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嘉毅-刑辩律师的沟通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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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毅刑辩律师的沟通技巧

前言

1、律师的工作是通过自己的言谈举止影响诉讼活动的参与人,让那些参与人做出有利于律师或者律师希望得到的答案。

2、赢得尊重的律师就是成功的。

根据我自己的经验,案件输了并不要紧,关键是你的当事人能够理解你,检察院、法院对你不满意并不要紧,你依然是个好律师。刑辩律师不以案件结果论输赢,关键要看你是否赢得他人的尊重。如果不能赢得别人的尊重,那你就失败了。

3、无罪的案件跟律师的沟通能力有关系。

2000年前,我每年都会有一个放出来的当事人,要么“实报实销”,关多少时间就判了多少时间;要么撤销案件。2000年后,这种案件就少了,被判无罪越来越难。一个无罪案件,与律师收费多少无关,与律师跟法官、检察官的关系无关,与法庭表现无关,但跟律师的沟通能力有关系。

4、律师的工作,除了充满技术性,还充满着行为艺术;操作过程当中,有很多事在人为的空间,而且一点点空间就是一个好律师真正发挥作用的地方。

一、与委托人的关系

1、充分理解并且同情委托人

最重要的人是委托人,被告人被羁押,真正付钱的人是委托人;最可爱的人是委托人;最可怕的人也是委托人。因为委托人有得是时间与精力,他们会采取各种各样的方式影响律师、法官、证人。

我见到的委托人,有的学习法律、有的搜集证据、有的是天天给律师打,让律师分析案件,有的委托人让律师天天去会见或者与法官沟通。

我的解决方法是耐心接待,细心解释,并且我习惯于在每项工作开始前与工作结束

后与委托人打招呼或见面。与其被委托人要求见面,还不如自己主动要求见面。

比如说我向法院申请调取一份证据,我会跟当事人打招呼。如果当事人很关心这件事,你可以让他来,把这份申请书也给他一份,让他提意见。他提出什么意见并不重要,关键是让他了解这个过程。

2、坚持原则

看守所里给犯罪嫌疑人传递信件、打;委托人擅自找证人。这类事,律师一定要坚持原则。

3、与委托人保持一定距离

4、不能打保票

5、与委托人建立战友关系

二、会见的沟通的作用

会见分为两类,一类是实质性会见,一类是安慰性会见。实质性会见包括侦查机关讯问后的第一次会见,拿到起诉意见书后的会见,拿到起诉书后的会见,阅卷过程中的会见,开庭前的会见。

第一次会见是实质性的会见,这次会见很重要,要与当事人就实际的问题进行沟通。这次会见,要给当事人讲解实体法、程序法的问题,让他明白案件的性质,刑事案件分为几个阶段、每个阶段都要做什么、他目前处于哪个阶段、还要过多久才会进入到下个阶段。

拿到起诉意见书后的会见是实质性会见。案件在侦查阶段时,律师不清楚案件的侦查方向在哪里,现在清楚了案件的方向,就可以与当事人就具体的案情进行沟通了。拿到起诉书后的会见也是实质性会见。律师已经拿到案卷了。起诉书与起诉意见书不一样,起诉书是最后提出,要让当事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讲解和交待,把他经历的事讲出来,他讲的事对律师的阅卷有帮助。

这里插一段关于如何科学阅卷的事。首先要搞清实体问题:罪名是什么、构成要件是什么、法律规定是什么、司法解释有哪些、相关案例有哪些,把实体问题搞清楚,

在看案卷的过程中才能把关键的东西一下子摘出来。其次是会见,听当事人讲案件发展过程,一个案件可能有几百本案卷,一页页翻那可太累了,跟当事人会见后,当事人讲了这个案件是这么发生的“有个会议纪要是很有用的,你要注意这几点。另外,还有几个证人知道案情。”这样,你就可以把没有用的案卷给略过去,找一找是否有会议纪要这份书证、是否有当事人提到的证人的证言(证人是怎么说的、是否与当事人所说的一致、哪些是不一致的、律师可以就不一致的地方再与当事人进行沟通、核实)。你的卷一下子就减少了一半,这是阅卷的第二点。第三步,回过头来与当事人再沟通。律师就当事人所说的故事与案卷进行比对后,可以找出哪些是一致的、哪些是不一致的,就不一致的问题再与当事人沟通。这三步做好了,阅卷就会很快,而且能够抓住重点。否则的话,没法阅卷。

阅卷期间的会见都属于实质性会见。

(二)会见的作用

1、熟悉自己的当事人。

当事人最初的态度能为律师的工作指明方向。当事人痛哭流涕,认为自己冤,那这个案子有辩点。如果当事人反应平静,这个案子的辩头就不大。这是最初的判断。大量的会见,便于了解当事人的性格,让他按律师的方式行动

2、建立良好的关系。

当事人对自己的律师并不信任,这往往取决于委托人与当事人的关系如何,妻子请的律师与情人请的律师也决定了当事人对律师的态度。

被告人走进法庭后,第一眼看辩护人,那证明你们之间建立了信任关系。

3、给他灌输法律知识,尽可能让他懂,让他不失去希望。

4、能让辩护人迅速的了解案情。

5、最关键的会见就是开庭前最后一次会见;最后一次会见要解决三个问题:(1)让被告人搞清楚实体方面的问题。

律师要如何辩护、辩护的出发点是什么?只有当事人理解了,他在回答控方提问时

才会作出对自己有利的回答、在质证环节抓住要点、在法庭辩论时言之有物。(2)要让被告人知道程序问题。

庭审有几个部分,每个部分做什么,要达到让当事人自己能够讲清楚的程度。要设计好最后述。

(3)做思想工作。

当事人分为三种情况。一种是原先生活无忧、事业有成、功成名就,偶遭变故,精神状态就大不如前,不做好思想工作,在法庭上他会乱套,对这种人要鼓励他,强调他的个人素质,要有勇气承担责任。一种是认为自己冤枉,看谁都有气,在法庭上像个刺猬,逮谁扎谁。第三种是心理素质好的人,只要讲好程序问题,他在庭上表现很好。

三、和控方沟通的技巧

1、辩护人要想尽办法呼唤控方的理性,只有让公诉人理性了,案件的结果才有可能向好的方向发展。

2、公诉人和辩护人之间的简单的冲突和不理性的对抗,逐渐文化,双方开始趋于理性的探讨。

四、怎么处理和法官的关系

1、律师和法官的接触先做人后做事,从另一个角度划分是法庭外和法庭。

2、律师的艺术是一个行为艺术,在法庭上你的音容相貌、举手投足都会在法庭中产生影响,要细细体会。

3、赢得法官的最重要武器——在法庭外“认真”。

我得出这个结论是有依据的。有个德洪律师事务所搞过全省调查,分为两个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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