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品召回制度
药品召回制度(5篇)
药品召回制度一、目的:为加强药品安全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依据:1、《药品召回管理办法》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召回药品的管理。
四、内容:1、药品召回:是指药品生产企业或供货单位(包括进口药品的境外制造商)按照规定的程序收回已上市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2、本制度所称安全隐患是指由于研发、生产、经营等原因,可能存在药品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隐患。
3、药品召回分主动召回和责令召回。
4、药品召回分级(1)、一级召回:使用该药物可能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
(2)、二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
(3)、三级召回:使用该药品一般不会引起健康危害,但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收回的。
5.、企业各环节发现其经营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质量负责人或企业负责人.由企业负责人确认后,立即采取停销措施,及时通知药品生产企业或者供应商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6、企业应当协助药品生产企业履行召回义务,在接到药品召回通知后,根据召回级别和相关时限要求,依据企业有关的管理制度和程序的规定,控制和收回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及时进行召回计划的实施。
7、质管部门召回药品应按照召回计划的要求及时退回供货企业,并做好召回药品的召回和处理记录,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8、质管部门应积极配合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有关药品安全隐患的调查并提供相关的资料。
药品召回制度(2)是指针对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风险,相关监管部门要求生产企业或经营者主动召回已上市的药品,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的制度。
药品召回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及时防止和控制药品的质量问题对患者造成不良影响。
药品召回制度通常包括以下要素:1. 监管部门的责任:监管部门负责监督药品质量和安全,以及对不合格药品的召回进行管理和指导。
2. 召回程序和流程:药品生产企业或经营者需要设立召回管理制度,包括召回的程序、流程和方案,确保召回工作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
人民医院药品召回管理制度范文
人民医院药品召回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加强医院药品召回工作,提高医院药品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人民医院各个部门和药品管理人员。
第三条药品召回是指医院对已经上市并出现质量问题的药品,采取主动召回或被监管部门要求召回,确保已分发到患者手中的药品回收的活动。
第四条药品召回的目的是及时排除潜在的危害,并保护患者的健康。
药品召回应严格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药品召回的范围包括处方药、非处方药、保健药品等。
第二章药品召回的流程第六条医院应建立药品召回管理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和指导药品召回工作。
该工作小组由医院质量管理部门、药品采购部门、药房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当医院收到相关监管部门或药品生产企业发出的药品召回通知时,应立即展开调查。
调查内容包括召回药品的名称、批号、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企业等。
调查结果应及时报告药品召回管理工作小组。
第八条药品召回管理工作小组应根据调查结果制定药品召回计划。
计划内容包括召回药品的具体范围、召回方式、召回截止日期等,并报药学委员会审批。
第九条药品召回管理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召回药品,并追踪召回情况。
召回药品应进行标识和封存,确保不会再次流入患者手中。
第十条医院应及时将药品召回的相关信息通知给药店、患者和相关医疗机构,确保受影响的药品得到及时回收。
第三章药品召回的责任分工第十一条医院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药品召回工作,确保召回工作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药品采购部门负责与药品生产企业进行沟通,获取召回药品的具体信息,并保证召回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药房管理部门负责收集药品召回的相关信息,并协助药品召回管理工作小组进行药品的封存和追踪工作。
第十四条医院各科室负责参与和配合药品召回工作,及时将受影响的药品回收并进行封存。
第四章药品召回的监督与评估第十五条监管部门应对药品召回工作进行监督与评估,并定期对医院的药品召回管理制度进行检查。
基层医院药品召回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提高药品质量,加强药品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基层医院内所有药品的召回管理。
三、召回范围1.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召回的药品;2. 药品检验机构检验不合格的药品;3.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召回的药品;4. 因药品质量原因,可能对患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药品;5. 其他经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四、召回程序1. 发现药品存在安全隐患时,相关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院药品质量管理办公室报告。
2. 药品质量管理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确定药品安全隐患。
3. 药品质量管理办公室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启动召回程序。
4. 启动召回程序后,药品质量管理办公室应立即通知药品采购部门停止销售、使用该批药品。
5. 药品采购部门应配合药品质量管理办公室,做好药品召回工作。
6. 药品质量管理办公室应通知药品生产企业或供货商,要求其按照召回计划进行召回。
7. 药品召回过程中,药品质量管理办公室应监督召回工作的进展,确保召回工作顺利进行。
8. 药品召回完成后,药品质量管理办公室应组织相关科室对召回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五、召回记录1. 药品召回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药品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召回原因、召回数量、召回时间、召回地点、召回责任人等。
2. 药品召回记录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定期进行整理、归档。
六、职责1. 药品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药品召回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2. 药品采购部门负责药品召回的配合工作。
3. 相关科室负责人负责药品召回的发现、报告和实施工作。
4. 药品生产企业或供货商负责药品召回的落实工作。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药品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医院药品的召回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医院药品召回流程,确保召回工作及时、有效,最大限度地减少药品不良事件对患者健康的影响。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药品的召回,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报告的药品质量问题;2.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告的药品质量问题;3. 医院内部自查发现的药品质量问题;4. 患者投诉、举报的药品质量问题。
三、召回程序1. 药品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药品召回工作的组织实施,设立召回小组,明确职责分工。
2. 药品质量管理部门接到召回通知或发现问题时,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召回药品的品种、规格、批号、数量等信息。
3. 召回小组根据召回药品的紧急程度,制定召回计划,确定召回范围、召回时间、召回方式等。
4. 召回小组通知相关科室、部门,停止使用召回药品,并做好患者用药替代工作。
5. 药品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召回药品的回收、销毁,并做好相关记录。
6. 召回结束后,药品质量管理部门应及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
四、召回要求1. 召回药品应严格按照召回计划执行,确保召回工作的及时性、有效性。
2. 召回过程中,应确保患者用药安全,避免因召回药品导致患者病情恶化。
3. 召回药品的回收、销毁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环境安全。
4. 召回过程中,召回小组应加强与相关科室、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召回工作顺利进行。
五、责任追究1. 药品质量管理部门未按规定开展召回工作,导致患者健康受损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 相关科室、部门未按规定配合召回工作,导致患者健康受损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 召回过程中,相关人员泄露患者隐私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药品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医院将确保在药品出现质量问题时能够迅速采取行动,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医院药品召回管理制度
医院药品召回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药品质量和保障医疗质量安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卫生部门颁布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各部门,包括临床药学科、物资管理科、门诊、住院等各直接参与用药管理的部门。
三、召回程序1、监测分析临床药学科、质控科应密切关注药品的市场反馈信息、临床使用中的药品安全数据和意外事件报告,及时收集和分析有关药品不良反应的情况。
2、风险评估在发现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时,由院内委员会成立调查组,对问题药品进行风险评估,做好相关质量合规工作,做出召回风险评估报告。
3、紧急通知在确认需要对药品进行召回时,临床药学科应立即向医院领导层做出紧急通知,提出召回建议,并提交《药品召回通知表》。
4、制定召回计划医院领导层收到紧急通知后,应立即召开会议,制定召回计划,确定召回范围、对象、方式、时间等具体方案。
5、通知供应商医院领导层应当及时将召回通知发送给相关的供应商,并要求提供全面、完整的召回方案。
6、公告通知医院应及时将召回通知发布至医院内部网站、公告栏、微信公众号等渠道,以便于医院内部及患者获取相关信息。
7、执行召回临床药学科、物资管理科、门诊、住院部等相关部门应按照召回计划的要求,及时全面执行召回工作。
8、跟踪监控医院领导层应指派特定人员负责召回工作的跟踪监控,随时了解召回工作执行情况和效果。
9、召回报告召回结束后,医院应对召回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制作召回报告,定期报送医院管理层。
四、责任部门及人员1、临床药学科负责监测药品使用情况、药品不良反应和意外事件的收集和分析,提出召回建议,并制定具体方案。
2、质控科负责对召回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质量合规工作。
3、物资管理科负责组织召回工作的实施,根据召回通知要求及时将相关药品进行下架处理。
4、医院领导层负责制定召回工作的总体方针和政策,审核和批准召回计划和报告,监督召回工作的执行情况。
药品招回管理制度范本
药品招回管理制度范本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规范药品召回管理,,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
店铺今天为你整理了药品招回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药品招回管理制度范本篇一1、目的: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规范药品召回管理,切实履行药品安全药房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局令第29号),制定本制度。
3、适用范围:本制度所称药品召回,是指药房按照规定的程序停止销售已上市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并协助药品生产企业履行药品召回义务。
安全隐患药品主要包括:研发缺陷或生产不当造成的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药品,且该药品尚未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认为假药或劣药。
但确认前药品生产企业已实施药品召回的,应适用本制度。
4、职责:质管部、采购员、营业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5.1药房接到药品生产企业药品召回通知后,应当协助生产企业履行召回义务,按照生产企业制定的召回计划要求及时传达、反馈药品召回信息,控制和收回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并建立召回记录。
5.2药房因客户投诉等市场流通药品质量信息或药品养护质量信息收集中,发现经营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药品,通知药品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市、区两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3药房应当建立和保存完整的购销记录,保证销售药品的可溯源性。
5.4药房应当配合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有关药品安全隐患的调查,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销售明细单、投诉记录、养护记录等。
5.5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责令药品生产企业召回某药品过程中,要求经营药房立即停止销售该药品的,药房将依照有关规定,立即停止销售该药品,协助药品生产企业履行召回义务。
5.6经市药监局对药品生产企业召回效果进行审查、评价,认为召回不彻底或者需要采取更为有效的措施的,要求生产企业重新召回或者扩大召回范围。
人民医院药品召回管理制度范本
人民医院药品召回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背景1. 目的:为了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确保医院药品质量控制和管理的顺利进行,制定药品召回管理制度。
2. 背景:药品召回是在特定情况下,为保障患者安全和健康,主动从市场中采取措施回收或修正生产、流通和使用过程中发现的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的药品。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人民医院所有与药品召回相关的部门和人员。
三、药品召回程序1. 召回通知:当发现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相关监管机构要求召回时,质量控制部门将尽快发出药品召回通知,通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药品名称、批号、规格、生产日期、召回原因和召回范围。
2. 召回追踪:医院应即刻成立召回工作组,追踪召回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确保召回工作的全面展开。
该工作组应由质量控制部门、药学部门、采购部门、医疗器械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组成,并指定专人负责协调工作。
3. 召回销毁:医院应根据药品召回通知,对召回范围内的药品进行安全销毁。
销毁过程应经过监控、记录并得到质量控制部门的认可。
4. 召回清单报告:召回工作组应按照药品召回通知的要求,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相关监管机构和相关生产企业报告召回工作的具体进展情况。
四、召回责任1. 质量控制部门:负责监督药品召回工作的全过程,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工作。
对于召回原因进行调查和分析,提出改进建议,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出现。
2. 药学部门:负责组织并参与药品质量问题的调查和分析,提出相应的处理方案,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
3. 采购部门:负责向生产企业索要召回药品的具体信息,并协助相关部门完成药品的召回工作。
4. 医疗器械管理部门:负责对相关医疗器械和设备进行召回工作,并配合其他部门完成相应的工作。
5. 相关生产企业:应积极配合医院开展药品召回工作,并提供可能需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
五、召回后的工作1. 药品替换:医院应尽快找到替代药品,并做好库存和配药工作,确保患者用药不受影响。
2. 风险评估:医院应对召回药品带来的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以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召回药品管理制度6篇
召回药品管理制度6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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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药品召回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药品召回管理制度
是指医院针对药品质量安全问题制定的一系列召回措施和管理规定。
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存在的药品质量问题,最大程度地减少对患者的健康风险。
一、召回责任与机构
1.1 召回责任单位:人民医院负责对通过该医院采购、配发或使用的药品负责进行召回工作。
1.2 召回协调人:医院设定负责协调召回工作的专人,负责召回的组织、协调和监督,与相关部门及药品生产企业等进行沟通协商。
二、召回程序
2.1 召回决策:人民医院根据药品质量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确定是否需要召回。
医院将通过内部沟通、药品科、药学工作委员会等相关部门的讨论和决策,制定召回计划。
2.2 召回通知:人民医院将召回决定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包括药品供应商、药品监管部门等。
通知内容包括召回原因、范围、召回措施、时间要求等。
2.3 召回措施:人民医院将采取相应的召回措施,包括停止使用、收回、销毁等,确保药品不再继续流通或使用。
2.4 召回监督:人民医院将建立召回管理档案,记录召回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并定期进行复查与评估,确保召回工作的有效进行。
三、召回信息发布
3.1 内部通知:人民医院将及时向内部相关人员发布召回信息,包括医务人员、药剂科、药学委员会等,以便他们能够停止使用召回药品并做好相关记录。
3.2 外部通知:人民医院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召回信息,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渠道,告知患者和公众相关情况,并引导他们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以上是人民医院药品召回管理制度的基本要点,具体的制度内容还需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并与相关单位进行沟通配合,确保召回工作的顺利进行。
人民医院药品召回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药品召回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人民医院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维护患者和医院的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人民医院所有药品召回工作,包括因药品质量问题或其他不符合法规要求等原因的药品召回。
第三条人民医院药品召回应遵循“先保障患者安全、追溯责任、加强问题药品监管”的原则,明确责任、规范操作,确保安全高效地召回问题药品。
第二章药品召回流程第四条药品召回应由医院负责人指定专门的召回工作小组,并组织召回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药品召回的具体程序如下:(一)接到药品召回请求后,负责人应及时召集召回工作小组,在24小时内成立召回工作小组。
(二)召回工作小组应按照召回请求的要求,制定召回计划并上报医院负责人审批。
召回计划应包括召回原因、召回范围、召回时间、召回措施等内容。
(三)医院负责人审批通过后,召回工作小组应及时启动召回工作并向医院负责人报告。
(四)召回工作小组应按照召回计划,组织药品召回操作,包括召回通知、召回跟踪、召回销毁等环节,并将召回过程进行记录和归档。
(五)召回工作小组应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召回情况,并保持与监管部门的有效沟通。
第三章责任与处罚第六条人民医院负有监管药品质量和安全的责任,对不符合要求的药品有权发起召回,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第七条在药品召回过程中,如发现涉及到的工作人员有失职、瞒报等不当行为,医院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八条对于造成患者损失的药品召回事件,医院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对于故意隐瞒或隐瞒不该隐瞒的药品质量问题,医院将依法向相关监管部门报案,并配合调查取证。
第四章监督与评估第十条人民医院将建立健全药品召回监督机制,确保召回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十一条召回工作小组将定期向医院负责人汇报召回进展情况,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医院将定期对已召回的药品进行评估,分析召回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并追踪处理结果,以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并作为人民医院的管理规范。
人民医院药品召回管理制度模版
人民医院药品召回管理制度模版一、目的与依据本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人民医院药品召回的相关流程和操作,确保药品召回工作的有效进行。
实施本制度的依据包括《药品管理法》、《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人民医院所有涉及到药品召回的部门和人员。
三、药品召回的分类根据药品召回的原因和严重程度,将药品召回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 安全召回:药品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或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反应的,应立即进行召回。
2. 质量召回:药品存在质量问题,但不会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的,应进行质量召回。
3. 误用召回:药品容易引发误用或滥用的,应进行召回。
4. 市场召回:药品在市场上出现批量问题或者投诉较多,需要进行市场召回。
四、药品召回的流程1. 召回申请:相关部门或人员发现药品存在召回问题时,应立即向医院药品安全委员会提交召回申请。
召回申请应包含以下内容:- 召回药品的名称、规格、批号等基本信息;- 召回原因和依据;- 召回的范围和时间节点;- 召回所需的人力、物力、时间等资源估计;- 召回的预期效果和整改措施。
2. 召回审核:医院药品安全委员会对召回申请进行审核,评估召回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审核结果应在召回申请提交后的48小时内给出。
3. 召回通知:经审核通过的召回申请,药品安全委员会将通知药品流通管理部门,由其负责药品召回的具体组织工作。
召回通知应包含以下内容:- 召回药品的基本信息和召回原因;- 召回的范围和时间节点;- 召回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4. 召回执行:药品流通管理部门按照召回通知的要求组织召回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联系药品生产企业,获取召回药品的具体信息和数量;- 联系相关医疗机构,通知其停止使用召回药品,并采取相应的回收措施;- 撤销相应药品的流通许可证,并进行库存清册。
5. 召回后续处理:药品流通管理部门应对召回药品进行分类处理,包括销毁、退货等方式。
并对召回药品的原因进行调查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药品召回管理制度
药品召回管理制度目的:规范药品召回管理,消除患者用药安全隐患,保证医疗质量。
适用范围:适用于我院药品召回管理。
工作要求:1.药品召回:是指当发生、发现或高度怀疑药品质量问题、事件或由此可能导致影响患者安全与诊疗质量时,药剂科根据《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既定原则、程序和方法收回药品。
2.有下列情况发生的,必须召回药品:2.1生产商、供应商主动要求召回的药品。
2.2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告的质量不合格药品,包括假药、劣药或因存在安全隐患而责令召回的药品。
2.3使用过程中发生影响较大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药品(如:已证实或高度怀疑被污染的药品、已过期失效的药品)。
2.4调剂发放错误的药品。
3.根据药品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药品召回分为三级:3.1一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死亡的或者严重健康危害的。
3.2二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
3.3三级召回:使用该药品一般不会引起健康危害,但由于其他原因需要召回的。
4.当发生药品召回情形时,立即成立由分管院长任组长,医务科科长和药剂科主任任副组长,护理部、信息处、保卫处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为组员的药品召回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部署和指挥医院药品召回的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药品召回工作组和诊疗救治工作组。
4.1药品召回工作组:由药剂科主任任组长,药剂科为药品召回具体落实部门,负责开展药品召回工作,收集和详细登记召回药品信息,做好药品替换,妥善保管召回药品,配合做好药品销毁等相关工作,并及时向上级药监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与生产商、供应商的密切联系,调查召回原因。
4.2诊疗救治工作组:由医务科科长任组长,医务科为院内总体协调部门,负责部署开展患者体检、健康咨询、救治应对、调解医疗纠纷等工作。
5.根据召回分级,药品召回领导小组科学设计相应的药品召回计划并组织实施。
5.1接到药品召回通知后,医院立即停止采购、使用所涉召回药品。
药品召回管理制度_医院
一、目的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规范医院药品召回管理,切实履行药品安全药房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药品的召回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药品生产企业在药品上市后发现安全隐患,需召回的药品;2.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告的质量不合格药品;3. 医院内部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4. 药品过期、失效等情况。
三、职责1. 药剂科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药品召回管理制度;2. 药库保管员负责药品的收发、储存和养护;3. 药品采购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和配送;4. 临床科室负责药品的使用和监测;5. 医院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药品召回的监督和指导。
四、召回程序1. 药品生产企业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召回信息后,药剂科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召回信息进行核实;2. 核实后,药剂科应立即通知药库保管员停止销售相关药品,并协助生产企业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召回;3. 药库保管员应按照召回计划,对相关药品进行控制和收回,并建立召回记录;4. 临床科室应立即停止使用相关药品,并通知患者;5. 药品采购员应立即通知供货商,并协助其进行召回;6. 医院质量管理部门应监督召回过程,确保召回工作顺利进行。
五、召回记录1. 药剂科应建立召回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召回药品名称、批号、规格、数量、召回原因、召回时间、处理结果等;2. 召回记录应妥善保管,便于查询和追溯。
六、监督检查1. 医院质量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药品召回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 对未按照规定执行召回制度的,应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药剂科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实施本制度,医院将进一步加强药品召回管理,确保公众用药安全,维护医院的良好形象。
医院药库药品召回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召回范围1. 凡我院药库储存的药品,在以下情况下应予以召回:(1)药品生产企业主动召回的;(2)经检验发现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的;(3)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被撤销、吊销、注销的;(4)其他依法应当召回的。
三、召回程序1. 药品召回的发现与报告(1)药库工作人员在药品验收、储存、供应等环节发现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报告药剂科主任。
(2)药剂科主任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调查核实,确认召回的必要性和范围。
2. 药品召回的启动(1)药剂科主任根据调查核实结果,决定是否启动药品召回。
(2)决定启动召回的,药剂科主任应立即向院长报告,并填写《药品召回报告表》。
3. 药品召回的实施(1)药剂科主任组织相关人员制定召回方案,明确召回范围、召回方式、召回期限等。
(2)药库工作人员按照召回方案,及时收回存在问题的药品。
(3)药剂科主任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召回的药品进行检验、鉴定和处理。
4. 药品召回的终止(1)药品召回完成后,药剂科主任应向院长报告召回结果。
(2)院长批准后,方可终止药品召回。
四、召回记录与报告1. 药库工作人员应做好药品召回的记录,包括召回原因、召回范围、召回方式、召回期限、召回结果等。
2. 药剂科主任应定期汇总药品召回情况,并向院长报告。
五、责任与处罚1. 药库工作人员在药品召回过程中,未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的,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2. 药品生产企业未履行召回义务的,依法予以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药剂科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人民医院药品召回管理制度(三篇)
人民医院药品召回管理制度一、引言药品召回是指药品生产企业或者经营者因发现或接到国家监督部门关于药品可能存在风险的通知,对已上市的药品采取主动或被动召回,并负责组织实施一系列行动,以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为了规范人民医院药品召回管理流程,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本制度旨在制定一套科学、合理、严格的药品召回管理制度。
二、召回程序1. 召回申请a) 药品生产企业或经营者接到国家监督部门的关于药品存在安全风险的通知后,应立即向人民医院提出药品召回申请。
b) 召回申请应包括药品的名称、批准文号、生产日期、召回原因、受影响的数量和销售范围等信息。
2. 召回方案制定a) 人民医院应成立召回小组,由相关部门负责人、药学部主任、临床药剂师等组成,制定召回方案。
b) 召回方案应包括召回的范围、方式、时间、相关部门的职责和协作等内容。
c) 召回方案制定完成后,应提交给医院领导审批,并通知国家监督部门。
3. 召回公告发布a) 医院应根据召回方案制定公告,明确药品的召回原因、范围和风险。
b) 召回公告应发布在医院官方网站、公告栏等显眼位置,以确保患者能及时看到。
c) 召回公告还应通知相关部门,如药房、库房等,便于收回召回药品。
4. 召回执行a) 召回小组负责组织召回药品的执行工作,包括联系患者、回收药品等。
b) 联系患者应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患者关于召回药品的信息,并提供替代药品或者退款服务。
c) 回收药品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理,确保不再流通和使用。
5. 召回评估和总结a) 召回结束后,召回小组应对召回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和教训,并提出改进措施。
b) 召回评估和总结应报告给医院领导和国家监督部门,以供参考和改进。
三、责任归属1. 药品生产企业或者经营者负有主要责任,应全力支持并配合召回工作的进行。
2. 人民医院应建立完善的召回管理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责任和职责。
3. 国家监督部门应监督和指导召回工作的进行,确保召回工作的顺利进行。
医院药品召回制度
医院药品召回制度一、医院根据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生产企业或本院自主发现的药品质量和安全隐患问题,按照规定的程序收回储存和使用中的药品。
二、药品召回范围:1.药品调配、发放错误。
2.已证实或高度怀疑药品被污染。
3.制剂、分装不合格或分装差错。
4.药品使用过程中发现或患者投诉并证实为不合格药品。
5.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告的质量不合格药品,宣布召回的药品。
6.因药品发生过严重的不良反应,可能有致畸、致癌、致突变,甚至危及患者生命,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宣布停止使用并召回的药品。
7.已过期失效的药品。
8.生产商、供应商主动召回的药品。
9.在短期内出现2次以上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
三、分级及时限:药品召回按其紧急程度分为三级。
1.一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
必须在24小时内召回药品采购办。
查找处方、病历,找到用药患者,通知其停止服用并取回药品。
2.二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
必须在3日内召回药品采购办。
3.三级召回:使用该药品一般不会引起健康危害,但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收回的。
必须在7日内召回药剂科。
四、程序:1.召回信息由药剂科通知信息部。
2.信息部在电子病历系统上通知科室立即停止使用召回药品。
3.药库通知药房立即停止发药或调配。
4.科室将住院患者的召回药品退回药库。
5.出院患者由科室通知患者在规定时间内送还科室(或医院派人到患者处取),科室送回住院药房,而后再退回药库。
6.门诊患者由门诊药房通知患者在规定时间内送还门诊药房(或医院派人到患者处取),由门诊药房将药品退回药库。
7.召回药品由药库封存,等待处理。
五、处理:1.药品召回应及时做好相应记录。
2.专人妥善保管于指定场所。
3.药剂科报医院后,可根据不同情况上报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4.与生产厂家或供应商联系,反馈药品召回信息,按程序处理药品。
关于医院药品召回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规范医院药品召回管理,切实履行医院药品安全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药品的召回管理。
三、召回范围1. 经检验或监测发现药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患者健康造成危害的;2.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主动召回的;3.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告的药品召回信息;4. 药品标签、说明书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不一致的;5. 药品超过有效期、损坏、污染或其他影响药品质量的;6. 其他需要召回的药品。
四、召回程序1. 发现药品存在安全隐患时,药品管理部门应立即组织调查,确认召回范围和召回理由。
2. 药品管理部门应立即向院领导报告,并根据召回范围和召回理由,制定召回计划。
3. 药品管理部门应通知相关科室,停止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4. 药品管理部门应通知患者,告知其停止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并指导患者进行合理处理。
5. 药品管理部门应将召回药品封存,并做好标识,确保召回药品不被误用。
6. 药品管理部门应将召回情况及时报告给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7. 药品管理部门应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召回调查,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安全隐患再次发生。
五、召回记录1. 药品管理部门应建立药品召回记录,详细记录召回原因、范围、时间、处理措施等信息。
2. 药品召回记录应妥善保管,便于查询和追溯。
六、责任追究1. 药品管理部门未按规定召回药品,导致患者健康受到损害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召回药品,导致患者健康受到损害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我院药品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药店药品召回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药品质量,维护医院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药店、药房、药品库房及从事药品采购、储存、配送、使用等工作的相关人员。
三、召回范围1. 已证实或高度怀疑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2. 药品标签、说明书与实际内容不符的;3. 药品质量检验不合格的;4. 药品过期、失效的;5.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主动召回的;6. 其他需要召回的药品。
四、召回程序1. 发现问题:药品管理人员、医护人员、患者或相关部门发现药品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报告药剂科。
2. 药剂科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确认问题药品的品种、数量、批号等信息。
3. 药剂科根据问题药品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确定召回级别(一级召回、二级召回)。
4. 一级召回:药剂科在24小时内,通知相关科室、患者停止使用问题药品,并组织回收。
同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 二级召回:药剂科在一周内,通知相关科室、患者停止使用问题药品,并组织回收。
同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6. 药剂科负责制定召回计划,明确召回范围、方式、时间等。
7. 相关科室、患者应积极配合召回工作,按照召回计划执行。
8. 药剂科对召回的药品进行登记、统计,并妥善处理。
五、召回后的处理1. 药剂科对召回的药品进行检验,确认其质量状况。
2. 对检验合格的药品,可重新销售;对不合格的药品,按规定进行处理。
3. 对召回过程中涉及的药品管理人员、医护人员等,进行责任追究。
六、监督检查1. 药剂科定期对药品召回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医院药品召回工作进行监督。
七、附则1. 本制度由药剂科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人民医院药品召回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药品召回管理制度前言药品是医疗机构提供诊疗服务的重要物品,也是患者治疗和康复的必需品。
为保障患者安全,防范风险,人民医院制定了药品召回管理制度。
本文将介绍人民医院药品召回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药品召回的定义和原因药品召回是指药品因发现质量缺陷、不良反应或安全隐患等问题,从市场上收回的过程。
药品召回是一项重要的质量监管措施,目的是避免或减少对患者造成损伤的风险。
药品召回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药品自身质量问题,比如药物成分含量不符合标准、药品生产工艺不规范、药品保存条件不当等;2.药品使用后不良反应或伤害事件;3.药品使用中出现新安全信息。
二、药品召回的分类和等级药品召回分为自愿性召回和强制性召回两种形式。
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药品召回分为市场召回和医疗机构召回两种。
药品召回等级划分如下:1.一级召回:因药品质量问题,需要及时进行召回;2.二级召回:因药品质量问题或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需要在一定时间内召回;3.三级召回:因药品存在安全隐患,需要立即进行召回。
三、药品召回的流程和程序1. 药品召回的流程药品召回的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药品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发现问题并判断需要召回;2.药品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召回计划,向患者提供相关信息,并启动药品召回;3.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召回方案,组成应急处理小组,指派专人跟进召回情况;4.药品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完成召回流程;5.卫生行政部门对召回情况进行效果评估和质量控制。
2. 药品召回的程序药品召回的程序如下:1.发现药品质量问题或使用中出现问题,通知药品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2.药品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组织内部调查,判断是否需要召回;3.如果需要召回,药品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将召回计划报告给卫生行政部门,同时向患者提供召回相关信息;4.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召回计划,并指派应急处理小组跟进召回情况;5.药品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制定召回方案并实施召回;6.卫生行政部门对召回情况进行效果评估和质量控制。
人民医院药品召回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药品召回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加强人民医院药品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药品召回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人民医院销售的药品,包括处方药、非处方药、生物制品、进口药品等。
第三条药品召回等级划分药品召回分为三级:(一)一级召回:药品存在严重安全性风险,可能导致严重危害患者健康或者死亡。
(二)二级召回:药品存在一定安全性风险,可能对患者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三)三级召回:药品存在轻微安全性风险,可能对患者健康造成轻微影响。
第四条药品召回程序(一)药品监测与报告1. 人民医院应当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监测药品不良反应。
2. 当发现药品不良反应时,应当及时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查、评估和处理。
3.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部门应当对药品不良反应进行汇总、分析,提出召回建议。
(二)药品召回决策1. 人民医院应当设立药品召回领导小组,负责药品召回的决策和组织实施。
2. 药品召回领导小组应当根据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部门提出的召回建议,及时作出召回决定,并制定召回计划。
(三)药品召回实施1. 人民医院应当根据召回计划,及时通知患者、医生等相关人员,告知召回原因、范围、期限等事项。
2. 人民医院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召回药品再次销售,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3. 药品召回领导小组应当对召回过程进行监督,并对召回效果进行评估。
(四)药品召回后的处理1. 人民医院应当对召回药品进行安全性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2. 对一级召回药品,人民医院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 对二级召回药品,人民医院应当暂停销售,并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导下采取相应措施。
4. 对三级召回药品,人民医院可以根据药品安全性风险情况,决定是否暂停销售。
第五条药品召回责任(一)人民医院应当对销售的药品质量负责,确保药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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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品召回制度
为了加强药品的使用管理,减少或避免药害事件的发生,提高医院防范用药风险的能力,维护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称的药品召回,是指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收回已上市销售(或调配发放)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2.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药品召回制度,收集药品安全的相关信息,对可能具有安全隐患的药品进行调查、评估,以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3.医疗机构应当协助药品生产企业履行召回义务,按照召回计划的要求及时传达、反馈药品召回信息,控制和收回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4.发生下列情况时必须召回药品:
4.1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告的质量不合格药品.假药、劣药或要求召回的药品;
4.2生产商、供应商主动要求召回的药品;
4.3已证实或高度怀疑药品被污染;
4.4药品使用过程中发现或患者投诉并证实为不合格药品;
4.5调配发放已过期失效的药品;
4.6药房药品调配、发药错误。
5.药品召回与处理程序:
5.1接到上级管理部门的药品召回通知或国家通报的问题药品,
报告主管院长和医务科,由药剂科负责通知临床相关科室,停止使用该药品,并将该药品从各病区和药房退回药库,等待处理。
5.2生产商、供应商主动要求召回的药品,报告主管院长,通知药房和临床科室,停止使用该产品,及时退回药库。
5.3在医院发现使用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停止使用该药品,通知药品供应商,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4 发生药品不良事件时,临床药师应及时到相关科室了解情况,分析原因并封存该药品。
怀疑为药品质量导致的不良事件,应快速调查同批号产品的使用情况,一旦怀疑有群发不良事件的迹象,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封存相同产品,迅速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5.5因药物不良反应导致的不良事件,按不良反应报告程序及时上报。
5.6因药房调配、发药错误或调配发放已过期失效的药品。
一经发现,立即通知用药患者并取回药品,对可能造成的伤害采取积极的防治措施。
5.7 病区或药房退回的药品,由药库根据不同情况作出退药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