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大奖学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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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大奖学金制度(大全)

武大奖学金制度(大全)

武大奖学金制度(大全)第一篇:武大奖学金制度(大全)【全心权益为您服务】新生小贴士——武大奖学金制度在大学里拿到一份奖学金不仅仅意味着一种荣誉,表明自己的成绩得到了认可,更能让自己体会到付出和回报的平衡,学会支配自己的劳动所得。

努力争取奖学金和获得奖学金后的合理分配的过程能给你不一样的体验,培养你在自己学业和生活上投资的眼光。

这一期的全心权益专门为大家介绍武大的奖学金制度,愿你们每个人都收获这一份快乐。

一、新生奖学金本奖学金奖励录取到我校全日制的优秀普通本科新生,根据学生高考成绩和表现评定,设有校长特别奖;优秀新生奖,分甲、乙、丙三等;基础学科新生奖。

(一)校长特别奖对高考成绩位居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理科第一名的新生或在高中参加国际奥林匹克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青少年信息学竞赛者颁发校长特别奖,免交本科学习期间的全部学费。

(二)优秀新生奖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授予新生甲等奖学金,奖学金金额为3000元。

①高考成绩位于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总数的前2%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新生;②在高三年级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数学、物理学、化学竞赛决赛一等奖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授予新生乙等奖学金,奖学金金额为1500元。

①对高考成绩位于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总数的前2%-7%之间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新生;②在高三年级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数学、物理学、化学竞赛决赛二等奖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授予新生丙等奖学金,奖学金金额为700元。

①高考成绩位于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总数的前7%-15%之间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新生;②在高三年级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数学、物理学、化学竞赛决赛三等奖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注:获得以上奖学金的学生,高考文化分数必须达到:自然分理科分数为卷面满分的75%以上(不含加分因素)、文科分数为卷面满分的70%以上(不含加分因素);标准分总分达到700分以上(不含加分因素)。

武汉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实施方案

武汉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实施方案

武汉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方案(暂行)2014-1-10为更好的落实学校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增强研究生综合能力,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武汉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实施细则》的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武汉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一、学院评定委员会组织机构按照学校要求成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由院长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由学院党委纪检委员、硕士点学科负责人及导师、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每年成立该年的工作小组。

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二、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申请资格: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

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

每名研究生在读硕士或博士期间只能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

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按照学校的有关要求,满足以下条件的研究生具有申报资格: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风端正,无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不良记录;4、学习成绩优异,通过大学英语六级,已修课程无补考,均学分绩排名在下达指标的2倍以内。

5、科研能力显著。

在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出版专著或译著、主持或参与科研课题(以结题证书及报告为准,省级课题应为前2名,国家级应为前3名)、科研成果获奖(省级课题应为前2名,国家级应为前3名)、科技竞赛获奖、获得发明专利等方面表现优秀;6、实践能力突出。

具体包括积极参加各级学术文化及社会公益活动,如:获得校内外各类声誉、为学校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等方面表现优秀(“十大学术之星”、“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创新实践先进个人”等)。

武汉大学奖学金评定事宜

武汉大学奖学金评定事宜

各学院(系):为培养学生团结奋进精神和集体主义观念,建设优良的校风、学风,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和育人环境,引导学生刻苦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武汉大学本专科学生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办法》(武大学字〔2009〕23号)、《武汉大学本科学生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武大学字〔2009〕22号)、《武汉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武大学字〔2009〕24号),学校决定进行2009—2010学年度先进班集体、先进班集体标兵、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和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凡具有武汉大学学籍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在校普通本科学生和学生班集体,均可参加评选。

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件(一)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件1.全班同学热爱祖国,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认真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出勤率高,效果好;思想积极上进,要求进步的同学多。

2.全班同学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关系融洽;尊敬师长,诚实守信,文明礼貌;勤俭节约,爱护公物,讲究卫生,遵守公共道德。

3.全班同学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无违法违纪行为;能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4.班级学风严谨,同学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全班同学必修课学习成绩优良达70%以上,不及格率低。

5.经常开展健康有益的课外活动,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和文体比赛并取得较好成绩;同学自觉锻炼身体,体育达标率在90%以上。

6.班委、团支部组织健全,有健全有效的班级制度;学生干部能以身作则,团结协作,积极努力开展各项工作,在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先进班集体标兵评选条件1.符合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件,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能起到示范作用,受到师生广泛好评。

2.前一学年度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先进班集体”的荣誉称号。

3.同等条件下,具备下列条件者优先:(1)对国家和社会做出特殊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或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2)为学校的改革、建设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

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

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加大研究生奖助学金投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学术创新奖学金、新生奖学金。

研究生助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三助”助学金、困难补助、国家助学贷款等。

第三条研究生奖助学金奖励资助对象为武汉大学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非在职定向就业和政法干警定向就业研究生)。

第四条硕博连读研究生、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本硕博连读研究生,分别参照有关政策执行。

第五条研究生奖助学金经费来源包括国家财政拨款、学校和培养单位提供的经费、导师科研经费支出以及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捐赠的专项经费等。

第二章研究生奖学金设置第六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优异、科研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在校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以教育部当年实际下达计划为准。

第七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具体设置及标准见表一。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信息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比暂行实施细则

信息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比暂行实施细则

70
公布的获奖科研成果;
4—5 1 2—3 4—5 1 2—3 4—5 1 2—3 4—5 1 2—3 4—5 1 2—3 4—5 1 2—3 4—5 1 2—3 4—5
50
2.省(部)级科研成果指由省(部)
70
评定公布的获奖科研成果,国家级
60
学会奖视同省(部)级奖励;
40
3.校(省厅、市)级科研成果指
第十条 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且无不及格科目,科研能力突出,作为第一作者(如 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则视申请者为第一作者)在参评学年 度科研成果计算起止期内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博士研究生: 1、发表 CSSCI 收录论文 2 篇以上; 2、发表 SCI\SSCI\A&HCI 等期刊收录论文 1 篇以上; 3、出版学术专著一部; 4、论文被重要国际学术会议收录并做大会宣读; 硕士研究生: 1、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1 篇及以上; 2、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
60
由学校(省厅、市)评定公布的获
50
奖科研成果,省级学会奖视同校
30
(省厅、市)级奖励;
60
4.同一科研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
50
得分取最高分计,不累加;
30
5.若该科研成果只有一位作者,
50
则享受该成果第一作者得分;
6.若科研成果是合作项目,研究 40
生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 25
者,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如与其 40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计分:A 思想政治表现,占 10%;B 科学研究,占 55%; C 社会活动,占 15%;D 文体活动,占 5%;E 社会工作,占 15%。参评学生各项 得分乘以相应系数后累计测评分为该生初评总分。

--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解析

--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解析

武汉大学2016年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解析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我校2016年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如下:(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优异、科研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在校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二)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对武汉大学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设立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类别等级百分比额度(万元/学年)硕士研究生学术学位一等10% 全额学费+0.4二等20% 全额学费+0.2三等70% 全额学费专业学位一等30% 全额学费+0.2二等70% 全额学费博士研究生一等10% 全额学费+0.6二等20% 全额学费+0.3三等70% 全额学费(三)研究生学术创新奖研究生学术创新奖以“高端引领,鼓励拔尖”为主要目的,是对研究生学术科研水平及创新能力的综合评定,具体设置及标准如下: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设置奖励等级额度(万元/学年)奖励人数特等奖8 0-5人一等奖 5 0-30人二等奖 4 0-60人(四)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来自高水平大学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居前列的硕士研究生新生(含推荐免试研究生)。

(1)奖励等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2)奖励标准:特等奖10000元,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3)获奖条件:特等奖:来自高水平大学、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且为第1名的硕士研究生新生;一等奖:来自高水平大学、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5%的硕士研究生新生;二等奖:来自高水平大学、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0%的硕士研究生新生;或来自全国重点大学、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3%的硕士研究生新生。

(五)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覆盖我校在籍且无固定收入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

武大奖学金评定细则【VIP专享】

武大奖学金评定细则【VIP专享】

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2012年09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争取优秀、发展特长、开拓创新,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目标和要求,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

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第三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

第四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素质、课程学习成绩、实践与创新能力三部分,三部分所占比例分别为10%、70%、20%。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第五条凡在本校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活动的普通本科生,均应依据本办法以班级(或同年级同专业,下同)为单位进行测评。

第六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按学年度进行计算。

在学院的领导下,先由学生本人进行总结并自评计算得分,经班导师、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以及5名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测评小组评议和核查后,报学院审核。

测评结果作为评奖评优的基本依据。

第二章基本素质测评第七条基本素质是指学生在政治态度、思想观念、道德品质、人文修养、身心健康等方面应当具有的符合时代特征的基本品质,是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及其行为表现等方面的综合体现。

第八条基本素质测评主要考察以下五方面内容,每个方面给定基准分20分,共100分。

(一)思想政治表现(A1)。

1.热爱祖国,维护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

2.政治上积极上进,自觉学习马列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关心时事,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活动,自觉加强政治修养。

武汉大学奖学金评定事宜

武汉大学奖学金评定事宜

武汉大学奖学金评定事宜第一篇:武汉大学奖学金评定事宜各学院(系):为培养学生团结奋进精神和集体主义观念,建设优良的校风、学风,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和育人环境,引导学生刻苦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武汉大学本专科学生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办法》(武大学字〔2009〕23号)、《武汉大学本科学生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武大学字〔2009〕22号)、《武汉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武大学字〔2009〕24号),学校决定进行2009—2010学年度先进班集体、先进班集体标兵、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和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凡具有武汉大学学籍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在校普通本科学生和学生班集体,均可参加评选。

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件(一)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件1.全班同学热爱祖国,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认真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出勤率高,效果好;思想积极上进,要求进步的同学多。

2.全班同学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关系融洽;尊敬师长,诚实守信,文明礼貌;勤俭节约,爱护公物,讲究卫生,遵守公共道德。

3.全班同学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无违法违纪行为;能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4.班级学风严谨,同学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全班同学必修课学习成绩优良达70%以上,不及格率低。

5.经常开展健康有益的课外活动,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和文体比赛并取得较好成绩;同学自觉锻炼身体,体育达标率在90%以上。

6.班委、团支部组织健全,有健全有效的班级制度;学生干部能以身作则,团结协作,积极努力开展各项工作,在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先进班集体标兵评选条件1.符合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件,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能起到示范作用,受到师生广泛好评。

2.前一学年度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先进班集体”的荣誉称号。

3.同等条件下,具备下列条件者优先:(1)对国家和社会做出特殊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或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2)为学校的改革、建设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武汉大学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武汉大学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武汉大学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为切实贯彻执行中央对港澳、对台湾的工作方针,增强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对祖国的认同感,激励他们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根据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本细则将其奖项合称为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参评对象与申请条件第一条我校正常在读全日制港澳台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及华侨本科生可以申请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休学、退学,按学制本应毕业而未毕业的港澳台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及华侨本科生不参评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第二条申请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认同一个中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三、学习勤奋,评奖学年所修课程成绩优良;四、积极参加学校、院系各项活动,富有团队协作精神;五、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秩序。

第二章奖学金类别、等级与奖励标准第三条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分为港澳台本科生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和华侨本科生奖学金。

第四条奖学金名额、等级、奖励标准,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三章评审办法第五条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的评审采用计分制(计分标准详见附件)。

本科生奖学金计分比例:A、基本素质占15%;B、课程学习成绩占60%;C、科学研究与创新成果占15%;D、社会工作与学生活动占10%。

计分公式为:总分T=A×15%+B×60%+C×15%+D×10%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计分比例:A、基本素质占15%;B、课程学习成绩占50%;C、科学研究与创新成果占25%;D、社会工作与学生活动占10%。

计分公式为:总分T=A×15%+B×50%+C×25%+D×10%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计分比例:A、基本素质占15%;B、课程学习成绩占40%;C、科学研究与创新成果占35%;D、社会工作与学生活动占10%。

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细则

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细则

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细则为培养学生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和参与社会活动的意识,鼓励广大学生积极参加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及各种社会实践活动,根据《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的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条单项奖学金分类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某一方面表现比较优秀且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为良好及以上的学生,分学业进步奖、社会实践奖、社会工作奖、文体活动奖、科研创新奖、精神文明奖六类。

第二条评定条件及奖励标准1、学业进步奖评定条件:学业进步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努力,本学年第二学期较第一学期课程总成绩排名提高在班级人数的50%以上,没有不及格课程(不计补考成绩)者。

奖励标准:评定比例控制在学部学生总数2%以内,奖励金额为200元/人。

2、社会实践奖评选条件:社会实践奖在二年级以上在校生中评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1)积极参加学校各级组织和各院系的各项社会实践活动,表现突出。

(2)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社会调查报告或研究论文受到当地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书面表彰,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奖励标准:评定比例控制在在校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人数的2%以内,奖励金额为200元/人,300元/团队。

3、社会工作奖评选条件:用于奖励在社会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任期一年以上、学年总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40%者,必修课无不及格科目。

获得二等奖学金及以上奖励者,不重复申报,但以学院名义授予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奖励标准:奖励金额为200元/人。

奖励总额不超过4000元。

获奖学生授予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4、文体活动奖用于奖励积极参加省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文化、体育、艺术类竞赛或在演讲、辩论、文学、美术、书法、摄影等比赛活动中成绩优异的学生。

分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但每人限获一次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

申报一等奖、二等奖时,需附有关证明材料。

奖励标准和评选条件分别如下:A、一等奖奖励金额1000元,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在国家级大学生文体类比赛中获奖;②在省级(行政区域级)、国家级行业协会大学生文体类比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B、二等奖奖励金额400元,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在省级(行政区域级)、国家级行业协会大学生文体类比赛获三等奖;②获市级(包括省级行业协会)大学生文体类比赛一等奖;C、三等奖奖励金额200元,用于奖励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种文体活动并表现突出的同学,按班级人数1%评定。

计算机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武汉大学计算机学院

计算机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武汉大学计算机学院

武大计学字〔2015〕4号计算机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激励计算机学院本科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武汉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稿)》(武大学字[2012]32号)要求,结合《武汉大学计算机学院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奖励对象计算机学院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三条奖励标准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第四条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在校期间勇于创新,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五)学习刻苦,成绩优异,无不及格科目。

学习成绩排名处于本专业年级前6%,且综合素质测评排名也必须处于本专业年级前10%;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没有进入6%,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则该生必须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方可提出申请,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

该类学生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第五条评定组织学院成立分管领导为组长,辅导员(3名)、班主任代表(3名)、各年级学生代表(3名)为成员的计算机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

各年级成立国家奖学金年级评审小组,由学生干部(3名)、党支部书记(1名)、普通学生代表(3名)组成。

奖学金评审小组的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和学校关于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政策,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名额分配根据学校下达的总名额以及各年级、各专业人数按比例进行名额分配,若专业人数等于或小于60人的分配1个名额。

其中弘毅学堂计算机班、卓越工程师计算机班各视同为一个专业。

武汉大学奖学金测评办法

武汉大学奖学金测评办法

信息管理学院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大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规范评比程序,细化考评体系,根据《武汉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管理条例》和《武汉大学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试行办法》(以下简称《素质测评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院大学生奖学金评比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评比工作严谨、规范、有序实施。

通过奖学金的评比,引导学生在思想道德、知识能力、综合素质诸方面全面、协调发展。

第三条本办法规范的奖学金评比,专指针对我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和由校党委学工部提供的专项奖学金的评比。

第四条奖学金评比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参评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将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并取消该生参评学年度各项评奖评先资格。

第五条各专业奖学金名额分配,根据学工部给我院参评学生的百分比确定的总指标分配。

国家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原则上向先进班集体倾斜。

第六条奖学金评比工作,实行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原则。

各专业(同年级,下同)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开展本专业的测评工作。

对于本专业测评工作中出现的有争议的问题,应在班级导师的主持下,在全专业范围内民主决议。

第二章组织实施第七条奖学金评比工作采取学生自愿申报、自我评估、专业测评、学院审核的程序进行。

专业测评结果应在专业公示,学院审核结果应在全院公示。

第八条学院奖学金评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奖学金评比工作,分配各专业奖学金名额,对各专业评比工作和评比结果进行审查。

领导小组由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组长,由分管本科生工作院党委副书记和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各系分管本科生工作副系主任、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和本科生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人。

第九条各班在班级导师的组织下,以专业为单位开展奖学金评比工作。

各专业成立奖学金评比工作小组,负责组织级测评工作。

班级导师担任组长,班长、团支部书记担任副组长,学习委员、寝室长担任成员,并在本专业不参加奖学金评选的同学中民主推选不超过本专业10%的同学作为成员。

武汉大学奖学金

武汉大学奖学金

武汉大学(一)基本奖学金
学校按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总人数80%、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总人数100%的比例设立基本奖学金(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基本奖学金设置比例及额度如下:
注:基本奖学金额度将会随收费标准的调整而调整。

(二)普通奖学金
所有全日制普通类硕士研究生(含专业学位)可享受普通奖学金300元/月,全年按10个月发放;所有全日制普通类博士研究生可享受普通奖学金1200元/月,全年按10个月发放。

(三)优秀奖学金
我校在校学习的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和二、三年级博士研究生以及硕博连读生(转博第一年)可以参加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分甲、乙、丙三个等级:
博士研究生甲等奖学金为每年4000元/人,占参评总人数的4%;乙等奖学金为每年3000元人,占参评总人数的7%;丙等奖学金为每年2000元人,占参评总人数的9%。

硕士研究生甲等奖学金为每年3000元/人,占参评总人数的4%;乙等奖学金为每年2000元/人,占参评总人数的7%;丙等奖学金为每年1000元/人,占参评总人数的9%。

(四)研究生学术创新奖
在规定修业年限内的武汉大学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可参评本奖学金。

该奖学金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具体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如下:
(五)设置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岗位
学校和培养单位每年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一定比例的助教、助研、助管简称(“三助”)岗位,其中助管工作劳酬资助标准一般为硕士生10元/小时,博士生12元/小时。

助教、助研工作劳酬资助标准由聘用单位或聘用者根据聘用研究生实际工作情况确定。

(六)研究生专项奖学金
武汉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一览表。

信息管理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比暂行实施细则修订版

信息管理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比暂行实施细则修订版

信息管理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比暂行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我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比工作,规范评比程序,细化考评体系,根据《武汉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试行细则》)及其附件《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结合我院实际,第二章组织实施第九条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比工作采取研究生自愿申报、自我评估、班级测评、学院审核的程序进行。

各班级初评结果应在全班公示,学院审核结果应面向全院在信管研究生网公示。

第十条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奖学金评比工作,按照班级符合参评条件的基准人数和学校、学院规定的评奖原则,分配各班奖学金名额;对各班评比工作和初评结果进行审查。

院长、院党委书记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院党委副书记和副院长任副组长,各参评班级导师任组员。

第十一条各参评班级在班级导师组织下,以班级为单位开展奖学金评比工作。

各参评班级成立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议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本班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议、汇总、公示和上报工作。

班级导师担任工作小组组长,班长、党支部书记担任副组长。

此外,各班应在本班民主推选3名同学作为工作小组成员,其中1人必须为学习委员。

对于本班测评工作中出现的争议问题,应在班级导师主持下,由工作小组在全班范围内开展民主决议。

;9月30日。

第十六条根据《试行细则》第四条,我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比采用计分制进行。

计分标准参照学校《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结合我院学科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信息管理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

(以下简称《计分标准》,详见附件)。

博士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计分:A思想政治表现,占15%;B科学研究,占45%;C学习成绩,占10%;D社会活动,占10%;E文体活动,占5%;F社会工作,占15%。

参评学生各项得分乘以相应系数后累计测评分为该生初评总分。

计分公式为:总分T=A×15%+B×45%+C×10%+D×10%+E×5%+F×15% 硕士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计分:A思想政治表现,占15%;B科学研究,占25%;C学习成绩,占25%;D社会活动,占15%;E文体活动,占5%;F社会工作,占15%。

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体系解析

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体系解析

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体系解析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我校2017年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如下: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优异、科研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在校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为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武汉大学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定向研究生设立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术创新奖以“高端引领,鼓励拔尖”为主要目的,是对研究生学术科研水平及创新能力的综合评定,具体设置及标准如下:
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来自高水平大学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居前列的硕士研究生新生(含推荐免试研究生)。

(1)奖励等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2)奖励标准:特等奖10000元,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
(3)获奖条件:
特等奖:来自高水平大学、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且为第1名的硕士研究生新生;
一等奖:来自高水平大学、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5%的硕士研究生新生;
二等奖:来自高水平大学、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0%的硕士研究生新生;或来自全国重点大学、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3%的硕士研究生新生。

(五)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武大奖学金制度

武大奖学金制度

【全心权益为您服务】新生小贴士——武大奖学金制度在大学里拿到一份奖学金不仅仅意味着一种荣誉,表明自己的成绩得到了认可,更能让自己体会到付出和回报的平衡,学会支配自己的劳动所得。

努力争取奖学金和获得奖学金后的合理分配的过程能给你不一样的体验,培养你在自己学业和生活上投资的眼光。

这一期的全心权益专门为大家介绍武大的奖学金制度,愿你们每个人都收获这一份快乐。

一、新生奖学金本奖学金奖励录取到我校全日制的优秀普通本科新生,根据学生高考成绩和表现评定,设有校长特别奖;优秀新生奖,分甲、乙、丙三等;基础学科新生奖。

(一)校长特别奖对高考成绩位居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理科第一名的新生或在高中参加国际奥林匹克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青少年信息学竞赛者颁发校长特别奖,免交本科学习期间的全部学费。

(二)优秀新生奖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授予新生甲等奖学金,奖学金金额为3000元。

①高考成绩位于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总数的前2%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新生;②在高三年级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数学、物理学、化学竞赛决赛一等奖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授予新生乙等奖学金,奖学金金额为1500元。

①对高考成绩位于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总数的前2%-7%之间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新生;②在高三年级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数学、物理学、化学竞赛决赛二等奖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授予新生丙等奖学金,奖学金金额为700元。

①高考成绩位于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总数的前7%-15%之间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新生;②在高三年级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数学、物理学、化学竞赛决赛三等奖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注:获得以上奖学金的学生,高考文化分数必须达到:自然分理科分数为卷面满分的75%以上(不含加分因素)、文科分数为卷面满分的70%以上(不含加分因素);标准分总分达到700分以上(不含加分因素)。

(完整版)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

(完整版)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

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加大研究生奖助学金投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学术创新奖学金、新生奖学金。

研究生助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三助”助学金、困难补助、国家助学贷款等。

第三条研究生奖助学金奖励资助对象为武汉大学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非在职定向就业和政法干警定向就业研究生)。

第四条硕博连读研究生、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本硕博连读研究生,分别参照有关政策执行。

第五条研究生奖助学金经费来源包括国家财政拨款、学校和培养单位提供的经费、导师科研经费支出以及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捐赠的专项经费等。

第二章研究生奖学金设置第六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优异、科研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在校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以教育部当年实际下达计划为准。

第七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具体设置及标准见表一。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武汉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

武汉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

武汉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 武大研字[2007]19号为了实行以科学研究、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充分调动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武汉大学关于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试行)》(武大字[2007]5号)和《武汉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武大字[2007] 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我校在校学习的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和二、三年级博士研究生以及硕博连读、提前攻博研究生(转博第一年)可以参加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

第二条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分甲、乙、丙三等。

对于博士研究生,甲等奖学金为每年4000元/人,占参评总人数的4%;乙等奖学金为每年3000元/人,占参评总人数的7%;丙等奖学金为每年2000元/人,占参评总人数的9%。

对于硕士研究生,甲等奖学金为每年3000元/人,占参评总人数的4%;乙等奖学金为每年2000元/人,占参评总人数的7%;丙等奖学金为每年1000元/人,占参评总人数的9%。

休学、退学、按学制本应毕业而未毕业的研究生不计入参评人数,并且不能参评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第三条参加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的研究生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理论,思想品德优良;二、学习勤奋,一学年所修课程成绩优良(学位课程成绩达到B及以上);三、积极投身科学技术研究,开拓创新,成绩突出;四、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和集体活动,富有团队协作精神;五、严格遵守校纪校规,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秩序。

第四条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采用计分制进行(计分标准详见附件)。

博士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计分:A思想政治表现,占10%;B科学研究,占50%;C学习成绩,占10%;D社会活动,占10%;E文体活动,占5%;F社会工作,占15%。

各项得分乘以各项系数后累计总分为最后得分。

计分公式为:总分T=A×10%+B×50%+C×10%+D×10%+E×5%+F×15%硕士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计分:A思想政治表现,占15%;B科学研究,占30%;C学习成绩,占20%;D社会活动,占15%;E文体活动,占5%;F社会工作,占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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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心权益为您服务】新生小贴士——武大奖学金制度
在大学里拿到一份奖学金不仅仅意味着一种荣誉,表明自己的成绩得到了认可,更能让自己体会到付出和回报的平衡,学会支配自己的劳动所得。

努力争取奖学金和获得奖学金后的合理分配的过程能给你不一样的体验,培养你在自己学业和生活上投资的眼光。

这一期的全心权益专门为大家介绍武大的奖学金制度,愿你们每个人都收获这一份快乐。

一、新生奖学金
本奖学金奖励录取到我校全日制的优秀普通本科新生,根据学生高考成绩和表现评定,设有校长特别奖;优秀新生奖,分甲、乙、丙三等;基础学科新生奖。

(一)校长特别奖
对高考成绩位居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理科第一名的新生或在高中参加国际奥林匹克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青少年信息学竞赛者颁发校长特别奖,免交本科学习期间的全部学费。

(二)优秀新生奖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授予新生甲等奖学金,奖学金金额为3000元。

①高考成绩位于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总数的前2%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新生;
②在高三年级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数学、物理学、化学竞赛决赛一等奖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授予新生乙等奖学金,奖学金金额为1500元。

①对高考成绩位于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总数的前2%-7%之间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新生;
②在高三年级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数学、物理学、化学竞赛决赛二等奖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授予新生丙等奖学金,奖学金金额为700元。

①高考成绩位于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总数的前7%-15%之间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新生;
②在高三年级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数学、物理学、化学竞赛决赛三等奖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注:获得以上奖学金的学生,高考文化分数必须达到:自然分理科分数为卷面满分的75%以上(不含加分因素)、文科分数为卷面满分的70%以上(不含加分因素);标准分总分达到700分以上(不含加分因素)。

新生奖学金在新生取得学籍以后评定和发放。

(三)基础学科新生奖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被录取或被保送到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哲学、历史学(含世界历史、考古学专业)、经济学基础科学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人文科学试验班中未获得校长特别奖或新生甲、乙、丙等奖学金的新生,享受基础学科新生奖学金,奖学金金额为700元。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
本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的品学兼优的本科学生,分为三等:甲等2000元、乙等1200元、丙等700元;分别占学生人数的5%、10%、15%。

三、基础学科优秀学生奖学金
参评对象为: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哲学、历史学、经济学等国家基础科学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和人文科学试验班学生。

本奖学金分为甲等2000元、乙等1200元、丙等700元;分别占学生人数的5%、15%、30%。

四、专业优秀学生奖学金
参评对象为:测绘工程、农业水利工程等本科专业的学生。

甲等2000元、乙等1200元、丙等700元;分别占学生人数的5%、10%、35%。

基础学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专业优秀学生奖学金依照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办法进行评选。

五、国家奖学金
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每年奖励400余名学生(教育部下计划),每人8000元。

六、国家励志奖学金
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每年奖励900余名学生(教育部下计划),每人5000元。

七、专项奖学金
专项奖学金是由社会各界在我校捐资设立的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学生的奖学金,包括纪念奖学金、校友奖学金、企业奖学金、个人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

种类非常多,涵盖面较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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