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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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良药房工作规范(2005年版)
双击自动滚屏发布者:药学网发布时间:2008-12-17 阅读:8次
优良药房工作规范(2005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参照国际上通行的管理模式和我国医院药学发展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相关配套法规、文件,编写本规范。本规范在政府指导下为医疗机构药剂科(部)和社会药房开展高水平临床药学工作提供参考。
第二条医疗机构药剂科(部)或社会药房是药品使用的重要环节,必须提供符合伦理和职业标准的药学服务,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第三条药师是医疗保健团队中的重要成员,其作用是及时准确地调配处方,提供质量合格的药品,以满足临床用药及患者的需要。其中,临床药师更加密切联系临床、直接面对患者,并与其他医务工作者合作,促进科学、合理用药,提供药学专业服务。
第四条医疗机构药剂科(部)应达到如下目标,社会药房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条款:由具有任职资格的药师提供以下各项专业化服务,以满足患者和公众以及其他医务工作者的需求,并不断推动从业者自身发展。
(一)通过建立和改进职业伦理学、制定教育和药学服务标准,确保提供高质量的专业化服务;
(二)开展和配合医疗机构的科学研究工作;
(三)通过与其他医务工作者进行信息交流,宣传和提供药学知识。
第五条为了达到这些目标,药师应不断扩展和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
(二)建立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模式:
1.药物信息系统的建立和共享;
2.公众及患者的教育;
3.药物利用评价;
4.药物不良事件监测和不良反应报告;
5.促进科学、合理使用药品,提高医疗质量,改善患者的生活质量。
(三)对药学服务进行有效的管理和评价;
(四)确保药品质量,提供符合治疗需要的药品和全面的信息;
(五)开展药物应用研究,参与药物治疗学的临床研究;
(六)承担教学任务,开展继续教育和学术交流;
(七)建立药学服务的质量保证体系;
(八)逐步建立和完善临床药师和执业药师制度;
第六条本规范对医疗机构药剂科(部)和社会药房的药学服务提供工作规范。然而,由于各项改革进展不一,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应用的范围取决于医疗机构药剂科(部)和社会药房现有的资源及所能提供的服务形式,并需逐步完善、提高。本规范将根据需要修订。
第二章人员、职责与服务礼仪
第七条专业基础
(一)药房工作是医疗服务中重要的环节,药学工作人员在保证患者药品供应的同时,还需要提供广泛的药学技术服务,因此药房必须有适应工作需要的,经过良好药学专业教育的员工队伍。药师依法取得相关任职资格后,方可从事药房专业技术工作;其他人员可以从事药房的非专业事务工作,以利于提高专业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人员结构为,药房主任、部门负责人、药师、其他辅助人员。
(三)药房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足够数量的各级药学技术人员和其他辅助人员;负责人应根据药房规模大小和部门设置,人员配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保证药学服务质量。
(四)药房主任职责
1.为保证本单位和药学专业发展,制定经过努力可以达到的目标。
2.确定药房工作人员需求计划,招聘和科学配备药学专业人员及辅助人员。对各级药师确立岗位和岗位责任及权利。进行工作检查、业绩考评、科学管理、激励员工、有效沟通和培训教育。
3.对药房各项工作制定符合专业要求的标准操作规程,各项标准操作规程应切实可行,并确保药师及其他辅助人员能够熟练掌握。
4.为药学技术人员配备及时更新的专业工具书和参考书,为各工作岗位配备必要的专业设备。
5.确保药房和药房工作人员的安全,应有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的应对预案。
6.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工作记录,工作记录或工作文件按要求进行保存。
7.合理设置岗位,如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管理。确保上级药师对下级药师的指导,非药学技术人员不得参加有药学专业技术要求的岗位工作。
8.确保药房工作人员的各项工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药房工作人员要遵循职业道德和伦理学原则(参见第十九章)。
第八条着装与服务礼仪
(一)适合行业特点的整洁着装和良好的礼仪能使服务对象产生健康愉悦的情绪,对药房工作人员的工作产生认同感,同时也能树立药师的职业形象,提高药房的服务质量。
(二)药房工作人员着装应符合各自机构的着装标准,具有医药卫生服务行业特点。药师应着干净整洁的工作衣(白色或浅色装)上岗,佩戴清晰的标牌。定期换洗工作服。
(三)药学工作人员服务礼仪
1.工作人员须仪表端庄、整洁,符合职业要求。
2.站姿、坐姿要符合工作场地和服务对象的要求。
3.与患者或服务对象见面应问候。
4.迅速、正确、礼貌地接、打电话。
5.语言文明、态度和蔼、亲切自然地接待患者。不得以衣貌取人,不使用让人感觉不尊重的语言。
6.热情耐心地回答患者的问题,尽可能地为患者提供方便,帮助解决问题,不推卸责任,不推诿患者。
第九条在职培训(参见第二十一章)
第三章药学专业人员的职业道德
药学专业人员的工作目标是提供高品质的药品、高水准的专业技术和负责的药学信息服务。药师在药物治疗中提供药品的态度、行为、承诺、关怀、伦理、责任、知识和技能,是为了使患者获得最佳的治疗效果,以提高人类的健康和生命质量。为规范药学人员在与患者、同行、其他卫生人员和公众中的行为准则,提出以下要求。
第十条面对患者
(一)药师应尊重患者,其一切行为和活动应将患者利益放在首位。
(二)药师应注重自我修养,树立为患者服务的意识,展现良好的医德、医风和精益求精的职业风范;
(三)药师应自觉规范处方调配行为,认真地了解处方内容,按照调剂原则及有关规定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