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实践和素质拓展学分构成及标准
素质拓展学分计分标准
其他就业创
业大赛
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省级一二三等奖,提供
证书
8分6分4分
/4分3分2
分
排名前三,国家级按排名依次递减2分;省级按排名依此递减1分。同一项目取最高
级计,不重复累计。
B12
SIYB GYB仓U
业培训
参加培训并获得证书
1分
B13
学生自主创
业
学生在校期间自主创业,并担任总经理职务一 年以上;担任副总经理职务一年以上,提供工 商营业执照等证明
1分/0.5分
限记1次分
D2
其他培训活
动
参加校级及以上组织的培训班学习一周及以 上,并获结业证书
1分
每种类型培训限记1次分
社团活动与
社会工作
D3
表彰情况
被评为国家、省、校级、院级优秀团干、优秀
学生干部、优秀社团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党
员等仅限第一学期申请
5分12分/1分
/0.5分
按学年计分,同一项目取最高级计,不重复累计。
2分/1分
B5
发明专利
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发明专利 发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授权
1.第一发明人单位必须是海南大学
2.上述奖项前两项3分,后两项1分
3分/1分
专利发明人需是前三位。第一发明人所在单位应为海南大学。
B6
挑战杯大学 生课外学术 科技作品竞 赛
获国家一二三等奖、省级一二三等奖、校级一 二三等奖、院级奖励,提供证书
0.5分/次
每学年累加得分最高限2分
D8
积极为服务 省市或学校 发展建设
建言献策被省、市、学校相关部门采纳
2分/1.5分/1
素质拓展加分明细
素质拓展学分认定标准一、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方面:(1)在学生的素质拓展认证中,主要记载学生参加党、团组织的重要活动。
参加党校、团校学习的,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标准如下:(2)参加学校组织的主题活动的,可获得0.2个第二课堂学分,参加班级组织的思想政治主题活动或主题团日活动的,可获得0.1个第二课堂学分;优秀团日活动,组织者与参与者可获得0.2个第二课堂学分;项目化活动(具体认定单位为学校学生工作项目办公室,项目化活动一学年累计超过1个第二课堂学分的,按照1学分计。
)参照团日活动给予第二课堂学分。
(3)参加或组织与思想政治、道德品质、政治理论相关的竞赛活动获奖,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标准如下:(如设有单项奖等同于三等奖)观众获得0.1个学分。
党团员能认真履行义务、能按时参加党团组织活动、无违法乱纪行为、无不诚信纪录,并且在参与校园文明建设和倡导社会文明新风方面有特别突出的事迹或获得校级以上相关表彰的经校“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统一标准后可酌情给予0.2—1 个第二课堂学分。
(4)参军学生服役期满回校,给予“第二课堂”学分2分。
服役期间获得优秀士兵称号给予“第二课堂”学分1分,获得三等功给予“第二课堂”学分2分,获得二等功给予“第二课堂”学分4分,获得一等功给予“第二课堂”学分6分。
二、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方面:在学生的素质拓展认证中,主要记载学生组织或参加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以及在活动中的重要表现和取得的成绩。
(1)凡参加志愿者活动、暑期三下乡等社会实践活动,需填写《上海电力学院大学生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经组织方或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的服务对象单位盖章确认后,每次达 2小时的给予0.1个第二课堂学分,一学年累计超过1个第二课堂学分的,按照1学分计。
(2)参加假期社会实践可获得第二课堂学分1分,参加挂职锻炼可获得第二课堂学分1分,一学年累计不超过1分。
(3)参加学校组织的志愿者服务活动的,由志愿者服务部统一提交申请,活动每满两个小时给与第二课堂学分0.1分,一学年累计超过1个第二课堂学分的,按照1学分计。
大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实施细则
大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实施细则(试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充分发挥第二课堂活动的育人功能,引导帮助学生完善智能结构,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综合素质,根据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意见》以及《XXXXXX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大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由明德修身(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2学分)、敏行尚能(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团活动、社会工作、技能培训5学分)、崇美塑心(身心健康与文体艺术2学分)、创新创业(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3学分)四部分组成。
基本学分为12个学分,学生应当修满每个模块的基本学分,不设上限。
学校鼓励有条件的学生积极参与各项素质拓展活动,获得学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二条素质拓展基本学分原则上需在前六个学期内修满,因特殊情况未修满12个学分的学生,需在第七学期初提出补修申请,经院(系)素质拓展工作指导组审批,报校素质拓展工作指导委员会同意后,在第七学期补修未完成的学分。
第三条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分为四个等级:低于12学分为不合格,满12学分为合格,12学分以上20学分以内(含20学分)为良好,超过20学分为优秀。
在学生学籍档案中只记录基本学分,在《XXXXXX大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认证手册》中记录实际学分并给予等级评价。
第四条各级素质拓展活动必须事先申报。
院(系)级及以上活动由团委认定和登记备案,班级活动由各院(系)党团组织认定和登记备案,否则不予认定学分。
第五条素质拓展学分的认证原则:(一)申报自主化,即“自主选择、自主申报”,只要是学生确实参加的、自己认为重要的和应该填写的就可以申报填写;(二)组织归属化,即“谁组织,谁认证”,校级及以上活动由团委认证,院(系)及班级活动由各级党团组织认证,校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指导委员会于每学年6月份对各院(系)素质拓展学分认证工作情况进行抽查;(三)过程公开化,即“申报认证公示、公开”。
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证方案及流程
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高等教育逐渐成为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重要途径。
为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才,我国高等教育部门提出了素质拓展学分制度。
本文旨在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证方案及流程,以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
二、认证方案1.学分构成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分为四个模块: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素质、身心素质、社会实践。
每个模块设置相应学分,总学分要求为12分。
(1)思想政治素质:4学分(2)专业素质:4学分(3)身心素质:2学分(4)社会实践:2学分2.学分获取途径(1)思想政治素质参加党课学习,获得党课结业证书,计2学分;参加学校组织的思想政治类讲座、报告,每次计0.5学分,累计不超过2学分;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每次计0.5学分,累计不超过2学分。
(2)专业素质参加学术科研活动,如发表论文、参加学术竞赛等,根据成果等级计1-4学分;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讲座、报告,每次计0.5学分,累计不超过2学分;参加实习、实训等实践活动,每次计1-2学分。
(3)身心素质参加体育竞赛,根据成绩计0.5-2学分;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健康类讲座、报告,每次计0.5学分,累计不超过1学分;参加文艺活动,如演唱、舞蹈、戏剧等,每次计0.5学分,累计不超过1学分。
(4)社会实践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根据项目性质和成果计1-2学分;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每次计0.5学分,累计不超过2学分;参加社会调查、实习等实践活动,每次计1-2学分。
三、认证流程1.学生申请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交素质拓展学分认证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学院审核学院收到申请后,对学生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学校教务处。
3.学校审核教务处收到学院提交的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核,对符合认证条件的学分予以认定。
4.学分录入教务处将认定后的学分录入学绩系统,学生可在系统中查询到自己的素质拓展学分。
5.学分公示学校定期对认定通过的素质拓展学分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素质拓展学分
素质拓展学分由两部分组成:基本学分和特长学分。
基本学分指学生在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等5个方面分别必须获得1个以上基本学分。
特长学分指学生在完成基本学分的前提下在素质拓展六方面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特长另外获取的学分。
思想政治与道德素质方面应完成4学分1.积极参加校、院。
开展的主题教育活动,每次计0.5、0.2学分。
*校级主题教育活动:主题团日(0.25)、优秀团日活动(0.5)、升旗仪式(0.2)、主题班会(0.2),由团委等学生工作部门统一组织的主题教育活动。
2.积极参加人生导航行动,完成大学生涯设计,计0.3学分。
3.积极参加校、院党校、团校等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每次计0.2学分。
可重复累计,最高1学分;被评为党、团校优秀学员的每次计0.5个学分。
4.“爱心家教”满24小时计0.5学分,最多计1学分。
5.无偿献血一次计0.5学分,最多计1学分.6.学生见义勇为、拾金不昧事迹,在省、市级媒体报道或通报表扬的每次计1分。
校媒体报道、有关部门表扬的(有书面材料)计0.5分。
7.积极参加活动并获得表彰按照每次计0.3-0.5学分。
*校级表彰是指由校团委、学生处等学生工作部门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的评选表彰活动,主要包括:十佳大学生(0.5)、优秀学生干部(0.3)、优秀团干部(0.4)、优秀团员(0.3)、三好学生(0.4)、军训先进个人(0.5)、社会实践先进个人(0.4)、十佳学习标兵(0.4)、优秀青年志愿者(0.4)等;社团表彰类按校级表彰认定;其他部门的评选表彰须报团委备案后按校级标准予以认证。
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应完成4学分1.学生参加百场讲座报告并有听课标签和听讲记录或学习体会的,每场计0.1学分,累计不得超过1学分。
2.学生个人在班级、院(社团)、学校举办讲座(报告会)、独唱(奏)音乐会或艺术作品展览且反响较好的,每次分别计0.2、0.5、1学分。
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学分
一、目的和意义为了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我国高等教育体系普遍实行了社会实践活动学分制度。
社会实践活动学分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学生全面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本认定办法旨在规范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工作,确保学分认定公平、公正、公开。
二、适用对象本认定办法适用于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果的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三、学分认定标准1. 必修学分(1)本科生:至少完成2学分的社会实践活动,包括志愿服务、社会调查、实习实训等。
(2)专科生:至少完成1学分的社会实践活动,包括志愿服务、社会调查、实习实训等。
2. 选修学分(1)本科生:可根据个人兴趣和需求,选修1-3学分的社会实践活动。
(2)专科生:可根据个人兴趣和需求,选修1-2学分的社会实践活动。
四、学分认定流程1.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需提前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方可参加活动。
2.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期间,需按照活动要求认真完成各项任务,并积极参与活动。
3. 社会实践活动结束后,学生需提交活动总结报告、实践成果等相关材料。
4. 学院组织评审小组,对学生的实践活动进行评审,并认定学分。
5. 学院将认定结果报教务处审核,审核通过后,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五、学分认定要求1.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应遵循自愿原则,确保实践活动质量。
2.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期间,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尊重他人,维护社会公德。
3. 学生提交的实践活动材料应真实、完整,不得弄虚作假。
4. 学院应加强对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过程管理,确保实践活动顺利进行。
六、学分认定结果的使用1. 社会实践活动学分可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纳入学生评优评先、奖学金评选等环节。
2. 社会实践活动学分可作为学生毕业资格认定的依据之一。
3. 社会实践活动学分可作为学生就业、创业等方面的参考。
七、附则1. 本认定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素质拓展学分体系标准
素质拓展学分体系标准一.品德修养(5项)最高学分:2.0 (注:每学期申报一次)(一)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2项)总要求:每学年积极参加校院两级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在当地达到一定的社会正面影响力,经认证可获得0.5学分。
校、院团委提供材料,学院认定。
1.学校社会实践活动具体要求:每学年积极参加校级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在当地达到一定的社会正面影响力,经认证可获得0.5学分。
2.学院社会实践活动具体要求:每学年积极参加院两级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在当地达到一定的社会正面影响力,经认证可获得0.5学分。
(二)学校重大活动具体要求:每学期积极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具有奉献精神的重大活动,经认证每次可获得0.1学分。
(三)志愿者服务总要求:每学期积极参加校院两级组织的志愿者服务达到20小时(含)以上,经认证后可获得0.5学分。
1.校志愿者活动具体要求:每学期积极参加校级组织的志愿者服务≥20小时经认证后可获得0.5学分;志愿服务19—16(含)小时经认证后可获得0.4学分;志愿服务15—12(含)小时经认证后可获得0.3学分;志愿服务11—8(含)小时经认证后可获得0.2学分;志愿服务7—4(含)小时经认证后可获得0.1学分;4小时以下不得分。
2.学院志愿者活动具体要求:每学期积极参加院级组织的志愿者服务≥20小时经认证后可获得0.5学分;志愿服务19—16(含)小时经认证后可获得0.4学分;志愿服务15—12(含)小时经认证后可获得0.3学分;志愿服务11—8(含)小时经认证后可获得0.2学分;志愿服务7—4(含)小时经认证后可获得0.1学分;4小时以下不得分。
(四)学习习惯总要求:每学期无旷课、迟到、早退及课堂不良行为者,经认证可获得0.1学分。
(五)生活习惯总要求:每学期在寝室检查中获优秀4次(含)以上且无不合格,经认证每位寝室人员可获得0.1学分。
二.科技活动(3项)最高学分:4.0(注:每学年申报一次)(一)学科竞赛总要求:学科竞赛的记分按照《浙江树人大学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管理办法》浙树办教[2010]23号文件执行。
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办法
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办法为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学校鼓励和倡导学生积极参与科技、文化、体育、社团、学科竞赛及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参与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把第二课堂活动内容纳入人才培养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一、素质拓展学分的要求大学生素质拓展课程属于非课堂教学,由团委牵头,学工处、教务处、宣传部、科技处协助。
包括由学院、系部组织的科技、文化、体育、社团、学科竞赛及社会实践等活动。
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活动的组织,必须依据人才培养目标与要求,由活动组织单位拟定详细的活动方案,由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审定、报团委备案,并正式纳入培养计划后实施。
学校各部门或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各学生社团面向学生组织的各项课外活动均可纳入学生课外学分管理范畴。
二、素质拓展学分的认定(一)、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办公室审核学生“素质拓展活动登记表”,并计算、认定相应素质拓展学分。
(二)、学生每学年所获素质拓展的学分作为评定奖学金的依据之一,学生奖励评定中G3相联系。
同时,学生在校期间所得素质拓展学分总分与“教学学分管理”中的选修课学分挂钩。
三、项目与学分评定标准(一)、思想品质与道德修养学生如积极参加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做好人好事等情况均按有关规定加分;1、做好人好事,视情况加0.5—2分;2、积极参加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表现突出者加0.5—1分;3、参加学院党校和系部业余党校组织的培训,经考核通过者加1分;4、参加学院或系部组织的团校培训、学生干部培训,经考核通过者加0.5分;5、参加系部或团支部开展的主题团日活动者,加0.5分(二)、社会实践与青年志愿者活动1、进行寒假社会调查并完成任务者,获得1学分;参加暑假社会实践活动并完成实践或调研任务者,获得2学分;获系部表彰或奖励者加1学分,获学院、市、省级表彰或奖励者,加2--3学分。
2、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青年志愿者活动并完成规定的任务者,每8小时得1学分,(志愿者服务活动一天计8小时)。
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及计算办法细则
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及计算办法为了全面实施大学生素质教育,保证“素质拓展计划”的顺利开展,使第二课堂的教育与第一课堂紧密、有效地衔接,制定本办法。
一、课目的设立、性质、范围1.针对“素质拓展计划”设立“素质拓展实践”课目,纳入教学计划。
2.“素质拓展实践”为学生指定选修课目,11级本科共计14学分,12级本科共计10学分, 13级本科共计14学分。
累计不足14或10学分者,不能毕业。
3.“素质拓展实践”课目的内容,包括教学计划中理论课程、实践环节以外的所有由学院或者系(部)组织的教育活动,包括各类讲座、竞赛和校内外实践活动。
国防教育课(军事理论、军训)不在其列。
二、学分计算办法本计算办法包括对《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所列举六项素质拓展学分的计算,即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技能培训及其它。
(一)关于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1.参加学院党校或团校的各种培训班学习并结业者,根据学习时间计算学分。
2.参加党、团组织的各种主题活动按参加活动时间计算学分。
3.在学校组织的思想教育或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竞赛中获奖者,获1个学分。
集体项目获奖者,每人分别获1个学分,参加正式比赛未获奖者,可获0.5个学分。
4.因见义勇为或好人好事受到国家、省级、学校表彰者分别获3、2、1个学分。
(二)关于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1.参加学校、系(部)组织的假期社会实践并合格者,记1个学分。
2.在社会实践活动(包括社会实践成果)中获得省、市、校级表彰者分别可获2、1.5、1个学分;集体获奖的其队员分获1.5、1、0.5个学分。
3.参加各种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的志愿者活动并完成任务者,按活动的时间记分。
(三)关于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同类竞赛只取最高学分,不重复记学分)1.参加全国或国际学科竞赛,获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获4、3.5、3、2.5个学分。
2.参加省级学科竞赛,获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获3、2.5、2、1.5个学分。
素质拓展及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终稿)
素质拓展与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试行稿)
说明:
1.素质拓展与创新实践学分是为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激励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参加社会
实践,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与创新意识,拓展学生的综合素质,丰富学生第二课堂而设置的。
2.本科学生必须在第八学期以前,依据《素质拓展与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自选项目自行完成修满4学分方可毕业,辅导员负责指导与督促学生修满必修学分。
3.素质拓展与创新实践学分由学院负责组织相关负责人认定,其中第1、3、4、6类项目由各学院的团委书记负责认定并记录在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上,第2、5、7、8类项目,由学生向辅导员提交相关材料,汇总后统一报到教学院长,教学院长组织相关人员认定并将应得学分记录在学生所提交的材料上,返回辅导员处,学生辅导员负责统一登记在素质拓展与创新实践学分计分表内,并向学生公布。
4.每学年各类项目得分可以累加,但是第1、3、4、6类项目获得的学分最高计2分。
5.素质拓展与创新实践学分计分表每班一份,每学年登记一次,一式三份,一份交教务处,一份交教学秘书,一份与学生获得学分的相关材料一存档备查(存档材料由学院团委书记负责),教学院长、学生院长负责审核。
6.教学秘书在学生的第八学期,学生毕业资格审核之前将学生获得的学分汇总后录入学生成
绩库内。
7.学生获得超出规定要求的学分可用于减免素质拓展与创新教育体系中公共选修课程要求的学分,但最多只能免修2学分的课程。
教务处
2007年9月。
素质拓展学分明细
素质拓展学分一、素质拓展学分包括三部分:读书笔记、社会实践、科技文化活动大学四年需修足8学分1、读书笔记:共20篇每篇0.1分共交5学期三年内共2分最少一学期4篇2、社会实践:共4分必须分为6个学期完成大一2篇各0.5分共1分大二2篇各0.75分共1.5分大三2篇各0.75分共1.5分3、科技文化活动:需修够2分(可以<2 缺少的分数由读书笔记补缺)分数由各种活动的证书(不同等级证书加分不同,需素拓部认定)和听取报告及讲座(校级0.1分院级0.05分)记录构成二、要求1、读书笔记:必须用山东理工大学信纸颜色自选字数>1000 摘录不得超过30%否则无成绩注意字体间距(不要太挤)以及字体辨认度封面格式:四篇分别制作封面在第一页注明书名、作者以及出版社2、社会实践:只要电子版字数>2000字抄袭<30%社会实践报告要求:(一)、排版1、页面设置:页边距上下2.8cm,左右2.8cm。
2、行距:全部采用26磅行距。
3、页码:每页下端居中,全部采用阿拉伯数字排序,如1,2,3等,不要写“第1页”或“-1-”等(要有目录)。
4、页眉:注明“交通与车辆工程学院”。
(二)、标题1、社会实践名称(居中、一号宋体、加粗)。
2、参与者资料(居中、小四宋体):学院、年级专业、姓名、学号。
(并依次注明地点、起止时间<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活动小时数<等于活动天数×8>)(三)、摘要(报纸等媒体的介绍)“摘要”两字用黑体加粗4号字居中,摘要正文用宋体小4号字。
(四)、正文1、正文层次标题题末不加标点符号。
各层次一律用阿拉伯字连续编号,如:“1”,“2.1”,“3.1.2”,一律左顶格,后空一字距写标题。
一级标题从前言起编,一律用黑体加粗4号字,左顶格;二级标题用黑体加粗小4号字,左顶格;三级标题用楷体加粗小4号字,左顶格。
2、正文其他部分全部用宋体小4号字。
素质拓展学分评分标准
素质拓展学分评分标准一、社会实践学分评分标准表一:社会实践学分标准表表二:社会实践学分奖励学分表说明:学生参加不同项目社会实践活动,所获奖励学分可以累加,但同一活动获得多项奖励,取最高奖项相应学分计算,不能重复累加记分。
表三:学分授予标准:二、读书学分评分标准本科生在校期间要阅读不少于20本的指定书目,每学年阅读书目不得少于5本。
每阅读一本书籍,经考核认定合格的,可以获得0.1学分,总学分为2学分。
三、校园科技文化学分评分标准(1)学术科技类(2)文化艺术类有关说明:①学生参加不同项目科技文化艺术比赛所获素质拓展奖励学分可以累加,但同一项目参加多项比赛或在单项比赛中获得不同奖项,均按应获最高学分计算,不能重复累加记分,集体项目的成员所得学分相同。
②学生个人参加校外相关活动,须事前征得学校有关方面同意,方可按照规定申请相应学分。
未经许可学生自行参加校外科技、文化、艺术活动,不得申请校园科技文化艺术活动学分。
③学生发表相关的作品以收到采稿通知书或正式刊物发表为准④上述有关活动或竞赛参加者的资格由项目的组织方予以认定。
⑤学生获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的,以获得证书的学期进行登记。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给予学分认定。
社会实践学分):(1)社会实践活动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者(2)不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有关材料者(3)实践报告中起止时间、地点、内容不完整(4)证明材料与实践报告内容不一致(5)一个学院或一个班级的实践报告雷同(6)学院给予学分不合理读书活动学分):(1)不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有关材料者(2)一个学院或一个班级的读书笔记内容雷同(3)存在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者(4)已经作为必修课或选修课的课程书目不作为学生选择的范围,学生选择此类书目阅读将不给予认定读书学分校园科技文化艺术活动学分):(1)所写校园科技文化不存在(2)所写校园科技文化不是在本学期参加的(3)所写校园科技文化没有相关证明材料(4)不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有关材料者。
素质拓展学分计分标准
行业准入、资格认证
获得国家、省级劳动人事等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驾照1分(申报时选择省级选项)
2分/1分
为培养方案以外,学生自主申请获得,每学年累加最高限3分。
B4
等级考试认证
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英语专业通过国家英语八级,其他语种参照执行;通过雅思、托福、剑桥商务英语、国家计算机等考试,并获得证书
10分8分6分/5分4分3分/3分2分1.5分/1分
国家级、省级、校级奖项排名前三。国家级按排名依此递减2分;省级按排名依次递减1分。同一项目取最高级计,不重复累计。
B7
其他科技学术类竞赛
获得国家、省级、校级数学建模、电子设计、机器人、力学、数学、物理、机械创新、程序设计、化学实验技能、全国英语等竞赛及其他学科专业竞赛一二三等奖,提供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B11
其他就业创业大赛
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省级一二三等奖,提供证书
8分6分4分/4分3分2分
排名前三,国家级按排名依次递减2分;省级按排名依此递减1分。同一项目取最高级计,不重复累计。
B12
SIYB、GYB创业培训
参加培训并获得证书
1分
B13
学生自主创业
学生在校期间自主创业,并担任总经理职务一年以上;担任副总经理职务一年以上,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等证明
完成团省委要求的共青团员成绩单必修、选修项目
2分/1分
依据共青团员成绩的必修项目、选修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转化。每学年累加得分最高限2分
D7
学生活动
个人信息需标注好
参与院级及以上辩论赛、篮球赛、非学术类讲座等各类文体活动,提供相关证明
0.2分/次
每学年累加得分最高限2分
参与院级及以上学术讲座、论坛、关于党的培训等相关活动,提供相关证明
山东理工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细则
山东理工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细则(修订稿)根据《山东理工大学关于构建知识能力素质三位一体人才培养体系的意见》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素质拓展学分由社会实践学分、读书学分、校园科技文化艺术活动学分三部分组成。
素质拓展学分至少为8学分,不设上限。
学校鼓励有条件的学生积极参与各项素质拓展活动,获得素质拓展学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学校成立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对学分的组织实施进行统一协调和领导;各学院(部)成立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工作小组,负责素质拓展学分的具体组织实施。
一、社会实践学分(一)学分主要认定内容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主要包括教学实践、专业实习、军政训练、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和社会服务、志愿服务、科技创新活动、勤工助学以及“三下乡”和“四进社区”等活动内容。
社会实践学分主要是对学生参加以上非教学环节的社会实践活动给予学分认定。
学校实行面向全体学生、分层次的社会实践学分认定模式。
对于大学一年级学生的社会实践学分认定主要侧重于以适应大学生活和生产劳动、家政服务等为主的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吃苦耐劳精神和感恩意识;大学二年级学生的社会实践学分认定主要侧重于社会调查活动以及与专业相关的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调查分析能力和专业意识;大学三年级学生的社会实践学分认定主要侧重于结合专业所学开展的专项社会服务和岗位学习体验活动,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和就业观念、就业意识。
(二)学分的组织与实施校团委、教务处是实施社会实践学分的责任部门。
校团委具体负责全校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总体规划、方案制定、学分认定、确定指导教师等工作,推动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体系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进程;教务处负责将社会实践学分纳入实践教学环节,对学生获得的社会实践学分进行审核并记入学生成绩单。
各学院(部)是社会实践学分的实施部门。
各学院(部)要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好社会实践活动,并对本学院(部)学生参加活动情况作出初步认定。
素质拓展学分认证标准
一、素质拓展学分折算标准1、获得素质拓展积分20—30分,可折算获得素质拓展学分1分;2、获得素质拓展积分30—40分,可折算获得素质拓展学分2分;3、获得素质拓展积分40—50分,可折算获得素质拓展学分3分;4、获得素质拓展积分51分以上,可折算活动素质拓展学分4分;二、素质拓展积分标准表类别项目积分执行标准备注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参加班会,党团员参加党团组织活动参加班会,党团员参加党团组织活动优秀积3分;优良积2分(全勤为优秀,未出现无故旷缺为优良。
)党、团校培训合格党校合格积3.00分;团校合格积2.00分;党团校优秀学员积1.00分;党校学习合格积3分,团校合格积2分,被评为优秀学员加1分。
校内公益劳动参加一次积1.00分;参加一次积1分社会公益活动参加一次积2.00分;该项积分每学年不超过10分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行为行为一次积3.00分;行为学校表彰积10.00分;行为市级表彰积20.00分;行为省级表彰积30.00分;每次积3分,受到学校、市级以上、省级以上表彰分别积10、20、30分。
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国家级科技学术活动作品参赛积10.00分;国家级优秀奖(参与奖)积20.00分;国家级三等奖积30.00分;国家级二等奖积35.00分;国家级一等奖积40.00分;送交作品参赛积10分,获一、二、三等奖分别积40、35、30分。
(如设优秀奖或参与奖等加20分)院级科技学术活动作品参赛积3.00分;院级优秀奖(参与奖)积2.00分;院级三等奖积4.00分;院级二等奖积5.00分;院级三等奖积8.00分;送交作品参赛积3分,获一、二、三等奖分别积8、5、4。
(如设优秀奖或参与奖等加2分)发表学术论文三大检索、核心期刊、省级刊物、《中辩》分别积30、20、15、8分第一作者、第二作者和其它作者分别乘以100%、70%和30%的系数发表其它文章(含新闻、文学作品等)校报、《学生工作》、《团情快讯》(每篇)积2.00分;公开出版的报纸及刊物上发表文章(每篇)积4.00分;该项积分每学年不超过15分参加学生科研实践创新课题资助与奖励项目参与申报积2.00分;项目立项积3.00分;项目顺利结题积5.00分;一等奖积20.00分;二等奖积15.00分;三等奖积10.00分;参加校级创新创业活动积2.00分;参加校级以上该类活动获奖,参加创新创业活动一等奖积10.00分;二等奖积8.00分;三等奖积6.00分;优秀奖积5.00分;由校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审定后给予积分。
素质拓展赋分标准
大学生素质拓展项目体系表及赋分标准一、大学生素质拓展项目体系表二、具体赋分标准注:以下活动均为系级及系级以上项目第一部分军事训练与入学教育1、军事训练,参加由学生工作部门等组织的军训(1学分)2、新生入学教育,参加校规校纪教育、专业思想教育、安全法制教育、适应性教育等。
(每次计0.2学分)第二部分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2、理论学习活动,如: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活动、“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学习活动、各种结合时政的研讨会等(每次计0.2学分)3、各级党校培训(每次计0.2学分)4、各级团学干部培训(每次计0.2学分)5、以“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文明修身”、“诚信、责任教育”、“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等为主题的演讲赛、征文(书法、画)大赛、辩论赛等(每次计0.3学分)6、以扶贫支教为重要内容的各项实践活动,包括义务校外辅导、义务家教、义务维修等(每次计0.3学分)7、关注社会、关注他人、奉献爱心的实践活动,包括助残(每次计0.2学分)、助老(每次计0.2学分)、献血(每次计0.5学分))、献骨髓(3学分)、捐款捐物等(每次计0.2—1学分)8、典型见义勇为行为,如救火、救灾、抗洪、抢险、勇斗歹徒等每次计(3学分)9、年度获得国家奖学金(6学分)、国家励志奖学金(4学分);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毕业生等荣誉(3学分);获得市级荣誉称号(2.5学分);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团干等荣誉称号(2学分),校级单项积级分子、系级荣誉称号(1学分)第三部分科技学术与创新实践1、全国“挑战杯”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每项1.5学分);省级(每项1学分)。
2、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比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电子竞技比赛、结构模型大赛、、计算机设计大赛、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大学生英语比赛等(每项1.5学分),省级(每项1学分)。
3、其他全省、全国级别科技学术创新类比赛(每项1.5学分),省级(每项1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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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每次0.5分,最多不超过1分。
植树造林
0.2
每次0.2分,最多不超过1分。
勤工助学
0.2/0.5
每次0.2分,校内勤工助学岗每学期0.5分,最多不超过1分。
体验式活动
(助管、助学、助教)
0.2/0.5/0.5
1.助管活动:每次0.2分,最多不超过1分;
2.助学活动:结队帮扶学困学生,每学期0.5分,最多不超过1分;
学生社团
0.2
获得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学生社团的负责人1次分别计0.5、0.4、0.3分,其余干部及会员1次计0.4、0.3、0.2分,累计不超过2学分。
无偿献血
0.2
无偿献血200毫升0.2分,参与捐献造血干细胞1次0.2分,最多不超过2分。
标兵典型
0.5/1/2
获得“成人成才成功之星”、重庆市“百佳”、重庆市“感动校园”十大人物、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不分名额,经过竞争产生的校区级标兵典型1次0.5分,重庆市标兵典型1次1分,全国标兵典型1次2分
社会实践和素质拓展学分构成及标准
类别
学分
备注
社会实践
三下乡
0.5
参加集中组队和自行分散下乡,达到考核要求的每人每次0.5分,最多不超过1分。
志愿服务
0.2
参加赛会服务、礼仪服务、义务劳动、校园绿化责任区建设、共青林维护、服务库区等志愿服务的,每次0.2分,最多不超过1分。
“四进社区”
0.2
参与文化、卫生、科技、法律“四进社区”、校地共建、市民学校、爱心储蓄银行、敬老、助残、关爱留守儿童等活动的,每次0.2分,最多不超过1分。
参与活动
0.2 /0.1
学校组织的大学生文化艺术节、大学生科技节、大学生读书节、新年晚会、大专辩论赛、主题团日、青年群英会、周末文化沙龙、百安校区“荟文风采”等校级活动的表演者、组织者、主持人每次0.2分;参加者(含观众)每次0.1分,最多不超过2分。
自主创业
0.5/0.2/1
完成工商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开展创业的负责人0.5分,主要管理参与者0.2分;注册资本在3万及以上,吸纳就业人数在5人以上的负责人1分,主要管理参与者0.5分,最多不超过2分。
0.2/0.5/1
主题论坛
0.2/0.5/1
参与重大报告会(交流会)主题发言者、三峡学子论坛、三峡库区学生团体发展高峰论坛、高校学生会主席论坛等各类学生科技创新主题论坛活动的论文获奖者按校区级、市级、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1、0.5、0.2;1、0.5、0.2,3、2、1分,论坛演讲获奖者按校区级、市级、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5、0.2;1、0.5、0.2,3、2、1分,同一论文不重复计分, 最多不超过2分。
技能培训
0.1
参与党校、团校、大学生骨干读书班学习、素质拓展和技能培训1项0.1分,累计不超过2学分。
“挑战杯”竞赛
申报的校级“挑战杯”项目获准立项并结题的项目负责人计2分,成员计1分;获得校级、市级、国家级表彰的特等奖、一、二、三等奖负责人分别计1、2、3、4;2、3、4、5;3、4、5、6分,成员分别计0.5、1、1.5、2;1、1.5、2、2.5;1.5、2、2.5、3分;同一项目获奖不重复计分,取最高分。
主动实践
0.2
在课堂教学以外,积极参与挂职锻炼、参观访问、顶岗实习、就业见习、社会调查等实践活动的每次0.2分,撰写调查报告和心得体会获得校区级、重庆市级、国家级表彰(或被收录)的分别计0.2、0.5、1分,最多不超过2分。
素质拓展
比赛演出
0.2/0.5/1
代表学校参加万州区的文娱比赛和演出1次0.2分,参加重庆市大学生“校园之春”、重庆市大学生艺术展演、重庆市大学生戏剧节等比赛1次0.5分,参加全国比赛1次1分。
好人好事
0.2/0.5/1
拾金不昧、助人为乐、诚实守信、见义勇为等好人好事,为学校和集体赢得重大荣誉和作出重要贡献的,校区级好人好事每人1次0.2分,重庆市好人好事每人1次0.5分,全国好人好事每人1次1分
争当优秀
0.2/0.5/1
获得 “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等按照分配名额评定的优秀,按照校区级、市级、国家级每人每次计0.5、1、2学分;表彰为先进党支部、五四红旗团支部、先进班集体、文明寝室、优良学风班、先进团队等光荣称号的班级(支部、寝室或者团队),按照校区级、市级、国家级,所在集体的每位学生每人每次分别计0.2、0.5、1学分;累计不超过2学分。
说明:
第一,学生专业竞赛获奖、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等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由教务处牵头负责。第二,各二级学院的学生干部、学生活动、学生奖励等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由各二级学院负责。
学生处、团委201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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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助教活动:学校“宣读报告团”成员每宣讲1次0.5分,最多不超过1分;
4.体验式活动总分不超过2分
心理健康教育实践活动
0.2
每次0.2分,最多不超过1分。
学生干部
0.3/0.2/0.1
学生会主席、团委(团总支)学生副书记等主要干部考核合格者每学期0.3分;部长及以上干部考核合格者每学期0.2分,干事每学期0.1分,最多不超过1分。班长、团支书考核合格者每学期0.2分,班委、支委成员每学期0.1分,最多不超过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