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开放型经济工作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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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大南昌都市圈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府厅发〔2019〕9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大南昌都市圈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府厅发〔2019〕9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大南昌都市圈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大南昌都市圈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府厅发〔2019〕9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关于支持大南昌都市圈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2019年3月18日关于支持大南昌都市圈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打造大南昌都市圈(以下简称都市圈),是贯彻落实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是新时代优化全省区域发展格局的战略决策,对深度参与融入国家战略,引领带动全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为全力支持都市圈发展,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建立协调有力工作推进机制1.建立高位推进机制。

省委、省政府成立都市圈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都市圈发展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推进工作。

(责任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排名第一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南昌市和相关设区市建立党政领导联席会议制度,采取轮值制每年举行工作会商会,推进重大项目和事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南昌市牵头会同相关设区市设立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重大事项和重点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南昌市等相关设区市政府)3.建立重大项目推进机制。

按照远近结合、滚动实施的原则,从基础设施、产业、创新平台、公共服务等方面,梳理一批都市圈发展重大项目和事项形成项目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协调推进,确保都市圈战略落地见效。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直有关部门,相关设区市政府)4.赋予更大的自主发展权。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南昌市民生工程安排意见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南昌市民生工程安排意见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南昌市民生工程安排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04•【字号】洪府厅发[2014]52号•【施行日期】2014.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南昌市民生工程安排意见的通知(洪府厅发〔2014〕5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2014年南昌市民生工程安排意见》已经市政府2014年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并报十届市委第66次常委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4年6月4日2014年南昌市民生工程安排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民生工程安排意见的通知》,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在连续七年大力实施民生工程的基础上,2014年我市继续加大对民生工程的投入,共筹集资金约180亿元,其中投入财政性资金约120亿元,建设性资金约60亿元,集中办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73件实事,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就业和创业1、进一步扩大就业。

全市城镇新增就业6.87万人,其中“4050”人员就业0.69万人,就业率达到95%;城镇“零就业家庭”安置率100%,确保有就业能力的零就业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

2、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

新增转移农村劳动3.33万人,其中省内转移2.93万人;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0.65万人。

3、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

统筹安排财政就业资金,免费培训省内工业园区员工3.3万人,创业培训1.06万人,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0.55万人。

4、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及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选派“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120名,财政安排工作和生活补助金276.6万元;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205名,安排工作和生活补助等资金471.5万元。

5、帮助残疾人就业。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责任分工的通知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责任分工的通知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
工作任务责任分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4.06
•【字号】洪府厅发[2008]36号
•【施行日期】2008.04.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
务责任分工的通知
(洪府厅发〔2008〕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了全市2008年经济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

为了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将《政府工作报告》四个方面主要任务进行了分解,现将《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责任分工表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〇八年四月六日。

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8.23•【字号】•【施行日期】2018.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8月23日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在庆祝我国改革开放40周年之际,为把握新一轮改革开放机遇,营造更加开放的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环境,进一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实现以高水平的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扩大开放领域,提升投资促进水平1.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严格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认真执行国家关于放宽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农业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政策,放宽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和汽车等制造业企业外资股比限制等规定。

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各地各部门不得专门针对外商投资准入进行限制。

支持外资参与我省创新驱动发展、制造业转型升级和海外人才在江西创业发展等战略实施。

支持外资依法依规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

鼓励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领域引进外资。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工信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工商局,各设区市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排在第一位为牵头单位,下同)2.综合运用财政金融手段加大招大引强力度。

对国内外各行业制造业龙头企业在江西投资总额超过2亿美元(新设或增资)或30亿元人民币,具体投向优势型、成长型和培育型产业,新设企业投产、增资企业扩产后,省财政按核定的实际引资金额2%的比例一次性奖励当地政府,最高奖励5000万元。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责任分工表的通知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责任分工表的通知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责任分工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4.08
•【字号】洪府厅字[2010]111号
•【施行日期】2010.04.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工作
任务责任分工表的通知
(洪府厅字〔2010〕1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省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了全省2010年经济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责任分工的通知》(赣府厅字[2010]28号)的要求,为切实抓好我市承办《省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的落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省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责任分工表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市政府办公厅将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适时通报。

附件:2010年度《省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责任分工表
二〇一〇年四月八日附件:
2010年度《省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表。

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洪发[2001]16号

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洪发[2001]16号

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正文:---------------------------------------------------------------------------------------------------------------------------------------------------- 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洪发[2001]16号2001年7月30日)为进一步促进全市对外开放,对内搞活,加快经济发展,实现富民强市,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各项改革开放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南昌实际,制订如下政策措施:第一条调动社会各方招商引资积极性1、市、县(区)政府均应安排开放资金。

市本级从2001年起,财政每年预算安排500万元开放资金,由市利用外资委员会集中使用。

2、设立目标管理奖。

对完成年度利用外资(含市外资金,下同)目标任务的县区,奖励党政一把手个人各2000元;对市直各部门完成年度利用外资目标实行分“五条战线”(工业、城建、农业、现代服务业、社会事业)分口考核,对完成目标的,给予集体奖励5000元,由牵头单位按贡献大小分别奖给相关单位及人员。

3、设立重大项目组织奖。

对当年引进单个项目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主办县区或主办市直部门,每引进一个项目给予1万元组织奖,若该项目由县区与市直部门共同承办,则各奖5000元。

4、设立利用外资引荐奖。

对引进外资的个人,按实际到位资金2‰给予一次性奖励。

奖励资金由受益财政按比例分担。

5、对引荐外资的单位实行奖励。

县区、乡镇为本地引进市外企业所新增的地方财政收入,前三年,按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划分,属于县区、乡镇的地方财政收入部分全部留给县区、乡镇,不足40%的部分,由上级财政在年终结算中给予补足;县区、乡镇为其他县区、乡镇引进市外企业所新增的地方财政收入,前三年,由上级财政在年终结算中将受益财政所得新增地方财政收入的40%补助给引进县区或乡镇;各级企事业单位引进市外企业,由受益一级财政将引进投产当年起连续三年所得新增的地方财政收入的40%补助给引进单位。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经济运行分析调度会议机制的通知-洪府厅发[2013]99号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经济运行分析调度会议机制的通知-洪府厅发[2013]99号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经济运行分析调度会议机制的通知正文:----------------------------------------------------------------------------------------------------------------------------------------------------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经济运行分析调度会议机制的通知(洪府厅发〔2013〕9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全市经济运行分析调度会议机制》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10月20日全市经济运行分析调度会议机制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十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充分调动全市上下狠抓经济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打造带动全省发展的核心增长极,确保完成全年经济发展目标任务,特建立本机制。

一、工作目标:通过建立全市经济运行分析调度会议机制,加强对全市工业经济运行的动态监测,加强对外向型经济的分析调度,加强对各项经济指标的动态评估,强化对经济运行情况的整体分析,确保全年经济发展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会议主持:会议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召集主持。

三、会议时间: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一般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的25日左右召开。

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四、会议形式:一般采取集中会议形式召开。

五、参会人员:市政府各分管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行政主要领导、常务;市直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市效能办、市重点办、市督查办等单位负责人。

六、会议内容:1、市直有关部门通报相关方面经济发展情况;2、各相关县(区)、开发区(新区)汇报本地区经济运行情况;3、市政府分管副市长讲话;4、市政府主要领导作重要讲话。

七、会议组织及其他1、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厅会议处牵头组织,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外经贸委等有关部门配合。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市属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市属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市属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7.01•【字号】洪府发〔2019〕20号•【施行日期】2019.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市属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南昌市市属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19-2021年)》已经2019年1月26日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7月1日南昌市市属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19—2021年)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赣府厅字〔2018〕80号),推进市属国有企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不断做强做优做大,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大力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坚定不移全面加强企业党的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不断提升市属国有企业的发展速度和质量,打造“创新、担当、品质、活力、开放”五型国企,为做大做强做优大南昌都市圈,打造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南昌样板”发挥重要作用。

(二)主要目标到2021年末,市属国有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强化,整体实力进一步增强,发展质量效益进一步提升,国企改革进一步深化,全市国资监管体制进一步完善,对外开放合作水平进一步提高。

——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强化。

大力创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力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新增5家以上;企业R&D投入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科技创新能力得到显著提升。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信息公开三项制度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信息公开三项制度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信息公开三项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31•【字号】洪府厅发[2010]112号•【施行日期】2010.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信息公开三项制度的通知(洪府厅发〔2010〕1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各有关单位:《南昌市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办法》、《南昌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办法》、《南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5月14日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五月三十一日南昌市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社会各界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切实将政府机关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保证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南昌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市各行政机关(含依法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与监督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社会评议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各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组织协调,依靠人大、政协支持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引导新闻媒体积极配合。

第四条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市各有关单位政府信息公开进行社会评议。

各县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本县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及县区各有关单位政府信息公开进行社会评议。

第五条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可与社会评议机关作风、基层评议机关作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等一并进行,社会评议结果应当公开。

第六条社会评议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否明确了具体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二)是否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原则,真实、全面、准确、及时地公开政府信息;(三)是否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是否便民、利民;(四)是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省、市政府有关规定;(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否得到社会和群众的认可,保证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公开效果是否明显。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优化提升营商
环境十大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0.02.04
•【字号】洪府厅发〔2020〕10号
•【施行日期】2020.02.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
正文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
大行动方案的通知
洪府厅发〔2020〕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南昌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2019年第19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南昌市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行动方案
2.南昌市简化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行动方案
3.南昌市企业投资便利化行动方案
4.南昌市方便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行动方案
5.南昌市方便企业用水报装行动方案
6.南昌市方便企业用气报装行动方案
7.南昌市方便企业办理用电报装行动方案
8.南昌市降低企业获得信贷难度和成本行动方案
9.南昌市优化企业纳税服务行动方案
10.南昌市提升企业跨境贸易便利化行动方案
2020年2月4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4.25•【文号】发改经贸〔2020〕669号•【施行日期】2020.04.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由贸易试验区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经贸〔2020〕669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江西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0〕36号),现将《江西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2020年4月25日江西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江西高标准高质量建设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形成内外联动、双向互济的全面开放新格局,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主动融入共建“一带一路”,积极参与长江经济带发展,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挖掘区域合作潜力,推动资源要素自由高效流动,加快构建内外并举、全域统筹、量质双高的开放格局,努力走出一条内陆省份双向高水平开放,以开放促创新、促改革、促发展的新路子。

(二)战略定位。

——内陆双向高水平开放拓展区。

充分利用江西独特的区位优势,对外主动融入共建“一带一路”,不断拓展对外开放新空间。

探索与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地区和海峡西岸城市群的合作新模式,对接科技创新资源,形成交通互联、产业互补、要素互融、成果共享的协作关系。

——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重要示范区。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3.28•【字号】赣府厅字〔2024〕15号•【施行日期】2024.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2024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3月28日2024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4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和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政务公开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准确把握政务公开职责定位,统筹政务公开和安全保密,以高质量政务公开助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工作要点。

一、聚焦高质量发展推进信息公开。

及时公开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计划、“十百千万”工程行动计划、数字经济做优做强“一号发展工程”、科技兴赣六大行动、旅游强省发展战略、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等政策举措和进展成效。

实时发布电子商务“十百千万”行动、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和汽车、智能家居、体育赛事等方面有关政策措施。

加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系列政策措施、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公开。

依法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公示。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围绕保障改善民生深化信息公开。

深入推进高校毕业生、脱贫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政策的信息公开。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5.12•【字号】洪府发[2013]32号•【施行日期】2013.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洪府发〔2013〕3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南昌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暂行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5月12日南昌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暂行办法为鼓励和促进我市总部经济发展,加快形成总部经济规模效应,提升城市服务能级,进一步发挥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我市加快打造带动全省发展的核心增长极,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洪府发〔2010〕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发展原则与目标围绕总部经济重点发展领域,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扶持相结合、引进外来企业总部和培育本地企业总部相结合、发展总部经济与建设城市功能性载体相结合,引导总部在外的南昌籍企业回归,吸引南昌市行政区域外的大型企业集团、行业龙头企业、知名品牌企业及各类现代服务业企业来南昌设立区域性企业总部,加快引进和培育一批总部企业。

经过5年努力,力争使我市从全国35个主要城市总部经济发展能力排名第27位上升为第20位。

二、重点发展领域(一)综合型总部。

鼓励国内外企业在我市设立综合型总部,重点引进与我市优势产业相关联的、在本行业处于较为领先的跨国公司来我市设立区域性综合型总部,重点鼓励我市优势企业以资产并购、成立控股公司等方式设立综合型总部。

(二)投资总部。

鼓励国内外企业在我市设立投资总部,以控股或参股等形式,对分支机构实行管理控制。

力争引进世界500强等大型企业来我市设立投资公司。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企通”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企通”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企通”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6.14•【字号】赣府厅字〔2024〕26号•【施行日期】2024.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企通”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赣企通”平台建设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6月14日“赣企通”平台建设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高效办成一件事”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着力打造为企服务的综合业务平台“赣企通”,为全省所有市场主体提供专业化、精准化的综合服务,根据省《政府工作报告》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数字政府建设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和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升级“惠企通”“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等平台,整合“赣服通”和各地各部门涉企服务功能,将省政务服务网PC端“惠企通”服务专区升级为“赣企通”服务专区,建设一个独立移动端APP“赣企通”,全方位推进政府治理流程优化、模式创新和履职能力提升,不断提升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水平,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建设内容围绕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重点打造“四个核心板块、N个特色专区”内容。

(一)四个核心板块建设。

1.办事板块。

统一涉企政务服务入口,整合“赣服通”平台涉企政务服务、有关业务部门独立平台的涉企政务服务等,梳理并分阶段上架一批企业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至“赣企通”平台,以按主题、按阶段等维度整合各类服务事项。

建设企业“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专区,确保国家和省里部署的12项涉企服务“一件事”上架并运行。

平台按企业注册所在地自动定位当地可办事项,并根据企业行业、特色称号(“高新技术企业”“小巨人”“独角兽”等)标签自动推荐服务事项,真正做到以企业视角来寻找或办理政务服务事项。

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2012年深化南昌市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2012年深化南昌市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2012年深化南昌市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15•【字号】洪府发〔2012〕32号•【施行日期】2012.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2012年深化南昌市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关于2012年深化南昌市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已经2012年7月31日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2年8月15日关于2012年深化南昌市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也是全面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鼓励支持省会南昌创新发展体制机制,大力提升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成为带动全省发展的核心增长极”重大战略启动之年,抓住和利用好这一重要战略机遇期,对于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促进我市科学发展、绿色崛起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改委关于2012年深化全省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赣府发[2012]16号)精神,结合我市改革发展实际,现就2012年进一步深化我市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市委第十届二次全体会议精神,注重发挥改革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作用。

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统筹兼顾、稳中求进,扎实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抓住深入实施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战略的重大机遇。

以大投入推动大建设,以大建设实现大发展,全力加快产业发展和优化产业布局步伐,做大经济规模。

全力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做优城市功能,全力提升改革创新和开放合作水平。

建设宜居宜业的现代文明花园英雄城,提升南昌发展的聚集力、辐射力和创造力,努力构建带动全省发展的核心增长极。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8.10•【字号】洪府发〔2016〕31号•【施行日期】2016.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南昌市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实施方案》已经2016年7月15日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8月10日南昌市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实施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3号)和《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的函》(商政函〔2016〕215号)精神,为统筹推进南昌市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以下简称“试点试验”)工作,结合南昌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开放发展新理念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的意见》(赣发〔2016〕10号),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改革开放和法治保障并重,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主线,以“新机制、新模式、新格局、新优势”等体制性改革为重点,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形成全方位开放新格局,将南昌打造成为内陆“双向开放”新高地和全国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示范区,为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开创全方位开放新局面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

二、工作目标发挥“一带一路”节点城市、长江经济带中心城市、长江中游城市群核心城市等国家战略定位优势,以赣江新区、三个国家级开发区、综合保税区、临空经济区为重点试点区域,在市场资源配置新机制、经济运行管理新模式、全方位开放新格局、国际合作竞争新优势等方面挖掘改革潜力,破解改革难题,率先借鉴各自贸试验区可复制推广的成功经验,力争2016年年底一批改革创新举措取得阶段性成效,全年外经、外贸、外资稳步增长;通过2年左右的试点试验,初步形成有南昌特色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框架,形成一批可引领、可复制、可推广的“南昌经验模式”;到“十三五”末,基本形成与国际标准规则体系相对接、与南昌发展需求相适应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当前深化全市经济体制改革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当前深化全市经济体制改革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当前深化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宏观经济体制改革【发文字号】洪府厅发[2010]183号【发布部门】南昌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11.22【实施日期】2010.11.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当前深化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洪府厅发〔2010〕18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关于当前深化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已经2010年9月29日第59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关于当前深化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市发改委)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当前深化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0〕50号)精神,为进一步破除制约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体制机制障碍,切实推动科学发展,现结合当前改革发展形势和南昌实际,就贯彻落实该文件精神,深化当前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和市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做好“两篇文章”、实现“六个走在全省前列”目标要求,牢牢把握南昌迈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发展时代和“山江湖”综合开发时代带来的发展机遇,切实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力度,加快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为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实现南昌快速、和谐、绿色、全面崛起提供强大动力和体制机制保障。

总体要求:把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与调整经济结构结合起来,完善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的体制机制;把发展社会事业与创新公共服务体制结合起来,健全改善民生的保障机制;把加大三农投入与城镇化建设结合起来,建立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把提高经济效益与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结合起来,形成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机制;把完善宏观调控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结合起来,激发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与活力。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开放型经济工作调度会制度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开放型经济工作调度会制度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开放型经济工作调度会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9.29•【字号】洪府厅发[2013]90号•【施行日期】2013.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开放型经济工作调度会制度的通知(洪府厅发〔2013〕9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市政府各驻外办事处(联络处):《全市开放型经济工作调度会制度》已经市政府2013年9月13日第10次市长办公会审议并原则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9月29日全市开放型经济工作调度会制度为及时传达贯彻省、市关于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各类精神,定期调度全市开放型经济运行情况,掌握全市重大重点招商项目的推进情况,部署下一步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原则本着精简高效、责任明细、通力合作的原则,调度、服务、促进全市开放型经济的健康运行和重大项目的按时如约推进,确保全市开放型经济年度目标的圆满超额完成,助力加速打造核心增长极的发展蓝图。

二、会议形式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采取集中会议、流动现场会等形式召开,并每月作全市性通报并抄报市委书记、市长、常务副市长、开放型经济分管副市长。

次年度初,召开一次全市四套班子领导和县(区)、开发区(新区)、市直部门主要领导等出席的年度开放型经济通报表彰大会,总结分析上年度开放型经济运行情况并表彰奖励先进单位。

三、调度会内容市外经贸委传达省、市关于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最新精神,通报当前开放型经济运行情况、近期将开展的工作及活动安排等;各县(区)、开发区(新区)汇报本单位当前招商引资重大项目的洽谈、签约、注册、建设情况,反映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省市政府协调的事项,结合实际提出意见建议等;市有关直部门和驻外办事处(联络处)汇报当前团队招商、招商引资信息收集情况;分管副市长总结分析当前的形势、特点及问题,对重大事项提出指导意见,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处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调研员分工的通知-洪府字[2012]1号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处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调研员分工的通知-洪府字[2012]1号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处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调研员分工的通知正文:----------------------------------------------------------------------------------------------------------------------------------------------------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处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调研员分工的通知(洪府字〔2012〕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经研究,现将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调研员分工通知如下:秘书长杨文斌:协助市长、常务副市长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协助市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分管市政府办公厅、审计、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编制、信息化、应急办、社会稳定、信访、市政府驻外办事处(联络处)、接待办、机关事务管理方面的工作;负责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的联系协调工作;协调各副秘书长的工作。

副秘书长吴长金:协助分管副市长协调处理工业与信息化、现代服务业和传统商贸业招商引资、国有资产管理、企业改革、个私民营经济、安全生产、工业园区、昌工控股方面的工作,以及与供电、邮政、通信、总工会方面的联系工作。

副秘书长罗增明:协助分管副市长协调处理开放型经济、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高新技术开发区、外事侨务、对台方面的工作,以及与海关、检验检疫、工商联方面的联系工作;协助秘书长协调处理市政府驻外办事处(联络处)、接待办方面的工作。

副秘书长陈武:协助分管副市长协调处理旅游、商贸、供销、粮食、物资、会展、参事、史志办、档案、保密、民族宗教方面的工作,以及与民航、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联系工作。

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胡晓海:协助分管副市长协调处理科技、教育、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卫生、体育、食品药品监督、爱卫办、文明城创建方面的工作,以及与市科协、市妇联、团市委、市文联、市社科联(南昌社科院)、市红十字会方面的联系工作;协助秘书长协调处理机关事务管理方面的工作;主持市政府办公厅日常工作,协调办公厅各副主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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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开放型经济工作机制
的通知
【法规类别】区域经济开发
【发文字号】洪府厅发[2013]113号
【发布部门】南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12.06
【实施日期】2013.12.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开放型经济工作机制的通知
(洪府厅发〔2013〕1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南昌市开放型经济工作机制》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照此执行。

2013年12月6日
南昌市开放型经济工作机制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届七次全会提出的“围绕一个中心、抓住两个关键、推动五个
升级”的总体要求,积极推动我市开放招商升级,构建自上而下、市县合力、分工明确、协调有序的招商引资工作体制,完善功能全面、合力凝聚、权责分明、制度严格、运转高效、奖惩有据的招商引资工作机制,实现招商引资运行管理的层级制、分工制和专业化、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强力推进以重大项目为核心的“招商引资生命线工程”,特完善制定《南昌市开放型经济工作机制》。

一、创新任务体系
(一)县(区)、开发区(新区)
1、市开放办根据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开放型经济年度目标任务,结合我市经济发展目标要求,研究制定全市开放型经济各项指标的年度计划目标和奋斗目标,并分解下达至各县(区)、开发区(新区)。

2、市开放办结合全市产业发展规划和分工布局,研究明确各县区、开发区、新区的2-3个招商主攻产业,并下达招商主攻产业年度项目引进任务。

3、市开放办结合各城区实际,研究下达各城区年度工业招商任务,鼓励城区充分利用闲置厂房和楼宇发展“都市工业”和“楼宇工业”。

(二)市直部门、驻外机构
1、取消市直部门、驻外机构的实际利用内外资年度指标任务,引导支持市直部门、驻外机构积极开展招商引资信息收集和专业团队招商。

2、鼓励支持所有市直部门、驻外机构充分挖掘利用自身的工作网络、人脉网络等资源,积极捕捉境内外企业项目投资的各类信息,积极为外来投资项目做好全程跟踪服务。

信息报送处理程序:市直部门、驻外机构应及时将捕捉到的项目投资信息报送市开放办,信息至少要包括投资方、项目内容、投资方接洽人及联系方式等基本资料。

市开放办要针对上述信息的产业特点,结合我市的产业招商分工,及时将信息转交给对口的县
(区)、开发区(新区)跟踪接洽,并做好有效信息的统计工作(此项工作由市外经贸委投资促进处具体负责)。

承办的县(区)、开发区(新区)要定期向市开放办报送信息跟踪洽谈进展,期间提供该信息的市直部门、驻外机构要做好协助推进工作,直至项目落户或证明该信息无效或终止。

有效信息的认定:所有项目投资信息中,凡适合我市承接的,由信息提供单位负责牵线、负责跟踪的县(区)、开发区(新区)当面接洽后确认该信息内容真实、且南昌有希望争取该项目落户的,市开放办将认定为有效信息。

3、采取市直部门、驻外机构自建或与县区合建、市政府规范指导的原则,市外经贸委、“五条战线”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市台办、各驻外办事处等组建专业招商团队,鼓励其它市直部门组建招商团队,结合各团队的产业招商方向、人员规模等予以经费支持。

市直专业招商团队的组建与分工:市外经贸委牵头组建“市现代服务业招商团队”和“市软件信息业招商团队”;市台办牵头组建“市对台招商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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