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
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
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第三章技术委员会的构成技术委员会分为内部专家技术委员会和外聘专家技术委员会。
其中,内部专家技术委员会由公司内部专家组成,外聘专家技术委员会则由国内外知名专家组成。
技术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若干委员组成,日常工作由公司技术中心负责。
第四条技术委员会委员人选技术委员会委员应具有较高的职称和学历,并在相关领域有较为深入的研究和实践经验。
委员任期为三年,届满后可连任一次。
委员应积极参与技术委员会的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为公司的科技发展做出贡献。
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参与各项活动并获取相关信息资料,了解研发项目的任务和背景材料,参加专业学术会议。
同时,委员应当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向委员会提供相关的科技信息,并对承担的课题研究任务认真负责,按时完成。
在立项评审、项目研究和鉴定验收工作中,委员应当从全局出发,坚持真理,尊重科学,秉公办事,并对涉及到的问题和资料保密,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对外泄露。
2、外聘专家技术委员会工作制度公司外聘的专家技术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参与各项活动并获取相关信息资料,指导公司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技术管理工作,推进公司技术进步。
同时,委员应当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向委员会提供相关的科技信息,并对生产、设计、研究过程中的技术难题进行专题调研,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开展技术攻关。
在立项评审、项目研究和鉴定验收工作中,委员应当从全局出发,坚持真理,尊重科学,秉公办事,并对涉及到的问题和资料保密,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对外泄露。
3、技术委员会工作制度公司内部专家技术委员会在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而外聘专家技术委员会则由公司聘任。
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高级职称,专业特长和所在部门应有一定代表性,并能基本覆盖公司主要技术门类和业务范围。
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参与各项活动并获取相关信息资料,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向委员会提供相关的科技信息,并对涉及到的问题和资料保密,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对外泄露。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为加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的管理,科学公正开展各专业技术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职责(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统一规划、协调、组建和管理技术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1.统一规划技术委员会;2.协调和决定技术委员会的组建、换届、撤销等管理事项;3.监督检查技术委员会的工作;4.直接管理综合性、基础性和涉及部门较多的技术委员会;5.组织技术委员会相关人员的培训;6.其它与技术委员会管理有关的职责。
(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受国家标准委委托,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技术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1.提出本部门、本行业技术委员会规划、组建和管理建议;2.组织或者参与本部门、本行业技术委员会的组建、换届和监督检查等工作;3.指导本部门、本行业技术委员会的国家标准立项、报批以及国际标准化等业务工作;4.协调本部门、本行业技术委员会的工作;5.推荐本部门、本行业专家参加技术委员会;6.定期向国家标准委报告本部门、本行业技术委员会的工作情况;7.其它与技术委员会管理有关的职责。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受国家标准委委托,协助国家标准委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技术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1.组织或者参与国家标准委委托的技术委员会的组建、换届和监督检查等工作;2.为本行政区域内技术委员会开展工作创造条件;3.推荐本行政区域内专家参加技术委员会;4.定期向国家标准委报告协助管理的技术委员会的工作情况;5.其它与技术委员会管理有关的职责。
二、技术委员会工作职责技术委员会是在一定专业领域内,从事国家标准的起草和技术审查等标准化工作的非法人技术组织,应当科学合理、公开公正、规范透明、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其工作职责包括:1.分析本专业领域标准化的需求,研究提出本专业领域的国家标准发展规划、标准体系、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和组建分技术委员会的建议;2.按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组织并负责本专业领域国家标准的起草和技术审查工作;3.对所组织起草和审查的国家标准的技术内容和质量负责;4.负责本专业领域国家标准的复审工作,提出国家标准继续有效、修订或者废止的建议;5.参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对外通报、咨询和国外技术法规的跟踪及评议工作;6.受国家标准委的委托,负责国家标准起草人员的培训,开展本专业领域内国家标准的宣讲、解释工作;7.对本专业领域国家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国家标准委提出处理意见,并向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及时通报有关情况;8.根据国家标准委的有关规定,承担本专业领域的国际标准化工作;9.建立和管理国家标准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报批等相关工作档案;10.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工作会议。
标委会管理规定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为加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的管理,科学公正开展各专业技术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职责(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统一规划、协调、组建和管理技术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1.统一规划技术委员会;2.协调和决定技术委员会的组建、换届、撤销等管理事项;3.监督检查技术委员会的工作;4.直接管理综合性、基础性和涉及部门较多的技术委员会;5.组织技术委员会相关人员的培训;6.其它与技术委员会管理有关的职责。
(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受国家标准委委托,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技术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1.提出本部门、本行业技术委员会规划、组建和管理建议;2.组织或者参与本部门、本行业技术委员会的组建、换届和监督检查等工作;3.指导本部门、本行业技术委员会的国家标准立项、报批以及国际标准化等业务工作;4.协调本部门、本行业技术委员会的工作;5.推荐本部门、本行业专家参加技术委员会;6.定期向国家标准委报告本部门、本行业技术委员会的工作情况;7.其它与技术委员会管理有关的职责。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受国家标准委委托,协助国家标准委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技术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1.组织或者参与国家标准委委托的技术委员会的组建、换届和监督检查等工作;2.为本行政区域内技术委员会开展工作创造条件;3.推荐本行政区域内专家参加技术委员会;4.定期向国家标准委报告协助管理的技术委员会的工作情况;5.其它与技术委员会管理有关的职责。
二、技术委员会工作职责技术委员会是在一定专业领域内,从事国家标准的起草和技术审查等标准化工作的非法人技术组织,应当科学合理、公开公正、规范透明、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其工作职责包括:1.分析本专业领域标准化的需求,研究提出本专业领域的国家标准发展规划、标准体系、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和组建分技术委员会的建议;2.按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组织并负责本专业领域国家标准的起草和技术审查工作;23.对所组织起草和审查的国家标准的技术内容和质量负责;4.负责本专业领域国家标准的复审工作,提出国家标准继续有效、修订或者废止的建议;5.参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对外通报、咨询和国外技术法规的跟踪及评议工作;6.受国家标准委的委托,负责国家标准起草人员的培训,开展本专业领域内国家标准的宣讲、解释工作;7.对本专业领域国家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国家标准委提出处理意见,并向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及时通报有关情况;8.根据国家标准委的有关规定,承担本专业领域的国际标准化工作;9.建立和管理国家标准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报批等相关工作档案;10.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工作会议。
技术委员会管理制度
技术委员会管理制度编号:GD/SY -003-2013编制:审核:批准:版本/修改状态:A/0受控状态:分发号:2013-3-16发布实施1、目的为推进公司科学技术进步,进一步提高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实力,促进企业稳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发挥技术专家在企业技术管理、新技术推广应用和解决重大关键技术问题中的研究和辅助决策作用,使石家庄工大化工设备有限公司技术委员会的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2、技术委员会的宗旨和任务2.1 技术委员会的宗旨2.1.1 发挥各类专家、学者的聪明才智,积极推动公司科技进步,提高公司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
2.1.2 技术委员会是在石家庄工大化工设备有限公司技术中心领导下的技术研究机构。
2.2 技术委员会的主要任务2.2.1 对公司的科技发展规划、方针、企业技术法规提出研究意见。
2.2.2 对公司的重大科技决策、重大技术开发、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和重大技术引进项目进行调研、论证,提出研究建议和意见。
2.2.3 对国家、省、市各部门组织安排的重大项目技术攻关、技术开发、试验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审议。
2.2.4 指导、主持或参与相关的技术标准、企业标准的编制或审查。
2.2.5 根据需要,对公司在国内、外大型项目的招、投标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重大项目技术难题提出研究审查意见。
2.2.6 对公司系统内知识型无形资产的创建和整合提出建设性意见。
2.2.7 对公司科技人才的培养提出建议。
2.2.8 负责公司内部新产品开发的立项、鉴定及科技奖励评审工作,并对公司申请国家、省、市各部门的新产品鉴定、科技成果鉴定、科技奖励提出建议和意见。
2.2.9 公司领导委托办理的其它工作。
3、技术委员会的机构3.1 公司技术委员会分为两类:内部专家技术委员会、外聘专家技术委员会。
3.2 公司内部专家技术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1—2人、委员若干人组成。
3.3 公司外聘专家技术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1—2人、委员若干人组成。
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
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正文:----------------------------------------------------------------------------------------------------------------------------------------------------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金融标准化发展,加强金融标准化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会)是在金融行业本专业领域内从事标准化工作的技术组织,开展标准制(修)订、复审等相关工作。
分委会接受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金标委)的领导,遵守《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
第三条金标委对分委会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
第四条分委会要处理好与其他技术组织的关系,主动与业务范围交叉的其他技术委员会(分委会)、工作组做好协调工作。
第二章分委会的组建、换届、调整第五条分委会的设立与撤销应由金标委根据需要提出,经全体委员表决通过。
表决通过的,由金标委公开征集委员,制定组建方案。
组建方案经人民银行同意后,报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建分委会的建议,应当经金标委全体委员表决通过。
表决通过的,由提出分委会组建建议的单位公开征集委员,制定组建方案,经人民银行报送国家标准委。
第六条分委会组建应当遵循市场需要、科学合理、公开公正、国际接轨的原则。
第七条组建分委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业务范围明晰,与其他分委会无业务交叉,并在金标委的业务范围内;(二)标准体系框架明确,且可以归口的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标准计划项目不得少于5项;(三)有国际对口技术委员会的,原则上应当与国际对口保持一致。
企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细则
企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技术委员会的组织管理,保证技术委员会工作的科学、严谨、高效,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技术委员会作为公司技术决策机构,对公司执委会负责,其组建的目的是对于公司的研发方向、技术和产品的长期开发计划、重大项目的选择、评估鉴定、可行性论证、产业化等公司重要技术决策提供相应的论证、决策及实施的支持,以规避投资风险、提高公司技术及产品开发的有效性。
第二条技术委员会的职责:(一)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的研发项目管理体系和有关规定;(二)组织制定公司的技术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三)负责对公司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测试规范进行审批;(四)监督公司的技术管理工作,并予以指导;(五)项目立项决策,参与项目评审;(六)下达项目任务书;(七)开展研发项目考核;(八)负责解决重大的技术题目;(九)负责公司研发项目管理模式的研究和改进工作;(十)负责开展技术趋势分析,组织新知识、新技术的推广工作;(十一)完成执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技术委员会为非常设机构,包括若干委员,一名主任、一名秘书长,视情况设立副主任。
同时考虑到公司的实际情况,主任由公司董事长兼任,秘书长由公司管理副总工兼任,技术部为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技术部项目管理工程师为技术委员会的办事员。
第四条技术委员会秘书长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委员会工作计划并组织执行;(二)确定会议议题,召集委员并组织会议;(三)指定工作小组,分配工作并检查完成情况;(四)向公司执委会汇报技术委员会的事情成果。
第五条根据需要,技术委员会可以设置分委会、及项目专家:(一)分委会,按照不同的技术专业,技术委员会可设立(或撤消)若干分技术委员会,分委会的建立(或撤消)由技术委员会讨论决定;(二)为完成具体项目的评价,设置项目专家,就具体项目,负责分委员会所举行技术分析、评价等事情的最终汇总事情。
第六条技术委员会委员以公司董事、总工、副总工为主,公司内外部技术专家和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为辅,视情况参加。
公司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
公司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公司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公司技术管理工作,促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和服务工作,提高技术管理工作,推广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解决关键技术问题,为公司煤炭事业稳步发展以及各矿井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提供决策、指导,促进企业稳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公司决定成立技术委员会,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细则第一条主要宗旨1.提高公司及各单位各级专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集思广益、发挥聪明才智,促进公司技术决策民主化,进一步推动公司整体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2.决策先行,依据实施,避免失误和无谓浪费。
3.优化技术方案,节约生产成本。
4.提高各项技术管理工作,发挥技术优势、人才优势,使技术管理工作成为公司矿井安全生产以及公司整体效益长足发展的有效保障。
5.在技术委员会主任的带领下,参与公司各矿井开拓、技术发展规划、大型技术方案进行论证、研究,并形成最终意见。
6.对公司新工艺、新规划项目立项、申报等全程跟踪落实,提供相关资料,必要时对口行管部门专项负责有关工作。
负责公司煤炭开采技术全面管理,包括决策重大问题和大型技术方案,同时负责对外技术交流、研究和研究。
技术委员会的主任为总工程师,副主任为副总工程师,成员单位包括各矿(厂)。
技术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司生产技术部,由生产技术部部长兼任主任。
成员一般由公司内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需要长期从事煤炭开采和矿山建设相关专业工作,具备一定理论知识和3年以上的现场工作经验,熟悉煤矿采、掘、机运、一通三防、瓦斯管理等专业知识,并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技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收集技术提议,制定年度和中长期技术规划、规范及要求,并指导、监督实施。
对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和煤矿新水平延深等重大工程项目组织分析论证并形成决议,为设计提供参考。
组织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和攻关项目立项前的技术论证,为立项提供技术依据。
对新技术、新工艺引进项目组织调研、论证,编制可行性报告,并对可行项目开发、应用深入开展工作。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一、总则。
为规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管理,促进标准化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组建和改组。
1.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应当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企业代表等组成,成员应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2. 组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应当经过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并按照程序完成备案手续。
3.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改组,但改组应当遵循程序,充分征求相关利益相关方的意见。
三、职责和权限。
1.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应当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相关领域的标准,保障标准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2.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标准化工作,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3.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标准化工作制度,明确工作程序和责任分工,确保标准的质量和时效性。
四、管理机构和人员。
1.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2. 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能够独立、公正地履行管理职责。
3. 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标准化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五、工作程序和决策机制。
1.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工作程序,明确标准的制定、修订和解释程序,确保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2.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决策机制,确定标准的通过和发布程序,保障标准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3.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标准化工作,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六、监督和评价。
1. 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确保标准化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2.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自我监督机制,定期对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应当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开标准制定、修订和解释的程序和结果,保障标准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管理制度)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附件: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加强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管理,充分发挥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作用,规范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组建和换届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行业标委会)是于壹定专业领域内,从事行业标准化工作的技术组织,负责本专业技术领域内的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轻工、纺织、冶金、有色金属、石油天然气、石化、化工、建材、机械(含锅炉压力容器、制药装备)、汽车、电力、煤炭、包装、黄金、商业、物流和稀土等行业的行业标委会组建和换届工作。
第四条行业标委会的工作任务、组织机构、工作程序和经费等按照《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直管行业标准化机构,名单见附件壹)对行业标委会进行管理。
第二章行业标委会的组建第六条组建行业标委会要根据经济建设和行业发展的需要,结合行业实际,有明确的标准化工作任务。
第七条组建行业标委会的基本条件1、没有相应的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现有的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行业标委会未包括的领域和范围。
3、产品或技术于科研、开发、生产、使用和流通等领域有壹定的规模或应用范围。
4、有适合的秘书处挂靠单位,且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和办公条件。
第八条有关企业、事业单位、行业社团组织、中介机构等根据行业需要均可向有关直管行业标准化机构提出组建行业标委会的建议,且填写《组建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申请表》(见附表1)。
第九条行业标委会的名称为:×××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第十条有关直管行业标准化机构对有关单位提出的组建行业标委会建议进行论证、审核,将拟同意组建的行业标委会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报送材料包括:1、组建行业标委会申请方案(包括组建行业标委会必要性、本专业国内外标准化的基本情况、行业标委会名称和工作范围等)。
工程技术管理委员会管理办法
工程技术管理委员会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工程技术管理,规范工程项目的执行和监管过程,保证项目的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组织机构1. 工程技术管理委员会工程技术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是负责制定和监督工程技术管理政策和规章制度的机构。
管理委员会由公司高层领导、工程技术部门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共同组成。
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修订工程技术管理制度和标准;•规划和管理工程技术人员的培训和发展;•领导和监督项目的工程技术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工程技术问题。
2. 工程技术部门工程技术部门是负责具体实施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部门,由专业的技术人员组成。
工程技术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确保项目的技术可行性和可靠性;•编制和审核项目的技术规范和设计方案;•监督和指导工地的工程技术工作;•解决工程技术问题。
三、工程技术管理制度1. 技术规范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技术规范,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细则、工程标准和验收标准等。
工程技术部门负责执行和监督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并及时更新和完善。
2. 设计评审在项目开始之前,工程技术部门负责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进行评审。
评审内容包括设计是否符合技术规范、是否满足项目需求等。
评审结果将被记录并进行备案,不符合要求的设计方案需要进行修改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3. 施工过程管理工程技术部门负责对施工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
在施工现场,技术人员应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并确保施工按照设计方案和技术规范进行。
4. 工程验收工程技术部门负责组织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工程的质量、安全、环境等方面。
验收合格的工程将被备案,验收不合格的工程需要进行整改直至合格为止。
四、工程技术人员培训与发展为了提高工程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管理委员会将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相应的培训活动。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管理、技术标准、施工安全等方面。
同时,管理委员会将评估工程技术人员的绩效,根据绩效结果进行激励或考核。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2020修订)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2020修订)【发文字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0.10.23【实施日期】2020.10.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2017年10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1号公布,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管理,科学公正开展各专业技术领域标准化工作,提高标准制定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委员会是在一定专业领域内,从事国家标准起草和技术审查等标准化工作的非法人技术组织。
本办法适用于技术委员会的构成、组建、换届、调整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技术委员会工作,负责技术委员会的规划、协调、组建和管理,并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实施技术委员会管理相关的政策和制度;(二)规划技术委员会整体建设和布局;(三)协调和决定技术委员会的组建、换届、调整、撤销、注销等事项;(四)组织技术委员会相关人员的培训;(五)监督检查技术委员会的工作,组织对技术委员会的考核评估;(六)直接管理综合性、基础性和跨部门跨领域的技术委员会;(七)其他与技术委员会管理有关的职责。
第四条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受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技术委员会,对技术委员会开展国家标准制修订以及国际标准化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受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协助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技术委员会,为技术委员会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第六条技术委员会应当科学合理、公开公正、规范透明地开展工作,在本专业领域内承担以下工作职责:(一)提出本专业领域标准化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建议;(二)编制本专业领域国家标准体系,根据社会各方的需求,提出本专业领域制修订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三)开展国家标准的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复审及国家标准外文版的组织翻译和审查工作;(四)开展本专业领域国家标准的宣贯和国家标准起草人员的培训工作;(五)受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承担归口国家标准的解释工作;(六)开展标准实施情况的评估、研究分析;(七)组织开展本领域国内外标准一致性比对分析,跟踪、研究相关领域国际标准化的发展趋势和工作动态;(八)管理下设分技术委员会;(九)承担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完整版)技术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
(完整版)技术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技术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的为加强公司研发项⽬深⼊研究、⼈才培养及队伍建设,提⾼公司研发理论、专业技术和产品质量⽔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属关系技术专家委员会是公司下设的团体组织,由公司领导、⼯程师及各部门领导、专家、研发⼯程师等组成。
三、职责及义务1.了解、掌握和研究公司业务及相关技术,及时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供信息和⼯作建议;2.参与研究和指导公司及部门的重⼤科研项⽬的选题、论证及研发指导⼯作;3.参与公司及部门研发项⽬的评审⼯作,为项⽬研发提供技术研究参考建议,为项⽬提供建设性参考意见。
四、成员组成及委员会应具备的条件4.1成员组成专家委员会⼀般由10名左右成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5名(副主任为技术中⼼及事业⼀部、事业⼆部、事业三部、事业四部各⼀⼈)。
专家委员会由公司领导、⼯程师、部门领导、部门专家、项⽬负责⼈、研发⼯程师等组成。
4.2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的条件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为从事或曾从事相关⼯作的资深⼯程师、领域专家担任。
委员应具备较⾼的相关专业知识与研究⽔平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本专业领域的分析与判定能⼒;熟悉公司或部门的主要业务内容,以及国内外相关领域的现状与发展趋势,在本专业领域具有⼀定的发⾔权和影响⼒;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认真严谨的学风和献⾝科学与环境公益事业的精神,秉公办事,并勇于承担相关的责任。
五、责任、权利与义务5.1 责任1. 积极参与并指导同环境损害评估鉴定业务相关的研究与实践⼯作,为公司及部门项⽬提供专业性建议;2. 积极参加公司及部门组织的学术性、研究性等相关活动、会议;3. 认真完成公司交班的各项⼯作;4. 及时提供本⾏业、专业领域的研究新成果、新技术、新动态,以及⾏业专业内各种国内外信息与动态资料。
5.2 权利与义务1. 专家委员会成员本着⾃愿加⼊的原则,由专家委员会主任及副主任共同评估确定;2. 专家委员会的领导成员由公司提名,并征求其他成员意见后产⽣,任期期间可根据⼯作的实际需要,通过民主讨论,予以解聘并推荐其他⼈担任;3. 专家委员会成员对专家委员会的各项⼯作有建议权、批评权和辞聘权;4. 专家委员会成员可获得专业委员会印发提供的各类内部与外部的业务信息、动态与资料,以及参加公司或部门组织的有关活动;5. 专家委员会成员有义务积极响应并参加公司或部门组织的相关学术、探讨、研究等活动,并认真完成交办的各项具体⼯作;6. 在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中,专家委员会成员应遵纪守法,遵守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责任⼼。
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
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TYY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TYYUA16H-TYY-TYYYUA8Q8-附件: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管理,充分发挥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作用,规范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组建和换届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行业标委会)是在一定专业领域内,从事行业标准化工作的技术组织,负责本专业技术领域内的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轻工、纺织、冶金、有色金属、石油天然气、石化、化工、建材、机械(含锅炉压力容器、制药装备)、汽车、电力、煤炭、包装、黄金、商业、物流和稀土等行业的行业标委会组建和换届工作。
第四条行业标委会的工作任务、组织机构、工作程序和经费等按照《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直管行业标准化机构,名单见附件一)对行业标委会进行管理。
第二章行业标委会的组建第六条组建行业标委会要根据经济建设和行业发展的需要,结合行业实际,有明确的标准化工作任务。
第七条组建行业标委会的基本条件1、没有相应的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现有的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行业标委会未包括的领域和范围。
3、产品或技术在科研、开发、生产、使用和流通等领域有一定的规模或应用范围。
4、有适合的秘书处挂靠单位,并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和办公条件。
第八条有关企业、事业单位、行业社团组织、中介机构等根据行业需要均可向有关直管行业标准化机构提出组建行业标委会的建议,并填写《组建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申请表》(见附表1)。
第九条行业标委会的名称为:×××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第十条有关直管行业标准化机构对有关单位提出的组建行业标委会建议进行论证、审核,将拟同意组建的行业标委会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技术委员会章程
技术委员会章程一、目的和职责技术委员会是为了促进技术创新和发展,提高公司技术水平而设立的专门机构。
其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提供技术咨询和支持,为公司的技术决策提供专业意见;2. 研究和评估新技术的应用前景,并向公司管理层提出相关建议;3. 监督技术项目的进展情况,并确保项目按时完成;4. 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和知识分享活动,提升员工的技术能力;5. 管理技术资源,包括技术设备、软件工具等,并进行合理的规划和配置。
二、组成和任命技术委员会由公司内部的技术专家组成,成员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总监、研发部门负责人、技术项目经理等。
委员会成员由公司管理层任命,任期一般为两年。
在成员任期结束后,可以进行重新任命或者更换。
三、会议和决策技术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会议频率为每月一次或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会议由委员会主席主持,主席由技术总监担任。
会议的议程由主席和委员会成员共同确定,会议记录由秘书进行记录并保存。
技术委员会的决策原则是以多数成员的赞同意见为准。
在重大事项上,如技术投资、合作伙伴选择等,需要经过全体委员会成员的投票表决,并记录在会议纪要中。
四、项目管理和监督技术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的技术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每个技术项目都应有专门的项目经理负责,并向技术委员会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委员会成员有责任对项目进行评估和审查,并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
五、培训和知识分享技术委员会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和知识分享活动,以提升公司员工的技术能力。
培训内容可包括新技术的介绍、技术实践经验分享等。
委员会成员可以作为培训讲师,也可以邀请外部专家进行培训。
六、资源管理和规划技术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的技术资源进行管理和规划。
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设备、软件工具等。
委员会成员应根据公司的技术需求和发展方向,进行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更新。
七、评估和改进技术委员会应定期对自身的工作进行评估和改进。
评估内容可以包括会议效率、决策准确性、项目管理等方面。
根据评估结果,委员会成员应共同制定改进措施,并在下一次会议上进行讨论和落实。
技术委员会管理制度
技术委员会管理制度技术委员会是企业组织中的一种重要形式,它具有为企业发展和创新贡献智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等重要作用。
为了更好地发挥技术委员会的作用,必须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
以下是一个技术委员会管理制度的例子,供参考。
一、技术委员会的组成1.主席:由公司领导任命,必要时委派一位高层管理人员担任主席。
2.副主席:由技术委员会委员推荐,经主席批准任命。
3.成员:由公司各部门推荐,经主席批准任命。
二、技术委员会的任务1.协助公司制定技术发展战略和规划;2.协调和推动公司各项技术创新和研发活动;3.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高公司的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4.承担公司委托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任务。
三、技术委员会的职责1.制定技术委员会工作计划和预算;2.组织委员会会议,并主持会议;3.监督和指导委员会成员的工作,促进各部门之间的技术交流和合作;4.审核公司技术创新和研发项目,编制评估报告并向公司领导汇报;5.组织技术研讨会、技术交流会等活动,促进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6.协调和处理技术问题和争议,维护技术委员会的权益和形象。
四、技术委员会的工作流程1.技术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技术委员会工作计划、预算和重要技术创新和研发项目等事项。
2.技术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委员会会议,主要议题包括工作进展、技术创新和研发项目的审核和评估等。
3.技术委员会设立专门的技术咨询小组,负责审核和评估公司的技术创新和研发项目,编制评估报告并向公司领导汇报。
4.技术委员会组织技术研讨会、技术交流会等活动,促进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
五、技术委员会的成员职责1.主席:负责制定技术委员会工作计划和预算,组织和主持委员会会议,监督和指导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2.副主席:协助主席开展工作,代理主席职责,为主席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
3.成员:参与技术委员会的决策和工作,在本部门内推动技术创新和研发活动,协调和合作解决技术问题。
技术专家委 员会管理办法
技术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技术专家在公司技术创新、决策咨询、技术评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公司技术水平和竞争力,特设立技术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专委会是公司的技术咨询和决策支持机构,旨在为公司的技术发展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专委会的组织、运行、管理等活动。
第二章专委会的职责第四条专委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对公司的技术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技术决策进行咨询和评估,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二)参与公司重大技术项目的立项评审、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确保项目的技术可行性和创新性。
(三)对公司的技术研发成果进行评价和鉴定,推动技术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四)跟踪国内外技术发展动态,为公司提供前沿技术信息和趋势分析。
(五)指导和培养公司的技术人才,促进技术团队的成长和发展。
(六)协调公司内部的技术交流与合作,推动技术资源的共享和优化配置。
第三章专委会的组成第五条专委会成员由公司内部技术骨干和外部技术专家组成。
第六条内部技术骨干应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较高的技术水平和较强的创新能力。
第七条外部技术专家应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权威性,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八条专委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主任负责主持专委会的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
第四章专委会成员的选聘第九条专委会成员的选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条内部技术骨干由公司技术部门推荐,经公司管理层审批后确定。
第十一条外部技术专家的选聘通过公开招聘、专家推荐等方式进行。
公司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评估,确定最终人选。
第十二条专委会成员每届任期为_____年,期满后可以续聘。
第五章专委会的工作方式第十三条专委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讨论公司的技术发展相关事项。
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召集。
第十四条对于重大紧急事项,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五条专委会的决策采用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各位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一致的决策意见。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的管理,充分发挥技术委员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委员会是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批准成立,在一定专业领域内,从事全国性标准化工作的技术组织,负责本专业技术领域内的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
第三条国家标准委对技术委员会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
第四条国家标准委根据工作需要,可委托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或企业集团管理专业性较强的技术委员会。
第二章技术委员会的筹建和成立第五条筹建技术委员会遵循以下原则:市场需要、任务明确、结构合理、保证质量、控制数量、国际接轨。
成立技术委员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涉及的专业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领域或需要国家重点支持的行业;(二)技术领域和管理归口明确;(三)近期有较多的国家标准制修订任务;(四)提出明确的标准体系框架建议;(五)业务范围清晰,与现有的技术委员会无业务交叉,如有业务交叉,必须经协调达成一致意见;严格控制技术委员会的数量,业务范围能纳入现有的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或直属工作组的,不再成立新的机构;(六)组织结构符合《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的规定;(七)多数组成人员为该专业领域国内技术专家;(八)结合国情,尽可能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ISO/IEC)及其认可的其他国际组织的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TC/SC)对口;(九)秘书处挂靠单位具备开展业务的能力并愿意提供办公保障。
第六条筹建技术委员会由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或企业集团公司主管司(局)直接向国家标准委提出书面筹建技术委员会申请。
申请内容包括:组建技术委员会的必要性、技术委员会名称、工作范围、国内外现状、与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对应关系、拟开展的工作内容、拟组建技术委员会的初步方案等。
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
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1 范围本办法规定了技术委员会管理要求和职责。
2 规范性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办法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办法,然而,鼓励根据本办法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3 术语和定义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办法。
技术委员会是公司技术决策及评审机构,受公司总经理领导,为公司新技术决策咨询和服务机构,对公司研发方向、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等重大项目提出评估鉴定、可行性论证及建议,规避公司投资风险。
4 职责4.1 技术委员会4.1.1 负责技术趋势分析,结合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和公司发展需求,为公司重要技术决策提供咨询、建议。
4.1.2 负责研发计划评估,审核公司技术发展战略规划和技术创新及产品开发计划。
4.1.3 负责研发项目评估,对重大研究试验、技术改造项目进行评估、论证,提出评估报告、修订方案或改进意见。
4.1.4 负责技术评估,审定技术规程、标准规范等技术性文件,督促、指导公司技术管理体系的建立、完善,促进提高技术管理水平。
4.1.5 负责对公司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
4.1.6 负责公司其他重要技术决策的辅助、支持工作。
4.2 各部门负责配合技术委员会进行相关工作。
5 管理要求5.1 技术委员会由公司专业技术水平强,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在本专业有一定知名度和代表性的科研及管理带头人员组成。
5.2 技术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公司总经理兼任;设副主任一名,由公司主管技术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担任。
5.3 委员选聘a)委员在公司符合条件的技术代表人中选聘,适当考虑部门分布、专业结构和年龄构成。
b)学风严谨,作风正派,创新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强。
c)身体健康。
d)分管技术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为当然委员。
e)委员选聘在技术委员会换届时集中进行,确因需要可进行个别增补。
5.4 技术委员会下设管理办公室,公司技术副总或总工程师负责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安排及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技术委员会章程
技术委员会章程引言概述:技术委员会是一个组织内部的重要部门,负责制定和管理与技术相关的事务。
技术委员会章程是规范技术委员会运作的文件,它定义了委员会的目标、职责、成员资格以及决策程序等方面的内容。
本文将详细阐述技术委员会章程的五个主要部份。
一、委员会目标:1.1明确技术委员会的使命和愿景,确保其与组织整体目标一致;1.2确定技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和责任,如制定技术发展战略、推动技术创新等;1.3确立技术委员会的长期目标和短期目标,以促进技术的持续发展和应用。
二、委员会组成:2.1确定技术委员会的主席和副主席,负责组织和协调委员会的工作;2.2规定委员会成员的资格和选拔程序,确保委员具备相关技术背景和经验;2.3确定委员会的成员数量和任期,以保持委员会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三、委员会运作:3.1规定技术委员会的会议制度,如会议频率、议程安排和决策程序等;3.2明确技术委员会的工作方式和沟通渠道,如使用电子邮件、在线协作平台等;3.3设立专门的工作小组或者项目组,以便更好地推动技术项目的实施和监督。
四、决策和授权:4.1规定技术委员会的决策程序和投票规则,确保决策的公正和透明;4.2明确技术委员会的授权范围和权限,如制定技术标准、审核技术方案等;4.3设立技术评审委员会或者专家咨询团队,以提供专业的技术意见和建议。
五、监督和评估:5.1建立技术委员会的绩效评估机制,定期评估委员会的工作成果和效益;5.2设立监督委员会或者监察机构,对技术委员会的运作进行监督和检查;5.3建立反馈机制,鼓励委员会成员提供意见和建议,以不断改进技术委员会的运作。
结论:技术委员会章程是技术委员会运作的基本依据,它确保了委员会的目标明确、成员合格、决策公正,并为委员会的工作提供了指导和监督。
通过遵守和执行技术委员会章程,组织能够更好地利用技术资源,推动技术创新和发展,提升组织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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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为推进公司科学技术进步,进一步提高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实力,促进企业稳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发挥技术专家在企业技术管理、新技术推广应用和解决重大关键技术问题中的研究和辅助决策作用,使丰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委员会的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概述
第一条技术委员会的介绍
重点实验室设立学术委员会,主要任务是审议实验室的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审议实验室的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审批开放研究课题。
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以确保实验室具有良好的科研氛围和学术风气,同时学术委员会充分发挥其作用。
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优秀专家组成,人数不超过十五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的学术委员不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中青年学术委员不少于三分之一。
学术委员任期五年,年龄不超过七十岁,每次换届应更换三分之一以上成员。
第二条技术委员会的宗旨和任务
1、技术委员会的宗旨
(1)发挥各类专家、学者的聪明才智,积极推动企业科技进步,提高企业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
(2)技术委员会是在丰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领导下的技术研究机构。
2、技术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1)对公司的技术发展规划、方针、企业技术法规提出研究意见。
(2)对公司的重大科研决策、重大技术开发、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和重大技术引进项目进行调研、论证,提出研究建议和意见。
(3)对国家、省、市各部门组织安排的重大项目技术攻关、技术开发、试验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审议。
(4)指导、主持或参与相关的技术标准、企业标准的编制或审查。
(5)根据需要,对公司在国内、外大型项目的招、投标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
计、重大项目技术难题提出研究审查意见。
(6)对公司系统内知识型无形资产的创建和整合提出建设性意见。
(7)对公司科技人才的培养提出建议。
(8)负责公司内部新项目开发的立项、鉴定及科技奖励评审工作,并对公司申请国家、省、市各部门的新项目评估、科技成果鉴定、科技奖励提出建议和意见。
(9)公司领导委托办理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技术委员会的构成
第三条技术委员会的组成
1、公司技术委员会分为两类:内部专家技术委员会、外聘专家技术委员会。
2、公司技术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若干人组成。
3、公司技术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公司技术中心负责。
第四条技术委员会委员人选
1、公司内部专家技术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及委员人选,在公司内部产生,由公司聘任。
委员会委员应从具有一定代表性的研究、生产、销售、财务等部门负责人中产生。
2、公司外聘专家技术委员会委员人选,从相关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中长期从事蒸发、结晶、干燥、过滤、气(汽)液分离等研究工作,具有一定专业专长和研究经验的领导专家中产生,由公司聘任。
2、技术委员会委员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专业特长和所在部门应有一定代表性,并能基本覆盖公司主要技术门类和业务范围。
第五条技术委员会委员职责
1、内部专家技术委员会委员职责
(1)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委员会管理制度。
(2)参与技术委员会举行的各项活动和获得技术委员会提供的信息、资料。
(3)了解与研发项目研究任务有关的文件、资料、数据、背景材料,以及参加有关的专业学术会议。
(4)参与公司研发项目的立项评审和鉴定验收。
(5)向技术委员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6)向技术委员会提供相关的科技信息,提出研究、开发、推广、应用先进技
术的建议。
(7)对承担的课题研究任务,应当认真负责,按时完成
(8)在项目立项评审、项目研究、项目鉴定验收工作中,应当从全局出发,坚持真理,尊重科学,秉公办事。
(9)对研究工作中涉及到的问题和资料,应当保密,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对外泄露。
2、外聘专家技术委员会委员职责
(1)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委员会管理制度。
(2)参与技术委员会举行的各项活动和获得技术委员会提供的信息、资料。
(3)指导公司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技术管理工作,不断推进公司技术进步。
(4)参与公司研发项目的立项评审和鉴定验收。
(5)向技术委员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6)向技术委员会提供相关的科技信息,提出研究、开发、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的建议。
(7)对生产、设计、研究过程中的技术难题进行专题调研,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开展技术攻关。
(8)在项目立项评审、项目研究、项目鉴定验收工作中,应当从全局出发,坚持真理,尊重科学,秉公办事。
(9)对研究工作中涉及到的问题和资料,应当保密,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对外泄露。
第六条技术委员会工作制度
1、内部专家技术委员会工作制度
(1)公司内部专家技术委员会在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内部专家技术委员会每季度由主任主持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必要时根据项目建设和公司科技工作的需要也可临时通知召开会议。
2、外聘专家技术委员会工作制度
(1)公司外聘专家技术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五年,在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外聘专家技术委员会每年由主任主持召开一至二次全体会议,必要时根据项目建设和公司科技工作的需要也可临时通知召开会议。
第四章附则
第七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各技术部门。
第八条本规定解释权与修订权属于公司管理委员会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