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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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要求规范WS394-2024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要求规范WS394-2024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要求规范WS394-2024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要求规范WS394-2024
明细,符合国家质量技术规范
一、目的
本规范旨在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要求,以保证大众健康和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场所应用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包括强制性新建、改造以及维修系统。

三、术语定义
1.应用:指使用空调通风系统的建筑物内部或外部空间。

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指采用集中机组配置的空调通风系统,机组可以是冷、热水机组、冷冻机组、空源热泵机组等。

3.送风系统:指送风机、风口、风管、过滤器等组成的系统,用于将空调机组出口处的空气供给给室内。

4.通风系统:指送风和排风系统组成的系统,用于将室内的空气排入室外。

5.排风系统:指排风机、排风口、风管等组成的系统,用于将室内的空气排入室外。

四、材料要求
1.空调机组及风管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最好采用不易积灰、耐腐蚀的材料;
2.风口及送排风机尽量采用安装在室外的集中式风口;
3.材质聚氨酯泡沫等绝缘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选用合格产品;
4.风口、送排风机安装位置要有防护设施,防止事故隐患;
5.机组和风管要采用安全保护措施;。

DB!T485-2024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规范

DB!T485-2024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规范

DB!T485-2024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规范
一、总则
1、为了规范社区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根据《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社区居民及其相关从业人员,室内公共卫生有关部门及行政监督部门,以及社会卫生管理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进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工作。

二、内容
1、建立健全空调通风系统的安全、卫生管理工作机制。

室内公共卫生相关部门应当督促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维护保养单位,建立健全空调通风系统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包括就其安全卫生问题,制定安装、维护保养规程,合理安排预防与检查范围及次数,拟定相应的报告文书;严格落实安全、卫生管理工作机制;认真处理空调通风系统可能发生的事故,妥善应对突发事件。

2、加强对安全卫生管理责任的落实。

空调通风系统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将安全卫生管理责任纳入维护保养工作中,落实安全卫生管理责任,加强安全卫生管理规范性建设;合理安排人员组成,按照规定的技术标准完成空调通风系统的相关维护保养工作;建立空调通风系统安全卫生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安全、卫生管理责任的落实;严格执行“三同时”,即安全卫生管理必须同时实施技术。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doc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doc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规范WS394.doc..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规范(WS 394-2012)1总则为配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管理办法》的实施,预防空⽓传播性疾病在公共场所的传播,保证输送空⽓的卫⽣质量,制定本规范。

2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要求和检验⽅法。

本规范适⽤于公共场所使⽤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其它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可参照执⾏。

3术语与定义3.1空⽓净化消毒装置去除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送风中颗粒物、⽓态污染物和微⽣物的装置。

3.2净化效率净化装置⼊⼝、出⼝空⽓污染物浓度之差与⼊⼝空⽓污染物浓度⽐值的百分数。

3.3 可吸⼊颗粒物(PM10)能够进⼊⼈体喉部以下呼吸道的颗粒物。

3.4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空⽓污染物苯、⼆甲苯、苯⼄烯等多种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总量。

4卫⽣指标4.1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冷却⽔和冷凝⽔中不得检出嗜肺军团菌。

4.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新风量应符合表 1 的要求。

..表 1 新风量卫⽣要求新风量场所(m3/h. ⼈)3~5 星级≥30 饭店、宾馆1~2 星级≥20⾮星级≥20饭馆(餐厅)≥20影剧院、⾳乐厅、录像厅(室)≥20游艺厅、舞厅≥30酒吧、茶座、咖啡厅≥10体育馆≥20商场(店)、书店≥20旅客列车车厢、轮船客舱≥20飞机客舱≥254.3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送风应符合表 2 的要求。

表 2送风卫⽣要求项⽬要求PM10 ≤ 0.08 mg/m 3细菌总数≤ 500 cfu/m3真菌总数≤ 500 cfu/m3 b- 溶⾎性链球菌等致病微⽣物不得检出..表 3风管内表⾯卫⽣要求项⽬要求积尘量≤20 g/m 2致病微⽣物不得检出细菌总数≤ 100 cfu/cm2真菌总数≤ 100 cfu/cm24.5空⽓净化消毒装置4.5.1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的空⽓净化消毒装置,原则上本⾝不得释放有毒有害物质,其卫⽣安全性应符合表 4 的要求。

公共场所集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公共场所集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1.总则为了预防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空调系统)传播传染病,保护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公共场所空调系统的一般卫生要求、传染病流行期卫生要求、净化消毒装置卫生要求、卫生学评价和卫生管理要求。

2.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场所使用的空调系统,其它场所空调系统可参照执行。

3.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 9663-9673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GB/T 18204.1 公共场所空气微生物检验方法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4.术语与定义4.1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给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处理、输送、分配,并控制其参数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4.2 空气传播性传染病以空气为主要传播途径的传染病。

4.3 空气净化采用某些技术或方法去除室内空气中的颗粒物、微生物和气态污染物。

4.4 可吸入颗粒物(PM10)能够进入人体呼吸道的空气动力学当量质量中位径为10微米的颗粒物。

5.空调系统的卫生要求5.1 一般要求5.1.1 空调系统新风量和运行参数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新风采气口的设置应保证所吸入的空气为室外新鲜空气,新风采气口应远离建筑物排风口和开放式冷却水塔。

严禁间接从空调通风的机房、建筑物楼道及天棚吊顶内吸取新风。

5.1.2 空调系统的新风口和回风口应安装防鼠、防虫设施。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保障公众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公共场所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商场、酒店、写字楼、医院、学校等。

三、基本规定1、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测与清洗为确保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正常,不传播病原体、污染物等,公共场所应开展定期检测和清洗工作。

检测周期至少每季度一次,清洗周期至少每年一次。

2、实行管理制度与责任制公共场所应建立健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并安排专人负责检查、维护、管理和清洁工作。

对不符合要求的系统应立即采取措施,确保及时整改。

3、加强通风环境控制公共场所应定时开启系统通风机组,控制室内空气温度、湿度,保证通风环境舒适。

同时要做好通风季节的管理和保养工作,确保风机和过滤网等设施运行良好,避免开窗通风造成浪费和污染。

四、详细要求1、检测要求(1)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包括空气过滤装置、风口、风管、外机、水箱、水处理设施等;(2)检测应由专业人员实施,采用先进的检测设备和方法;(3)检测后应出具检测报告,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2、清洗要求(1)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每年清洗一次或根据情况适当增加清洗频率;(2)清洗应由专业人员实施,采用先进的清洗设备和工艺;(3)清洗后应进行检测确认,并出具清洗报告和确认证明。

3、管理和保养要求(1)公共场所应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建立相关档案,确保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日常监管;(2)定期检查过程中,应对设施进行保养和维护、更换损坏设施,确保正常运行;(3)各种设施的保养应符合要求,不得影响空气过滤装置的过滤效果。

4、通风环境控制要求(1)公共场所应加强通风设施管理,包括设定通风时间、控制通风量、定时清洗及更换过滤器等;(2)在特殊情况下,如供暖季节,应及时清洗和更换过滤器,以保证通风效果和空气质量;(3)定期检查过程中,应对通风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更换,以确保正常通风运行。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1 总则为配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实施,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在公共场所的传播,保证输送空气的卫生质量,制定本规范。

2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场所使用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其它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可参照执行。

3 术语与定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去除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送风中颗粒物、气态污染物和微生物的装置。

净化效率净化装置入口、出口空气污染物浓度之差与入口空气污染物浓度比值的百分数。

可吸入颗粒物(PM10)能够进入人体喉部以下呼吸道的颗粒物。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空气污染物苯、二甲苯、苯乙烯等多种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总量。

4 卫生指标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冷却水和冷凝水中不得检出嗜肺军团菌。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新风量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新风量卫生要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送风应符合表2的要求。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风管内表面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 风管内表面卫生要求空气净化消毒装置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的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原则上本身不得释放有毒有害物质,其卫生安全性应符合表4的要求。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的空气净化消毒装置性能应符合表5的要求。

5 卫生检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冷却水、冷凝水、送风及风管采用抽样法检验,抽样数量根据系统设置、运行或风管清洗情况确定。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冷却水、冷凝水中嗜肺军团菌的检验方法见附录A。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新风量的检测方法见附录B。

空调送风中可吸入颗粒物的检测方法见附录C。

空调送风中微生物的检验方法见附录D。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的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卫生安全性检验卫生安全性检验指标根据装置的工作原理和安装位置确定。

臭氧浓度的检验采用GB/T 15438规定的紫外光度法或GB/T 18204 规定的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12

WS 394-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由卫生部于2012年9月19日卫通〔2012〕16号发布,自2013年4月1日起实施。

卫生部于2006年发布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自2013年4月1日起废止。

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卫生部环境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姚孝元、金银龙、刘凡、王俊起、戴自祝、张秀珍、于淑苑、孙波、金鑫、王艳、朱文玲、韩旭。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系统)的设计、质量、检验和管理等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场所使用的集中空调系统,其他场所集中空调系统可参照执行。

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新风量air change flow单位时间内由集中空调系统进入室内的室外空气的量,单位为m3/(h·人)。

2.2 可吸入颗粒物inhalable particle matter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10 μm,能够进入人体喉部以下呼吸道的颗粒状物质,简称PM10。

2.3 风管表面积尘量duct surface dust集中空调风管内表面单位面积灰尘的量,单位为g/m2。

3 设计卫生要求3.1 集中空调系统新风量的设计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新风量要求3.2 集中空调系统送风温度的设计宜使公共浴室的更衣室、休息室冬季室内温度达到25℃,其他公共场所在16℃~20℃之间;夏季室内温度在26℃~28℃之间。

3.3集中空调系统送风湿度的设计宜使游泳场(馆)相对湿度不大于80%,其他公共场所相对温度在40%~65%之间。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新风量1.宾馆、饭店、旅馆、招待所、候诊室、理发店、美容店、游泳场(馆)、博物馆、美术馆、游艺厅(馆)、舞厅等---------新风量≥302.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影剧院、录像室(厅)、音乐厅、公共浴室、体育场(馆)、展览馆、商场(店)、书店、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新风量≥20可吸入颗粒物(PM10:小于等于10μm能够进入人体喉部一下呼吸道)PM10≤0.15㎎/m³风管表面积尘量(集中空调管内表面单位面积灰尘的量g/㎡)积尘量≤20g/㎡集中空调系统送风温度公共浴室的更衣间、休息室冬季室内温度达到25℃,其他公共场所在16℃-20℃之间;夏季室内温度在26℃-28℃之间。

集中空调系统送风风速宾馆、旅店、招待所、咖啡厅、酒吧、茶座、理发店、美容店及公共浴室的更衣室、休息室风速不大于0.3m/s。

其它公共场所风速不大于0.5m/s集中空调系统送风湿度游泳场(馆)相对湿度不大于80%,其它公共场所相对湿度在40%-65%集中空调系统运行所产生的噪声对睡眠、休息要求的公共场所,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不得高于关闭时噪声5dB卫生检测要求检测样本量a.抽样比例≥风管系统总量的5%;不同类型的集中空调系统,每类至少抽1套,应具有随机性、代表性和可行性。

b.每套系统应选择3个~5个代表性部位。

c.集中空调系统的冷却水和冷凝水分别不应少于1个部位。

冷却水需采集平行样品d.每套空调系统选择3~5个送风口进行检测。

PM10:送风口面小于0.1㎡,设1个检测点,送风口面大于0.1㎡,设置3个检测点;送风中细菌总数、真菌总数、β-溶血性链球菌:每个送风口设一个采样点。

嗜肺军团菌(依据实际情况选测)。

每个送风口设一个采样点;e.新风每个进风管不少于1个部位。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24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24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24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24
一、通用要求
1.1概述
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规范,主要包括系统的设计、施工、维护及技术操作要求。

1.2标准的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各种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包括:
(1)室外室内空调系统;
(2)室内排风系统;
(3)自然通风系统;
(4)新风系统;
(5)暖通空调室内制冷系统;
(6)室外室内新风复合系统。

1.3卫生技术要求
(1)空调系统的绝对压力要求:空调系统单路压力应大于零,两路压力的差值大于零;
(2)空调系统的过滤要求:空调系统应具有有效的空气滤清装置,以防止气流中灰尘、烟尘等污染物扩散,并确保空气质量达到要求;
(3)空调系统的清洁要求:空调系统应定期清洁并确保空气质量达到要求;
(4)空调系统的调节要求:空气调节应符合本规范中规定的要求,保证空调系统可以正常工作;
(5)空调系统的气流比例要求:气流应符合本规范中规定的原始比例,以避免不适当的气流比例;
(6)空调系统的安全要求:空调系统应按照本规范的要求,保证其安。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修改】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修改】

第六条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具备下列设施: (一)应急关闭回风和新风的装置; (二)控制空调系统分区域运行的装置; (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 (四)供风管系统清洗、消毒用的可开闭窗口。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1. 总则 2. 范围 3. 术语与定义 4. 卫生指标 5. 卫生检验 6. 本规范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
第十条 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应急预 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发生空气传播性疾病后对集 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应急处理的责任人; (二)不同送风区域隔离控制措施、 最大新风量或全新风运行方案、空调系 统的清洗、消毒方法等; (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停用后应 采取的其他通风与调温措施。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 当立即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待其 检测、评价合格后,方可运行: (一)冷却水、冷凝水中检出嗜肺军团菌; (二)空调送风中检出嗜肺军团菌、 -溶血 性链球菌等致病微生物; (三)风管积尘中检出致病微生物; (四)风管内表面细菌总数每平方厘米大于 100菌落形成单位; (五)风管内表面真菌总数每平方厘米大于 100菌落形成单位; (六)风管内表面积尘量每平方米大于20克; (七)卫生学评价表明需要清洗和消毒的其它 情况。
第十四条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导致或 者可能导致空气传播性疾病时,公共 场所经营者应当及时关闭所涉及区域 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并按照当地疾 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要求对公共场所及 其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消毒处理。 消毒处理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经卫 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 辖区内公共场所实施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 以下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一)公共场所经营者执行本办法的情 况; (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业清洗机构 执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的情况; (三)卫生学评价机构执行《公共场所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的情况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1.总则为了预防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空调系统)传播传染病,保护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公共场所空调系统的一般卫生要求、传染病流行期卫生要求、净化消毒装置卫生要求、卫生学评价和卫生管理要求。

2.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场所使用的空调系统,其它场所空调系统可参照执行。

3.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 9663-9673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GB/T 18204.1 公共场所空气微生物检验方法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4.术语与定义4.1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给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处理、输送、分配,并控制其参数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4.2 空气传播性传染病以空气为主要传播途径的传染病。

4.3 空气净化采用某些技术或方法去除室内空气中的颗粒物、微生物和气态污染物。

4.4 可吸入颗粒物(PM10)能够进入人体呼吸道的空气动力学当量质量中位径为10微米的颗粒物。

5.空调系统的卫生要求5.1 一般要求5.1.1 空调系统新风量和运行参数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新风采气口的设置应保证所吸入的空气为室外新鲜空气,新风采气口应远离建筑物排风口和开放式冷却水塔。

严禁间接从空调通风的机房、建筑物楼道及天棚吊顶内吸取新风。

5.1.2 空调系统的新风口和回风口应安装防鼠、防虫设施。

5.1.3 空调系统的过滤器(网)、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应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清洗或更换。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一、导言随着现代建筑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建筑物采用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这不仅能提供舒适的室内环境,还能节约能源。

然而,由于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涉及空气传播,如果未能正确管理和维护,可能导致室内空气污染,对人们的健康构成威胁。

因此,制定和执行一套科学合理的卫生管理办法对于保证室内空气质量至关重要。

二、总体管理原则1. 整体卫生管理:对于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该采取整体卫生管理的模式,将其作为一个系统来看待和处理。

2. 健康风险评估:定期进行健康风险评估,以确定系统是否存在空气传播病原体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尽量减少健康风险。

3. 定期检查和维护: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4. 培训和教育:为负责管理和维护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管理和维护水平。

5. 建立记录和档案:建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记录和档案,包括维护记录、维修记录、员工培训记录等。

三、操作规范1. 设定合理的温度和湿度:根据用户的需求和舒适标准,设定合理的室内温度和相对湿度。

2. 控制空气流量: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情况和人数,合理控制空调系统的空气流量,避免过度通风和浪费能源。

3. 定期更换和清洁过滤器:定期更换和清洁空调系统的过滤器,防止灰尘、细菌和其他污染物积聚。

4. 定期清洁和消毒:定期清洁和消毒空调系统的冷凝水槽、风道和风口,防止霉菌和细菌滋生。

5. 定期检查室内空气质量:定期检查室内空气质量,通过监测室内空气中的二氧化碳、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指标,及时采取措施改善空气质量。

四、员工培训和教育1. 意识培训:提高员工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强调室内空气质量对员工健康的影响。

2. 操作培训:对于负责管理和维护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员工,提供必要的操作培训,确保其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

3. 卫生知识教育:加强员工的卫生知识教育,教授正确的清洁和消毒方法,提高员工的卫生意识。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规范DB11∕T 485-2020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规范DB11∕T 485-2020

目次前言 (V)1 范围 (6)2 规范性引用文件 (6)3 术语和定义 (6)4 设备设施 (7)5 卫生要求 (8)6 卫生管理 (10)7 呼吸道传染病疫情期间防控要求 (11)附录A(规范性附录)空调系统新风量检测方法 (13)附录B(规范性附录)空调系统送风中PM10检测方法 (16)附录C(规范性附录)空调系统送风中微生物检验方法 (18)附录D(规范性附录)空调部件表面积尘量检验方法 (21)附录E(规范性附录)空调部件表面微生物检验方法 (23)附录F(规范性附录)空调系统冷却(凝)水中嗜肺军团菌检验方法 (24)附录G(规范性附录)冷却水中嗜肺军团菌血清1型(LP1)快速检测方法 (26)前言本标准按GB/T 1.1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11/ 485—2011《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规范》,与DB11/ 485—2011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为推荐性标准;——增加了“通风”、“复合通风系统”、“空调区”、“致病微生物”、“空调部件”及“多联机空调系统”等术语定义;——增加了空调通风系统的基本要求(见4.1);——对全空气系统中不能关闭回风的,增加了空调机组过滤装置应提高至中效及以上级别的要求(见4.3.1,2011年版4.2.1);——对全空气系统中空调机组为变风量的,增加了变风量系统末端传感装置参数控制应便于调整的要求(见4.3.1);——增加新风机组设置能量回收装置的,应设有旁通阀要求(见4.3.2);——增加了邻近建筑物新风口的冷却塔应增导流装置要求(见4.4.5);——增加了公共浴室休息室、健身馆的新风量(见5.1.1);——将原标准中风管内表面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和送风中不得检出β-溶血性链球菌的要求,调整为空调部件表面和送风中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见5.1.2、5.1.3,2011年版5.2、5.3);——修改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测时限(见5.2.1,2011年版6.1.1);——增加了在大型活动期间,承担大型活动的公共建筑物冷却水嗜肺军团菌现场快速检测按照附录G执行的要求(见5.2.4.7);——增加对公共建筑设置的冷却塔实施军团菌病风险评估和分级管理要求(见6.5);——增加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宜进行风险调查和卫生学评估要求(见6.6);——增加综合医院门诊区和病区的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见6.7);——删除原标准“送风中的PM10、细菌总数、真菌总数不符合表2的要求时”(2011年版8.6);——增加了疫情常态防控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要求,细化了疫情暴发防控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要求(见7);——增加了冷却水中嗜肺军团菌血清1型(LP1)快速检测方法(见附录G)。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宾馆中央空调系统的正常运行并提供舒适的消费环境,我们根据《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制定了空调清洗消毒制度。

以下是我们的清洗消毒方法和要求:
清洗消毒方法:
1.过滤网 - 取下过滤网,用水清洗干净,再用250mg/L的
二溴海因或二氧化氯消毒剂浸泡消毒15-30分钟,消毒后用水
冲洗并晾干。

2.冷却水、冷凝水- 将50mg/L的碘伏消毒剂放入冷却水、冷凝水进行消毒。

3.冷凝器、冷凝盘 - 用0.3%-0.5%的单链和双链季胺盐阳
离子表面活性剂进行擦拭或喷雾消毒,作用30分钟。

清洗消毒要求:
1.空调通风系统及新风系统必须安装有效除尘过滤装置。

空调通风系统的过滤网每周清洗消毒一次,并定期更换。

2.冷却塔每月排污一次,每6个月清洗消毒一次;冷却水
系统每月根据水质情况,投加水处理药剂一次。

3.空调系统的表冷器、加湿器、新风机组、冷凝盘每周清洗消毒。

4.空调末端风机盘管进风口过滤网每月清洗一次。

5.通风管道要定期进行清洁消毒,以达到国家相关的标准规范。

6.在发生空气传播性传染病期间,应及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洁消毒。

WST395-2024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

WST395-2024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

WST395-2024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

一、总则
1.1本规范规定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的方法及要求,适用于内容室内空气污染物浓度控制严格要求的公共场所(如医疗卫
生机构、教育机构、餐饮服务场所等),以及要求空气检测的其他公共场所。

1.2公共场所应当采用综合性、可操作性强的措施,提高环境卫生水平,保障公众健康,改善空调通风系统的工作效果。

1.3本规范的采用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为依据,结合
实际使用情况进行加以细分或变通,以满足专业性、实用性、可操作性的
要求。

二、定义
2.1空调系统:指有机组成的空调装置,包括冷冻或供热的冷源机组
以及它们的辅助设备,及引入、混合、除湿、送风的系统。

2.2内部空气:指空调系统中的空气或被空调系统取暖、制冷或换气
的空气。

三、总体要求
3.1内部空气中的各类污染物不应超出国家、行业标准许可的极限值。

3.2空调系统的设计、施工、检测应符合规范要求,其中空调系统所
安装的新风、换气设备应当满足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3.3空调系统应当安装有有效的过滤设备,这些设备能够有效地排出尘埃、细菌、有害气体等污染物。

北京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规范

北京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规范

北京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设备设施要求、卫生质量要求、检测要求、卫生学评价和卫生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建筑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和居住建筑中公共使用部分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204.24 公共场所空气中二氧化碳测定方法GB 19210 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central air conditioning ventilation system为使房间或者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3.2空气净化消毒装置 equipment of air purification and sterilization去除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送回风中颗粒物、气态污染物和微生物的设备。

3。

3可吸入颗粒物 particular matter less than 10 μm(PM10)空气动力学直径不大于10μm的颗粒物.3。

4管理责任人 person in charge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所有权人或者所有权人委托的专业管理单位。

4 设备设施要求4.1 新风口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新风口应设置防护网,并符合以下要求:——设置在室外空气清洁的地点;-—低于排风口;——进风口的下缘距室外地坪不宜小于2m,当设在绿化地带时,不宜小于1m;—-进排风不应短路。

4。

2 空调机组、风管(道)4.2.1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新风和回风应过滤处理.空调机组应设置粗效过滤器、应急关闭回风和新风的装置,宜设置过滤器的压力表、自测风速及超压自动报警装置.有回风的空调系统宜加设中效过滤器。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1. 前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公共场所的使用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作为为人们提供舒适宜居环境的重要设施之一,其卫生安全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为了保障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规范,提高空气质量和用户满意度,制定本规范。

2.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场所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办公楼宇、商场、酒店、医院、学校等场所。

3. 基本要求3.1 空调通风系统设计应满足国家相关规定,并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3.2 空调通风系统应定期进行消毒、清洗和维护保养,保持系统的干净和正常工作状态。

3.3 空调通风系统的进风口和出风口应设置在合适的位置,避免污染源直接接触室内空气。

3.4 空调通风系统的风口和管道应密封良好,确保空气的流通和分配均衡。

3.5 空调通风系统的过滤器应定期更换,确保过滤效果的有效性。

4. 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4.1 空调通风系统的管理人员应定期对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并记录相关信息。

4.2 空调通风系统的管理人员应定期对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确保系统内部的卫生安全。

4.3 空调通风系统的管理人员应组织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对系统运行维护的认识和技能。

4.4 空调通风系统的管理人员应建立相关的卫生管理制度,包括清洁、消毒、维护等方面的要求和流程。

5. 用户卫生常识5.1 用户应注意个人卫生,尽量避免呼吸道传染疾病的传播。

5.2 用户在使用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时应注意室内空气质量的监测,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

5.3 用户应遵守公共场所的相关规定,不得随意更改空调通风系统的设定参数,以免影响系统的正常运行。

6. 监督与检查6.1 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公共场所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6.2 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并按要求进行整改和改进。

7. 总结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规范是保障空气质量和用户健康的重要保障措施。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
一、有专人负责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工作,管理人员要进行有关的卫生知识培训。

二、集中空调机房要保持干燥清洁,严禁堆放无关物品。

三、空调系统新风量要满足每人每小时20~30m3以上。

四、空调系统新风取风口设置符合卫生要求,避免设在开放式冷却塔夏季最大频率风向的下风侧,新风口距离开放式冷却塔、污染气体排放口和其他污染源的水平间距不宜小于10米。

五、新风口应设置防雨罩或防雨百叶窗等防水配件,新风应直接由风管通过送风口送入室内。

严禁间接从空调通风的机房、建筑物楼道及天棚吊顶吸入新风,同时应避免新风、排风短路,回风口及吊装式空气处理机组不得设置于产生异味、粉尘、油烟的位置。

六、冷凝水排水系统不得与污水、废水、室内密闭雨水系统直接连通,冷凝水排放时,应有空气隔断措施。

七、开放式冷却塔应通风良好,避免阳光直射集水池,远离热源。

开放式冷却塔应设持续净化、消毒加药装置。

八、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按照《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要求进行清洗消毒。

空调系统的冷却塔、
过滤网,表冷器,冷凝水盘表面要保持清洁,定期委托专业清洗消毒机构进行检查、清洗、消毒,每年检测或评价不少于1次。

九、机械通风装置应运转正常,过滤网应定期清洗、消毒。

空调房间内的送、排风口要经常擦洗,保持清洁,表面无积尘与霉斑。

十、建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维护、清洗和消毒档案,并定期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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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空调系统冷却水、送风的卫生要求
我国还没有室内环境真菌的标准,WHO 1990 年提出室内空气中的真菌指标为1500cfu/m3,美国 政府工业卫生工作者协会(ACGIH)1985年提出 室内空气中真菌指标为1000 cfu/m3。由于我国南 北方大气湿度相差很大,考虑到不同地区的可操 作性,本规范提出了空调送风中真菌的不同限值, 即1000 cfu/m3 和500cfu/m3 。
根据“非典”期间建设部、卫生部、 科技部“应急管理措施”中的规定,本规 范提出了空调通风系统在传染病流行期间 的卫生要求;(启动应急预案、关闭空调 或关回风、每周清洗消毒冷凝水盘、过滤 网、部件消毒等)
空调系统部件消毒方法
消毒对象 消毒剂
消毒方法 消毒时间
过滤网
冷凝水、 冷却水 冷凝器、 冷凝盘
风管内壁
1、总则
◆ 规范制定目的: 预防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传播传染病,保护人体健康。
◆ 规范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场所使用的 空调系统,其它场所空调系统可参 照执行。
6、卫生学评价
◆污染状况检测 对冷却水、冷凝水、空调送风、系统机组、
管道及其附件污染情况进行检查、检测。 ◆污染程度判定:
冷凝冷却水检出军团菌、溶血性链球菌为严重; 通过对系统机组和通风管道系统积尘中微生物和 管道积尘量来判定其污染程度(严重、中等)。 ◆提出处理意见
提出空调系统的清洁、消毒范围和方法。
二、规范的制定过程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 全 所 经 过 3 年 的 调 查 研 究 , 于 2002 年 5 月 完 成 了 “中央空调系统污染调查报告” 。
2002 年 12 月 , 卫 生 部 法 监 司 组 织 专 家 讨 论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在修 订后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对集中空调系 统提出了卫生管理的要求。卫生部法监司要求环境 卫生标准委员会负责组织专家起草“集中空调系统 的卫生规范”。
(五)关于空气传播性传染病流行期间的 卫生要求
主要参照建设部、卫生部、科技部“建筑 空调通风系统预防非典、确保安全使用的应急 管理措施”中的规定提出,目的是为了将“非 典”期间的应急措施变为预防控制集中空调通 风系统传播传染病的常备措施。
染物之一。 我国的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室内空气质量
标准、居住区大气环境标准都规定可吸入颗粒 物浓度限值为0.15mg/m3。本规范集中空调通风 系统送风中的可吸入颗粒物浓度限值也规定为 0.15mg/m3。
(二)关于空调系统冷却水、送风的卫生要求-3
3、细菌与真菌总数
空调通风系统内的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生物是建筑物室内空气生物性污染的 主要来源之一。
见GB/T18204.1; ◆ 空调系统消毒效果评价方法,
见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
9、本规范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10、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规范已于二○○三年八月十九日颁布。
五、规范中部分条文的说明
(一)关于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指标体系
目前我国集中空调系统的运行管理是空白,本规 范主要以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期间预防传染病传 播、控制空气污染、保障人群健康的卫生要求和管 理为主,同时对新建和改建的集中空调系统提出了 相应的卫生要求。
空调系统中适宜的微小气候和尘埃等条件提供了微生物生 存环境,在国内外的调查中均有螨虫、真菌、细菌等生物病 原体检出。
《旅店业卫生标准》规定室内空气中细菌总数标准值, 三 星 级 以 上 和 三 星 级 以 下 宾 馆 饭 店 分 别 1000cfu/m3 和 1500cfu/m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中室内空气细菌总数标准 值为2500cfu/m3。为保证空调通风系统不成为室内空气的二次 污染源,空调送风质量必须高于室内空气质量,因此确定空 调系统送风中的细菌总数为500cfu/m3。
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 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给定的要 求,而对空气进行处理、输送、分配, 并控制其参数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 仪器仪表的总和。
空气传播性传染病
以空气为主要传播途径的传染病。
空气净化
采用某些技术或方法去除室内空气的颗 粒物、微生物和气态污染物。
可吸入颗粒物(PM10)
讲解内容
一、《规范》及相关内容(4部分) 二、2004年公共场所抽检工作要点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 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一、制定规范的背景 二、规范的制定过程 三、规范的制定原则 四、规范的主要内容 五、规范中部分条文的说明
一、制定规范的背景
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 提高,城市建筑物越来越多地采用了全封闭式集 中空调系统,特别是2003年春季我国部分城市爆 发流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引起了各级政府 部门和广大公众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可能成为传 染病的一种空气传播渠道的高度重视。因此空调 通风系统的卫生问题备受关注。
2003年8月7日,卫生部法监司组织有关专家对规 范进行定稿,形成《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 范 ( 报 批 稿 ) 》 。 2003 年 8 月 19 日 卫 生 部 以 卫 法 监 发 [2003]225号文发布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 生规范》。
三、规范的制定原则
◆预防和控制空气传播性疾病; ◆空调系统卫生要求与“公共场所卫生
二、规范的制定过程-2
2003年5月,卫生部法监司组织专家对“集 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草案)”进行讨论, 提出了修改意见。
2003年6月,卫生部法监司组织了由中国疾 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 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卫生监督所等单 位参加的“中央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草案)” 讨论会。经修改后形成《中央空调通风系统卫生 规范(征求意见稿)》。
世界上不同国家对空调通风系统污染的控制指 标及卫生标准有所不同,归纳起来可分为两大类。 一类以目测观察为主,观察系统内部情况。另一类 以检测空调系统送风质量为主。采用目测观察难以 量化,因此本规范规定空调系统污染控制指标均采 用检测法。
(二)关于空调系统冷却水、送风的卫生要求
1、军团菌 空调系统的蒸发式冷凝器和淋水式冷却塔
对于空调送风中以溶血性链球菌为代表的致 病菌不允许检出。
空调通道沉积的污染物
空调管道内的螨虫、细菌和霉菌
螨虫
细菌
霉菌
(三)关于空调系统净化消毒装置的卫生要求
集中空调系统安装的净化消毒装置是 作为传染病流行期间的应急装置使用的, 这种净化消毒装置在应急期使用可以防止 致病菌通过空调通风系统传播。
一、制定规范的背景-2
空调通风系统由于长期运行、清洁不当等 原因,已经成为建筑物室内空气污染的主要来 源之一。据国内外研究资料,室内空气污染来 自 于 空 调 通 风 系 统 的 占 42-53% , 建 筑 物 空 调 通风系统污染所造成的人体健康危害和疾病种 类达几十种,如军团病、包括过敏性肺炎、加 湿器热病和“病态建筑综合征” 等。
空调机组和通风系统污染程度判定
污染程度 严重
污染指标
积尘中微生物 (cfu/g)
检出致病微生物
积尘量 g/m3
超过20
中度
细菌超过10000 真菌超过3000
低于20
7、卫生管理
A、 卫生管理主要是明确公共场所经 营者的管理责任,完善制度,做好日常检 查、清洁工作,并负责组织对本场所内空 调系统的冷凝水、冷却水、送风、风管、 及其它相关部件进行检测、评价、清洁与 消毒。
一、制定规范的背景-3
公共场所是人群密集场所,公共场所环境卫 生状况与人群健康密切相关,为预防空气传播性 疾病通过集中空调系统传播,控制建筑物空调通 风系统的污染,改善室内空气质量,保证生活、 工作在空调环境中人群的身体健康,在借鉴国外 相关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订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空调系统净化消毒装置的卫生要求参 照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和国家《空气 净化器》标准相关条款提出,另外对这些 装置给空调系统带来的阻力也提出了要求。
(四)空调通风系统清洁(洗)消毒 周期与方法
由于空调通风管道系统复杂、清洗消毒工作 量大、耗费时间长,因此在确定清洗消毒周期 时 参 照 美 国 风 道 清 洁 工 作 者 协 会 ( NADCA, National Air Duct Cleaners Association)标准, 并结合我国实际提出了应进行卫生学评价,根 据评价结果确定空调通风系统应采取的处理措 施(维修、清洗、消毒)及清洗消毒的范围。
标准”和“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相协 调; ◆等同等效采用国外相关标准; ◆在保证科学性前提下,注重其可行性 和可操作性。
四、规范的主要内容
规范分10个部分
1. 总则
6. 卫生学评价
2. 适用范围
7. 卫生管理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8. 卫生检验检测
4. 术语与定义
9. 规范解释
5. 空调系统的卫生要求 10. 规范实施时间
二、规范的制定过程-3
2003年6月15日,卫生部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 共收到各地卫生厅(局)、疾控中心、中国工程院、国 家质检总局、安全部、建设部等25个单位和个人提出的 修改意见87条,其中采纳的意见45条,不采纳的意见 33条,作出解释的意见9条。根据征求意见的情况,起 草组对规范进行了修改。
3、引用文件
◆ GB/T 18883 ◆ GB 9663-9673 ◆ GB/T 18204.1
◆ 卫生部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公共场所空气微生物 检验方法 消毒技术规范
4、术语与定义
◆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 空气传播性传染病 ◆ 空气净化 ◆ 可吸入颗粒物(PM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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