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设备买卖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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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设备买卖合同
买方 : 公司卖方 : 公司签订日期:
买方/委托方卖方/受托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签字):代理人(签字):
: :
传真:传真: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
纳税人代码:——纳税人代码: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双方按照公平、诚实和信用的原则,共同确定以下条款。
一、产品和价格
依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买方、卖方双方友好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买方向卖方订购电梯如下:
本合同文本出现的所有货币金额,如未加另行指明,其币种均为人民币。
※产品及价格
三期:
设备合同总价:¥:元(大写:)
以上价格包含:设备主材费、辅助材料费、管理费、包装费、利润、税金、各类风险费、保险费、装卸车费用。除因买方原因提出的变更外,该总价一律不做调整。
注:卖方确认买方每次付款前,先向买方提供等额发票。
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三、技术资料
合同生效后 7 日,买方即向卖方提供电梯相关土建图,卖方 5 日向买方提供有卖方及设备厂商同时签字并盖章的不少于15套电梯技术图纸,买方于 7 日进行批准盖章或者授权代表签字认可后作为本合同附件,卖方以买方批签的图纸为准安排生产。
四、货款支付
4.1三期货款支付
1、合同签订两周,买方将电梯设备合同三期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支付给卖方,其中三期期电梯设备合同总价的10%作为三期电梯设备的订金。
2、买方在本合同规定的到货时间35日前,可将电梯设备合同三期总价的65 %,买方支付给卖方。
3、第三期电梯设备到达现场经双方验收后10日支付5%,买方支付给卖方,卖方向买方提供5%满24个月质量保函。
注:1、买方应及时按上述条款所规定期限付款,若买方未按合同条款付款,则由此所造成的延期交货或安装工程延迟等由买方负责,在延迟期间的产品保管及其它相关费用亦应由买方承担,并同时买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应付款项的,则本合同的电梯所有权属卖方。
2、上述款项,买方应以银行转帐或支票的方式支付给卖方。
五、交货日期
1、卖方在按期收到合同规定的相应款项后,将电梯于2016 年6月 10 日前按合同约定向买方交付产品(依现场施工情况,以买方书面通知到货时间为准)。
(备注:因现场施工等原因造成未能按合同约定到货的,请买方在35日前书面提出到货时间,已确保电梯的到货工期及安装现场施工人员的安排计划。)
2、卖方在合同约定期未收到按合同约定的款项,或双方未对产品技术规格及设计确认的,卖方的交货日期将根据预付款收到的时间或产品技术规格及设计确认的时间(二者中以后一时间为准)以日为单位顺延。
六、交货地点、方式
1、由卖方负责将设备汽车运输至买方指定工地现场。
2、设备发货前,卖方应提前来现场踏勘并和买方接洽,以确定现场卸货条件;如现场确实不具备条件,那卖方采取的相关措施费用的增加,在征得买方同意的情况下,买方可以支付。
七、产品包装
1、卖方以合理的包装,保障产品符合正常运输的要求,如在运输过程中的破损,由卖方承担。
2、买方收到本合同产品后,如现场确实不具备安装条件,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卖方采取保管措施,买方按实际情况进行付费。如现场具备安装条件,上述措施由电梯的安装单位负责。
八、产品质量保证
1、卖方保证本合同产品符合买方提供的,以及双方确认的井道土建图纸要求及产品规格,在产
品交付时随机附《产品出厂合格证书》。
2、本合同的电梯产品按 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标准制造。
3、在设备生产制造过程中,卖方应接受买方及买方委托的技术人员随时赴厂检查和监督。
4、由卖方负责安装的产品,并且是通过正式的政府部门验收买方才能保证正常的保管和使用。产品质量保修期为政府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的24个月。
5、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73号令)规定: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卖方同意的单位进行。买方或使用单位应与卖方签订《世家官邸三期电梯安装合同》,由卖方负责产品的制造和安装质量。买方在满足现场到货及安装施工条件下,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买方正常要求的安装、改造、维修和售后保养进行拖延,若一旦发生则买方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6、卖方与买方签订了《世家官邸三期电梯安装合同》,非卖方原因使得《世家官邸三期电梯安装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或终止履行的,卖方将不承担未完成安装的整梯产品验收及运行质量相关责任。
7、在质量保证期,卖方对产品的缺陷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更换下的零部件所有权归卖方所有,由卖方统一回收。
8、产品投入使用之前,买方应仔细阅读卖方随机提供的《用户使用指南》以及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73号令),并遵照执行。
9、为使废旧印刷电路板不流入市场,进而切实保护用户利益,对所有电梯印刷电路板的更换必须以旧换新。
九、产品质量验收
1、本合同产品规格详见“产品规格表”(附件一)。
2、除卖方负责安装电梯产品之外,买方应在收到本合同产品后两周将产品包装破损或数量短缺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索赔,并应当附有上述情况的有效证明,买方未提出索赔通知的,视为产品包装完好、数量准确,卖方不再负责补缺或更换。
3、双方履行安装合同后,卖方组织政府职能部门按国家有关的验收技术标准进行最终质量验收,并另向买方出具产品安装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书。
4、如果买方在质量保证期发现设备的任何缺陷,如因卖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卖方将无偿无条件对其更换,直到运行正常。
十、违约责任
1、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地震、战争、灾害)致使买方或卖方不能履行合同的义务时,可依法免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