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考勤及请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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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考勤及请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与适用范围
(一)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员工劳动组织性、纪律性,规范考勤与请假管理工作,以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员工工作效率,根据国家《劳动合同法》等有关劳动、人事政策法规,结合公司薪酬和福利管理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武汉荣泽利华置业有限公司和武汉西园商业物业有限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条觉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是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职责,要严以律己,互相监督,公司各部门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的各项条款,确保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员工劳动纪律的归口管理部门;考勤管理人员直接管理人,负责全公司考勤的收集、汇总、检查和报送和薪酬计算工作;
四)各部门负责人直接管理其相应部门人员的考勤,并对其它部门考勤有监督权力。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一节工作制与工作时间
第三条员工工作制根据公司总部及分子公司员工岗位工作性质分为综合工作制、行政班制和轮班(倒班)制;
(一)综合工作制适用于高中管级员工和部分工作灵活度较强的岗位,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分子公司总经理、营销中心总监和工程技术中心总监,但营销总监和工程技术总监非公务原因也必须按行政班制相关规定执行;
(二)行政班制适用于总公司职能中心及分子公司职能部门中层以下员工,包括总公司总监(含)以下员工、分子公司行政人事部、财务部等职能部门或岗位员工;
(三)轮班(倒班)制适用于分子公司生产、储运部门各类员工,包括生产人员、库管计量员、保安人员、安全监控员、质量监督员、发货员等岗位。
第四条工作时间
(一)公司总部工作时间
1、公司总部执行8小时工作制;
2、上班时间: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8:00(午餐时间
12:00-13:30);
3、公司总部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
4、公司总部除综合工作制员工外,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因工作需要弹性工作制的人员,须由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特批,交人力资源中心备案。
(二)各分子公司,根据员工工作性质和实际情况,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行确定相应的工作班次和工作时间,并报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和企管中心备案;
(三)公司总部(含公司各职能中心)派驻总部以外的各分子公司、工程项目或者工作地点不在总部办公楼的,按照工作地点所在分子公司、工程项目(筹备)组的作习时间和考勤管理办法执行,分子公司编制的员工在公司总部办公的按公司总部考勤管理办法执行;
(四)公司总部长期派驻公司以外的供应商、合作伙伴等单位工作的员工,按照被派驻单位考勤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节打卡/签到管理
第五条行政班制或轮班制员工(特批人员除外)均实行打卡/点名/签到上、下班;
(一)公司总部员工工作日打卡时间:8:30以前,18:00以后。其他分子公司点名/签到时间自行规定报总部人力资源中心备案。
(二)到岗但不打卡/点名/签到者,一律视为迟到1次(须有证明人,不能证明者按旷工论处);下班时间不打卡/点名/签到者,一律视为早退1次(须有证明人须有证明人,不能证明者按旷工论处)。
(三)严禁代人或托人打卡/点名/签到,代人或托人打卡/点名/签到者双方予以200元/次罚款和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累计两次以上者,予以辞退。
第三节迟到、早退管理
第六条员工迟到、早退执行以下规定:
(一)在规定上班时间后打卡/点名/签到视为迟到,上班10分钟后打卡/点名/签到视为迟到2次,之后迟到时间每增加10分钟,迟到次数相应增加一次;
(二)在规定下班前时间
10分钟内打卡/点名/签到下班视为早退,提前时间超过10分钟视为早退2次。之后早退时间每增加10分钟,早退次数相应增加一次。
(三)公司总部员工在下班之前更换职业装(除上班时间内因外出工作需要换装者,且获其直属领导批准外),一律按照早退处理。
(四)员工当月迟到或早退,扣发当月工资20元/次(3次以内含3次),超过3次者,超出次数按50元/次扣发当月工资。
(五)如当月迟到或早退次数累计达5次,或因迟到或早退时间累计为10次(本条(一)、(二)款规定)以上者,除扣发相应的罚金外,另追加考核当月工资总额的20%。
(六)迟到或早退当日达1小时按照半天旷工处理,迟到或早退1小时以上按照1天
旷工处理。
第四节脱岗管理
第七条上班时间因私外出未请假(含打卡或签到后外出就餐),因公外出未报批备案、消极怠工、睡觉、聚众聊天、从事与工作无关事项等情形均视为脱岗。
(一)脱岗时间达
10分钟以上视为一次早退,脱岗20分钟后视为早退2次,之后脱岗时间每增加10分钟,次数相应增加一次。
(二)脱岗时间当日达
1小时按照半天旷工处理,脱岗时间达1小时以上按照1天旷工处理。
第五节旷工管理
第八条无故不到岗超过1小时、未经批准休假或请假者,均视为旷工。
(一)对旷工进行“旷一扣三”的处罚,即旷工一天,扣发三天工资,旷工应扣薪酬=全薪÷22×3×实际旷工天数。
(二)公司员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3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5天的,做为自动离职处理。
第六节外勤管理
第九条员工外勤执行以下规定:
(一)非综合班制员工上班期间,因工外出时,应向直属领导报请签字确认,并在前台文员处《员工去向表》上注明去向、事由和预定返回时间等;未经批准擅自外出,视具体情况按脱岗或旷工论处。外出未登记的,前台文员必须详细记录其外出时间,按因私外出处理。
(二)非出差因工临时外出办事,不能在上下班时间正常打卡/签到者,要在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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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内出具直接上级领导的批条至前台/考勤管理人员处备案。无批条备案者,一律视具体情况按脱岗或旷工论处。若发现上级领导有徇私舞弊者,负连带责任,按记过论处。
(三)因工出差或长期外出工作确不能考勤者,应提前提交所在部门总监/总经理一级
领导批示的情况说明至前台/考勤管理人员备案,无批条备案者,一律视具体情况按迟到、早退或旷工论处。
第七节加班管理
第十条本节适用于公司总监以下员工。
第十一条提倡高效工作,鼓励员工在相应的工作制工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员工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按程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二条加班时间的限制:
(一)一般每日不超过3小时。
(二)每月累计加班一般不超过36小时。
(三)原则上不安排在怀孕期或哺乳期的女员工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