防工程或房间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二、使用面积超过1000m2的丙、丁类生产车间和丙、丁类物品库房;三、电影院和礼堂的舞台、放映室、观众厅、休息室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位;四、大、中型计算机房、通信机房、变压器室、柴油发电机室及重要的实验室、图书、资料、档案库等;第条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高度低于时,应选用半埋入式探测器或外加保护网;第条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固定灭火设备或机械防排烟设备的人防工程,应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可与地面建筑的消防控制室或人防工程内的值班室、通信机房、配电室等房间合用;其控制设备一般应具有以下功能:一、接收火灾报警、显示火灾报警的部位;二、发出火警信号和安全疏散指令;三、启动消防水泵、固定灭火设备;控制通风、空调系统;开启防烟、排烟设施,关闭电动防火门、防火阀、防火卷帘等;四、显示电源及各种消防用电设备的工作状态;五、消防控制室应设置报警电话;第四节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消防控制室第条下列人防工程或房间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消防设计通用规范标准有哪些

消防设计通用规范标准有哪些

消防设计通用规范标准有哪些消防设计通用规范标准是指在建筑物的消防设计中需要遵守的一系列规范标准。

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规以及建筑物的用途和性质,具体的规范标准会有所不同。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消防设计通用规范标准。

1. 建筑法规:消防设计需要遵守各种建筑法规,包括建筑分类、防火分区、建筑高度与容积、安全出口和通道的要求等。

2. 消防设施:建筑物应配备适用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报警系统、疏散指示系统等。

这些设施需要根据建筑物的大小、用途和火灾风险进行合理配置和布局。

3. 防火材料和构造:建筑物的结构和各种材料应具备一定的防火性能。

比如,建筑物的承重构件和疏散通道应采用不燃材料或具有一定的耐火性能的材料。

建筑物外表面的装饰材料也需要具备一定的防火性能。

4. 隔热和防烟:消防设计需要考虑建筑物内部的温度和烟气扩散情况。

建筑物的墙体、天花板和地板等应具有一定的隔热和防烟性能,以保证人员有足够的时间逃生。

5. 疏散通道和出口:建筑物应设置足够数量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这些通道和出口应具备一定的宽度、高度和距离,以确保人员能够快速、安全地疏散。

6. 照明和标识:建筑物的疏散通道和出口需要设置合适的照明设备,以确保人员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清晰地看到逃生通道和标识。

标有疏散指示的标识牌也需要设置在适当的位置。

7. 消防演习和培训:建筑物的使用单位应定期进行消防演习和培训,以提高人员的消防意识和逃生能力。

总之,消防设计通用规范标准旨在确保建筑物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发现、迅速报警、有效灭火和迅速疏散。

合理的消防设计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建筑消防设计规范

建筑消防设计规范

建筑消防设计规范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人们对建筑和消防的安全性要求不断提高。

因此,制定科学规范和标准以确保建筑物在火灾发生时的安全性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建筑消防设计规范的角度出发,分析和讨论其在建筑行业中的应用和重要性。

一、建筑消防设计规范的基础要求1. 火灾风险评估消防设计规范的基础是对建筑物的火灾风险进行全面评估。

这包括建筑物的结构类型、人员密度、火灾疏散路径、火灾发生概率等因素的综合考虑。

只有对每个建筑物进行个性化的评估,才能确保消防设计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2. 火灾预防措施消防设计规范应确保建筑物在平时具备一定的防火预防措施。

例如,在建筑物内设置合适的灭火器和自动报警系统,并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

此外,还应禁止在建筑物内使用易燃材料,加强电气线路的管理,确保电线电缆的耐火性能,以降低火灾发生的概率。

3. 火灾疏散和逃生通道建筑物的消防设计规范应确保在火灾发生时,人员能够及时安全地疏散。

为此,设计中需要考虑逃生通道和紧急出口的合理布局以及通道宽度的要求。

此外,还需要制定针对不同建筑类型的疏散计划,并进行定期演练和培训,提高人员的火灾逃生意识和应急能力。

二、建筑消防设计规范的重要性1. 保护生命安全建筑消防设计规范的首要目标是保护人们的生命安全。

通过合理的消防设计,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火灾对人员造成的伤害和死亡。

消防设计规范的制定和遵守是维护公众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2. 防止火灾蔓延合理的消防设计规范可以有效防止火灾蔓延。

通过布置合适的防火墙、灭火系统和疏散通道,可以将火灾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减少火灾对周围建筑物和环境的危害。

这对于保护城市的整体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 减少财产损失火灾经常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

消防设计规范的合理应用可以降低火灾对建筑物和物品的损坏程度,减少经济损失。

此外,规范化的消防设计也能够降低火灾后重建的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筑消防设计规范的发展趋势1. 现代化技术的应用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消防设备和系统也在不断升级。

消防防火设计规范

消防防火设计规范

消防防火设计规范一、总则1.1 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公共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消防防火设计。

1.3 消防防火设计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遵循安全、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

1.4 消防防火设计应综合考虑建筑物的使用功能、规模、地形地貌、环境条件等因素,确保消防安全。

1.5 消防防火设计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如遇特殊情形,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但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要求。

二、建筑防火分区与防火分隔2.1 建筑防火分区2.1.1 建筑物应合理划分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的面积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宜超过一定限额。

2.1.2 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防火卷帘等设施进行有效分隔,确保火灾时不会蔓延至其他分区。

2.1.3 防火分区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独立设置,避免相互影响,确保人员安全疏散。

2.2 防火分隔2.2.1 建筑物内的电梯井、管道井、电缆井等竖向井道,应采用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进行分隔。

2.2.2 楼板、隔墙等水平分隔构件应采用不燃材料,其耐火极限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2.3 防火分隔设施应保持完整,不得随意拆除或损坏,确保火灾时能有效阻隔火势蔓延。

三、疏散通道与安全出口3.1 疏散通道3.1.1 疏散通道的宽度、长度、坡度等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确保火灾时人员快速、安全疏散。

3.1.2 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不得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3.1.3 疏散通道的指示标志应清晰、醒目,便于人员识别。

3.2 安全出口3.2.1 安全出口的数量、位置应满足疏散需求,便于人员迅速到达。

3.2.2 安全出口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夜间或火灾时,应确保疏散指示灯正常工作。

3.2.3 安全出口的门应采用平开门,严禁使用卷帘门、转门、吊门等不利于疏散的门型。

建筑物消防设施设计规范

建筑物消防设施设计规范

建筑物消防设施设计规范近年来,消防安全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建筑物消防设施的设计规范成为了防火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从建筑物消防设施的设计原则、灭火设备的选择和布置、疏散通道的设计等方面,详细探讨建筑物消防设施设计规范。

一、设计原则1.火灾防控全面性原则建筑物消防设施的设计应该充分考虑各种可能发生的火灾事故,并确保能够有效实施应急措施,快速控制火势,保证人员安全疏散。

因此,设计中应包括火灾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疏散通道等多个方面考虑。

2.适应建筑物特点的原则不同类型的建筑物,其结构特点和火灾危险程度各异,因此在设计消防设施时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高度、人员密度等因素,进行科学合理的选择和布置。

3.满足法律法规要求的原则消防设施设计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消防法规要求,并参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设施配置和设计。

二、灭火设备的选择和布置1.灭火器材选择根据建筑物特点和火灾危险程度,选择适合的灭火器材。

一般建筑物内应配备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等,根据建筑物规模和使用人数可以适当增加数量,并将其布置在易发火区域和疏散通道附近。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根据建筑物的高度、面积和功能,选择适当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对于高层建筑,在重要楼层和疏散通道中配备自动喷淋和喷头式喷洒系统。

在公共区域和娱乐场所,安装自动喷淋和喷头式喷洒系统。

对于一些易爆炸和易燃物贮存或使用的特殊场所,应配备干化系统等。

三、疏散通道的设计1.疏散通道宽度疏散通道的宽度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

一般宽度应不小于1.2米,同时应根据建筑物的高度、人数等因素进行适度增加。

2.疏散通道布设疏散通道应设置明显的标识,通道入口和出口处应有明确的指示灯、标识牌等,以便于人员快速疏散。

此外,照明、报警设备和应急广播系统等也应在通道中布设。

四、火灾报警系统的设计1.感烟火灾报警器的设置根据建筑物的规模和功能,合理设置感烟火灾报警器。

在建筑物的走廊、各楼层过道、房间内等可能发生火灾的地方,设置感烟火灾报警器。

消防设计防火规范

消防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消防设施工程质量复检申请表:我单位已对编号为:的《建筑消防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报告》中的不合格项目进行整改,现已整改完毕,特申请复检。

整改情况如下:申请单位签章:地址:电话:联系人: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8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火灾预防第三章消防组织第四章灭火救援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三条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建筑消防设计规范

建筑消防设计规范

设计合理的消火栓给水系统,确保供水可靠、压力稳定、水量
充足。
防排烟系统设计
自然排烟与机械排烟方式的选择
根据场所特性和消防要求选择合适的排烟方式。
排烟口的位置与数量
合理布置排烟口的位置和数量,确保火灾时烟气能够及时排出。
防烟分区与送风量的确定
根据场所特性和消防要求,合理划分防烟分区,并确定合适的送风 量。
2023
建筑消防设计规范
汇报人:可编辑
2024-01-05
REPORTING
2023
目录
• 建筑消防设计概述 • 建筑消防设计规范基础 • 建筑消防设计要点 • 特殊场所的建筑消防设计 • 建筑消防设计审查与验收 • 案例分析
2023
PART 01
建筑消防设计概述
REPORTING
定义与目标
定义
安全出口
建筑物内供人员疏散的楼梯间、室外 楼梯等通道,应保持畅通无阻。
消防设施与器材配置
灭火器
根据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灭火器的类型, 合理配置灭火器,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 护。
VS
消火栓
建筑物内部和周边应设置消火栓,并配备 水枪和水带等器材,确保火灾时能够及时 扑救。
消防通道与消防登高面
消防通道
建筑物周围应设置消防通道,确保消防车辆能够顺利到达火灾现场。
重视细节处理,如疏散 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 ,提高火灾逃生效率。
04
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 保消防设施的安装质量 。
2023
REPORTING
THANKS
感谢观看
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
应急照明的设置
在关键部位和疏散通道上设置应急照 明灯具,确保疏散过程中的照明需求 。

建筑消防安全设计规范

建筑消防安全设计规范

练、检查、维护等环节。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03
将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确保各项消防安全工作得到
有效执行。
消防安全培训与演练
1 2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对建筑物的业主、使用人、物业管理人员等开展 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其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 能力。
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定期组织建筑物内的员工、居民等参与消防演练 ,熟悉疏散逃生路线和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
01
02
03
喷头
根据场所和喷水效果的要 求,选择不同类型的喷头 ,如闭式喷头、开式喷头 等。
管道系统
确保喷水灭火系统管道畅 通,无泄漏,并根据需要 设置适当的管道附件。
供水设备
提供足够的供水压力和流 量,确保喷水灭火系统的 正常运作。
消火栓系统
消火栓
设置在建筑物内的各个楼 层和公共区域,方便使用 。
06
建筑消防安全法律法 规与标准
国家法律法规
01
02
03
0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 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 理规定》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 火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北京市《关于加强本 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 审查验收工作的若干 意见》
广东省《关于加强高 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的若干规定》
提升建筑安全性能
通过规范建筑消防安全设计,提高建 筑物的防火、灭火能力,增强建筑整 体安全性能。
消防安全的重要性
减少火灾事故
通过合理的消防安全设计,降低 火灾发生的可能性,减少火灾事 故对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
保障社会稳定
消防安全事关社会稳定,良好的 消防安全环境有助于维护社会和 谐稳定。

《消防设计规范》word版

《消防设计规范》word版

目录1.高层民用建筑物分类 (2)2.一般规定 (2)3.高层建筑消火栓给水系统用水量 (3)4.室外消防给水管道设置 (4)5.消防水池 (5)6.室外消火栓 (5)7.室内消防给水管道 (5)8.室内消火栓 (6)9.消防水箱 (6)10.水泵结合器 (7)11.消防水泵和消防泵房 (7)12.自动灭火系统 (7)1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 (8)14.消防给水管道布置 (9)高层民用建筑物分类高层建筑物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的难度等分为两类,见下表:━━━━━━┯━━━━━━━━━━━━━━━━┯━━━━━━━━━━━━━━名称│一类│二类━━━━━━┿━━━━━━━━━━━━━━━━┿━━━━━━━━━━━━━━居住建筑│高级住宅│10至18层的普通住宅│19层及19层以上的普通住宅│──────┼────────────────┼──────────────公共建筑│医院病房楼│除一类建筑外的百货楼、展览楼│高级旅馆│综合楼、财贸金融楼、电信楼│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商│图书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建筑高度不超过50m的教学楼和│每层建筑面积超过800m2的电信│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楼、财贸金融楼│省级以下的邮政楼│中央级、省级广播电视楼│市、县级广播、电视楼│省级的邮政楼和防灾指挥调度楼│地、市级电力调度楼│大区级和省级的电力调度楼│地、市级防洪指挥调度楼│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200m2的商││住楼││藏书超过100万册的藏书楼││重要的办公楼、档案楼││建筑高度超过50m的教学楼、普││通旅馆、办公楼和科研楼等│━━━━━━┷━━━━━━━━━━━━━━━━┷━━━━━━━━━━━━━━注:1)高级旅馆系指建筑标准高、功能复杂、火灾危险性大、并设有空调系统的旅馆;2)高级住宅系指建筑标准高、可燃装修多、并设有空调系统的住宅;3)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系指性质重要,建筑标准高、设备、图书、资料贵重、火灾危险性大、损失大、影响大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4)综合楼系指由不同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建筑物。

消防设计规范大全

消防设计规范大全

消防设计规范大全
一、建筑物消防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了建筑物的防火要求和防火设计方法。


中包括建筑物的消防安全分区和等级划分、建筑构件的防火封堵要求、建
筑物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设计等。

《建筑设计消防设计规范》是指适用于建筑物施工和设计的消防技术
要求。

该规范规定了建筑物的消防水源、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的配置要求,以及建筑物内部消防设施的布置和使用等。

二、消防设施设计规范
《建筑消防设施设计规范》规定了建筑物各种消防设施的设计要求和
布置。

其中包括消防水源和消防给水系统的设计、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等。

《建筑物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是指建筑物内部的火灾自动报
警系统的设计要求。

该规范规定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方式和布置要求,以及探测器和报警设备的选择和布置要求等。

三、建筑物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建筑物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是指建筑物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和规范。


中较为常见的规范包括《建筑物消防管理条例》和《建筑物节能与消防安
全评估指南》等。

《建筑物消防管理条例》规定了建筑物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要求。

该条例规定了建筑物内部的消防设施的维护和保养要求,以及建筑物内部
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要求等。

《建筑物节能与消防安全评估指南》是指对建筑物节能与消防安全进
行评估的指南。

该指南规定了建筑物的节能与消防安全评估的方法和步骤,以及评估结果的判定标准和处理措施等。

消防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消防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消防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消防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于重要公共建筑,不同地区的情况不尽相同,难以定量规定。

本条根据我国的国情和多年的火灾情况,从发生火灾可能产生的后果和影响作了定性规定。

以下是店铺整理的消防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欢迎来阅读!2.1 术语2.1.1 高层建筑 high-rise building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注:建筑高度的计算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2.1.1 明确了高层建筑的含义,确定了高层民用建筑和高层工业建筑的划分标准。

建筑的高度、体积和占地面积等直接影响到建筑内的人员疏散、灭火救援的难易程度和火灾的后果。

本规范在确定高层及单、多层建筑的高度划分标准时,既考虑到上述因素和实际工程情况,也与现行标准保持一致。

本规范以建筑高度为 27m 作为划分单、多层住宅建筑与高层住宅建筑的标准,便于对不同建筑高度的住宅建筑区别对待,有利于处理消防安全和消防投入的关系。

对于除住宅外的其它民用建筑(包括宿舍、公寓、公共建筑)以及厂房、仓库等工业建筑,高层与单、多层建筑的划分标准是24m。

但对于有些单层建筑,如体育馆、高大的单层厂房等,由于具有相对方便的疏散和扑救条件,虽建筑高度大于24m,仍不划分为高层建筑。

有关建筑高度的确定方法,本规范附录A 作了详细规定,涉及本规范有关建筑高度的计算,应按照该附录的规定进行。

2.1.2 裙房 podium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与建筑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附属建筑。

2.1.2 裙房的特点是其结构与高层建筑的主体直接相连,作为高层建筑主体的附属建筑而构成同一座建筑。

为便于规定,本规范规定裙房为建筑中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 24m 且位于与其相连的高层建筑主体对地面的正投影之外的这部分建筑;其他情况的高层建筑的附属建筑,不能按裙房考虑。

2.1.3 重要公共建筑 important public building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公共建筑。

建筑物消防安全设计规范

建筑物消防安全设计规范
素确定。
防火分区应采用防火墙、防火门 、防火窗等防火分隔物进行分隔 ,并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
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
安全出口与疏散通道
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是建筑物内 人员逃生的关键通道,应保持畅
通无阻。
安全出口的数量和宽度应根据建 筑物内的人员数量、疏散距离、 疏散宽度等因素进行合理设置。
疏散通道的宽度应根据人员逃生 的需要和消防安全标准进行确定 ,并应满足消防车通道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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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建筑物消防安全设计基本 原则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预防为主
在建筑物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应 将预防火灾作为首要任务,采取 有效的防火措施,降低火灾发生 的可能性。
防消结合
在预防火灾的同时,也要考虑到 火灾发生后的应急措施,如灭火 、疏散等,以确保在火灾发生时 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
保障人身安全
确保疏散通道畅通
此规范旨在为建筑物的消防安全设计 提供统一的标准和指导,确保建筑物 在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符合消防 安全要求,降低火灾风险。
消防安全的重要性
01
消防安全是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 组成部分,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 的安全。
02
消防安全设计是建筑物设计的重 要环节,对于预防火灾、减少火 灾损失具有重要意义。
05 消防安全管理
消防安全责任制
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
确定建筑物内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制定和实施消防安全管理 制度。
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制定详细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消防设施的日常管理、火灾隐 患排查整改等。
建立消防档案
建立建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档案,记录消防设施的运行状况、维修保 养情况等。
消防安全培训与演练

(精编)消防设计规范

(精编)消防设计规范

(精编)消防设计规范消防设计规范一、建筑物的耐火等级1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一二类三四类。

2 、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节点的外露部位,应做防火保护层,3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长度和面积,一二级最大防火分区的长度许建筑面积 2500平方米。

250米。

最大允4 、对于地下房间、无窗房间或有固定窗扇的地上房间,以及超过20m 且无自然排烟的疏散走道或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40m 的疏散内走道,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5、1)建筑高度超过32米,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2)内走廊超过20米。

并设有自然采光、自然通风设施。

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3)面积超过 100平方米,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4)通风和空调系统应设置排烟系统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二、建筑的防火分区、防火间距及疏散出口。

6 、建筑物内如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马廊、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7、地下、半地下建筑内的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于500m2。

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8 、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 1000m2。

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应按该局部面积的一倍计算。

9 、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 6- 9米10、 11、 12、 13、公共建筑和通廊式居住建筑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

九层及九层以下,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2的塔式住宅,可设一个楼梯高层建筑安全处口或疏散口必须设置两个安全出口建筑中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

建筑中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14、环形通道 22米。

设有自动喷水系统的建筑疏散距离可增加15、离楼梯间不超过 15m 处。

直接通向公共走道的房间门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封闭楼梯间的距离 :一级二级 25米,25%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出口,当层数不超过四层时,可将对外出口设置在16、 17、太平门应为推闩式外开门。

消防设计规范

消防设计规范

戊│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非燃烧物质的生产────┴───────────────────────────────注:①在生产过程中,如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质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以按实际情况确定其火灾危险性的类别。

②一座厂房内或防火分区内有不同性质的生产时,其分类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但火灾危险性大的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5%(丁、戊类生产厂房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它部位,或采取防火设施能防止火灾蔓延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③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见附录三。

第二节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占地面积第3.2.1条各类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占地面积应符合表3.2.1的要求(本规范另有规定者除外)。

表3.2.1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占地面积──┬────┬────────────┬───────────────生产│││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占地面积(m2) │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类别│││单层│多层│高层│厂房的地│││厂房│厂房│厂房│下室和半││││││地下室──┼────┼────────────┼───┼───┼──┼────甲│一级│除生产必须采用多层者外,│4000│3000│__│__│二级│宜采用单层│3000│2000│__│__──┼────┼────────────┼───┼───┼──┼────│一级│不限│5000│4000│2000│__乙│二级│6│4000│3000│ 500│__──┼────┼────────────┼───┼───┼──┼────│一级│不限│不限│6000│3000│500丙│二级│不限│8000│4000│2000│500│三级│2│3000│2000│__│__──┼────┼────────────┼───┼───┼──┼────│一、二级│不限│不限│不限│4000│1000丁│三级│3│4000│2000│__│__│四级│1│1000│__│__│__──┼────┼────────────┼───┼───┼──┼────│一、二级│不限│不限│不限│6000│1000戊│三级│3│5000│3000│__│__│四级│1│1500│__│__│__──┴────┴────────────┴───┴───┴──┴────注:①防火分区间应用防火墙分隔。

消防设计规范样本

消防设计规范样本

消防设计规范消防设计规范一、建筑物的耐火等级1、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一二类三四类。

2、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节点的外露部位,应做防火保护层,3、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长度和面积,一二级最大防火分区的长度250米。

最大允许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

4、对于地下房间、无窗房间或有固定窗扇的地上房间,以及超过20m且无自然排烟的疏散走道或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40m的疏散内走道,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5、 1)建筑高度超过32米,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2)内走廊超过20米。

并设有自然采光、自然通风设施。

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3)面积超过100平方米,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4)通风和空调系统应设置排烟系统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二、建筑的防火分区、防火间距及疏散出口。

6、建筑物内如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马廊、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7、地下、半地下建筑内的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m2。

8、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1000m2。

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应按该局部面积的一倍计算。

9、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6-9米10、公共建筑和通廊式居住建筑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

11、九层及九层以下,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2的塔式住宅,可设一个楼梯12、高层建筑安全处口或疏散口必须设置两个安全出口13、建筑中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

建筑中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 14、直接通向公共走道的房间门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封闭楼梯间的距离:一级二级25米,环形通道22米。

设有自动喷水系统的建筑疏散距离可增加25%15、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出口,当层数不超过四层时,可将对外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不超过15m处。

16、太平门应为推闩式外开门。

17、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的隔墙,应设防火墙。

详解消防设施设计规范

详解消防设施设计规范

详解消防设施设计规范1. 引言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火灾防控能力,我国制定了严格的消防设施设计规范。

本文档将对消防设施设计规范进行详细解析,以指导相关从业人员进行消防设施的设计和施工。

2. 消防设施设计规范概述消防设施设计规范是对消防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维护进行规范的 Technical Regulations。

消防设施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电源系统、消防通信系统等。

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组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要包括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

3.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原则(1)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规模、火灾危险性等因素确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类型和范围。

(2)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能够在火灾发生初期及时、准确地探测到火警,并启动相应的报警和联动控制措施。

(3)应考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确保系统运行稳定,降低误报和漏报的风险。

4. 自动灭火系统4.1 自动灭火系统的分类自动灭火系统主要包括水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

4.2 自动灭火系统的设计原则(1)应根据火灾种类、火灾危险性、保护区的重要性和消防水源等因素选择合适的自动灭火系统。

(2)应确保自动灭火系统能够在火灾发生初期迅速、有效地进行灭火,降低火灾损失。

(3)应考虑自动灭火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确保系统运行稳定,降低误喷和漏喷的风险。

5. 防烟排烟系统5.1 防烟排烟系统的组成防烟排烟系统主要包括防烟分区、排烟风机、排烟管道、排烟口、防烟防火门等。

5.2 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原则(1)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规模、烟气特性等因素确定防烟排烟系统的类型和范围。

(2)应确保防烟排烟系统能够在火灾发生初期有效地控制烟雾的产生和蔓延,保障人员疏散和消防救援的需要。

(3)应考虑防烟排烟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确保系统运行稳定,降低故障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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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9.2.1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应急照明:9.2.1.1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难层(间)。

9.2.1.2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供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9.2.1.3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和商业营业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9.2.1.4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走道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9.2.2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 lx。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的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9.2.3除二类居住建筑外,高层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处应设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9.2.4疏散应急照明灯宜设在墙面上或顶棚上。

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00m以下的墙面上。

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20m。

9.2.5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9.2.6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谈应急照明设计规范中国建筑电气网发布日期:2012-03-31 来源:中国建筑电气网作者:杜磊贾周顶邹凡天核心提示:在建筑电气设计工作当中,对于规范的了解、学习和掌握是必须的。

关于应急照明部分,由于各个相关规范对于应急照明要求的重点和出发点不同,条文中表述内容和范围也会有所不同。

为了方便应急照明设计,文章对主要的几部规范中关于应急照明的部分进行了归纳和总结。

摘要在建筑电气设计工作当中,对于规范的了解、学习和掌握是必须的。

关于应急照明部分,由于各个相关规范对于应急照明要求的重点和出发点不同,条文中表述内容和范围也会有所不同。

为了方便应急照明设计,文章对主要的几部规范中关于应急照明的部分进行了归纳和总结。

关键词规范应急照明疏散照明备用照明安全照明1 前言应急照明的设计是建筑电气设计中必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内容涉及照明设计和电气防火设计两大内容,在电气设计中有着特殊的地位,本文是笔者对于几部常用规范相关部分的归纳。

2 应急照明概述应急照明是现代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发生火灾、地震、防空等紧急情况下或是正常照明因故障、检修、紧急事情或人为断电而熄灭后,提供使用的照明称为应急照明,应急照明的设置是保障人身安全、减少财产损失的重要安全措施,对人员的疏散、消防救援工作、重要生产的继续进行或必要的操作和处理,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目前,国内的建筑电气设计工作当中关于应急照明的内容,经常使用的几个规范有:《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以下简称《民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以下简称《建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以下简称《高规》);《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以下简称《照标》)。

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和国际照明委员会(CIE)对应急照明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和制定了详细的规定。

例如现行国际通用标准是CIE第49号技术文件《建筑物内部的应急照明指南》等。

从20世纪50年代以来,中国一直采用“事故照明”这个名词。

为了和国际照明委员会和英美等国通用的“emergencylighting”对应,并考虑到更为确切、更符合实际,20世纪90年代起颁布的国家标准都使用了“应急照明”。

名词变化的同时伴随着内容、技术要求也相应变化。

比如原来将事故照明分为两类,即疏散用和继续工作用事故照明;而新标准规定的应急照明分为三类,即疏散照明、备用照明、安全照明。

3应急照明的分类应急照明分为疏散照明、备用照明、安全照明。

疏散照明作为应急照明的一部分,用于确保疏散通道被有效地辨认和使用的照明。

疏散照明还可细分为:疏散通道照明、安全出口标志、疏散通道指示标志。

(这里的“通道”包括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疏散走道、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以及避难层(间)。

备用照明作为应急照明的一部分,大多数用于确保正常活动继续进行的照明。

安全照明作为应急照明的一部分,用于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人员安全的照明。

《民规》中将备用照明、疏散照明两项内容包含在“火灾应急照明”中;《建规》中的“消防应急照明”一词,笔者认为和“火灾应急照明”意思区别不大。

4应急照明的设置4.1安全照明的设置(1)安全照明宜根据需要确定装设部位;(2)安全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5%.4.2备用照明的设置供消防作业及救援人员继续工作的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具体要求如下:(1)消防控制室、自备电源室、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及排烟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要坚持工作的其他场所;(2)公共建筑的通信机房、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BAS中央控制站、安全防范控制中心等重要技术用房;(3)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避难层及屋顶直升机停机坪;(4)备用照明灯具宜设置在墙面或顶棚上;(5)备用照明的照度值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10%;(6)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的消防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4.3疏散照明的设置(1)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疏散走道、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以及高层建筑中的楼梯间、避难层(间);(2)建筑面积超过1500m2的展厅、营业厅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厅等场所;(3)高层公共建筑中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宴会厅、会议厅、候车(机)厅、营业厅、办公大厅和避难层(间)等场所;(4)人员密集且总面积超过300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和面积超过200m2的演播厅等;(5)高层居住建筑疏散楼梯间、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6)对于1~5项所属场所,除应设置疏散通道照明外,并应在各安全出口处和疏散通道,分别设置安全出口标志和疏散通道指示标志;但二类高层居住建筑的疏散楼梯间可不设疏散指示标志。

(7)疏散通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0.5lx;人员密集流动疏散区域及地下疏散区域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lx;楼梯间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lx;(8)安全出口标志灯具宜设置在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底边距地不宜低于2.0m,并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志。

疏散走道的疏散指示标志灯具,应设置在走道及转角处离地面1.0m以下墙面上、柱上或地面上,且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型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当厅室面积较大,必须装设在顶棚上时,灯具应明装,且距地不宜大于2.5m.(9)首层疏散楼梯的安全出口标志灯,应安装在楼梯口的侧上方。

疏散标志灯的设置位置,应符合规定。

当有无障碍设计要求时,宜同时设有音响指示信号。

(10)下列建筑或场所应在其内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总建筑面积超过8000m2的展览建筑;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m2的地上商店;总建筑面积超过500m2的地下、半地下商店;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院,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会堂或礼堂。

(11)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12)装设在地面上的疏散标志灯,应防止被重物或外力损坏。

(13)疏散照明灯的设置,不应影响正常通行,不得在其周围存放有容易混同以及遮挡疏散标志灯的其它标志牌等。

(14)建筑内设置的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除应符合以上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和《消防应急灯具》GB17945的相关规定。

5应急照明的电源要求(1)应急照明在正常供电电源停止供电后,其应急电源供电转换时间应满足下列要求:备用照明不应大于5s,金融商业交易场所不应大于1.5s;疏散照明不应大于5s.(2)除在假日、夜间无人工作而仅有值班或警卫人员负责管理外,安全出口标志灯、疏散走道指示标志灯平时宜处于点亮状态。

当采用蓄电池作为疏散照明的备用电源时,在非点亮状态下,不得中断蓄电池的充电电源。

(3)应急照明在正常供电电源停止供电后,其应急电源持续供电时间应满足几个要求:屋顶消防救护用直升机停机坪、避难层(间)的疏散照明或备用照明持续供电时间不小于60min;消防控制室、电话总机房、配电室、自备电源室、自备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防烟与排烟机房的疏散照明或备用照明持续供电时间不小于180min;其它场所疏散照明或备用照明持续供电时间不小于30min;安全照明持续供电时间宜根据需要确定。

(4)当建筑物消防用电负荷为一级,且采用交流电源供电时,宜由主电源和应急电源提供双电源,并以树干式或放射式供电。

应按防火分区设置末端双电源自动切换应急照明配电箱,提供该分区内的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电源。

当采用集中蓄电池或灯具内附电池组时,宜由双电源中的应急电源提供专用回路采用树干式供电,并按防火分区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

(5)当消防用电负荷为二级并采用交流电源供电时,宜采用双回线路树干式供电,并按防火分区设置自动切换应急照明配电箱。

当采用集中蓄电池或灯具内附电池组时,可由单回线路树干式供电,并按防火分区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

(6)高层建筑楼梯间的应急照明,宜由应急电源提供专用回路,采用树干式供电。

并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

(7)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不应由同一分支回路供电,严禁在应急照明电源输出回路中连接插座。

6结束语各主要规范对应急照明中一些细节问题的要求略有不同,在本文中基本按照其范围相对全面,要求相对较高的原则进行了归纳。

例如:(1)《民规》(13.8.2.1)和《高规》(9.2.1.2)中要求“电话总机房”设置应急照明,《建规》(11.3.1.2)中需设置应急照明的场所未明确此类房间。

(2)《民规》(13.8.3.4)中规定“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人员密集且面积超过300m2的地下建筑和面积超过200m2的演播厅等”。

《建规》(11.3.1.4)中规定“除住宅外的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等,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中的公共活动房间”。

(3)《民规》(13.8.6)中规定疏散照明或备用照明持续供电时间最小为30min;《高规》(9.2.6)规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做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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