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开放型经济工作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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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开放型经济工作机制
的通知
【法规类别】区域经济开发
【发文字号】洪府厅发[2013]113号
【发布部门】南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12.06
【实施日期】2013.12.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开放型经济工作机制的通知
(洪府厅发〔2013〕1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南昌市开放型经济工作机制》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照此执行。
2013年12月6日
南昌市开放型经济工作机制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届七次全会提出的“围绕一个中心、抓住两个关键、推动五个
升级”的总体要求,积极推动我市开放招商升级,构建自上而下、市县合力、分工明确、协调有序的招商引资工作体制,完善功能全面、合力凝聚、权责分明、制度严格、运转高效、奖惩有据的招商引资工作机制,实现招商引资运行管理的层级制、分工制和专业化、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强力推进以重大项目为核心的“招商引资生命线工程”,特完善制定《南昌市开放型经济工作机制》。
一、创新任务体系
(一)县(区)、开发区(新区)
1、市开放办根据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开放型经济年度目标任务,结合我市经济发展目标要求,研究制定全市开放型经济各项指标的年度计划目标和奋斗目标,并分解下达至各县(区)、开发区(新区)。
2、市开放办结合全市产业发展规划和分工布局,研究明确各县区、开发区、新区的2-3个招商主攻产业,并下达招商主攻产业年度项目引进任务。
3、市开放办结合各城区实际,研究下达各城区年度工业招商任务,鼓励城区充分利用闲置厂房和楼宇发展“都市工业”和“楼宇工业”。
(二)市直部门、驻外机构
1、取消市直部门、驻外机构的实际利用内外资年度指标任务,引导支持市直部门、驻外机构积极开展招商引资信息收集和专业团队招商。
2、鼓励支持所有市直部门、驻外机构充分挖掘利用自身的工作网络、人脉网络等资源,积极捕捉境内外企业项目投资的各类信息,积极为外来投资项目做好全程跟踪服务。
信息报送处理程序:市直部门、驻外机构应及时将捕捉到的项目投资信息报送市开放办,信息至少要包括投资方、项目内容、投资方接洽人及联系方式等基本资料。市开放办要针对上述信息的产业特点,结合我市的产业招商分工,及时将信息转交给对口的县
(区)、开发区(新区)跟踪接洽,并做好有效信息的统计工作(此项工作由市外经贸委投资促进处具体负责)。承办的县(区)、开发区(新区)要定期向市开放办报送信息跟踪洽谈进展,期间提供该信息的市直部门、驻外机构要做好协助推进工作,直至项目落户或证明该信息无效或终止。
有效信息的认定:所有项目投资信息中,凡适合我市承接的,由信息提供单位负责牵线、负责跟踪的县(区)、开发区(新区)当面接洽后确认该信息内容真实、且南昌有希望争取该项目落户的,市开放办将认定为有效信息。
3、采取市直部门、驻外机构自建或与县区合建、市政府规范指导的原则,市外经贸委、“五条战线”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市台办、各驻外办事处等组建专业招商团队,鼓励其它市直部门组建招商团队,结合各团队的产业招商方向、人员规模等予以经费支持。
市直专业招商团队的组建与分工:市外经贸委牵头组建“市现代服务业招商团队”和“市软件信息业招商团队”;市台办牵头组建“市对台招商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