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办理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业务操作指引(最新正式版)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企业破产法律业务操作指引(doc 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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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企业破产法律业务操作指引(doc 42页)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企业破产法律业务操作指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接管债务人企业第三节重新程序第四节和解程序第五节破产清算第三章在破产程序中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第一节律师接受债权人委托提供法律服务第二节律师接受债务人委托提供法律服务第三节律师接受战略投资人的委托并购破产债务人企业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宗旨和效力1.1为指导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以及在破产案件中为相关利益主体提供专项法律服务,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提高律师的服务质量和水平,防范执业风险,充分发挥律师在企业破产事务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1.2本指引为非强制性规定,供律师事务所在办理破产业务中参考。
第2条业务范围本指引适用于律师事务所接受人民法院指定担任破产管理人和接受破产案件相关利益主体委托参与破产案件两类业务。
2.1本指引所称律师事务所承办破产管理人业务,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债务人企业的管理人,在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的监督下,指派律师接收并管理债务人的财产及相关事务,主持破产清算,主持或监督债务人重整、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和解,并履行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其他管理人职责。
2.2 本指引所称律师在破产程序中接受相关利益主体委托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是指律师接受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战略投资人和其他相关利益主体的委托,为维护其在破产案件中的权利和利益,而为其提供的各类专项法律服务。
第3条工作原则4.1 律师承办企业破产业务,应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独立开展工作。
4. 2律师事务所承办破产案件,应避免发生利益冲突;同一家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不得在同一债务人企业破产案件中既担任管理人,又为债务人或其债权人及其他利益冲突方提供法律服务。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最新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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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GB/T 27914-2011前言 1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原则 25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过程 36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实施15附录A 法律风险识别框架示例20附录B 法律风险清单示例21附录C法律风险可能性分析示例22附录D法律风险影响程度分析示例24前言本标准在GB/T 24353-2009《风险管理原则与实施指南》的指导下,结合我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实践经验编制而成。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风险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10)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本标准主要起草人:1 范围本标准提供了企业实施法律风险管理的通用指南。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和规模的企业,可指导企业在其整个生命周期和所有经营环节中开展法律风险管理活动。
本标准是通用指南,不作为行业性专用标准使用,企业应根据行业特点,结合自身情况和实际需要应用本标准实施法律风险管理。
中小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管理基础、资源以及管理需求,对本标准提供的法律风险管理过程和相关的配套保障措施进行简化或采取递进式建设,逐步达到本标准要求,从而确保本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资源投入与企业的目标相契合,达到管理本企业法律风险的目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3694-2009风险管理术语(ISO/IEC Guide73:2002,IDT)3 术语和定义GB/T 23694-2009 中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企业法律风险企业法律风险是指基于法律规定、监管要求或合同约定,由于企业外部环境及其变化,或企业及其利益相关者的作为或不作为,对企业目标产生的影响。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国有企业改制与相关公司治理业务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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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国有企业改制与相关公司治理业务操作指引目录总则第一章国有企业改制业务第一节尽职调查与编制《尽职调查报告》第二节编制《改制方案》与《职工安置方案》第三节报批备案第四节产权转让与产权交易第五节政策文件的制定与改制辅导第六节工商登记第二章相关公司治理业务第三章法律意见书附则总则第1条宗旨为指导律师承办国有企业改制与相关公司治理业务,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律师在国有企业改制与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60号文”)、《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3号令”)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的规范性政策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政策文件”)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2条定义及业务范围2.1本指引所称律师承办国有企业改制与相关公司治理业务,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改制企业、产权持有单位、其他改制当事人的委托,指派律师为委托人提供与国有企业改制相关的法律服务,协助改制后的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及法人治理结构。
2.2律师承办国有企业改制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范围:2.2.1开展尽职调查,编制《尽职调查报告》;2.2.2协助产权持有单位或改制企业完成国有产权界定的工作,代理产权持有单位或改制企业处理国有产权方面的纠纷;2.2.3制作《改制方案》、《职工安置方案》,涉及国有产权转让的,制作《国有产权转让方案》;2.2.4编制各类规范性法律文书,参与谈判,审核其他交易方提供的材料或法律文件;2.2.5依法对产权持有单位或改制企业报批的《改制方案》、《国有产权转让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涉及职工安置的,一并发表意见;2.2.6对改制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协助完成国有企业各项内部审核与批准程序;2.2.7协助改制方案、国有产权转让方案的实施和完成产权交易工作,协助公司或企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律师承办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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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承办企业法律参谋业务操作指引〔根本稿〕?目录第1条适用及定义第2条业务中的律师职业操守第3条客户的开拓第4条企业法律参谋效劳的实现第5条特殊法律问题的处理第6条工作成果的提交及后续工作第7条其他事项第1条适用及定义1.1 本指引的制订目标为对律师从事企业法律参谋业务提供根本参考,提高工作的深度和广度、确保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的平衡,并在效劳社会、为客户防范法律风险的同时防范自身的执业风险,特制订本指引作为工作理念、工作内容及工作要点等方面的提示。
1.2 本指引的性质本指引系对律师从事企业法律参谋业务时的操作指导性文件,供律师从事相关业务时参考使用,相关效劳内容可参见?律师业务目录?。
本指引无强制性效力,尤其不作为判断律师执业过错的依据。
1.3 企业法律参谋业务相关定义本指引所使用之下述术语,非经特别说明,其定义如下:⑴企业法律参谋业务系指律师事务所依法承受聘请,指定律师以其专业知识和技能为法人企业、其他组织企业、个体企业等企业,在约定的工作范围和工作期间提供多方面的法律效劳的专业性活动。
〔见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法律参谋工作规那么?〕⑵企业法律参谋系指合法开办及依法存续,承受本指引所提及的民事主体聘请为其提供企业法律参谋效劳的律师事务所。
⑶参谋律师系承受聘请后的律师事务所所指派的,为聘请方提供具体法律参谋效劳的执业律师,但不包括不具律师执业资格证的助理。
⑷聘请方系指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企业法律参谋效劳合同,聘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效劳的法人、其他组织等本指引述及的企业法律参谋效劳对象。
1.4 企业法律参谋业务的效劳对象本指引的适用范围,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相关法律标准的授权范围之内以及未制止范围之内,以企业法律参谋形式向企业提供的各类法律效劳。
其中:1.4.1 为组织形式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企业提供的企业法律参谋效劳,效劳范围包括其从设立、经营管理期间到终止时止的所有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设立、经营、变更、上市、清算、解散等过程中的所有法律事务。
公司法律风险管理指引
![公司法律风险管理指引](https://img.taocdn.com/s3/m/e4aa60e52f60ddccdb38a0c4.png)
公司法律风险管理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升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能力,控制和降低法律风险,参照《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GB/T27914-2011)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业务操作指引》,根据《**(集团)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各级所属企业开展法律风险管理各项工作。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法律风险,是指基于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因企业外部环境及其变化,或者企业及其利益相关者的作为或者不作为所引发的不确定性,对企业实现目标所带来的潜在负面影响。
第四条法律风险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审慎管理原则。
企业应在尊重法律、保持诚信的前提下,开展法律风险管理活动,风险管理的策略和方法不应违反法律法规的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
(二)以战略目标为导向原则。
法律风险管理目的在于促进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应充分考虑法律风险与战略目标之间的相互关系等因素。
(三)与经营管理相融合原则。
法律风险管理要融入经营管- 1 -理全过程,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环节,成为企业经营管理有机组成部分。
最大限度将法律风险管理关口前移,充分识别挖掘风险点,及时采取预警预控措施,增强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
(四)全面覆盖与全员参与原则。
法律风险管理要覆盖所有业务领域、经营管理系统和工作流程,以企业各部门、各岗位员工为主体开展法律风险管理各项工作。
管理过程应关注与其他合规风险之间的关联性,审慎评估与其他合规风险之间的相互影响。
(五)控制成本与收益相匹配原则。
法律风险控制措施的制定应在控制成本与最大风险敞口损失之间做好权衡分析,使风险控制措施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
第二章法律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及职责第五条法律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责任体系与集团公司全面风险责任体系保持一致。
集团公司及各级所属企业应落实各自法律风险管理主体责任,企业第一负责人作为推动本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健全本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并确保体系有效运行。
北京市律师协会企业合规管理和律师实务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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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律师协会企业合规管理和律师实务操作指引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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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企业破产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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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企业破产法律业务操作指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接管债务人企业第三节重新程序第四节和解程序第五节破产清算第三章在破产程序中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第一节律师接受债权人委托提供法律服务第二节律师接受债务人委托提供法律服务第三节律师接受战略投资人的委托并购破产债务人企业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宗旨和效力1.1为指导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以及在破产案件中为相关利益主体提供专项法律服务,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提高律师的服务质量和水平,防范执业风险,充分发挥律师在企业破产事务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1.2本指引为非强制性规定,供律师事务所在办理破产业务中参考。
第2条业务范围本指引适用于律师事务所接受人民法院指定担任破产管理人和接受破产案件相关利益主体委托参与破产案件两类业务。
2.1本指引所称律师事务所承办破产管理人业务,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债务人企业的管理人,在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的监督下,指派律师接收并管理债务人的财产及相关事务,主持破产清算,主持或监督债务人重整、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和解,并履行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其他管理人职责。
2.2 本指引所称律师在破产程序中接受相关利益主体委托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是指律师接受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战略投资人和其他相关利益主体的委托,为维护其在破产案件中的权利和利益,而为其提供的各类专项法律服务。
第3条工作原则4.1 律师承办企业破产业务,应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独立开展工作。
4. 2律师事务所承办破产案件,应避免发生利益冲突;同一家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不得在同一债务人企业破产案件中既担任管理人,又为债务人或其债权人及其他利益冲突方提供法律服务。
律师从事合规法律服务业务指引
![律师从事合规法律服务业务指引](https://img.taocdn.com/s3/m/3318c638abea998fcc22bcd126fff705cc175c8f.png)
文件制修订记录江苏省律师协会律师从事合规法律服务业务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为了指导和规范律师开展合规法律服务,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切实防范化解企业合规风险,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国资委、发改委等部门制定的相关文件,以及相关国际规则,结合律师工作特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合规法律服务合规法律服务是指,律师通过研判企业的商业行为,在掌握国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国际组织规则、监管规定、企业所在行业和业务领域的合规要求、商业惯例和道德规范,企业依法制定的章程及规章制度等的基础上,出于帮助企业预防、识别、评估、报告和应对合规风险的目的,提供的咨询、代理等专项法律服务和顾问服务。
第三条词语释义1. 合规:指企业及员工的经营管理和从业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国际组织规则、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商业惯例和道德规范,以及企业依法制定的章程及规章制度等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体现了国内法对公司合规的要求。
在全球化语境下,法律和行政法规不仅指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还包括国际组织规则、公司经营行为涉及国家的法律和行政类法规等。
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是指在全球范围内普遍通行的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这一类道德标准,集中体现为国际组织对于公司道德标准的指引性文件。
例如经济和合作发展组织(OECD)颁布的《内部控制、道德和合规的良好做法指引》。
合规,要求公司在践行上述规定时,体现主动性。
也因此,要求公司将合规做到全面覆盖、强化责任、协同联动、客观独立。
合规,是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核心内容之一,具体体现为公司对于利益相关者,包括中小股东、员工、债权人、消费者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关注。
公司的社会公益活动,仅仅是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一部分,是公司关注社会公众利益的具体表现。
2. 合规风险:是指企业及其员工因不合规行为,引发法律责任、受到相关处罚、造成经济或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承办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操作指引
![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承办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操作指引](https://img.taocdn.com/s3/m/4d8f8e0142323968011ca300a6c30c225901f0f8.png)
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承办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操作指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律师协会•【公布日期】2022.12.12•【字号】•【施行日期】2022.12.12•【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承办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操作指引为指导和规范南京市律师行业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对律师从事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提供参考,提高工作的深度和广度,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同时防范律师的执业风险,南京市律师协会法律顾问法律专业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承办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操作指引》《律师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律师执业避免利益冲突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承办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操作指引》,并经市八届律协常务理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结合自身实际参考执行。
第一章宗旨和范围1.1 宗旨为指导和规范南京市律师行业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对律师从事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提供参考,提高工作的深度和广度,为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同时防范律师的执业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承办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操作指引》《律师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律师执业避免利益冲突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操作指引。
1.2 适用范围1.2.1本操作指引作为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提供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的基本原则、服务范围、服务方式、服务流程、服务要求及档案管理等的参考操作规范,适用于南京市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为企业提供的法律顾问服务业务。
1.2.2 本操作指引为南京市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从事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的参考指引性文件。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2.1 法律服务主体指接受聘请提供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指派执业律师承办企业法律顾问业务。
2.2 顾问单位指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合同,聘请律师事务所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企业。
2.3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法律服务主体接受企业的聘请,在约定期限内(通常为一年或一年以上)所提供的常态化、综合性法律顾问服务。
《律师承办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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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承办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操作指引》律师承办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操作指引(基本稿)一、引言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员,承办企业法律顾问业务具有重要意义。
本操作指引旨在为律师提供一份基本框架,以帮助律师更好地理解和承办企业法律顾问业务。
律师通过掌握本指引提供的基本步骤和注意事项,将能够更加高效地完成企业法律顾问业务。
二、准备阶段1.熟悉法规和指引:律师应该切实熟悉有关法规和指引,特别是与企业法律顾问有关的规定。
这些法规和指引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行业管理规定》、《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等。
2.建立良好沟通:律师在承办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时,需要与企业进行全面的沟通。
律师应主动了解企业的需求和目标,为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建议。
3.制定服务计划:律师需要根据企业的需求和目标,制定详细的服务计划。
这些计划应包括法律风险评估、法律合规指导、法律文件起草等方面的内容。
三、执行阶段1.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律师应对企业的运营活动进行全面的法律风险评估,以识别潜在的法律风险和问题。
律师可以通过审查企业的合同、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来收集必要的信息。
2.提供法律合规指导:律师应根据法律风险评估的结果,为企业提供相关的法律合规指导。
律师应帮助企业制定合规政策和流程,并就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守提供指导。
3.起草和审核法律文件:律师应协助企业起草和审核各类法律文件,如合同、协议、章程等。
律师应确保这些文件符合法律规定并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4.提供法律培训和教育:律师应为企业的员工提供必要的法律培训和教育,以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合规能力。
律师可以组织培训课程、编制宣传材料等。
5.处理法律纠纷和争议:律师应协助企业处理与法律相关的纠纷和争议。
律师应依法参与调解、仲裁和诉讼等程序,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总结和评估阶段1.总结承办结果:律师应对承办的企业法律顾问业务进行总结和评估。
律师应检查自身在执行阶段的工作是否符合预期目标,并及时调整服务计划。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为政府投资项目提供法律风险管理法律服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为政府投资项目提供法律风险管理法律服务操作指引](https://img.taocdn.com/s3/m/d5ba0d0b6fdb6f1aff00bed5b9f3f90f76c64df0.png)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为政府投资项目提供法律风险管理法律服务操作指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公布日期】2017•【文号】•【施行日期】2017•【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为政府投资项目提供法律风险管理法律服务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1.1 制定目的本操作指引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其目的系向律师提供办理政府投资项目法律风险管理业务操作方面的操作经验。
本指引并非强制性或规范性规定,仅供律师在办理政府投资项目法律风险管理服务业务时借鉴参考。
1.2 概念界定本操作指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各类专项建设基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国家主权外债资金建设的项目。
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自筹资金建设的项目,视同政府投资项目。
本指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法律风险,指基于法律规定、监管要求或合同约定,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利益相关者的作为或不作为对项目建设目标产生的影响。
项目法律风险类型表现为民事违约风险行政违规风险、刑事违法风险、或权益损失。
本指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全面法律风险管理,指围绕政府投资项目总体建设目标,通过在项目管理中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项目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健全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形成政府投资项目法律风险防范长效机制的过程和方法。
1.3 基本原则为了有效管理政府投资项目法律风险,律师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提供法律风险管理时可遵循以下原则:(1)合规性原则。
合规经营是法律风险管理的前提,在各项经营活动中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确保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
(2)融入企业经营管理原则。
法律风险发生于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法律风险管理必须融人企业经营管理过程,成为其有机组成部分。
(3)纳入决策过程的原则。
国家标准化会《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
![国家标准化会《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https://img.taocdn.com/s3/m/f08a03e1ac51f01dc281e53a580216fc710a5375.png)
国家标准化会《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目录1. 引言2.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概述3. 法律风险识别与评估4. 法律合规措施4.1 内部控制与内部审计4.2 法律合规培训与教育4.3 合规监督与反馈机制4.4 合规责任追究机制5. 法律纠纷解决与争端处理5.1 条约解释与争议解决条款5.2 诉讼策略与代理律师选择5.3 调解与仲裁机制6. 法律风险预警与应对6.1 法律风险评估与监测6.2 风险应对计划与措施6.3 事故处理与应急预案7. 知识产权保护与合规8. 数据保护与隐私合规9. 不正当竞争与商业行为合规10. 员工权益保护与劳动法合规11. 反腐败与商业贿赂合规12. 公司治理与股权合规13. 跨国交易与国际法合规14. 附件附件1.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工作计划模板》2. 《法律风险评估报告示例》3. 《内部控制与审计指南》4. 《合规教育培训材料》5. 《合规监督与反馈机制操作手册》6. 《诉讼策略与代理律师选择指南》7. 《调解与仲裁协议样本》8. 《风险应对计划模板》9. 《知识产权保护指南》10. 《数据保护与隐私合规手册》11. 《不正当竞争与商业行为合规指南》12. 《员工权益保护与劳动法合规手册》13. 《反腐败与商业贿赂合规指南》14. 《公司治理与股权合规手册》15. 《跨国交易与国际法合规指南》法律名词及注释1. 合同:按照双方意愿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2. 知识产权:指人们在文学、艺术、科学和技术领域中,通过发明、创作或发现而取得的一种权利。
3. 不正当竞争:指经营者在市场上以虚假宣传、恶意诋毁、贿赂、垄断等手段违反公平原则,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4. 劳动法: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法规体系。
5. 反腐败:指对腐败行为的反对和打击。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1. 管理层对法律风险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通过加强对企业法律风险管理重要性的宣传与教育,提醒管理层风险管理的必要性。
全国律协《律师办理企业破产业务操作指引(讨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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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律协《律师办理企业破产业务操作指引(讨论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企业破产财产清算第一节破产申请第二节担任管理人或受管理人委托第三节受债权人委托第三章破产企业和解整顿第四章整顿企业治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指引的宗旨为指导律师承办企业破产业务,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律师在企业破产实务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关于规范企业破产的政策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政策文件")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2条业务定义及范围2.1 本指引所称律师承办企业破产业务,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人民法院指定,及受破产企业、债权人、其他相关企业破产当事人的委托,提供与企业破产相关的法律服务,或协助企业在和解、整顿、破产重组、建立和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及进行企业治理。
2.2 律师承办企业破产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范围:2.2.1 根据法院指定,担任破产企业管理人,独立管理破产企业财产,客观公正地在法定权限内配合法院开展破产程序,履行破产主协调人责任;2.2.2 根据债务人委托,向法院提交申请企业破产的材料,申请企业破产。
进入破产程序后,监督管理人,协调债务人和法院及其他企业破产当事人的关系,依法积极维护债务人合法权益;2.2.3 根据债权人委托,撰写债权申报材料,向法院申报债权,参加整个破产程序,监督管理人,协调债权人和法院及其他企业破产当事人的关系,依法积极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2.2.4 根据委托,主持、参加或列席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破产当事人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发表律师意见或建议。
2.2.5 根据委托协助企业草拟《破产财产清算报告》、《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企业进行和解整顿的,草拟《和解整顿方案》。
2.2.6 根据委托,依法对《破产财产清算报告》、《和解整顿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2.2.7 根据委托协助企业在和解、整顿、破产重组、建立和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及进行企业治理;第3条其他事项3.1 本指引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起草,旨在向律师提供办理企业破产业务方面的借鉴和经验,而非强制性或规范性规定,供律师在实践中参考。
律师开展企业合规法律服务业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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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制修订记录广州市律师协会律师开展企业合规法律服务业务指引2022年3月序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讲正气、走正道,做到聚精会神办企业、遵纪守法搞经营,在合法合规中提高企业竞争能力。
要规范企业投资经营行为,合法合规经营,注意保护环境,履行社会责任,成为共建‘一带一路’的形象大使”。
2018年11月,国务院国资委等部委正式发布《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同年12月,发布《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2020年3月,广东省国资委发布《广东省省属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同年12月,广州市国资委发布《广州市市属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2021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将“合规”写入其中,体现了未来十余年,国家战略层面对企业合规工作的重视。
企业进行系统的合规管理建设不仅仅是顺势而为,更加是谋求更好发展的必经之路。
因此,律师开展企业合规法律服务应运而生。
为了指导和规范律师开展企业合规法律服务,促进企业合规经营,广州市律师协会合规与内控业务专业委员会在张吕主任的牵头组织下,由张吕主任、汪翊副主任、何铭华副主任、姚震副主任、张蓉副主任、胡淳副秘书长、黄小文律师、吴午东律师及谢振声律师等组成编委会成员,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文件,结合律师工作特点,编纂了《广州市律师协会律师开展企业合规法律服务业务指引》,共计十二章、六十六条,以为广州市广大律师同行们提供借鉴与参考。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企业合规法律服务的类型和方式 (2)第三章国有企业“四位一体”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法律服务 (3)第四章涉外企业合规法律服务 (5)第五章民营企业合规法律服务 (6)第六章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法律服务 (8)第七章企业合规评估法律服务 (10)第八章企业合规培训法律服务 (11)第九章企业合规保障体系建设法律服务 (14)第十章企业合规重点领域法律服务 (15)第十一章律师从事合规法律服务的职责和义务 (17)第十二章律师从事合规法律服务的风险防范 (1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引导我市律师积极开展企业合规法律服务,推动企业全面加强合规管理,加快提升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则,制定本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公司诉讼业务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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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公司诉讼业务操作指引【法规类别】律师业务【发布部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发布日期】2013.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业规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公司诉讼业务操作指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发布 2013年6月汇编)目录总则第一章律师办理公司诉讼业务的一般操作指引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律师办理公司诉讼业务的一般操作指引第三节律师代理公司诉讼原告的操作指引第四节律师代理公司诉讼被告的操作指引第二章公司诉讼的基本类型及业务操作指引第一节股东出资纠纷操作指引第二节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操作指引第三节股东知情权纠纷操作指引第四节股权转让纠纷业务操作指引第五节公司决议效力纠纷操作指引第六节公司证照返还纠纷操作指引第七节控股股东及公司高管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操作指引第八节公司解散纠纷操作指引第九节公司清算责任纠纷操作指引第三章外商投资企业作为公司诉讼主体的操作指引第一节外商投资企业公司诉讼的一般操作指引第二节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纠纷操作指引第三节外商投资企业的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纠纷操作指引第四节外商投资企业解散操作指引第五节涉外公司诉讼的特殊规定附则总则第1条宗旨为指导律师承办公司诉讼业务,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律师在公司治理以及纠纷解决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下简称《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公司诉讼法律服务实务,制定本指引。
第2条公司诉讼2.1本指引所称“公司诉讼”,是指因公司在设立、运营、变更、消灭过程中与公司相关利益主体之间基于出资合同、公司章程和公司法上的权利义务产生纠纷,而依据《公司法》等规制公司治理相关法律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进行的纠纷解决活动,主要包括因股东与股东之间纠纷引发的诉讼、股东与公司之间纠纷引发的诉讼、公司或股东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纠纷引发的诉讼,也包括公司债权人基于与公司的债权而对公司股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起的公司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诉讼。
《律师办理法律尽职调查业务操作指引》
![《律师办理法律尽职调查业务操作指引》](https://img.taocdn.com/s3/m/1da74c206edb6f1aff001fc2.png)
《律师办理法律尽职调查业务操作指引》-北京市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2014年10月(2016-01-05 18:50:03)前言为了分享优秀律师的成功执业经验,为广大会员办理相关业务提供指导与帮助,2013年,北京市律师协会组织相关专业委员会编写了一批律师业务操作指引,在广大律师中产生了良好的反响。
在此基础上,2014年,北京市律师协会组织部分专业委员会又续编了一批业务操作指引,内容涉及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并购、法律尽职调查、拍卖、商业秘密、中国境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设立、图书出版、信托、信息网络、刑事业务、道路交通事故律师实务、军地互涉诉讼业务、利润表阅读等法律服务领域。
这批律师业务操作指引包括:《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律师承办有限责任公司并购业务操作指引》、《律师办理法律尽职调查业务操作指引》、《律师办理拍卖业务操作指引》、《律师办理商业秘密法律业务操作指引》、《律师办理中国境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设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律师办理图书出版法律业务操作指引》、《律师办理信托业务操作指引》、了律师办理信自、网络法律业务操作指引》、《律师承办刑事业务操作指引》、.道终交通事故律师实务操作指引》、《律师办理军地互涉诉讼业务操作指引》及《利润表阅读指引》。
对广大会员从事相关法律业务具有较强的指导性,也是新从业律师的参考范本。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上述业务操作指引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规定并结合司法实践和律师实务经验编写的,仅供会员办理相关业务时参考,不具有强制性,也不作为评价律师办理相关工作内容的依据。
尽管本丛书的执笔人均为相关领域经验丰富的律师,每一部指引也经过相关专业委员会众多资深律师审核把关,但受各种因素制约,上述业务操作指引也难免存在疏漏和差错,请广大会员注意鉴别。
律师业务操作指引是一个开放的体系,下一步,市律协还将根据律师业务的发展状况和指引编写的成熟状况,不断推出新的业务操作指引,并根据立法和司法实践,对内容进行及时的修订和更新,使之成为对全市律师业务具有引领和指导作用的操作指引体系,推进律师业务领域不断向纵深拓展,促进广大会员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https://img.taocdn.com/s3/m/9e8afd39591b6bd97f192279168884868762b8c0.png)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公布日期】•【文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公司正文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发布)目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后的管理人职责第三章裁定重整后的管理人职责第四章裁定和解后的管理人职责第五章宣告破产后的管理人职责第六章管理人终止执行职务第一章一般规定第1条宗旨和效力1.1为指导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提高律师的服务质量和水平,防范执业风险,充分发挥律师在企业破产案件事务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1.2本指引为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的指导性意见。
本指引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有抵触的,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为准。
第2条适用范围2.1进入人民法院公布的机构管理人名册的律师事务所,以及进入人民法院公布的个人管理人名册的律师个人,接受人民法院指定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并依法履行管理人职责的,适用本指引。
2.2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为管理人的,作为清算组成员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个人依法履行管理人职责的,适用本指引。
2.3被人民法院指定为管理人的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个人指派的管理人团队成员,无论其是否为律师,在其履行管理人职责时,负责指派其为成员的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个人可以要求其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3条相关制度制订3.1进入人民法院公布的机构管理人名册的律师事务所,应当结合本律师事务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的相关制度。
相关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团队组成及分工负责制度、管理人业务培训制度、管理人消极资格审查和报告制度、管理人业务操作流程制度、管理人工作底稿和档案管理制度、管理人报酬分配与风险承担制度等。
3.2进入人民法院公布的个人管理人名册中的律师个人,除应当配合本律师事务所制定前款规定的相关制度外,还应当配合本律师事务所制定律师个人担任管理人业务的相关制度。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最新完整版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最新完整版](https://img.taocdn.com/s3/m/d315e95ec4da50e2524de518964bcf84b9d52dd5.png)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最新完整版一、引言企业法律风险是指企业面临的因违反法律规定而可能导致经济、财产损失或法律责任的风险。
随着社会发展和法律变化,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日益增多,因此,合理、科学地进行法律风险管理对于企业运营和发展至关重要。
本指南旨在为企业提供一个全面、系统的法律风险管理框架,以帮助企业有效应对法律风险,并保护企业利益。
二、法律风险管理框架(一)明确法律风险管理责任:企业应设立专门的法律风险管理岗位或部门,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并加强对法律风险管理的培训和学习。
(二)建立法律风险管理制度:企业应制定专门的法律风险管理制度,明确法律风险管理的原则、流程和方法,确保全面、系统地管理法律风险。
(三)风险评估与识别:企业应对自身业务活动和经营环境进行风险评估,全面了解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并及时进行识别和评估。
(四)风险防范与控制:企业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比如制定合规规范和流程,加强法律合规培训,建立内部风险防控体系等,降低法律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五)风险应对与处置:企业在法律风险发生时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与相关的法律专业人士合作,确保有效应对法律风险,并妥善处理相应的法律纠纷。
三、法律风险分类与举例(一)合同风险:合同风险是指企业在与其他主体签订合同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比如合同中含有违法、违约条款等。
企业应加强对合同的审核和谈判,避免签订不合法合同,保护企业利益。
(二)知识产权风险:知识产权风险是指企业在知识产权领域面临的法律风险,比如侵犯他人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企业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确保自身知识产权的合法性,并避免侵犯他人权益。
(三)劳动关系风险:劳动关系风险是指企业在雇佣和管理员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比如劳动合同纠纷、工资拖欠等。
企业应遵守相关劳动法规,合理制定劳动合同和用工管理制度,防范和解决劳动关系纠纷。
(四)环境保护风险:环境保护风险是指企业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比如排污超标、环境污染等。
企业法务管理制度及操作指引
![企业法务管理制度及操作指引](https://img.taocdn.com/s3/m/76241bed10a6f524cdbf85c6.png)
企业法务管理制度及操作指引1.目的规范公司法务工作程序,掌握法律法规的动态,合理规避公司经营的法律风险。
2.适用范围适用于集团总部及所属各项目公司。
3.术语和定义3.1对外法律文件:指以公司名义向公司外的任何一方或几方做出的涉及财产、公司商业秘密、知识产权、权利义务、要约承诺以及其它与公司财产、名誉、经营管理相关的会产生法律、经济风险的书面文件。
3.2诉讼费: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过程中根据规定要求支付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支付令申请费及其他费用。
4.职责权限4.1法务部1)参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法律文书的标准格式编制工作;2)负责集团合同文本的法律审核;3)负责集团法律纠纷、诉讼的处理及跟踪;4)负责对案件进行统计、报告和档案整理;5)负责为集团重大经营决策、对外商务谈判、危机事件提供法律支持,出具法律意见;6)负责外部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的选择、业务对接、协调、服务监督及费用结算办理;7)开展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收集和相关知识的培训工作;8)指导、协助项目公司法务相关工作。
4.2项目公司综合部1)协调法律顾问处理项目公司对外法律文件;2)协助法律顾问处理项目公司权限内的法律纠纷、诉讼。
4.3各单位(含集团总部各中心、项目公司各部门)1)参与诉讼案件工作,指定固定的案件专项负责人或联系人,承担必要的执行或配合;2)提供有关的证据资料并给予专业技术支持;3)对法律事务进行业务审查;4)将相关法律文件(含复印件)归入项目档案。
5.管理规定5.1法律信息管理法务部负责法律信息的管理工作,一般包括:1)常用法规库:收集与集团业务相关的常用法律法规;2)实用案例库:收集集团内案例、业内其它典型案例;3)即时法律信息:将最新的法律动态即时反映;4)重大法律事项通报:保证对重大法律信息传递的及时性。
5.2法律知识培训和宣传法务部组织开展全集团内部相关法律知识(尤其是与集团重点业务环节相关的新法律法规)的培训与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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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理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业务操作指引目录总则 (1)第一章合同签订 (3)第二章收集法律风险环境信息 (4)第一节收集外部法律风险环境信息 (5)第二节收集内部法律风险环境信息 (6)第三节了解企业法律风险准则 (7)第三章法律风险评估 (8)第一节法律风险识别 (8)第二节法律风险分析 (10)第三节法律风险评价 (12)第四章法律风险应对 (13)总则第1条宗旨为指导律师办理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业务,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律师在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GB/T27914-2011)(以下简称“指南”)、《风险管理风险评估技术》(GB/T27921-2011)(以下简称“评估技术”)、《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关于企业开展法律风险管理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2条定义及业务范围本指引所称律师办理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业务,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企业的委托,指派律师为委托人提供与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相关的法律服务,为企业开展法律风险管理活动提供支持与协助。
律师办理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业务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收集企业法律风险内外部环境信息;了解企业法律风险准则;对法律风险进行识别并出具《企业法律风险清单》;对法律风险进行分析评价;制定法律风险应对方案;出具《企业法律风险应对计划》;出具《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总体报告》。
律师办理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业务过程中,应当根据以下因素调整工作范围:委托人的委托范围;企业法律风险管理项目目标及期望达到的效果;委托人对企业法律风险管理项目的预期;企业法律风险管理项目预算。
第3条特别事项本指引旨在向律师提供办理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业务方面的经验,而非强制性规定,仅供律师在实践中参考。
本指引仅供律师在办理法律风险管理业务中的操作性层面参考,其中涉及到的专有名词、理论体系、计量方法等均不对其做阐述,请律师自行了解。
律师从事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业务,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政策文件,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独立进行工作。
律师从事与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业务有关的法律服务时,可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一章合同签订第4条建立委托代理关系律师应以律师事务所名义与委托人订立书面的《法律服务合同》,建立委托代理关系。
律师应与委托人就本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业务的目标、工作内容、工作成果进行充分沟通。
在项目目标确定的前提下,依据委托人开展本项目期望达到的结果,确定详细的工作范围。
第5条《法律服务合同》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本企业法律风险管理项目开展的目标;律师的工作范围及工作内容;律师与委托人的权利义务分配,其中需明确企业有配合的义务,在项目进行中需提供必要的人员、资料、场地等配合;项目的持续时间;项目的法律服务费用;承办该项目的人员;项目的工作成果。
第6条本指引所称收集法律风险环境信息,是指应用适当的方法,对企业内外部环境中与法律风险相关的信息进行收集、分析、整理、归纳的一系列过程。
第7条收集法律风险环境信息是一个动态过程,律师在取得委托人授权的情况下,可协助企业保持法律风险环境信息的持续更新。
第8条律师收集法律风险环境信息应遵循以下原则:全面性原则。
律师应当全面收集与企业法律风险相关的内外部环境信息,并多角度了解企业法律风险准则。
专业性原则。
在收集法律风险环境信息过程中,律师应从专业角度对信息素材进行筛选判断。
保密性原则。
律师在收集内部法律风险环境信息时所获得的企业商业秘密,应当履行保密义务,不将相关信息透露给无关第三方。
第9条律师收集法律风险环境信息,可以使用以下方法:对企业现有与本项目相关的文件进行调查,例如合同、以往诉讼、人力资源、企业内控制度等。
对企业实地考察及对内部人员进行调查,可采用实地走访、问卷调查、单独访谈、集体研讨、电话交流等方式。
律师需根据项目目标,选择适宜调查对象,通常可选择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业务骨干等开展此类工作。
对企业涉及第三方主体进行调查,可采用电话交流、实地拜访等方式。
律师可选择处于企业上游及下游产业链的相关主体、企业竞争对手、利益相关方等进行调查。
对企业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可采用电话交流、实地拜访等方式。
律师可选择工商部门、税务机关、当地法院、检察院及其他第三方行政机关进行调查。
对企业所在行业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重点案例等进行检索,通过全面调查充分了解企业所处法律环境。
第10条本指引所称外部法律风险环境信息,是指企业外部与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相关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技术、法律等各种相关信息。
第11条外部法律风险环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宏观环境,包括但不限于:该企业所在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及比重;该企业所在行业的宏观经济环境分析,例如经济发展趋势、宏观经济政策、货币政策、进出口发展趋势、CPI及PPI等;该企业所在行业的社会环境分析及技术环境分析;该企业所在区域的发展状况、政府支持、资金情况等。
企业所在行业自有特征,包括但不限于:该企业所在行业的业务模式及特点;该企业所在行业与其他相关行业的关系;该企业所在行业的总体供需状况分析;该企业所在行业的市场状况分析.法律环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该企业所在行业的法律及政策情况、变化及热点事件等;国内外与该企业相关的立法、司法、执法和守法情况极其变化;与该企业相关的监管体制、机构、政策以及执行等情况;该企业主要的利益相关者及其对法律、合同、道德操守等的遵从情况。
企业自有特征,包括但不限于:与该企业相关的市场竞争情况;该企业在产业价值链中的定位;该企业产业链上下游相关产业的发展情况。
第12条当企业为跨区经营时,律师在进行外部法律风险环境信息收集时,需关注不同区域中企业外部法律风险环境信息之间的差异。
第二节收集内部法律风险环境信息第13条本指引所称内部法律风险环境信息,是指企业内部与企业法律风险及其管理相关的各种信息。
第14条律师收集企业内部法律风险环境信息,需企业提供相关资料的,应要求企业在合理或约定时间内向律师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原件或与原件审核一致的复印件。
第15条内部法律风险环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的战略目标;企业的治理结构;企业盈利模式和业务模式;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流程/活动、部门职能分工等相关信息;本企业签订的重大合同及其管理情况;企业相关抵押、质押、留置权等担保权益及与担保权益有关的情况;企业关于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企业重大债权债务的情况: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情况;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情况。
企业与法律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现状及工作机构设置;与企业有关的重大合同;企业曾发生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未了结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或可能发生该类事件的情况;利益相关者的法律遵从情况和激励约束方式。
企业法律风险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在法律风险管理方面的使命、愿景、价值理念;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工作的目标、职责、相关制度和资源配置情况;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现状;企业曾发生的法律风险事件的情况;企业相关的法律规范库和法律风险库;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企业的主要出资人法律风险工作开展状况。
第三节了解企业法律风险准则第16条法律风险准则是衡量法律风险重要程度所依据的标准,律师通过对该准则的了解,进而了解企业对法律风险管理的目标、价值观、资源、偏好和承受度等信息,并将其在法律风险识别、分析、评价及应对等后续工作中进行应用。
第17条律师应当在后续工作中,持续深入并改进对企业法律风险准则的了解。
第18条律师可通过考虑以下因素了解企业法律风险准则:企业现行法律风险管理制度、风险管理所涉部门、人员等;企业现行内控制度;企业现行法律风险管理实施程度;企业管理层对法律风险管理的态度;企业法律部门及风险控制部门在企业中的战略定位;企业现行法律风险管理制度中对法律风险的识别、分析、评价及应对的工作流程;企业现行重大法律风险确定原则。
第三章法律风险评估第一节法律风险识别第19条本指引所称法律风险识别,是指发现、列举和描述风险要素的过程。
具体是指律师对企业各业务单元、各项重要经营活动、重要业务流程中的法律风险进行查找,并对其描述、分类,分析归纳其原因、影响范围与潜在后果的活动。
第20条法律风险识别最终以企业的法律风险清单的方式表现。
第21条律师进行法律风险识别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内外部法律环境信息中可能引起风险的具体事件及其背景信息;与该风险事件相对应的法律法规的变化信息;企业对引起风险事件的控制力,包括控制事件的制度、人员、流程等;可能引发该风险事件发生的原因;该风险事件可能引发的后果与涉及范围;与该风险事件相关的各方主体。
第22条律师应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及双方约定的工作范围,选择合适的角度构建法律风险识别框架,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企业主要的经营管理活动识别;根据企业组织机构设置识别;根据利益相关者识别;根据引发法律风险原因的识别;根据法律风险事件发生后承担的责任梳理;根据法律领域识别;根据法律法规识别;根据以往发生的案例识别等。
第23条律师在选择法律风险识别框架角度时,应当考虑如下方面:委托人的委托范围;法律风险管理项目的目标;选择不同构建角度所覆盖的范围;选择不同构建角度所侧重的重点;选择不同构建角度的实际操作难易程度;选择不同构建角度的支撑材料数量及质量。
第24条律师在构建法律风险识别框架时,应当实现以下三个目标:风险识别的完整性,即要尽可能没有遗漏地识别企业可能会涉及的全部法律风险及风险行为;风险识别的系统性,即应保证识别出来的法律风险及风险行为在逻辑上是相互独立、完全穷尽的,而不应该存在交叉或遗漏的现象;风险识别的有效性,即对法律风险及风险行为的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地反映该风险的内涵、外延,并且通俗易懂。
第25条编制《企业法律风险清单》《企业法律清单》一般包括下列内容:基础信息区。
对法律风险事件及相应风险进行描述。
法律信息区。
对法律风险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引发的责任和后果、相关代表性案例集法律处理意见进行描述。
管理信息区。
对法律风险涉及到的企业部门、人员、业务流程、其他主体等进行描述。
第26条编制《企业法律风险清单》的流程如下:收集整理查找出的法律风险事件,并对其按照选定的法律风险识别框架的角度进行分类整理;明确描述每一法律风险事件所对应的法律风险;对每个法律风险设置相应的类别、编号及名称,并填入《企业法律风险清单》的基础信息区模块;梳理每一风险点对应的法律法规,明确法律后果;将收集到的企业内部环境信息中的案例信息分类对应至不同风险点;将法律法规、相关案例、法律后果等内容填入《企业法律风险清单》的法律信息区模块;将风险点会影响的企业部门、人员、业务流程等内容填入《企业法律风险清单》的管理信息区模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