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制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车辆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合理利用车辆资源,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路集团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和项目经理部。

第三条车辆使用管理是指因工作需要使用公司的车辆、配备给特定员工使用的公务车及经公司批准的自带车辆。

第四条私车公用是指经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员工自带车辆用于公司工作业务,车辆所有权归员工,使用过程中保证工作用车为首要条件。

第二章车辆管理

第五条行政部是公司车辆的管理部门,对车辆的使用、维修、安全等实施监督检查。

第六条公司配备给相关人员使用的公务车由使用人员负责车辆的保管、安全责任等;车辆需要维护保养、维修由使用人向公司行政部提出,并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行政部安排在指定维修点维修。

第七条私车公用的车辆由员工本人管理,但应保证工作用车,行政部可调配使用。

第八条车辆配置、配置标准:总公司副总级以上、子公司总经理、分公司负责人配置专用车辆和专职驾驶人员,配置标准

由集团公司确定;集团公司部门经理、子公司副总经理、分公司副总经理根据工作需要配置车辆,配置标准:价格15万至20万之间、排量在2.0升以内经济适用型车辆;项目经理在施工期间配置的车辆,由公司行政部统一调配。

第九条公司车辆的使用统一由行政部管理、调配(专用车辆除外:专用车辆仅限于集团公司副总级以上、子公司总经理、分公司负责人),钥匙由行政部保管。各部门用车必须向行政部提出申请,由行政部登记并安排车辆及驾驶人员。节假日、下班时间车辆交回公司或驻外办公地点。子公司、分公司参照执行。

第十条工作目的地在100公里以上的,原则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专用车辆除外:专用车辆仅限于集团公司副总级以上、子公司总经理、分公司负责人)。如确需出车应请示总经理或董事长同意,批准后由专职驾驶员驾驶。

第十一条公司有大型会议或有突击性工作业务时,所有车辆由行政部统一调配。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子公司、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急需用车时,如本单位调配不过来,可向行政部申请调配安排车辆,由专职驾驶员或指定有驾驶执照的人员驾驶。

第十三条公司的所有车辆仅限于工作业务使用,不得公车私用,不外借。严禁公司以外的人员驾驶本公司车辆。

第十四条行政部负责公司所有车辆的保险和年审工作,保险购买必须指定公司,指定业务员购买,并由该公司该业务员负责相关事务处理和办理。车辆年审必须准时办理,如未准时办理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负责。

第十五条公司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严禁酒后开车、超速行车、开英雄车、赌气车和带故障出车,确保行车安全。

公司所有车辆配置《车辆使用记录表》置于驾驶员座椅后,用于驾驶人员填写相关记录,并于次月5日前交行政部。

第十六条集团公司、子公司、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因工作需要购买车辆,要先申请,说明用途,购买车型、价格,报董事长批准后,由行政部办理。

第十七条公司车辆及私车公用的车辆,在行车中发生事故时,要及时向行政部报告,严重事故行政部要向总经理或董事长报告,同时要报110和保险公司,不准私自处理,隐瞒不报。

第三章车辆维修

第十八条公司车辆实行定点维修,车辆在外地执行任务出现故障时,驾驶员要将故障详细情况报行政部,由行政部确定维修地点;故障严重的,行政部需请示总经理或董事长后确定。

第十九条正常维护、保养,驾驶员根据车辆行驶里程要求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报行政部审核后,送指定地点维修。

第二十条车辆发生故障要及时报行政部,并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注明故障部位,需换零配件,到指定维修点维修,维修前要先与维修厂家定价。

第二十一条事故车辆修理,涉及保险赔付、维修事宜,由公司行政部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